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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第六十二章

 

我願意(六十二1∼12)

  耶路撒冷將如神的新婦,好像在婚禮之中;本章描寫雙方正向對方允諾:「我願意」。

 .神的「我願意」(1∼5)──這是新郎說的,而這允諾甚至包含了「新名」的轉變(2)。這新名在12節得到詳述,就是神救贖子民的四幅圖畫,它們述說神的贖民在神的愛中被祂尋獲。

  兩情相悅締造愛的歡悅(4∼5),真實的愛使被愛者更具吸引力(3)。對於神在基督�堜瓟蝯鳩畯抪R的禮物,我們原是不配得的,但我們的回應應該是更多學像那位愛我們者的性情(參弗五1∼2)。

 .人的「我願意」(6∼12)──將有一日那偉大的婚筵要舉行,以賽亞的異象已預示了耶路撒冷的復興(8∼9)。耶穌亦將祂的國比喻作婚筵(參太二十二1∼14)。我們若要出席此婚筵就必要作雙重回應:

  ヾ 禱告:6∼7節描寫神的子民為「守望者」和「呼籲者」,這都說明信心的禱告是知道神喜愛答允那諴懇的呼求(參路十一8,十八7)。

  ゝ 行動:福音是神的恩典和作為,祂開了門,但我們必須進入,這是一個緊急的命令(10)。

接納神的邀請是回轉、享受真的自由,耶穌也曾作過類似的邀請(參約十7、9)。在門的那一邊是安全、自由、和豐盛,「當從門經過」。

默想 再想想這婚禮。在我們與救主的關係上,怎樣能延綿那份幸福快樂。──《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