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十章
十1∼16. 偶像的無能
耶利米親眼見到拜偶像的嚴重後果,便在這樣的心情下,寫出這首猛烈抨擊拜偶像的詩。本段的措辭和語法與以賽亞書甚為類似,故而有人認為乃出於以賽亞之手(參:賽四十18∼20,四十一7,四十四9∼20,四十六5∼7)。6∼9節的文思並不十分流暢,而以亞蘭文寫出的第11節,有可能是註解。在七十士譯本中,完全省略了6∼8節和10節,而9節則出現在5節的第一部分之後,顯然是要使得文思更為連貫。也許耶利米的確引述了以賽亞有關拜偶像的警句,但無論如何,耶利米對於迦南人拜偶像的敗壞程度有第一手的認識,這點在整卷耶利米書已表露無遺,因此他並不需要向前一代的先知,借用任何經歷或用辭。所以,本段的作者似乎不太可能是耶利米之外的人。
1∼5. 耶利米在此明白指出效法異教徒風俗的危險。異教徒的風俗就像占星術一樣,經常將大自然的演變賦予邪惡的解釋,且教人的心思脫離現實。拜偶像將本應是屬靈的經歷,降格為感官上的事情,並荒謬可笑地鼓勵人們尊崇自己手所造的無用之物。5節較佳的翻譯應是依 RSV 的旁註,作他們像瓜田裡的稻草人(參:巴錄書六70)。
6∼10. 偶像的地位和權柄完全來自於人,但以色列這位永活的神在列國中(AV、RSV)卻是獨一無二的,祂是宇宙的主宰。8b節文句晦澀,按字面翻譯是,虛無的偶像的訓誨不過就是樹木本身。其實這句的意思是,由偶像得來的訓誨,絕不會比偶像本身更有價值。因此,這種物質所造之物,亦不可能產生任何道德或屬靈的影響。他施位於古時世界的最西緣,可能是今西班牙的他提色斯(Tartessus),該城是推羅銀、鐵、錫和鉛的供應來源(結二十七12)。烏法(參:但十5)若作城市名,其位置就不得而知。所以這可能是冶金中形容「精金」的專用術語(參:王上十18,mu{p{az),和歷代志下九17的純金的定義類似(za{ha{b[ t]a{ho^r)。不論偶像的外表多麼吸引人,他們仍是人手所造的,而且永不會有永活真神的生命力。
11∼16. 11節是以亞蘭文寫的,有可能是民間反多神論的諺語。有些猶太譯者認為,這節經文乃出於一封送往巴比倫致約雅斤的信,教導他如何對抗拜偶像,但此觀點值得存疑。12∼16節以強有力的詩歌,敘述獨一真神的奇妙創造(參:賽四十12∼17)。神的作為彰顯了祂對宇宙萬有的主權,以及神在祂子民生命中的地位──祂是惟一的力量和倚靠。而七十士譯本則完全略去了第一小句。然而,七十士譯本在五十一16則未略去該句。雅各的分(NEB:雅各的創造者)無他,就是神自己,雖然以色列長久以來一直背棄神,但祂仍然信守西乃之約的應許。12∼16節的內容,在五十一15∼19再次重複。
十17∼25. 被擄迫在眉睫
先知預言已久的大難,現已來到耶路撒冷城門口,而猶大舉國則立即陷於分崩離析的危險之中。耶利米懇求神,依猶大所能承受的責罰來懲處她。
哀哭的時候已過,而令人疲憊的巴比倫之旅則剛開始。猶大被告知要收拾行囊(17節),走上被擄之途。時候已到,猶大人要被逐出家園,接受他們應得的處罰。19和20節以半遊牧民族的語言,描述猶大令人心驚的荒蕪,並將其與毀壞的帳篷相比擬。先知指出,無能的領袖(AV:牧者;RV:牧人)是這一切災禍的主因(參二8)。至於歸回的盼望,參照以賽亞書五十四2。巴比倫人的行動(22節)顯示猶大的滅亡已在眼前,而耶利米顯然因此求神酌情減輕責罰。先知認為,人原本就道德軟弱,且無法勝過試探,走在神的義路上。故而他求神降罰不要過於嚴厲,而且不要在怒中懲治猶大(參四十六28)。那種嚴厲的處罰,應該留給過去欺凌以色列人的異教各國。這些國家想必包括被神用作祂忿怒管教之杖的國家,因為他們加諸以色列的,過於神的規定。雅各被如此責罰,乃是他不斷背道的悲慘下場。而罪的奴僕,亦必然會遭到他們應得的懲罰(參:羅一18)。──《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