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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三十章

 

玖 充滿希望的未來(三十至卅三章)

正如廿三章九至四十節蒐集了『論到那些先知』的言論,照樣三十至卅三章形成了這卷書中的一卷小書,把以將來之希望為中心主題的言論蒐集在一起。我們閱讀這幾章時,有些事情是要牢記的。

(一)在這幾章中的言論,可能並不是全部來自耶利米本人。最主要的是我們必須接受一個事實,即這位先知後來的門徒,或生活在被擄於巴比倫期間或以後的編輯,會將耶利米的教訓按他們自己當日的需要加以改編或擴充(參廿七16-22的注解──更多同樣的話{\LinkToBook:TopicID=202,Name=更多同樣的話(廿七16-22)})。然而,我們設法從後世的眼光解讀遠至耶利米時代的言論時,學者們中便莫衷一是了。我只能表達我的見解,即這幾章中大部分的資料都出自至耶利米本人,不過其中有些在流傳給我們以前已被別人重加整理了。

(二)這幾章有趣地顯示出耶利米,像我們一樣,如何被過去的影響塑造未來。在這幾章中部分經節運用了很多較早期之先知何西亞的言辭與概念(參卅一3,20的注解──不改變的愛{\LinkToBook:TopicID=211,Name=不改變的愛(卅一1-14)});另外的言辭是我們在那被擄後期之先知以賽亞『第二』的教訓中所熟悉的(參三十10-11,卅一2,8-9的注解──不改變的愛{\LinkToBook:TopicID=211,Name=不改變的愛(卅一1-14)})。一個像耶利米的先知依賴先知前輩之支持,這正是他部分受重視之處,而他轉而又影響��那些在他以後的人。

(三)耶利米向誰講論他的希望之言呢?在三十至卅一章中我們再三地發現耶利米對『雅各』和『以色列』(例如三十10,卅一7)或『以法蓮』講的經文。在舊約雅各是組成以色列國的北部各支派的傳統祖先,這國於主前七二一年亡於亞述帝國手中。以色列國在舊約別處,尤其是在何西阿書中也被稱為以法蓮。從經文中提及撒瑪利亞,以色列國的首都,和卅一章五、六節那首詩中之以法蓮這些話就清楚看見,這首詩原來是要將希望的信息帶給北國的人民,就是分散至亞述帝國遙遠角落的人。耶利米在他工作初期極可能已有更新和聯合上帝全體子民──北部和南部的遠象;但猶大一旦到了崩潰的邊緣,它的命運已由上帝的審判決定時,那就需要一個包括猶大在內有希望的信息了。因此在有些詩中我們發現猶大和以色列連結在一起(參三十4,卅一31)。耶利米很可能將他初期一些向以色列傳講希望的信息改成包括猶大在內。耶利米有希望的信息傳給他的同胞是毫無疑問的。我們將要看見它從記載在卅二章的事件中顯明出來。若一個宗教在災禍中並在災禍後都沒有任何希望之言,它對世人就沒有甚麼話可說了。這種情形沒有比今日更加真實了。我寫這些話時正是第一顆原子彈投下廣島的四十週年紀念日。

該受的刑罰──所應許的未來(三十1-11)

這段經文清楚地分為幾個不同的段落。

(一)文中有一則引言(1-3節),在引言中上帝吩咐他『將我對你說過的一切話都寫在書上』(2節)。所指的那些話並不是先知教訓的全部範圍,而是隨後所說的希望之言。關於耶利米書部分難題的概論,參緒論{\LinkToBook:TopicID=102,Name=緒論}。這樣寫下來大概是要確保這希望的信息會為那些在國難絕望危機中的人保存下來,他們需要不斷聽到這信息。當人們陷於絕望時:在孤獨的監牢中;在人們感到走投無路;在我們落在共有的一種經驗,就是當我們已無招架之力,面對人生中唯一確定的事情──死亡的事實時──聖經上的話多少次發揮了這樣的功用。

希望的信息以『我要恢復我百姓的產業』一句總結(3節)(譯按:和合本作『我要使我的百姓……被擄的人歸回』),這信息見於這本所謂小型『安慰之書』的開端那�堙F這信息也出現於三章廿六節的末了,而這信息在這幾章中像一個不斷敲奏出的基調(參三十18,卅一23,卅二44,卅三7)。這短句亦見於舊約別的地方,例如詩篇一百廿六篇第一節。傳統上,各種英文聖經譯本都把它譯作『帶──或使──被擄的人歸回』(欽定本)。但這是一種錯誤而且也是過於狹窄的譯法。這短句指向前面的『產業的逆轉』,指向勝過困難的情況,以及上帝期望祂的百姓擁有豐盛生命的重現。當然,在巴比倫被擄的人之特別情況中,這『命運的逆轉』意味��從被擄中獲釋,回到他們故土重新過自由的生活,但這種譯法本身決不能闡述詳盡這短句的意義。

(二)在五至七節一首生動的詩描述『那日』,就是耶和華審判祂百姓之日的痛苦與災難。它描寫這��體中的男人用手潡腰,好像經歷生產的陣痛。在國內不再有任何平安,只有恐怖、淒慘。它以數個詞語作結,但所有譯本都譯作陳述語:『但他(雅各)必被救出來』,或如新英文譯本譯的:『但他將安然度過』。希伯來原文大可以譯成一個問句:『從其中,他會被救出來麼?』那就會全然有賴於原來說那句話的語氣了。但即使它是一個問句,它在八至九節已獲答覆了,那�婸﹛A到了時候那壓迫的軛就必折斷,百姓重新被選為上帝的子民,由他們自己大��家之王統治。

(三)十至十一節的字句使人想起被擄時期之偉大先知以賽亞『第二』的教訓(注意『不要懼怕』的話,描寫雅各/以色列為『我的僕人』,從遠方回來之人民的生動描寫,都是像賽四十一8-10的典型章節),宣揚有關希望的真實之言。它不是一種逃避災禍的希望。百姓會公正地因他們的罪受罰,但將來會回轉,且有安穩的新生活,不再有恐懼,因��以色列上帝的特性,祂是在每一種情況都『與你同在,要拯救你』的上帝。那些壓迫以色列者的宣判已寫在牆上,但以色列的歷史決不會『完全終結』,或如我們可能說的,『完全停頓』。上帝的子民決不會被完全毀滅的。

自從有歷史以來就已肯定了這個應許。猶太人一直面對滅族之危機:被基督徒逼迫、被送往猶太區、遭集體迫害,數以百萬計的人在大屠殺中死去,然而他們的歷史從未『完全終結』。那另一種以色列人,就是上帝的新子民──教會,它的歷史也不會斷絕。它曾被貶斥為無生命和不重要;它曾因逼迫而受到滅族的威脅。這生生不息之生命的秘密是上帝,祂對以色列說:『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並且藉��耶穌複述祂的應許:『看哪,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20)。

醫治不能痊愈的損傷(三十12-17)

遭受無法醫治的損傷,是耶利米較早對他自己同胞之情況絕望的注解(八22);這也是他對自己心靈創痛的苦澀描述(十五18)。現在他用同一幅圖畫描繪他同胞悲慘的情形。這段經文大概是主前五八七年耶路撒冷於被巴比倫人摧毀後不久寫的。他所見的是『長不出新皮的傷口』(這是對13節下半節比標準修訂本較佳的譯法)。現尚不知用何法可治。『所有你所親愛的』,所有政治上的盟國,就如埃及、猶大仰賴其幫助,已證明是不可靠的。面對這種情況,百姓不免陷於絕望;損傷無法醫治,痛苦不能痊愈。這是人的反應,而且這是現實的,由於這損傷是上帝所加的。上帝已被迫像『殘忍的仇敵』對待祂自己的子民(14節),因他們惡貫滿盈。

這是為何希望會吊詭地存在。在人看是無法醫治的,上帝卻能醫治。那加損傷的上帝,就是那會醫治並使祂百姓完全康復的上帝(17節)。上帝曾用來達成祂毀滅目的的代理者,他們自己也會遭毀滅(16節)。他們藐視地棄置錫安如『被放逐者……為無人顧念的』(17節直譯)。但那決不是上帝的判決。上帝所以毀壞,因為祂顧念;祂會醫治,因為他仍然顧念。這個主題會在耶利米哀歌的詩中作進一步的探究,哀歌是寫於耶路撒冷被毀之後的。(哀三31-33):

因為主必不永遠丟棄人。
主雖使人憂愁,
還要照祂諸般的慈愛發憐憫。
因祂並不甘心使人受苦,
使人憂愁。

在耶利米時代,猶大的百姓在準備轉向只有上帝才能賜給他們醫治和更新的能力以前,必須要被引至一個地步,就是他們所有的人力資源都要被剝奪淨盡。這是歷世歷代以來不斷重現的經驗:人在山窮水盡、完全絕望時,才發現上帝,才得��醫治和新生命。

新的��體(三十18-24)

若上一段是論及神學上偉大的確定事實,使人有更新的希望,這一段經文便是回到現實中勾勒出一個��體恢復原狀的圖畫。它所以存在,乃由於上帝的主動和憐憫:

城重建在它原來的山岡或『廢丘』,王宮也修復了(18節);

人口眾多,生活忙碌、喜樂、歡笑,到處都是兒童(19-20節);

『會眾』,大概是正常的政治或宗教團體,復興了(20節);

一個由本國的『君王』或掌權者治理的��體,他會蒙上帝接納,而且會帶領他的百姓真誠敬拜上帝(21節)。

這一切都為了確保再次有一個與上帝有立約關係之民族的存在:『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上帝』(22節;關於舊約�堶情y約』的意義,參十一章的注解──背約及可怕後果{\LinkToBook:TopicID=151,Name=背約及可怕後果(十一1-17)})。

在這幅圖畫中,我們發現屬人和屬上帝的,物質和靈界,有趣地溶合起來,這是舊約特有的。這些屬於上帝的新子民確實是屬這世界的。那座上帝的新城是一座地上的城;新耶路撒冷是重建於舊城的廢墟之上。而且到時候滿足之時,以色列的上帝並沒有離開世界,祂自己藉��耶穌進入世界。祂仍然召喚祂的子民要完全投身於世界,即使他們不要效法它的標準(羅十二2)。

讓我們停留片刻,更留意廿一節關於這個新的『君王』(prince)或掌權者所說的話。這�堣ㄛO稱他為『王』(king)。為甚麼不這樣稱呼?我們不知道真正的原因,但也許由於猶大那些前王多數擁有令人遺憾的性格,加上他們所實施的政策與耶和華的目的不一致,以致『王』成了一個負面的字眼,並引致人心渴望有新一類型的掌權者出現。有時字眼真的會令我們的思想產生錯誤的聯想。當你看見『普世教會』或『福音派』這些字眼,你立即想到甚麼呢?我們需要用其他字眼來傳達這些字眼應表達的真理。

這一位新掌權者之本質使他在這��體的宗教生活中扮演了一個極重要的角色,正如在以色列以及在古代世界其他地方之王確實曾扮演的;他們是有祭司職責的王(參詩一一○)。由於舊約對上帝的神秘和可畏有強烈的意識,遂用各種各式的限制阻止人接近上帝;凡不神聖或不潔的物或人都不能進到祂面前。在敬拜中的某些活動只限於某些聖潔的人──祭司們。在耶路撒冷聖殿中最內部的聖所,就是至聖所,只有大祭司才能進去,而且一年只一次。違背這樣限制的人,就會被上帝那充滿危險的聖潔擊打──參烏撒的悲劇(撒下六),他完全出於好意去扶正約櫃,就是上帝與祂的百姓同在的神聖象徵,但竟招來殺身之禍。因此這位新的君王或掌權者必須是由上帝特別授權的人,為他的百姓履行祭司的職責。希伯來書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論到耶穌為王和大祭司,藉��祂我們可以『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

廿三至廿四節是複述廿三章十九至二十節的經文,大概原來並不屬於我們剛才探討的這篇滿有希望的神諭,不過它們使我們(不是不適合地)聯想到那嚴厲的事實,從這事實以色列將來的希望便誕生了。――《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