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一節 「耶和華對我說,雖有摩西和撒母耳站在我面前代求,我的心也不顧惜這百姓。你將他們從我眼前趕出,叫他們去吧!」
這是耶和華最後的答案,在十五章一至四節。在以色列的歷史中,有兩個偉大的代求者:摩西與撒母耳。摩西為叛逆的以色列代求(出卅二11-13、20-34;民十四13-19;申九13-29;撒母耳為以色列人代求(撒上七8-9,十二19-25)。詩篇九十九篇六節提到代求者有摩西和亞倫以及撒母耳。在先知著作中,摩西又再被提四次(賽六十三11、12;彌六4及瑪三22)。他們不僅是代求者,也是聖約的中保(撒上十二章)。
他們站在耶和華面前,敬拜與事奉(七10及王上十七1,十八15;王下三14,五16)。「我的心不顧惜他們。」在舊約中只此處提說。
你將他們從我眼前趕出,「趕出」原是「出去」,不一定是趕逐。這是出埃及的口號:「容我百姓去!」(出五1,七16、26,八16,九1、13,十3)。摩西是領以色列人出去,離開埃及為奴之家。但此處耶利米受命,將百姓趕出去,離開耶和華恩惠之處,被擄到外邦。
第十五章二節 「他們問你說,我們往那�堨h呢?你便告訴他們,耶和華如此說,定為死亡的必至死亡;定為刀殺的,必交刀殺;定為饑荒的,必遭饑荒;定為擄掠的,必被擄掠。」
以色列往那�堨h呢?有四個可能:死亡、刀殺、饑荒及擄掠。「死亡」實際是指瘟疫。十四章十二節有刀劍、饑荒、瘟疫三種死亡的情形。死亡指瘟疫,這種舊約的說法,(耶十八21及四十三11)也出現在新約的啟示錄中(二23,六8及十八8)。在中世紀的黑死病有同樣的涵義。
這是戰爭的實況,擄掠似乎不會比前三樣輕,因為繼續的受苦,不如一死。
第十五章三節「耶和華,我命定四樣害他們,就是刀劍殺戮,狗類撕裂,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吞吃毀滅。」
這四樣似乎是有次序的,先是被刀殺戮,屍體橫陳,被野狗撕裂後,被飛鳥走獸吞吃毀滅。這是聖約之咒詛,是屍首不得葬埋,才會有這樣的慘狀。365在國際外交的盟約,尤其是對附庸國的條款,也有這樣的咒詛,以示警告,勒令守約。366
第十五章四節「又必使他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都因猶大王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在耶路撒冷所行的事。」
在申命記所宣布的咒詛中,有一項是:「你必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申廿八25)在此處特別重複。「拋」字原意為顫抖,也有「驚恐」的意思(賽廿八19)。
在十四章二十節,認罪中提及「我們列祖的罪孽」。此處就特別指出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有其父,卻沒有其子。希西家是好王,從事宗教改革,但他兒子作王最長,在信仰上最差,幾乎拜各樣的神,使以色列陷在極端的迷信罪惡之中(王下廿一2-17,廿三26及廿四3)。
364 W.L.
365 D.R. Hillers, Treaty-Curs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 1964, 68-69.
366 D.J. Wiseman, The Vassal Treaties of
Esarhaddon, II, 425-427.
c.聖城的厄運(十五5-9)
這首詩是描述侵略的兇猛與強暴,戰爭的殘酷與驚恐,反映巴比倫在主前597年的侵略,史事的記�l在列王紀下廿四章十至十七節。
在用字方面,似乎暗示陰間的驚恐,「問」(sheol)與「陰間」字源相同。「境內」原為「地」,也可指陰間(十四2、18)。
若比較耶利米哀歌一章一、十二、廿一節及二章十三、二十節,指主前587年耶城的陷落,也不為過。
第十五章五節 「耶路撒冷阿,誰可憐你呢?誰為你悲傷呢?誰轉身問你的安呢?」
「可憐」可參閱十三章十四節,「悲傷」先出現在四章一節,原意為「流浪」或「飄蕩」。實意為搖頭或擺動身體,是舉哀的動作。悲傷的動作為表示安慰(伯二11)。在耶利米書廿二章十節,以哭號與悲傷來表達。
「轉身」是調轉方向,可參照五章廿三節,先知從地面轉向高空觀察。問安是詩篇一二二篇六至八節,求平安願望平安。問安是向他們致安,當然是善意的,但是「問」既與「陰間」為同字,七節「境內的城門」也可譯為「陰間的門」。此處雖不提陰間,但整段經文有死亡的氣息。有關陰間的經文在詩篇中甚多,如十六篇十節,卅一篇十七節,四十九篇十四、十五節及八十八篇三節。在以賽亞書七章十一節:「求」與「深處」聯在一起,「深處」原意為陰間。
這些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無人!無人可憐,為你悲傷,也無人會關心,來向你問安。
第十五章六節 「耶和華說,你棄絕了我,轉身退後,因此我伸手攻擊你,毀壞你,我後悔甚不耐煩。」
以色列人棄絕神,是十四章廿一節的話,申命記卅二章十五節:耶書崙(以色列)離棄造他的耶和華,輕看救他的磐石。十四章廿一節百姓求神不輕看(或辱沒)神榮耀的寶座,但是耶和華已經棄絕了祂的百姓(十二7)。
轉身退後,原指仇敵的敗退(詩九3,五十六9)。耶路撒冷向神退後(哀一8)。本書七章廿四節「向後不向前」,表明退後離棄神。二章廿七節:背向神。
伸手攻擊,可參考六章十二節,神公義罰惡的能力顯明出來了,因為神不能再寬容。
「不耐煩」可參閱六章十二節。四章廿八節:神必不後悔。在七十士譯本作:放棄他們,不能再顧念。十四章九節求神不離開他們。但神不會再聽他們的呼求。
第十五章七節「我在境內各城門口,用簸箕簸了我的百姓,使他們喪掉兒女。我毀滅他們,他們仍不轉離所行的道。」
這是人們所熟悉的情景,就是在收獲時,將穀類在揚場上去殼除糠。簸箕是木製的,製成叉形,就可除殼(賽三十24),367此處作為審判的隱喻(賽四十一15-16)。
在境內各城門口,七十士譯本作「我民的城門」。在這地上的各城,城門口為公眾集合之處,神要施行審判。「境內」若照原意「地上」可作陰間,陰間有門(賽卅八20;伯卅八17)。368耶柔米註釋中的意譯為:「我以簸箕的叉,將他們弄散,這樣就把穀場清除。我要將他們分散在地門,讓他們踏入地下世界的門檻。」369
他們喪掉兒女,動詞只在耶利米書,可聯想申命記卅二章廿五節,刀劍使兒女滅絕,使他們毀滅,正如十二章十七節所說的。
「他們仍不轉離所行的道。」所行的道是惡道,就是他們迷信偶像的罪,他們的罪行真正是歷歷可數的。這�堣S暗示了陰間,因為陰間是使人無法轉離的(伯七10,十21)。
第十五章八節 「他們的寡婦在我面前比海沙更多。我使滅命的午間來,攻擊少年人的母親,使痛苦驚嚇忽然臨到他身上。」
戰爭奪去了許多壯士的性命,以致寡婦比海沙更多。這是神對族長應許的反面。祂曾應許亞伯拉罕與雅各,他們的後裔比海沙更多。但是現在是相反的,寡婦多,就沒有生育,斷了下代。
少年人是兵源,而少年人的母親受攻擊,她們與寡婦無異,因為失去了她們的少壯兒子。戰爭的驚恐是由於滅命者進逼而來。為什麼是在午間呢?因為午間是最平安穩妥的時間(參考六4)。
「驚嚇」有不同的意義,可譯為「驚起」,似有一種特別的力量使人突然跳去。這字根與「城」字同,也許影襲耶路撒冷城。以致當驚嚇臨到他身上,好似城牆塌陷下來,壓在他全身。如果這是「城」,更可引用約伯記廿四章十二節「多民的城」,原意為死亡之城,是陰間,詩篇七十三篇十九節作驚恐滅盡。370
第十五章九節 「生過七子的婦人,力衰氣絕,尚在白晝,日頭忽落,他抱愧蒙羞。其餘的人我必在他們敵人跟前,交與刀劍,這是耶和華說的。」
七子的婦人可謂有福,因為她蒙神施恩。在哈拿之歌中有這樣的詩句:「不生育的,生了七個兒子,多有兒女的反倒衰微……他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撒上二5、7)。在第六節:「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此處又提到陰間。七子的婦人又可在路得記四章十五節提到。人們稱讚拿俄米說:「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五至九節似參照撒母耳,因為本章一節已提到他。這�堣ㄥ�可以引用哈拿之歌,而且也可聯想撒母耳記上十五章卅三節:「他在殺亞甲之前曾說:『你既用刀使婦人喪子,這樣你母親在婦人中也必喪子。』」
婦人不再有生產的力量,她已力衰氣絕。尚在白晝,離午間並非太久(參照上一節)。日頭忽落,在希伯來文,「她的日頭」,生命已經落下了,因為在陰間只有黑暗,不再光明。這是埃及的宗教思想。371
這首哀歌用作禮儀,提到饑荒與瘟疫,是猶大當時的實情。刀劍之災在主前604年實現於亞施基倫,598年在耶路撒冷,但是人民仍未警覺(五12,六14),當時王還提倡禁食,又有禮拜的事。但當王焚先知的書卷,耶利米已經知道局勢無法挽回了。所以他自行寫一禮儀詩,表明拯救無望,民族敗亡在即,必無可挽救了。十四年後,刀劍與饑荒的大災禍,都確實臨到(參哀四9)。
369 W.L. Holladay, Jeremiah
1, 442引用。
371 H.
四、自白與信息(十五10-廿五38)
自十五章十節起,幾乎近十章都是陳述先知個人的感受。他自白個人內心的掙扎,又面對政治上宗教的壓力。他傳出一連串的信息,預言並苛責末朝王室的罪惡,以及耶路撒冷最後的命運。他對當時的假先知的抨擊不遺餘力。政治領袖與宗教領袖都導引人民陷於罪中,無法自拔。
耶和華公義的審判,以兩個異象作結(廿四章)。審判不僅臨到猶大,也在列國。神忿怒的杯已經傾倒,因為審判是普世的(廿五章)。
1.個人的試煉(十五10-二十18)
耶利米個人在心靈掙扎,他必須接受更大的苦楚。神不許他結婚,連他的家庭生活也否認了。他不可參加婚喪的事,只面對民族的淪落發出呼聲。他在嚴重的試煉中,所傳出的信息大多是反面的,消極的。他完全懾服在神的權能的旨意下,時而求助,時而埋怨,常陷在憂鬱與痛苦之中。
a.內�堛滷瓣耤]一)(十五10-14)
有關耶利米心靈的掙扎,此處可分為兩段:十至十四節以及十五至廿一節。先有先知的自白,隨�戌陳囿熊盂y。在性質方面與十一章十八節至十二章六節相似。
自十一節至十四節,耶和華的答語中,十三至十四節分明是十七章三至四節的內容,兩者十分相似。十一至十二節與十三、十四節不甚銜接。十一、十二節似是積極的語氣,但是如果參照十一章廿二、廿三節,都是正面的話。參考十二章五節,先知該知道更壞的情勢還在前面。可見本段耶和華的答語(十一至十四節),還是正反面俱有的。
第十五章十節「我的母親哪,我有禍了,因你生我作為�[地相爭相競的人。我素來沒有借貸與人,人也沒有借貸與我,人人卻都咒�g我。」
十二章六節:「你父家」直譯應為「你的父親」。此處是「我的母親」。耶利米雖在呼喊母親,未必真是向母親呼喊。可能那時他的母親已經不在世了。可見這只是一種痛苦中的呼喊而已。二十章十四節提到母親:「願我母親產我的那日不蒙福。」他是在咒詛生日。也許他是在溫習蒙召的經驗,因為神向他提說選召是在他還未出生,還在母腹的時候。如果他是在溫習蒙召的經驗,他呼喊母親,實在是向神發出的。
「我有禍了!」可參考四章卅一節及四十五章三節(「哀哉」是同樣的涵義)。
他成為相爭相競的人,這是法律的用詞,說他在別人看來是爭吵惹是非的人。如箴言書中「爭吵的婦人」(箴廿一9,廿五24,廿七15)。爭吵可成為訴訟的對象,吵到法庭,由法官來審斷。耶利米已經在眾人眼光中看為問題人物。耶利米原來不是被控的,他先是控方。他向眾民提出他們毀約的罪名。他們破壞了聖約,應受法律公正的制裁。但是現在情形完全顛倒,他卻被人控告。其實他未借貸與人,也沒有向人借貸,完全沒有法律的責任。
「我素來沒有借貸與人,人也沒有借貸與我。」這是一句俗語,表明清白。約伯記六章廿二節也有類似的用意。照說耶利米在社會關係上沒有什麼糾葛,沒有惹起什麼麻煩,是不應有糾紛的。
人人卻都咒�g我。咒�g可有另一用詞(十一3)。此處這個字可用作不同的涵義,可譯作「虐待」,(創八21仍譯為「咒詛」),「否認」(箴三十10也仍譯為「咒詛」)或「詆謗」(傳七21、22的「咒詛」)。其中含義有「輕視」、「譏笑」、「污辱」。372耶利米受盡了人們那樣的辱�g咒詛,他心情的憂苦可想而知。
第十五章十一節「耶和華說,我必要堅固你,使你得好處。災禍苦難臨到的時候,我必要使仇敵央求你。」
「耶和華說,」在七十士譯本:「耶和華呀,誠然……」如果照這樣的譯法,「堅固」一字應改為「事奉」(兩字的字源相同)。「耶和華阿,我誠然事奉�諢K…」這樣就將這節作為耶利米繼續的自白。373
如果仍照希伯來文的讀法,「我必堅固你」是指耶和華給予他的裝備,如銅牆鐵壁的堅壘,敵人無法制勝他(參閱12節)。
這些仇敵是迫害他的,現在相反地需央求他。假若照希臘文譯詞,「耶和華阿,我誠然好好事奉�諢C災害苦難臨到的時候,我必要使仇敵央求�諢C」這樣似乎在涵義上更為明確。
「使你得好處」可作不同的解釋。這是為耶利米得好處,也是為眾人得好處。又可表示他曾好好地事奉耶和華。又求耶和華的是仇敵呢?還是先知為他們代求呢?神已不願耶利米代求,但耶利米仍可憐仇敵的受災。主要是因為他看見災難而生憐恤的心。
第十五章十二節 「人豈能將銅與鐵,就是北方的鐵折斷呢?」
北方的鐵必指北方侵略者的武力,鐵也將鐵折斷。詩篇二篇九節:�諝畦恓K杖打破他們。但銅與鐵連在一起,是本書的用語,在一章十八節鐵柱銅牆,又在六章廿八節:他們是銅與鐵,都行壞事。可見這與本節相連。耶和華雖給予先知保障,但他面對的,還是那些仇敵或行惡的。現在神允許外邦的侵略者來犯,這是無法抵禦的,必致折斷損壞,在以後兩節有更清楚的說明。
第十五章十三至十四節「我必因你在四境之內所犯的一切罪,把你的貨物財寶當掠物,白白的交給仇敵。我也必使仇敵帶這掠物到你所不認識的地去,因我怒中起的火要將你們焚燒。」
這兩節經文與十七章三、四節很相似。擄掠的事成為必然的,仇敵來將財寶擄去,猶大的國力就消失殆盡,元氣不復存在。你的罪與你的貨物財寶是連在一起的,罪永遠導致損失與剝奪。
被擄至外邦,是到你所不認識的地去,不僅在十七章四節,也在廿二章廿八節,這些都在主前597年實現了,記載在列王紀下十四章十三、十四節。
耶利米已經從個人的憂苦,轉向民族的憂患。看到神對猶大的審判,不是更令他痛苦嗎?
372 I.L. Seeligmann, "Zur
Terminologie fu/r das Gerichsverfahren im
Wortschatz des biblischen Hebra/isch", Hebra/ische Wortforschung, Festschrift zum
80. Geburtstag von Walter Baumgartner, 1967, 256-257; H.C. Brichto, The
Problem of "Curse" in the Hebrew Bible, 1963, 120-177.
373 W.L.
b.內�堛滷瓣耤]二)(十五15-21)
耶利米又發出自白與哀告(15-18節),接�戌陪C和華的答覆(19節)。以下再有兩節(20、21節)可說是耶和華回答的補充語,似乎只是重複一章十八、十九節。這是先知蒙召時聽見神對他保證的話。
第十五章十五節 「耶和華阿,�諡O知道的。求�諻O念我,眷顧我,向逼迫我的人為我報仇。不要向他們忍怒取我的命,要知道我為�諈瑤t故,受了凌辱。」
在這自白中,一開始是向耶和華呼求,正如在十一章二十節與十二章三節。記念、眷顧,是詩篇一○六篇四節的用詞。
「�諡O知道的。」在七十士譯本是省略的,表明他的呼求,求主關切,因為在本節下,再提到「要知道」,求主真正的關心,使他不致白白受苦。
記念與眷顧,反面就成為記念與追討,用詞相同,意義就差別很大。十四章十節下:「現今要記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眷顧」一詞的反面是「對付」或「追討」,十一章廿二節的「刑罰」,也是同一用詞,在此處與卅二章五節的涵義是正面的:「眷顧」。
他求耶和華向逼迫他的人行使權柄,為他伸�R,為他報仇。「不要向他們忍怒取我的命。」耶利米知道耶和華是不輕易發怒的(出卅四6)。如果神的怒氣太慢,惡人就會將耶利米殺死。假若神的怨氣一遲延,他的性命就不能確保了。
這是詩人的籲求:耶和華阿,求�諵ㄜn在怒中責備我!同樣的話在卅八篇重複(以上是詩篇六篇一節)。神的怒氣足以使仇敵滅沒,但至少不致使仇敵有力量來摧殘先知的性命。可見耶利米實在感到威脅,心中有緊迫的感覺。
「要知道」是一種要求,求�諈`意關切,我為�諈瑤t故受了凌辱。詩篇四十四篇廿二節:「我們為�諈瑤t故終日被殺。」這是有類似的哀告。
「凌辱」是與六章十節同一個字,是受敵人的羞辱(五十一51)。這種凌辱使人抱愧蒙羞的(卅一19),是很難承擔的。
第十五章十六節 「耶和華萬軍之神阿,我得�佃諈漕本y,就當食物吃了。�諈漕本y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我是稱為�謔W下的人。」
耶利米得�旬囿爾隉A當作食物吃。正如以西結的經驗,因為以西結曾受命吃神的書卷,這可能是表徵的言語,卻是神給予先知的啟示。在耶利米蒙召的時候,神確將祂的話給他,因為神曾伸手按他的口(一9)。神的話是食物,且比食物更重要,因為人活�式A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的一切話(申八3)。神的話也決不徒然返回(賽五十五11)。
神的話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歡喜快樂常是婚禮中的用詞,而且是連在一起的。但是耶利米婚姻的快樂是被否認了。在二十章七節:耶和華的話終日成了我的凌辱譏刺。這不是與此處矛盾嗎?因為這�堜珨〞滿A神的話是他的快樂。其實他的重點正是在不同的關係上。他與神的關係甚至有婚姻的快樂,但他與反對他的人的關係,則只有凌辱與惡毒。
「我是稱為�謔W下的人。」凡帶有神名的,就是屬於祂的,這�堣H再強調好似婚姻一般密切的關係。接�朽ㄗ鴙C和華的聖名:萬軍之神。本節下可譯為:我是稱為�謔W下的人,歸屬�諈漲W:耶和華萬軍之神。這在中譯詞中卻是省略的。
第十五章十七節 「我沒有坐在宴樂人的會中,也沒有歡樂,我因�諈熒P動,獨自靜坐,因�諟洇睆﹞葝垂諢C」
耶利米被摒棄在一般社會的集會中,因為他不能與那些宴樂的人一同歡樂。這是從經文的表面來看。但是此處所指的可能還有其他的涵義。耶利米以神的話為心中的歡喜快樂,除此以外,他看到社會一般的情形,只有憂心,因為他們得罪神,必遭受公義的神施行審判。所以他沒有歡樂。
這些宴樂的人可能是假先知,他們傳好消息粉飾太平,說動聽的話取悅別人,受人歡迎,可以享受宴樂,將耶利米所傳的信息當作笑談(二十7)。這就引起耶利米滿心憤恨。374
耶利米向耶和華自白:「我因�諈熒P動。」原意為「我因�諈漱漶v。耶和華的手是指耶和華感動先知的靈。神曾感動以利亞(王上十八46)、以利沙(王下三15)、以賽亞(賽八11)。在以西結書至少有七次提及(西一3,三14、22,八1,卅三22,卅七1,四十1),使先知有特殊的感受。375
耶和華在感動耶利米的情形下,使他只有單獨靜坐,與一般人隔絕。在耶利米哀歌一章一節與三章廿八節,這是舉哀的狀況。在利未記十三章四十六節,譯為「獨居」,因為不潔淨,只能與人隔絕,獨居營外。耶利米在別人看來,也好像痲瘋病人一般。他遭人棄絕,但他實在是為神。神使他憤恨,傳出公義的信息。「憤恨」一詞,原意為「烈怒」(參詩六十九24)。此處先知的信息為表露耶和華的烈怒。
第十五章十八節 「我的痛苦為何長久不止呢,我的傷痕為何無法醫治、不能痊愈呢?難道�諞搷琣雩瑗B,像流乾的河道麼?」
先知的自由:我的痛苦我的傷痕,實際是指百姓的損傷與疾病(六7,八21、22,二12、15)。以疾病指災難也可見於四章十九節及八章廿一節。
痛苦長久不止,重複三章五節的經義。傷痕無法醫治,在彌迦書一章九節。「為何?為何?」是哀嘆的語氣,可參考十二章一節與二十章十八節。
「難道……」可說是十分大膽的問語,耶和華曾發問:「我豈向以色列作曠野呢!」(二31)神當然不是曠野無水之地,祂是活水的泉源,有豐富的供應(二13)。但是先知現在懷疑起來,耶和華在欺騙他嗎?怎麼會像流乾的河道呢?這河道應該有水,但在夏天的乾旱中,河道的水都已乾涸,使旅行的人在乾渴中十分失望。這在巴勒斯坦原是十分普遍的現象。約伯記曾有兩次提及,也是同樣的隱喻來描述友情與惡人,沒有像耶利米那樣以此來喻神,使人驚訝。在耶利米書二十章十一節,將耶和華喻為可怕的勇士,也是過分誇張,有失敬虔的態度。
第十五章十九節「耶和華如此說,你若歸回,我就將你再帶來,使你站在我面前。你若將寶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當作我的口。他們必歸向你,你卻不可歸向他們。」
這是耶和華的答語,其中包括責備與鼓勵,「你若歸回,」重複四章一節的話,是耶和華對以色列所說的話:「你若回來歸向我。」主要的涵義是悔改。悔改是離開惡道,離開偶像,轉向神。此處神要將先知帶來歸祂。歸回是悔改,也是復興。人轉向神,神也必轉向他。其實神不轉向,因為祂沒有轉動的影兒。這正如太陽是恆星,並不轉動。轉動是地球,轉離太陽就黑暗,轉向太陽必有光明。此處的涵義也是一樣。神要先知轉向祂,才蒙光照,他才知道怎樣勸導以色列人歸向神。先知若悔改,不再懷疑與困惑,神就使他站在神的面前。
站在神面前,就是面向�糸╮A是一個僕人的姿態,謙恭的等候主的命令與吩咐。十五章一節站在神面前,向神為百姓代求,這是祭司的職事。在神面前事奉與服事。在廿三章廿二節,站在耶和華的會中,會明白神的旨意,好教訓百姓聽從。假先知沒有真正等候神,所以他們擅自說話。真先知如耶利米,卻不是這樣,而是真正秉承耶和華的命令。
「你若將寶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寶貴的是指神命令先知所傳的,神的信息與神的話語是寶貴的,有價值的。下賤的是沒有價值的,不是出於神的,是人的思想與論理,甚至引起人懷疑與困惑而發怨言的。先知應有屬靈的辨別力,知道有適當的取捨。這樣他就可以當作神的口,是先知的職事,因為先知是神的發言人。
「他們」或指以色列百姓,或指假先知那些宴樂人。他們應該聽先知的話,他們必歸向耶利米,而耶利米不會歸向他們,也不可隨從他們。屬靈的人決不隨波逐流,而應成為中流砥柱。
第十五章二十至廿一節「我必使你向這百姓成為堅固的銅牆,他們必攻擊你,卻不能勝你,因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搭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必搭救你脫離惡人的手,救贖你脫離強暴人的手。」
耶和華的答語中,是要耶利米有順服的心,他蒙神眷佑與使用是有條件的。但是此處似乎是沒有條件的。這�堿O一章十八、十九節的話。「這百姓」是一種失望的口氣,也含有憎恨的語調。
提到惡人,可比較六章廿九節。神的搭救是祂的救贖。「救贖」一詞,除此處外,本書中只在卅一章十一節出現過。「強暴人」是與惡人同義,指他們兇暴,在二十章十一節,先知提到神是可怕的勇士,「可怕」也是強暴,可見他在用語上過分,甚不恭敬。他實在需要悔改,有真正信靠與信服。
概括言之,十五章十至廿一節內容與十一章十八節至十二章六節相似。耶利米生活中確有不少痛苦(十五11、12),他不僅提出為何(18節,參閱十二1),甚至說神欺騙他(18節)。因此,耶和華要耶利米真心悔改(19節),這種與神的關係是最基本的。在新約的保羅書信中有最好的答案:「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堶惘足偺囿爾q。」(林後五21)
374 W.L.
375 W. Zimmerli, "The
Special Form and Tradition Historical Character of Ezekiel's Prophecy", Vetus
Testamentum 15 (1965), 516.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耶利米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