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哀歌第一章
Ⅰ 第一首哀歌(一1∼22)
A 耶路撒冷被毀(一1∼7)
這一開始的幾節經文已表明了整卷書的主題,亦即浩劫如何臨到南國及其首都耶路撒冷。作者首先簡短地反省滅亡的原因,而後便急切呼求憐憫。何竟!(1節)是希伯來文獨特的哀嘆用語(~e^k[a{h),通常用作輓歌之首(參:賽一21),它並不被包含在音韻的結構之中。在太平時期,猶大的首都耶路撒冷是熙來攘往的商業中心,也是全國敬拜的重鎮。現在她卻是被人棄置的廢墟,往日繁華不再,居民亦走散一空。作者為了強調此一滅亡的悲劇,以死了丈夫和孩子的婦人為喻。她正為往日的光采痛苦地哀哭,並在悲痛和憂愁中思慮當前淒涼的景況。孀居的概念經常被用來描繪深沈的孤寂和絕望。作者在此不僅用自己的口吻敘述荒涼的景象,他同時也代表這遭災的京城為它過去的罪而哀哭。王后和進貢二詞,具體表現了這一度驕傲的城市如今墮落到何等地步。她從前曾統治摩押和以東等國,現今卻自己遭擄、受蹂躪,且被掠奪一空。馬索拉經文的本節可依 AV、RV 和多數現代譯本重新斷句,結果便成了一個三行的詩節,且其音韻與這首哀歌其餘的部分一致。
當別人在睡眠中得到身心的休養時,耶路撒冷卻徹夜未眠(2節)。她不停地哀哭啜泣,為夜間的驚恐而憂心,卻無人前來安慰。她所親愛的一詞曾被耶利米用以指埃及、約但河流域各族、推羅以及西頓(參:耶二十二20),猶大曾試圖和這些國家結盟對抗巴比倫。這些朋友在耶路撒冷迫切需要之時,卻棄她不顧,其中有的事實上還以詭詐待她,存心協助巴比倫來洗劫耶路撒冷,加速了她的敗亡。
當災民在耶路撒冷附近的狹窄隘道被捕獲時,抵抗的勢力便告瓦解。因此,平時指絕望和困境的 me{s]ar
一字,在此有更深刻的含義(參 RSV:在困苦中;NEB:在困境中)。通往耶路撒冷的路徑,曾一度擠滿了前往聖殿參加節日慶典的人,如今盡都荒涼(4節)。城門指的是京城大門之內的區域,也是多數巴勒斯坦城市的城牆內,寥寥可數的空地之一。商人們齊集此處銷售貨物,而長老或君王亦在此處施行審判(申二十一19;得四1、11;撒下十八24,等等)。僥倖存活的年輕女子,為她們失去了未來的丈夫和子女而哀傷。馬索拉經文的\cs16 nu^g{o^t[(愁苦),多數的譯本顯然從 na{hag{ 解作 n#hu^g{o^t[,亦即「被趕逐」。據此,RSV 譯為她的處女被拉走。然而,馬索拉經文此處相當合理,所以不需像某些解經家一樣,把 nu^g{o^t[ 當作 nehugot 的縮寫。對一向自認是首而非尾(參申二十八44)的南國百姓而言,仇敵的優勢是可恨的事實。但是,災禍是對全民犯罪的懲罰。作者於此強有力地指出浩劫臨到猶大的真正原因。神因猶大犯罪而使其遭到被擄之災,此一主題在之後的幾首哀歌中將接續開展。這裡提到的首領(6節),可能指西底家和他的大臣,他們逃離耶路撒冷不久後就被抓回(參耶三十九4、5;王下二十五4)。
無草場之鹿的比喻(NEB),和詩篇二十三篇所描繪的耶和華帶領並引導祂的羊,成一鮮明的對比。神給我們的預備當中,最寶貴的是基督,也就是為羊捨命的好牧人(約十11及下)。作者刻意以過去和目前景況的對比,來強調被擄的哀戚和悲傷。馬索拉經文的
ma{ru^d[(飄流、不安)被認為是抄寫之誤,本應是由動詞 ma{rar(痛苦)所衍生出來的名詞。這種悲痛的感受在 RSV 的此處和三19都翻譯得很清楚。這裡嗤笑的敵人是指亞捫、摩押和以東等國,這些國家都是以色列人的世仇(參俄12)。
B 滅亡隨犯罪而來(一8∼11)
5節的主題耶路撒冷的罪,在此被更嚴密地審察。這主題至終成為本卷書主要的神學重點之一。作者接續前面女子的比喻,指出她從前的追求者均棄絕了她,因她耽溺在罪中,已成為不潔。許多英文譯本以赤露代替「壞名聲」。曾經自傲的女子如今已墮落不堪,因為她參與了道德敗壞的敬拜巴力儀式。她歎息退後,因為往昔的仰慕者現在均躲避她。9節馬索拉經文的 t]um~a{h(污穢),既指儀式亦指道德。猶大在這兩方面都有罪。根據西乃之約的標準,對於應該明白神的聖潔的人而言,這種罪是非常嚴重的。同樣,基督徒被勸勉要避免一切可污穢人的(太十五18;林前三17,等等),免得削減了見證的權柄及果效。耶路撒冷完全漠視她的屬靈責任,以至於從未想過她屢屢違反西乃之約,必然招致毀滅的後果。即使先知不斷地警告,她依然故我。因此,她的滅亡是令人生畏的事件,其中富含預言和預兆,值得讓人反覆思索。
然而,如今耶路撒冷終於了解到她是如何的罪惡深重,作者在這裡以耶路撒冷自己絕望的呼求來描述,11節亦與此處類似。就像一位被凌辱的美麗女子,耶路撒冷已被異教征服者掠奪的行動玷污,這些仇敵進入聖所並奪走戰利品。她的美物(馬索拉:mah]@muddi^m)是僅以複數形出現的罕見字,意即「貴重物品」。此字在7和11節均作此解。在公元前五八七年的攻擊行動中,巴比倫人奪取了聖殿內一切值錢的裝飾物,並將最貴重的敬拜用具帶往巴比倫(參耶五十二17∼23)。讓異教人士進入神的聖所,可說是聖殿最嚴重的噩運,因為甚至連以色列本國人,只要不是祭司,都不得進入聖所。但如今那些不得進入以色列人會中的外邦人,卻正以最放肆的態度玷污聖殿。11節的美物,是指耶路撒冷的居民賣掉值錢的東西以購買食物,反映出公元前五八七年抵抗勢力瓦解之前的情景。人若想苟延殘喘,當時也別無選擇。耶和華啊,求�踰[看,是這城市再一次插話發言,從這裡開始,發言者即轉換成耶路撒冷,一直到這首哀歌的末了。
C 呼求憐憫(一12∼22)
如果照傳統的翻譯,12節成了典型的舉哀。然而,馬索拉經文究竟應如何解釋,仍頗有疑問。頭兩個字 lo^~
~@le^k[em 意指「並非對你們」,若照各英譯本一樣譯作質問的語氣,便有「這一點都不影響你們嗎?」的意思。如果作此譯,便指的是耶路撒冷最近之經歷所造成的痛苦,以及旁觀者得以從中汲取的教訓而言。但是,若將其譯為一個願望,則本節一開始應作「願這事永不發生在你們身上」,而這似乎比傳統的翻譯更切合當時的情況。作者在此和基督同樣為充耳不聞的耶路撒冷哀哭(參太二十三37、38;路十三34、35),這兩個情景的類同相當明顯。13節的第一行若第一個子句在「火」結束,同時將馬索拉經文的 wayyirdenna{h(剋制)讀作 yo^ridenna{h(從 ya{rad[ 而來,即「降下」),意思較為合理。所以整行便讀作:「祂從高天降火;祂使火直入我的骨頭。」作者藉著火、網羅和發昏的比喻,生動地描繪出耶路撒冷被圍時可怕的景象。火燒進耶路撒冷的深處,網羅使得所有的人無所遁逃,而「發昏」一詞則完成了這幅人心惶惶的圖畫。
馬索拉經文14節的起首有點難解,nis*qad[ 有些問題。既然此字在舊約中僅見於此,其意義無法確定(可解作「綁」?)。七十士譯本和很多手抄本將子音略作修改,讀作動詞 s%a{qad[ 的詞類變化「留意」,並將整句譯為「留意我的過犯」,即將馬索拉經文的 `o^l(軛)讀作 `al(高於……,在……之上),此一解釋和本段要旨相吻合。nis*qad[ 一字亦可能會讀作字根 qa{s%a{h 的變化 hiqs%a{h「使沈重」,所以全句便譯成「祂使我罪過的軛沈重」。這段經文最簡單的修正是將馬索拉經文的 nis*qad[ 讀成 niqs%a{h,並譯為「我罪過的軛沈重」。這段經文意指耶路撒冷的罪惡不斷加增,而且像動物頸項上沈重的軛一樣,重重地壓迫著她。這樣一個難以承受的重擔,使她無法逃脫她當得的懲罰。因此,這裡的軛是另一個比喻,用以表達耶路撒冷陷落時災禍之無遠弗屆。大會(15節)通常是為了快樂的目的,但此處卻是由神招聚的敵軍,為要慶祝猶大勇士的一敗塗地。酒醡,生動地刻劃了耶路撒冷的反抗勢力如何被壓碎;而反抗者所灑的血,就像從大桶中湧出的葡萄汁一樣。
由於耶路撒冷在西乃之約中的特殊地位,耶路撒冷這處女(和合:居民)本自恃無人可來犯(參四12)。如今她付出慘痛的代價,才知道自己從前多麼目中無人。基督徒的所需必須單單仰望基督(參:林後十二9;加二20,等等),因為當他自認靠自己可以站立得穩時,正是置身於將要跌倒的危險之中。基督徒最大的安慰是他的救主;和此有天壤之別的是耶路撒冷,她在危難時無人安慰,使她悲慘的命運更加沈痛。17節似乎是一附加說明的插句,作者為受打擊的城市哀哭,而這城市正伸出它的雙手表達悲痛和哀求。神在這裡被形容是公義的審判者,祂終於要刑罰祂冥頑的子民,因為他們長久以來一直悖逆祂。耶路撒冷因耽溺在迦南異教縱情聲色和敗壞的儀式中而成為不潔,而先知所預言的懲罰此刻已然來臨(參:啟二十二10、11)。基督徒常常被勸勉要除去一切的污穢(參:林後七1;弗五4等等)。
耶路撒冷在18節再度發言,並為導致她遭到如此慘痛懲罰的罪而哀哭。在這章其餘的部分,並無悖逆神旨意的思想,且對神的公義亦無任何的抱怨,這點和約伯記有所不同。神公義的審判,被耶路撒冷以服從的態度毫無疑問地接受。她體認到自己是如何地罪孽深重;亦了解到自己不斷地拒絕西乃之約的責任,導致國家如先知所預言般滅亡。猶大受的審判完全出於公義的神的管教(參:創十八25)。相較之下,約伯所遭遇的苦難乃是另有目的,因為該書清楚指出約伯並非罪人,而是在神的眼中完全正直。耶路撒冷陷落,無人得以倖免,少年人和少女亦遭到重擊。猶大延續未來的希望全繫於他們身上,但他們都被連根拔起,強擄至巴比倫。猶大人無論在國家或是個人層面,都不能忍受被人滅絕,而這點是可以了解的。親愛的(參2節),指的是當南國被巴比倫軍隊蹂躪時,未能前來救援的盟國。特別是埃及,它認為應小心行事避免與迦勒底軍隊正面交鋒。祭司和長老正是漠視耶利米警告,卻聽信假先知安慰人謊言的那些領袖,他們在被圍時當然首當其衝,最後在覓食時當場斷氣。作者以 me{`eh(內臟、心腸、肚腹)和 le{b[(心)來形容情緒的劇烈攪擾;前者通常被認為是情感的所在,而後者則被閃族人視為掌管智慧、意志和決心之處。耶路撒冷在承受了圍困和毀滅的懲罰之後,顯然領悟到必須洗心革面,因為過往的悖逆為她帶來了咒詛而非祝福。這浪蕩的女兒終於覺醒了。
馬索拉經文的20節末,可以解作:家中的死亡是刀劍的後果。然而,希伯來文 ma{wet[ 亦可能像耶利米書十五2,十八21一樣,指「瘟疫」、「流行病」(和合本兩處均作「死亡」)。因此,家中的瘟疫和外面的刀劍,都達到一樣的結果。以色列的仇敵必然大感欣慰(21節),因為神從前曾使浩劫臨到選民的仇敵,但如今反倒將刑罰的怒氣發在祂的子民身上。21節末,報告的日子,在馬索拉經文意思並不明確。如果那日子指的是猶大遭災的時日,那麼動詞使就應譯作完成式。若它指的是以色列幸災樂禍的仇敵,將來會同樣經歷被罰的羞辱,則動詞應譯為未來式,「你必使」。RSV 依照古敘利亞文新舊約合訂譯本,採用了命令語句;而有些中世紀的猶太譯者則認為這是對未來的願望,所以譯成「願�諟洠漱擉茖魽v。耶路撒冷祈禱,願她仇敵的惡行亦將在神面前受審判,就像以色列和猶大的不法受到神的審判一樣。她現在完全領悟到,她所受的懲罰源於先前自己任意且不斷地陷溺在罪中。這裡對因果關係的體認,鋪設了接連幾章的主題。在這段中,對未來的盼望亦曙光乍現,因為以色列的仇敵必因其惡行而受到當得的懲罰。這節經文亦為整卷哀歌奠定了神學的基礎──神的公義要求依罪施罰,但這也必須看作是這個國家未來希望的根據。若要後者實現,則必須要「回轉」或「改變」,以及要完全順服神已向人啟示的旨意。
本章的最後一節經文,提到祈求神報復所涉的道德問題。在舊約中,這些呼求通常是在以色列因行惡被罰後發出,她(耶城)希望全地的審判者以同樣的方式對待其他惡人。這種態度乃基於神是管轄全人類道德的主。此態度亦帶有一種迫切感,因為如果神要人看見祂執行公義,那麼神的報應必須在今生實現。這種思想認為神公義的彰顯最為重要,其次才是罪人的回轉。惡國的所作所為,其實就是否定了神的律法,這種態度顯然使他們對他國多行不義、不加節制。猶太人既認為得罪人就是得罪神,所以他們自然會毫不含糊地祈求神施行公義、懲治惡人。在新約中,對惡人施行報復完全是神的特權(參:羅十二19)。──《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