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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書第三章

 

三 信仰的見證 三1∼30

  這章是描寫三個忠貞的猶大青年,拒絕跪拜尼布甲尼撒所立的金像,而被投入炎熱的火爐中,最後得到上帝神蹟性的拯救。這是一個獨立的故事,和但以理的故事沒有任何關連,因本章作者並沒有提到但以理。這故事和第六章但以理身陷獅子坑的故事有其異曲同工之妙,目的在強調以色列的上帝會保護其忠貞的子民,免受任何傷害。因此,我們知道但一∼六皆是一些流傳的故事,本屬獨立而不太連貫的故事,後來作者將這些故事連接而編成頗有關連的故事集。

  在殖民地的社會,最嚴重又麻煩的問題,大概是如何推行政治性和宗教性的政策。統治者為謀求全國的團結統一,維持國家的安定和繁榮,常採用種種不同的政策,以達其統治控制的目的。在本章,統治者設置政治性的象徵和特殊的法律,以樹立其權威,使殖民屬國忠心臣服。我們沒有史料可證巴比倫尼布甲尼撒曾建立自身的巨像於所統治的屬國,但史料(Ammianus Marcellinus, Roman History XXII 13.1)證明,在希臘帝國時代,安提阿哥四世曾在達夫內(Daphne),為亞波羅神建造一個金像;且他自稱是神的化身,萬王之王。他也在耶路撒冷的聖殿建造一個丟斯(Zeus)神像,以摧毀以色列的宗教,這兩個事實皆隱含在這個故事�堶情C

  這個故事描寫三個猶大青年堅持其忠貞的信仰,寧願選擇死亡而堅決地拒絕統治者的宗教策略。根據形式批判的方法,我們了解這是個殉道故事的類型。當人面對生死而做信仰的抉擇時,大略有下列三種情況發生。(一)棄絕信仰而苟且偷生;(二)堅持信仰,毅然接受死亡,相信來世能得報償;(三)堅持信仰,接受死刑,但神蹟出現,使殉道者的信仰得到肯定。本章的故事屬於後,雖然,這三個青年不知道神蹟是否會出現,但他們仍然勇敢地接受死亡。

1 國王設立金像 三1∼7

  如本章導論所提,尼布甲尼撒王為樹立權威而豎立權威象徵──金像,而且頒佈特殊的法律來謀求其政治目的。這不但能謀求全國的統一和團結,也可令殖民地屬國表現他們的忠心臣服。這個高大的金像似乎不必強調它是純金製造的。這個金像可能是國王所崇拜的偶像;它和第二章尼布甲尼撒所夢見的巨像不同,因第二章的巨像不是偶像,而是象徵�忖H類的歷史。歷史資料沒有記載,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曾否豎立巨大的偶像,迫害殖民地的宗教信仰。但根據史家希羅多德(Herodotus)的「歷史」(1.183),希臘王安提阿哥四世曾在達夫內建立阿波羅(Appollo)的金像,讓人膜拜,並在耶路撒冷聖殿建立丟斯的神像。為了推行希臘的宗教文化,他也迫害殖民地的宗教信仰。顯然地,這是本段經文的歷史背景。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在本章故事之前,曾標示這事件的發生時間是在尼布甲尼撒統治的第十八年,這可能是受到耶五十二29的影響。然而,但以理書所標示的時間缺乏歷史的準確性。

{\Section:TopicID=174}三1

  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 尼布甲尼撒是巴比倫的國王,他在主前五八七年完全征服猶大國,擄走了許多以色列人到巴比倫。史料沒有記載他曾建造巨像讓人膜拜,來迫害殖民屬國的宗教信仰。因此,這個故事並非真實的歷史事件;他只是杜撰的故事而已。古時君王常為自己或其崇拜的神明豎立巨像讓人膜拜。從本章4、7、10、12、14和18節,我們知道那是國王所崇拜的神明。這個巨大的金像是否用純金製造的,並沒有確切的證據可查,它可能是鍍金的,也可能是純金的,但這並非故事的重點所在。

  這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是個巨大的金像。一肘是從肘至掌中指尖端,大約有十八英吋之長。所以六十肘高,六肘寬,便是高約九十英尺,寬約九英尺。但我們不必過分去探討巨像到底有多大多高。既然它是非常的高大,固此它不可能是純金打造的,可能是鍍金或包金的偶像。

  杜拉平原 杜拉平原的地理位置很難查考。在幼發拉底河邊有一個「杜拉」,但它並非在巴比倫省內。杜拉一詞本源於阿甲文「杜魯 du{ru」而來,意為「城牆」或「要塞」。我們不必以為它是極其遼闊的平原,可能它只是個容納各國重要官員聚集的地方。

{\Section:TopicID=175}三2

  當尼布甲尼撒建造一個巨大神像後,便差人請他所有的重要官員來參加這座金像的揭幕典禮。在這節所提到的官階和第五節所記載的樂器,皆是希臘時代的官階和樂器。這節的七個官階在第三節曾重複出現。希伯來聖經在第三個字後加上一個連接詞「和 u^-」,這可能表示前面三個官階是一組,而後面四個是另一組。我們實在無法全盤了解波斯的官階及其編制。

  總督 Satraps 是波斯語,意為「地區的保護者」(參拉八36;斯三12,八9)。波斯是在巴比倫帝國之後;波斯帝國的大利烏一世(五二二至四八六年),首次將其帝國劃分為許多 satraps 區。一個 satraps 可能有幾個省區。

  欽差 和合本的譯文不太達意;新譯文則以「省長」來表示,可能較達意。亞蘭文Signayya^ 是向總督負責的高級行政首長。

  巡撫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副省長」,可能不對。Paha{wa{ta^ 可能是一個區域的首長,相當於現在的「縣長」。一省之內可能有幾個縣區。

  臬司 現代中文譯本以「參謀」來表示。a{darg{azerayya^ 為古波斯的「謀士」。

  藩司 Geda{berayya{ 是主管財政的官員,「司庫」之意。

  謀士 Deta{berayya{ 是司法官員,「法官」之意。

  法官 Tipta{ye^ 是執行治安的官員,「捕頭」之意。現代中文譯本聖經譯為「地方官」是不太達意。

  行開光之禮 開光意為金像的奉獻揭幕的儀式。

{\Section:TopicID=176}三4

  國王詔告天下眾民,命令他們如聽到各種樂器的聲音時,他們必須向王所立的金像俯拜,違者將被扔進火窖。

  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 傳令的(ka{ro^za^)傳達命令的傳令官;這個字可能受希臘文使者(ka{rux)的影響。

  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哪 這個子句重複出現在七29,四1,五19,六25和七14。在新約的啟示錄也多次出現。希伯來文的文意是各族、各國和說各種語言的人哪!在一個帝國�堶情A無疑她會有許多屬國,多種民族和多種語言。此句是指在其帝國的每個人,不論在本國或屬地。問題在於,其他地方的民眾,怎能聽到樂器的聲音或見到金像?這個命令可能是一種誇張的語法,表示凡聽到樂聲的都必須向金像俯拜。

{\Section:TopicID=177}三5

  角、笛、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 這些樂器的名稱是在希臘時代才有的;其中幾個名稱都是希臘的借用語。也許是在某個特定時間,政府就演奏音樂,讓人聽到樂器的聲音,人必須向金像俯拜。

{\Section:TopicID=178}三6

  聽到音樂而不向金像俯拜者,王便以火刑懲罰他們,這是為金像所訂的戒律。這是以宗教行為來測度百姓對政治的忠誠性,也以此來排除異己分子。

  烈火的�@中 火刑在古時候是常見的酷刑,特別是近東的歷史迭有記載。安提阿哥四世曾多次將不滿的猶太人燒死(參瑪喀比傳下卷七章和瑪喀比傳上卷四章18節)。我們不知道火�@的形狀,而且致力探討其形式實在沒有多大的意義。

{\Section:TopicID=179}三1∼7

  統治者常藉宗教的力量,促進國家的團結;也常以宗教為手段推行對其有利的種種政治措施,或達成其整肅異己的政治目的,這個殉道故事中的尼布甲尼撒,即是這種統治者的象徵人物。故事描述尼布甲尼撒塑造一個巨大的神像,要讓其屬下的臣民忠心跪拜。作者雖沒指出造金像的動機何在,但其原因不外有三:一是要測度其臣民的忠貞;另外是統治者受人蠱惑而造成的政治陰謀;再次是統治者為要推行某種宗教或文化政策而實行的一種手段。當巨大神像完工奉獻揭幕時,國王召集全帝國政要來參加俯拜,同時他並詔告天下百姓,若聽到某種特定的音樂,大家必須向那神像俯拜,表示崇敬之意。若有違抗者罰以大刑。大部分的屬國屬民,不論其宗教信仰相同與否,都遵守這種命令,這便是猶大忠貞青年可能殉道的前奏。

  沒有歷史資料證明尼布甲尼撒曾造金像讓人供奉,並迫害猶太人。但史家證明第二世紀希臘帝國分封的敘利亞王安提阿哥四世曾在多處建造丟斯神像,自諭為神或神的化身,極力推行希臘文化和生活習性。又因在這故事中發現多處是後期的波斯和希臘文字的借用語,所以我們認為這不是一個真實的歷史事實,而是作者為要宣達希望拯救的信息而杜撰的故事。因此,尼布甲尼撒在本故事並非是第六世紀新巴比倫帝國的偉大國王,只是一個投射第二世紀安提阿哥四世的象徵性人物。安氏早年在羅馬為政治人質十四年之久,深受羅馬「皇帝崇拜」的影響,而且有異常的心理現象,自諭為神。因其帝號為安提阿哥.伊皮法尼斯(即「神靈顯現」之意)。他致力推行希臘的文化和宗教,因而命令屬國應熱心學習希臘的文化和宗教。進而他以高壓政策威逼屬民支持他的政策,以致發生文化和宗教的迫害。他曾在耶路撒冷聖殿建造丟斯神像,並在猶太各地強迫猶太人敬拜希臘的宗教偶像。不但如此,他更禁止猶太人的宗教活動(包括儀式和節期),以致產生許多令猶太人傷心欲絕的迫害事件。建造巨大金像的原因實是安氏想毀滅屬國的文化和宗教。此段重點在於統治者為推行某種高壓政治而制定懲戒的法律,使不遵此法者予與嚴刑。

2 迦勒底人的控告 三8∼12

  猶大人的信仰和律法禁止人向王或其他偶像崇拜。三個猶大青年被國王選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卻不像其他的人背棄信仰而迎合權威,他們寧願選擇死亡而不願意背棄信仰。迦勒底人是職業的智者哲士,由於職業性的嫉妒和排斥,他們敵對猶大的智者。因此,他們抓住機會向國王控告這些猶大青年的違法行為。

{\Section:TopicID=181}三8

  迦勒底人 他們不是指第六世紀新巴比倫的國民,而是在第四世紀以來那些以星象,占卜和預言命運的江湖術士和智者,他們在政治圈中常扮演重要的角色。按照作者的故事情節,這些人的智慧比不上猶太人的智慧,他們因這些猶太人的存在而不能得到國王的重用和寵愛。因此,他們抓住機會進言控告這些猶太人的違法行為。這是政治性的權力鬥爭,也是職業性的嫉妒和排斥行為。在這種政治鬥爭中,密告或誣告敵人的活動是常見的不法行為。

{\Section:TopicID=182}三10

  降旨 這是頒佈詔令之意。在此密告者重複國王的詔令,這是近東宮廷故事中常見的文字語態。這詔令明白表示,凡聽到特定的音樂者,都必須向王所建造的神像俯拜,違者處以烈火的死刑。

{\Section:TopicID=183}三12

  有幾個猶太人 密告者不指一切的猶太人,而指王所派定管理巴比倫省政務的猶大智者,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哥。他們指控這三個猶大青年不理會王的命令,不尊重統治者,更不崇拜國王所崇拜的神──俯拜金像,這三個猶大青年是國王提升的重臣,但他們的表現與第一章的故事一樣,遇到和他們的信仰相左,和宗教倫理衝突的法令時,他們執�此麉H仰的忠貞,而有美好信仰的見證。

  為何只有他們三個人被指控而但以理竟能幸免?難道他向異教的神明膜拜嗎?當然不是。雖然註釋家都嘗試回答這個問題,但意見紛歧,莫衷一是,但以理書的前六章,都是流傳或是作者虛構的故事。本來但以理和三個青年的故事是分開而互不相關的,但後來但以理書的作者將這些故事重新編寫,並以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代表這三個人物,如此較適合故事的情節與發展。

3 權威和信仰的衝突 三13∼18

  按照故事的情節發展,當那些迦勒底人抓住機會向尼布甲尼撒王控告那三個猶大青年的「違法行為」時,國王大感震怒,命令人逮捕這三個青年人前來審問,為要證實這些青年是否真正不俯拜國王所立的神像,國王極為嚴厲地審問他們。他再次申明懲罰的嚴重性,並鄭重表明其權威性。他認為是歷史和命運的主宰,掌握生殺大權;世上沒有任何力量可挑戰其權威性。這種盛氣凌人,自高自傲的態度正是世俗統治者常患的心態。

  在殉道的故事中,常常見到受迫害者可享有陳述其冤情或告白其信仰的機會。這些忠貞的猶大青年堅決表現其忠貞不二的信仰,絕不屈身去拜異教的偶像,也確信上帝拯救的權能,使之毅然堅持見證上帝的榮美。

  權威和信仰衝突的問題在於:誰是他們信仰和崇拜的對象。換句話說,誰是他們的「主」?對於驕傲自大的統治者而言,他本身和他所崇拜的神祇,當是他崇拜和信仰的對象(在近東的世界,國王和其崇拜的神有密切的關係。王是半神半人,或是王是神的化身或神子)。因此,國王面對這些堅持信仰而不妥協的人,他便以世俗的眼光來質問他們:你們為甚麼要反對我?為甚麼不像其他的人俯拜我所立的神像?我若要處死你們,誰能拯救你們?

  這三位忠貞的信徒面對這些問題時,表現出令人嘆服的勇氣和智慧。「我們不必回答你」,這是典型殉道者故事的句型。因為他們相信他們的上帝必會關照此事,也必為他們回答這些問題。所以他們自始至終,以忠貞的行動表現他們可歌可泣的信仰見證。他們確信上帝的拯救,但不一定確知神蹟的發生。他們表現出堅貞勇敢的信仰態度,即使他們的上帝沒有立刻施行拯救,他們也情願領受迫害酷刑而不敬拜其他的偶像。這和瑪喀比傳下卷七章所述的那些青年人一樣,忠於創造拯救的上帝而不向國王所崇拜的神明祭拜。這是本章信息的高峰。作者希望受迫害的同胞仰望上帝的拯救,而持守信仰,面對一切的苦難和迫害。

  神蹟是有虔誠信仰的人之見證,其目的在於宣揚上帝的權能和榮耀,雖然神蹟被認為是超乎自然法則和生理法則的現象。但有虔誠信仰的人會對其生活經驗格外敏感,不論是超乎常理或循乎常理,皆認為對其信仰或生命有更新的啟示,而有生命再創造或對神產生新的信仰認識。因此,神蹟的重要在於增進信仰和神蹟意義的確認,而不在於事實或現象的描述。正確的信仰態度在於遑論神蹟的發生與否,其結果皆能見證上帝的權能和榮耀。

{\Section:TopicID=185}三13

  沖沖大怒\cs8 統治者的權威被挑戰,他當然會勃然大怒,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權威者的憤怒是殉道故事的慣常現象(參斯一12,七7;瑪喀比傳下卷七3)。國王雖然憤怒,但他並非只憑密告或誣告便去懲罰這三個猶大青年。他命令人去帶他們到他的面前,親自調查審問。

{\Section:TopicID=186}三14

  你們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麼? 這句話是質詢的中心問題,和合本加上「是故意的嗎?」是多餘的;中文新譯本的譯文較好「你們真……」。國王似乎有不相信的感覺,竟然有人不顧生命危險而不服從他的命令,向他的權威挑戰。

{\Section:TopicID=187}三15

  你們再聽見\cs8 最好譯為「你們若聽見」,假如這些青年肯向金像俯拜的話,他會赦免他們。

  卻還可以 這是原文所沒有的詞語,這是不必要的加詞,因十五節前半句是以正面的語詞來表達,而後半句是以反面的語態來表達。現代中文譯本沒有這個片語,而以命令式來表達。但最好是譯為「現在希望你們若聽到……而俯伏……」。原文的前半句是一個不完全的條件子句。因此,才被加以此句「卻還可以」。

  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 這是一句傲慢自大,近乎褻瀆上帝的語氣,更有含威脅的意味。世上權勢者常以為自己擁有無比的權力,是任何神或人不可掌握控制的。當然,這句話是藐視這些猶大青年所崇拜的上帝沒有能力拯救他們。這種語氣正是西拿基立和拉伯沙基向希西家所說威嚇的話語(參賽卅六20;卅七11∼12)。若按語辭的表現法,這是世上君王傲慢自大的表現,但若視故事中的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他並非沒有宗教心的君王。因此,可視為他對敵人的神明的一種譏視,和對猶大青年威脅的表現法。

{\Section:TopicID=188}三16

  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 對於國王的詢問、譏視和威嚇,這些忠貞的青年勇敢地回答說我們不必回答你。這是一個典型的殉道者故事,他們為了信仰而不畏死亡的威脅;他們相信上帝必關照此事,所以人類的語言只會徒增困擾而已。

{\Section:TopicID=189}三17∼18

  這兩節有不同的譯文,因在文句構造上產生困難的問題,和合本是照�朽靬w本來譯的。問題在於17節的頭兩字 he{n c^tay 不一定能譯為「即使如此」(lf it that be)意為假如國王的判決將付諸實際行動的話,則18節的 he{n lo{(but if not)「即或不然」則形成毫無意義的反義片語了。有人建議,I^tay 表示「存在,有」,則最好的譯文為:「若有神能拯救我們的話,這神應是我們所崇拜的上帝,王啊,他將從烈火的�@中和你的手中救我們出來。」問題在拯救與否的爭論上。

  即使如此 原文為「如果那是」,意為如果有任何拯救的話。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如果我們所敬拜的上帝能救我們脫離火熱的�@和你的權勢,他一定會救我們」,這種譯文的修正是不對的。因按照這種譯文表示三人在懷疑上帝拯救的權能。因此,如上所提,重點在於拯救的問題而不在於上帝的存在和能力上。即使如此,應譯為「如有任何的拯救」或「如有拯救」。

  殉道的故事常期待神聖的拯救,但殉道者從不強迫上帝施行拯救,解決他們所面對的迫害。這些青年人相信上帝的權能也期待祂的拯救,他們認為只要上帝願意,他們便能獲得拯救。他們的回答不但見證上帝的權能,更見證惟有上帝才是拯救的來源。他們不懷疑上帝的權能,但他們不知道祂的旨意如何?

{\Section:TopicID=190}三18

  即或不然 此片語的意思有下面兩個可能性:一是表示假如上帝不要拯救他們;另一是表示假如上帝沒有去救他們,他們也要拒絕膜拜國王所立的巨大金像。我們認為按照文法結構,後者較適合文意,因這片語可視為一個事實的相反條件。這三個青年不懷疑上帝的存在和權能,但他們不一定確知神蹟的發生。他們不願強迫上帝去施展權能的神蹟。在這節我們看到作者宣揚信息的高峰。傲慢無比的異邦君王被這些堅貞的信徒徹底擊潰。我們看到堅強無比的信仰力量。當人全心依賴上帝時,不但不畏懼任何威嚇和苦難,更徹底擊垮世上權勢者自高自大,不可侵犯的作風。

4 迫害 三19∼22

  當壓迫者以約談、妥協和威脅的方法,希望對方作適當的讓步或改變他們的決定時,這些忠貞的信徒卻不理會那些威迫利誘而仍堅持信仰,壓迫者常惱羞成怒地以極端的酷刑來審判他們。在23節以後,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加上68節,其中有所謂以利亞撒的禱告文和三青年人的讚美歌。學者咸認這些經文是後人的加筆。

{\Section:TopicID=192}三19

  當時尼布甲尼撒怒氣填胸向……變了臉色 當尼布甲尼撒王聽到這三個青年的回答時,勃然大怒。他們不但不順從他的命令,不畏懼所要遭受到的酷刑,更拒絕和輕視他的信仰。變了臉色因為生氣和驚奇而致臉部變樣,這個片語不必過於探討其真實意義,因為它可能只為文體上的潤色或強調的語詞。

  吩咐人把�@燒熱,比尋常更加七倍 國王勃然大怒,便命令人準備火刑。平時,任何火勢皆足以執行火刑,但面對這三個與尼布甲尼撒不同信仰的猶大青年,國王吩咐要以最為猛烈的火來執行。七倍不必視為準確的數目,而是為要在文章的潤色和程度上的強調。

{\Section:TopicID=193}三20

  又吩咐他軍中的幾位壯士 通常在軍隊中有些執刑軍士;而在此,王卻吩咐他的軍隊中最強壯的軍士來執刑。他們便將這三位猶大青年捆綁起來,扔進烈火的�@中。

{\Section:TopicID=194}三21∼22

  這二節都是為使神蹟更加神奇而寫的。犯人不被剝光衣服,而穿�汙蒚籅煽穠A被丟入烈火中,在比平常燒熱七倍的烈火中,連執刑的壯士也活活的被火燄燒死(參但三22),何況這三個猶大青年,但上帝在烈火中施行奇妙的拯救。

  王命緊急 國王的命令緊急而又嚴厲(參但二15)

{\Section:TopicID=195}三19∼22

  國王希望他的威脅能使這三個猶大青年屈服於其權威之下,但他們勇敢又具無比的信仰尊嚴來挑戰其權威。他們不理會他的威脅,拒絕他的命令或期待,輕視他的信仰,他們更肯定他們的信仰,見證上帝的榮耀和權能,於是他大發雷霆,命令人準備火刑。他不要尋常的火刑,而是極端猛烈的火燄。他命令軍中最為強壯的軍士捆綁這三人,將他們扔進烈火的�@中。由於火勢的猛烈,致使執刑的軍士也被火燄燒死。作者描寫猛烈的火勢,勇壯的軍士,穿�汙蒚臛Q捆綁的犯人,皆在譏刺異邦暴君的無能和強調殉道神蹟的神奇性。如此,這些猶大青年便被異教暴君處以死刑,但這是神蹟發生的背景。世上權威者常以為他們的權威可為所欲為,傲慢自大,目無上帝。有時他們自以為是神,而能掌握一切,控制一切。但依故事的作者看來,世上的權威是暫時而且是無能的,惟靠上帝才是生命最重要的事務。死亡雖可怕,但信仰和真正的生命更可貴;如此,苦難和死亡便不足畏懼了。

5 神蹟 三23∼30

  本段可分為兩個段落,(一)24至25節是神蹟的描述;(二)26至30節是描寫迫害者的醒悟。許多解經者對「神子」的解釋意見紛歧,但最重要的是作者藉此神蹟宣告在患難和迫害中上帝臨在的應許。對於上帝拯救的神蹟,作者為避免使信徒淪為逃避主義者,或試探神能者,他在18節表露:處在患難中的正確信仰態度。上帝會以智慧和權能來照顧其子民,讓他們不論以勝利者的姿態,或以受害者,殉道者的姿態出現,皆能見證上帝的權能和榮耀。這事件最重要的目的不是提供正確的歷史資料,而是強調苦難中上帝穩妥的保護以及忠貞信徒的信仰見證。

{\Section:TopicID=197}三24

  迫害者驚奇異常,因他發現扔在�@中只有三個被捆綁的青年,但他所看到的卻有四人在火中遊行。火具有毀滅的力量,但火似未能毀滅被扔在烈火�@中的猶大青年,因此國王當然非常驚奇地跳起來。他向他的謀士(參三27和四36)詢問到底是幾個人被扔進火�@。謀士可能是波斯王朝的官銜。謀士肯定地回答他的主人,扔進火�@中的祇有三人。

{\Section:TopicID=198}三25

  王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也沒有受傷,那第四個的像貌,好像神子 國王驚奇地說有四個人在火中遊行。他們沒有捆綁,沒有受傷,這對國王而言,是個奇妙的神蹟。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那第四個人是他不認識的,其相貌好像是神子。神子是「天使」之意。在原文是神,天上的存在;所以欽定本譯為「神子」的譯法是錯誤的,應該是天使(參三28)。天使是上帝的使者,為上帝宣達其神聖旨意和辦理所委託的事務。天使的同在表示上帝臨在照顧其忠貞的僕人。當然這三位忠貞的信徒被釋放,被照顧而不為烈火所傷,也是天使的力量造成的。早期基督教的解經者認為這位神子,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聖子」,現代的解經家皆已摒棄這種看法。因當時並沒有這種對上帝的認識。天使的出現為要應驗上帝的應許,在祂的子民遭遇迫害和苦難時,祂必與他們同在。這是作者極願其同胞了解的信仰真理。

{\Section:TopicID=199}三26

  國王在驚奇中醒悟過來,而趕快呼叫這些猶大青年從火�@中出來。他稱呼上帝為至高上帝,這是世人因體驗神蹟而產生對上帝的敬畏表現。

  至高上帝 這是希伯來人和異邦人對上帝的尊稱(參創十四19;利廿四16;賽十四14;詩十八14等)。這種稱呼並不是有唯一神論的含義,而只暗示�曳夾鳩g王對上帝有某種程度的認識。尼布甲尼撒面對權能的上帝,不得不屈服而謙卑來告白上帝是至高權能的上帝。

{\Section:TopicID=200}三27

  所有在刑場的官員皆聚集起來來見證此神蹟,烈火無法燒傷他們,他們膚髮未損,衣服完好無損,更沒有火燒的焦味,這些詞語皆為要表示神蹟的真實性。

{\Section:TopicID=201}三28

  這是國王對上帝的榮耀頌。他頌讚以色列的上帝,因祂差遣天使來拯救信靠祂的僕人。這些僕人堅貞持守信仰,他們雖會遭遇死亡,除了上帝以外,仍然不去敬拜其他的神。他們不遵王命捨去己身,他們不理會權威者的命令,甘願冒生命的危險,拒絕敬拜別神。拾去己身即甘願放棄生命之意,為了堅持信仰(律法第一誡)他們寧願犧牲生命,選擇死亡,抗拒權威。

{\Section:TopicID=202}三29

  為了親眼看到以色列上帝的權能,國王不但心存敬畏,且表示他對上帝的讚美,更下令其屬民不可輕蔑以色列的神,若有違令者,將處以極刑。在安提阿哥四世統治時期,他為要推行希臘的文化和宗教,而禁止猶太人的宗教儀式(參瑪喀比傳上卷一41∼50)。猶太人在這故事中高興地看到他們的上帝的權能作為,能使他們獲得宗教的自由和尊重。事實上,尼布甲尼撒並沒有悔改信奉上帝;作者只是藉�有o個故事,鼓勵他的同胞堅持信仰,不畏權勢和苦難而見證信仰,若能堅持信仰,上帝必定保護他們。當然,作者不是告訴其同胞,上帝常常會施出神蹟權能使他們得到保護和報償,而是藉�有荍Q的殉道故事來鼓勵其同胞堅持信仰。

  現在我降旨 原文並沒有時間副詞。現在是譯者的潤詞,國王親眼看到上帝的權能後,決定頒佈的詔令。

  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 原文直譯為「任何民族、國家和語言的人」,意思是指在巴比倫統治下的任何民族,屬國和說任何語言的人。換句話說是在其統治下的每一個人。

  謗讟 譏笑和毀謗之意。

  必被凌遲 原文文意為四肢必被斬斷,現代中文譯本的文句較合原文的文意。

  他的房屋必成糞堆 他的房屋必被摧毀而成廢墟(參二5)

{\Section:TopicID=203}三24∼30

  當三個猶大青年被扔進火�@後,國王和他的臣屬本來不必到刑場監刑,但作者為要讓國王和其臣屬成為上帝權能神蹟的見證者,所以在這段經文描述國王所見的神奇現象,以及他對以色列上帝的敬畏和稱讚。他驚奇地發現,火�@中的三位「犯人」並沒有被烈火燒死。他更驚奇地發現有四個人在火�@中行走;而且那第四個,好像是神的使者,上帝的天使。他便靠近火�@的門呼叫那些受火刑的青年出來。他們出來後,眾人看到他們膚髮未傷,衣冠完整,毫無焦燎的氣味。於是國王明白這種奇蹟乃是猶大人的上帝權能的作為。因此,他稱頌這位權能的上帝。祂差遣使者照顧在苦難中的百姓,使他們在苦難中彰顯他的權能和榮耀。他更頒佈命令警告在其統治下的人民,不可侮辱或毀謗以色列的上帝,若有違令者將處以極刑。他也因此再提升這三位勇敢堅貞的青年。

  作者在此向其同胞宣揚希望的信息。上帝是權能的救主,他會照顧為信仰的緣故而遭受迫害的子民,使他們能得到生命的報償,並彰顯上帝的榮耀。作者不是在告訴其同胞,在苦難中上帝一定會施行神蹟來拯救忠貞的信徒;他只是藉此神蹟鼓勵處在受逼迫中的同胞,堅持信仰不懼苦難和強權的威脅。而在苦難中,不論神蹟是否會出現,忠貞的信徒都應該見證上帝的權能和榮耀,除了上帝以外,他們決不事奉別的神。不但如此,作者可能希望他的社會能獲得宗教的自由。因他們的宗教自由,自安提阿哥四世統治以來便被奪取,進而迫害堅守律法的猶太人。──《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