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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書第五章

 

iii. 責備偏離職守的領袖(五1∼7)

  這一段重現並深化五章4∼19節的主題;它同時是何西阿聖約被毀信息的結束──因為在7b 節概括對異教的嚴厲審判,而第8節中的語法形式(這�堨峎閮牰y氣)、風格(戰爭的警告)和內容(以法蓮南部遭侵略的危機)則全然轉變。

  三次呼喚以引起注意(1節),預示這些信息是面對更廣、更具權力地位的聽眾,而不像辯論信息面對民眾(四1)和祭司(四4)。四章4∼19節的信息在不同的時間向不同的聽眾群宣講︰第1∼2節指向首領;第3節面向全民;第4∼7節面對祭司。雖然在開頭提到君王諸侯(1節),但祭司仍是關注的焦點︰他們是首當其衝的(與耶二26,四9,八1的順序迥異);這�埵C舉的所有罪狀都與異教崇拜有關;7b 節的總括審判是關於異教和某一特定節期的;最後四節是指向祭司而言,全民的罪都被展示出來,祭司對此是無可推諉的。

  1∼2. 與希伯來文同義詞並列的一般作用無異,這�堨峇F三個動詞呼籲聽者注意聆聽,以加強語氣,其內涵則無任何差別(參︰賽二十八23)。祭司從第四章開始一直是強調的重點,只是攻擊的對象從大祭司(四4∼6)轉向廢棄聖約規條的整個祭司團體。以色列家指整個北國,包括居住在約但河西岸的以法蓮支派,和居住在基列的約但河東地區的以色列各族(參五3,提到雙方)。以色列家(參一4、6,六10,十一12)有可能指包括猶大(五5)在內的南北兩國。王家很可能指行政權力機構和君王家族。整個國民夾在擁有掌管福祉權力的兩大統治階層之間,國民本身固然難逃罪責(參3b 節),但他們的行動規範和命運都掌握在這些首領的手中,君王諸侯是參與建立邱壇的人,又是祭司的護庇人,這種錯綜複雜的關係牽制著他們的治國大業(參︰摩七13)。

  審判(希伯來文 mis%pa{t])這個詞在這�堨i能有兩種意思。沃爾夫(98頁)把它理解成「公義」,並指出其中隱含著敦促君王稟行公義的意思(他宣稱意義類同的經節在申一13)。安德生(384∼385頁)的觀點可能更合理,認為這是一個審判的宣告,相當於一個「判決」,其內容陳明在後面。第1節的審判宣言和第2節的最後一句是互含句(inclusio),是何西阿書中常用的一種修飾方法。在喚起領導階層的注意後(1b ∼ c 節),主神 (1) 立時向他們宣告審判的判決(1d 節); (2) 責備他們促成邱壇的墮落邪淫(1e ∼2a 節);並且 (3) 定意要懲治管教他們(2b 節)。

  第1e ∼2a 節中側重領袖過於普通民眾。第1d 節中用「因」(希伯來文 ki^)引出這種懲罰的判決的緣由。身陷異教的捆綁本身就是一種罪行,正如網羅(參九8;摩三5)和網(七12)所描述的。這是用捕鳥的活動作為譬喻,藉此表達民眾的愚昧和軟弱。異教轄制的力量橫行在這些廣為人知的地方,更易於泛濫蔓延。米斯巴意思可能是守望塔,在此用作地名,而不是「守望塔」。何西阿喜歡引用歷史典故,這�奡ㄗ鴘漲抴竣睎釩�便雅憫境內的米斯巴,它和伯特利及吉甲(撒上七5∼11、15∼16)曾是撒母耳每年巡迴判案的地方,早些時候還是以色列判官聚集之處(參︰士二十∼二十一)。考古學研究曾發現亞斯他特(Astarte)雕像,可能是主前八世紀風行一時的掌生殖之宗教的遺物91。米斯巴另一個可能的地點是在基列(Wolff, p. 98 n. 27)。他泊是位於巴勒斯坦北部中央的分界山脈,就在利巴嫩邊界之南。

  2a 節已闡明在米斯巴和他泊所犯的罪行的特點。我們的解釋儘量避免對原文作修正,並將捕鳥的譬喻深入推演〔將希伯來文意為「殺戮」的詞 s%ah]@t]a^ 讀成 s%ah]at[,即「陷坑」;將意為「迷路人」或「悖逆」的 s*e]ti^m 讀成 s%it]t]i^m 即 Shittim 什亭,是一個地名;以及「他們曾深挖」的 he`mi^qu^(參九9)讀成「他們將深挖」的 ta~@mi^qu^〕,魯賓遜(Robinson)和 BHS(Wolff, p. 94和 RSV 中也有類似的譯法)就是這樣處理。為這三種不同的對象分別找出三種不同的譴責(2節),是件有趣的事,卻至少需要修改這三個詞中的兩個詞,難免有歪曲謬解原文之嫌,又違背何西阿在使用修飾手法的前後,都解釋譬喻含義的常規作法(參五15ab、cd,七34∼7ab、cd,七11ab、cd,七12ab、c)。除非是在2a 節自行解釋這個譬喻,否則我們將無從準確得知這�堜珓�控罪行的特點。大多數現代譯本(NEB、JB、 NASB、NIV)沿襲 LXX 和 Vulg. 對這節經文的譯法,認為是在解釋前面的隱喻,而不是附加內容。安德生的解釋根據 NIV ︰「悖逆的人(希伯來文 s*wt],「迷路的人」,或「敵對者」,參︰伯一7,二2;民五12)肆行(「深陷」)殺戮」,這一解釋相當中肯合理;根據「殺戮」這個詞在以賽亞書五十七5;以西結書十六21,二十三29中的基本用法,並參考創世記二十二10中亞伯拉和以撒的記錄,他認為這�堛爾o行不是別的,正是殘忍的嬰兒獻祭行為。

  正是這種使人難以自拔的罪孽,促使神定意要施行第26節中的管教。管教或訓誨(希伯來文 mu^sa{r,是箴言書中常用的一個詞,參︰箴四13,五23,十三1,十五33)可用來指嚴厲的懲罰(參︰耶三十14)。這一點提醒我們知道,除了末世大審判以外,耶和華在烈怒中所做的審判,既有使人歸正的目的,也有懲罰教育的動機(參二6∼7,三4;摩四6∼11;來十二3∼11)。

  3∼4. 這兩節經文首尾呼應︰我(耶和華;參2節)認識你,3a 節中的以法蓮(參後面的呼喚詞)與上句平行對應,4c 節卻說他們不認識耶和華。在以色列和以法蓮(國土的東西地區)與神的關係中,他們對神輕忽並棄絕,這與耶和華對他們的行淫/拜偶像瞭如指掌極不相稱。我們同意安德生的見解(390頁),第3節的前後兩部分指著以法蓮和以色列二者而言,代名詞「你」應該是「我知道」的受詞,這樣,它與第3b 節中以法蓮哪,現在你行淫了是平行對應的。動詞的形式表明以色列公開犯罪(並非隱藏在暗處),後面淫亂的宗教禮儀和道德的污穢(玷污),應理解成分詞。這樣,整個第3節變成︰

 

  我親自認識你,以法蓮,

  而你,以色列,不能向我隱藏;

  因為現在你行淫了,以法蓮,

  你,以色列,已被玷污。

 

  當耶和華的指控之聲在第3節已直接指向被告以後,先知在第4節轉去向另一些聽眾講述更大範圍的事,有可能是指著第1節中的祭司講的。複數代名詞他們、他們的、他們(受格)極可能同指以法蓮和以色列,即整個北國;他們所行一言道盡他們所有罪孽,又特別突出他們與巴力偶像在靈性上的縱情淫亂(參四9)──以至於不容他們作出「歸回」(參二7,三5)這惟一一個神所喜悅的決定。他們因著拜偶像而被鬼魔勢力(心)緊緊牢籠,這是他們無能為力的原因,鬼魔正牽引他們離棄因認識耶和華而順服謹守聖約的方向,反引之背道而行。何西阿以這樣的方式向祭司談論民眾,對這些宗教領袖是令人驚恐的審判,他們的神聖天職本是悉心教導民眾神的知識(參四6)。

  5∼7. 先知繼續向祭司論及百姓,但沒有明確地提到祭司這名稱。這�堨峔膃釭k律意義的詞語見證(字義為「回答」,5節),意思是對法庭上的問訊提供證詞(參七10)。這�堛熙Q告是全體以色列民,被喚出庭見證自己的不是;法官的判決(「將跌倒」,參四5對先知和祭司的判決)不僅針對以法蓮和以色列,更包括猶大在內。後面進一步的罪證是指控北國和南國全體民眾,判決的部分內容是︰神要從他們的禮儀中,他們原以為可尋見耶和華之處(6節)「撤回」(字義為「挪開」,就像人脫去衣服一般,參︰申二十五9∼10;另參五15,屬靈撤退的另一種表達形式)。背信棄義/淫亂不忠(行事不守信義,希伯來文\cs16bgd,參六7)是所列的最後一條罪行,也是全部罪行的總結(7節)。最後一句用現在(相當於「因此」),引出最後的判決和懲罰(參1∼2節)。

  開頭對以色列的指控是(以色列的驕傲,5節)他們自以為是,沒有完全依靠神。最後的指控(7節)概括他們的屬靈叛逆(參六7),其證據全然顯明在由淫亂茍合而生的屬靈和實際的私子這事實中,何西阿在四章13∼14節對此猛烈抨擊。中間的經文描述異教的虛枉無益,和祭物的不勝數算,其中用兩個詞\cs9羊群(小的山羊和綿羊)和牛群(大的公牛和母牛)表達。用攔阻的方式挫敗惡行的審判法,早在二章7節中對歌篾/以色列的審判中已看到,卻沒有使民眾真正悔改轉回;用攔阻來挫敗到最後(7c 節)就變成災難性的挫敗,神將吞滅他們的地業(動詞所帶的惟一受格),使眾巴力陷入無能無力的羞恥中,剝奪以色列所穿戴和食用的五穀(參二9、12)。指稱以色列人或私子的「他們」(7b 節)應去掉,希伯來文中 m 更常用作動詞的強調附加詞(所謂的前接成分 mem),而不是第三人稱的陽性複數代名詞的後置詞(安德生持此看法,396頁)。如果耶和華是主詞,月朔應該指一個特定的時間,即「新月的時候」,只要在這個詞前面加一個母音 a,就變成這種意思。新月不再是歡慶節期的開始(參二11),卻是末後的時候。新月是何西阿書五1∼7中,民眾聚集進行宗教禮儀活動的時間和環境。

 

91 C. C. Mc Cown 和 J. C. Wampler, Tell en-nasbeh excavated 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late Wm. Frederic Bade I (Berkeley, 1947), p. 8. 另參見 King, p. 48.

C 胡作非為的政治(五8∼七16)

  這部分(以五章8節中一連串的祈使句開始,以七章16節審判的總結話語結束,八章1節又跟著一個新的祈使句)由幾段不同的信息組成,其內容圍繞北國與南國關係中政治的動盪起伏(五8∼六11a),兩國在選擇埃及還是亞述(五13,七8∼16)作主要盟國的問題上猶豫不決,各自的王朝傾覆變遷(六11b∼七7、16)。何西阿採用一些不同的文學手法表現當時政局的混亂動盪︰

   (1) 戰爭號角聲中涵蓋的審判信息(五8∼11);

   (2) 表達神忿怒的明喻(五12∼15);

   (3) 略顯悔意的懺悔詩(六1∼3);

   (4) 神抱怨約民變化無常(六4∼6);

   (5) 變化無常的實例(六7∼11a);

   (6) 神抱怨約民虛謊詭詐(六11b ∼七2);

   (7) 以烤餅的延伸暗喻表達審判(七3∼7);

   (8) 以未烤好之餅的雙重暗喻表達審判(七8∼10);

   (9) 以捕鳥的雙重暗喻表達審判(七11∼12);

   (10) 神雙重抱怨中的審判──民眾的悖逆(七13∼16)。

何西阿用這麼多不同的手法表達審判的主題,留給我們的印象,就是他不遺餘力地以各種罪證與以色列對質,從而敦促他們真正悔改。

  何西阿始終沒有偏離異教邪惡墮落的主題(六6、10,七14),卻又引出全新的罪證︰ (1) 以色列和猶大都涉足某種爭辯中,使二者都罪責難逃(五8∼15); (2) 亞述在何西阿書中首次出場,不是侵略危機的象徵,而是勾引以色列追隨她的誘惑(五13,七8∼12); (3) 埃及不再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所緬懷追想的那地(參二15),卻是代替亞述的另一強大政治盟友(七11、16); (4) 以色列曾高唱歸回之歌(參二7),卻被神悲痛地拒絕(六1∼6); (5) 一∼三章勾畫的受傷良人的形像(四16輕輕回響),如今在神的一片責怨聲中,變得更加清晰動人,神長久不斷恩惠慈憐,反襯出以色列頑梗不變的悖逆(六4∼6,六11b ∼七2、11∼16); (6) 除了異教氾濫的罪行以外,還憑添兇殺和政治暴亂的罪行(六7∼11a,七3∼7); (7) 神已選出為祂作工的先知(六5;參九8,十二10、13)。

  雖然何西阿的信息在向一個新領域突破,他仍時刻不忘回顧前面傳達過的信息(四1∼3、4∼19,五1∼7),一∼三章的經歷也從未淡忘︰ (1) 祭司、民眾和首領都當留心聽,彷彿五章1節的召喚再現; (2) 尋求祂(五15;參二7,三5,五6),認識祂(六3、6;參二8、20,四1、6,五4),歸向祂(六1,七10;參二7,三5,五4)和行聖約的仁愛(六4、6;參二19,四1),再次成了信息的關鍵點; (3) 和以色列一樣,先知重提猶大的悖逆和所受的審判(五10∼12,六4、10∼11a); (4) 以法蓮的淫亂和以色列的污穢依舊不變(六10;參五3); (5) 醉酒迷亂他們的理智(五11,七5;參四18); (6) 在聖地殘忍的獻祭活動中,陷害無辜之人的惡人同樣要遭到耶和華神的網羅、懲罰(七12;參五1∼2)。這些新主題與我們早已熟悉的主題經詩人兼藝術家之手,精巧絕妙地編成一體,這種奇妙的手法使我們難以明確劃分各個段落,學者絞盡腦汁力圖澄清其中不同的歷史背景,然而我們卻難以忽略它們表達出來的傷痛!

增註︰歷史背景輔參

  我們推測這�堙]五8∼七16)隱含一場猶大和以色列之間的鬥爭(五8∼11),亞述帝國的勢力此時也日漸強盛,無可匹敵(五13,七8∼9、11);這�堣S隱含民眾反叛以色列王族統治的事件(七3∼7)。如果我們對隱藏背景線索的推測正確,那麼這些信息是何西阿後期事奉的產物,時間約在主前七三三年以後。雖然學者們沒有一致的意見,但人們通常將列王紀下十六1∼9(代下二十八5∼7)所記載的敘以之戰,當成這段信息的歷史背景,以賽亞書七1∼八22,或許彌迦書七7∼20也曾暗示過這一歷史事件92。及至亞蘭的利汛王和撒瑪利亞的比加王敦促猶大王亞哈斯參戰,我們才對這場戰爭有粗略的輪廓93。

  戰爭的開始應從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主前七三八年首次的西征侵略行動算起,他攻佔敘利亞的哈馬,使它成為亞述的殖民省,從此西部各國五十年來享有的相對和平和自由遭到威脅。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的官方記錄指明,以色列王米拿現和亞蘭王利汛是首先以納稅進貢的形式,臣服亞述的兩位君王,而各自還保留政治的自由和權力。米拿現通過向全以色列六萬地主每人徵收五十客舍勒的方式籌集貢物(王下十五19∼20)。亞述在第一次西征之後,間隔四年未出擊,以修補護衛其國土的南北兩翼。主前七三四年亞述王再次發起西征,到達非利士的迦薩,當時比加剛殺了米拿現之子及王位繼承人比加轄,奪取政權(王下十五25)。百姓對每年繳納貢物深惡痛絕,激發起反亞述的浪潮,此外主前七三七至七三五年間亞述未曾在敘利亞和巴勒斯坦地區展示強大軍力,這些似乎都促使比加成功地以軍事政變篡奪王位。

  比加很快就實施反亞述的政策,與深受向亞述進貢之苦、夢想建立強大亞蘭帝國的利汛攜手同盟,企圖建立敘利亞──以法蓮聯盟。對於二王想仰賴埃及幫助而脫離亞述殖民統治的程度,我們只能估計。提革拉毗列色王將迦薩作為主前七三四年戰役占領的目標,提示我們亞述王在埃及邊境展示軍事雄威的用意,在於遏制蠢蠢欲動的埃及。何西阿書中的埃及不僅是個潛在的盟國(七11),而且是以色列慘遭敗落被人嘲弄之地(七16),這些跡象都表明以法蓮的君王曾打算依靠埃及反抗亞述的統治。

  猶大位於敘以和埃及之間,雖逃脫了亞述的殖民統治,卻有五十多年的時間生活在貪婪無度的大馬色和撒瑪利亞君王的統治陰影中。如果要加強西部的防守,並且把南方的通道向埃及人敞開,猶大必須加入敘以聯盟。猶大王亞哈斯拒絕此意,比加和利汛明察在心,別無選擇,只好攻打耶路撒冷,企圖廢黜亞哈斯,建立傀儡政權,立他比勒之子為猶大王(賽七1∼2、6)。亞哈斯走投無路,只好尋求提革拉毗列色的援助,向亞述繳納貢物,成為亞述的殖民地,以此換取亞述支持他的請求(王下十六7∼8)。

  首先,亞述軍隊在主前七三三年征服以色列,奪下基列、加利利和拿弗他利全地,把這些地方居民中的菁英都擄到亞述(王下十五29)。接著主前七三二年他們又反攻大馬色,擊殺利汛,並將其政權轉移到吉珥(王下十六9;參︰摩一5,九7)──所有這一切顯然使亞哈斯絕境逢生,化險為夷,而同盟的兩國結局則慘不忍睹︰以色列大部分國土被割讓給亞述,淪為其殖民地,完全受亞述的統治轄管。昔日以色列社會的達官貴人都被廢黜,由亞述新派的總督和政府取代,只有環繞撒瑪利亞山地的以法蓮在起初的殖民統治中,保留了短暫的半獨立主權,此時比加王被殺身亡,何細亞被立為王,成了亞述的傀儡(王下十五30,十七1∼3)94,以法蓮很快又淪為亞述的殖民地。位於黎巴嫩曠野和群山之間的戰略要隘大馬色,成為下個世紀亞述人的商業和軍事基地。

  何西阿書五8∼七16的信息,在主前七三三年發生了一系列歷史事件之後寫成,此時那場淒慘的戰爭帶來的創傷剛剛開始癒合,他的信息重點迴盪在以色列的愚蠢(五11、13),和猶大的貪婪之間。戰爭的警號(五8)縈繞,譴責猶大的首領如同「挪移地界的人」(五10)之聲,表明猶大曾搶奪別國的領土。猶大軍隊曾向北推進,從基比亞穿過拉瑪到達伯特利,企圖吞噬以法蓮的地土,以擴展猶大的疆界。對於這一點比較好的解釋是,猶大曾在敘以大戰接近尾聲之時,因以色列和提革拉毗列色之爭而漁翁得利,得以擴展其生存空間。何細亞(主前732年)廢黜比加王,可能得到亞述人的幫助,因為提革拉毗列色的編年史曾宣稱,亞述王在以色列人擊殺比加王以後,改立何細亞作王。這可能就是六章7節至七章7節描述的陰謀背叛事件,雖然這段信息也可能針對比加背叛比加轄而言(王下十五25)。無論是哪一種情形,依照何西阿的解釋,祭司的同謀共犯使這些行為顯得更加卑鄙95。

 

92 彌七7∼20可能指北方的說法,見 J. T. Willis, VT supp. 26, 1974, pp. 64∼76;也見 D. R. Hillers, Micah, Hermeneia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84), pp. 89∼91.

93 引用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的碑文(如 ANET, pp. 282∼284)及一些聖經文獻,而對此戰爭所作的粗略記述,見 Donner, pp. 243∼254; Bright, pp. 269∼276; M. E. W. Thompson, Situation and Theology: OT Interpretations of the Syro-Ephraimite War (Sheffield: The Almond Press, 1982), pp. 104∼114; Miller and Hayes, pp. 314∼339.

94 亞述殖民統治各個階段的總論,見 Miller 和 Hayes, pp. 320∼322.

95 這�堣j致按照 M. E. W. Thompson, Situation and Theology, Bright 和 N. K. Gottwald, All the Kingdoms of the Earth (New York: Evanston; London: Harper & Row, 1964), pp. 148∼162的觀點。對於各個黨派的動機和埃及所起的影響,學者的見解各異。最引起爭議的歷史問題,是事件發生的先後次序︰提革拉毗列色在主前七三四年曾與非利士人作戰,敘以大戰是在它之前還是之後?我們贊成 Thompson, Bright 和 Gottwald 的觀點,認為戰爭隨亞述入侵就即刻引發。Donner 和 Herrmann 則認為與非利士的戰鬥發生在之前。

i. 貪婪愚蠢的外交(五8∼15)

  這一段經文隱晦精簡,可以分為三部分︰ (1) 8∼9節是正式而具體地宣告審判,開始用戰爭的號角聲警告軍隊將穿過便雅憫眾城,向以法蓮疆界挺進,末了勸誡以色列各支派對這些警告應該篤信不疑; (2) 第10∼11節首先直言猶大因圖謀擴展疆界而招致審判,然後是以法蓮因追逐污穢招致審判; (3) 第12∼15節是一些審判的比喻,藉此勸阻猶大和以色列依靠亞述獲取平穩和昌盛的愚蠢作法。審判的寓言雖然異常嚴厲,但神的本意並非要除滅這兩國,而是要驅使她們真心悔改,正如15b 節的「直到」清楚顯示的。第\cs1615節以一個動詞作結束,表明這段故事部分已告一段落,並為從六章1節開始的懺悔之歌鋪路。

  8∼9. 作者從這�媃J然把我們的眼光從對異教的指責(四4∼五7),轉向一幅戰場的畫面;先知作為守望之人(參九8,八1),吹響了戰爭的號角。他使用了兩種號──公羊角號(參︰書六章;撒下二28,二十22;摩三6)和銀號(民十2),發出危險的信號,召喚所有哨兵高聲報警(參︰書六5)。這些警報可能與四章4節至五章7節的譴責祭司有關,因為當時的祭司團體和隨軍祭司中,部分成員的職責就是警告險情來臨(參︰耶六1)。那些人沒有謹守職責教導律法(四6),現在宣告違背律法所帶來的毀滅。

  這�奡ㄗ鴘漱T個城巿,座落在耶路撒冷正北方,正好伸展在一條線上。它們排列的順序表明侵略大軍從南方而來︰基比亞(參九9{\LinkToBook:TopicID=162,Name=v. 不蒙悅納的宗教節期(九1∼9)},十9{\LinkToBook:TopicID=165,Name=ii. 茂盛的葡萄樹(十1∼10)}註釋;士十九12∼16,何西阿影射過發生在這�堛漲藕帕G事;另參基比亞與掃羅的關係,撒上十10),即現在的 Tel-el-Fu^l,離耶路撒冷五公里;拉瑪(撒母耳的家鄉,撒上一1a),即現在的 er-Ram,離耶路撒冷八公里;伯特利/伯亞文(參四15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4,Name=ii. 墮落的宗教生活(四11∼19)}),是現在的 Beitin,離耶路撒冷十八公里。下文(10節)接著就提示侵略者是猶大的軍事首領(希伯來文用王子一詞)。如果由艾爾特(A. Alt)首先提出,被沃爾夫(111∼112頁)引用,後來被湯普遜(M. E. W. Thompson)修正的理論成立,這�堛滷“峆�的正是敘以大戰(參考前面「歷史背景輔參」{\LinkToBook:TopicID=147,Name= 增註︰歷史背景輔參})。當撒瑪利亞忙於應付提革拉毗列色的軍隊時,猶大王亞哈斯出其不意地收復以色列王約阿施從前從猶大強奪的便雅憫支派的地業(王下十四8∼14)96。難怪便雅憫合城嚴加防範,充滿「在你後頭」的喊聲(RSV 邊註,參︰士五14),仿彿危險從後面臨近。

  第9節透露對以法蓮不利的戰爭結果。以法蓮這片曾驕傲狂妄的領土,在提革拉毗列色的侵襲中變成一片荒場,在神這位審判官所預定的時間,完全衰敗頹廢,遭到應受的刑罰──這個時間便是公開宣告的「責罰的日子」或「責打」(懲罰),這個詞只在這�堨峔魽]參︰王下十九3;詩一四九7;賽三十七3,同一個希伯來字的其他用法)。審判宣言句句定準,神親自斷定刑罰不可更改(必然發生),使判決的正規有效性顯而易見──或許這一點與前面的部分一脈相承(參四1,五1)。第9節中的以色列一定指整個民族,通過後面針對猶大的判語(10節),將審判的信息與以法蓮緊密相連。

  10∼11. 這兩節經文指明南北兩國的罪行,為第12∼15節神嚴厲而尖刻的審判鋪路。猶大的罪行看來是第8節中的戰爭言辭所描繪的強奪地土。因著不甘受挫和投機心態的激動,促使猶大向北征伐,奪回失地,並明顯搶占許多領土。在古代的以色列,以暴力或欺詐的手段挪移地界、擴展地業,是不能容忍的犯法行為(申二十七17)。神在烈怒中施行審判,表明神深切關注並維護他人的合法權力。猶大也曾作過神忿怒的工具,但只要神所用的工具肆無忌憚、殘酷暴戾地執行神的審判,他們自己亦難逃神的忿怒(參︰賽十5∼19)。

  神因著自己公正的本性(參一6∼7,四15,五5、12∼13,六10∼11a 註釋),也指明以法蓮的命運,就是要深受亞述人的欺壓掠奪、踐踏蹂躪之苦,連猶大的軍事領袖也有一些參與。欺壓和壓碎是兩個描述社會不公平的詞彙,是以法蓮的罪責所在(摩四1)。神清楚指明遭受懲罰的原因︰以法蓮竭盡全力追逐污穢邪淫的事(希伯來文 s]a{w 從 s]w`演變而來,意思是「惡臭」,後又衍生出「糞便」這個詞,參︰賽二十八10、13)。安德生(399、410頁)認為這個詞是一個神靈(「污穢」)的名字,但從上下文來看,它主要內容是與亞述的外交關係,這個詞描述他們與外邦亞蘭人注定失敗的聯盟關係,或者指他們與亞述國既愛又恨的關係。

  12∼15. 這段信息奇異非常的結論,把耶和華神刻畫成攜帶災病的人(12節),和殺傷力極強的好戰者(14節)。神審判的順序值得注意︰ (1) 以法蓮和猶大受到因內戰引起的災病膿爛的刑罰(12節); (2) 他們並未轉向神,卻轉向亞述尋求醫治──結果徒勞無益(13節); (3) 神對他們糾纏仰仗外力做法的反應,更加激烈可怕──祂撕裂他們以致無法修補,搶奪他們遠離所有救助(14節); (4) 然後,神將猶如獅子返回窩穴一樣,要轉離(參五6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5,Name=iii. 責備偏離職守的領袖(五1∼7)})、等待他們因愁苦刺透而轉回悔改(15節)。神迅速奇異地為亞述和敘以大戰給兩國帶來的軍事損傷承擔責任(12節),祂是「膿腫」(這種解釋比蟲蛀更貼近上下文)和「潰爛」(這種腐爛影響人體,參︰哈三16;箴十二4,這種病侵蝕骨頭;疾病和腐爛是對悖逆之人的審判,參︰賽一5∼6)的明喻中所述,耗盡精力之災病的源頭。

  第12、13和14節中以法蓮和猶大平行的對比手法,應延續到第13b 節︰以法蓮往亞述,而(猶大)往大君之處(和合本譯作︰「以法蓮……猶大……往亞述去見耶雷布王。」)這顯然指南北兩國對殖民地位的屈服──亞哈斯王很可能哀求亞述幫助抵抗撒瑪利亞-大馬色聯盟的進攻,而何細亞在比加王被擊殺身亡以後,成了奴顏十足的傀儡。去或「走去」不是指離開,而是屈膝跪拜地諂媚奉承;打發(呈送)很可能是有「貢物」那樣的受詞。只要將後面的兩個希伯來字分開(melek ya{re{b,和合本譯作「耶雷布王」,一個爭競的王),就可得到大君王這個詞,這種說法至少在一份亞蘭碑文中得到證明97,也從亞述官方文件中得到確認(Andersen, p. 414)。這樣,我們避免了七十士譯本(參 NASB)將此譯作鮮為人知的耶雷布王的難題。如果一定要保留原文原來字詞的分隔,可能產生的一種意思是「庇護之王」98。猶大的傷有助於我們理解第12節︰這是個用來指受感染的流膿痛瘡的專門詞彙。在李斯忒(Lister)發現抗菌素之前,這種創傷都是致命的,顯然亞述人也沒有任何有效的藥膏。人們通常認為古代的大君王可得到魔法和神奇的力量,但亞述這個顯赫一時的獨裁大國,也沒有任何靈丹妙藥,可治癒以法蓮和猶大的病痛。代名詞你們和你們的應該涵蓋南北兩國。

  第14節中的獅子和少壯獅子不應該有什麼區別,而是同義詞,用來加強彼此的語氣,給我們勾畫出一幅殘暴驚懼的畫面(參︰摩五19)。何西阿使用獅子的明喻,既傳達復和的信息(十一10∼\cs1611),又包含審判的信息(十三7∼8,這一段也同樣用到第14節中的重要動詞撕裂)。代名詞「我」的反覆使用,是為了消除聽眾心頭的疑團,知道審判的來源,並突出強調其重大不可逃避的特性,及真正的目的。施行嚴厲審判的目的,在第15節中講得很明白,神聖之獅的審判,最終要促使民眾真心悔改,脫離邪惡的異教,尋求獨一真神(希伯來文 bqs%,「切切尋求」這個詞在智慧文學中的用法,與異教的崇拜未有牽連,參︰伯七21,八5,二十四5;詩六十三1,七十八34;箴一28,七15,八7)。

 

96 A. Alt., Neue Kirchliche Zeitschrift 30, 1919, pp. 537∼568; Thompson, Situation and Theology, p. 67.

97 J. A. Fitzmyer, The Aramaic Inscriptions of Sefire, Biblica et Orientalia 19 (Rome: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67), p. 61.

98 比較 E. M. Good, 'Hosea 5.8∼6.6: An Alternative to Alt', JBL, 85, 1966, pp. 277∼278; H. L. Ginsburg, Encyclopedia Judaica, 8, cols, 1010∼1024.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