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四章
B 審判言詞:無視神的警戒(四1∼13)
審判言詞的不同內容以多樣的文學技巧表達,不過我們對本章的文學類型則清楚無疑: (1) 要人注意的呼聲與第一宗控訴的對象不是以色列民(三1)或以色列家(五1),而是撒瑪利亞的一群有錢婦女(四1); (2) 第一項審判宣告不是以傳信者公式語開始(參三11,五16),而是以神的誓言,與末世性公式語開始(四2); (3) 第二項控訴(四4∼5)以諷刺的口氣,模仿祭司勸勉敬拜者要忠心獻祭; (4) 第三項控訴(四6∼11)是分為五部分的訓詞,重述神的審判原是要激發人悔改但是不果,正如一再出現的「你們仍不歸向我」的譴責所提醒我們的; (5) 最後的審判宣告,以常見的因此(四12,新譯;和合未譯)為開始,並沒有具體的警告,只是一般性地提醒神要質詢祂的百姓,所以他們最好有心理準備; (6) 這宣告佐以類似讚美詩的詩句,頌讚創造主不可抗拒的能力,然後指出祂就是耶和華、萬軍之神(四13); (7) 審判言詞同時伴以鐘鳴似的「這是耶和華說的」(字面意思「耶和華的言語」或「耶和華發出」),令人深刻感受到這番話的權威(3、5∼6、8∼11節)。
這段話的進展與主題,是基於阿摩司到目前所說過的,同時也有一些迥異之處。兩者的關聯在於,先知持續將剝削而得的財富與濫用敬拜這兩個主題相提並論: (1) 以色列那些離經叛道的人,就在祭壇的遮蔭下,睡在窮人的當頭外袍上,並且在他們的神家中──可能暗指伯特利(一8)──喝不義之財買來的酒; (2) 伯特利的祭壇與撒瑪利亞的豪宅會一同被毀(三14∼15); (3) 住在撒瑪利亞瓊樓的貪婪婦女,還有為自己的好處而常去伯特利與吉甲聖所的那些人,都受到譴責。先知的言詞愈講下去,控訴以色列的社會與宗教不分家的惡行,變得愈具體、熱烈、迫切。
這段話與先前的對比,在於此處以回溯歷史作為神的一部分控詞。先前記述以色列歷史,都是著墨於神恩典的拯救與供應(二9∼11,三1∼2),並且怪罪於以色列不能領會神的恩典。目前的五部分起訴(四6∼11)記載神的審判,並責怪百姓沒有悔過、學習應得的教訓。與前面的關聯、對比似乎都是刻意的,能用來證明本書是精雕細琢、行文高妙的先知文學藝術。
i. 對撒瑪利亞有錢婦女的審判言詞(四1∼3)
要人注意的召喚按著典型的陽性祈使語氣(三1,五1),雖然發言的對象是女性(另一例子,見:珥二22註釋)。諷刺的稱呼巴珊母牛,應該是指有錢婦女的奢華,以及她們的富貴生活會沾染的聲色犬馬。更甚於此,有的學者(Koch, p. 46)從母牛一字感覺到濃厚的豐饒敬祀的意味,好像這些婦女自認為是耶和華的配偶,在廟裡的牛神像前敬拜(參何西阿書中的巴力牛神)123。巴珊是基列沿著雅爾穆克河(Yarmuk river)最肥沃的土地,是農業與畜牧業昌盛(詩二十二12)的代名詞。巴珊男女視健壯為美與祝福的象徵(參:詩七十三4∼7;歌七1∼2,八10),根據阿摩司卻是他們的罪證。這種昌盛的代價極大:無情地欺壓人(參三9),以及不住地騷擾窮困貧乏的人(參二6∼7)。「家主」(丈夫)意謂有些婦女可能是妾。不計任何代價想要喝酒,可說是對二章8節進一步的評論,也預期六章6節的描述。
她們必定會受到嚴厲審判,是2∼3節的主題。屬天的誓言(起誓)使得審判的警告極其嚴重。神以祂的聖潔、神的屬性,以及將祂與其他生物的行為分別出來的無上超卓(參:何十一9的註釋),作為祂誓言的後盾。阿摩司他處使用屬天誓言,讓審判的宣告更鄭重嚴厲,見六章8節,八章7節。末世性公式語看哪,日子快臨到你們(RSV),加強了警告的非同小可。這是阿摩司在書中第一次用這句話(參八11另一審判宣告,以及九13救恩應許)。日子,就是神介入歷史與政局,匡正一切的時候。這裡用的模式鞏固了阿摩司的重點,就是神未來的降臨,會使得以色列相當吃驚(參二6∼16,三1∼2),並且準備好讓「禍言神諭」中(五18∼20)耶和華的日子驚奇之處,得以完全展現。
婦女受審判的嚴厲程度很清楚,但至於是什麼性質則不明顯,主要是因為我們不知道第2節的捕獲工具是什麼意思,也不十分清楚哈門(Harmon,或作 Hermon)的地理位置與意義。大部分註釋學家將工具譯為「鉤子」或「魚鉤」(RSV、NIV、NASB;Mays 加上問號)。NEB 稱之為「屏障」與「魚筐」,而沃夫主張譯為「繩索」與「魚鏢」。城市的圍牆已經徹底被毀,城門即使完好,也沒什麼用了(3節);侵略者在城牆的缺口拉扯、刺戳他們的肥胖俘虜,像對待一群倔強的牛一樣124。有些註釋學者將 Harmon 修改為 Hermon,主張該地位於過了大馬色與黎巴嫩相對的山區(參五27)。這種說法可能借助於傅理曼(D. N. Freedman)與安德生(F.
這段對北國婦女措詞嚴厲的審判,在聖經中最相近的例子可見於以賽亞書三6∼四1。阿摩司的這段經文有一重點我們絕不可錯失,那就是這些婦女個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管他們的丈夫(或家主)是否在這些罪行上與她們同謀,只有她們被控訴,也只有描述她們的懲罰。她們所處的社會體系,由其他標準來看似乎過於強調父權,但是審判來臨的時候,並沒有讓她們有一絲藉口。
123 P. F. Jacobs, ' "Cows of
Bashan"-A Note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Amos 4: 1', JBL, 104, 1985, pp. 109∼110,主張這種說法有證實。在西乃北方的 Kuntillet
~Ajrud 有圖畫與碑文,描述的可能就是耶和華與一配偶,「雙方都帶著神性的標誌」。
124 S. M. Paul, 'Fishing Imagery in Amos
4:2', JBL, 97, 1978, pp. 183∼190,完整的探討了這節難解的經文可能有哪些解釋。他提議鉤子與魚鉤應該作「籃子」與「鍋子」。如此一來,所形容的是魚裝在這些容器中運送(參:耶十六16;哈一14)。
125 Freedman and Andersen, BASOR,
198, 1970, p. 41,提出很有助益的意見:阿摩司用 hrmn,而非烏加列文的 hrnm,其語音的轉變在整個轉變過程中屬於中間時期。
ii. 對聖所作嘲弄性的指示(四4∼5)
對伯特利與吉甲的聖所諷刺性的攻擊,似乎是刻意模仿祭司的指令(希伯來文 to^ra^)。這些指令是有關禮儀的命令,並且說明遵守這些禮儀的理由(通常以「因為」或「所以」作開頭,希伯來文 ki^)126。與阿摩司這段經文最形似的,當屬利未記七22∼25,十九58,與申命記十四4∼8、21。阿摩司以諷刺的手法顛覆原有的命令,反而叫人到了聖所不要敬拜(參:詩一○○4),竟然要他們犯罪,亦即要他們以有名無實的敬拜,不以公義的作為與敬拜禮儀相稱(參五21∼24),以及貪婪地只顧為自己的樂子與好處行這些行徑,來表明他們的悖逆。
伯特利與吉甲的地理位置與歷史,見何西阿書四15。阿摩司批判他們的作法,不在於他們違反了什麼禮儀規矩127。其實,阿摩司為著他們作得正確而責備他們:每天早上獻祭、在朝聖的第三天獻收成的什一(申十四22∼29;參:創二十八22雅各在伯特利獻什一)、焚燒感謝祭(利七12∼15,二十二29∼30),宣布甘心獻的祭(利七16∼17,二十二18∼23);然而他們獻這些祭的動機不正,一如宣傳與發表(或作「報告」)二詞所示。他們的自私動機,以及對神的榮耀與敬拜漠不關心非常明顯: (1) 神把他們所獻上的,稱作你們的祭物、你們的十分之一(4節); (2) 大家公開展露自己的奉獻(參可六1∼18耶穌對這種行徑的譴責); (3) 最主要的,他們喜歡如此獻祭、吃祭物(參何四8∼10的解釋\cs16),當成了一種家庭聚餐,卻忘記了獻祭的神聖目的,以及隨之而來的行公義的義務。
126 J. Begrich, 'Die priesterliche Tora',
Werden und Wesen des Alten Testaments, ed. By P. Volz, F. Stummer, J.
Hempel, BZAW, 66, 1936, pp. 63∼88. 亦參 Wolff, pp. 211∼212.
127 焚燒有酵的餅(5節),照理說違反了利未記二11,七11∼14的規定。然而阿摩司的重點並不在於這種違法行為。見
Vuilleumier, pp. 50∼51,主張焚燒有酵的餅是以色列破壞盟約的徵兆,並且根據申十四22∼29,二十六12(參 NIV),將三日讀為「三年」。
iii. 複述審判歷史:無視警訊(四6∼11)
這一系列的控訴內容與體裁起了極大的變化。屬天的審判有各種方式,但是被形容為恩典的流露,應該致使以色列人悔改,歸向神、完全信靠祂。審判的行動從攻擊食品開始,似乎一次比一次劇烈:饑荒(6節)、乾旱(7∼8節)、災難與昆蟲(9節)。這些審判不斷地以病害與軍事行動摧毀居民(10節),最後以毀滅所多瑪與蛾摩拉的方式,徹底毀滅城鎮,作為結語(11節;參:何十一8∼9)。
神全權介入的記載開門見山,理直氣壯。祂是每一段落主要動詞的前置主詞,而這主詞因著6∼7節強調語氣的代名詞「甚至我自己」,更形加強。同時,以色列的極其不順服,以五次你們仍不歸向我,讓讀者有很切身的感受。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們沒有揚棄叛逆之道,重新恪守盟約,而且也沒有償付自起初所欠於我的」(參何二7,三5,六1∼3,十四1∼2;珥二12∼13,體會歸向一詞的力道,希伯來文 s%wb)。以賽亞(九3)的話捕捉到阿摩司這段經文的要旨:
這百姓還沒有歸向擊打他們的主,
也沒有尋求萬軍之耶和華。
神使用饑荒或乾旱成就祂的目的,上自約瑟與雅各(創四十一57∼四十二5),下至以利亞與亞哈(王上十七1∼十八1),都有詳實的記載。阿摩司強有力的措詞牙齒乾淨,可以很清楚地以字意化的糧食缺乏(6節)解釋,這種方法在聖經詩歌中常見(例參:歌四1∼7;何七3∼7、11;字意化的描述與喻意化的描述並置,澄清後者的意思)。乾旱的景象(7節)是這段經文中描述最詳細的一部分。阿摩司傾盡全力地表現出,神把什麼樣的苦況加給恩典的使者,亦即祂的百姓: (1) 用來做一般老百姓主食──麵包(和合:「糧食」)──的大麥(五月)與小麥(六月),極需春雨澆灌,然而神卻使之缺乏雨水; (2) 下雨的規律變亂,因此使得農夫與城中人都困惑氣餒不已; (3) 生活攪亂,大家搶著用水,卻無從止渴(8節)。這幅饑荒、乾旱的驚恐景象,令人想到現代灌溉技術尚未普遍之前,巴勒斯坦的生態情況是多麼經不起打擊;阿摩司書八11∼12也展現了同樣的情形:沒有神的話比作沒有餅與水,使得百姓再次尋索最基本的供應物。
旱風與霉爛(9節)在聖經裡常常並提(申二十八22;王上八37;代下六28;該二17)。旱風是吹來的東風,使得穀物還沒有成熟就被曬得枯黃。霉爛是寄生蟲危害,把穀物綠油油的尖端弄得發白128。這一節的第二句有些問題,最好是依照威爾浩生與許多現代翻譯(RSV、NEB、JB、Wolff、Mays)把定式動詞(heh]#rab[ti^)修改為不定式(harbo^t[)。如此,意思就變為「我攻擊」或是(用劍)「重創」,風格也就與第10節相對照。該節的頭兩行以屬天作為的定式動詞開始,而且都是完成語態。
這節經文的重點還是毀滅的徹底。所有的主要穀物、水果、蔬菜、葡萄、橄欖被毀得一乾二淨。穀類、酒、油是何西阿書中的農產主食(二8、22),不過何西阿有時也加上無花果(二12)。阿摩司提到園,使得毀滅的景象更刺眼。先知的農業背景(七14)令他足以體會,這些危及國家食物來源的災害是多麼可怕。剪蟲的摧毀能力,見約珥書第一章的註釋。穀物的危害對阿摩司尤其別具意義,因為與前兩個異象有關聯(七1∼3、4∼6)。這兩個異象重要地點出了他的使命為何。以色列沒有能夠從過去較小的災害中學到教訓,會迫使神展開全面的異象。
第10節的審判是戰爭失敗。戰爭期間常見的三種災難──瘟疫(缺少水、食物腐爛、被圍困時不能保持衛生,種種情況所造成)、刀、被擄(耶四十三11;結五12)──用來著墨於審判的慘烈,而此處指出被滅的軍隊是第一流的精銳(希伯來文
bah]u^ri^m;RSV、和合:少年人),同時也提到令人腸胃翻滾的屍首腐爛的臭氣,更加劇了慘烈的程度。埃及給這段經文添上有力的一筆:出埃及的情形如今顛倒了:曾經拯救以色列的天災(出十二29∼30),反而要臨到他們了。即使有馬匹也不得逃脫(參二15;何十四3),同樣被敵軍擄獲。
有些城市傾覆(11節),指的是軍事襲擊,而非自然災害,因此繼續以政治途徑執行審判。一章3節∼二章3節描述的國際動盪,剛好作為本節的背景,不過沒有必要把阿摩司所提的,具體與哪次外侵搭上關係。提到所多瑪與蛾摩拉,是要道出災難的突然與徹底(創十九章;參:申二十九23;賽十三19;耶四十九18,五十40)。
這些經文拿以色列與聖經中最邪惡的城市下場比照,將屬天審判何等強烈的記載推至高峰,同時也提醒聽者:即使審判最嚴苛的時候,也有恩典:有些以色列人像羅得與女兒一樣,好像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
在這一連串的審判,阿摩司一直注意到與百姓息息相關的盟約咒詛,提醒他們要忠於大君王(參:申二十九10∼28)。所羅門的獻殿禱告勾勒出審判、悔改、復興的步驟,與耶和華在四章6∼11節所盼望的差不多(王上八33∼40)。阿摩司對盟約咒詛的詮釋稍作變化:他認為盟約咒詛不是未來審判的應許,而是審視過往審判的一個鏡頭。這個鏡頭的焦點不在於被毀約的全權之神所發的怒氣,而在於渴望與迷失的百姓重建關係的神所發的恩典129。
128 Wolff, p. 221,仔細按照 G. Dalman
的描述,Arbeit
und Sit&te in Pala/stina, vol. 2, pp. 333∼334; vol.
1/2(1928)p. 326.
129 見 Mays, pp. 79∼81,對盟約咒詛有進一步的討論。Mays 似乎不採納\cs15 H. W. Wolff 的論點(pp. 217∼218),認為這段經文的日期是約西亞時代。Wolff 的理由是摩四6∼11與王上八33∼37的關係,以及阿摩司常常根據神過往的祝福(二9∼11,三2),而非神過往的審判,作為他的論證根據。Wolff 的第一項理由,視利未記與列王紀是阿摩司時代之後的作品,而他的第二個理由更弱,因為 Wolff此處的看法是,阿摩司對以色列的歷史只有一種觀點。
iv. 與神會面的宣告(四12)
經文脈絡(6∼11節)以及一連串的控訴,「因此」(新譯;和合未譯)加上神要向以色列行事的應許,使得這節經文具有審判公告的正式形式。難處在於神宣告的如此與這樣,並沒有強烈的提示祂要作什麼。先知勸以色列人準備好與神會面,至於是什麼性質也不清楚。在西乃山與神會面可能對阿摩司所持的含義有些提示。在出埃及記,預備(十九11、15)的意思很明顯,是指以色列民準備好面對神的聖潔與威榮。迎見神(出十九17「迎接」)則是經歷神的顯現,就是伴之以雷聲、閃電、厚雲、角聲的神莊嚴的臨在(出十九16∼25)。
簡而言之,阿摩司的用語帶著令人不能自已,甚至威脅生命的敬畏感。但是阿摩司的話根本沒有要人敬拜的意思。我們也可以從西乃山的背景,看以西結對歌革的話:「都當準備,你自己也要準備」(結三十八7);此處的背景是準備作戰。如今因為以色列的三項罪名──撒瑪利亞婦女奢華無度(四1∼3);伯特利與吉甲的空洞、只為私己的敬拜禮儀(四4∼5);不肯領受審判信息中的悔改呼籲(四6∼11)──神藉著審判再次向他們發出,在西乃山上對盟約恩典中的以色列展現的懾人驚恐。阿摩司講到如此與這樣兩個詞,很可能作出戲劇化的象徵手勢,如揮拳一擊、切割喉嚨,或是舞一把劍130。
130 R. Youngblood, JBL, 90, 1971,
p. 98,修改希伯來文 liqra~t[ 為 liqro^~
~et[,支持 G. W. Ramsey 主張的譯法:「以色列啊,準備呼求你們的眾神吧」JBL, 89(1970), pp. 187∼191. 反諷的意圖極其明顯,而且摩五26與八14也可能作為支持證據。
v. 第一首稱頌神權柄的讚美詩(四13)
第12節的主題既然是審判,解釋這句詩節,也要與審判主題一致。這節經文的目的應該是生動形容神的能力與榮耀,以色列必須要準備好與祂爭戰。言下之意可能也呼籲百姓要敬拜神;他們如果能全然尊崇耶和華奇妙的名,還是可以悔改、活下去。因此,這節經文的用處就是:描述榮耀的審判者在神的威榮中向百姓顯現,把四章1∼13節的審判言詞帶至高潮;同時為著五章1∼17節的勸勉作準備。阿摩司在該處催促以色列尋求耶和華以及祂所要求的善(五4、6、14)。
讚美詩的特色是常用希伯來分詞,英文則譯為關係代名詞(who)子句,描述耶和華的作為與特點(參:詩一○四2∼4、31∼32)。另一特色就是以宣稱祂的名作結論。另兩處詩節可能也出自同一首詩,阿摩司(五8∼9,九5∼6;參八8的第三、四句)用在描述神的審判能力的經文脈絡(亦參:伯五9∼14以利法的詩節)。
第13節描述的耶和華的作為有創造、啟示,與審判。祂像陶匠一樣塑造(呂譯;希伯來文 ys]r;參:創二7)山,並且從無有創造(希伯來文 br~)了風。然而為了祂與人類的契合,以及為了遷就人類的軟弱,祂啟示了祂的(新譯;和合未譯;代名詞應該是指神)心思意念(參三7)。同時,祂的同在也引起驚恐。掩蓋祂的煙雲(見12節的註釋)也遮蔽了太陽,使晨光幽暗;祂的腳步也搖撼了地的高處,或許是迂迴地形容祂有能力粉碎伯特利與吉甲的聖所(4∼5節;有關「高處」的聖所,見何四13的註釋)。
阿摩司採用讚美詩,可見歌頌耶和華全能創造主的能力,是先知時代開始之際,以色列敬拜的一部分。阿摩司似乎是採用他認為不必再詳加解釋的一些用語,也有一絲反諷的意味,因為他用以色列熟悉、從中得喜樂與安慰的詩歌(五23),作為神有權利、也有能力審判他們的證據131。
四章1∼13節的審判言詞以描述性的分詞開始與結束。第1節控訴那些婦女欺負、壓迫、糾纏人;第13節稱頌神是創造、宣告、塑造、腳踏高處的神;這些形容字眼都是分詞。我們不確定,這是否是阿摩司刻意作出的比照,然而卻極其符合他所說的:神的方法與百姓的方法,最終還是有相當大的差別。
131 有關阿摩司書中的讚美詩節,見 Watts, pp. 51∼67;
Vuilleumier, pp. 88∼90; J. L. Crenshaw, The Doxologies of Amos: A Form Critical Study in
the History of the Text of Amos(Nashville: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