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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四章

 

B 審判言詞:無視神的警戒(四113

  審判言詞的不同內容以多樣的文學技巧表達,不過我們對本章的文學類型則清楚無疑: (1) 要人注意的呼聲與第一宗控訴的對象不是以色列民(三1)或以色列家(五1),而是撒瑪利亞的一群有錢婦女(四1); (2) 第一項審判宣告不是以傳信者公式語開始(參三11,五16),而是以神的誓言,與末世性公式語開始(四2); (3) 第二項控訴(四45)以諷刺的口氣,模仿祭司勸勉敬拜者要忠心獻祭; (4) 第三項控訴(四611)是分為五部分的訓詞,重述神的審判原是要激發人悔改但是不果,正如一再出現的「你們仍不歸向我」的譴責所提醒我們的; (5) 最後的審判宣告,以常見的因此(四12,新譯;和合未譯)為開始,並沒有具體的警告,只是一般性地提醒神要質詢祂的百姓,所以他們最好有心理準備; (6) 這宣告佐以類似讚美詩的詩句,頌讚創造主不可抗拒的能力,然後指出祂就是耶和華、萬軍之神(四13); (7) 審判言詞同時伴以鐘鳴似的「這是耶和華說的」(字面意思「耶和華的言語」或「耶和華發出」),令人深刻感受到這番話的權威(356811節)。

  這段話的進展與主題,是基於阿摩司到目前所說過的,同時也有一些迥異之處。兩者的關聯在於,先知持續將剝削而得的財富與濫用敬拜這兩個主題相提並論: (1) 以色列那些離經叛道的人,就在祭壇的遮蔭下,睡在窮人的當頭外袍上,並且在他們的神家中──可能暗指伯特利(一8)──喝不義之財買來的酒; (2) 伯特利的祭壇與撒瑪利亞的豪宅會一同被毀(三1415); (3) 住在撒瑪利亞瓊樓的貪婪婦女,還有為自己的好處而常去伯特利與吉甲聖所的那些人,都受到譴責。先知的言詞愈講下去,控訴以色列的社會與宗教不分家的惡行,變得愈具體、熱烈、迫切。

  這段話與先前的對比,在於此處以回溯歷史作為神的一部分控詞。先前記述以色列歷史,都是著墨於神恩典的拯救與供應(二911,三12),並且怪罪於以色列不能領會神的恩典。目前的五部分起訴(四611)記載神的審判,並責怪百姓沒有悔過、學習應得的教訓。與前面的關聯、對比似乎都是刻意的,能用來證明本書是精雕細琢、行文高妙的先知文學藝術。

i. 對撒瑪利亞有錢婦女的審判言詞(四13

  要人注意的召喚按著典型的陽性祈使語氣(三1,五1),雖然發言的對象是女性(另一例子,見:珥二22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2,Name= A 災毀復原(二1827})。諷刺的稱呼巴珊母牛,應該是指有錢婦女的奢華,以及她們的富貴生活會沾染的聲色犬馬。更甚於此,有的學者(Koch, p. 46)從母牛一字感覺到濃厚的豐饒敬祀的意味,好像這些婦女自認為是耶和華的配偶,在廟裡的牛神像前敬拜(參何西阿書中的巴力牛神)123。巴珊是基列沿著雅爾穆克河(Yarmuk river)最肥沃的土地,是農業與畜牧業昌盛(詩二十二12)的代名詞。巴珊男女視健壯為美與祝福的象徵(參:詩七十三47;歌七12,八10),根據阿摩司卻是他們的罪證。這種昌盛的代價極大:無情地欺壓人(參三9),以及不住地騷擾窮困貧乏的人(參二67)。「家主」(丈夫)意謂有些婦女可能是妾。不計任何代價想要喝酒,可說是對二章8節進一步的評論,也預期六章6節的描述。

  她們必定會受到嚴厲審判,是23節的主題。屬天的誓言(起誓)使得審判的警告極其嚴重。神以祂的聖潔、神的屬性,以及將祂與其他生物的行為分別出來的無上超卓(參:何十一9的註釋{\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67,Name=iv. 蒙愛的孩子(十一111}),作為祂誓言的後盾。阿摩司他處使用屬天誓言,讓審判的宣告更鄭重嚴厲,見六章8節,八章7節。末世性公式語看哪,日子快臨到你們RSV),加強了警告的非同小可。這是阿摩司在書中第一次用這句話(參八11另一審判宣告,以及九13救恩應許)。日子,就是神介入歷史與政局,匡正一切的時候。這裡用的模式鞏固了阿摩司的重點,就是神未來的降臨,會使得以色列相當吃驚(參二616,三12),並且準備好讓「禍言神諭」中(五1820)耶和華的日子驚奇之處,得以完全展現。

  婦女受審判的嚴厲程度很清楚,但至於是什麼性質則不明顯,主要是因為我們不知道第2節的捕獲工具是什麼意思,也不十分清楚哈門Harmon,或作 Hermon)的地理位置與意義。大部分註釋學家將工具譯為「鉤子」或「魚鉤」(RSVNIVNASBMays 加上問號)。NEB 稱之為「屏障」與「魚筐」,而沃夫主張譯為「繩索」與「魚鏢」。城市的圍牆已經徹底被毀,城門即使完好,也沒什麼用了(3節);侵略者在城牆的缺口拉扯、刺戳他們的肥胖俘虜,像對待一群倔強的牛一樣124。有些註釋學者將 Harmon 修改為 Hermon,主張該地位於過了大馬色與黎巴嫩相對的山區(參五27)。這種說法可能借助於傅理曼(D. N. Freedman)與安德生(F. I. Andersen)。二人基於奧布萊(W. F. Albright)的意見,將阿摩司的哈門與烏加列的 hrnm 與現今在奧隆提斯河的迦得施附近的 Hermel 牽扯在一起。他們更進一步指出,這地點符合阿摩司書五27的記載(參:王下二十五6,敘述西底家被帶到利比拉,晉見俘虜他的尼布甲尼撒。該地離哈門只有幾公里)125

  這段對北國婦女措詞嚴厲的審判,在聖經中最相近的例子可見於以賽亞書三6∼四1。阿摩司的這段經文有一重點我們絕不可錯失,那就是這些婦女個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管他們的丈夫(或家主)是否在這些罪行上與她們同謀,只有她們被控訴,也只有描述她們的懲罰。她們所處的社會體系,由其他標準來看似乎過於強調父權,但是審判來臨的時候,並沒有讓她們有一絲藉口。

 

123 P. F. Jacobs, ' "Cows of Bashan"A Note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Amos 4: 1', JBL, 104, 1985, pp. 109110,主張這種說法有證實。在西乃北方的 Kuntillet ~Ajrud 有圖畫與碑文,描述的可能就是耶和華與一配偶,「雙方都帶著神性的標誌」。

124 S. M. Paul, 'Fishing Imagery in Amos 4:2', JBL, 97, 1978, pp. 183190,完整的探討了這節難解的經文可能有哪些解釋。他提議鉤子與魚鉤應該作「籃子」與「鍋子」。如此一來,所形容的是魚裝在這些容器中運送(參:耶十六16;哈一14)。

125 Freedman and Andersen, BASOR, 198, 1970, p. 41,提出很有助益的意見:阿摩司用 hrmn,而非烏加列文的 hrnm,其語音的轉變在整個轉變過程中屬於中間時期。

ii. 對聖所作嘲弄性的指示(四45

  對伯特利吉甲的聖所諷刺性的攻擊,似乎是刻意模仿祭司的指令(希伯來文 to^ra^)。這些指令是有關禮儀的命令,並且說明遵守這些禮儀的理由(通常以「因為」或「所以」作開頭,希伯來文 ki^126。與阿摩司這段經文最形似的,當屬利未記七2225,十九58,與申命記十四4821。阿摩司以諷刺的手法顛覆原有的命令,反而叫人到了聖所不要敬拜(參:詩一○○4),竟然要他們犯罪,亦即要他們以有名無實的敬拜,不以公義的作為與敬拜禮儀相稱(參五2124),以及貪婪地只顧為自己的樂子與好處行這些行徑,來表明他們的悖逆。

  伯特利吉甲的地理位置與歷史,見何西阿書四15。阿摩司批判他們的作法,不在於他們違反了什麼禮儀規矩127。其實,阿摩司為著他們作得正確而責備他們:每天早上獻祭、在朝聖的第三天獻收成的什一(申十四2229;參:創二十八22雅各在伯特利獻什一)、焚燒感謝祭(利七1215,二十二2930),宣布甘心獻的祭(利七1617,二十二1823);然而他們獻這些祭的動機不正,一如宣傳發表(或作「報告」)二詞所示。他們的自私動機,以及對神的榮耀與敬拜漠不關心非常明顯: (1) 神把他們所獻上的,稱作你們的祭物、你們的十分之一(4節); (2) 大家公開展露自己的奉獻(參可六118耶穌對這種行徑的譴責); (3) 最主要的,他們喜歡如此獻祭、吃祭物(參何四810的解釋\cs16{\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43,Name=i. 棄絕律法(四410}),當成了一種家庭聚餐,卻忘記了獻祭的神聖目的,以及隨之而來的行公義的義務。

 

126 J. Begrich, 'Die priesterliche Tora', Werden und Wesen des Alten Testaments, ed. By P. Volz, F. Stummer, J. Hempel, BZAW, 66, 1936, pp. 6388. 亦參 Wolff, pp. 211212.

127 焚燒有酵的餅(5節),照理說違反了利未記二11,七1114的規定。然而阿摩司的重點並不在於這種違法行為。見 Vuilleumier, pp. 5051,主張焚燒有酵的餅是以色列破壞盟約的徵兆,並且根據申十四2229,二十六12(參 NIV),將三日讀為「三年」。

iii. 複述審判歷史:無視警訊(四611

  這一系列的控訴內容與體裁起了極大的變化。屬天的審判有各種方式,但是被形容為恩典的流露,應該致使以色列人悔改,歸向神、完全信靠祂。審判的行動從攻擊食品開始,似乎一次比一次劇烈:饑荒(6節)、乾旱(78節)、災難與昆蟲(9節)。這些審判不斷地以病害與軍事行動摧毀居民(10節),最後以毀滅所多瑪與蛾摩拉的方式,徹底毀滅城鎮,作為結語(11節;參:何十一89)。

  神全權介入的記載開門見山,理直氣壯。祂是每一段落主要動詞的前置主詞,而這主詞因著67節強調語氣的代名詞「甚至我自己」,更形加強。同時,以色列的極其不順服,以五次你們仍不歸向我,讓讀者有很切身的感受。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你們沒有揚棄叛逆之道,重新恪守盟約,而且也沒有償付自起初所欠於我的」(參何二7,三5,六13,十四12;珥二1213,體會歸向一詞的力道,希伯來文 s%wb)。以賽亞(九3)的話捕捉到阿摩司這段經文的要旨:

 

這百姓還沒有歸向擊打他們的主,

也沒有尋求萬軍之耶和華。

 

  神使用饑荒或乾旱成就祂的目的,上自約瑟與雅各(創四十一57∼四十二5),下至以利亞與亞哈(王上十七1∼十八1),都有詳實的記載。阿摩司強有力的措詞牙齒乾淨,可以很清楚地以字意化的糧食缺乏6節)解釋,這種方法在聖經詩歌中常見(例參:歌四17;何七3711;字意化的描述與喻意化的描述並置,澄清後者的意思)。乾旱的景象(7節)是這段經文中描述最詳細的一部分。阿摩司傾盡全力地表現出,神把什麼樣的苦況加給恩典的使者,亦即祂的百姓: (1) 用來做一般老百姓主食──麵包(和合:「糧食」)──的大麥(五月)與小麥(六月),極需春雨澆灌,然而神卻使之缺乏雨水; (2) 下雨的規律變亂,因此使得農夫與城中人都困惑氣餒不已; (3) 生活攪亂,大家搶著用水,卻無從止渴(8節)。這幅饑荒、乾旱的驚恐景象,令人想到現代灌溉技術尚未普遍之前,巴勒斯坦的生態情況是多麼經不起打擊;阿摩司書八1112也展現了同樣的情形:沒有神的話比作沒有餅與水,使得百姓再次尋索最基本的供應物。

  旱風霉爛9節)在聖經裡常常並提(申二十八22;王上八37;代下六28;該二17)。旱風是吹來的東風,使得穀物還沒有成熟就被曬得枯黃。霉爛是寄生蟲危害,把穀物綠油油的尖端弄得發白128。這一節的第二句有些問題,最好是依照威爾浩生與許多現代翻譯(RSVNEBJBWolffMays)把定式動詞(heh]#rab[ti^)修改為不定式(harbo^t[)。如此,意思就變為「我攻擊」或是(用劍)「重創」,風格也就與第10節相對照。該節的頭兩行以屬天作為的定式動詞開始,而且都是完成語態。

  這節經文的重點還是毀滅的徹底。所有的主要穀物、水果、蔬菜、葡萄、橄欖被毀得一乾二淨。穀類、酒、油是何西阿書中的農產主食(二822),不過何西阿有時也加上無花果(二12)。阿摩司提到,使得毀滅的景象更刺眼。先知的農業背景(七14)令他足以體會,這些危及國家食物來源的災害是多麼可怕。剪蟲的摧毀能力,見約珥書第一章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22,Name= Ⅰ 前言(一1}。穀物的危害對阿摩司尤其別具意義,因為與前兩個異象有關聯(七1346)。這兩個異象重要地點出了他的使命為何。以色列沒有能夠從過去較小的災害中學到教訓,會迫使神展開全面的異象。

  第10節的審判是戰爭失敗。戰爭期間常見的三種災難──瘟疫(缺少水、食物腐爛、被圍困時不能保持衛生,種種情況所造成)、、被擄(耶四十三11;結五12)──用來著墨於審判的慘烈,而此處指出被滅的軍隊是第一流的精銳(希伯來文 bah]u^ri^mRSV、和合:少年人),同時也提到令人腸胃翻滾的屍首腐爛的臭氣,更加劇了慘烈的程度。埃及給這段經文添上有力的一筆:出埃及的情形如今顛倒了:曾經拯救以色列的天災(出十二2930),反而要臨到他們了。即使有馬匹也不得逃脫(參二15;何十四3),同樣被敵軍擄獲。

  有些城市傾覆(11節),指的是軍事襲擊,而非自然災害,因此繼續以政治途徑執行審判。一章3節∼二章3節描述的國際動盪,剛好作為本節的背景,不過沒有必要把阿摩司所提的,具體與哪次外侵搭上關係。提到所多瑪蛾摩拉,是要道出災難的突然與徹底(創十九章;參:申二十九23;賽十三19;耶四十九18,五十40)。

  這些經文拿以色列與聖經中最邪惡的城市下場比照,將屬天審判何等強烈的記載推至高峰,同時也提醒聽者:即使審判最嚴苛的時候,也有恩典:有些以色列人像羅得與女兒一樣,好像是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

  在這一連串的審判,阿摩司一直注意到與百姓息息相關的盟約咒詛,提醒他們要忠於大君王(參:申二十九1028)。所羅門的獻殿禱告勾勒出審判、悔改、復興的步驟,與耶和華在四章611節所盼望的差不多(王上八3340)。阿摩司對盟約咒詛的詮釋稍作變化:他認為盟約咒詛不是未來審判的應許,而是審視過往審判的一個鏡頭。這個鏡頭的焦點不在於被毀約的全權之神所發的怒氣,而在於渴望與迷失的百姓重建關係的神所發的恩典129

 

128 Wolff, p. 221,仔細按照 G. Dalman 的描述,Arbeit und Sit&te in Pala/stina, vol. 2, pp. 333334; vol. 1/21928p. 326.

129 Mays, pp. 7981,對盟約咒詛有進一步的討論。Mays 似乎不採納\cs15 H. W. Wolff 的論點(pp. 217218),認為這段經文的日期是約西亞時代。Wolff 的理由是摩四611與王上八3337的關係,以及阿摩司常常根據神過往的祝福(二911,三2),而非神過往的審判,作為他的論證根據。Wolff 的第一項理由,視利未記與列王紀是阿摩司時代之後的作品,而他的第二個理由更弱,因為 Wolff此處的看法是,阿摩司對以色列的歷史只有一種觀點。

iv. 與神會面的宣告(四12

  經文脈絡(611節)以及一連串的控訴,「因此」(新譯;和合未譯)加上神要向以色列行事的應許,使得這節經文具有審判公告的正式形式。難處在於神宣告的如此這樣,並沒有強烈的提示祂要作什麼。先知勸以色列人準備好與神會面,至於是什麼性質也不清楚。在西乃山與神會面可能對阿摩司所持的含義有些提示。在出埃及記,預備(十九1115)的意思很明顯,是指以色列民準備好面對神的聖潔與威榮。迎見神(出十九17「迎接」)則是經歷神的顯現,就是伴之以雷聲、閃電、厚雲、角聲的神莊嚴的臨在(出十九1625)。

  簡而言之,阿摩司的用語帶著令人不能自已,甚至威脅生命的敬畏感。但是阿摩司的話根本沒有要人敬拜的意思。我們也可以從西乃山的背景,看以西結對歌革的話:「都當準備,你自己也要準備」(結三十八7);此處的背景是準備作戰。如今因為以色列的三項罪名──撒瑪利亞婦女奢華無度(四13);伯特利與吉甲的空洞、只為私己的敬拜禮儀(四45);不肯領受審判信息中的悔改呼籲(四611)──神藉著審判再次向他們發出,在西乃山上對盟約恩典中的以色列展現的懾人驚恐。阿摩司講到如此這樣兩個詞,很可能作出戲劇化的象徵手勢,如揮拳一擊、切割喉嚨,或是舞一把劍130

 

130 R. Youngblood, JBL, 90, 1971, p. 98,修改希伯來文 liqra~t[ liqro^~ ~et[,支持 G. W. Ramsey 主張的譯法:「以色列啊,準備呼求你們的眾神吧」JBL, 891970, pp. 187191. 反諷的意圖極其明顯,而且摩五26與八14也可能作為支持證據。

v. 第一首稱頌神權柄的讚美詩(四13

  第12節的主題既然是審判,解釋這句詩節,也要與審判主題一致。這節經文的目的應該是生動形容神的能力與榮耀,以色列必須要準備好與祂爭戰。言下之意可能也呼籲百姓要敬拜神;他們如果能全然尊崇耶和華奇妙的名,還是可以悔改、活下去。因此,這節經文的用處就是:描述榮耀的審判者在神的威榮中向百姓顯現,把四章113節的審判言詞帶至高潮;同時為著五章117節的勸勉作準備。阿摩司在該處催促以色列尋求耶和華以及祂所要求的善(五4614)。

  讚美詩的特色是常用希伯來分詞,英文則譯為關係代名詞(who)子句,描述耶和華的作為與特點(參:詩一○四243132)。另一特色就是以宣稱祂的名作結論。另兩處詩節可能也出自同一首詩,阿摩司(五89,九56;參八8的第三、四句)用在描述神的審判能力的經文脈絡(亦參:伯五914以利法的詩節)。

  第13節描述的耶和華的作為有創造、啟示,與審判。祂像陶匠一樣塑造(呂譯;希伯來文 ys]r;參:創二7)山,並且從無有創造(希伯來文 br~)了。然而為了祂與人類的契合,以及為了遷就人類的軟弱,祂啟示了祂的(新譯;和合未譯;代名詞應該是指神)心思意念(參三7)。同時,祂的同在也引起驚恐。掩蓋祂的煙雲(見12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83,Name=iv. 與神會面的宣告(四12})也遮蔽了太陽,使晨光幽暗;祂的腳步也搖撼了地的高處,或許是迂迴地形容祂有能力粉碎伯特利與吉甲的聖所(45節;有關「高處」的聖所,見何四13的註釋{\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44,Name=ii. 墮落的宗教生活(四1119})。

  阿摩司採用讚美詩,可見歌頌耶和華全能創造主的能力,是先知時代開始之際,以色列敬拜的一部分。阿摩司似乎是採用他認為不必再詳加解釋的一些用語,也有一絲反諷的意味,因為他用以色列熟悉、從中得喜樂與安慰的詩歌(五23),作為神有權利、也有能力審判他們的證據131

  四章113節的審判言詞以描述性的分詞開始與結束。第1節控訴那些婦女欺負、壓迫、糾纏人;第13節稱頌神是創造、宣告、塑造、腳踏高處的神;這些形容字眼都是分詞。我們不確定,這是否是阿摩司刻意作出的比照,然而卻極其符合他所說的:神的方法與百姓的方法,最終還是有相當大的差別。

 

131 有關阿摩司書中的讚美詩節,見 Watts, pp. 5167; Vuilleumier, pp. 8890; J. L. Crenshaw, The Doxologies of Amos: A Form Critical Study in the History of the Text of AmosNashville: Vanderbilt University, 1964; K. Koch, 'Die Rolle der hymnischen Abschnitte in der Komposition des AmosBuches', ZAW, 86, 1974, pp. 507537,從讚美詩的位置與功用,找到全書結構的線索。C. I. K. Story, 'AmosProphet of Praise', VT, 30, 1980, pp. 6780,將阿摩司的創造主──審判者的重點,與賽四十五718(參四十三7)作一對比,並主張各主題非常適合作者的時代,因此沒什麼確鑿的理由否定採用詩節是阿摩司的構想。與其相對的意見,是 F. Foresti, 'Funzione semantica dei brani participiali di Amos; 4:13; 5:8s; 9:5s', Bib, 62, 1981, pp. 169184,主張阿摩司的分詞詩句經文以及其中所著墨的神的顯現(theophany),源自回應約伯記與第二以賽亞的宇宙性主題,同時帶有啟示文學裡屬天報應的意味。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