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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六章

 

B 禍言神諭:誤導的物質安全感(六114

  嚴格說來,禍言在第7節即已結束。但是主題的一致──因驕縱被宣判(8節),還有其他的罪惡,諸如錯誤的安全感(1213節)、對弱者施暴(312節)、萎靡奢華(4711節)、被擄或侵略的審判威脅(71114節)──將篇幅連綴在一起,可說是一氣呵成,因此可以視為一個單元。這個神諭就像阿摩司書的結構一樣,搜聚了各種體裁:禍言,目的是要控訴(1節);引述一句勸勉或辯論問題(2節);對以色列的講詞,繼續禍言未盡之處(36節);宣告審判(7節);神誓言審判(8節);散文敘述,記載隨審判而來的恐懼與慘境(910節);報導引發審判的屬天命令(11節);給以色列的辯論問題與一篇講詞來總結控訴(1213節),以及最後的審判宣告(14節)。

i. 譴責奢靡的有錢人(六17

  有禍了(見五18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94,Name=i. 描述耶和華的日子(五1820}),再次道出以色列以奢華為傲的明顯下場與愚昧至極。奢華的罪惡與禮儀的鋪張相襯,更顯出以色列在兩樣事上是錯得多麼離譜:謬誤的敬拜──自認在耶和華的日子會得到祝福──與濫用社會與經濟地位的勾當同出一轍。簡言之,以色列的生活中沒什麼值得阿摩司稱揚之處。

  1. 提到錫安(亦即耶路撒冷)有點奇怪,尤其是在句子的領先位置。目前有很多修改建議,但是沒有一種算得上成功。我們覺得最好當作阿摩司對聽眾的提醒:北君主並不是惟一罪中作樂的,而耶和華審判起來,並不管首都不首都。這兩點在阿摩司對列國發出審判言詞時說得很清楚(一3∼二5)。猶大在書中他處也受到討論:書的題旨提到猶大國烏西雅王(一1);主題經文提到錫安與耶路撒冷(一2);有篇審判言詞中譴責猶大(二45);「全家」從埃及地被救出來,似乎也包括猶大(三1);「大衛的倒塌帳幕」指的是猶大復興前的審判(九11;參九12也提到猶大的南方鄰邦以東)。我們從這些指涉猶大的經文至少歸納出這一點:不管阿摩司書最後由誰定稿,編作者一定深信阿摩司主要論到以色列,不過也加入了對猶大的預言。

  兩個王國的首都山城有一共通點,那就是領導階層陷入毫無責任心的安逸感。錫安的貴冑那種無慮(或不在乎;「舒服」,RSV)與撒瑪利亞領袖的天真安逸感可說是旗鼓相當(參:詩十四16,希伯來文 bo{t]e{@h] 相似的用法)。阿摩司的時代,對兩個王國都是飄飄然的時代:亞蘭因為反亞述的戰事已元氣大傷;埃及對南方也不具威脅;亞述仍然忙著與屋拉圖爾王國(譯註:主前九世紀亞洲西南部的古國)作戰;那些較小的鄰邦──非利士、腓尼基、亞捫、摩押、以東──沒有一個能發出引人警惕的攻擊。更重要的是,以色列人以為耶和華下一步驟是要為他們伸張,並祝福他們,而不是攻擊與審判。

  禮儀也助長這種安逸自滿的心態。神會以毀滅對付那些讓空氣中常常充滿祭物香氣、殿中常迴響著讚歌的人,根本就超出以色列人的理解範疇。他們錯誤的安逸感,真正說來不是在於軍事力量或防衛森嚴的首都,雖然他們也引以為傲(參28節)。他們的問題在於不能相信,耶和華的日子是降禍(屬天審判)的日子(3節)。

  這種安逸自滿招來阿摩司的譏諷。他沿用以色列形容自己的誇大言詞,來攻擊他們。著名1節)的字面意思是「牢靠在顯著的位置」,不論是出於稱揚(賽六十二2)或是褻瀆(利二十四1116);參 NEB 的「有標記的人」。敏銳的聽者不會錯過,列國之(或是「初熟的果子」;參耶二3)形容的是沙文心態。巴蘭當年像阿摩司一樣,發出審判的預言,就如此形容亞瑪力(民二十四20)。阿摩司的諷刺在最後的子句達到頂點:描繪以色列家爭相乞求他們的領袖給他們建言、支持,或特權。他們又能找誰呢156

  2. 我們最好把這節經文看作是引用那些自誇自滿的撒瑪利亞領袖的話。他們的安全感是基於在那個地區,即使有些赫赫出名的古城邦,卻沒有一處足以與撒瑪利亞的氣勢與環境相比。甲尼不能相比(參:賽十9;可能是亞述的 Kullani);該城位置目前還找不出來,不過很可能是位於敘利亞的中北部,在阿列坡以北、迦基米施以南,剛好是幼發拉底的弧地與地中海岸中間。哈馬不能相比〔王下十四28;賽十9,被耶羅波安二世收服,一如早先被所羅門收服(王下八4)。現代哈馬位於俄隆提斯河、大馬士革以北兩百公里、上述甲尼的位置以南約一百七十公里〕。阿摩司形容哈馬是大城,可當之無愧,因為這是赫人帝國約主前一千兩百年滅亡時獨立的城市,在南北貿易路線一直是重要的政經中心,達幾世紀之久。迦特不能相比(其地點難以捉摸,如今常有學者指認 Tell ~esSafi 就是該城,在亞實突以東十五公里、以革倫以南十公里,靠近非利士平原在猶大山區終止之處),這是阿摩司先前的控訴中惟一沒有被提起的非利士城市(一68;參:彌一10157

  以色列領袖的勸言是催促像阿摩司這種存疑的人環遊一周,親眼看看撒瑪利亞更雄偉的氣勢。他們的話以修辭性問句作結束,引起的答案是「不、當然不是!」若沒有把第1節當作引句,卻直接算是阿摩司的話,那麼問題的力道就被削弱(例:NIV),或是最後一個子句的代名詞要調換(例:NEB)。直接當作問句(例:RSVJB)可以把第2節讀作:

 

  「他們(例:甲尼、哈馬、迦特)勝過

   (你們的)這些王國嗎?

   他們的疆域(字面意思「邊界」)大過

    你們的疆域嗎?」

 

  把阿摩司當成是講這句話的人,不僅需要掉換代名詞,而且要假定三座城都已經被亞述洗劫,不再輝煌富強。但是從歷史來看,這樣的災難在阿摩司以後再過了約二十五年才發生。把第2節當作撒瑪利亞自誇的話,還有一個好處,就是這節經文就可以作為控訴的一部分,用來說明以色列是如何驕縱自滿,而不是用來通告審判。阿摩司刻意營建審判的意味,直到第7節才有力地宣布出來(「所以」)。

  3. 阿摩司為了保持他的文風(例五712b),用了講詞形式作為控訴的一部分。推遠(呂譯;和合:「還遠」)的原文分詞結構,具有第1節的禍言模式。兩個子句的對比保持了嘲諷意味。他們將要面對耶和華介入審判(五1820),然而卻完全置之不理,也就是說拋諸腦後(推遠;希伯來文 ndh 在賽六十六5意為「斷絕交流」,後來就有了「除會」的意思)。他們應該清除當中殘暴肆虐的政權(在此可解作「王位」;參:王上十19),反倒向此政權挪靠,好像那是什麼肅穆的祭儀(希伯來文 na{gas%;參五25)。以色列人完全陷於他們的暴行,以及由這些暴行撐腰的悠閒生活,一切上天報應的想法全都從良心中驅除。從他們的一舉一動看來,世界已經沒有公理這個詞了。

  46. 這裡的控訴更詳細。原文中的分詞在英文裡通常譯為關係子句,是語法的主幹,也保持了第1節的禍言模式。阿摩司藉此繼續譴責撒瑪利亞富有的權貴。這段經文的重點也要從不同的角度來看: (1) 12節提到誤導的安全感,在4\cs166節以暴飲暴食、奢華宴樂表達出來; (2) 自我放縱就是暴行的副產品,因為他們一定是靠著賄賂與苛稅的手段剝削升斗小民,才能有這些享樂;這一點在全書都很清楚(例:二68,三11,四1,五1112,八46)。注意「強暴的統治寶座()」(3節)與「那些躺在象牙床上」的(4節)一前一後,兩者相關,也成為對比; (3) 解釋46節的關鍵在第7節的「荒宴之樂」(希伯來文 marze{@h];參:耶十六5),其含義已經由最近剛出版的烏加列文件闡明。

  阿摩司譴責的似乎不只是一般的狂歡,而是一種喝到酩酊大醉,不省人事的宗教儀式(參:賽二十八78)。在耶利米書與烏加列文本,marze{@h] 似乎與哀悼有關聯,而且這種關聯也見於拉比的解釋,把 marze{@h] 與暴飲為習俗的葬禮酒席連在一起。波普(M. Pope)總結烏加列、聖經、拉比的證據,結論說「marze{@h] 是個宗教、社會組織,包含了家庭,也擁有土地、聚會的建築物、提供酒的葡萄園。該組織與某些神祇有關,成員定期聚集……花數天時間大吃大喝的慶祝……有時也有宗教儀式的縱慾交合」158

  這些描述很符合阿摩司筆下的情景: (1) 47節的躺臥與伸懶腰(希伯來文 sa{rah],意思是下垂;參:出二十六12),不僅形容舒適,而且形容酒醉的呆滯狀;其實,marze{@h] 這個字可能與阿拉伯文裡意謂疲勞或軟弱而倒下的字根有關159 (2) 喝酒的容器不是普通的杯,而是大或盆(希伯來文 mizra{q 有容器不只用來喝酒,也用來摔擲的意味),供狂歡的人用來牛飲; (3) 以色列的冷漠在「不為約瑟的破敗(殘垣)而(憂傷)成病」(參呂譯)這句話表露無遺。約瑟亦即北國。這裡或許也暗示,生病的原因不對:是他們令人扼腕的醉酒行徑使他們生病,或是因哀悼生病。但是真正應該讓他們生病的是對自己同胞所作的惡行,以及快要臨頭的滅絕下場; (4) 910節的淒慘景象可能與哀輓逝者的儀式相關,形容親人有義務尋找心愛的人的屍體,並且給他們厚葬(參以下註釋)。

  用象牙鑲的床就是未來審判中將要被毀的象牙屋(三1215)裡的擺設。可以按時吃肉(羊羔)是那些有錢人才有的特權,一般人是以大麥、小麥,以及應景的水果與蔬菜維生。就算有肉吃,也是要留到值得大事慶祝的場合(參:路十五23)。這也是平安祭受普羅大眾重視的原因(見五22註釋{\LinkToBook:TopicID=195,Name=ii. 譴責禮儀節慶(五2124})。相形之下,撒瑪利亞的權貴不僅隨時吃肉,而且把牛犢放在棚裡養肥,而飼料用的穀類一定是課窮人重稅得來的(參五11)。

  自得自滿的景象因為有音樂在場(5節)更是突出。第一個分詞──那些唱消閒歌曲的(希伯來文 prt])──在舊約只在此處出現一次,因此很難翻譯得準。借助於阿拉伯文的同源詞以及該節中的平行動詞「製造」(編作;希伯來文 h[s%b),「即興、不經意、悠閒地」(BDB)是我們可以找出最相近的意思。不論以色列人當初的創作力有多旺盛,卻沒有用在照顧清苦的同胞,或是為國家的將來著想,反而浪擲於笙歌,只為了能更盡興地狂歡作樂。有關琴瑟,見五章23節註釋{\LinkToBook:TopicID=195,Name=ii. 譴責禮儀節慶(五2124}樂器(字面意思「歌唱的工具」)可能是指各式各樣的弦樂器與敲打樂器(參:代上十五16,十六42;代下五13),伴著喧囂的歌聲(有關大衛演奏樂器,見撒上十八10;代上十五16;代下二十九27。)

  哈佛大學一九○八至一○年在撒瑪利亞發掘到陶器碎片,上面的文字記載了阿摩司譴責的揮霍酒與油的行徑。這些碎片(稱作 ostraca)上面有運送大量陳酒與純橄欖油的記錄。學者對碎片的日期看法,從耶戶執政(主前841814年)到米拿現執政(主前752742年)約莫有一個世紀的差異。但是證據則清楚無疑:撒瑪利亞的統治階層揮霍無度。儲藏經年的陳酒,還有經過無數次過濾的純油,都是極其昂貴的物品。阿摩司用了「初熟之果的橄欖油」(上等的油),顯然知道這東西所費不貲,而有錢人竟用來抹身作為護膚或聞香之用160。與阿摩司整個情景相近的描繪,見於米吉多的象牙雕塑,上面刻有一個貴族捧著碗解渴,在場還有僕人演奏魯特琴161

  7. 禍言似乎吝於筆墨似的,至此就已經是結論了,以合宜的所以,詞宣布審判。嘲諷的口氣也依然繼續:以色列領袖自以為天之驕子的心態,使他們陶醉於自己是「列國之首」(1節),並且以「初熟的橄欖做的油」(6節)大肆張揚,所以將來也「首先(或是帶頭)被擄」,被拖出固若金湯的首城。他們被侵略者移送他地的時候,雖然四周全是屍首,卻不能照他們的習慣,替死者狂歡(見以上4 marze{@h] 的討論)。

  被擄對北國的人民,特別是領袖,造成生活上劇烈的變異。只有零星的一些後裔才得歸回故土。從撒幔以色五世與撒珥根二世驅離他們,到古列王發起讓被擄的人歸回已經有兩世紀之久。撒瑪利亞從此不再是獨立的政治中心,王室的後代也從此不再掌權。有篇鞭辟入裡的文章如此論到以色列那些冥頑不靈的貴族:「被擄是慣有模式之外的生活;飄盪不定、流離失所、百感交集;才剛適應,飄泊的感受又重上心頭。」162

 

156 常有學者認為這個子句又含糊、又陳腐。有種修改值得注意,就是認為整個子句是論及以色列的領袖,W. L. Holladay, 'Amos VI 1b: A Suggested Solution', VT, 22, 1972, pp. 107110.

157 對這些城市位置提出的地點,見 The Macmillan Bible Atlas1968),圖145146。有關每座城市的歷史,見 R. K. Harrison, 'Calneh', ISBE, rev., I, p. 582; H. F. Vos, 'Hamath', ISBE, rev., II, pp. 602603; A. F. Rainey, 'Gath', ISBE, rev., II, pp. 410415.

158 M. H. Pope, 'A Divine Banquet at Ugarit' in The Use of the OT in the New and other Essays, Fs. William Franklin Stinespring, ed. By J. M. EfirdDurham, North Carolina: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72, p. 193;亦參 Coote, pp. 3639,解釋阿摩司書中的 marze{@h]

159 M. H. Pope, loc. cit.

160 關於撒瑪利亞的陶器碎片,見 W. F. Albright in ANET, p. 321; J. N. Schofield in DOTT, pp. 204208; P. R. Ackroyd, 'Samaria', in Archaeology and OT Study, ed. By D. Winton Thomas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7, pp. 346347; Coote, pp. 3637.

161 J. B. Pritchard, Archaeology and the OT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8pp. 3435; fig 14.

162 E. W. Said, 'The Mind of Winter', Harpers, September 1984, p. 55.

ii. 屬天的審判誓詞(六8

  審判的主題在此改採不同的形式與內容。屬天誓詞(參四2{\LinkToBook:TopicID=180,Name=i. 對撒瑪利亞有錢婦女的審判言詞(四13},八7{\LinkToBook:TopicID=215,Name=i. 壓迫窮人的冒瀆行為(八47}註釋)作為宣告審判的開場白,格外強烈,同時還有神諭模式與稱神為萬軍之神,加強語氣。也就是說,神掌管天軍,也掌管地上的侵略軍旅;他們只是按照神的應許與宣告,引起動盪不安,以及以色列人被擄。指著自己,也可譯為「指著生命」(字面意思是「指著喉嚨」),表示神不惜一切要實現這致命的應許。沃夫(pp. 281282, n. 8)要我們注意漢摩拉比與 Zimri-Lim 立的條約。據說雙方都掐著自己的喉嚨,好像是在發誓,若不遵守約定,就要被勒死。

  誓詞的內容可說是17節禍言的總結。神用了最強烈的用語──憎惡、痛恨的用語(參箴六1617;十六5)──表達祂的怒氣,這些用語也以交錯結構置於原文子句的首尾163。雅各──神如此稱呼北國(以及三13,七25,八7,九8;參九8)──簡直是錯得一塌糊塗:在耶和華面前謙卑並且信靠祂,才是天國的無上態度。然而,以色列卻以驕傲(和合譯為「榮華」;參箴八13,十六18)──這是個很恰當的字眼,一語道破他們放蕩的生活流露的自滿與錯誤的安全感──以及堡壘(新譯;和合「宮殿」)──形容以色列憑空信賴防禦工事與軍事力量,悠游自在,卻不知大禍要臨頭(參一4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1,Name= A 大馬色(一35})──取代謙卑的態度。最後一句雖然用字吝惜,意思卻完整無缺。在希伯來文,耶和華只用了三個字,誓言將這宏偉的首城與其中所有的人與物(字面意思「悉數」;參詩二十四1),交付給沒有提名道姓的仇敵(希伯來文 hisgi^r,源於字根 sgr,也可能意謂「囚禁」;參伯十一10)。

 

163 憎惡RSV)的翻譯是根據很多古版本,以及把希伯來文字根 t~b 改為 t`bM. Dahood, Bib, 59, 1978, pp. 265266提出有力的主張,保留原有的 ~alep,並且把分詞拆成兩個字,「必」(mt)與「仇敵」(~b),因此整句譯法如下:「我必定與雅各的驕縱為敵。」如此保有憎惡為敵的對照,而且也不用修改經文中的子音。

iii. 慘境的例證(六910

  這裡的經歷凸顯了阿摩司禍言中的兩要點: (1) 死亡與毀滅使人口驟減; (2) 耶和華是審判的幕後主使,祂的威猛令人不敢提起祂的名字。就像五章3節的軍隊,普通老百姓也一家家全被消滅。如果一個大族裡有十個人生還,也不能為有餘種存留高興,因為這十個人也會喪命。

  第10節的現有經文並不容易掌握,特別是第三個希伯來字,AV(還有武加大譯本)讀作「以及燒他的人」(參 RSVNIV)。這種譯法是認為希伯來文 s*rp 在這裡誤拼為 srp(就是 samech 換成了 sin),意思就是一反以色列人的習俗,火化死人而不是土葬死人。火化是極不尋常的舉動,阿摩司本人也譴責過(二1),而且在舊約幾乎都是用來處理惡名昭彰的罪犯屍體(創三十八24;利二十14,二十一9;撒上三十一12則屬例外),所以有人主張火化是為了消滅傳染病或瘟疫,根本站不住腳。書中並沒有提到有這種病情散布,並且下一節似乎是說地震是造成毀滅的原因。

  為了避開這些問題,有些學者主張把該字譯為「作防腐的人」(NEB)或是「殯儀員」(NASB164。舊約裡屍體防腐的例子(約瑟對雅各)特別見於埃及(創五十23)。另有其他學者從七十士譯本得到線索,把 srp 修改為 psr,「催促」或是「催逼」,一如創世記十九39,三十三11與士師記十九7Wolff, p. 180)。不過七十士譯本把第9節尾與第10節開始都譯為「他要舉起」,也是問題重重,不能當作確定的根據。

  最合理的建議則首推羅賓森(T. H. Robinson)的看法(p. 94),並且為梅斯與戴科爾採納,將 m#sa{r#p{o^ 當作 do^do^ 同義詞,前者意為「舅舅」,後者意為「叔伯」。整句的譯法則如下:「那人的近親,不論父系或母系的,要將他的屍首搬到房外,說……」墳地是家產的一部分,特別是那些有地產的人。去墳地或料理死者是至近親屬的責任,所以這裡提到舅舅或叔伯,會讓他們想要免除這責任,因為他們不算至近親屬。

  「屍首」原為骨頭,但在希伯來文是陽性,而不是常見的陰性(例:創五十25;出十三19)。這裡的場面除了親屬外,顯然還找了個人幫忙深入搜尋(或許是在礫堆中)房屋的最內部(參:撒上二十四4;詩一二八3,希伯來文 yarka^ 類似的意思),問他裡面還有沒有人活著。那搜尋的人說沒有,並且馬上要那親屬不要作聲,也不要提耶和華的名字,免得因此又引起災禍。這段經文的含義是說,死亡場所滿了神令人敬畏的同在,如同聖所一般。不要作聲的希伯來文出現於禮儀場合,在耶和華前靜默是理當的回應(例:八3;哈二20;番一7;亞二17)。提說耶和華的名,引起耶和華更多時間在這裡,也就有更多人死亡165

 

164 G. R. Driver, 'A Hebrew Burial Custom', ZAW, 66, 1955, pp. 314315.

165 關於舊約中的死亡與埋葬,見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pp. 5661.

iv. 宣告外侵的審判(六1114

  11. 在第10節令人懼怕的耶和華的臨在,發生於整個以色列。耶和華大局在握,像大元帥發出鋒利的命令(用的是現在時態,堅稱審判就要開始,不會叫停,一如七∼九章的異象所示),要毀滅所有的房屋,不論。提到兩種極度的面積,是種「舉隅對比法」(merism),就是以兩種極度尺寸涵蓋了各種大小、形狀的房屋。這裡的用意與三章15節一樣,不過卻不能指出哪一個是避暑的、哪一個是避寒的。擊毀、碎片(呂譯;新譯:「粉碎」;和合:「攻破」)與碎屑(呂譯:「四分五裂」;和合:「打裂」)暗示地震,而不是軍事攻擊。地震更合乎神直接發出的作為,也與書中不時警覺有地震來臨的描述相符(見一1,二13,八8,九16)。

  1213. 這裡開始,語氣與內容突然改變。阿摩司要再次痛責以色列人的行事愚昧。他用的技巧又是以修辭性問句追問他們(參三38,五2526,九7),但是這次的問題可說是荒謬至極。當然不會在石崖上奔跑。馬拉著戰車,或是有騎兵在上面,都只能限定於山谷間或沿海的平坦路。山崖的陡峭、多石的路則只能留給腳步穩健的驢;馬蹄受不了這種路的折騰。我們當然也不會把牛拉到海邊,讓牛在波浪中犁地。這種解釋在過去一世紀,幾乎受到所有的學者與譯本採納,根據是將希伯來文的「牛」分成兩個字:babb#qari^m 變成了 babba{qa{r ya{m,子音沒有變更,因此更加重了第一個子句散發的荒謬語調。

  阿摩司的問題是典型的智慧問題(例:耶十三23),以日常生活的常識為根據。阿摩司為讀者設了陷阱,並且指出以色列人生活中比崎嶇山路上騎馬,或是海中犁田更荒謬的行徑:刻意扭曲公平、腐化公義(參五7{\LinkToBook:TopicID=187,Name=ii. 把握機會的勸告(五47}24{\LinkToBook:TopicID=195,Name=ii. 譴責禮儀節慶(五2124}註釋)。

  對窮人與受壓制的人,能帶來生活穩定的公平已經變成致命的毒藥(和合:「苦膽」);這可說是阿摩司用的最強烈的字眼(參五7註釋\cs16{\LinkToBook:TopicID=187,Name=ii. 把握機會的勸告(五47}),形容一些不可入口的漿果造成的危險(申三十二24;伯二十16)。甘美的公義果子(參:賽五7,以及何十12註釋{\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66,Name=iii. 馴良的母牛犢(十1115})已淪為苦澀、難以下嚥的茵蔯(見五7註釋{\LinkToBook:TopicID=187,Name=ii. 把握機會的勸告(五47})。

  這裡強調公平與公義闕如,正好像黏著劑一樣,將兩段禍言連在一起(五1827,六114)。第二段禍言以荒謬問題結束,正好與以荒謬比喻(五19)作開始的第一段禍言相呼應。

  阿摩司再以六章36節一樣的講詞形式作結論,回到第二禍言的主題,就是以色列人領袖的驕縱自滿。諷刺的是,阿摩司以他們自己的話攻擊他們(參二12,五14,六2,八514,九10)。以色列領袖自誇的軍事力量,可以耶羅波安二世建造的兩座外約旦城市為說明(參王下十四28)。阿摩司用諧音,將他們自誇的話變成笑柄。他刻意把第一座城誤拼為羅底巴(新譯,Lo^~ da{b[a{r),意謂「烏有」。這座城根本不是什麼軍事成果,一點也不重要的地方。阿摩司又選了另一座收復的城加寧(新譯,Karnaim),取笑這個代表力量的名字「雙角」(「角」代表「力量」,見:申三十三17;撒上二110;撒下二十二3)。(譯註:和合本沒有把這兩個字當作城市名,而是直接譯出了它們的意思:「虛浮」與「角」)

  羅底巴(Lo-debar)有各種拼法:lo^~ d#ba{r(撒下十七27)、lo^ d#ba{r(撒下九45)、lid[bir(書十三26)。該城位居何處,至今沒有確切答案,不過似乎是在外約旦、瑪哈念以北與 Beth-shean 東北的基列地區166;有人提出雅博以北的 Tell 'el-Hammeh 是其地點167。加寧位於更東、更北的位置,很容易就落入大馬色的勢力範圍。該城座落於雅爾穆克區,離亞實塔羅四公里 S%eh S!e`d168

  六章1節指責以色列誤導的安全感,以色列的驕橫之氣若隱若現,六章8節神憎惡雅各的誓詞,直接提到他們的名字。而這股驕橫氣依然在引述的以色列這話中迴盪:「我們奪取加寧,不是靠自己的力量嗎?」(新譯)他們憑著軍隊與武器就輕率鬆弛,思想中完全排除了屬天的照管。

  14. 難怪耶和華要引起他們的注意(看哪,新譯;和合未譯),集中力從自己的空洞成就轉移到神會審判的事實(我必興起)。耶和華藉著能力表明自己是萬軍之神,並且宣告的對象特別指定為以色列家,亦即整個北方王國;他們因為自得自滿、領袖腐敗無能註定要被毀(禍言就是針對他們發的)。審判的途徑將是政治性的──有一國家決定要拔出「列國之首」(六1),並且踩到地裡欺壓,其野蠻程度可與埃及媲美(參:出三9,用了完全相同的希伯來文字根 lh]s])。

  以色列誇耀自己的軍事成果只有一時,最終整個國家卻被敵人侵襲的浪嘲吞沒,從哈馬(其正確地點,以及哈馬是城市還是地區,都沒有定論)169掌控的重要邊界據點,到以河流為界的南端(至於是哪一條河,則不清楚)。這條河流入或稱之為亞拉巴海(申三17;王下十四25)的死海。阿摩司的措詞刻意令人懷想起所羅門的輝煌時期(王上八65,「從哈馬口直到埃及小河」,近乎聯合王國的南方疆界)以及耶羅波安二世的戰果(王下十四25)。

  兩則禍言將阿摩司書充滿了指控罪的前六章帶至最高潮。從此,焦點幾乎全是審判。以下的篇章重頭戲是驚人的異象,阿摩司從中領略了審判之必然、快速,及其厲害。

 

166 Macmillan Bible Atlas, map 109.

167 M. Metzger, 'Lodebar und der tell el-mghannije', ZDPV, 1960, pp. 97102.

168 Macmillan Bible Atlas, map 148.

169 Macmillan Bible Atlas, map 142,建議哈馬Lebo)在哈馬的南端。有關哈馬進一步資料,見六章2節的討論。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