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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第八章

 

F 異象敘述:一筐夏果(八12

  異象敘述沒什麼轉折語之下再次開始。與亞瑪謝的衝突,以第三人稱、傳記體敘述,至此再恢復為七章134678節的自傳體。異象極其簡單。在準繩異象,阿摩司還要從陪襯的因素──牆、手等等──釐清異象的中心點是什麼。相形之下,神在這個異象表達的,正是阿摩司眼前所見的:一筐夏天的果子。希伯來文 qa{yis] 意謂「夏季」(例:創八22;摩三15),或是「夏天成熟的果子」,可能是指無花果或石榴(參:撒下十六12)。成熟的水果或許暗示以色列受審的時機已到,或是像筐子裡的水果被攜帶一般,被擄到異地(參四23)。但是異象與以色列命運的顯著關聯在於 qa{yis] qe{s](「結局」)讀音類似(字源不同)的諧音文字遊戲。所以說,這個異象的重點在審判的終結。悔改的時機已經都成過去。準繩異象(七78)再加上與亞瑪謝的對立,證明神的慈愛不會繼續下去;審判的槌要敲下來了。判決內容重複七章8節起的耶和華的宣告而更確定:祂的憐憫不復可求。

G 審判言詞:死亡得逞(八3

  如同第三異象(七78),第四異象(八12)敘述也擴增,並且有神諭解釋,添加了審判的描繪(參七9,八3)。為了保持結局這一主題──例如死亡──整個景象變成了喪禮: (1) 王宮(而非殿;參:撒下十九35;代下三十五25;傳二8)的女歌手〔希伯來文的陰性字形指的是「歌者」(NEBJB)而非 RSVNASVNIV、和合的〕不再吟唱娛人,反而成了官方的弔喪者,替他們雇主的悲傷哀號; (2) 屍首太多,棄置於遍地,不得安葬; (3) 景象可怖,惟一說得出口的話也只有「噓!」(JB;這種譯法比起 RSVNASBNIV、和合的無人作聲要好)。先知在此重拾哀號(參五1617,八810)與展現審判殺戮(六910)的主題。這難以名狀的事件,發生背景是那日,呼應了阿摩司描述耶和華的日子那些陰暗字眼(五1820),同時也預先一瞥八章91113節所形容的末世黑暗。

H 審判言詞:神記得(八414

  這一串五篇神諭在書中有幾種用處: (1) 延遲第五異象,在一連串的異象敘述中平添一份懸疑效果。另外,亞瑪謝從中作梗,向阿摩司提出不可能的要求(七1017)。這段不算短的經文已經加強了懸疑效果; (2) 再提以色列的腐敗現象與耶和華的義怒,為最後的異象作準備; (3) 重新捕捉到書中先前的一些主題,似乎是要重溫阿摩司就罪與審判說過什麼; (4) 從第四異象簡明的單一主題──結局──變為多樣敘述:記載對窮人不公與卑鄙的市場買賣手段,作為終止盟約的根據(47節);描述結局是地震(8節)、日蝕(910節);表示神將藉著祂的話語缺少(飢渴),遠離祂的子民(1112節);發出旱災的警告,連身體精壯的年輕人也會受不了(1314節)。重點在於審判的驚恐、範疇與慘烈,以及必定臨頭。同時,這裡也陳述了主要的控訴,作為無言卻有力的證據:耶和華是公正的,不是專橫的。盟約的報應也近在眼前,因為條約被破壞了: (1) 窮人受迫害(46節;參二68,三9,五1112); (2) 耶和華的話受壓制(1112節;參二1112,七1213); (3) 以色列的聖所對耶和華的敬拜已經攙入異教之風(14節;參五26)。

i. 壓迫窮人的冒瀆行為(八47

  就風格而言,該神諭展現了阿摩司書常見的特色: (1) 使用當聽,要聽者留意(4節;參三1,四1,五1,七16); (2) 以分詞形式發言,你們這些踐踏……的(呂譯;4節;參五7,六3613),也是一種控訴; (3) 引述以色列人自己說的話,作為控訴他們的證據(56節;二12,四1,五14,六213,八14,九10); (4) 審判的宣告以耶和華的誓言為後盾(7節;參四2,六8)。

  就主題而言,則是新舊雜陳。踐踏窮人(4節),並且以最低價錢買窮人為奴(6節),令人想起阿摩司第一次對以色列發出的審判言詞(二68)。不過第二章的重點在於販賣,而不是買進奴隸,而且本段整個控訴頗有就此結束了斷的意味,因為在第4節用了強烈的動詞使……滅絕(和合:「使……衰敗」),字面意思是「使之中止」或「毀滅」。

  這段經文新加的主題如下: (1) 因為宗教節期商業交易要中止,對此感到不耐,(有關月朔安息日,見何二11註釋{\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35,Name= C 離異的悲劇︰審判懲罰的宣言Ⅰ(二213}),這種角度與五章2123節的不同,後者更清楚顯出,何以敬拜不能取代行公義(五24); (2) 提到騙人的升斗與天平(5節),這裡的量度單位伊法(和合:「升斗」)是約22公升的乾糧單位,差不多比半桶多一點。不肖的以色列商人可能藉著在籃子上畫線,縮減伊法容量。重量單位舍客勒(和合:「大戟子」)是差不多11公克或0.4盎司的金屬,卻被加大,在天平上可以收取更多金銀188;而且為賣方的好處在天平上作了手腳,使得那些貧窮的買主本來就出不起什麼錢,反而花更多錢買到更少的東西。其實不需要先知的神諭提醒百姓這麼做是大錯特錯,因為宗族智慧傳統中充滿了升斗與法碼要誠實的教導(參箴十一1,十六11,二十1023);商人以縮水的量度、過高的價錢把麥子賣給人;但是裡面不一定都是麥子,有時還加了碎渣6節;和合:「壞了的麥子」),也就是從地上或是打穀場掃起來的麥子,裡面攙著雜物。商人這麼做就更罪加一等。這個子句很鬆散地附在第6節,可能是文士無意間從第5節尾置於此處,因為擺在第5節尾好像更恰當; (3) 耶和華在此沒有以祂的聖潔(四2),或是祂自己(六8)起誓,而是以雅各的狂傲7節,呂譯;和合:「榮耀」)起誓。這段誓言最好看作是耶和華極其嘲諷的手法:以色列妄自尊大到什麼地步,耶和華保持自己審判的承諾也就到什麼地步(Wolff, p. 328); (4) 審判宣告的一般形式(7節),並沒有書中常見的血與火這些象徵,不過本身也散發出無言的驚恐意味,因為耶和華已經嚴肅起誓,絕不會忘記百姓的勾當,並且會要他們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參:何八13)。

 

188 J. Wiseman, 'Weights and Measures', IBD, III, pp. 16341639.

ii. 地震的審判(八8

  這節經文一清二楚地交代了以色列的後果是何等可怕,而耶和華又是如何記得他們不可磨滅的罪狀。修辭性問句的前提是先前經文描述的罪行確有其事,並且延續先知與百姓的對話。經文引述他們自己的話作為控訴他們的證據(56節),現在又以問題形式確認所宣告的審判是正確的。耶和華藉著先知,其實是在說:「你們又能指望什麼呢?除了搖撼被你們的罪行腐化的大地,還有什麼更合理的反應嗎?」阿摩司先前用問題來給他的控訴(參二11,五18202526,六2312,九7)下定論,或是論辯自己的先知權柄(三38)。此處的重點是審判的無從逃避,因為從神的邏輯來看,一定要審判,但是人的理性也能完全明白。這問題預期的是肯定答案,排除了任何異議的可能。

  此處選用問題形式,一如九章5節所示,可能是用來呼應取自讚美詩的引句。兩處經文都形容了居民的哀輓與尼羅河的起落,措詞可說是逐字相同。這句反問句可以翻譯如下:「讚美詩說的豈不屬實?就是你們所歌頌有能力審判,並且輕而易舉使尼羅河潮汐起落的耶和華,也同樣能使地撼動?」189

  地震是阿摩司書的主要審判意象(二13,三1415,九1,八8的希伯來字 rgz,參珥二10,是 r`s% 的同義字,後者常見於阿摩司書)。當一章1節追述的地震確實發生,阿摩司的預言在以色列一定獲得相當高的信譽。地震造成的驚恐,使得舉國上下哀輓,正如阿摩司所預告的(八3)。阿摩司用尼羅河的氾濫週期作例證,可能是取其水流的範圍(希伯來文 grs% 所形容的翻騰,見:賽五十七20)。尼羅河的氾濫固然好處多於災害,而且比起地震的突發翻覆,河水氾濫的時間也是逐漸的。阿摩司對這種對比差異不會渾然不知,只是他的重點在於這種自然現象之浩大。先知所在的地區熟知尼羅河的這種浩蕩、足以改變生命的自然現象,所以還有比這個更好的類比嗎?

 

189 有關地震與神顯現的關聯,見 B. S. Childs, "The Enemy From the North and the Chaos Tradition" in A Prophet to the Nations: Essays in Jeremiah Studies, ed. By L. G. Perdue and B. W. KovacsWinona Lake, Indiana; Eisenbrauns, 1984, pp. 152154.

iii. 日蝕的審判(八910

  此處繼續以日蝕強調神的介入會帶來浩劫,令人哀痛。地受震動與日頭變黑,這兩種恐怖的經驗到底有何關聯,以時間用語到那日表達的很清楚,同時也指向末世耶和華的日子,亦即先前描述為有黑暗、沒有光明的日子(五1820)。有人算出在阿摩司時代有兩次日蝕:一次在主前七八四年,另一次在主前七六三年。因為耶和華是創造之主,祂的超自然與自然作為的分界並不是那麼明顯。這裡的文意脈絡似乎有日蝕的意思,不過耶和華所到之處常有煙霧瀰漫,也會遮住太陽(參四13;珥二3031與該處註釋{\LinkToBook:TopicID=133,Name= B 聖靈的澆灌(二2832;希伯來聖經三15};亦參:賽十三10)。

  浩劫的可畏以喪禮語言表達,每一詞句或是用強烈的對比(節期變為悲哀歌曲變為哀歌;參五11617),或是表達悲傷的慣用語(腰束麻布;參:創三十七34,以及珥一813的註釋;頭上光禿;災難臨頭時剃髮的風俗,參耶十六6)。整個事件被哀傷籠罩,好像一家人或寡婦為了痛失獨生子哀痛,揮別了得子得孫的盼望,而且家室人丁的延續也斷絕(參:耶六26;亞十二10);經文至此可說是達到高潮。苦苦的日子(呂譯;和合:「痛苦的日子」)是完全沉浸於悲傷的日子(參:結二十七31),並且滿了死亡的氣息(撒上十五32),哀輓的人竟然像是為自己與心愛的人的命運在傷痛。就痛失獨子的情況來說,的的確確就是如此。

  以色列的罪與整個宇宙福祉的交互作用是先知書一直出現的主題。先知的創造與盟約的信念相互交織,也多虧他們深信耶和華是創造界萬有之主,因此與以色列所立的約是以此信念為依據與背景(參有關何二18{\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38,Name=i. 蒙恩得救的宣言Ⅱ︰復興的普世意義(二1423},四13{\LinkToBook:BookID=258,TopicID=141,Name= A 引言︰對國家的一般控告(四13}的討論)。

iv. 收回啟示的審判(八1112

  浩劫的氣息依然持續。宣告地震與日蝕的審判之後,就是饑荒的威脅──不是沒有食物(;參七2),而是不聽耶和華的話。較長的末世性公式語看哪,日子將到在阿摩司書僅出現於此處與九章13節;更常見的是到那日(參二16,三14,八3913)。較長的公式語是耶利米的特色(例:七32,九25,十六14,十九6,二十三5,三十3,三十一273138)。在阿摩司書與耶利米書,公式語可以作為審判宣告的前言,一如此處,或是作為救恩的應許(摩九13)。

  神的話比作餅是聖經常見的作法(申八3;賽五十五13;太四4;約六51有此隱射)。比較的目的是要表達神話語的不可或缺與注入生命的特質。沒有人缺少神話語的力量與引導還能活下去,正如沒有人缺少餅與水的餵養與滋潤還能活下去。

  此處的審判言詞一如往常,懲罰正合乎百姓的罪行:棄絕先知的話語(參二12,七1213)使得神收回祂的話語。收回的動作多嚴重,可見於舉國情急之下慌亂尋找耶和華的話,卻無功而返(這幅情景令人想起四78的乾旱,也使用了相同的措詞)。飄流nw`;參四8;耶十四10;賽二十四10;哀四1415)與往來奔跑s%wt];參:尋求嗎哪;民十一8;以及伯一7,二2撒但走來走去)顯出來生活是如何失控,而那些人明知道沒有話語的指導與盼望活不下去,卻棄之一邊,會是如何絕望。沒有話語正如阿摩司先前所預見的(八2),是他們結局臨近的記號。他們慌亂中遍地尋找──從這海到那海以及從北邊到東邊──可見沒有地域限制,涵蓋整個大地(參:詩七十二8;亞九10),因此也凸顯了審判的可怖與慘烈(另一處描述以色列尋求耶和華不果,見何五6)。

v. 乾渴的審判(八1314

  浩劫以描述身體的乾渴作結論,與前一神諭中靈裡的乾渴相對照。這些言詞一一陳述百姓的社會與屬靈的重大罪惡,並且以全面性的詞句形容隨之而來的審判,造成衝擊力:天地都要策謀抵擋以色列,使得他們的國家在實質上或屬靈上都不復存在。這裡特別挑出人口精英審判:貌美的處女與精選的少年男子(參:亞九17,這兩組人馬被選為祝福的對象)。人民的未來端賴這群人,而他們像約拿一樣在尼尼微的酷熱中發昏不支(拿四8);如此,國家除了終結一途,還有什麼呢?

  這些本屬精英的年輕人不是束手無策的受害者,而是代表誤入歧途的子民,在聖所敬拜,卻偏離了立約的神(14節)。阿摩司的措詞非常濃縮,而且難以理解,所以學者常常想要修改經文。第一,如果從用字清楚的第二個子句找線索──「但哪,我們指著你那裡的神起誓」──那麼撒瑪利亞與別是巴子句都提及憑神祇發誓,尤其是後者,措詞正好與但子句平行。第二,很多學者認為較可取的方法是,把譯為「指著」撒瑪利亞「的羞恥起誓」(NIV,按照 LXX Vulg)的希伯來字(b#~as%mat[)改為 b#~as%ima^,「指著亞示瑪起誓」,指哈馬地的人在撒瑪利亞製作的偶像(RSVNEBJB;王下十七30),或是 ba~@s%e{rat[,指著亞舍拉起誓,是迦南地的女神與伊勒神的配偶,不過在舊約聖經與巴力有關(士三7;王上十五13,描述一尊偶象)。如果原先的「罪名」還成立,此處所指一定是個不具名的神像,因其流風所及,極令人厭惡,先知單單稱之為「羞恥」,不配有個正當名字。至於撒瑪利亞的異教習俗,阿摩司則未提,反而集中於首都經濟與社會的腐化(例四13,六18)。第三,別是巴的道(參新譯)有人按字意解釋為別是巴的「朝聖」(由南到北來往,就是為了這種宗教儀式;參五5註釋{\LinkToBook:TopicID=187,Name=ii. 把握機會的勸告(五47})。有人把它與意謂「掌管」、「大能」的烏加列文 drkt(亦即大能的神祇),以及亞實基倫的魚女神 Derketo 連在一起。也有人讀作 do{r#k[a{「你的圈子裡」或「為伍」的神祇,意思就是「你的眾神堂」,該字後修改為 do{d[#k[a{「你的宗親神」,就是像個新的親人保守你的神(見 Wolff, pp. 323324各種說法)。

  衡量所有的建議,實在看不出哪一種觀點比現有的經文要理想。撒瑪利亞的「罪」或「羞恥」作為神祇的形容詞是可以理解的,而「別是巴的道」也很適切地表達了朝聖之旅的含義。

  不過有一點則清楚無疑:以色列人按異邦神祇的名字發誓或承諾,就是欺騙了耶和華。阿摩司雖然沒有就此行為繼續談下去,但是這種行為的可惡,對任何真以色列人都是不言而喻的。由這些隱誨的名稱來看,阿摩司有足夠的理由勸百姓「不要往伯特利尋求」(奇怪的是,先知在此竟沒有說這句話)或是「別過到別是巴」(五5),後者在此有提。支派,阿摩司只有在此處提及,是以色列最北方的城市,座落於基尼列湖以北三十五公里、推羅以東四十五公里。耶羅波安為了安撫極北的支派,將摩西的孫子約拿單(士十八30)設立的聖所提升到國家級的地位(王上十二2930)。阿摩司同時提別示巴,為的是以拜偶像的控訴筆觸,從天南到地北,揮及全境。

  第414節一連串神諭(14節)是交響樂式的描述結局這個主題(八2),而第14節畫下了句點。代表全部人口的精英少年竟然因乾渴昏倒,不能再站起來──的確是結局了!這些句子還更進一步,以「處女」一字呼應五章2節,那裡為比作處女的以色列哀哭,因為她已經跌倒站不起來了。第14節的最後幾個字與第五章開始的幾個字呼應,表示五章1節開始,並且在前四個異象中一直持續的一系列審判言詞,已經到了尾聲。難怪九章1節採用個別的異象作為殿後,為要將審判主題推至最高峰。──《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