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第九章
I 異象敘述:耶和華在祭壇上(九1∼6)
異象的模式始於七章1節,至此告一段落,也算被打斷。主題而言,耶和華像指揮官一樣,親自發出審判的命令。因為這五重異象是關乎審判,還需要進一步的啟示嗎?看到耶和華就足夠了,雖然那是令人可畏的榮幸(賽六1;伯四十二5∼6)。異象形式的劇變打破先前的模式: (1) 不是「主耶和華指示我」(七1、4、7,八1),而是我看見; (2) 沒有阿摩司的訴求「主耶和華阿,求你赦免」(七2,七4止息),而是神擊打聖殿的命令(九1); (3) 沒有神後悔的保證(七3、6),而是詳細形容審判的徹底(九1∼4); (4) 沒有神的詢問「你看見什麼?」(七8,八2),而是阿摩司直接的肯定,沒有前言,也沒有補充:我看見主(九1)。
先前模式被打破,用來凸顯異象的內容:主題是耶和華的全權,而祂的全權不僅訴諸筆墨,也訴諸聲音(在信息的主要部分,聽覺上的多於視覺上的),表達出第三與第四異象所預期的終結。實物教學、訴求、後悔、對話的時機都已經過去了。如今,審判(其性質與必須是全書主軸)的時機圓熟,要施行了。
視覺的異象見於九章
阿摩司先前要人注意的一些意象,匯集於這個異象敘述裡。審判的地點在聖所。聖所完全倒塌,是必然的結果,因為其中的敬拜禮儀誤導以色列人,產生敗壞的影響(參二8,四4∼5,五4∼5、21∼26,八14),並且也應驗了書中隱約所指的(五6)與明示的(七9)預言。審判的手段是地震(九1、5)與被擄(九4),這兩大威脅自始至終籠罩著經文:地震(一1,二15,三14∼15,六11,八8)是 (1) 耶和華顯現,發出祝福或毀滅時的現象之一(參:士五4;詩十八7), (2) 造物界動盪、混亂局面又重返的警訊(參:耶四23∼26), (3) 專用名詞,用來形容最後審判隨之而來的混亂(例:結三十八19∼20;該二6、7、21;珥二10,三16)190;被擄(三11∼12,四2∼3,五27)是 (1) 神收回澤及大地的恩典, (2) 神帶領百姓由奴役到自由的出埃及經歷被顛覆, (3) 萬王之王對那些沒有守約的悖逆子民發出的終極咒詛。
審判的徹底與其絕對無從逃脫(九1b∼4),是阿摩司重複的主題(參一2與九3,兩次都提到迦密是最難去的地方,不過還是完全在神的掌管的;二14∼16,四2,「你們剩餘的」;五19,六9∼10,九9∼10),並且在此擴增,防止任何成功逃脫的可能。從陰間到天上,從海底到迦密山巔,神審判的手掌控全局。
審判的主權在結尾的詩節說得很清楚(九5∼6)。就像書中其他詩節(四13,五8∼9),這段經文也是歌頌天地間的種種大能,根本就超乎人的理解,遑論人的能力,真是無法想像。祂掌管天上與地上軍旅行進(參:王上二十二19∼36),因此被稱為萬軍之神。祂能夠撼動地,像尼羅河潮汐一樣翻滾(參八8),能建立天地之間那麼寬廣的居處,並且決定旱季雨季的時令。祂也絕對執行先前發出的審判。如果還有人存疑究竟是誰具有這種大能,這段詩節與其他詩節一樣,宣告全權神的名字是耶和華。祂莊嚴的「我必……」並非誇大其詞或虛張聲勢。祂在審判的宣告中所說的,必定做得到(參二13,三14∼15,五17、27,六14,七9,八2、9∼11,九2∼4、8∼9,「我必」一詞不時在書中出現,在最後一章到最高潮)。
1. 異象敘述的簡縮公式語(見上)並沒有像前面三個異象敘述(七1、4,八1),使用神的名字耶和華,而僅用了 ~@d[o{na{y「主」這個名字,不過5∼6節表達的清楚,整件事都出於耶和華的作為與話語。至於阿摩司到底看見了什麼,取決於對介系詞 `al 的解釋。它的意思可以是「臨到」(LXX、AV、Wolff)、「旁邊」(中譯本、RSV、NEB、JB、NASB、NIV、Mays)或是「之上」(Vulg.)191。整段權柄的語氣,特別是發出毀滅的命令,流露出高位與權威的含義(「君臨」或「之上」)而不是旁邊,不過我們完全無法確定。七章7節同樣的用語「君臨」或「之上」,顯出作者刻意用這個字把本異象與準繩異象連接起來。在後者發出毀滅邱壇與聖所的命令,因為百姓沒有合乎神的標準,在前者則付諸實行。對政治與社會腐敗的攻擊焦點在門(五10、15)與堡壘(六8),所以宗教焦點在於獻祭的祭壇(二8,三14,四4∼5,五22)。神願意與百姓在恩典中相遇的場所,如今卻成了祂嚴厲執行最後審判的地點。
神的命令擊打與打碎是向誰說的?是向以賽亞書中撒拉弗那樣的天上僕人說的嗎(六2、6∼7)?是向有能力以象徵行動或者是以話語行出審判的先知說的嗎?我們不能確定。這兩處的祈使語氣是戲劇性手法,宣告即將來臨的絕境,並沒有具體說到由誰執行。無論如何,修改任何一處,把神作為這兩處的主詞(如 Wolff、NEB、JB),似乎沒有必要(如 LXX、AV、RSV、NASB、NIV)。
聖所由上而下、由斷裂的柱頂而脫落的門檻全倒塌,由此更可看出是地震,而非軍事攻擊。柱頂與門檻共同象徵完全毀滅:從屋頂到地板無一物存留,如撒迦利亞二14描述生動的尼尼微的荒涼景象。
最妥當的方法(一如 RSV、NASB)應該是把第二個動詞譯作打碎(希伯來文 bs]`;字面意思「切斷」或「斬除」),並且以聖殿柱頂,而非人的頭為其受詞(後者的譯法,見 JB、NIV)。最相近的聖經用法,見於「在迦薩失明」的參孫,推倒他所倚的柱子,使整個神廟分崩離析,倒在非利士人頭上(士十六23∼\cs1631)。阿摩司又以聽覺方面的措詞,清楚說到他先前對百姓的勸誡:去伯特利敬拜,而不留意先知的話語,尋求耶和華,無疑就是自取死亡的行動(五4)。
耶和華不只是藉著聖殿倒塌成就祂的懲罰,同時也準備隨時以刀除去所有的生還者。~ah]@ri^t[a{m 這個字譯為所剩下的人,或是「對最後一人」(NEB),顯出審判的徹底,就像四章2節一樣,形容「巴珊的母牛」下場是被擄。原文最後兩句藉著重複強調審判的徹底:「沒有逃脫的人得以逃脫;沒有躲避的人得以躲避。」這幅景象令人想起先前伯特利的一幕;耶戶在那裡殺戮巴力的先知與信徒,並且要軍隊守在城門口,切斷逃跑的路。該處措詞看起來幾乎跟阿摩司的一樣:「你們進去殺他們,不容一人出來」(王下十25)。耶戶需要八十名衛兵做的事,耶和華自己就夠了。我們不可誤解阿摩司的重點:耶和華的百姓已經跟巴力的信徒一樣腐敗,所以註定要有類似的下場。
190 B. S. Childs, loc. cit.
191 啟八3似乎是借用 LXX 的措詞,描述有個天使來,站在祭壇邊。
i. 誓言追趕(九2∼4)
無從逃避的主題在此以具體的例子擴增,並且用了讓步子句「雖然……從那裡」,也可說是如假包換的舉隅對比法(merisms)。這些子句點出神主權的無遠弗屆──陰間與天上(2節)、迦密山巔與地中海底(3節)──藉此囊括其中的一切東西。神一旦發出審判的行動,造物界沒有一處可供逃避的人棲身192。
從挖(希伯來文 h]tr;參:伯二十四16;結八8)一字來看,陰間(原文作 Sheol)是死人停留的地府(賽十四9∼11、15∼20),一般人也認為是耶和華權柄轄外之地(伯十20∼22,十四13)。不過,阿摩司像詩篇作者一樣(詩一三九7∼11),了解得更清楚。他所面對的公義大能的神,對這造物界並不陌生;祂的居所就包括了天與地(九6)。我們不必從陰間這個詞歸納出希伯來人的來世觀。此處的目的是要形容人如何想盡辦法逃避神的憤怒,而又是如何的根本做不到(參:俄4)。這裡也提到攀到天上去,可見阿摩司的措詞是誇張、假想的。即使逃跑的以色列人可以逃到那不可能的地方──日月星辰居留的天上──創造昴星與參星的神(五8),也會在那裡把他們拉回人間,讓他們領受應得的審判。
迦密山巔(3節)象徵以色列地最巍峨之處(參一2註釋)。山坡上樹叢濃密(參:彌七14),並有山洞與墓穴,所以有不少躲避(希伯來文 h]b~,就像在創三10)人間追兵的地方,但是卻難逃屬天的狩獵者(參耶十六16)。祂會翻遍每一角落,找出(希伯來文 h]ps* 是強調語氣字幹,意思是有系統的徹底搜尋,就像創三十一35拉班搜尋拉結偷的神像,或是創四十四12約瑟的僕人替主子搜銀杯一樣)他們的下落。
海底(或是「地板」;參:民五17的 qarqa`)就像陰間或天上一樣,當然是人類逃不到的地方,所以說,阿摩司繼續他的誇張筆法,盡其所能強調他的重點。一如約拿的故事所示,神的權柄也延及海洋,不過神在約拿書與阿摩司書,都是借用他物貫徹祂的旨意。米索不達米亞人與迦南人分別把海(Tiamat 和 Yam)視為神祇,而以色列人有時也把海形容為悖逆的混亂勢力(伯七12;詩七十四13∼14,九十三3∼4),然而那裡也是耶和華的疆界。甚至海中的蛇也受命於耶和華。如果九3聽差的蛇是指古人敬畏的大能海怪(Leviathan;伯四十一1∼34;詩七十四14,一○四26),經文的力道更為十足。蛇咬似乎是刻意呼應五章19節的比喻:黑暗的日子命定時,就沒有任何安全的地方了。
百姓被擄(4節)也找不到避難處。外國軍旅是屬天審判的工具,他們的刀劍按神的命令揮動(參七11註釋)。第4節最後一句發出判決的迴響,好像宣布已經作好的決定。神不會遺棄百姓,仍然與他們同在,然而不是在禮儀中與他們同在,而是在審判的驚懼中,並且有祂大能的眼目觀看(參:出十四24)。神所應許的禍與以色列人期待的福,兩者之間的對比正是他們應得的懲罰。他們無視於「求善不求惡」與「惡惡好善」的勸勉(五14∼15)。他們喜愛惡(例不公與腐化的敬拜),飽嘗神滿盈的審判:神要親眼看到禍(例:災難),而不是別的結果,成為他們的定局(參:耶二十四6,以同樣的措詞,道出正面的應許)。
192 扼要論述五個異象敘述以及在這段經文達到最高潮,因「先知從未以如此寰宇性的筆觸表達神的同在」,見 S. Terrin, The Elusive Presence: Toward a New Biblical Theology(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 1978), pp. 237∼241.
ii. 第三首頌讚神權柄的讚美詩(九5∼6)
此處藉著頌讚耶和華的寰宇性大能,再次強調無從躲避的審判所帶來的威脅。詩節重新捕捉了1∼4節的主題。地的消化(描述神顯現的用語,一如詩四十六6;彌一3∼4)與居民的哀哭都是回顧九章1節的地震(參:鴻一5,「震動」r`s% 與「消化」mwg 是平行對比)。經文提及神的居所(6節),記載了祂能夠上天下地(九2)。讚美詩裡描述祂掌管潮汐與雨水(6節;參詩一○四3、13),更說明了神也掌管海(3節)。以尼羅河的漲退潮為例描述神撼動大地,見八章8節註釋。
耶和華在第6節到底建造什麼,我們並不十分清楚。這天上的工程可能是一道「階梯」(希伯來文 ma`@la^,參出二十26;王上十19∼20;LXX、Vulg、AV、NEB),或「頂樓房間」(參:士三20、23∼25;撒下十九1;代上二十八11讀作 `@li^yya%,省略字首的 mem,認為它是重複「天上」這個字末了的 mem;RSV、JB、NASB、NIV)。至於地上的是指什麼則更難界定。希伯來文 ~@g{udda^ (字根 ~gd =綁束)意思是: (1) 「捆」或「束」(參:出十二23, Vulg); (2) 「繩子」或「皮帶」(賽五十八6); (3) 一「隊」人馬(呂譯;撒下二25,AV 亦如此)。此字的譯法有「天花板」(NEB),拱頂(RSV、JB),「拱形圓頂」(NASB),或是「根基」(NIV),假定 ~@g{udda^ 這裡的基本意思是「工程中連在一起的部分」。幸虧我們不需要確確實實看到阿摩司的設計,才能捕捉到這裡的文章力道。重點是:神的同在遍及宇宙上下,我們可以絕對的倚靠神的同在,並且如這裡的工程動詞建造與安定所表示,我們也要永遠承認神的同在。
阿摩司在這裡關注的重點之一,就是要確定他在異象中目睹的審判作為,都歸給耶和華。所以,他雖然在第一節只用了 ~@d[o^na^y,在讚美詩的首尾卻都用了神的名字。「主萬軍之耶和華」是阿摩司書中常見的稱呼「主耶和華萬軍之神」(三13,四13,五16、27,六8、14)的變化。
J 審判言詞:篩子與刀劍(九7∼10)
這段經文開始就散發出論辯意味,可見阿摩司或是回覆一宗抗議,或是預期會有人這麼作。好像他的聽眾反對他的審判信息,因為他們自以為是神的約民,身分特殊,審判完全不適用於他們,因為他們已經被神大能的膀臂從埃及地拯救出來。此處的背景似乎與三章1∼2、3∼8節的相似。在第三章,百姓也譴責審判的警告,並譏笑阿摩司無權宣講審判(參九10)。九章7∼10節也一樣,阿摩司以強烈的辯論問題形式,回覆他們的反對意見,然後繼續以審判的宣告砲轟(8∼10節),最後引述以色列自己的話,就是他們愚昧地否認神會降災給他們(10節)。
7. 一如五章25∼26節,耶和華親自將刺痛的問題拋給祂的百姓。他們的一切盼望端賴與神的特殊關係,是出埃及時與其他民族分別出來所建立的(參二9∼11,三1∼2)。如今,他們的盼望就是被他們所倚靠無礙、尊崇的耶和華所粉碎。在耶和華心目中,他們跟自己認為是遙遠、微不足道的衣索匹亞人沒什麼差別。衣索匹亞(亦即「古實」;希伯來文 ku^s%,創十6)是七十士譯本給努比亞(Nubia)地的名字。該王國沿尼羅河,從亞斯旺(Aswan;色弗尼或色尼;參:結二十九10,三十6)南邊到尼羅河的兩個支流交會點卡爾通(Khartoum),是當今衣索匹亞之北的地區193。
更令人刺痛的是第二個問題,迫使百姓承認,是神讓以色列人的異邦世仇非利士人或敘利亞人(或亞蘭人)遷徙移動。迦斐託被指認為是克里特島,令人想起愛琴海與地中海地區到巴勒斯坦(Palestine)──該名字就是非利士(Philistine)人輝煌歷史的遺物194──沿岸的海濱民族的移動。關於吉珥,見一章5節註釋。耶和華的問題迫使以色列人學習兩個痛苦的教訓: (1) 神的權柄與照管超越他們的疆界,延及遙遠、與他們為敵的民族; (2) 他們出埃及的經歷並無任何獨特之處。他們一旦破壞盟約,這經歷並不能保護他們免受審判。若還有殘留的民族驕傲、偏安江左、軍事安全感這些心態,都被這位屬天審訊者清除了195。
8. 耶和華再次(參4節)將譴責的眼神貫注於以色列,不僅把以色列歸類於鄰邦,更直截了當地稱他們是有罪的國;統治階層(參七13)摧毀了神的律法,錯失了公正與公義的目標(參希伯來文 h]t]~ 字面意思,即如新譯:箴十九2的「失足」)。這裡的審判宣告與第7節「我豈不是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形成尖銳對比,後者也與「我必將這國從地上滅絕」成對句。百姓沒有活出神拯救他們出埃及的意義,結局當然是盡失拯救的恩賜:土地與政權。
在這節經文的解釋上,我們一定要分清楚下列: (1) 以色列的政體存在,以耶羅波安家為代表(參七9、11、13,「王的聖所」與「王的宮殿」是可以互為解釋的詞語),在此被形容為有罪的國; (2) 以色列的社會,其個人與家庭,源自雅各,在此被稱為雅各家。政治結構將被推翻,連殘跡也被消滅(參:王上十三34,以類似的話提及耶羅波安一世的滅亡)。有些以色列個人生還,在此以五章14∼15節般的恩慈勸勉,對他們發出應許,並且也有本卷結語一樣的救恩應許的期盼。至於結局是毀滅還是生還,見於第10節:「罪人……必死」。指北國以色列為有罪的國,指南國猶大為雅各家,都是要帶出阿摩司書他處所不見的分界,同時也要以雅各的名字來混淆阿摩司的聽眾(參六8,八7,雅各很明顯是指北國)。
9∼10. 耶和華再次被形容為司令官(參六11,九1)。祂的命令是篩選。有很多註釋家(Amsler、Cripps、Mays、Wolff)認為,在列國「中」(希伯來文 b)似乎是後期附加的,形容以色列被擄分散各地。但是該介系詞也可譯為「一起」、「隨同」,叫人想到神寰宇性的主權,所有的國家都要對神負責。這個主題自卷首即已鋪陳(一3∼二5),也是九章7節聲稱神的照管是寰宇性的必然結果。
篩選的意象是農業的,其解釋在於我們對打穀知道多少。篩子一字在舊約僅出現於此處,一定是用來把穀粒從攙雜在一起的廢物(石子、樹枝等)中分出來的工具。篩子有很大的網,所以農夫可以把有用的穀粒篩到罐子或袋子裡,同時把沒有用的東西留在網上(參:便西拉智訓二十七4)。中文譯本裡的「一粒」,RSV 譯為石子(參:撒下十七13),而非指穀粒,代表的是以色列家有罪的領袖,沒有一人能逃得過神的審判篩子。至於是否是指有些好穀粒可能會留下來,只能從該喻象,以及其位置──第8節「不……滅絕淨盡」之後──推論出來。不過,焦點不在於生還者,而在於被譴責的人,以及用來審判(參七9、11、17,九1、4)他們的刀(居希伯來經文第10節首)。
他們的罪(第10節的罪人應該與第8節有罪的國連在一起,視為相呼應的字)因為他們的安逸更罪加一等,這是先前討論過的主題(五18∼27,六1∼14)。就像他們以後彌迦時代(三5)或耶利米時代(六13∼15,七4,二十三17,最後一句與阿摩司在審判宣告的結語相似)的猶大國人一樣,阿摩司時代的以色列人覺得自己會免受災難,同時想堵住宣告災難的先知的口。還有比蔑視神的話、並聲稱自己不必負責任,更合理的審判根據、更明確的離經叛道的證據嗎?在這種罪惡蔚然成風的地方,就必見死亡的下場,這是聖經信仰自始所體認的(參:創二17)。
193 見 D. A. Hubbard, '
194 有關非利士人,見 K. A. Kitchen 在 Peoples of the Old
Testament Times 的專文,ed. D. J.
Wiseman(1973), pp. 53∼78.
195 W. Vogels, VT 22, 1972, pp. 223∼239認為摩九7是在呼籲以色列人重新守約,成為神的特別子女,並宣告神的主權掌管萬國的命運。
Ⅶ 最後兩則救恩應許(九11∼15)
從10∼11節,可說是全書最突然、出人意表的轉折。審判的刀劍轉變為重建的工具。阿摩司所警告的黑暗日子(五18∼20)被光明日子取代。關鍵在於時機,來理解充滿了毀滅下場的書卷,何以能夠以如此光明的盼望收尾。末世性公式語「到那日」(11節)以及「看哪,日子將到」(13節)的意思一定是「到那日,審判執行完畢」或是「屬天審判作成公義的工作之後,日子將到」。不然,最後兩則神諭(11∼12節,描述聯合大衛王國的復興;13∼15節描述前所未見的豐饒與牢不可破的安定),會把阿摩司說的很多話打折扣。
理解這段結尾的第二關鍵,當然在於盟約。神一開始揀選以色列作祂的子民,不是因為他們有公正與公義,而是因為神的愛(四37)。神早在百姓對祂承諾以先,就已經承諾了他們。正是這曾對亞伯拉罕發出(創十二1∼3)、又向以撒(創二十六24∼25)與雅各(創三十五9∼15)確保的承諾,使得阿摩司的結語洋溢著更新的恩典。正是先知拿單(撒下七章)以政治用語向大衛陳述的這承諾,流露於有關大衛帳幕的神諭(11節)。正是這阿摩司驚見前兩個審判異象(七1∼6)後所訴求的承諾,決定了書中最後的應許。若是如我們所主張,阿摩司的信息與神的盟約承諾連綴在一起(也是這承諾使得以色列的罪顯得無以名狀,而神的審判是如此必要),那麼以下這一段評估阿摩司書最後一段話的重要特點,可說是很正確:
或許,阿摩司的中心點並不在於我們通常所指的第四或第五章,而是九章11∼15節的應許;該處再次確定耶和華的不變,而以色列的未來也因此穩固。從七章2、5節的代求意義來看,先前認為是頗令人尷尬的曲解,其實正是阿摩司的宣揚(kerygma)核心196。
理解這兩則救恩應許的第三個關鍵是:它們與阿摩司先前所說的話,有什麼延續與對比\cs8的關係。刻意仔細地利用書中的主題與用語,是前面的延續;應許的語氣從消極到積極,則是與前面成為對比,總結於九章14節:「我必使我民以色列被擄的歸回。」如果阿摩司書大部分都以悲劇的筆觸描述以色列的下場,以及以色列的身分從盟約的最愛變為蒙羞的放逐者,結尾卻應許說「這逆轉的局面會得扭轉」,也可稱之為「悲慘的逆轉得到醫治的扭轉」197。
這再次得扭轉的情景,部分是藉著採用呼應前面的篇章表達出來。第一,末世性公式語到那日(11節;參二16,八3、9、13)與看哪,日子將到(13節;參八11),引出救恩應許,而不是審判宣告,好像耶和華在說:「有關未來,我還沒完全告訴你們;絕望之上還有盼望呢」。第二,此處也重拾跌落(希伯來文 npl)與站起(qwm)或升起(希伯來文 hqym)的主題,並且完全顛覆過來:「跌倒不得再起……」(五2)與「都必仆倒,永不再起來」(八14),可說是一針見血道出以色列的下場;但是「我必建立大衛倒塌的帳幕」(11節)。第三,巴珊的母牛從城垣的破口間(四3)被拉走擄到異地,但是在未來的情景,我們卻看到耶和華堆砌石頭(希伯來文 gdr)堵住破口(希伯來文
p#ra{s]i^m;11節)。第四,以東的兇殘怒氣在審判列國的言詞裡描述得栩栩如生(一11∼12),此處又特別提及以東,作為最好的例子,說明神的主權甚至涵蓋那些先前為敵的國家(12節)。卷首描述的列邦罪行,在卷尾完全被平息。第五,甚至我民以色列(14節)一詞也與先前的語氣不同。該詞先前是在異象敘述以及與亞瑪謝的衝突的文意脈絡(七8、15,八3;參九10「我民」)中出現。尖銳、憤怒的審判聲音被神守約信實引發的更新喜樂所淹沒。第六,重建城市、住在其中,並種植葡萄、喝所出的酒這些應許(14節),是刻意的扭轉五章11節的警告,而提及果園令人想起四章9節的責備話語「我以旱風霉爛攻擊你們的園子……你們仍不歸向我」。最後,將以色列根植於本地的承諾(15節)與書中不時出現的被擄的預先警告相對(三11,四2∼3,五5、27,六14,七11、17,九4),尤其是九章8節一清二楚的威脅:「必將這(有罪的)國從地上滅絕」(RSV;希伯來文介系詞 me{`al,從……之上,以及名詞 ~@d[a{ma^,「地」,在兩節經文中都出現)。
除了主題與動詞的前後連接證據,也可以從馮拉德(G. von Rad)闡述的先知事工的性質來論證,那就是先知「專心一志於明確的聖儀傳統」,並且傳講這些傳統「與他們時代有關聯性」,那麼猶大人阿摩司在這作結尾的神諭中提及大衛與彌賽亞也就不足為奇了198。令人驚奇的是,阿摩司信息的南國色彩竟是如此之少。
把這些因素一起來看,眾多註釋家(例:Amsler、Coote、Cripps、Delcor、Mays、Robinson、Wolff)將九章11∼15節置於被擄或被擄後。另有學者像韓莫山(Hammershaimb pp. 135∼88),考勒(Kohler)、瑞文羅(Reventlow)、賽林(Sellin)因為阿摩司的猶大背景,也因為先知知道神有恩典與憐憫或是禮儀的祝福與咒詛,因此在審判後有復興的盼望,所以主張這段經文大部分是出於阿摩司親筆。在這些紛紜的意見,並沒有簡單的折衷看法。但是看到何西阿、以賽亞、彌迦與耶利米都在自己的事工中看到了審判之餘還有盼望,所以沒什麼理由認為阿摩司不該有這種看法(Hammershaimb, p. 137)。
196 W. Brueggeman, 'Amos' Intercessory
Formula', VT, 19, 1969, p. 399. Brueggeman 的用詞令人想起威爾浩生的名言。他說這些經文只有「溫馨的芬芳,沒有血腥的鐵掌。」由 Wolff, p. 532引用。
197 W. Brueggemann, The Land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77), p. 133.
A 救恩應許:恢復大衛領土(九11∼12)
到那日,在阿摩司書他處意味著審判尚未來臨(二16,八3、9、13)。這個用詞所扮演的角色並不是連接此處的更新與先前的神諭(8、9∼10節),而是讓聽者舉目眺望遙遠不十分清楚的未來。大衛的帳幕有幾種不同的解釋法: (1) 猶大的大衛王朝毀(倒塌)於巴比倫手中。這種解釋法要把日期算為主前五八六年(Robinson, p. 107); (2) 大衛王朝的影響力,因為王國在羅波安手裡分裂所以式微已有幾世紀之久(Hammershaimb, p. 138); (3) 帳幕指耶路撒冷城,是模仿以賽亞書(一8)形容猶大的荒涼好像「葡萄園的草棚、瓜田的茅屋」(Wolff, p. 353); (4) 重回王國時期以前,像古時一樣(參:彌七14、20),也就是大衛收服耶路撒冷之前,替農夫伸張的時候(Coote, p. 123)。前兩種解釋對帳幕的了解要大費周章,因為大衛王朝通常被稱為「大衛之家」(參撒下七11)。第三種解釋端賴於字面解讀破口與破壞的描述,可是這種描述用在像帳幕或茅屋一樣弱不經風的建築實在奇怪;而且,以賽亞書中的類似經文也沒什麼幫助,因為該處的前置詞是「地區」(~@d[a{ma^,而非中譯本的「城」199。
第四種解釋則饒有興味。帳幕可能是簡樸與倚靠神的象徵,回歸曠野生活就像住棚節(棚或作幕)的含義一樣(利二十三42;尼八16)。這是個農業用語,而非都會用語,描述用柱子與棕櫚枝搭成的暫時棲息處。農夫在田間工作會用這些地方遮遮日頭。阿摩司對這種亭子一定很熟悉。取帳幕而捨「家」來形容重建大衛的黃金時代,可能是顧慮到王宮(或是堅壘)以及華屋在阿摩司書中有負面的意思(參一4,三11、15,五11,六11)。彌賽亞時代──阿摩司雖然沒有用這個名詞,他的措詞卻指向那時代──不需要藉著城堡來展現財富,或是免於敵人侵擾,而是單單信靠全權之神,就像掃羅以前的大衛,攻擊歌利亞所具有的信靠心(參:賽十一;耶二十三5∼6)。第13節描述大地(特別是山區)的豐饒與歡悅,更加強了帳幕這個字的農業與鄉村色彩。聖經中與此最接近的一段話出於阿摩司的同胞(或是堅壘),本身可能也是農夫的彌迦。他說大衛的城伯利恆是新領袖的源地,而這位領袖將要「以耶和華的大能」牧養祂的百姓,而不像那些擄掠猶大農民的壓迫者(彌五2∼4)。
如果這種解釋最接近原意,那麼破口與破壞就應該視為象徵手法,形容大衛的後裔沒有發揮他們的主要責任,就是行公平與公義(參:詩七十二1∼2),所以他們的根基也垮了。只有當這些被南北二國嚴重忽略的職責,靠著神的力量重新恢復(參:賽十一4∼5;耶二十三5;結三十四16)──注意是神在建立、修造國度才能擴及昔日的疆界(12節;詩七十二8∼11)──他們盼望的亨通昌盛也才能臨到(13∼14節;參:詩七十二3∼4)。
神的復興目的(希伯來文 l#ma`an;使)以寰宇性的措詞敘述,涵蓋了以東與所有稱為神名下的國家(12節)。我們在此看到以正面手法表達耶和華的主權;相較之下,一章3節∼二章3節的審判言詞論到相同的國家,卻是負面手法。得,雖然隱含軍事征服的意思(參:摩二10;創十五7∼8;民十三30;申一8、21、39;書十八13;士十一21∼23;賽六十五9),卻看不出是藉什麼方法,只知道一切都是神的作為。以色列人聽見大衛的統一王朝復興、統治鄰邦的應許,就算有什麼得意洋洋的心態,但是想起就在幾節前,耶和華所發出的問題令他們卑微(九7),就驕逞不起來了。
以東所剩餘的(12節),應該與非利士人所剩餘的(一8)比照,意謂「以東的所有人」、「以東的最後一個人」。如此解釋,這個片語不一定是意指尼布甲尼撒王在六世紀入侵後的荒涼光景。這裡特別提及以東,不僅呼應以東在卷首言詞中的顯著(一6、9、11,二1),並且也聯繫於提及雅各的經文(特別是七2、5)。雅各的雙胞胎哥哥以掃,以東人尊為聞名的祖先(創二十五30,三十六1)。信守盟約是耶和華的屬性,所以包括出色的大衛在內的雅各後裔,將來要掌管以掃的後裔。雙生子中年幼、較小、較弱的卻比老大得到更突出的地位,都是因為神恆久不變的約(參:瑪一2∼5;俄15∼21)200。
所有……的國一詞(12節),我們應該以多少字面意思來看呢?我們可以把國家名單限定於大衛版圖上的眾國(Mays),或是擴增、把「耶和華將來全球性的統治權」也算在內(Wolff, p. 353;參:瑪一11)。這裡的文意脈絡是指古實、非利士、亞蘭、以東(7、12節),還有這裡的祝福與一章3節∼二章3節的嚴厲相映照,都支持範圍狹窄的解釋。稱為我名下的,字面意思是「稱(呼求)我名的」。這裡隱約表達出一種特別的關係,關係的對象也可說呼之欲出:以賽亞書四1中緊抓住丈夫的慌亂婦人;耶利米書十五16中先知與神的個人關係;申命記二十八10中以色列與耶和華的淵源;撒母耳記下六2中耶和華對約櫃的擁有權;列王紀上八43中對聖殿的擁有權;耶利米書二十五29中對耶路撒冷的擁有權。最後幾個例子表明這種關係是講到從屬關係。擁有權或宗主權在約押對大衛的警言中說得更清楚。如果是由將領,而非國王本身攻占拉巴,百姓會認為該城是約押的,而不是大衛的201。
結尾的神諭公式語在舊約裡獨樹一格,並且附加聽來像讚美詩的片段擴增內容:此乃行這事的耶和華說的〔參:瑪四3(希伯來文聖經三21)有最相近的例子〕。決定作者是誰,文章的獨特性是兩面論證。如果這個子句於整本聖經只出現這一次,又怎能以此贊成或反對阿摩司為作者呢202?阿摩司在全書多處使用分詞來形容或發言,不論是關於耶和華的讚美詩節,或是論及以色列的禍言以及其他言詞,應該使得我們不速加評斷,否定這個子句是出於他的手筆。一卷書持續責備以色列愚昧自滿,而且不信靠耶和華,反倒信賴武力或財富(參六1∼14),在卷尾語氣堅定地提醒百姓:將來若想重拾大衛時代的輝煌,必須要靠神的作為,而且是單單靠祂的作為;作者這麼說是完全合宜的。
第一則救恩應許(11∼12節)的重要,並沒有逃過新約作者的眼目。路加讚揚雅各引述這段話,作為主要證據,終結了教會中猶太人與外邦人就割禮與守律法引起的爭論(徒十五16∼18)。雅各是根據七十士譯本,而不是希伯來文聖經論證,因為希臘文版本將以東所剩餘的讀作「剩餘的人」(~a{d[a{m 取代 ~#d[o^m),作為「尋求主」(取代阿摩司書的\cs9得;希伯來文 drs% 取代 yrs%)一句的主詞。不論希伯來文聖經是否含有普世性的意味,七十士譯本將這句話發揚光大,為使徒行傳引用,在極其關鍵時刻,發揮了穩定與普世化的作用,讓教會對外邦信徒門戶大開。如韓晨(Haenchen)所說,路加認為:是耶穌基督應驗了阿摩司的預言203。
199 H.
200 W. Brueggemann, 'Amos' Intercessory
Formula', VT, 19, 1969, p. 399.
201 P. K. McCarter, Jr., II Samuel,
AB(1984), p. 312.
202 Wolff(p. 353)提到,這個子句與九章15節的結尾子句並不見於他處,因此主張是「晚期的編輯手筆」,部分原因就是它們的獨特。不過若是這種公式語並不見於後期著作,Wolff 的論點就只淪為個人意見而已。
203 E. Haenche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A Commentary(E. T.,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71), p. 448.
B 救恩應許:豐榮重返(九13∼15)
阿摩司書近結論之際,盼望的光束也就變得更明亮。末世性公式語引介了農產豐饒的情景,會令當時的聽者垂涎三尺。他們就像今天很多第三世界的農夫一樣,完全倚賴每一季規律的收成。當時的庫藏系統很原始、可耕地有限、水的供應不穩。種田的人可說是花盡一切心力,只是為了生存,因此,遑論能夠為沒雨的時候存些額外糧食。所以說,這裡的預言恐怕最受百姓歡迎了。預言以誇張筆法營造出的未來不僅是化悲為喜的未來,或是如第11∼12節所應許的重回往日盛景,而更是晉身邁入前所未經歷的生命方式。
13. 地的出產是如此豐盈,那些在地裡做各樣工的人都上氣不接下氣,難以趕上步驟。耕種的與收割的分別出力:一個在十、十一月的秋雨後開始工作,一個是在三四月的春雨後。但是在這裡,他們卻碰在一起,因為穀物太豐富,地裡也一直不停地生長。踹葡萄也類似,是夏季種葡萄之後,九月要做的工作,而十一或十二月的預定工作是在犁溝間「拉」或「拖」種子(撒種;希伯來文 ms%k 是「曳」;名詞 mes%ek[ 在詩一二六6的意思似乎是撒的「種子列」,BDB, p. 604;不過 KB, p. 575讀為「種子床」)。
經文又描述山或是山區滴滿酒,更顯出土地肥沃得令人不可思議。不僅是谷地或低地用來種葡萄,那些偏遠、陡峭、不容易去的地區也適於耕種,葡萄也如波浪般垂曳下來。耶和華溶化(新譯;希伯來文 mwg)地的能力(九5)於此發揮,是要以血紅的葡萄汁「消化」(流;希伯來文 htmwgg)小山。
這裡雖然沒有提到水,卻是整個景象的關鍵。只有水源豐足,農作物在那些難以開墾的地方,才能長得快並且豐收。先知書相對應的豐饒情景──以西結的河流(四十七12);約珥的泉源(三18;希伯來文聖經四18)──表達得很清楚。對於缺水造成的破壞(四6∼8,八13)以及對於神供應水的大能(五8,九6),阿摩司先前講得夠多了。
14. 有關恢復故業(呂譯),見約珥書三1註釋。已經有人提出,該節經文明顯顛覆了五章11節內容。我們要強調的是五章11節的尖銳指控是針對有錢或統治階級,只有他們才住得起石砌的華屋、種得起品種優良的葡萄。這裡則是指全體人民,被稱為神的盟約大家庭的我民(希伯來文 `ammi^;更完整的含義參:何一∼二章)都在這故業恢復裡有份。權貴人所貪求所倚賴的,必須要當作不公義的茵蔯與不公平的苦膽(六12)全部毀滅。新興的豐榮(注意不只是「家」,更是城邑\cs8的修建)是全部人可以得享的,這種個人福祉的描述與彌迦(四4)筆下的情景很相近。
15. 阿摩司在書中常用來警告的被擄(四2∼3,五5、27,七11、17)狀況不僅得以逆轉,未來的威脅也消除了。栽與拔延續了13∼14節的農業性用語,但是寓意於人,也就是那些在他處被稱為神的葡萄樹的人(詩八十;賽五,二十七)。阿摩司僅於此處提到了耶利米經歷呼召異象後常出現的主題(一10,二十四6,三十一28,四十二10)。栽的寓意是恆久與多產,亦即安定與順服之意,這在以賽亞呼籲人遵行公平與公義的葡萄園之歌,表達得很清楚(五7)。審判之前,以色列生命中的嚴重致命缺失(摩五7、24,六12),卻預期在屬天的新栽培中得到補足。
我所賜給他們的地,提醒百姓,神在他們歷史中的應許與作為是持續不斷的。阿摩司就以此恩典作為對以色列人的第一項指控:他們不僅破壞神的律法,並且是身在奇妙無比的恩典中這麼做的(二9∼11)。然而,那恩典超越了審判,將以色列的過去與未來牽繫在一起,像古時一樣(九11)就有這種意思。這恩典的核心就是賜給以色列人的地,就是他們的家、身分的徽記,或是躲避那些不敬畏主的邦國攻擊或併吞時的避難所。我們再次看到卷首與卷尾的對比。在一章3節∼二章3節的審判言詞裡,地中海沿岸諸國燃燒著侵略的火燄──大馬色攻打基列(一3)、迦薩擄獲人賣給以東(一6)、推羅也如法炮製(一9)、以東手中握劍追趕以色列(與猶大)(一11)、亞捫攻占基列,犧牲無辜的婦女與未出生的嬰兒性命(一13)、摩押冒犯了以東王的屍體(二1)。這些行為直接或間接威脅到神子民的安危。結尾經節描述了一個不一樣的世界,那是個耶和華守約施恩典的世界,是祂的百姓安然居住、昌盛豐盈、不受敵人威脅的世界,因為就是這些世世紀紀欺侮他們的敵人,要稱為耶和華的名下(12節)。
阿摩司書以這名字作結束,再適當不過了。收尾的傳信者公式語「耶和華說的」〔參一5、8(主耶和華)、15,二1,五17、27,七3、6(主耶和華)〕再重複一次,為要支持先知受神差派向百姓傳信的角色(一1,二11∼12,三7∼8,七14∼15)。這公式語不只是重複,同時也擴增為獨特的用語:「耶和華你的神說的」。盟約關係作為壓軸,並且呼應第14節的我民。「你的神」與「我民」兩個詞在一起,形成了神履行新的承諾。是祂先立了約,並且也只有祂有恩典與能力履行這約。(有關這些預言應驗的步驟,見何一10∼二1的討論。)──《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