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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拿書第三章

 

Ⅱ 約拿在尼尼微(三1∼四11

{\Section:TopicID=166}A 約拿二度蒙召(三13

  約拿在奇妙地獲救並返回陸地後,被神再度指示前往尼尼微。這一次他不再試圖躲避耶和華的面,而是甘心地順服。作者在此的用字遣詞,幾乎是逐字地和第一章的開始相對照,很技巧地讓讀者得知,約拿已有了新的開始。雖然約拿早先曾拒絕神交託的使命,但現在他有了嶄新的機會去完成它。

  12. 除了「亞米太的兒子」(一1)被希伯來文 s%e{ni^t[「二次」(三1)取代之外,第一和第三章的起首文字完全雷同,一直到動詞宣告之後,兩者之間才有顯著的差異。約拿在第一章2節被要求向尼尼微呼喊,原文的介系詞 `al「向」,有反對之意;在第三章2節,他被指示向該城宣告,原文的介系詞是 ~el「向」(參 RSV NIV)。針對這一字之差的重要性,學者們的意見分歧。許多人認為,加在動詞 qa{ra{~ 之後時,用介系詞 `al 或是 ~el 並無太大區別180。但是,沙森(J. M. Sasson)則大力主張,qa{ra{~ `al(參一2)可能帶有「譴責」的弦外之音(參 NEB),而\cs16 qa{ra{~ ~el 則僅是「向……宣告」181。這用字的微妙轉變,可能是作者為約拿此行出人意表的結果,替讀者預作準備。

  我所吩咐你的話。此句強調約拿所宣告的,是出於神而非出於他自己182JB GNB 依照七十士譯本,均用了過去式︰「我以前吩咐你的」和「我曾給你的信息」。但是,希伯來原文還可解為目前,「我現在給你的信息」(參 Vulg.),或是指將來,「我將給你的信息」(參 Syr.)。三者中以前者最不可能,因為作者若想用過去式,那麼以動詞「吩咐」的另一種形式來表達,當更為清楚183

  3. 約拿的順服在此被反覆強調。作者不僅重複約拿首次蒙召時(一2;見一23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1,Name= A 約拿首次蒙召(一13})的動詞「起來」和「去」(見 RSVAV),而且還用了「照耶和華的話」一詞(RSVAV)。

  尼尼微是極大的城一詞,不應被視為表示約拿書的著書日期,在該城於公元前六一二年傾覆之後。作者僅僅表明在約拿往該地之時,該地為一大城(見導論{\LinkToBook:TopicID=134,Name= B 傳奇性的敘述}5962頁)。極大的城其實原文就是「神看為大城」。許多學者認為 ~#lo{hi^m「神」在此意味著誇張的寫法(參︰創二十三6,三十8;出九28;撒上十四15;詩三十六7,八十11)。但依全書的情節看來,這句話最好解為「神看為重要的城」184。「有三日的路程」(AV)是橫越該城所需的時間,也是一確切的陳述185

  這些關於尼尼微的描述,為約拿動身(3節)和他到達尼尼微(4節)間的故事,提供了適切的間奏。由於尼尼微距以色列約五百哩,或一個月的路程,這段該城的簡短敘述,使第34節間有了平順的轉折186。它同時也為下一段故事設下場景。

 

180 這主要是因為七十士譯本並未區分兩者。

181 J. M. Sasson, 'On Jonah's Two Missions', Henoch 6 (1984), pp.2329;參 Keil, p.389.

182 舊約先知經常表明他們的信息直接來自神。若想得知先知用以表明上述事實所用之語句,見 E. J. Young, My Servants the Prophets (Eerdmans, 1952), pp.171175,摘自以賽亞書的用語。其他先知書也可找到類似的用語。

183 Price, pp.5152.

184 D. W. Thomas, 'A Consideration of Some Unusual Ways of Expressing the Superlative in Hebrew', VT 3 (1953), pp.209224,以相當的篇幅討論用神的名字來表達誇張。他的結論是︰「在舊約中,用神的名字單單為了加強形容的效果,我相信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十分難以找到任何明確的例子。」(p.218)。此外,此表達法在此的確切形式,並未見於舊約他處。在所有 ~#o{hi^m 用於加強效果的例子中,僅在此處有 l#「對,向」這個介系詞在其前的。

185 有關尼尼微的大小,見導論{\LinkToBook:TopicID=134,Name= B 傳奇性的敘述}5963頁。1978年版 NIV 的翻譯是,「花三日才能走遍」,這表示三日是行遍該城大街小巷的時間。但希伯來原文的用字卻不支持此一說法。1984年版的 NIV 則遵照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38,的意見,譯為「極大的城──訪該城需三日的路程」,亦即到達的一日,訪城一日,以及離去的一日。

186 並無必要像 NEB 一樣,重新安排經文的次序。

B 約拿和尼尼微人(三410

  作者對約拿赴尼尼微之前的事件著墨甚多,令人驚訝的是,他對約拿在尼尼微的活動,竟然一筆帶過(4節)。反而是尼尼微人的悔改,和神因此而回心轉意(10節)佔較顯著的篇幅,而前者更是這一小段(59節)的核心所在。

  4. 約拿在尼尼微的事工,記載得出奇簡潔。約拿進城走了一日,宣告說……有好幾種解釋。希伯來文的原意是「他開始進城,走了一日的路程並宣告」。大多數的解經家據此認為,約拿在進城一日後才開始宣告神的信息。另有一說是,約拿一進城便已宣告信息,而該城需要三日的路程才能橫越(3節)。無論經文作何解釋,顯然約拿並未等到他到達尼尼微都會區的中心時,才宣告信息;在他進入尼尼微範圍的第一天,便已告訴居民神要給他們的懲罰。

  約拿信息的要旨,由一句話概述︰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約拿極有可能向他遇見的人,說得更詳盡;但作者淡化了約拿滔滔不絕的能力,而將信息濃縮為希伯來文的五個字。雖然有些學者偏好七十士譯本的「三」日而非「四十」日,但前者可能是因抄寫者誤看至前一節的「三日」所致。「四十」這個數字並非任意而定的,在舊約中它常與具有特殊宗教意義的日子有關187

  必傾覆。動詞 ha{p{ak[「傾覆」亦曾用於他處形容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毀滅(創十九25;哀四6;摩四11)。此字的基本意義是「轉」,有時也用作「倒置」(王下二十一13,「將盤倒扣」)。此外,它可以解為「轉向」、「改變」(王上二十二34,「轉過車來」;耶十三23,「改變容貌」,和合本作「改變皮膚」)。由於此字含義廣泛,故而在此處出現絕非偶然。雖然尼尼微並未傾覆,但也確曾經歷了回轉188

  5. 由於神的審判迫在眉睫,尼尼微人莫不心驚。經文明顯指出,在約拿宣告之後立即便有了回應。約拿宣告後作者緊接著描述百姓的反應,在先知的宣告和尼尼微人的悔改之間並未穿插其他事件。此外,經文亦未顯示約拿在入城第一日後還繼續宣告信息(參4節)。

  尼尼微人信服神(原作「尼尼微百姓信奉神」)有兩種解法︰ (1) 尼尼微人相信神的話語(NEB;參 AVRSVGNBNIV); (2) 尼尼微人信奉神(JB)。希伯來文片語 he~#mi^n b#「信奉」卻不僅是相信某人的話,還表示信靠某人189。重要的是,尼尼微人的反應,竟是神希望其子民做到(參︰出十四31;代下二十20),卻經常不可得的(參︰民十四11,二十12;申一32;王下十七14;詩七十八22)。

  尼尼微人既信服神,便宣告禁食,……穿麻衣。古代常以此表達憂傷、謙卑和悔罪,也就是真正悔改的表徵。當先知以利亞斥責了以色列王亞哈後,亞哈也有類似的反應︰「他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著麻布,並且緩緩而行。」(王上二十一27;參︰尼九12;賽十五3;但九34)。可能和約拿同時代的先知約珥,亦曾要求聽見信息的人禁食且披上麻布,以表示悔改(珥一1314)。所謂的麻布是一種粗糙的厚布,通常以山羊毛製成,穿上麻布即象徵拒絕了世俗的安逸與歡娛。尼尼微人的反應是全體一致的︰從最大的到至小的。沒有任何的社會階層認為自己不必在神面前謙卑。

  6. 作者將焦點轉到尼尼微王身上,也為第5節的泛泛內容續添細節190。作者藉重複某些細節來加強他原先對尼尼微居民的描寫──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真心為罪痛悔。

  尼尼微王此一稱號,僅見於約拿書。因此有些學者認為,這表示約拿書寫作於距亞述年代久遠的波斯時代(約公元前539331年);通常的稱呼是「亞述王」(參︰王下十九36)。然而,若約拿赴尼尼微發生於公元前八世紀中葉,亦即亞述國勢不振之時,那麼「尼尼微王」的稱號亦並非不合情理(見導論{\LinkToBook:TopicID=134,Name= B 傳奇性的敘述}6364頁)。

  尼尼微王究竟聽見什麼,希伯來原文記載得含糊不明。da{b[a{r 一字可以是「話語」、「事件」或「東西」。在此它可能指約拿宣告的確實內容,或是城中百姓的反應。王的行為構成了工整的交錯模式︰他起來,脫下,披上,坐下。王從寶座起身,將朝服換為麻布,而後坐在地上的灰中。王以此舉,象徵他的軟弱和不配(參︰伯二812\cs1613)。

  78. 王和大臣共同下令給百姓和牲畜,也被許多學者認為,證明了約拿書的寫作年代甚遲。他們基於兩點理由指出,這種作法是波斯而非亞述的習俗。1. 亞述歷史並未記載 (a) 王和大臣共同下令,或 (b) 牲畜披上麻布。2. 這兩種習俗均曾見於波斯時代後期。雖然他們立論的基礎似乎直指以色列被擄後為著書年代,但語言學的證據已經顯示此種可能性並不高。我們只能假設,亞述史籍缺乏這些習俗的記錄,乃是一不幸之巧合,或表示了此種習俗之罕見,由此益顯尼尼微人反應之不尋常。而王和大臣下令的對象包括牲畜,則強調了下令者的確感到事態嚴重。此外必須提醒的是,公元前八世紀前半是亞述歷史上文獻最欠缺的時代之一。(更詳盡的討論,見導論{\LinkToBook:TopicID=134,Name= B 傳奇性的敘述}6465頁)。

  王所下禁食的敕令包括兩個與吃有關的動詞。第一個動詞可以適用於人和牲畜,就是 t]a{` am「嚐」。另一個則自字根 ra{`a{h 衍生而來,意指「吃草」或「放牧」,此字只適用於牛羊。有趣的是,兩個動詞都可和這段經文的其他用字連結,再次證明作者樂於文字遊戲。動詞「嘗」和名詞 t]a`am「敕令」擁有同根子音。同樣,動詞「吃草」一字也可以和第89節的形容詞 ra{`a{h「惡」連結191

  王下令要百姓切切求告神,令人回想起先前有關禱告的陳述(一614,二2)。熱切的禱告與禁食和披麻同時進行。最後,王要求臣民真誠悔改︰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敬虔的外表並不能拯救尼尼微脫離迫近的毀滅;只有心靈和行為徹底的更新變化,或能提供一線生機。即使以色列人在禱告禁食時,神也曾警告他們切勿僅是表面敬虔(如︰賽五十八39)。

  9. 就像信奉異教的船主(一6)和其船員(一14)一樣,王和大臣體認到神有絕對的自由隨己意而行。他們十分了解,敬虔的行為和禱告絕不能保證神一定饒恕(參︰珥二1314);神並無赦罪的義務。然而他們仍抱持一線希望,盼望神以憐憫對待他們,並且不發烈怒。尼尼微人全體徹底悔改(8節),很可能便促使神如此行。我們不至滅亡回應了早先異教水手的希望(一614)。

  10. 支配第9節的悔改主題,在此藉著重複動詞 s^u^b[「離開惡道」和 nih]am「後悔」而延續192。由於尼尼微人真心悔改,神便動了憐憫之心,不把所說的災降給他們。可惜許多英譯本將動詞 nih]am 譯作「悔改」(參 AV RV RSV),而這自然讓讀者難以理解。神可能悔改嗎?英文的 repent「悔改」意指將行為由壞改好;希伯來文動詞 nih]am 則指決定的改變,而且不一定是由壞變好。英文的動詞 relent「後悔」(JB,參 NIV)較能適切地表達希伯來文原意。此外,耶利米書十八78說得很清楚,先知宣告的審判不是絕對的,而是條件性的︰「我何時論到一邦,或一國說,要拔出、拆毀、毀壞。我所說的那一邦,若是轉意離開他們的惡,我就必後悔,不將我想要施行的災禍降與他們。」神在此轉變心意並非代表祂的失敗,反而顯示祂永不改變的特質193

  對許多學者而言,尼尼微人悔改的迅速、範圍和誠心,似乎完全不切實際。尼尼微的所有人口是不是可能對外邦先知的宣告,如此迅速地回應呢?此外,公元前八世紀的亞述編年史亦未記載此等事蹟。此等重大史蹟,理當會有記載才是。凡此種種,造成他們對故事的真實與否存有疑慮。

  對這些疑問,可以有如下的解釋。第一,我們必須再次強調(見導論{\LinkToBook:TopicID=148,Name= 增註︰公元前八世紀的亞述}8485頁),公元前八世紀前半的亞述史籍十分缺少。很不幸我們對此時的亞述所知貧乏。第二,我們毋需將尼尼微人的悔改視為不尋常或出乎意外,尤其是如果約拿赴該城時,正如魏茲曼所說的194,正好是亞述丹三世(公元前772755年)和亞述尼拉立五世(公元前754745年)為王,國中亂象頻仍之際。第三,經文並未指出,尼尼微人在悔改之後,成了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敬拜者。第一章在記敘異教的水手時,曾提到耶和華的名字;但這名字在第三章卻付之闕如。雖然尼尼微人都已悔改,但並不代表他們改信耶和華。此外,他們的悔改雖被描述是真誠的,這並不意味著約拿的使命在他們身上有長久的果效。就算在以色列,悔改也不一定有持久的改變。例如亞哈王為拿伯之死而悔改,並得到神的饒恕(王上二十一2729),但即使如此,他還是被稱為以色列最惡的王之一(王上二十一2526)。

 

187 例如出二十四18,三十四28;民十三25;王上十九8;參 J. B. Segal, 'Numerals in the Old Testament', JSS 10 (1965), pp.220, esp. pp.1011。他不同意一般人經常的說法──四十只不過代表一個整數,別無他意。

188 Good, Irony in the Old Testament, p.48;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4849.

189 例如︰撒上二十七12,「亞吉信了大衛」;創十五6,「亞伯蘭信耶和華」。D. Kidner, Genesis (IVP, 1967), p.124,評述,「亞伯蘭的信靠(耶和華AV RV)是個人的,也是理性的(上下文便是45節的耶和華的話 )」。

190 AV RV 邊註。此處是「信息傳到王的耳中」,即把第5節作為概述,之後才解釋如何發生。

191 B. Halpern and R. E. Friedman, 'Composition and Paranomasia in the Book of Jonah', HAR 4 (1980), pp.7992, esp. p.85; D.L. Christensen, 'Anticipatory Paranomasia in Jonah 3: 78 and Genesis 37: 2', RB 90 (1983), pp.261263.

192 810節中,動詞 s%u^b[ 出現四次,兩次以神為主詞,兩次以尼尼微人為主詞。動詞 nih]am 出現兩次,均以神為主詞,此字在舊約中每次幾乎都是以神為主詞。

193 W. C. Kaiser, Towards Old Testament Ethics (Zondervan, 1983),《舊約倫理學》,華神,1988, pp.249251;「主……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

194 Wiseman, 'Jonah's Nineveh', pp.4451.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