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迦書第二章
C 惟利是圖的地主被判遭擄(二1∼5)
奧古斯丁認為世上的人分屬兩個城巿,這兩個城巿是「由兩種愛組成︰屬世之城由對自己的愛形成,甚至輕看神;屬神之城由對神的愛形成,甚至輕看自己」26。彌迦在這個審判的神諭中宣告,那些在屬世之城「成功」的人,將永遠失去他們在屬神之城當得之分。第一章針對撒瑪利亞和猶大所發的神諭,大致論及他們的悖逆及罪,並強調立即的政治傾覆。此處的神諭則明確指出他們的罪行,並強調永恆的、與神國有關的懲罰。
毀滅的神諭共分三部分︰ (1) 彌迦藉著指控,向死者說話(1∼2節)。 (2) 耶和華判決他們將要屈辱、難堪地被擄(3節),以及將在屬靈上滅絕(4節)。 (3) 彌迦的結論將謀奪他人土地者,交付永恆的屬靈滅絕,也喚起了其他人的希望(5節)。控告和判決的主題,在此以兩種表達方式連結︰那些圖謀罪孽的(ra`),和我籌畫災禍(ra`)相對照;以及他們貪圖田地,和「他劃分我們的田地」(AV)相對照。文字遊戲再次反映了「以眼還眼」(lex talionis)的原則。
1∼2. 先知們有時可能會用哀哉,來表示為那些被耶和華判死刑的人而悲傷(參︰王上十三30;耶二十二18,三十四5;摩五16∼17)27;但此處和以賽亞書二十九15,三十三1一樣,先知用的是「禍哉」,而非「哀哉」。先知帶著批評和輕蔑的態度,指控地主們貪婪,並詳述耶和華的判決──他們將被擄並承受永遠的滅亡。惟利是圖的地主們在夜間圖謀以暴力致富。罪孽伴隨著惡勢力和欺騙而來。
天一發亮是個諷刺。盜賊通常以夜間的黑暗來掩藏其見不得人的行徑。在古時的近東,法庭要日出之後才開審,因為這象徵著驅散了掩蓋罪行的黑暗(參︰伯三十八12∼13)。然而,被彌迦痛斥的「藉法律之名,行壓榨之實的人」,卻是在破曉時,以扭曲法律制度來進行欺詐的勾當。今天在許多國家,律師教導罪犯鑽法律漏洞,並嘲弄法律。犯罪者得獲無罪開釋,而證人卻只能在獄中焦慮。
貪圖直指人類屬靈疾病及不道德行為等問題的核心(參︰出二十17;申五21;羅七8)。
霸佔即是較強者直接或間接取走較弱者的努力和成果,且不付出任何代價與其交換。它可能是藉著詭詐的天平(何十二7∼8),以訴諸暴力(賽五十二4;耶五十33),或操縱法律制度(與下列經文所說的相對︰利六2,六4,十九13;申一17,十七8∼13),敲詐勒索來達到目的,阿摩司書的相應經文五7、10∼17顯示,此處指操縱法律制度。他們搶奪的,是以色列老實的百姓的田地和房屋(亦見8∼9節)。
人的希伯來文是 geb[er(
3. 所以再一次(參一8)顯示判決與罪行相稱。耶和華再度親自降災。災禍是以「入侵的亞述大軍隊」之方式臨到以色列。「家」(RSV,和合︰族)表示以色列是個因血脈、聖約和歷史而結合的共同體。因為是一體,全「家」都會因其中個人的罪而受累,尤其是領袖的罪(參︰書七;撒下二十四17)。NIV 的「你們不能自救於……」,改寫了「這〔軛〕(參︰耶二十八14)在你們的頸項上不能解脫」(RSV)。NIV 的譯文很明白,災禍是必然的,但卻隱藏了另一層意義──災禍同時也是屈辱的。你們也不能昂首而行,為懲罰更添幾分羞辱。
4. 在以賽亞書中,到那日一詞總出現在神諭的開始或結尾,以表明事件的結果28。此處「到那日」一詞引進一個新起點,以解釋神的判決將造成的後果。這個司法判決的第二部分比第一部分要嚴厲︰他們將喪失聖地!我們全然敗落了(希伯來文︰s%a{d[o^d[ n#s%addu{nu^)的發音與我們的田地(s%a{d[e^nu^)近似,這是另一個以文字遊戲來反映以眼還眼的例子。正如以色列強而有勢的人強奪別人田地、作賤別人,現在比他們更強的人同樣要強奪他們的田地──「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分(希伯來文︰h]eleq)是個半專門的用語,把生活中十分必須的肥沃土地與給予者和收受者連結在一起,而施受雙方都一樣看重土地。身為擁有人的耶和華,藉拈神聖的�戔N地業分給各支派宗族(書十二∼二十二)。若沒有這些得自神的產業,以色列這屬神的國便無法存在。神把土地的使用權給以色列(參︰利二十五23)。以色列若遵守與神所立的約,便可自由、完全地享用這地;但若濫用神的贈與,將其用於聖約規定的範圍之外,則耶和華仍有權自不忠的子民把地取回,將它交付她的敵人(利二十六33;申二十八49∼68)。這�堨峊N名詞他來代替「耶和華」,旨在不讓不敬虔的人褻瀆聖名。s%o^b[e{b[ 在 AV 中被誤作「轉離」的分詞,其實該字意即「背道的民」(RSV 邊註;參︰耶四十九4),指的是頑梗、傲慢、任意而行的亞述人(參︰賽十)。耶和華仍然依照祂自己的喜悅和公義來劃分列國(徒十七26),並帶領建造祂的教會。神藉著收回賜給背信之民的屬靈福分,將福分賜予他人(指的是信祂的人;參︰羅十一17∼21;啟二16,三16),以及把屬靈的恩賜給予祂的子民(羅十二3∼8;林前十二;弗四7∼13)來帶領教會的建造。
5. 在未來末世的會中重新分配土地時,奪取別人田地的將不得參與。此一判決著重於遠超乎被擄時期的未來(見4節),亦即這些人將遭受靈�堨禱磲熒晰嚏C這判決也為其他的人帶來了希望(參︰創十七8;申三十1∼10)。
26
27 R. J. Clifford, 'The Use
of HOY in the Prophets', CBQ 28 (1966), pp.458∼464; J. G.
Williams, 'The Alas-oracles of the Eighth century Prophets', HUCA 38
(1967), pp.45∼91;
D 與假先知辯駁(二6∼11)
彌迦責備那些在聽見真預言之後,仍舊因為拒絕悔改而自傲的人。 (1) 在引言中,彌迦斷然拒絕他們「停止預言」的命令(6節); (2) 在起訴的主文中,耶和華糾正假先知(7節)、控訴有權勢者剝削軟弱無力的人(8∼9節),並判決他們被擄(10節); (3) 在結論中,彌迦諷刺地描述百姓願聽從的那一種先知(11節)。
6. 你們不可說預言用的是複數主詞,可能是將彌迦和其同時代的先知何西阿、以賽亞,以及真先知的門徒(參︰賽八16)一視同仁。就如在以利亞的時代一樣,耶和華在各時代總是留下屬祂的餘民(羅十一1∼6)。大眾的聲音藉著他們的先知(和合本作「他們」)──公認的神學者──得以表達。這些事物(和合本作這些人)將本段辯駁與之前的斥責連結在一起。真先知不斷傳講信息斥責謊言,人們就是藉著這些謊言來為自己的生活形態尋求正當的理由。透過真先知兩刃的劍,神的國度將降臨在人心中(參︰王上二十二8∼27;耶十一22;摩二12,七12∼13;徒四1∼21)。最後一個子句應該讀作︰「羞辱不會消失」(NAB)。以色列的榮耀會離去,它的羞辱(即失卻田地及遭受永恆的滅亡)卻將永存。
7. 此處再次引述假先知的話並予以駁斥。彌迦書中的雅各家,指的是全以色列(參三1)。「心靈忿怒」(NIV)意即心不忍耐(參 NEB;士十六16;伯二十一4)。假先知們可能將他們的神學觀念,建立在出埃及記三十四6上面,即獨獨強調神的愛。這種觀念在兩方面有謬誤。其一,它只有一半是真實的(參︰出三十四7)。完全的真理是︰神會實現祂在約中向以色列國所說的應許,祂的言語也的確有益,但只是與行動正直的人有益。其二,他們濫用了經文(參︰箴二十六9;路四10∼11)。今日的假教師也同樣將救恩的確據濫用於背棄神的人身上,而沒有帶領他們從罪中悔改(參︰太七24∼27,十二50;林前六9∼11;加五21;提後二12)。
8∼9. 耶和華以愈見加強的語氣,指責以色列的領袖剝去男子的外衣、佔據婦人華麗的房屋,且將小孩子的榮耀盡行奪去。外衣代表男子的尊嚴。以色列的百姓安居在其土地上,好像解甲歸田的戰士一樣。但以色列的領袖卻把他們自己的職位,當作贏來的獎品,而非服事百姓的機會,竟然盡情擄掠百姓。祝福較佳的翻譯是榮耀,指的是耶和華賜予以色列的豐盛(參︰結十六9∼14)。這些控訴也間接地讓我們了解,以色列在傾覆時的財力。
10. 耶和華再一次依罪施罰。罪犯從前如何將被害人趕離其田地,神也如何將罪犯驅離。安息之所帶有屬靈福分的意義。污穢指的是不潔之物,因此不見容於神,必須從耶和華的面前除去。
11. 彌迦指責假先知們和他的聽眾。以賽亞同樣以貶損的口氣,用民來指稱其頑梗的百姓(諸如賽六10等)。不法牟利者根本懶於查證所謂的先知孰真孰假,因為他們一點也不驚訝或生氣這些傳道人和他們一樣貪婪與惟利是圖。
E 餘民存留於錫安(二12∼13)
彌迦書的第一部分以神的應許終結──以色列的
多數學者認為這則神諭是指以色列獲拯救離開巴比倫,故而此神諭必出於被擄時期或被擄歸回後的先知之口。然而,艾倫(242、244及301頁)卻提供了較合理的解釋。他認為這則神諭是隱喻,指耶路撒冷獲拯救脫離西拿基立之封鎖。此種解釋不僅為本段經文與列王紀下十九31間動詞的關聯所證實(即「剩下的人」和「出來」),而且其背景亦與經文的描述與彌迦的情況均十分吻合。城門是耶路撒冷的城門(參一9、12),而羊圈,根據魏利思(207頁),則指錫安(和合本此處作波斯拉)。梅茲(Mays, pp
12. 被譯為眾多的字,在詩篇五十五2的意思是「發聲唉哼」;而 NIV 的 with,較佳的翻譯應是因為(希伯來文直譯是「從」)。因此,擾攘並非耶路撒冷城內的百姓所造成,而是來自在城外威脅百姓的人(即圍城的亞述大軍)。
13. 耶路撒冷的救贖分三個階段發生︰以色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