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迦書第三章
Ⅱ 譴責假領袖,應許公義王將臨(三1∼五15)
A 牧人成為食人者(三1∼4)
接下來的三個審判神諭,不僅長度一樣(4節),而且形式亦相同︰一開始是一個稱呼,接著是以 'who'(中譯為「他們」或「你們」)起首的控訴(2、5、9節),最後是以「到了……時候」(4節)或「所以」(6、12節)為始的判決。前兩個神諭逐漸堆築至第三個神諭的高潮。至於被控告的,包括領袖(1節)、先知(5節)和祭司(參
1. 有關於我說,見導論(161頁)。彌迦首先帶上被告席的是官長們,他們在古時的以色列,也同時擔任審判官。伸張公理正義的責任,最終由王承擔(撒下十五3;代下十九4∼11)。我們已經知道雅各和以色列包括猶大在內(參三12)。公平指的是神的律法中的裁定(參︰出二十一1∼二十三19)、法庭其他的判決(參︰申十七8∼11),以及公正地裁決案件(參︰王上三28,七7)。知道指的不僅是知識上了解律法或法律的需要,還包括個人的體驗。故而審判官出於憐憫受害人而懲罰罪犯,並在他的權限範圍內扶弱濟貧。
2∼3. 正直的領袖喜愛神的律法(參︰詩一2,十九7∼11),但彌迦那時的領袖卻蔑視它(參︰賽一17、21∼23、26,五7∼8)。彌迦直視他們邪惡的心,看到產生邪惡的出處。這惡摧毀了與神立約的人中間所應有的司法公正及同胞手足之情。除了重生之後所產生的新渴慕(約三3∼8),再也沒有別的方法能去除道德之淪喪。主耶穌基督審判人並非依照膚淺的表面,而是按著祂對人心的認知以及按著真理(參︰賽十一1∼5;約五19∼30;羅二5∼8)。以色列的官長不用他們的特權職位來護衛軟弱無力的人,反倒濫用律法、鑽其漏洞,好教自己能奢華地享用那些被其欺壓無力反抗的人勞苦的成果。貧者既因景況難捱而提早結束生命,先知在此便以巧妙的暗喻,形容應為這種現象負責的官長為食人者。此一怪誕的畫面旨在喚醒惡人的良知。
4. 假設完全毀滅的判決已經宣告(一9∼16,二3∼5),這�堣S說即使他們呼求拯救,神也必不留情。正如審判官掩耳不聽貧者的呼求,他們自己在無助時,神也同樣掩耳不聽其呼聲。落在忿怒的神手中,是件令人恐懼的事(參︰箴一26;太二十五11∼13;路十六26;林後六2;來十31,十二17)。
B 先知為利發預言(三5∼8)
彌迦在痛斥了貪心的領袖後,再度責難貪婪的先知(參二1∼5、6∼11)。宗教和司法兩大制度狼狽為奸,竟保護罪犯而讓受害人任其擺佈。正如他們說的,這是公開的祕密。
5. 神的使者常用的格式耶和華如此說,和彌迦的自傳式介紹(8節),強調彌迦對抗假先知的權柄並非出於己身,而是出自神。「至於」(NIV)較佳的譯文應是論到(和合、 AV 、 RSV 、 NEB),而\cs9我民中的我,指的是彌迦而非耶和華(參一9)。故而,上引號應放在第6節而非第5節(和 NIV相反)。和其他審判的宣告一樣,耶和華自己宣判。這些先知是假先知,因為他們帶領民眾偏離了正確的教義(申十三1∼5),用卜卦(申十八14;彌三6∼
6. 所以。耶和華的判決正中假先知的要害。祂取走他們的恩賜(參︰士十六20;撒下十七14),也就等於是除去他們不義之財的來源。幽暗在第
7. 彌迦又指出,耶和華的判決還有別的後果,即假先知將因其不潔而公然蒙羞。當先知被發現他其實是騙子時,便被視為不潔淨(參︰哀四13∼15)。就像麻瘋病患者,他們無論到何處都必須摀著髭(NIV 作「掩著臉」;希伯來文係 s*a{p[a{m),亦即他們濫用恩賜之處。到審判那時,「他們的行業將和他們說的神諭一樣空洞不切實際」(Mays, p.84)。
8. 至於是一個強烈的反義詞,使真先知與假先知對比︰他藉著靈傳講,而非藉著感官;他宣告罪和審判,而非平安;他建立公義而非助長不義。滿有力量(即被靈引導的能力及動力;參︰結二2,三12、14、24等經節)和才能(即勇氣,使他與可怕的對手相當)的彌迦,和其他被靈所感的人,置謹慎謙卑於一邊而與人爭辯(參︰摩七14∼15;林後十一16∼32)。彌迦被靈充滿的證明是他論及公平。梅茲指出(86頁),「彌迦著重的是以色列的罪,而非其國民生產毛額,因為有罪的人只有在了解到自己將受神的審判時,才會務實地領悟到他們在歷史中會變成何等光景。」
C 耶路撒冷將淪亡(三9∼12)
第三章的第三個審判神諭是一高潮(見1∼4、5∼8節),遵照一貫的格式︰力勸其對象聆聽(
9b ∼10. 彌迦再度將問題的根源追溯到人不道德的渴求(參2節;箴二22;太十五8∼9)。他們不喜愛公義,而且還厭惡(參︰賽五20)。他們幽暗的心生出歪曲的行為︰他們在一切事上屈枉正直。以色列沒有成為神律法統治之下的神權政治,反倒
11. 神的話藉著三種器皿向以色列這屬神的國傳達︰賢哲之士(通常是統治階層),及他們的謀士;祭司,有律法(參︰申十七10,三十三10;王下十二2;何四6;瑪二7);先知,有自神而來的信息。這三種職位的人,都被萬惡之根──貪財,而腐化了(提前六10)。只要價錢適當,他們不但不尊重真理,反而還危害它。此外,他們倚賴耶和華,也就是說他們以一半的真理──耶和華的同在會保守以色列的平安(參︰出十七7,三十三14∼16,三十四9;民十四42;申七21;書三10;詩四十六∼四十八,八十四,八十七;珥二27;番三5、15)──來作為自己謊言的藉口。他們卻忘了神的同在與否,視人的道德行為而定(出三十三3、5;民十四14;利二十六1∼39,尤其11節;申二十八;王上九1∼9)。他們狹隘、不成熟的神學觀念,後來似乎為歷史所支持,因為神的確毀滅聖殿(參︰耶七1∼15)。現今某些人以以色列明顯地成功復國來證明猶太復國運動(Zionism)是對的。然而我們必須以道德,而非未完成的歷史,來判斷是非對錯。
12. 耶路撒冷所獲的判決,和撒瑪利亞的相仿︰兩個城巿都將變為亂堆和栽種藤蔓之地,而且所有敬拜的標誌均將消失(12節的殿;一7的偶像)。當以色列的聖者遺棄祂最聖潔的殿時,這殿便成了褻漫且不聖潔的所在。彌迦在此用殿(直譯為「房屋」)而非「耶和華的殿」,旨在除去其神聖的意義及榮耀的氣息。(此處的山和四1的「山」,均譯自同一希伯來名詞 har。)耶穌在譴責宗教領袖們濫用神以牟取己身的榮耀和利益之後(太二十三),也同樣宣告了聖殿的毀滅(太二十四)。每一代的宗教領袖都應將這些警告銘記在心。──《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