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鴻書第一章
Ⅰ 標題(一1)
A 主題(一
預言的形式是默示(NIV、JB、RSV;AV 作「負擔」;見導論,17頁)或宣告,這是用來指關於非以色列人之啟示的術語(如︰賽十三11,十五1,另參︰亞十二1;瑪一1,見耶二十三34∼40)。在此,默示的主題是尼尼微,並延伸至亞述,從西拿基立時代(主前八世紀初葉)至主前六一二年被巴比倫毀滅為止,尼尼微都是亞述的首都。雖然字面上是指尼尼微城,但它也可能有象徵式的絃外之音,代表所有敵擋神和祂的工作之人(見約拿書;路十一30),正如稍後巴比倫帝國的首都巴比倫城所代表的一樣(參︰啟十八2、10、21)。
B 形式(一1b)
預言的形式是屬於文件或書籍,最可能是用書卷的形式(耶三十六2;參︰結三1∼3),其中包含從其終極源頭──神──而來的「啟示」(參︰賽一1;俄1);這是惟一一卷被稱為「書」的預言,以致有人認為,它原先可能是瑪拿西統治時,受亞述壓迫期間暗中流傳的小冊13。先知是「伊勒歌斯人那鴻」,伊勒歌斯可能是他的家鄉,也有人認為是亞述、加利利或猶大。雖然最後的那個建議似乎是較有可能,但確切的地點仍無法肯定(見導論,15頁)。
13 見 Rudolph, p. 148;參 Keil, p.
9, Van der Woude, 'Book of Nahum', p. 122,提議說︰這預言原先是寫給(或來自)被擄之以色列人的一封「信」。
Ⅱ 頌耶和華之詩(一2∼8)
這一段的形式是一首敘述詩,描述耶和華的本質和屬性(參︰詩二十九,三十三,一○三,一○四;路一46∼55),生動地描繪了神向祂的仇敵,以及祂百姓的仇敵所發的合理忿怒。這首開卷之詩不受時空的限制,透過亞述帝國的例子,成為本書在神學上的背景──神宇宙性的能力與公義14。作者首先用普世性的詞彙(2∼6節),然後從較為個人的層面(7∼8節)來呈現出神的屬性與能力。
14 B. S. Childs,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as Scripture (SCM Press / Fortress, 1979), pp. 443∼444.
A 神的屬性(一2∼
2. 與以色列有關係的、盟約的神「耶和華」(JB;參︰出六2∼4),在此被描述為具有忌邪的特徵,因為神在祂的聖潔�媯握ㄝe許有敵對者(出二十5;書二十四19;亞八2)。這是約的術語,說明神和祂百姓建立關係時,雙方其他所有的關係都必須排除掉(出六7;參︰何一9,二23)15。祂既是公義的神,就對任何不義(申三十二35;參︰羅十二19)施行報復(NIV、RSV),神對罪(無論是祂百姓的罪或其他人的罪)的任何審判,都不是立基在任性或不可控制的忿怒之上,而是立基在神不變的聖潔屬性上。神對一個行動──無論好壞──必有適當的反應,絕不太少,也不太多。尼尼微正是顯出神這種聖潔特性的例子,在同一節中一連三次重複提及神施報的行動,就強調了這一點。在結構上,神的忌邪與祂的忿怒是平行的16,這忿怒是聖潔的神對罪──異教徒的罪或以色列人的罪(羅一18)──的反應。神施報的對象是祂的敵人,祂向他們懷(怒)(雖然希伯來文沒有括號內的受詞;參︰利十九18;耶三5、12)。這動詞是指「護衛」或「保守」,暗示神保留祂的怒氣到合適的時機(見
15 見 J. G.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Inter-Varsity Press, 1972), pp. 101∼103.
16 這結構在形式上是 ABB
A 神是忌邪的,
B 耶和華是施報者。
B1 耶和華是施報者,
A1 (神是)忿怒的。
見 M.
Dahood, 'Chiasmus', IDBS, p. 145,以及該處所列的書目。
17 見 E. Reiner, The Assyrian Dictionary
11/1 (Oriental Institute, 1980), pp. 59∼61, nada{ru 項下所列的。參 Cathcart, pp. 42∼43; R. L. Smith, p. 72.
B 神的能力(一3b ∼6)
3b ∼5. 在受造的次序中,神的能力是藉著祂與這大能的彰顯──旋風和暴風──(參︰詩八十三15;賽二十九6)間密切的關聯而顯明的。神以旋風和暴風開路(和合本作「祂乘旋風和暴風而來」),用祂的腳激起雲彩,就像以色列人在行路時激起塵土一般。祂的能力也藉著祂能使創造逆轉而顯明出來,就如︰使河海乾涸(參︰賽四十二15,五十2;耶五十一36;啟二十一1)、使著名的肥沃之地(外約但的巴珊、北以色列的迦密和利巴嫩;參︰賽三十三9)衰殘(賽十六8,二十四4,三十三9;珥一10、12)。地球本身的根基則因神大能的臨在而震動(詩四十六3;耶四24)和消化(詩四十六6;摩九5;參︰摩九13,「流」帶有積極的含義);結果是大地和其上一切受造之物都「荒廢」18(RSV;和合本作「突起」),顯明神建造與毀壞之完整並宇宙性的能力。正如神從混沌中創造(創一2),照樣,祂能毀壞祂的創造而使之歸回混沌。
6. 神的忿怒可用四個希伯來文同義詞來表達︰義憤(和合本譯作「發憤恨」;參︰賽十5;耶十10)、發烈怒(由兩個希伯來文組成,每個字都分別用來指忿怒,出十五7;結七12與出三十二12;尼九17)與忿怒(2節;詩五十九13;賽六十三5),以致沒有人能在祂的忿怒之前站立(AV,和合本譯作「站立得住」),甚至連生性殘暴之人也不能(參︰耶四26;瑪三2)。強調語氣不僅藉著同義詞的堆砌來表達,也藉著使用修辭疑問句(誰……呢?誰……呢?)來強化此一宣告︰「沒有人能在神的忿怒之前站立得住」(參見下面的增註)。
18 這譯法是由當代幾位註釋家從一較不重要之版本修正而得,有敘利亞譯本及拉丁通俗(或譯武加大)譯本支持;此一修正包括︰用
s% 取代 s*,稍微移動一個小點,用「荒廢」(watis%a{~;參︰賽六11,十七12∼13)取代了較難解釋的譯法「興起」(watis*s*a{~;AV 作「焚燒」)。
增註︰修辭疑問句
不同的文學形式或體裁適合不同的功用,預言的功用是藉著先知勸說聽眾在神啟示的光中採取某些行動。這種勸說的功用也屬於古典修辭學,使用某些方法達到它的目標,那些方法中有一些──包括使用修辭疑問句──也可以在希伯來預言中辨識出來。
修辭疑問句不同於探求消息之普通問句,它假設問題的答案是問的人和聽的人都已經知道的。但修辭疑問句取代了同等地位的直述句,迫使聽眾加入討論,聽眾藉著提供已知的答案來回應,親自參與了勸說的過程。這方法在那鴻書別處(二11,三7∼8)有應用,也用在別的先知書的經文��19。
19 其他先知書經文中,修辭學(包括修辭疑問句)用法的進一步討論,見 Y. Gitay,
Prophecy and Persuasion: A Study of Isaiah 40∼48 (Linguistica Biblica, 1981).
C 體現神的屬性與能力(一7∼8)
與神忿怒中的能力並列的是︰讀者再一次面對神的忍耐與恩典(參2節)。耶和華仁慈的屬性,顯示給那些在「壓迫」(患難)中尋求祂作保障勝過倚靠自己謀略之人(參︰撒下二十二31、33;詩三十七39∼40;對比申三十二37;賽三十1∼3)20。相反的,神的仇敵必要經歷黑暗21與洪水,將「它的地方」(和合本譯作「尼尼微」,NIV 也是如此,因為這很明顯是指著尼尼微說的,參1節)22,帶到盡頭。
20 有人用第8節頭兩個希伯來文來結束第7節︰「那些在漲溢的洪水中投靠祂的人」(Cathcart,
p. 31; Rudolph, p. 152),但第8節開頭的連接詞「但」,使這種提議在語法上不成立。
21 在句法上,主詞有兩個可能︰或者是神,以「黑暗」作地點或方向的直接受格(G-K 118, d-g;參 Cathcart, p. 31),或者以「黑暗」為文法上的主詞(LXX, Vulg., Syr.)。
22 有些註釋家認為一章1節的尼尼微是後人所加上,這樣看卻使第8節的代名詞(即「使它結束」,和合本與 NIV 皆作「尼尼微」)沒有了前置詞;他們任意將 m#qo^ma^h 修改為 b#qamaw,提議「祂的仇敵」作動詞的受詞,參︰詩五十九1;見 LXX; BHS; Cathcart. D. T. Tsumura, 'Janus Parallelism in Nah 1:8',
JBL 102 (1983) pp. 109∼111指出︰從現存子音抄本的讀法,m#qawma^ 可以不更動子音而得出「背叛」的意義。他提議︰既然上面這個字中的m和b(「在……�堶情v)兩個子音都是唇音,相近的發音即足夠使一個字同時表達兩個可能的意義,與第
Ⅲ 神人格化的忿怒(一9∼11)
9. 文風現在變了。作者直接稱亞述為「你們」(見 RSV,希伯來文動詞是第二人稱複數)。無論亞述「設下甚麼計謀」(RSV;參︰但十一24;何七15)攻擊耶和華,神必要將之滅絕淨盡(見8節)。這結局是如此徹底,以致亞述不再受攪擾,也不再造成別人的攪擾,因為它不再存在了。
10. 原文與句法上的困難,使本節成為舊約中最難解釋的經文之一。本節為9節所記亞述的毀滅提供了細節,也為那節中神干預的宣告提供了根基或基礎23,這從「因為」(中文未譯)所要陳述之事可以看出。這語助詞通常可以理解為強調本節中之光景必然會發生,因而譯作「誠然」24,雖然這個罕見的用法似乎較不可能。神刑罰之程度被描繪為︰亞述受罰要「到一個地步」25,即像荊棘纏繞在一起(中譯「叢雜」;參︰創二十二13;賽九18);荊棘是極易被火燒毀的(傳七6;參︰士九15;賽九18,十17等,「荊棘」一詞用了不同的希伯來文)。亞述無法使自己逃脫神烈怒的審判,必要被毀壞或燒燬(出三2)「淨盡」26,就像火將枯乾的碎�e全然燒毀一樣。枯乾的碎�e素以易燃(出十五7;賽五24;俄18)及無用(伯十三25)著稱,就像荊棘(士九15)一樣。在此用另一個暗喻來強調面對神忿怒時的無能為力,就是將他們比作「喝醉了的人」(參︰箴二十三20)27。這種酩酊大醉的光景可能導因於亞述喝盡了神忿怒的杯(參︰耶二十五27,五十一57)。火與醉酒這兩個暗喻混合使用,原文的句法使這個對比真正的性質模糊不清,導致了不同譯法之間的變異28,但神刑罰的必然性,卻清楚地在此描繪出來。
11. 亞述被指控為︰有一人出來、設惡計攻擊耶和華(見9節),這或者廣泛地指所有亞述君王,或者特別指主前七○一年入侵猶大的西拿基立(王下十八13∼十九36)。這個人也圖謀邪惡,或者把第二個字讀作人名,如有人所提議的作彼列,就是一個鬼魔,甚至是撒但本身(參15節;林後六15;11Q Melch;1QS1:18、24與各處)。亞述受毀滅的特殊原因,與神嚴厲的屬性(2∼6節)並行的是︰惡人攻擊神和祂的百姓,而不是以色列民族狂熱的民族主義。
23 NEB、RSV 和 JB(參 BHS 註)將開頭的希伯來文語助詞 ki^ 讀作 k#「像」、「如」,然而現存形式未經修改時,所有的因果關係適用於上下文(見創三14;賽二十八15)。NIV 不理這字和下面的句子。
24 關於斷言式的用法,見 G-K 149段;R. J. Williams, Hebrew Syntax: An
Outline (University of Toronto, 1967) p. 74.
25 `ad,見 BDB, p. 724.
26 在文法上,這個副詞可用來修飾枯乾,意為「完全」。
27 直譯為︰「而當醉酒之人喝酒的時候」,文法上大有問題,連所建議的讀法也只是試驗性的。
28 希伯來文 `ad 在此被忽略掉或修改了母音,儘管上下文似乎要求有一個對比(RSV、NEB、JB),這是該字的一個用法(參︰撒下二十三19;代上四27),雖然在此段不見得有細微差異的要求。
Ⅳ 神的雙重判決(一12∼二2)
神以默示的形式(12節,耶和華如此說),向一個法律辯論的雙方發言,交替地宣告祂向猶大的判決──無罪開釋與盼望(12∼13、15節,二2),以及向亞述的判決──毀滅(14節,二1)。
A 猶大︰壓迫的結束(一12∼13)
給猶大的頭一篇信息,乃是盼望的信息;她的仇敵將被打敗,她將要得著釋放。準確的讀法是難以理解的29,但所表達的理念是︰亞述無論在勢力或人數如何,都不能戰勝。他們沉重的暴政(軛,參︰耶二十八10∼14;結三十18;繩索\cs8,參︰耶二20,三十8)將被挪開,亞述將成過去。從猶大的觀點來看,她將從早期的受壓中得釋放。
29 七十士譯本對12節的子音,因經文的分法不同,而遺漏了四個字母,故譯作「一個管理眾水之人」,而非「雖然他們又強又多」(RSV;參 Syr., BHS)。
B 亞述︰家系的結束(一14)
在耶和華的命令中,亞述將要達到盡頭,因為沒有後裔30(參︰撒上二十四21;賽十四20∼22),並且將被埋葬,如同一件受輕蔑、毫無價值的東西所受的處置一樣(參︰創十六4∼6)。亞述怎樣褻瀆所征服的殿宇(王下十八33∼35,參二十五9;代下三十六7;拉一7),他們的廟宇和偶像也必照樣被除滅。
30 BHS 所提議的修正「你的名將不再被記念」是毫無意義而不必要的。
C 猶大︰好消息(一15)31
此處與以賽亞書五十二7的彌賽亞信息十分相似(參︰賽四十9),猶大專心傾聽\cs9平安與幸福的消息,是由一個「使者」(希臘文,中譯作「報好信息的」)所傳揚的,這使者帶來了受歡迎的消息。這消息起因自她的壓迫者(指明為「彼列」或惡人,參11節)的敗落,亞述將要被「剪除」(中譯「滅絕」)淨盡,不再成為威脅。猶大現在可以節期的形式盡她在宗教上的義務,這些節期是他們所受的命令(參︰民二十八∼二十九),也是他們所許的神聖誓願(參︰民三十;申二十三21∼23)。
31 這節經文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是在二章1節,反映出直到十二世紀之前沒有分章節的情形。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