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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谷書緒論

 

壹 哈巴谷其人

 

(一)名字與身分

哈巴谷這個名字除第一章一節與第三章一節外,沒有在其他經文中出現。照字根(habak)原意為「擁抱」或「熱切的懷抱」,有親切與親密的意味,很可能是對小孩子的暱稱(王下四16:抱一個兒子,「保抱」是有親密的口吻)。但是七十士譯詞為Hambakaum,如為Ambakoum,照教父的解譯為Abba Koum「父親起來」(Father Rising Up),指他出生時父親發達或有名起來。1但這樣的猜測,並無任何可靠的史料依據。

由於這名字類似亞述字hambakuku,原意為花園的小樹,再看第二章二節他受命將信息寫在版上,如果那是泥版(clay tablet),是亞述所盛行的書寫方法。那麼他是否受過亞述的教育,在北國敗亡時被擄至亞述。他可能是一個王子或貴族。但是這也沒有歷史的考據,不足置信。2

有人以為哈巴谷既不是真實的名字,可能只是一個別號或筆名,照耶柔米(Jerome)所說,這是說出作者心靈的經歷,擁抱著神,與神摔跤,在信心的困惑中掙扎,因為他深愛著神,與神有親密的相交。3

由於這名字不知其詳,又沒有歷史的考據,就有不同的臆想與推測。有一七十士譯本的古卷(Codex Chisianus),內中有一卷「拜爾與龍的故事」(Book of Bel and the Dragon)說,取材自利未支派約書亞之子「哈巴谷」(Hambakoum)。為甚麼是利未支派呢?在第三章音樂註解有「絲絃的樂器」,就與聖殿利未人歌唱者相聯。但是那故事的背景,為巴比倫的時代,甚至是巴比倫為古列征服之役,時間似有差別,本書內容似在586年耶路撒冷被毀之前,所以甚難符合。至於原有人提出他可能是被擄的王子,是因第三章十六節「犯境之民」,七十士譯詞為「寄居之民」(則指被擄者)。4

另有一種說法,根據Ps Epiphanius (Devitis Prophetarum),哈巴谷在猶大之南部出生,為西緬支派的人。耶路撒冷被巴比倫攻取,他就逃至埃及南部Ostracine(即現在的Straki)。當迦勒底人一度撤退時(參閱耶四十7及以下),他看時局稍為安定,就回到故鄉。在那些被擄的人從巴比倫歸回的前兩年,就逝世在家。他的墳墓「至今」仍存在,在耶路撒冷西南十八哩之外(Keilah)。5

猶太拉比的傳說,哈巴谷是書念婦人的兒子,就是先知以利沙曾救他復生,在列王記下第四章,又是以賽亞書第二十一章六節的守望者。6但是這確沒有可靠的根據,無法置信。

近年學者大多不在這些臆想方面研究,卻著重哈巴谷的身分。如果他是先知,是否他是祭司性的先知,兼顧禮儀包括歌唱等的職事,稱為禮儀先知(Cultic Prophet)好似以利亞、以利沙等的典型?或者他好似耶利米,祭司出身,卻擔任先知的職責。也許他好似那鴻一樣,在當代並無重要的身分,卻將信息用寫作的方法傳遞,是文字工作者。他不是一個口傳信息的先知,而是以寫作表達他信仰的邏輯,幾乎有點哲學家的風度。本書內容可以看出作者是一位先知、詩人、哲學家。

 

1 參閱A.T. Pearson, "Habakkuk," Christianity Today, Feb. 27, 1961, 39-40, 作者並未提及教父的名字與著作。

2 Peiser's article in Mittheilungen der Verderasiatischen Gesell chaft, viii, 5ff. 為W.H. Ward,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Habakkuk, 3.

3 參閱A B. Davidson, The Books of Nahum, Habakkuk and Zephaniah, 43.

4 同上,44.

5 這也是Davidson所討論的,同上43-44.

6 D.D. Garland, "Habakkuk," The Broadman Bible Commentary, vol. 7, 246, 只是歸納以前學者猜測的見解。

 

(二)時代與職事

哈巴谷所處的時代環境,似與西番雅與耶利米的相仿,卻比他們晚些,仍是在第七世紀。他可能也曾身臨其境,看見約西亞王掀起的宗教改革。他也許目睹亞述強權落日夕陽的餘輝。一度為世界霸權的帝國已在凋謝中。埃及與巴比倫正在互爭雄長。猶大王約書亞成為犧牲者,灑血在米吉多的沙場。在主前605年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終於擊敗埃及,獨自稱霸。哈巴谷看著這莫測的世界風雲,又看到自己國家在衰落中,一定感慨良多,心中有無限的困惑與煩惱,不知如何來面對目前峻嚴的現實。耶和華神是否仍繼續向祂的選民以色列人施恩呢?

在猶大,宗教與道德低下,人敬奉偶像(二18、19),欺壓的事層出不窮(一14、15),爭競與不法甚為普遍(一2)。也許這些是外邦社會普遍的現象,但看來猶大的情形也復如斯,這才惹動耶和華的怒氣,外患的侵略,也可說是神刑罰的一種手段。大的災難將臨到耶路撒冷,更是先知焦慮的事。在這樣的處境中,先知的職責一定十分重大。

哈巴谷必定切實注意耶和華的作為,特別在祂選民身上,這些年來,到底神怎樣對待他們。在他上一世紀的先知如阿摩司、何西阿、彌迦與以賽亞,他們的工作與信息,一定對他有很大的影響。他注意摩西的律法,以公義的原則來判斷社會的道德。對他最嚴重的問題,是不能將神對選民的應許,與現實的情況調和起來。神似乎放棄祂的選民。

他看世界的現狀,更是疑雲重重,因為他不能覺察公義的神仍在掌管這個人類的社會。在困惑之中,必須尋求正確的答案。

他的職事,是傳揚神的公義。自己先要有堅強的信念,然後才可維護神的公正。他才確切地指出世人應走的路。在他先知的見解,似乎比智慧者的思想更進步,因為他更有普世主義的觀念,認為神管理全世界,有道德的權能。他比其他先知更進一步看清信心與公義相連,因為他發表的高論「義人因信得生」,樹立了真理的基石。

他的職事,無疑在解釋耶和華在歷史中的作為。祂可以暫時容忍外邦的侵略,甚至用作刑罰猶大的工具。但是外邦最後一定毀滅。審判雖從神的家起始,卻最後是由於審判外邦,使以色列得以復興。

從他的信息中,看出哈巴谷是先知中的自由思想家,或改革的先祖。他有清楚的眼光,有力的信念,緊緊地抓住神。他確是神的發言人,向以色列傳公義的信息。他有敬虔的心,思想卓越,情緒激烈,屬靈敏感。信息有創新力,具道德的樂觀。

從他的職事中,看出哈巴谷的心路歷程。他重視與神相交,因為這是最首要的信心生活。他就為這樣的觀念煩惱,因為他屬靈的需要,卻與理性的要求,有矛盾之處。但他體會一項重要的經驗,理性的困惑,並不阻礙他信心的順服。真正解決他的困難,不是環境來說明,而是信心來理解。信心就是始終抓住神,以神的信實為糧。信心就是親近神,神的意念非同人的意念,神的道路也非同人的道路。信心才是一切的答案,是主要的鑰匙,能開啟真理的寶庫。

 

貳 哈巴谷其書

 

(一)內容與結構

哈巴谷書在十二先知的書卷中,是簡短的一卷。全書共五十六節,分為三部分,成為三章。每章的形式與內容都不盡相同。以對語開始,先知發問,耶和華答覆。然後一連串的「禍哉」,為動人的責�g詩,最後一首很美的讚歌,歌頌耶和華的公義與救贖,以信心的凱歌作結。

第一章先知的怨言,向神發問,神為甚麼不看罪惡與強暴,不加阻止與消弭(1-4節)。耶和華在答覆時指向迦勒底人,說出他們的凶暴,迷信武力,成為世界之患,還不是只對以色列人(5-11節)。於是先知的困惑似乎更加深了,再向神提出聖潔與永恆怎麼可容讓奸惡與罪污(12-17節)。

第二章開端,先知顯然在心態上有所改變,願意以守望者的身分,登高望遠,看神的作為。耶和華第二次作答是正面而且肯定,指示信仰與道德的重要,並確立信仰的指標:義人因信得生(1-4節)。然後有五首責�g詩(5-20節),針對侵略的暴行(5-8節),積不義之財(9-11節),凶殺的強暴(12-14節),糜爛的生活(15-17節),以及拜偶像的罪(18-20節)。

第三章以禱告耶和華,祈求復興開始(1、2節),接�收O一首讚美詩(3-15節),描述耶和華公義的顯現(3-7節)。但是祂的顯現究竟有甚麼意義(8-11節)?祂的目的在那�堙H耶和華顯現為拯救祂的百姓,將他們的仇敵除滅,公義終於實現(12-15節)。第十六節再提先知的震驚與懼怕。信心才是最後的答案,環境惡劣不是問題,堅定信心必然得勝,本詩以凱歌結束。

本書用語華麗而有力,有很高的詩的意境,屬靈的真理很有分量。即使是理性的探索,仍有豐富的想象,使情緒十分活潑,可謂先知文學的精選。但是其中的結構問題雖為歷代經學者所深究,卻無法獲致結論。

關於結構問題,有以下若干的論點:

(1)第一章五至十一節。這是耶和華答覆先知的言詞,有人認為與第二至四節先知的發問不甚連貫。這段的位置沒有錯誤,就不是原作者的手筆,只成為編輯的按語或附加的段落。分析起來,似乎相當繁複。這必須從第二至四節開始研究。在先知首先發問的話中,罪惡暴行是在以色列,他所描述的是以色列本身的罪惡呢?還是外患的侵略所導致的呢?作者顯然沒有明白指出。當然第五至十一節專指迦勒底人的罪行,就可明白先知所描述的現狀。

在被擄前的先知,指責以色列的罪,多豫言即將來臨的審判,就是神藉外患的侵略,使以色列受罰。這似乎也是哈巴谷書所強調的。但是指責外邦人的罪,豫言外邦人受審判,在被擄前是比較次要的信息。雖然先知書中也屢次提說,也有專門指責外邦人的先知,如那鴻及俄巴底亞書。但是重點不同,就不可同日而語了。提到外邦人受罰,以色列得復興,似乎是哈巴谷書的重點。因此對以色列本身的罪不加著重。這是作者的本意,還是後世解經家的看法,就成為難解的疑難。

基於以上問題的癥結,有人認為第一章二至四節描述以色列人本身的罪惡,第五至十一節論迦勒底人為刑罰的工具,這是大多學者的見解。7
第一章五至十一節為原作者所寫的,特別是指耶和華的啟示,但位置不在第一章四節後,而應在第二章四節之後,因為在第二章才專提迦勒底人的驕妄與凶暴。但是這段經文在第二章四節以後,讀起來並不自然。所以有人乾脆否認這段是編者附加的。8還有人提議第一章五至十一節雖為作者所寫的,但是在較晚的時期,在主前605年迦基米施戰爭之後,那時迦勒底人(巴比倫人)才興起。9所以實況也不同了。

(2)第二章九至二十節。有人以為第二章一至八節的思想連貫。自第九節起語意重複,就沒有保留的特殊價值,10理由是詩的文體不一律。內容重複,而且背景不同,也甚籠統,有的指迦勒底人,有的也許指西古提人。時代環境也有分別了。

這一問題的研究,似乎不再為近年學者所注意了。第二章若在第八節結束,讀起來似乎也不甚完全。

(3)第三章。這是本書結構問題的焦點。反對第三章為本書的一部分大概有下列的理由:(a)這是詩篇的形式;(b)歷史背景不同;(c)綜合性的,諸多引述;(d)用語不同;(e)目的與內涵不同。11先知文學中有詩篇形式的,是絕少的。但是也並非完全沒有的,有時詩歌出現在講詞中,如申命記,在�l述中,如撒母耳記及士師記。歷史背景可有不同的猜測,但也有互相雷同之處。在思想上,本章是第二章四節的詮釋,惟義人因信得生,怎能有這樣的信心,這�奡N有解釋。本章既�l述耶和華的顯現,內容當然與本書其餘部分不同。至於第三章論末事,未必是較晚的思想,例如出埃及記第十五章;申命記第三十三章;士師記第五章,在時間上也未必是晚期。因此,這一切是有充分的理由可加駁斥,提出異議的。

但是近年學者仍對第三章為本書原作,不能完全接受。他們看第二章二十節為自然的結語:「耶和華在他的聖殿中,全地的人都當在他面前肅敬靜默。」第三章似乎是以後附加的。況且在死海古卷所發現的哈巴谷書,並無第三章,在古卷的現存樣子,也看不見第二章以後破裂的跡象。12如果本書沒有第三章,經義完全嗎?讀者是否感到滿意?所以第三章還是本書不可或缺的部分。

關於學者提出疑難,有研究的價值,既無結論,智者見智,使人莫衷一是,隨意接受,反引致解經上偏差。照聖經現存的正典方式,應為最合宜的。

 

7 K. Budde, Problems of Prophetic Literature II, Habakkuk, (expositor series) G.A. Smith, The Book of the Twelve Prophets II, 117-126. A.B. Davidson, The Books of Nahum, Habakkuk and Zephaniah, 53, W.H. Ward,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Habakkuk, 4.

8 W. Nowack, Die Kleinen Propheten u/bersetzt und erkla/rt (1897).

9 K. Marti, Dodeka-propheten (1903).

10 A. Kuenen的主張,為A.B. Davidson, The Books of Nahum, Habakkuk and Zephaniah, 54引用。

11 B. Stade, Geschichte des Volkes Israel (1887).

12 W.H. Brownlee, "Further Light on Habakkuk,"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 of Oriental Research, No. 114 (April, 1949) 9-10.

 

(二)寫作的日期

以上所研究的結構問題,實則也是本書的日期問題。對日期的問題有所確定,似乎應該研究本書的惡者,才能從歷史的背景作一番臆斷。惡者(一4、13)究竟是誰?

首先,惡人是猶大的富豪,他們是統治階級的人,欺壓窮人與無助者。其次是指迦勒底人(一6),他們是以色列的外患,是侵略者。或者是指國內的暴政及國外的侵略,那麼時間應為巴比倫強權興起,猶大在約雅敬王的治理之下,時間在609-597年,609年約西亞在戰場陣亡,597年猶大首次被擄,十年以後才完全敗亡。

迦勒底人已經在第一章六節出現,但是第一章十四至十七節,以及第二章五至二十節所描述的,似乎不是迦勒底人,而是亞述人。那時迦勒底人還未興起。第一章六節起,還是將要成的事的豫言。亞述強權的末期(約在615B.C.),他們極盡欺詐殘暴的能事。所以本書提到惡人遭報受罰,不是指迦勒底人,應是直接論亞述人。這樣時間應在621-615年,是約西亞宗教改革之後不久。至於本書提說的外患是雙重的,亞述的威脅是目前的現狀,迦勒底的威脅是將臨的未來。13

迦勒底人興起,不是在亞述之後,而在埃及之後。因為埃及給巴比倫擊敗,是在主前605年,所以本書中所�l述的惡人或外邦的侵略者是埃及。那麼本書日期應為主前608-604年左右。14

惡人是猶大的富豪從政者及外邦的侵略者,是被擄之後的情形,這樣就將本書列為被擄後的著作,好似撒迦利亞書,那就是主前第六世紀的中葉,在520年之前。這種說法多認為迦勒底人是對外邦人一個通稱,並非專指巴比倫人。即使指巴比倫人,也是波斯的古列王之前,約在主前555-549年。所以論這時期,有些較早,有些較晚,很難有一致的主張。15

本書是否有可能在希臘時代寫作的呢?這似乎相差得太遠的日期,但有學者堅持,並且有充分的理由。哈巴谷書的寫作,已經有很具體的猶太教思想出現,例如「律法」、「公正」、「聖者」,那是主前三、四世紀的常用詞。第一章九節的「向東」(中譯詞「向前」),第十節的語譯指推羅;第一章六節,第二章六節「不屬自己的」,都指亞歷山大東征。有人將迦勒底人譯為馬其頓人,第二章五節「酒」字與「希臘」一字的拼法相似。再看第三章的描述,更像希臘時代,所以將本書日期定為334-331年。16甚至在第三章的末事論的詩,看為瑪加比的時代,則在主前165年左右。

綜觀以上的不同見解,以620年前為最可能的日期,既不會在亞述強盛的時候,可能也不致遲在希臘的時代。迦勒底人興起,巴比倫強權是方興未艾的時期,先知哈巴谷的信息以書寫的方式來傳遞。

 

13 主張亞述危機的,是較為早期的學者們,A.B. Davidson, The Books of Nahum, Habakkuk, and Zephaniah, 56-57作概括的分析。

14 G.A. Smith, The Book of the Twelve Prophets, II, 117-126.

15 A. Lods, The Prophets and the Rise of Judaism (1937) 165, J.H. Gailey, Micah to Malachi, 54.

16 C.C. Tarrey, "Alexander the Great in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cies", in K. Budde, ed., Karl Marti zum Siebsigsten Geburtstage, 283.

 

(三)解經的資料

死海古卷的發現,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解經資料,值得注意。有一卷稱之為Ain Feshkha,為哈巴谷書第一、二章的註釋。這既是主前第一世紀的文獻,自有研究的價值。可謂解經一助。

死海古卷為死海以西一個修道團體之藏書,在解經方面確有獨到之處。在註解中,每引述希伯來經文一節或兩節,即附註:「涵義如下」。茲列舉一二。在第四段第五至九行,註解第一章十節:「迦勒底人譏刺一切的保障、嗤笑他們。」特別提出迦勒底人(Chittim)。在第六段第十行,註解第一章十七節,「迦勒底人將列國的人用刀劍殺戮。」這兩處特別提及迦勒底人,必有其特殊的用意。由於在瑪加比書第一章一節有同一個名字出現(Chittim),是指希臘時代的猶大人。因此迦勒底人可能是通稱。在另一卷中,仍是哈巴谷書註釋,即指明為亞述的(Chittites of Assyria)與埃及的(Chittites of Egypt)。原來指希臘亞歷山大東征後的王朝(Seleucids and ptolemies)。17可見迦勒底人是巴比倫的(Chittites of Babylonia)也有可能。

其他尚有不同的譯法與解釋,例如第一章十七節「網」字解為「刀劍」,第二章五節「酒」字解為「財富」,第一章十一節「有罪」解為「力量」。其他在連接詞或介系詞等,也有增刪,在涵義上有出入。

這些解經的資料不僅對詞意的解釋有不同的見解,也對寫作日期方面有所提議。為近年學者所注意。當然過分著重,可能偏差;用作參考,確有研究的餘地。古卷對希伯來文的較古書寫方法,對現代研究確有貢獻之處,不失為重要的資料。18

17 參閱H.L. Ginsberg, "The Hebrew University Scrolls from the Sectarian Cache,"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 of Oriental Research, No. 112 (Dec. 1948) 19-23.

18 參閱W.H. Brownlee, "The Jerusalem Habakkuk Scroll,"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No. 112 (Dec. 1948), E.R. Lacheman, "A matter of Method in Hebrew Paleography," Jewish Quarterly Review, xl (1949-50) 15-39; W.F. Albright, "Are the 'Ain Feshkha Scrolls 2 Hoax?" idid, 41-49; Millar Burrows, "A Note on the Recently Discovered Manuscripts," idid, 51-56; S. Zeitlin, "The Alleged Antiquity of the Scrolls" ibid, 57-78, also,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Habakkuk, Important Discovery or Hoax?" ibid, xxxix (1948-49) 235-47, S.A. Birnbaum, "The Date of the Habakkuk Cave Scroll",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lxviii (1949) 161-68.

 

(四)信息與教訓

本書主要的信息為神的公義,作者的重點在維護神的公義(Theodicy)。公義是罰惡的,將罪人消滅,惡行消弭。先知在理性的困惑中,沒法明白神的公義,因為惡人仍在興盛,罪惡仍舊猖狂,但是信心的回應不是這樣,從神的答案至少看出兩件事。第一是時間問題。神並非不顧或縱容,而是時間還沒有到。默示快要應驗,雖非遲延,還要等候。第二是神的權能與目的,不是人所能明白與意會的。神的公義終於在歷史的作為中彰顯出來。

神的公義也是道德的法則,罪惡本身是自行毀滅的,不容忽視。征服者以迷信武力為搶奪財物欺壓人們之理由,但是公義的報應是存在的,第二章八節是最具體的教訓:「因你搶奪許多的國……所以各國剩下的民,都必搶奪你。」另參創世記第四章二十四節拉麥之歌:「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報應的因果必會加深。所以罪惡不必等候神公義的刑罰,它是自趨滅亡的。

惟義人因信得生。這不是對罪惡一種解決的方法,卻是一種對付的途徑,有力的反應。敬虔者要始終穩健、信實與忠貞,必蒙受神在他生命中賜福,使他有完美的人生。這可說是一項信心的宣告,是中流砥柱的真理。在以色列民族歷史的苦難中,成為何等有力的勉勵,從被擄的經驗,多少次浩劫,他們都屹立得穩!

研究基督降生以前一、二百年,一直到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毀,邪僻奸惡不法之罪惡甚多,一些虔誠的猶太人逃避到死海附近的荒漠,建立一個修道的社團稱為昆蘭(Qumran)。他們面對希利尼化的文化侵略,再加上外患的侵擾,於是悉心研讀豫言書,看先知的信息,尤其是哈巴谷的信息,甚多領受其中的亮光,明白屬神的人應有怎樣的信心,來應付世界的罪惡,並且忍耐等候神公義的作為。

這個修道團體究竟對新約的教會有甚麼影響,無法作一個正確的評估。但是使徒保羅研究神的公義,必從哈巴谷書得�朵奶j的幫助。哈巴谷書的「惡者」,成為保羅書信中的「眾人」。「信」是接受神在基督�堜瓟蝷U的恩典,以致在患難中仍有指望,始終不失望,仍舊能在神面前信實。惟義人因信得生,成為書信中重要的真理(羅一17,三21、22;加三11及腓三9都直接或間接引述這句話)。

馬丁路德重新發現保羅的話,特別在羅馬書的真理──因信稱義,這就成為宗教改革的中心思想。保羅稱義的道理,顯然是進一步解釋哈巴谷書。義也不再是敬虔,而是神的義加在人身上,使人有稱義的地位。這是救恩的原委,哈巴谷書的名言,是救恩的重要用詞與內涵。

從此,我們不難看出信心的意義,在新約中所闡明的,是受哈巴谷書的影響。新約中「信」(pistis)是相信信靠(如加二16),這也是「信實」、「忠實」,在提說神的信(如羅三3)。相信與信實兩者的意義,都為保羅所著重,相信基督使人稱義,使人成聖(羅四23-35,六4),也是要信徒憑信站立得穩(林後二24)。人雖然失信,但是神是信實的。保羅多次提說神的信實(帖前五\cs1624;帖後三3;林前十13)。希伯來書的作者強調信徒要有堅持的信實:有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祂的家人了(三章中強調的「盡忠」)。

信心是經受得住任何環境的煎熬與苦難的威脅,必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哈三18)。先知最後的「然而」是主的信心,表現在客西馬尼園:「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信心是完全的奉獻與順服!──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哈巴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