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番雅書第二章
C 要求的回應(二1∼3)
作者廣泛地談過普世的審判(一14∼18)後,再次將注意力轉向神自己的百姓(見一4∼13);但稍後還要再繼續談論普世的審判(4∼15節)。現在仍有嚴厲的審判(2節),但若對耶和華有正確的回應,這審判仍有緩和的希望(3節)。
1∼2. 神的百姓這次被稱為一個國民(go^y;思高作「民族」,現中作「國家」),這個字通常是指異教百姓,不過有時也用來指以色列自己(如︰出十九6;申四6;賽一4,九3,十6;參︰番二9)。作者刻意使用這字,指出以色列人的行為和對神的態度,就像異教國家一樣「可恥」(NIV;中文譯本皆和 RSV 一樣,作不知羞恥的)。儘管承認祂乃是成為耶和華真正的立約之民(`am)的必要條件(8∼9節;參︰出六7;申七6),他們仍不承認祂。他們所受的呼召是︰趁著還不太遲以先,應當聚集前來。形容這百姓的詞句語意不清。可能是指他們缺乏羞恥的特性(和合、呂譯、思高、現中;參 RSV、NIV),這是跟隨七十士譯本的傳統;但這動詞通常是指意願或渴望(參︰創三十一30;詩八十四2)。有人提議說︰否定語助詞「不」應該理解為動詞的受詞──「虛無」,指偶像,就像別處輕蔑地稱呼它們的經文一樣(如︰王下十七15;耶二5)114。百姓渴望「虛無」之神的幫助,而非宇宙創造者的幫助(參︰耶二11∼13)。這可能與一章6、12節對這百姓的描述有關。然而,這提議似乎不合這語助詞正常的用法。雖然用法不確定,這稱呼顯然是不討人喜歡的,因為上下文對神的百姓都是持否定的態度。
這百姓要快快回應,因為有幾件事已迫在眉睫,就快臨到了,正如三次重複的以先所顯示的(和合本分別譯作沒有、未、未到以先)。這又是指耶和華日子迫近的另一個暗示(一7、14)。在此將這日子描寫為與祂的發怒(參︰哀二22)、烈怒(三8;參︰出三十二12;賽十三9、13;何十一9;鴻一6)有關,這些都要臨到這國家,作為罪惡的結果。
3. 一個正面的命令臨到了世上……的謙卑人(RSV、JB、NIV;AV 作「溫柔的人」)。這些乃是靈裡貧窮的人(參三12;賽十一4;摩八4;太五3),倚靠神為他們辯白,而不是倚靠他們自己的勢力或圖謀。他們是謙卑的人,知道自己一無幫助;所以他們在此蒙召尋求三件事(參第2節第三次重複的「以先」)。首先他們要尋求耶和華,他們立約的神。祂的日子要帶給那些不尋求祂之人(參一6)──如以色列中一些人──的,正是祂的忿怒和審判。而且,與那些棄絕神之人相反的,謙卑人還要活出敬虔的生活來,其標誌是「行公平」(和合本作遵守耶和華典章,參呂譯、思高;現中作「聽從祂命令」,參 NIV、RSV、JB)。在聖經中,公平經常與公義一起出現(參︰賽一21,九7;摩五24),這也是他們要尋求的。並且還要尋求謙卑,向神降服(參︰民十二3;撒下二十二36;詩四十五4;箴十五33)。要尋求這些積極、敬虔的屬性,以取代那正在蔓延的頑固異教主義;但就算如此,還不保證能夠得救,得以隱藏起來,脫離耶和華忿怒的毀滅。神能拯救,但祂也能刑罰;所以敬虔之人可以有盼望,但卻沒有保證。因為連最敬虔之人也曾背約,這約正是他們蒙召要歸回的。所以耶和華選擇拯救,終極說來,乃是恩典的抉擇。
在這節經文中,關於神的幫助一個最具神學意義的字眼乃是或者(參︰出三十二30;摩五15)。有人提議說,這個「或者」指猶大可能悔改而後得救,如此,不確定的乃是百姓的反應,而不是神。然而,西番雅對於百姓悔改的可能性似乎不抱太多希望(三7)。所以這個提議雖然在神學上較能令人接受,但似乎不為經文句法支持。因著祂的聖潔和公平,神能刑罰罪孽,也必須刑罰罪孽;這是可以確定的,而且祂也持續不斷地以此提醒祂的百姓。然而這並非祂屬性中的一切,人類也未必是全然失喪的。事實上,人類並未被毀滅,是因著神的憐憫、慈悲與仁愛,這同樣是祂屬性的一部分。罪惡必會導致刑罰,這是以色列人可以確定的;但他們同樣可以肯定的是︰悔改、歸回與神之間立約的關係,將導致他們的得救與復興(參︰出三十四6∼7;申三十1∼10;尼九17;詩一三○4;但九9;約壹一9)。「可能」這詞確保了神主權的自由,但祂豐滿的屬性卻使這「可能」免於任何焦慮與不安;因為神值得信靠,祂既是一切受造之物的審判者,必要行公義的事(創十八25)。從人這一面來說,不當將神的赦免誤用成「廉價的恩典」──罪惡免受刑罰的保證書(參︰羅六1);但從神這一面來說,面對著真實的悔改,除了赦免之外,再也不可能有別的回應了。神命令那些犯罪的百姓要回應祂,而祂對他們的回應則可穩妥地由祂決定。
114 Sabottka, pp. 62∼63.
D 審判的特別情景(二4∼三8)
i. 非利士(二4∼7)
西番雅繼續談論審判的事,別的國家也要經歷審判(參一18),他即以周圍列國要遭遇的事為例,來警告猶大,提出很好的悔改理由,就如前面已經提出的警告一樣(1∼3節)。在第1至3節,以及第4節到三章8節間的因果關聯,是以三章8節的語助詞「因為」連結,這詞將對列國的神諭和對耶和華日子的描述連接起來,但 NIV 省略了這個字,所以失落了這種有力的連結。
4. 非利士的四個重要城巿,受到毀滅迫近的警告。頭一句和最後一句以押頭韻方式表達,這一樣是以使用類似的子音為基礎的字技115。四個城邦是依序由南到北列出的,迦薩、亞實基倫、亞實突、以革倫必各自見棄(參︰賽十七9;耶四29),「成為荒場」(參︰利二十六33;耶四27,九10),因居民被逐出而人口減少(參︰詩七十八55,八十8;彌二9),被拔出根來(參︰傳三2)。這裡說亞實突的不幸是發生在正午時分,可能是指在日頭令人昏昏欲睡的炎熱中,忽然間,意料之外的挫敗(參︰撒下四5;王上二十16;耶六4,十五8),或指攻擊的力量只需半天即可奏效。
5. 耶和華現在藉著先知直接對非利士人說話。稱他們為基利提族(參︰撒上三十14;撒下十五18;結二十五16),指他們早期與克里特島(Crete)的地理關聯。這神諭強調他們沿海之地的居民(6節)有禍了(參︰摩五18,六1;哈二9、12、15、19),警告他們說,他們是耶和華的話臨到的對象。神親自執行毀滅他們的刑罰,宣告祂將要使非利士的居民滅絕。非利士人之地被稱為迦南,這是一個奇怪的稱呼。這字通常是指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入侵以前,這塊地之原住民的境界。它顯然也用來指南方沿海之地(參︰書十三3)。這可能是提及這區域上進行的商業貿易行為(見一11的註釋)。
6∼7. 這裡並沒有將非利士地的前景描寫成永遠荒廢,這地還要重新被牧人和他們羊群的圈(RSV)占據。第6節中間的子句造成一些文法上的困難,但它似乎是再次提及基利提族(見5節)116要占領草場(參︰詩二十三2;耶二十三3;珥二22;摩一2),這草場卻將要被別人──猶大家的「遺民」(思高;和合本作剩下的人)──所奪。
餘民的觀念有兩面含義,顯出神聖潔的審判,以及祂恩典的賜福(耶和華的日子也有類似之兩面性,參97∼98頁)。神對罪惡的審判是如此有毀滅性,以致這國家枯竭,甚至到只有餘民──少數經過猛烈擊打後仍然活著的人──存留的地步(參︰創七23;賽十七6)。然而在這些以及其他一些事例中,每件事至少都還蘊含著盼望的一面,因為百姓並非徹底被除去(參︰書十40;耶五十26)。至少有餘民──少數經過猛然擊打後仍然活著的人──存留。這裡的餘民(參一4,二9,三13)是從神的刑罰中逃脫之人,乃是以色列之盼望的象徵,因為預示的審判並非全面的。在先知書中,餘民這主題相當普遍(參︰耶二十三3;摩五15;彌二12,五7∼8),同時例證了神刑罰的嚴酷,以及祂憐憫的恩慈。毀滅將臨,但並非全然滅絕。
新居民也要使用非利士人的居處住宿(二14,三13)。這祝福的肇因是耶和華──以色列人信實的立約之神──親自以恩慈眷顧(參︰創二十一1;耶十五15)。神百姓的「故業」必得恢復(呂譯;和合本作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參思高「轉變他們的境遇」;見三20的註釋),不再像先前一樣喪失。
關於非利士的經文是一個單元,這由其內含式的,或包圍式的結構可以看出來,這結構以一個要素開始一個單元,又在單元結束時重複使用這要素。在這一小段中,原因語助詞因為(4節;見122頁)引入了神對以色列的眷顧,這要素也結束了第7節(見和合本、呂譯、思高、AV、RSV、NEB、JB)。現代中文譯本和 NIV 沒有譯出這個語助詞,故無法表達出這種結構的力量。
115 `azza^h `@zu^ba^h 與 `eqron te{`aqe{r.
116 「草場」(nevo{t kero{t)的韻母中有一個母音改變為 keret 所致。有人提議另一個字根,指挖掘之意,結果就變作「洞穴」(呂譯)或保護用的「草棚」(現中、NEB)。
ii. 摩押和亞捫(二8∼11)
神繼續以第一人稱發言(見二5),這次是把焦點指向約但河外的兩個民族。依據聖經記載,這兩個民族與以色列人有血緣關係(見創十二4∼5,十九30∼38;見\cs1695頁);儘管如此,他們卻經常與以色列人為敵,或者是主動地與以色列對立,或者是以言詞攻擊他們,就像他們在這段經文中所作的一樣(8、10節)。其他的神諭曾分別以這兩個國家為主角(賽十五∼十六;耶四十八,四十九1∼6;結二十五1∼11;摩一13∼二3),但從未像這裡一樣,將兩者結合在一個神諭中。先知也使用這神諭宣告未來普世都會歸向耶和華(11節)。
8. 這裡清楚說明摩押人和亞捫人的罪行(參15節,三1∼4、7),並且加上他們要承受的各種刑罰。言語上的攻擊──「嘲罵」(呂譯;和合本作毀謗;見三18註釋;參︰賽二十五8,五十一7;結十六57,三十六15)和辱罵或褻瀆(參︰民十五30;王下十九6、22;賽五十一7;結五15)──都是針對耶和華立約的百姓,就是以色列人(見哈三13的註釋)。這節經文的最後一個侵犯舉動,也可能是口頭上的,不過這個子句的意義並不清楚。字面的意思是「擴張他們的邊界」,有的譯本將這子句視為描寫他們犧牲以色列人而擴張邊境(NEB),但別的地方卻找不到這個文法結構有類似的意義。這結構在別處是用作自誇的意義(見呂譯、現中、RSV、JB、AV;參︰詩五十五12,一三八2;耶四十八26、42;結三十五13),這意義適合這裡的上下文,指為了帶給敵人的困擾而暗自慶幸。
9. 這些罪行帶來的審判,以極嚴肅而有力的語句宣布出來。以神大有能力的名字和稱呼──萬軍之耶和華(強調祂作為神聖之戰士的本性,見哈三8∼15的註釋,82∼87頁)和以色列的神──來保證這審判必然臨到。所以祂是普世的神,更是與祂自己立約之民有個別關係的神。這裡更以神指著自己永生所起的誓言來加強這宣言(參︰撒上十四39、45,十九6;賽四十九18;耶二十二24,四十六18)︰這可畏的警告必然實現。這兩個國家的刑罰,將會像所多瑪和蛾摩拉那可怕的毀滅一樣,這兩個靠近死海的城巿因罪惡而遭徹底毀滅(創十九24∼26;參︰申二十九23;賽一9)。先知刻意比較這兩個國家,因為摩押和亞捫這兩民族的
10. 現在,先知自己以散文講論,扼要敘述耶和華剛剛賜下的神諭(8∼9節)。他描寫這一切的錯誤都是從驕傲(參15節;詩五十九12;賽十三11,十六6;結十六49)而來。詳細列出的行動是第8節的複述,而耶和華的名字和稱呼則是從第9節而來。
11. 這神諭從摩押和亞捫狹窄的地理和歷史焦點,進一步論及世界其餘地方,並以此結束。耶和華向約但河外這兩個區域顯出祂可畏的大能(參︰出三十四10;詩四十七2,六十六5,八十九7),因為祂必要攻擊世上的一切神祇(思高;和合本作諸神)。用來描寫耶和華行動的動詞只出現在這裡,但其字根意義似乎是「使貧瘠或失喪」(參︰賽十16,十七4;彌六\cs1610)。所以,神正在顯示諸神的軟弱和他們能力的減弱,因為祂至終要毀滅敬拜他們之人的能力,以及他們的軍隊(參三8、19)。祂不只要除掉諸神的能力,連那些敬拜他們的人也要向耶和華「俯伏下拜」(RSV;和合本作敬拜)。這些異教國家將要從他們最遠的「國土」(現中;其餘中文譯本多作地方)敬拜祂,每個人都在自己居住的所在敬拜祂。這可能意味著外邦人將成群來到耶路撒冷(參︰賽二3;彌四1;亞十四16);或是指在地理上、種族上;耶和華崇拜不再侷限在一個地方、一個民族,而是所有人都要認識祂(見三9)。這節經文前後兩半的結尾有著結構上的平行(見 AV、RSV、呂譯、思高),藉以將被毀滅的全體諸神(思高︰「一切」神祇)和敬拜真神的普世(現中︰「每一」國家)範圍相對比。
117 後者的譯法是根據同語源之亞喀得文 karu^(堆)而來,但前者較切合希伯來文字根 ka{ra^h,「挖、鑿」(參︰創五十5;詩七15,四十6,AV 邊註)。
iii. 古實(二12)
下一個神諭移向以色列南方,與古實人或衣索匹亞人有關。這可能暗指埃及是當時兩大勢力之一,曾在主前八世紀末及七世紀初降服於衣索匹亞人第二十五王朝(見95頁;參三10;賽十一11,十八,二十3∼6)。然而它也可能是指埃及被波斯王岡比西斯二世(Cambyses Ⅱ)打敗,時維主前五二五年。如果它是指衣索匹亞,而不是埃及,我們知道岡比西斯也曾在同一段時間內出征上埃及一帶。耶和華在此直接向這國家說話,它將遭到軍事上的毀滅,必被耶和華自己的刀(參︰賽三十四5∼6,六十六16)殺死(參︰民十九18;賽二十二2;耶十四18)。
iv. 亞述(二13∼15)
現在又轉往北方,耶和華攻擊當時第二個主要勢力──亞述和它的京城尼尼微(參那鴻書)。耶和華決心以審判的姿態伸手(見一4及該處所提及的經文)毀滅他們(參5節;申十一4;詩五6,二十一10;賽二十六14)。甚至連他們最堅固的城巿尼尼微(參︰拿一2,三3)也要變為荒涼(參9、15節),恢復為乾燥的曠野(參︰詩六十三1;耶二6,五十12,五十一43;珥二20)。�d
14. 此節列舉了一些居住在城內的動物,以強調其徹底荒廢的情景。這些動物包括馴良的群畜(參︰創三十二19;詩七十八52;賽四十11)以及野生的走獸(NIV 作「受造之物」),這字在經文上難以決定其形式118。這兩個族群顯然是涵括了整個動物界,包括馴養的和野生的(參︰創一24;詩五十10)。這些是生長在地上的生物,在經文其餘部分則加上生活在空中的生物。
柱頂指的是毀壞之建築物,是牆上柱子的頂端(參︰摩九1),它將會成為鳥類棲息的地方。雖然這些鳥類正確的身分極具爭議性(和合本的鵜鶘,呂譯作「叫梟」,AV 作「鸕鶿」,NEB 作「角梟」,RSV 作「禿鷹」,NIV 作「沙漠之梟」,參︰利十一18;申十四17;詩一○二6;和合本的箭豬,思高作「鵁鶄」,今聖作「刺�瞴v,AV 作「鸕鷺」,RSV 作「豪豬」,NEB 作「襞襟鴇」,JB 作蒼鷺,NIV 作「叫梟」,參︰賽十四23),但鵜鶘和箭豬在別處經文都是與荒廢、無人居住有關(參︰賽十四23,三十四11)。每個字前面都有個語助詞,用來強調這種荒涼的情形︰「甚至」(JB;AV 作「兩者」;RSV、NEB、NIV,及所有中文譯本皆省略)這兩種鳥類,原本不是城巿內常見的,竟然也出現在這個現已廢棄的地方。「聲音」(呂譯註)可能是鳥囀聲(和合本、現中作鳴叫,思高、今聖作「啼叫」,RSV、NEB、JB 作「梟叫」,AV 作「歌唱」;參︰代下二十九28)。這些建築物本身是如此地毀壞(NIV 作「碎石堆」;參︰賽六十一4;耶四十九13;結二十九10)119,從門檻(參︰士十九27;賽六\cs164;結四十6)到牆上或天花板的香柏木樑(參︰民二十四6;賽四十一19),因著毀壞、沒有支撐,都露出來了。對那些敵擋神的人而言,這樣被丟棄給大自然並非不常見(參︰賽十三19∼22,三十四11∼15;耶五十39)120。
15. 這個素來歡樂(RSV、NEB;參三11;賽二十二2,二十三7)且安然居住(參三2;利二十五18∼19;賽四十七8;耶二十三6;亞十四11)的城巿,從強盛到敗落,其原因乃在於它的傲慢自大,自認為(參一12)是無可匹敵的(賽四十七8、10;參︰番三11)。亞述傲慢地誇口自給自足,「惟我獨尊」(見今聖)的態度,違反神給以色列十誡的頭一條誡命(出二十3),神曾命令以色列要單以耶和華為她的神。尼尼微僭越了這地位,篡奪了那保留給神的特權。驕傲的尼尼微要被湮沒,就像要來的巴比倫王一樣(見賽十四3∼23,尤其是14節)。先知以驚異的態度宣告︰這大城已經變為荒涼(NEB;JB、NIV 作「廢墟」;參一13,二4、9、13;賽五9;彌六16)和野獸躺臥之處(參14節;結二十五5),其崩潰和敗落是可見的。甚至連過路人的反應都是譏笑與驚訝,發聲(JB 作「吹口哨」;AV、RSV、NEB 作「發出噓聲」;耶十九8;哀二15∼16;結二十七36)並搖手121示意。這裡提到手,形成一個內含式的結構,以手開始並結束這個神諭(參118頁)。這段信息是以神在審判中舉手開始的,卻以對所造成之審判驚異地舉手結束。
118 字面的意義是「國家(go^y)的走獸」,顯然是 ge~「平谷」或「田野」(參︰呂譯、LXX、RSV、JB;見 J. Barr, Comparative
Philology and the Text of the Old Testament〔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pp. 144、324)的誤讀。同義片語「田野(或地上)的走獸」較常見(參︰創一24∼25、30,二19∼20,三1)。NIV 譯作「每一種受造之物」(參和合本小字),顯然是嘗試化解經文的困難,但沒有清楚易明的經文證據支持。
119 呂譯、思高、現中、RSV 和 JB(參 NEB)皆譯作「烏鴉」,這是跟隨七十士譯本而來,修正了原文的一個字母,這在口授經文抄寫時很容易發生。鳥類頗適合這節經文中大部分的上下文,但牠與門框的低下部分連在一起卻又有問題。
120 見 D. Hillers, 'Treaty-Curs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 Biblica et Orientalia 16 (
121 看見這種景象的反應,正常的動作是搖頭(參今聖;詩二十二7,一○九25;賽三十七22;哀二15)。較適合這裡上下文的,似乎是一種哀悼或藐視的姿勢,而不是侵略的姿勢(參 JB、NIV)。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