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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番雅書第三章

 

v. 耶路撒冷(三1∼7)

  先知用一種修辭法,逐漸進到他審判信息的核心,但已在前面先針對周圍的民族。聽眾必然同意這些審判是列國應受的,所以他們可能沒有料到先知會重述他們自己的過錯(參︰摩一3∼二16)。修辭上而言,這是成熟的時機以對付神自己的百姓猶大,和他們的京城耶路撒冷,論到他們的罪(1∼4節),不知羞恥(5節),和不知悔改(6∼7節)。

{\Section:TopicID=191}a. 罪惡重重(三1∼5)

  這首輓歌並未明確指出哀悼的城巿(參二5)。前面的經文讓人覺得這裡所指的仍然是尼尼微,所以以色列人必定繼續同意神審判這城巿的神諭。這種修辭法使聽眾同意信息的內容,藉此使他們心服。這種修辭法非常有力,因為聽眾很快就察覺到,正在被定罪的,不再是尼尼微,而是耶路撒冷──他們自己的京城,神正在審判的不是他們的仇敵,而是他們自己。沒有向耶和華回應(2節),祂是以色列的神,不是亞述的神,而且祂又與受定罪的城巿有密切的關係(5節),就足以支持以耶路撒冷為這段經文所指的。阿摩司書一3∼二16類似的文學結構也可以支持這種看法。那裡也是在一連串審判列國的神諭後,最後才針對定罪的主要目標──神自己的百姓,作為整段經文的高潮。

  1. 耶路撒冷不再是神忠心、立約之城,與她信奉異教的鄰國相反;事實上,她的罪和不忠(參︰賽一21)反倒和她們一樣。因著她的悖逆(參︰耶四17,五23;何十四1)、污穢(參︰賽五十九3,六十三3;瑪一7、12),和她壓迫別人的殘暴行為(參︰耶二十五38,四十六16,五十16),她成了哀歌的對象(參︰耶二十二18,三十四5),她的命運已經確定了。

  2. 控訴繼續進行,進一步列舉整個城巿的罪惡,包括不順服(字面意義是「聽聲音」,參呂譯;參︰撒上八7;耶三13)、不肯受管教(7節;耶二30,五3,七28)。耶和華神曾與祂的百姓立約,為要享受與他們獨特的關係(參︰出十九5∼6;申四7、31),現在反倒被祂的百姓棄絕。他們不倚靠祂(參︰王下十八5;詩十三5,二十五2,二十六1;賽二十六4),不照著他們當做的去事奉祂、敬拜祂,使自己遠離了祂(參︰結四十四15)。

  3∼4. 民間領袖和宗教領袖的行為與其地位相矛盾,也在此受了控訴。城內的兩個領導階層,首領(一8;耶二26)和審判官被比擬成野獸︰獅子(參︰士十四5;箴二十八15;摩三8;鴻二12)和晚上的豺狼(參︰創四十九27;賽十一6;耶五6;見哈一8註釋{\LinkToBook:TopicID=148,Name= Ⅲ 耶和華的頭一個答覆(一5∼11)}),這兩種動物都以其殘暴不仁聞名(尤其參︰結二十二25、27)。領袖不保護、引導受託給他們的羊群,反倒為自己的利益將百姓當作獵物吞喫(參︰賽五十六11;耶二十三1;結三十四2)。他們吞喫得如此徹底,甚至連「一點啃骨肉」(呂譯;參現中;民二十四8;參︰創四十九14;箴十七22)122也不留到早晨,早晨乃是與法律上的審判和公平有關的時間(5節;參︰撒下十五2;詩一○一8;耶二十一12)。

  宗教領袖也好不到哪�堙C先知應是神和人之間的中間人,要準確而毫不畏縮地陳明神的旨意。但他們卻不將自己的話語建立在神的啟示這穩固、可靠的根基上,反倒說自己的話,其根基有若翻騰的海水,毫不穩固(創四十九4;參︰士九4;耶二十三32)。耶和華信實的話語,被說謊之人「危險的」(NIV;和合本作詭詐的)話語取代(參︰賽二十四16;耶三20)。另一方面,祭司本當負責獻祭,藉以在神面前代表人民,並且要將神的律法教導百姓(參︰利一∼七;申十七8∼13,二十一5),他們卻罪惡昭彰地顛倒這兩項職責。他們非但不是藉著獻祭禮儀使百姓成聖,反倒是褻瀆「聖物」(思高、現中),或使之與聖潔的神不相配(參︰利十10,十九8;結二十13);他們褻瀆的聖物,最有可能是指聖殿(今聖、AV、NEB、NIV;和合本作聖所,參呂譯;參︰代下二十九7;賽四十三28;但八13;瑪二11)。他們非但沒有遵守神的律法或教訓並教導其他人遵守,反倒干犯、曲解它(參︰結二十二26)。這些人本當領導神的百姓過公平、聖潔的生活,結果反倒使他們走入歧途。

  5. 耶和華也在耶路撒冷中間(參3節),但祂的屬性和行動正和城內的領袖相反(參1∼4節)。尤其是祂的公義,在此解釋為斷不作非義的事(13節;參︰彌三10;哈二12;瑪二6),更是與他們的惡行相反。祂的「公平」(呂譯;和合本仍作公義)也繼續不斷地、可靠地顯明出來(參︰哀三22∼23;何六3)。耶和華自己是沒有錯誤、沒有缺乏的(參︰撒下十七22;賽四十26),永不犯錯或失敗,與那些不義的人正好相反(參這一節前面「非義的事」;伯十八21,二十七7,三十一3),他們永遠不知羞恥(19節;參︰賽三十3、5;耶二26;哈二10)。在這些方面,城內設立的領袖在品行、職責上都是不忠實的;但他們至高的主耶和華,無論在祂的屬性或行動上都是信實的。雖然以色列人忽略了他們曾許諾︰只和神維持像夫妻般的關係(見一4∼6),耶和華仍然將自己託付給祂的百姓。甚至當他們不再承認祂時,祂仍在那裡,就在他們的京城中間。

{\Section:TopicID=192}b. 忽略實例(三6∼7)

  耶和華的特性並非反覆無常或熱切地要刑罰祂自己的百姓。祂攻擊異教國家(6節;參二4∼15),作為給祂自己百姓和城巿的範例和警告。神這種屬性──恆久忍耐,甘心延遲或抑制刑罰──在聖經中比比皆是(參︰出三十四6∼7;民十四18∼19;摩四6∼11,七1∼6;羅九22∼24)。百姓卻刻意忽略這警告。歷史和當時的事件都證明神不喜悅罪惡,然而他們還是沒有學到這些功課。

  6. 耶和華親自說話,細述祂對那些不承認祂是神的列國123和他們的城邑所採的強烈行動。所用的動詞非常有力,指的是極厲害的毀滅(除滅,呂譯作「剪滅」,一3∼4,三7;參︰摩一5;彌五9;亞九6;毀壞,思高作「化為廢墟」,一13,二4、9、13、15;參︰珥一17;摩七9;荒涼,士十六24;王下十九17;賽四十二15;毀滅,JB 作「劫掠」124)。毀滅的對象包括有生命的──列國、過路的人(現中;參呂譯)、居民,和無生命的──城邑、街道(參︰摩五16;鴻三10;亞十5),及防禦用的「城角樓」(呂譯;和合本、現中作城樓,思高作「堡壘」,一16;參︰賽二十八16;耶五十一26;亞十4),一切都要化為烏有。

  7. 這城巿受呼召(1∼5節)要以懼怕之心或敬畏祂的生活(二11;參︰創二十二12;詩五十五19;賽二十五3,五十九19;瑪二5;見番三15∼16),來敬拜耶和華。這不應只是一種情緒上的反應,更要接受訓誨(呂譯、現中作「管教」,2節;箴一3,十五33)或重新順服神(參︰詩一一一10;箴一7),以改變自己的行為。如果有正確的回應,這城巿就不致從自己的住處被除滅(參6節)。這顯然與異教徒的命運正好相反,當神臨到他們時,為的是要「懲罰」他們(思高;和合本以之為副詞片語照我所擬定的;參︰伯三十五15;耶五9)。但這種可能卻沒有達成,因為甚至連鄰近的以色列最近所遭的災難,也不曾給猶大帶來預期的衝擊。

  百姓背道而馳,非但沒有如期望的,對耶和華作出迅速、積極的回應,反倒熱切地繼續敗壞自己(參︰申四16;詩十四1;賽一4)。這可以從他們一切的「行為」(呂譯、思高、RSV;和合本作事;11節;參︰詩九十九8)顯明出來。神預備了恩典,人卻輕蔑地一腳踢開它,這正是大衛城令人反省的墓誌銘。

 

122 這個描寫領袖行為的子句,正確的意義不甚清楚,因為這動詞字根(grm)太罕見了。雖然經文可能有訛誤(見 W. L. Holladay, A Concis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Wm B. Eerdmans, 1971〕, p. 64),卻沒有重要的抄本可作修正依據(參 BHS,註腳 a,由思高、NIV 採用並修正為「什麼也不留」;參和合本)。這字根出現的其他地方,其上下文都與骨頭有關;故建議的詮釋有其優點。

123 NEB 讀作「驕傲」,是跟隨七十士譯本,將一個字母稍作改變。但原來的希伯來經文是完全可以解釋得通的,而所作的假設修正卻沒有足夠的說服力。

124 這個字在舊約聖經中只有用在這裡,所以它的意義只能從這裡上下文的用法了解,故此只是推測的意義。

vi. 世人(三8)

  在一個高潮的「神諭」中,耶和華應許地上所有居民要有一個大變動的結局。祂說︰「由此看來」(呂譯;參思高、今聖),既然百姓已選擇悖道(7節),就受命要等候耶和華。這動詞通常含有正面的意義,指期待祝福臨到(參︰詩三十三20;賽八17,三十18;彌七7)。這雖是百姓可以預期的,卻不是真正將要來的事。先知採用一個熟悉的片語,用有力的修辭法轉變它的題目,打動聽眾的心。日子將到,耶和華將要在忿怒和審判中興起(參︰詩七十六9;賽二19、21),為要作證指責所有子民(呂譯、思高、RSV;現中、NEB、JB 作「指控」;AV 作「擄掠」125;參︰耶二十九23,四十二5;彌一2;瑪三5)。耶和華公平的定意(二3,三15,每節都用mis%pat],意思是「合法的抉擇」)是要招聚(18∼20節;賽六十六18;珥三2;彌四12;太二十五32)列國聚集在一起。目的是要把祂的「義怒」(AV、RSV、NEB;和合本作惱怒;參︰賽十5、25,三十27;哀二6)和烈怒(二2;參︰哀四11)都傾(一17)在他們身上,好對他們施行審判。副歌響應描述耶和華日子時的結論(一18),有火燒滅全地(見一18註釋{\LinkToBook:TopicID=183,Name=ii. 審判世人(一14∼18)}),結束了這些情景。在一般(一8∼18)和特別的(二4∼三8)事例中,人的墮落只會面對神的忿怒,因為聖潔是祂屬性中重要的部分,祂不能容忍罪惡。

 

125 AV 跟隨馬索拉經文 le`cad「掠奪」(參︰創四十九27;賽三十三23)。這不適合這節經文的上下文,因為在這裡,耶和華不是要擄掠,乃是要毀滅。註釋中採用的讀法,是跟隨七十士譯本,較適合上下文的法庭背景,而且只需修改一個希伯來文的母音。

E 那日子的性質──盼望(三9∼20)

  耶和華的屬性雖然包括聖潔、公平、公義,和不能容忍罪惡(參8節),卻也包括恩典、慈愛和赦免。如火的審判公正而均分地臨到所有百姓,但不是要將他們全然滅絕(8節)。相反的,審判的目的是要潔淨(9節)列國(9∼10節)。在除去罪惡與背道的渣滓之後,神自己的百姓中公義的餘民將會存留下來(11∼13節)。先知吩咐百姓要因這恩典而歡欣(14∼17節),這恩典是只有神自己才能賜下的(18∼20節)。

i. 列邦歸正(三9∼10)

  9. 耶和華不僅扮演審判官和執行吏的角色,執行命定的刑罰(8節);與此相反的,祂現在扮演的新角色乃是救主。那時,依照祂審判之冶鍊過程,其結果是︰祂將要「改變」(呂譯、現中)萬民(一4,三12、19∼20)的「嘴唇」(今聖;參思高;和合本、RSV 作言語),潔淨他們(參︰伯三十三3),像神的撒拉弗潔淨以賽亞一樣(賽六5∼7)。這可以視為巴別事件的逆轉(參︰創十一1、6∼7、9)126,以共同的語言取代複雜的方言。上下文似乎更支持神學的解釋多於人類學的解釋。合一不只被描繪為一種形式,更是在於功能。就像以賽亞得潔淨一樣,潔淨的目的是要配得對神說話。要求告耶和華的名(參︰創四26;代上十六8;詩一○五1;賽十二4),敬拜祂、事奉祂(參︰出十26;民八11;書二十四14∼15、18∼19、21∼22)。這事奉不僅是同心合意的──「並肩」(呂譯;參︰王上二十二13;耶三十二39,以身體上的不同部分表達的類似詞句,但中文譯本都採意譯方式譯出),這事奉也是普世的,因為萬民都必有分。不只是猶大,也包括所有國家在內;刑罰的目的是復興萬民,使異教徒歸向耶和華。爭鬥和敵意都要消失,結果則是和諧與平安,一同敬拜耶和華(參︰王上八41∼\cs1643;詩二十二27,一○二22;賽二2∼4,五十六1∼7;瑪一11)。

  10. 歸向耶和華的民族(9節),在地理上涵蓋範圍極廣,提及來自尼羅河上游(古實河外;參︰賽十八1;番二12)的族群,更強調了這一點。他們將要獻供物(參︰創四3;詩七十二10;何十6)給神。這裡也稱這些人為向神祈禱的(呂譯、AV、RSV、NEB、JB 皆作「懇求」;參︰創二十五21;出八30;伯三十三26),指他們歸向神,以祂為主、為神。他們是被分散、被趕散的(參︰創十一4;民十35;亞十三7),在地理位置上,他們曾一度遠離神在應許地恩典作為的中心。甚至連衣索匹亞人也在祂主權的眷顧之下,而得祂稱為「我的」(參︰賽十八7,十九18∼25,四十五14;徒八26∼39)。

 

126 參 Craigie, p. 128.

ii. 餘民存留(三11∼13)

  耶和華再次特別提及耶路撒冷和她的居民(1∼7節),雖然他們犯罪,祂仍然賜給他們盼望。這國家中不潔的成分將被除去(參9節),使公義的餘民存留下來。

  11. 那日,即耶和華的日子,將帶來刑罰與恥辱,都是因著神百姓的罪惡(一7∼10、14∼15)。然而這並不是終點,因為那日子也是盼望與幫助的時候。耶路撒冷雖然從前曾經「犯錯」(JB;7節)得罪神,卻必不再羞愧(參5、19節;賽五十四4;珥二26∼27)。耶和華為要消除這一切罪惡,將親自「驅逐」(思高;和合本作除掉;15節;參︰撒上十七26;王下十八4、22;結十一19)惹是生非之人──矜誇高傲之輩(二15;賽十三11;耶四十八29)。這樣,聖殿所在的聖山(參︰賽二2;珥二1;俄16)將會脫離耀武揚威與狂傲的光景(參︰賽三16;結二十八2、17),這是最大的罪惡之一,欲離開神而獨立生活。

  12. 神百姓中那些留下的餘民(一4,二7、9,三13)不再傲慢自大(11節),乃要「謙遜」(思高、現中、RSV、JB;和合本作困苦;二3;太五3;路六20)、「卑微」(現中、RSV、JB;和合本作貧寒;摩二7,八4)。這樣,貧寒在此不是從神而來的審判,反倒顯出耶和華特別的盟約之愛,以及對那些窮乏之人的眷顧。他們可以投靠(詩二12,二十二8,五十七1)祂大能的名(9節;參︰詩二十1;箴十八10;何十二5;徒二21;腓二9∼10)。祂將會繼續扶持他們,儘管他們是住在有罪的人當中。

  13. 這些餘民\cs8(思高、今聖作「遺民」;和合本作所剩下的人,12節)將要擁有耶和華自己的屬性,正與他們犯罪的兄弟相反;在這屬性中,他們必不作罪孽(5節「不作非義的事」),不說謊言(參︰耶九2∼8;結十三6∼8)。敬拜耶和華的潔淨言語(9節),將會替代對異教神祇的倚靠(一5)。不再說褻瀆和詭詐的話(參︰詩一一九118;耶八5,十四14)。信心必定產生道德行為。他們因著謙卑與忠心,不再缺乏、爭競,而必有牧場(二7;參︰彌七14;亞十一7)與「安息」(JB;和合本作躺臥;二7、14;詩二十三2),脫離恐懼(參︰利二十六6;耶三十10;彌四4;鴻二11)。當創造萬物的主得著當得的敬拜與事奉,人就能復得樂園了。

iii. 喜樂之歌(三14∼17)

  作者彷若置身於餘民蒙福的未來時刻,或者是在確信中預嚐那祝福,因此勸勉神的百姓要歡樂。先知所用的方法和其他的救恩詩篇類似(參︰詩九十八;賽十二1∼6,五十二7∼10),吩咐讀者要讚美(14節),不僅為著耶和華過去所做的(15節),也為著祂將來的拯救(17節),更因為祂現在就與這國家同在,如同那慈愛的君王一樣,能夠激發信靠之心(15∼17節)。

  這首內含式的小詩(見100∼102頁{\LinkToBook:TopicID=172,Name= Ⅳ 西番雅書}),可能是西番雅為了這預言而寫的,也有可能是他採用神百姓禮拜所用的詩歌,因它正適合回應耶和華一再賜給祂百姓的恩典。它延續了神繼續住在錫安──大衛的城──的主題,正如撒母耳記下第七章的盟約所應許的,並且也是以賽亞和其他詩篇所採納的(如詩二、八十九)127。

  14∼15. 這個同義平行句可分三部分,用不同的字眼三次重複同一個理念,呼召神的百姓來歌唱(參17節;賽五十四1;亞二10)、歡呼(參︰賽四十四23;何五8;亞九9)、滿心歡喜快樂。這些舉動不是因著他們自己的驕傲自大(參二15,三11),乃是因為耶和華拯救他們(11節),脫離他們未明確說明的仇敵\cs8,以及刑罰(AV、RSV 作「審判」;二3,三8;參︰王上二十40),這些刑罰本是他們應得的。這裡用三個方法描寫神的百姓,二個是地理上的,一個是種族上的。在地理上稱之為錫安──大衛的城(16節;參︰撒下五7;賽一8,十32;見導論Ⅰ{\LinkToBook:TopicID=169,Name= Ⅰ 時代與民族}的結尾,96頁)及耶路撒冷128,這顯然是早於大衛時期的名稱。在種族上稱他們為以色列,這名字來自這民族的祖先(創二十八10∼15,三十二28)。每個名字都會喚起聽眾的回憶,想到神在祂百姓生活中作工的重要時期。

  這裡另外列舉了歡喜的兩個原因。頭一個是︰以色列的王耶和華在祂百姓(5、17節;參︰撒下七9)中間(AV、RSV、JB,參 NEB;現中、NIV 作「跟你同在」)。耶和華不像一些人所說的不在,或無能(參一12),祂乃是與以色列立約的、至高無上的神。祂是在他們當中的神。因著祂有福的同在,他們不再需要懼怕(7、16節)129。先前令人關注的「邪惡」(AV、RSV、JB;中文譯本皆作災禍),現在在耶和華面前必顯為軟弱無力。仇敵(參︰撒下七1;詩八十九42、51)必被逐退,神對百姓的刑罰也必除去(參︰撒下七15,那節經文的原文用了同一個動詞,其上下文是神與大衛和錫安所立的永遠之約)。

  16∼17. 先知現在又把百姓帶到那日,即耶和華的日子;前面曾將這日子描繪成審判與毀滅的日子(參11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96,Name=ii. 餘民存留(三11∼13)},以及那裡列舉的經文)。現在,因著神所賜給那謙卑跟隨祂之人(12節)的恩典,他們可以不再經歷懼怕\cs8,及它對肉身的影響──軟弱無能(手軟,字面意義是「無力的手」;參︰賽十三7;耶六24,五十43)。

  之所以有如此不懼怕的信心,是因著耶和華的同在;此處將耶和華形容成以色列的神,與她的王(15節)。祂大有能力地運行,有如英勇的救主(一14,三19;參︰出十四30;賽九6)。神聖的戰士過去如何引導以色列脫離捆綁、征服應許之地(參︰申四34;書四24;士六12),現在以色列人有需要時仍然可以得力於祂同樣的大能,對教會也是如此(參︰詩二十四8;賽九6,十21;可九1;林後十4)。耶和華的反應也像一個被遺棄的父母,或被拋棄的情人見到所愛之人回到身邊一樣。祂的反應是喜樂的(參︰賽六十二5,六十五19;路十五11∼32)。這喜樂包括兩方面︰高聲歡呼(14節;參︰賽五十四1,五十五12),以及因著祂的\cs9愛而安靜、靜默(默然愛你,呂譯註「祂必靜默無聲於祂愛中」,參現中註;參︰伯十一3)。審判大日爭戰的喊叫聲(一14),將要被兩個相愛之人復和時深沉的靜默所取代。

 

127 見 J. Bright, Covenant and Promise(SCM Press / Westminster, 1977),尤其是49∼77、94∼110頁。

128 見 NBD, pp. 566∼572.

129 「你必不看見」的譯法(參呂譯、思高)雖有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的支持,卻不夠說服力。如果修正這個字,下一節的馬索拉經文動詞「懼怕」,就會失去它在中心平行句(見101頁{\LinkToBook:TopicID=172,Name= Ⅳ 西番雅書})中的意義。

iv. 神的應許(三18∼20)

  預言並非結束於神的百姓喜樂地回應神的良善(14∼17節),而是神應許更進一步的祝福。他們將要得著釋放,脫離壓迫、隔離與苦難,這一切都要被歸國、歡呼與豐富所取代。

  18. 這節經文意義含混不清,這從各種不同的譯文可以看得出來。頭一句話與「節期」(呂譯、思高、今聖、RSV、JB;和合本作大會)有關,這是希伯來人宗教曆法中固定節期的特別日子(參︰創一14;利二十三2、4;結四十六9、11;何二11,九5,十二9)。七十士譯本將這詞與第17節連在一起(參呂譯、思高、現中、RSV、JB 皆是如此,尤其注意標點符號),反映出經歷神喜樂同在的禮儀場合。這種解法恢復了第17∼18節希伯來經文每行分兩部分的結構,和合本的分節將這結構破壞了〔如果第14∼17節之交錯或中心平行句(見101∼102頁{\LinkToBook:TopicID=172,Name= Ⅳ 西番雅書})的假設是正確的,這節經文就不是該單元的一部分,因為它是在這結構之外的〕。這解法似乎也忽略了這節經文的第一個字,這字顯然是指為著這些節期而愁煩(參︰哀一4)130。這種悲哀與第17節的喜樂氣氛不調和,但在現存這節經文較陰鬱的氣氛中,卻是適得其所。

  這節經文最後兩個名詞是與「重擔」(AV、NIV;和合本作擔當;參︰摩五11,AV)有關,或指神的百姓所遭受之羞辱(所有中文譯本、AV、RSV、NEB、NIV;參二章8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87,Name=ii. 摩押和亞捫(二8∼11)}及所列舉的經文)或「不名譽」(JB)所引起的種種艱難。這可能是因著前面提及忽略節期的條例而來的,就如剛剛提及的建立聖日習慣。

  這節經文由兩個動詞分成兩部分。頭一個動詞最可能的意義是︰神聚集(AV、NASB;參第8節註釋{\LinkToBook:TopicID=193,Name=vi. 世人(三8)}及列舉之經文)那些愁煩之人,但是在這種歡欣處境中採取這種行動,其目的並無說明,所以也不清楚。有些譯本的譯法有另一個動詞形式,意思是挪走(呂譯、現中、今聖、RSV、JB、NIV;參一章2節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77,Name= A 人類(一2∼3)}及列舉的經文)愁煩與羞辱。這譯法將本節經文與在神裡面的喜樂連接起來,因此它所牽涉的上下文範圍就更廣了(譯註︰其上文必須上溯至第14節)。這裡說神要使這些愁煩「離開你」(呂譯、現中、今聖)──即離開神自己的百姓,因為這些話都是對他們說的(15、17、19∼20節)。這鼓舞了那些忠誠、真實敬拜耶和華的人︰這些有意義的禮儀習慣將要得著恢復。(譯註︰作者對本節經文的註釋,與和合本的譯法出入甚大,請讀者務必參考其他譯本,尤其是呂譯、現中、今聖。)

  19∼20. 神恩典的干預極急切,副詞「就在此時」(JB;和合本作那時;現中作「時候快到了」;參︰創六17;出十4;耶三十10)表達出這種即時性,神要對付〔參︰結二十二14,二十三25;彌五15(原文第14節)〕到那時為止一直在迫害(參︰創十六6;士十六\cs165;賽六十14)屬神百姓的人。無論是國內反對神和祂百姓的人(參︰尼四10、12,五1∼2),或是在國外的仇敵(參︰尼四1、3、7、11,六1∼2),都要發現自己是在耶和華的掌握之中。

  這裡提及特別的福分,是那時要臨到神立約之民的。那些處境不順利的人,無論是身體上的軟弱,如瘸腿的(彌四6∼7;參︰創三十二32),或地理上及社會上遭放逐的政治難民,如被趕出的(現中作「流亡的人」;今聖作「被擄的人」;參︰申三十4;耶四十12,四十三5;彌四6),都要經歷神的祝福︰祂主動地拯救(17節),祂要聚集(8、20節;參︰彌四6)他們到祂面前,受祂眷顧。受排斥之人得以恢復地位,瘸腿的人得著眷顧。這些不幸之人在不同處境中都曾蒙羞(5節)受辱,他們的命運終於改變了。他們不再作人笑柄,反而成為得稱讚的對象(20節)及有名聲的人(一4,三9、12、20;參︰申二十六19;耶十三11,三十三9)。這不是因著他們自己的善行,而是因著神的作為。

  結束預言的經文重複述說神召聚和賜尊榮給他們,並且延伸其祝福層面。在那同時,耶和華要領祂的百姓進來,恢復他們先前的地位。這片語有時也用來指自被擄之地歸回(參︰耶二十九14),這也適合這段經文上下文的語句。(參歸回;今聖作「重回故國」)。但較適合這段經文的,可能是一般的概念「恢復你們的故業」(呂譯;見二7;參︰伯四十二10;結十六53)。整段經文關切的是恢復產業,而不是被擄的得釋放。

  這些福分是確切的,這些應許能應驗,並且也必要應驗,因為那賜下祝福、發出應許的,是耶和華自己──守約的神。這樣,悔改與盼望的信息於結束和開始時都一樣,都以耶和華為其神聖的源頭。�b

 

130 同一字根的不同形態可能出現在撒下二十13,意義是「挪開,丟掉」,在此用來指那些丟棄或忽略這些節期的人。這個提議出自 R. L. Smith, p. 143。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