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迦利亞書第五章
F.
第六異象:飛行之書卷(五1-4)
先知八異象中的最後三個,在性質上是審刊性的,與先前的並不相同。迄今先知的異象主要是安慰性的,著重四大主題:(1)以色列國度的恢復;(2)仇敵的殲滅;(3)國內宗教生活蒙潔淨;(4)為神發光的見證與事奉重新振作起來。但這些應許實現前,神對付罪的公義必先彰顯:(注54)以色列本國的罪、外邦的罪、全地的罪,這是後三異象的主題了。
第六異象繼承上文四、
1.
異象的情況(五1-2)
我又舉目觀看,見有一飛行的書卷。他問我說,我看見什麼。我回答說,我看見一飛行的書卷,長二十肘、寬十肘。
先知舉目看見一「飛行中」(aphah,進行中,動態)的巨型書卷,長寬20x10肘(30尺x15尺),上下兩面(上這面、上那面)充滿咒詛的字句,「書卷」在聖經辭彙中象徵審判(參結二10),故飛行中的書卷便象徵審判速臨及不能規避。
書卷的大小與曠野的帳幕(出廿六15-25)、聖殿的殿廊(王上六3)及至聖所(王上六5)相同,所以引起不少經解家的意見:(1)這審判是按照神立約的標準,先到神的家(指殿)(如Baron, C. H. H.
Wright, Hengstenberg, Chambers 等主張);(2)審判是按照神的聖潔量度出的(Keil, Feinberg);(3)由這書卷的大小,可見這審判的性質與來源━━審判是因神的聖潔受藐視,故由神的寶座(內殿)發出。
2.
天使的解釋(五3-4)
他對我說,這是發出行在遍地上的咒詛。凡偷竊的必按卷上這面的話除滅;凡起假誓的必按卷上那面的話除滅。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使這書卷出去,進入偷竊人的家,和指我名起假誓人的家,必常在他家�堙A連房屋帶木石都毀滅了。
天使(五3,指四11及四1的那位,即彌賽亞)告訴先知這飛行書卷的意義,原來這是「發出」(Yatsa,帶執行審判之吩咐的含義)(注55)遍行地上(指猶太地,因下文說律法之咒詛是發給活在律法下的)(注56)之咒詛(參申廿七26,廿八15-68,廿九18-29,三十1,三二15上;利廿六14上),尤是指巴力斯坦約所言的咒詛。(注57)
於是天使從律法中選兩例,說明活在律法下的人怎樣受咒詛:(1)凡偷竊的;(2)凡起假誓的。這兩罪就是破壞十誡的第三及八誡的選例。G. C. Luck說這兩條例是法版左右兩邊中間的條文,故代表整個律法。(注58)
Baumgarten稱這兩條選例亦是主耶穌基督在世上所說律法的總綱:愛神與愛人的總結━━偷竊便是不愛人如己;起假誓的等於不盡心、性、意的愛神。(注59)故此,此等罪人就是破壞神的律法者,他們必按咒詛而受審判,被「除滅」(Naqah, 意「除淨」)。
神在此加以補充(五4;或是天使轉達神的警告),他必將審判降臨那破壞神律法者的家,住在(中譯「常在」)他家中(意即審判必不離開那家),叫全家「毀滅」(Killattu, Piel式字是強烈動態詞,意全部毀壞,夷為平地),顯示不遵守神律法的嚴重性,也指出咒詛的效力在罪惡的所在施展出來,使惡人不能逃脫。
關於這方面的警告在歷史上有無應驗亦是學者們所關注的。他們的意見有四:(1)這只是嚴重的警告,不用找歷史應驗(如H.C. Leupold);(2)在當時應驗,如該一章所言(Dods)或如尼十三10,瑪三8所言(Fausset);(3)在主再來前應驗(H.
A. Ironside, D. Baron);(4)先在先知當時,後在主再來前,即指在進入禧年國前,以色列地必全然潔淨,聖地成為「聖」地,這亦是其他先知書所論及,在彌賽亞國度建立時之大除淨的情形。先知在異象中常從當時直看到末世的情況(參三1-5,三9,四6,四9、六10,六13等)。(注60)
G. 第七異象:量器中之婦人(五5-6)
1.
第一次看見與解釋(五5-6)
與我說話的天使出來,對我說,你要舉目觀看,見所出來的是什麼呢。他說,這出來的是量器。他又說,這是惡人在遍地的形狀。
先知又看見一件東西現在他眼前,他莫名其妙,於是向天使詢問何解(五5
天使續說這容器是「惡人在遍地的形狀」(注61)(五6b)。從上文可見(五3),這「遍地」仍指猶大地,而量器是一個象徵,大量器代表罪大惡極,滔天滿盈,審判正在眉前。
2.
第二次看見與解釋(五7-8)
(我見有一片圓鉛被舉起來)這坐在量器中的是個婦人。天使說,這是罪惡;他就把婦人扔在量器中,將那片圓鉛扔在量器囗上。
先知再看,見量器中有婦人坐著,又有一片極大的圓「鉛」(taleut,重約
「圓鉛」是猶太人最重的器物,現今將量器緊緊封閉,叫在內的婦人被扔倒(加「倒」字,即摔倒),動彈不得。這婦人是誰?主要見解有四:(1)代表十個支派(如kimchi);(2)代表全地罪人(keil);(3)代表以色列商業社會上的罪(如Baron, Wright, Von Orelli, Meyer, Laetsch, Unger,即是「拜金牛的罪」、「瑪門的罪」);(4)代表以色列國(參賽四十七1-7,六十二1-5)(Chambers, C.L. Feinberg)━━這是擬人修辭法,以罪作人。如今,以色列罪惡滿盈,必受罰不可(「罪」字在原文是陰性字,用婦人來象徵它是最自然不過的(注62),況且希伯來文喜用陰性辭彙代表抽象的觀念)。(注63)
3.
第三次看見與解釋(五9-11)
我又舉目觀看,見有兩個婦人出來,在他們翅膀中有風,飛得甚快;翅膀如同鸛鳥的翅膀;他們將量器抬起來,懸在天空中間。我問與我說話的天使說,他們要將量器抬到那�堨h呢。他對我說,要往示拿地去,為他蓋造房屋;等房屋齊備,就把他安置在自己的地方。
此時先知看到有兩婦人出現,各具大翅膀,有力展長途飛行,如鸛鳥之翅膀般。他們二人將載有婦人的容器抬起,飛在空中,直抬至示拿地(五9
這二婦人是誰?代表何人?經學家有數個解釋:(1)他們二人代表二支派(猶大與便雅憫)(因量器中的婦人代表十支派,如Kimchi);(2)他們代表二個罪惡勢力,一是社會上的罪惡,一是代表宗教方面的,即是官方及祭司。二勢力聯合起來,叫整個國家敗壞了(如Baron);(3)猶太人傳統將此二婦人解作猶大的二大罪:假冒為善及驕傲,現與罪惡(量器中之婦人)三罪同被貶至反叛神的起源地去(如Cashdan);(4)他們二人代表神執行審判的工具,在末世時將猶大帶到示拿地,那是古時反叛神國度建立的起源地(參創十11,十一2);如今猶大象徵性地被帶到一個境況去(非地理境地),以示全國性、及為期頗久的反叛神,招惹神最後性之除淨式的審判(如C.L.Feinberg, Chambers, Keil, H.C.Leupold, Baron, Pusey, Unger;但此說解釋五11b時━━「為他蓋造房屋......自己的地方」━━甚為牽強,況且以神將以色列人的罪罰回到罪的發源地似乎不算是除淨罪的方法);(5)他們代表亞述與巴比倫,是神審判猶大的工具,將猶大擄至示拿地去(即巴比倫及亞述一帶境地),叫猶大在示拿地經歷一頗長久之為奴的時期(建造房屋,安頓在自己所建造的地方;參五11b)。神用此方法旨在管教、煉淨他自己的選民。此點在歷史上早有應驗,如今選民能歸回自己的地方,又著手重建聖殿,表示神恩複臨他們,他們蒙潔淨了(如第四異象中約書亞除去污穢衣服)(見TOTC),罪歸回原處(「示拿」在聖經中一貫代表反叛神之罪的起源地)等待神將來徹底性的清除(參啟二十)。
最後的解釋雖是回顧歷史(指國亡被擄,同時雖然異象中的事蹟多是往前看的),但在啟示文學中,異象的經驗具有頗大的流動性,時而歷史,時而末世;時而當時,又時而將來。但在回顧中亦向神等待肅清罪惡之時刻的來臨。
以整個異象來看,先知看見自己國家被罰至被擄之地,原來是因為國家罪大惡極(大量器],難逃神的怒氣(大圓鉛)),神用罪懲罰罪(三婦人皆同樣代表),亦即以外邦國罰他們(如哈一的預言)。(注64)
── 馬有藻《撒迦利亞書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