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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迦利亞書第十二章

 

A.  彌賽亞國建立前的事蹟

(十二1━十四15)

 

1.    以色列被圍與被救(十二1-14)

      (第一次描述)

a、       神論以色列的默示(十二1)

 

耶和華論以色列的默示。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堶惜希F的耶和華說。

        第二默示是有關以色列國的前途(對比第一個默示是論外邦受罰的經過)「論」字原文ne'um,意「歎息」,似乎說出神對第二段默示有無限的心意(注28)。先知用三個行動分詞(Participle, 作用為指出該詞之賡續性)(注29)描寫這默示出自鋪張諸天、建立地基及造人心靈的神。首二點指出:萬有皆因神的權能托住而得存立(如來一:3), 最後一點指出神不斷地管理人心,故此,這默示是宇宙性的、普世性的,而全地的動態都不能脫離與以色列的關係,因以色列是世界歷史的中心。

b、   神救以色列的保證(十二2-9)

 

        我必使耶路撒冷被圍困的時候,向四圍列國的民,成為令人昏醉的杯,這默示也論到猶大。那日,我必使耶路撒冷向聚集攻擊他的萬民,當作一塊重石頭,凡舉起的,必受重傷。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使一切馬匹驚惶,使騎馬的顛狂,我必看顧猶大家,使列國的一切馬匹瞎眼。猶大的族長必心�婸﹛A耶路撒冷的居民,倚靠萬軍之耶和華他們的神,就作我們的能力。那日,我必使猶大的族長,如火盆在木材中,又如火把在禾捆�堙A他們必左右燒滅四圍列國的民,耶路撒冷人,必仍住本處,就是耶路撒冷。耶和華必先拯救猶大的帳蓬,免得大衛家的榮耀,和耶路撒冷居民的榮耀,勝過猶大。那日耶和華必保護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中間軟弱的,必如大衛,大衛的家,必如神,如行在他們前面之耶和華的使者。那日,我必定意滅絕來攻擊耶路撒冷各國的民。

 

        十二2當中的一句「這默示也論到猶大」在原文方面可有二種譯法:(1)如中譯(這是正確的譯法);(2)如中譯的小字,暗示猶大也被逼加入攻擊耶路撒冷的國際兵團(如傳統猶太學者之解釋),這亦是多數極端經評家的解說。━━先知開門見山道出默示的內容,這時期不能指在歷史中應驗了(非指在巴比倫時應驗,如Ewald,或指瑪喀比時期,如Wright),原因有三:(1)本段中多次用「那日」一詞;這是舊約大小先知所預言的一個特殊情形,是彌賽亞掌權前後的情形。(2)從「四周列國」、「列國」、「萬民」等詞句多次出現,可以否定這是指瑪喀比時代的情形。(3)從下文(十二10-14,十三1-9,十四1-21)可見本段所論的是有關相同時期的事,還待將來的應驗。本段論及這是「那日」的時候(bayyom kahn, 十二3-4、6、8-9、11等),及「那日」要發生的事。

        「那日」是大小先知書中一個極重要的主題,是關乎二方面的預言;(1)外邦國受審判的時候,亦是以色列受熬煉之時;後者稱為「雅各的災難」(耶卅7),亦俗稱「災難時期」,(2)外邦國蒙恩時,亦是以色列國度建立時,此段時期俗稱「禧年時期」。在本處前只有一處記載這日子的情形(八23),即是指以色列及外邦人蒙恩的時候。總言之,「那日」可分二部份,一指災難時期「如珥三1-17);一指國度時期(如珥三18-21),每部份亦可稱為「這日」或「那日」,只有上下文才可助澄清該指那部份。

        從內容看,本段是指在災難時期外邦人圍攻以色列的時候,按聖經預言,此時以色列備受極猛烈的攻擊,但神卻向他的選民發出保護的保證,共七方面:

        (1)    叫敵昏醉(十二2)━━在聖城被圍時(接近戰爭的末期,也是災難時期的末期),神使合攻它的列國成為「皆醉的杯」。此詞是舊約的俗語(如耶廿五15-28,四十九12,五十一7;結廿三31-33;詩六十六5;參啟十四10,十六19),意指神將盛在杯中的審判傾倒下來,叫喝者昏醉無力抵擋。在此時,作者附上這默示亦是有關猶大的(暗示以色列南北國的人已蒙抬聚在巴力斯坦,聯合抵抗列國強敵,亦有不多學者如Cashdan, Kimchi, Jerome解作在此時猶大加入外邦戰圍,向「自己人」耶路撒冷的居民圍攻,但此說憑據不強)。

        (2)    叫敵受傷(十二3)━━那時耶路撒冷如同極大的磐石,凡觸之皆受重傷,此保證尤勝第一點。上文只指出仇敵毫無招架之力,此處卻說他們必受重傷。

        (3)    叫馬眼瞎(十二4)━━馬軍在古時是最有力的「武器」,如今神叫他們(馬及兵)驚惶、顛狂、眼瞎(參申廿八25),意謂最強力的軍火也變為無能。

        (4)    叫神得榮(十二5)━━這時以色列的領袖(族長)必承認他們的得勝是因神以超人的能力賦予他們之故,本節是指選民的勝利是神跡性的。

        (5)    叫民如火(十二6)━━選民蒙神賜予特殊恩典,使他們如烈火對乾柴般,輕而易舉燒滅仇敵。現今作者寫他們不僅只在防禦與守衛,再進而化守為攻,使列強都在烽火之中受滅亡。

        (6)    叫弱變強(十二7-9)━━神拯救的對象是先弱後強的。他先拯救在遠處、無自衛能力的(帳棚之地,他們的心情較易戰競,再者,城外各地也是敵人先爭奪之地,也會先失守),免得耶京(大衛家)的居民自命不凡,滿以為是神居所的百姓(「聖城之民」,大衛家和耶路撒冷居民是同義字,「和」字該譯作「就是」),便以為必先蒙拯救,而會輕視其餘地方的百姓(「猶大」字指其餘之民)。

        神亦必保護聖戰中軟弱者,使他們如大衛(之英勇),如神(的大能),如在歷史中帶領他們的彌賽亞(非如一些學者根據自七十士譯本將「神」解作天使)。

        (7)    叫敵滅絕(十二9)━━本節再次堅定以上的保證,但亦透露神定意滅絕以色列的仇敵,與保護及拯救他的選民。

        這七方面的保證足以堅固選民的信心,叫他們努力建殿,迎待彌賽亞降臨,重建國度。固然有學者(注30)將這一連串的保證用在教會方面,如「重石頭」(十二3)即教會;「族長」(十二5a)即教會的領袖;「火盆在木柴」(十二5b)指福音摧毀異教;十二7指教會沒有貴重的分別(城市的信徒不能勝過鄉村的);十二8說嬰孩的禱告足以保護教會等。這些靈解法完全超脫聖經作者的原意,不能接納。

c、   神救以色列的途徑(十二10-14)

 

        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救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必仰望我(或作他,本節同),就是他們所紮的,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那日耶路撒冷必有大大的悲哀,如米吉多平原之哈達臨門的悲哀。境內,一家一家的,都必悲哀;大衛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拿單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利未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示每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其餘的各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

 

        此處先知從上文所論有關軍事政治性的拯救轉而論屬靈的拯救;也可說若要有軍事性的拯救,選民中必先需有屬靈上的悔改、蒙恩、赦罪、救贖。本段經文與羅十一25-27發生頗富連接性的關係。

        先知記錄神在此時(即以色列被圍攻,軍事上危機四伏時)必拯救他們,這拯救是經歷三方面的過程:

        (1)    聖靈的澆灌(十二10a)━━在這危急的關頭,神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參來十29)澆灌給以色列民(大衛家)。人的悔改全在於聖靈的工作,這是聖經一貫的原則,故此時神將聖靈大大地澆灌給他們,使他們向神懇求赦罪之恩,這時正是珥二28-29;賽四十四3;結三十六26-27;卅九29等預言之應驗。本處論及悔罪的能力方面。

        (2)    被紮者的顯露(十二10b)━━以色列蒙神賜悔改的靈後,他們立時為「國家性」的罪悔悟,那是有關他們國家以前棄絕並釘死神的彌賽亞那件事;故本處經文論及悔罪的原因方面。

        此時以色列必昂首仰望他們所紮的彌賽亞(參太廿四30;約十九37;啟一7)。「仰望」(nabhat)指肉眼的看見(如民廿一19)或屬靈的內見。若此處是指肉眼的看見,那就暗示此時主在天上,準備率領天軍回來搶救他們,挽回他們的國命。

        有些學者將被紮者解作一群為神殉道的敬虔者(非彌賽亞),大概在波斯時期(即撒書下半部著成日期)為信仰捐軀的人。但「紮」字(daqaru)雖曾譯成「侮辱」(如七十士譯本)或「恥笑」或「褻瀆」(如H.C.Leupold),可是它在舊約十一處出現的地方,沒有一次譯作「侮辱」或「恥笑」,而這字直意「刺死」(如十三3譯作「刺透」),其意與以賽亞五十三5的「鞭傷」(meholal)具有同等的涵義。其他經文如民廿五8;士九54;撒上卅一4;代上十4;賽十三15;耶卅七10,五十一4;哀四9等皆譯作「刺透」。(注31)拉丁通俗本正確地將之譯作「紮傷」或「紮死」(Confixerunt)(注32),故從這字的用途可見被紮者必是以色列國當年所紮死的彌賽亞。現今他們在國危時仰首祈望彌賽亞的赦免與拯救。

        (3)    全國性的悔改(十二10c-14)━━本段重點在悔罪的證明方面,先知在三方面指出以色列此時真誠為罪的哀痛:

        (i)他用哀悼獨生子及長子之悲痛,表達他們為罪之痛悔,以顯其真誠的悔罪(參耶六26;摩八10)。

        (ii)此外,他又藉著以前一次全國性的大悲哀,用以形繪當時選民為罪之哀痛,那是約西亞王在米吉多平原與埃及王尼哥交戰而喪命之歷史,是時以色列全國為痛失一賢君而在哈達臨門舉行極大的國哀(參代下卅五22-27),可是舊約卻未記錄這次在哈達臨門之大哀悼場面,學者們逐有四種揣測:

        (a)撒迦利亞根據一錯誤的傳說記載這事,故以訛傳訛,造成本句的錯誤(如一些批評派的主張)。(注33)

        (b)「哈達」與「臨門」是迦南地兩暴風之神的名字(參王下五18),也是亞蘭人及希臘人常向之認罪哭泣的神(參結八14)(如舊約釋義全書)。

        (c)哈達與臨門為兩英勇君王之名,他們為國捐軀,致全國舉行盛大舉哀(如他爾根譯本)。

        (d)據耶柔米考究,哈達臨門為一小村落,處迦南地米吉多城之東南約四哩。相傳約西亞受創後負傷到此斃命,後來全國為他舉哀,這一傳說亦傳至撒迦利亞的時代,只是舊約歷史書的作者不覺得有此需要記錄下來(但後來如歷代志編著時,因為這盛大的哀悼乃一件每年紀念的事蹟,是故記載於內,參代下卅五25(注34)(這是一般保守派學者的解釋,如Leupold; Laetsch;Unger等)。

        (iii)作者以人人悔改,沒有例外(男女單獨地各在一處),顯出此次的悔改是全國性的,先知以五家代表全國(a)大衛家(代表王族),(b)拿單家(代表先知,如C.L. Feinberg),(c)利未家(代表祭司),(d)示每(代表「雜務祭司」,參民三21),(e)其餘的人。

        另有學者(如Keil, Leupold, Unger)稱拿單亦代表王族,故王族二家、祭司二家及其餘的百姓皆獨自為罪哭悔。猶太傳統記真誠的悔罪需男女分隔、各自哭泣的(Sukkoth 51b, 52a)。(注35)

── 馬有藻《撒迦利亞書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