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拉基書第一章
Ⅰ 標題(一1)
這句簡短開場白的每個字都需要說明。耶和華話語的神諭,希伯來經文第一個字 mas*s*a{~,在撒迦利亞書九11、十二1中,RSV 以它為標題,但在這�堳o前後不一致,將它當作句子的一部分(希伯來文句型形態),因此把「一則神諭」改為「的神諭」(JB、NEB 則不同,在三處都保持「一則神諭」)。(mas*s*a{~ 的意思,見「增註︰耶和華話語的擔子」,173頁。)以賽亞書十三至二十三章也用這個字,引介指責列國的神諭,特色為末日的審判。撒迦利亞書最後六章都是講末日的事。雖然瑪拉基書在寫作範疇上與他們不同,但卻同樣確信神隨時會來審判世界。使先知感覺沉重的「擔子」,是要讓人的良心沉重不安,直到預備好面對「那日」。
以色列,一度曾為北國的名字,不過一直可作全國的代稱;如今歸回猶大的少數人則代表全國。瑪拉基,一般英譯本均視此名為專有名詞,只有摩法特譯為「藉他的使者」。導論已陳列出匿名說的正反論點(224頁及下),拒絕以瑪拉基為先知的名字,並沒有充分的理由。可是多數人仍然接受這卷書的作者名字不詳的說法;這幾章所受到的重視不足,部分原因難免與此有關。
Ⅱ 蒙恩的子民(一2∼5)
瑪拉基的任務是向以色列說話(1節),所以一開始便肯定神對這個立約之國的愛。百姓對這句宣告的回應卻是懷疑,由此可見這篇信息確為當代人的需要。這個群體中,人與人之間的愛衰退(二13∼16),以致人對神的愛也失去信心,甚至對神使他們能夠回到耶路撒冷、重建聖殿,也並不領情。
2. 一般人以為,神的愛到了新約才開始啟示,其實絕非如此。從創世之初,這愛就隱約可見;與亞伯拉罕立約之後,又更明顯(創十二1∼3,十七1∼8)。申命記則明文昭示,這卷書記載對出埃及與立約事件的神學反思,揣摩出動詞愛(希伯來文 ~a{he{b[)之中的揀選意味(申四37,七7、8,十15),而教導以色列人應當用愛來回報神(申五10,六5,十一1、13)。「神愛人」必定是最難領悟的真理之一,否則就不會需要如此反覆叮嚀。以色列的回答︰�諞蝻侇R我們?若不是諷刺,也是懷疑。現代人則聲稱,「神愛世人」這句話,經過千百個批判已經死透了。不用哲理深思的人,更認為這是人的綺想,純感性的話。
先知明白歷史的證據對信仰的重要性。他問道︰以掃不是雅各的兄弟嗎?預期聽眾會回答,不但是兄弟,還是孿生兄弟,強調他們同有機會,憑以撒兒子的身分進入亞伯拉罕蒙福之約。以掃既是哥哥,按自然法則享有優勢。然而我愛雅各。舊約從未教導說,雅各比以掃更可愛,或比以掃更討神喜悅;不過以掃輕視他的長子名分,將它賣給詭計多端的弟弟,乃是事實(創二十五29∼34)。神揀選雅各,找不到更多的解釋,聖經只說神喜悅愛他(申十15),雖然他微不足道(申七7、8)。雅各(以色列,創三十二28)為這項恩寵付出很高的代價。神對雅各向祂的回應從來沒有滿意過,因此他們經歷到被擄的慘劇;而以掃──以東人的祖先(創三十六1)──卻免受此苦。在耶路撒冷被巴比倫征服時,以東人站在侵略者的一邊,提供情報,搶奪戰利品,切斷逃亡路線(俄10∼14節)。猶大地區人去樓空後,以東人遷入,顯然得到不少利益。
3. 我卻恨以掃。動詞「恨」要從神揀選之愛的亮光來解釋。雅各被揀選,被「愛」的事實,就意指以掃被撇棄,被「恨」;在揀選時必定會有所撇棄。這並不是對以掃個人的恨惡。不過,因以掃和他的後裔對雅各懷恨不散,世代為仇,終於招致神的審判。
在瑪拉基寫此書時,耶路撒冷已經復原,聖殿已蓋好六、七十年(見導論)。那段時間,從沙漠入侵的拿巴丁人(Nabateans;《馬喀比書上卷》五25)掠奪以東地區,他們不得不遷居到猶大南方的尼吉夫(Negev)。後來他們的國家稱為以土買(《馬喀比書上卷》四29,五65;可三8),以希伯崙為首都301。拿巴丁人何時入侵,無人知道,但可能早在第六世紀302,意思是可能在瑪拉基的時代之前。拿巴丁人建了彼特拉城,位於峭壁上;這城似乎自主前第四世紀就開始興建。
時間已經證明,以東人趁火打劫猶大,結果自己也受罰。神對世事的護理,顯出祂的公正。
4. 如果以東人自信滿滿,認為可以回到老家、重建城邑,好像猶太人一樣,先知要破碎他們的美夢。神可以賜下這種恩典,也可以不賜下;以東就是不會得到。猶大應該注意到這件事,慶幸自己的蒙恩,不要怨歎自己的命運。以東地要被人稱為罪惡之境,和撒迦利亞給猶大的名字「聖地」(亞二12)形成強烈的對比。猶大會得到潔淨(亞五5∼11),以東卻成為耶和華永遠惱怒之民,是極可怕的審判;猶大因此更當謙卑,為神對她的愛獻上感恩。瑪拉基一定知道以西結對以東的預言(結三十五),其中以「荒涼」(希伯來文 s%#ma{ma^)為主弦律。瑪拉基在第3節用了同一個字,「使他的山嶺荒涼」;而「永遠荒涼」(結三十五9)與本節末的「永遠」斥責相互呼應。萬軍之耶和華,見增註,第43頁。
5. 為證明神的愛,瑪拉基選擇的證據,是以色列人可以親身驗證的,就在他們眼前發生。他們應該更早就看出來,但是因為專注於內部的困難,他們未能放眼觀看神如何對待另一個國家。瑪拉基帶諷刺地說,耶和華的疆界不限於以色列。如果以色列會向外觀察,就更能領會神的愛;和其他國家比較起來,神對待她何等奇妙。如果神鍾愛的對象不能看出神愛她,她對其他國家就沒有見證可言(創二十八14)。因此,瑪拉基盼望看到百姓「轉向」,從冷漠變為滿有新的把握;他很可能期待即將發生末日事件,一次而永遠地彰顯出耶和華是宇宙的主宰。
301 大部分專家認為如此,不過 M. Noth 暗示拉吉是首都。The
History of Israel, S. Godman 譯(A. &
C. Black, 1958),343頁。
302 S. Cohen, IDB, III, 'Nabateans',
p. 491.
Ⅲ 蒙恩的祭司(一6∼二9)
瑪拉基很勇敢,竟向大有勢力的祭司階級直言,指出他們事奉的缺失。既然祭司已經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二7),他又是誰,有權柄奉萬軍之耶和華的名說話?從他向祭司發言的方式(一6,二1)顯示,他並不是他們當中的一分子;而他若是「平信徒」,敢如此說話,惟有對神所賜給他的權柄具十足的信心,才有可能。神既讓一位「外人」來批判以色列家的權貴,包括王室、先知、祭司都在內,就顯明祂在運用屬祂的終極權柄,以免以色列因權勢絕對化而墮落,就像其他的團體一樣。
先知在向全國發言之後,便轉向專職事奉神的人,他們的責任重大,要交的帳也大(路十二48)。以西結的執刑者以聖殿為起點,他也從這�媔}始(結九6)。
A 控訴(一6∼14)
6. 瑪拉基很有技巧。他先贏得聽眾的同意,才舉出他們的罪狀。大部分祭司都有兒子,而摩西的律法也已家喻戶曉,所以當他提出第一道命題︰兒子尊敬父親,大家必一致支持。把第五誡提出來,就等於將神之約的條件擺列在眾人眼前。僕人敬畏主人,因為是買回來的,就屬於主人,必須服從,沒有選擇的餘地。問題是,祭司是否以萬軍之耶和華為他們的父親或主人。無論如何,責任難逃。
在出埃及拯救之初,就已暗示神與以色列之間有父子關係︰「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出四22)。何西阿視以色列為不知感恩的兒子(何十一1);以賽亞的預言一開始,即為天上的父埋怨祂兒子的背叛(賽一2)。瑪拉基和從前的先知一樣,看出他所探究的問題,核心乃是與神關係的破裂。對神的性情和旨意,不是關愛與信任,倒是一片反感。這就是祭司未用上好的祭物尊敬祂的原因。瑪拉基並不是講究禮儀的細節,而是在意他們拒絕尊敬天父、敬畏主人,就是那位「在以色列境界之外」顯為大的。
我們在何事上藐視�諈漲W呢?犯罪心態常是「隱藏的過失」,所謂隱藏,就是罪人感覺不到;但這卻不能成為理由。
7. 將污穢的食物獻上(RV︰麵包),這�堿O指動物的祭,第8節便是證明;動詞獻上(希伯來文 niggas%)是瑪拉基形容獻祭的特殊用字(一8、11,二12,三3)。污穢(希伯來文 m#go~a{l)主要是指禮儀而言(拉二62,「算為不潔」);可是這些祭物的不潔,首先是因獻祭之人的心態,其次才是因禮儀的不完全。我們怎麼污穢了它(RV︰��)?以色列人提到神的名,就是指神本身;如果神的名被藐視或污衊,就是神被污衊。希伯來經文為「污衊�諢v(有敘利亞和武加大譯本的支持),這很可能是原文;但此種尖銳的表達,希臘人受不了,所以七十士譯本讀為「污衊它」,舊的拉丁譯本也跟進。
耶和華的桌子(參12節),舊約中惟獨瑪拉基用過這一詞彙,不過詩篇二十三5、以西結書四十四16,都有這概念。先知不是指在聖所擺聖餅的桌子(出二十五23),因為他所想的是流血的祭牲;他是指以西結所提到的桌子(結四十39∼43;參四十四16)。這些桌子放在內院的門旁,為要宰殺祭牲;但撒督祭司則進入聖所,接近「我的桌子」(結四十四16)。難怪先知視這些桌子都為「耶和華的」。是可藐視的,祭司顯然絕不會說︰耶和華的桌子可以藐視;但瑪拉基指出他們不當行為之含義,藉以暴露他們潛意識�堛犖A度。
8. 雖然我們看不見自己的心態,但由此產生的動作,卻是人人都看得見。每一頭祭牲都應當完美無瑕(出十二5;利一3、10等),律法明文禁止獻上瞎眼的、瘸腿的、有病的動物(利二十二18∼25;申十五21)。只要稍微思想,就知道有瑕疵之物是不能送給省長的(該一1、14,二2、21;尼十1),更何況是神。瑪拉基喜歡以這種日常生活的例子,說明獻祭的合理作法。
9. 先知語帶諷刺地要人懇求神,這是撒迦利亞的用語(見亞七2的註釋),祂好施恩與我們。東方人送禮,不單是感激對方的善待,也盼望將來能得好處(箴十八16);但若送的禮物不得體,則是自找麻煩。這種禮物經由你們的手送出,是對希伯來文一個難明之詞的解釋(直譯為「從你們的手是這個」),依據主體「祭物」來解。NEB 比較概略︰如果你們這樣作;而 JB 把它當括號處理(這是你們自己的錯),並在註腳中將它解釋為插入的邊註,不把責任歸給先知(參 RV︰這曾是透過你們的作為)。有些註釋家把第9節解釋為一個真誠的呼籲,要百姓悔改303,但諷刺的解釋最符合上下文。獻祭並不是爭取神恩寵的方法(詩四十6∼8)。
10. 瑪拉基很認真地說,關上門還比持續舉行無用的敬拜更好。這種儀式讓人誤以為有價值,而產生虛假的信心;因此他十分憤慨。最好讓大家清楚︰耶和華不喜悅(希伯來文 h]e{p{es])這些。聖經有時會說耶和華喜悅(h]e{p{es])一個人(詩二十二8,四十一11;參︰賽五十三10),或一塊地(賽六十二4;參︰瑪三12);但古列,那位外邦王,竟也能成就神的旨意(h]e{p{es];賽四十四28),令人驚異。以色列不肯順服,而在聖約以外之人倒做神喜悅的事,這種對比或許出現在先知心中(參12節)。
門可能是指通往祭司院的門,處理祭牲的桌子就放在那�堙]結四十39∼41)。如果這些門關上,就無法獻祭。事實上沒有人膽量夠大,做到這一步。在我壇上燒火指祭司在敬拜上的工作,不是殺牲畜,那是獻祭之人要做的(利一5,三2,四24、29)。先知在這整段中所想的,全是祭司的責任。昆蘭團體曾引用這一節,以它為依據而拒絕耶路撒冷的獻祭制度,視之為無效304。
11. 這幾句話常被引用,但卻不容易解釋;有幾位學者否認它們屬於原書305,理由為︰這一節否定了在聖殿敬拜的必要性,與先知剛說過的話相反。郝斯特(Horst)認為,一章11∼14節是對平信徒講的,用責備祭司的話再來責備他們。為了反對這些論點,必須舉出一個事實,即引介的字「因為」,將這一節與前面連在一起;而「外邦」和「你們」(12節)的對比,將它與下文相繫306。這一節的合法性並沒有推翻的理由;而祭司不再是發言的對象,也說不通。
這一節很重要,因為表面上它似乎同意二十世紀盛行的看法,即所有敬拜,無論是獻給什麼神祇,實際上都是獻給那位全地之神。已過世的首席拉比講評說︰「甚至敬拜天象的異教國家,也是向一位超越者獻禮物,如此便等於尊榮我的名;他們所獻給我(非直接)的貢物,是出於單純的心靈;神鑒察敬拜者的心。這個奇妙的思想經由拉比斯(Rabbis)進一步推展,成為猶太教普世觀的重要特色。」307 基督徒主張同一論調的代表,可推尼威廉(W. Neil)︰「我們應該感謝這位不知名的作者……因為他夠大膽,在這樣的時候能作出令人驚愕的承認,即︰無論是在哪一種宗教的名義下,只要是真心實意的敬拜,實際上都是獻給那位獨一真實之神(參︰徒十35)。」308 倘若這是對瑪拉基話語正確的解釋,那麼,聖經中就只有他一個人表示︰異教獻祭也可當作是獻給神。
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地,範圍沒有比這更廣的。類似的語句在詩篇中出現兩次(詩五十1,一一三3),在以賽亞書中出現兩次(賽四十五6,五十九19),每一次都是描述神在全地掌權,祂隨時會向列國彰顯祂自己為創造主、大君王、救贖主。查銳注意到,這種用法使瑪拉基的經文有瞻望未來的意味309。如果先知是想到分散各地的猶太人或歸化猶太教者310,他不太可能會用這個詞彙,因為他們並沒有遍布全世界,就連當時有限的地理範圍也未布滿。
我的名在外邦中被尊為大。本章中先知四次形容神為大(5、14節,兩次在本節),因為他希望這個真理能深入人心。希伯來文不需要動詞,究竟是現在式還是未來式,要看下一節子句中的動詞。在各處,「處」(希伯來文 ma{qo^m)可能有「聖所」之意(參︰創十二6;申十二5、14等)。獻香,希伯來文很難了解,這字由兩個分詞組成,但所有英譯本都將前者當作名詞「香」311(即︰「造來產生煙的」),以解決問題。第二個分詞,也是被動式和使役式,意為「被拿來獻」;不過時態有彈性,不一定指現在式(參 AV、RV 小字︰將被獻上)312。上下文才是定奪的因素。但即使是未來式,也有「快要被獻上」之意,表示這件事近在眼前,必會發生。所以這一節有末日的成分在內。
先知說,耶和華的名在外邦中為大,這種講法很有意義,因為聖經作者很看重名字,特別是神的名字。舊約的名字代表該人物的特質。「認識�謔W的人要倚靠�諢v(詩九10)。改名字意味著特性有所改變(如︰創三十二28)。巴力之名意思是「我主或丈夫」,何西阿不容人使用這名(何二16),因為它與低級的異教有關。因此,若說一位先知會主張,當時的列國所敬拜的對象,名字雖不同,仍然是耶和華,實在令人難以想像(賽四十二8)。他應該是在宣告︰外邦各國將來必會認識聖經所啟示的神。
這一節所用的獻祭用語,也需要查驗。前面曾提過,先知用一個不尋常的方式來說「獻香」。嚴格來說,「造來產生煙的」不但可以指香,也可以指燔祭;不過這�堥洏帠o動詞的分詞,而它只在此處用過;它的形式與 miqt]a{r 很像,這個字用於出埃及記三十1,指香壇。由此觀之,先知乃是想到燒香的聖禮,這是大祭司的特權(民十六);他並不是指動物的祭。潔淨的供物,供物一字(希伯來文 minh]a^)泛指任何一種禮物,與其他祭並列時,常指素祭(如︰出三十9,四十29;利七37)。形容詞潔淨的是 t]a{ho^r,其他地方從未用這字來形容祭物。平常用的形容詞是 ta{mi^m「無瑕疵的」,亦即在禮儀上合格,而 t]a{ho^r 則不單指禮儀,還指道德與外貌的純全。利未人最好的祭也沒有用這個字來形容(何況瑪拉基當代的祭司獻上有缺陷的祭);如果主張,外邦人向神可以獻純淨的祭,而神所賜的祭禮還不配這樣來形容,實在說不過去。有人主張,瑪拉基是用誇大的形容法,而外邦人的祭雖然不足掛齒,但相對而言\cs8可算純潔;這種觀點令人難以接受。先知對以色列鄰國的道德水平,毫無虛幻的美感(瑪一1∼5,二11)。
經過以上相當詳細的探討,可得如下的結論︰ (1) 先知期待神的名在外邦中受尊崇;他們將會認識神。這不是新觀念,以賽亞也曾預見這種歸信(賽二2∼4,十一10;參四十二6,四十九6,五十五3∼5,六十六18∼21),以西結在歸回的預言中,經常重複說︰「列國就知道我是耶和華」(結三十六23,三十七28,三十八23,三十九7)。 (2) 瑪拉基比他的前輩更進一步看見,這種全球性的敬拜,不限於耶路撒冷的利未人之祭(對照賽六十六18∼21;亞十四21)。 (3) 由上下文看,分詞「被獻上」(全句惟一的動詞),必須視為隨時會臨到的未來式。瑪拉基期待耶和華會突然駕臨聖殿。在這�堨L也想到,目前不完全的祭,將來會以純淨的祭為其高潮,那個祭在價值和功效上,都超越先前所有的祭。他沒有說誰會獻此祭,只用被動式說︰「它快要被獻上」。因此,這有缺欠的獻祭制度,就是長久以來令先知頭痛的制度,在瑪拉基看來,會被另一種祭超越;事實上,耶穌基督的祭便超越了該制度。透過這一個祭,原本在應許之約上為局外人的,現在也能與神和好(弗二11∼22)。
12. 在與未來即將發生的事對比之下,瑪拉基又回頭看當時祭司所獻的祭;你們是強調語。瑪拉基剝除一切自欺,直率地指出他所察覺的動機︰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污穢的,更好的譯文為可以被污穢(NEB);這子句與其上的食物可以被藐視平行。這是耶和華對他們動機的評鑑。
13. 祂注意到他們對儀式厭煩(基督徒對敬拜厭煩的理由更少),這便意味著你們對我嗤之以鼻,亦即「用輕視的眼光看我」。正如一章7節,「我」可能是原文,因「它」的文意較弱(RSV 小字)313。英文表示被藐視,會說︰「你用鼻尖對著我。」倘若一個人假定神應當恩待他,就會產生這種結果。這是「廉價恩典」的觀念;而在這個詞彙還沒有成形之前,海恩(Heine)已界定了它的含義︰「神必會赦免我,那是祂的工作。」314
在無效的祭牲榜中,瑪拉基首先列舉被搶奪的(希伯來文 ga{zu^l),即︰被野獸抓去分屍的(參一8,那�堶漸�提到瞎眼的)。被撕裂的動物不可以給人吃,要扔給狗吃(出二十二31)。把這樣的肉獻給神,等於公開羞辱祂。何況,牲畜是用來替罪的,有瑕疵便無效,不會被接納(利二十二20、25)。惟有代表悔改與信心的祭物,在神面前才有價值,對人也才有功效。有人辯稱,錯誤當歸那些帶祭牲來的人,但祭司有責任拒絕他們。
14. 這一節以甘心祭為例,即在面對壓力時許願,若神施恩拯救,將獻祭感恩(創二十八20∼22;民三十2;拿二9)。利未記二十二19規定,這種祭必須獻公的牲畜。祭司、百姓和寄居的外人都可以來還願(利二十二18),因此他們都會受試探,到時候拿一隻便宜貨來充數(參詩七十六11︰「你們許願,當向耶和華你們的神還願」)。利未人的城四圍有牧場可養牲畜(民三十五3;書二十一2),所以祭司與利未人自己有牲口315。行詭詐的在還願時想要欺騙神,他們會受咒詛。約書亞記八34記載,每逢在更新聖約的典禮中,都要覆誦祝福與咒詛的話(參︰申二十七,二十八;王下二十二13)。咒詛(希伯來文 ~a{ru^r)一字,用於申命記二十七15∼26儀式的咒詛中;它們實現的方式,列於申命記二十八15∼68。因此,咒詛並不是空洞的威脅,乃是會致死的;而祝福則是賜下生命(申三十19)。蔑視神的人不會不遭懲罰;他們將發現,祂不單是父、是主(6節),也是大君王;祂絕不放過嘲笑祂威嚴的人。
在知道耶和華之名的國家中,總有些人敬畏它。喇合便是敬畏神的見證(書二9∼11);摩押女子路得承認祂是她的神(得一16);尼尼微人回應約拿的信息(拿三5∼9),和那些受驚的船員一樣(拿一16);巴比倫和波斯的統治者,以及從前的法老,都發現耶和華是萬神之神(但二47,三28,四37,六26、27;參︰拉一2)316。相形之下,瑪拉基在這�堙A以及11節,乃是指外邦隨時會有的信仰轉變;他們將會前來朝見大君王──也許是列隊而來。
303 包括猶太註釋家 Abraham Ibn Ezra(1092∼1167)和 David
Kimchi(1160∼1235)。
306 Chary, p. 241.
307 J. H. Hertz, The Pentateuch and
Haftorahs, 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29), p. 474.
308 W. Neil, IDB, III, 'Malachi', p.
232.
309 Chary, p. 242.
310 J. M. P. Smith, ICC,結論道,先知可能意指散居各地的猶太人團體(31頁)。D. R. Jones,TBC 也持此觀點。W. E. Barnes, CB,則認為是指歸信猶太教的外邦人。
311 見 BDB, muqt]a{r, p. 883.
312 Hoph~al 分詞含有未來之意,最明顯的例子是撒下二十21︰「將丟出」。參 GK,§116頁。亦參 William F. Steinspring, 'The Participle of the Immediate Future and Other
Matters Pertaining to Correct Translation of the Old Testament' 之文,在 H. T.
Frank 和 W. L. Reid 所編 Translating and Understanding the Old Testament (Abingdon, 1970), pp. 64∼70.
313 「這一段是 Rabbis 所舉出十八則 Tikkune/ Sopherim 之一,即,猶太文士修改過的經文,以免原文接近褻瀆的表達方式。」E. Cashdan, Soncino Commentary, p. 341.
314 Princess della Rocca, Souvenirs de la
vie intime de Henri Heine (
315 利未人城巿的歷史性,大部分學者均能相信。見 W. F.
Albright, Archaeology and the Religion of
316 無論對這種承認的表達方式持何種看法,都必須接受一個事實︰這些外邦的首領成全了神的旨意,因此「順服」了祂;儘管他們並不知情。
──《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