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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第二章

 

B 審判(二1∼9)

  1. 以上的控訴或許包括祭司以外的人,不過審判卻是特別針對他們。稱謂的方式,哦,祭司們,有不祥之感,讓人想起被擄前先知審判的信息(如︰何五1;摩三1;彌一2)。這命令(希伯來文 mis]wa^)意味著即將宣布的審判絕不會減輕。

  2. 你們若不聽從,雖然審判是以條件子句開始,但本節的結尾顯示,避免受刑的可能性已經消逝,緩刑的時期已經結束。這句的結構可能是受申命記二十八15的影響,先知在提到耶和華將使咒詛臨到時,可能是想到這節經文。動詞臨到是強化形式,因此可以譯為「投出」或「放鬆」;咒詛必會臨到,不會撤回,一旦宣布,立刻生效;就像祝福一樣,不會改變(創四11∼14,二十七37)。我要咒詛你們的祝福,可以從兩方面了解。一方面,「祝福」可以解釋為物質資源、先決條件;對祭司而言,便是接受百姓的十一奉獻(民十八21);另一方面,可指祝福的話,這是祭司有權宣告的(民六24∼26)。無論是哪種情況,祝福都會反彈成咒詛,臨到他們。事實上,瑪拉基聲明,耶和華已經執行這個威脅了,因為他們不把命令放在心上。這個講法與哈該的「省察」類似(該一5、7,二18)。

  3. 瑪拉基現在進一步指出咒詛的內容。我必斥責你們的後裔(直譯,種子),AV、RV 認為這是指收成減少,因此十一奉獻與其他祭物也會減少;而 RSV 以「種子」指子孫(參︰耶三十一27)。有些解經家改變母音的記號,結果就如 JB 的翻譯︰「現在注意我將如何癱瘓你們的膀臂」,NEB 也相仿︰「我要砍斷你們的膀臂」,意思是︰使你們沒有能力作祭司的工作(撒上二31;詩十15;參︰王上十三4)。不過希伯來經文可以有這兩種解法,相當合適。人數與收入逐漸減少的事實,雖然戲劇性不強,卻亦為有效執行神審判的方式。

  又把糞抹在你們臉上,就是你們祭牲的糞。祭牲的排泄物要從聖所清除,拿去焚燒(出二十九14;利四11等);獻低賤祭物的人令神非常厭惡,所以他們和祭物都會被丟到糞堆去,離開神的面。他爾根不直接寫出這比喻,而譯為︰「我會讓你們臉上顯出你們犯罪的羞恥」。這種作法並不讓人意外,因為這個意象大大冒犯了生來就受訓要從事聖職的人,難怪他們會起反感。相較之下,第八世紀的先知們對祭禮的斥責(賽一11∼15;何四6∼10;摩四4、5,五21∼23;彌六6∼8)文雅多了。

  4. 希伯來經文和所有的直譯本都同意,這個命令的目的是要使我與利未人所立的約可以常存,亦即︰它要帶來悔改,以致利未之約可以延續下去。聖經的警告一向都有積極的目標(結十八32)。不過,JB 和 NEB 卻譯為消極性︰「是我給你們這個警告,我的目的是要廢除我和利未人所立的約」(JB);「我和利未人所立的約垮台了」(NEB)。這種「修正」乃是變動了一個字母(希伯來人 mih#yo^t[,取代了 lih#yo^t[;參︰撒上十五26)317。不過,這�堛熒N思很難確定就是如此。主張此說的人,舉撒母耳記上二31作支持──以利家受到審判;他們又認為,撒迦利亞書三章與六章9∼14節有高舉祭司職的意圖。如果原來的希伯來文曾被改動,就必須在所有古譯本翻譯之前,目的在除去對祭司權柄的威脅。

  舊約並沒有正式記載與利未人所立的約。事實上,在創世記的故事(創二十九34,三十四25、26)和雅各的詩中(創四十九5∼7),對利未都沒有什麼好評。但摩西與亞倫都屬利未支派(出二1及下,四14),所以這支派隨之出名;在金牛犢事件後,利未人執行了摩西的命令(出三十二26∼29;參︰申三十三8∼11)。民數記二十五11∼13提到的「平安之約」,是與亞倫的子孫非尼哈所立,並不是整個利未支派;最早提到這個約的,是耶利米書三十三21(參︰尼十三29),那�堸痔w這約很早就存在。摩西給利未支派祝福時(申三十三8∼11),吩咐他們要以烏陵和土明指引百姓,教導他們,並主持敬拜,但並沒有稱這是約。隨著時間過去,因為不斷經歷神的救恩,並感激利未人的事奉,「使神對利未的應許提升起來,超過原來針對他們的有限範圍,而成為立約之神眷顧祂所有子民的一個例子」318。

  在評估這節經文的含義時,關鍵乃在︰瑪拉基是否有可能宣告神會背棄祂的約,無論是亞伯拉罕、大衛,或是利未之約。先知書經常提到約被破壞,但每一次都是人沒有守約(如︰賽二十四5,三十三8;耶十一10,三十一32;結四十四7);神起誓永遠不背棄祂的約(利二十六44;士二1)。耶利米書三十三20、21就必須從這種背景來理解。雖然表面看來,大衛之約似乎已破壞(耶二十二30),但先知卻知道絕不致如此,因為神的約必定會實踐,就如自然律一樣(創八22)。整個舊約都肯定神永遠不會背棄祂的話,所以此處最好還是維持 MT 的意思,如 AV、RV、RSV。所有犯罪的祭司都當悔改,否則便會從聖殿被清除,以便利未之約能夠立穩。

  5. 神揀選利未的目的,是要立生命和平安的約,這詞彙只在這�堥洏庣L。申命記特別強調,委身於神的法則會使人盡享生命(申四40︰「你的日子得以長久」;六2,三十15∼20;參︰耶二十一8);詩篇(詩一3,五11、12,十六11,二十一4等)和箴言(箴三2,生命與平安會隨著順服的心而來;四10、22,六23等)更是奉為圭臬。賜給利未人的這些福分,是使他存敬畏的心(參一6)。瑪拉基從自己的經驗中知道,對神的賜福若認識而震驚,就必會心生對神深刻的敬畏。那些傲慢的人獻上不花代價的祭物(一8、13),對敬拜不耐煩(一13),還自信滿滿(一6b);他們絕不會對神的名感到懼怕。

  6. 凡是敬畏神的人,必會看重敬拜外在的細節;這樣的人才具備基本資格,能教導真實的律法(希伯來文 to^ra^)。這種教導顯然不只是傳授知識;其實即使是傳授知識,老師也需要是正直的。神所揀選的祭司不但熟悉神的律法,並且要親身遵行(參︰結七10)。他嘴�堥S有不義的話,聖經的主題之一為︰話語是人格的指標(詩十五2、3;箴十二17及下,十八4),新約尤然(太十二33∼37;路六45;雅一26,三2∼12)。他與我同行,這詞彙代表與神親密溝通,但用得不多(創五22,六9);以平安和正直,亦即,不但守約,而且享受這約。這種人不但藉著言教,也透過身教,帶出好的影響,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瑪四6)。

  7. 按照傳統,祭司的裝備之一應該是律法的知識(申十七9,三十三10);何西阿埋怨道,他那時代的祭司忘了律法(何四6);另一方面,約沙法時代派遣臣子、祭司和利未人去巡迴教訓百姓(代下十七7∼9);在以斯拉的時代,利未人幫助他解釋律法(尼八7、8、11)。瑪拉基認定祭司具個人輔導的角色,當有人遇到狀況,需要引導,就會去找他;為這緣故,他與神的親密關係和對律法的了解,都非常重要。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活在祂面前,因此能從祂得到信息。「使者」的頭銜加在祭司身上,這是頭一次;不過先知哈該曾被如此形容過(該一13;參︰賽四十二19)。瑪拉基自己的名字或許讓他想到這個描述法。撒迦利亞的第四個異象刻畫大祭司進到神面前,得到裝備,能成為使者(亞三7)。

  8. 瑪拉基又回到當時的情形,追查如何從崇高的呼召墮落到現今的地步。失敗始於祭司個人的生活,他們偏離正道,由這句話可看出,敬虔必須為生活全面的委身(參︰徒九2,十九9等)。一旦放棄如此生活,他們在眾人當中的事奉必受虧損,不但不能使多人離惡向善,反而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因為他們錯解神的話(希伯來文 to^ra^)。他們先用腐敗的生活,後用錯誤的教導,作了神的負面代表。這種會誤導別人走錯路的可能性,令耶穌發出極其嚴厲的指責(太十八5、6);而站在領導地位的人,最具誤導別人的危險性。因此雅各幽默地勸勉道︰「不要多人作師傅」(雅三1)。

  最後,瑪拉基看見利未之約已經腐敗了;這個動詞意味著「道德腐敗」(創六12)、「破壞」(瑪三11),只在這�堨峏颽糷W。前面曾提出神從不背約的論證,因此儘管祭司違約,瑪拉基絕不是指利未之約已經廢除。正如與全國所立的約一樣,以色列違約,審判便臨到背約之人,但神的約卻永遠立定。�b

  9. 藐視神名的人(一6)遭到報應,因為他們被藐視。為了討好一些人而削減神的要求,結果自己卻被看為下賤,受到羞辱。一般人對敬虔立刻能辨視,對妥協祭司的假冒為善,也不會太慢蔑視。這種辨別能力和反應,至終都來自神,祂曾說︰我使你們被藐視(參︰太七7;路六37、38)。先知在這段的結尾再次重複神的代表們所犯的兩項錯誤︰未能與神同行,並且企圖討好人。

 

317 這個修改是 Budde 所提出,為 Bulmerincq 採納,F. Horst 引用於 HAT, p. 266. ha{ya{ 偶爾在 niph~al 形式,可有「到結尾」之意(但二1,八27),但此動詞此處不在 niph~al 形式,因此 MT 不會採用這個翻譯。

318 W. Eichrodt,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I., J. A. Baker 譯(SCM Press, 1960),p. 65.

Ⅳ 家庭生活的重要(二10∼16)

  這一段可能包含來自三次講道的題目,因為先知一開始(10節)的問題,是視全國為一個家庭;接下來(11、12節)則視全國為屬靈的家;最後四節轉而談國內個人的家庭生活。另一種看法則為︰這�堛漸D題是約的忠誠;這篇講章是先知看到不忠誠的個案,有感而發。

  10.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麼?這個問題的意思,必須由上下文來決定。既提到我們列祖的約\cs8,就表示一位父很可能為列祖之一,或是亞伯拉罕,或是雅各(以色列)。聖經有「你們的父亞伯拉罕」(賽五十一2)之先例,耶柔米與加爾文偏愛這個解釋;瑪拉基經常提到雅各(一2,二12,三6),十二支派(列祖)都由他而出。瑪拉基所謂的我們,無疑是指猶太同胞,所以即使他是以神為那一位父,他也不是在想「四海之內皆兄弟」。他所關注的,是以色列國內應當有兄弟忠誠相待的現象。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將父與創造當作孿生觀念,可參申命記三十二6和以賽亞書六十三16,六十四8(參︰瑪一6);不過這觀念總是特指以色列而言,因為這個國家必須反映出父的本性,因祂已將祂的法則教導她(何十一1)。

  我們為什麼竟不忠誠……?顯示不重視約定、協議的風氣,已遍及商業、婚姻及社會各種事情(賽二十四16)。然而,一個正直的人是絕不會虧負他鄰舍的(詩十五4b)。不負責任的行為玷污了國家之約。這個動詞與第8節不同,但意思類似;另一個約遭到破壞。

  11. 鏡頭從群眾轉至個人,先知指向一種風俗,歷代以來以色列的靈性都受它的虧損,即與宗教文化不同的人通婚。反對通婚的理由不是基於種族。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時,有一大群混雜的人也隨著他們出來(出十二38),他們願意行割禮,守逾越節,向以色列的神效忠(出十二48;民九14)。波阿斯娶了摩押女子路得,但她已經放棄了基抹神祇,選擇以色列的神(路一16)。瑪拉基說︰娶外邦神的女兒為妻,這句話直指反對的最大理由。「的女兒」意指具備某神祇「的特性」,她的整個性格完全與以色列之神的公正相反。一對夫妻若要愉快地生活,必須有共識,在宗教上必有一方需要妥協。以色列的經驗證明,實際上總是要求比較低的一方獲勝(王上十一1∼8,十六31;尼十三23∼27),而背道很快就蔚為風氣。既然被擄的罪魁是背道,這個群體竟會甘冒同樣的風險,實在匪夷所思。

  用猶大和以色列之名,顯示先知認為回到猶大的人,是古老應許的現代傳人。然而他們行了可憎的事,這個詞十分強烈,用於偶像和與偶像崇拜相關的事(申三十二16;賽四十四19)。甚至埃及人也不與和他們文化不同的人往來(創四十三32,四十六34),而拜自己手所造之神的人,亦不會離棄這些神明(耶二11),但猶大褻瀆耶和華的聖殿,因他們既去敬拜偶像,又來到祂面前。在以斯拉時代,祭司和利未人中有與異族通婚的情形(拉九1、2),而瑪拉基既提到聖殿,似乎是將這些人包括在內。不過,有些人認為聖殿(希伯來文 qo{d[es%,「聖潔」)是指百姓,「聖潔的種類」(賽六13;拉九2),耶和華的產業(申三十二9)。祂所愛的當然是他們。權衡之下,這個解釋比 RSV 的意思較好。

  12. 瑪拉基禱告,要耶和華不讓犯罪者有後代,以從這地除滅邪惡。任何作見證或回答的人是一句成語,其意義無法確知,有一些建議如下︰有人認為這比方是指學生死背老師的教導(參 Vulg.;AV︰專家和學者);另一說法,如 RV︰睡醒的和回答的,是指游牧民族晚上輪值巡行帳棚守夜;這說法可配合雅各的帳棚;而游牧者或定居者(NEB)則是根據阿拉伯譯本。他爾根不是翻譯,而是解釋,意譯為「兒子與孫子」,這是先知想要說的意思。拜偶像的人,年老時無後人,顯然不蒙福,其他人看在眼�堙A就不會去效法他;他將沒有孩子延續他的罪。

  13. 先知又注意到另一個明顯不忠誠的事,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不過,他首先批評過分誇大表現的感情,其目的顯然是想感動神,要祂回答長期以來的禱告。有人辯稱既然平民沒有資格就近祭壇,這是比喻的說法;但如果是祭司犯的罪,就沒有問題。他爾根推測,這�堿O指被拋棄之妻子的哭泣;耶柔米也跟隨這主張;但這解釋說不通,因為文中尚未提到她們。

  14. 流淚哭號也沒有用,因為道德的過失──婚約破壞──切斷了親近神之路。漢摩拉比法典規定,婚姻是一法律契約,要簽文件為憑319,但以色列人認為這是一種盟約,有耶和華作見證(創三十一50;箴二17),因此約束力更強。這種靈性的層面有助於家庭生活的穩定。雙方各自對立約之神的忠誠,形成一種結合力,使倆人能終生相伴。伴侶一字通常用於形容男人的親密伙伴,可以同生死、共患難的人(詩一一九63;箴二十八24;歌一7,八13;賽一23;結三十七16;AV、RV;但二17),只在這�堨峏顝d子。藉此瑪拉基平靜地指證美滿婚姻關係的模式︰雖然幼年即結褵,倆人的情誼不會隨時間的流逝而淡化。當然,只一味堅持法律上婚禮的約束力,不容許離婚,並不能造成這種伴侶關係;而忠誠與信實的個性,與彼此信賴的建立,才是穩定婚姻的要素。瑪拉基控訴他的同胞,就是違背了這種信賴。

  15. 此節經文有困難,也許是某些文士覺得這教導很特別,而將其改動。解釋的指標之一,是必須符合瑪拉基清楚的用意,就是本節末所言,鼓勵丈夫對元配忠誠。按照現今的希伯來文,實在無法成意,所以每一種翻譯,包括最早的譯本在內,都有解釋的成分在內。問題的一部分為︰「一」字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它可能是「造」的主詞,代表一位神(RSV、NEB);它也可能是該動詞的受詞,主詞(神)不言自明︰祂不是造了一嗎?(RV;參 AV、RSV 小字),亦即︰一體(創二24)320。下一子句的解釋︰「得到生命(或靈命)的繼承」,要看第一個子句如何定位;不過沒有一個建議令人滿意。有人主張修改,將一個母音變動(s%#~e{r 取代 s%#~a{r),使「繼承」變成「肉體」,不過創世記二24不是用這個字(ba{s*a{r)。JB 採用這個修改︰祂不是造了單一個體,有肉體和生命的氣息嗎?NEB 作︰有肉體與靈命嗎?這個文意甚佳。神造倆人成為一體,有特別的目的,是的,是要賜他們敬虔的後裔。當雙親忠於婚約,孩子才有安全感,這乃是敬虔生活的基礎。家庭乃是學習神法則的學校,和操練的地方(出二十12;申十一19)。這個神設立的組織受到威脅,所以瑪拉基極力勸勉︰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16. 然而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耶和華說︰因為我恨惡離婚。英文譯本都同意這是先知的意思,不過希伯來經文讀為︰「如果他厭惡,送(她)出去」,古譯本亦如此。顯然經文被某個人改動過,他想將瑪拉基的教導與申命記二十四1配合,那�堮e許離婚的事。這種讀法完全貶抑了先知要傳達的意思。以色列的神,瑪拉基只在這�堨帠o名字,用得很恰當,因為這題目與這被揀選之族未來的命脈有關。他認為離婚好像用強暴蓋住人的外衣,這是比喻,指各種不公平的事,就好像無辜被殺之人的血,在衣服上留下記號給眾人看。

  JB 使最後一句顯得意義非凡︰因此,尊重你們自己的生命,不要這樣破壞信任。無論是為個人或為團體的好處著想,家庭最好不要因離婚而破壞。瑪拉基的懇求,為耶穌的教導鋪了路(太五31、32,十九4∼9)。

 

319 ANET, p. 171, No. 128. 參 Elephantine* 蒲草紙抄本中記載的婚約,ANET, pp. 222, 223.

320 還有一個可能性,為猶太註釋者所偏好︰「一位」或許指亞伯拉罕(參二10);然而有人抗議,因他娶了夏甲,成為娶第二房的先例。那麼,先知就會回答,亞伯拉罕的動機不一樣。他是想要得到敬虔的後裔。R. Cashdan, Soncino Commentary,推出這觀點,及其他觀點。這些解釋的弱點為︰使先知的主要論點顯得不夠強。

Ⅴ 耶和華將在公義中臨到(二17∼三5)

  惡人事業發達的老問題,在瑪拉基的時代也困擾人心。神似乎恩待壞人。耶利米(耶十二1)和哈巴谷(哈一2∼4)都質問神,祂公義的護理何在,但同時他們仍然堅信,神的公義至終必要彰顯。然而瑪拉基的同胞卻失去信心,並且對神冷嘲熱諷,完全放棄分辨善惡的用心,所以先知以未來的審判來警告他們。值得注意的是,他沒有嘗試舉出神義論,來為神的作法辯護。那樣作或許能說服人的頭腦,但先知明白,他需要震撼人的良心。

  17. 聖殿重建之後,失望隨之而來,因為幾十年過去了,並沒有超自然的事顯示耶和華回到錫安。從表面評估,猶太人已經盡上本分,但神卻沒有實踐應許(參︰亞八3)。祂的耽延被無神論拿來作藉口。公義的神在哪�堜O?這問題等於懷疑祂的存在。由於這種信心的失敗,他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祂絕不會對人的禱告和問題感到厭煩,只對人的罪厭倦(賽四十三24)。──《丁道爾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