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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神的見證

 

“弟兄們!從前我到你們那裡去,並沒有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神的奧秘。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我在你們那裡,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二l-5)

請特別注意第一節裡保羅所說:“對你們宣傳神的奧秘,在原文裡,“神的奧秘”是“神的見證”。這次我們要交通一點關乎“ 見證和見證人”的事。

 

【見證與見證人】我們知道“見證”在聖經裡占著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見證”的意義,並不指人到法庭裡作見證(當然世界上很重視這樣的事);不是指信主的人對世界作見證,向世人述說我們主耶穌的救恩,見證神是怎樣的拯救我們(當然這是每一個基督徒該盡的本分);也不是指聖徒彼此間交通作見證,或聖徒們聚集在一起的時候,彼此述說神諸般的恩典。(當然這也是我們應當作的事);這裡所說的見證,乃是神的見證,就是耶穌基督的見證,也就是教會的見證。在聖經裡面,這是一個很大的中心。所以我們要在神面前一同來看這件事情,因為神的見證也是我們應當有的見證。

同時我們也要題到“見證人”。“見證人”與“見證”同樣的重要。在沒有說到正題以前,我們要先把名詞弄清楚。“見證”和“見證人”,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中,常是可以通用的。在英文的翻譯裡,有的譯本翻為Witness,有的譯本裡也翻譯為Testimony;但在原文裡常常是同一個字。而中文版聖經則都用“見證”一詞,有時說“作見證”,有時說“見證人”。所以你看見這兩個字幾乎是連通的,很難把它分開。

如果照近代英文字典的解釋,所謂Testimony有時是指你在那裡宣告、證實一件事實,或者一個真理(就是你所提出來的一個證據);有時是指你在那裡宣告一個宗教的經歷。而Witness是指那個看見、聽見的人,並且把他所經歷的述說出來;但是有的時候Witness也用來指作一個證據。

所以我們看見,在英文裡也不是分得那樣的清楚。為讓大家比較容易明白,我們暫且把“事”和“人”分開而作這樣的界定:Testimony是光指著那一個證明的“事實”;而Winiess則是指作見證的“人”。但是請記得!這只是為著解說方便,在事實上,二者是分不開的;見證和見證人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明白了這點,現在我們要在主的面前,一同來看見證這方面的事。我們要先交通神的見證:

 

【神啟示祂自己】神的見證是從神那裡來的;發源在神那裡,神把祂自己啟示出來,然後藉著聖靈把祂所啟示的顯明在我們的靈裡,叫我們得以認識我們的神;也叫我們能以在地上為祂作見證。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一章三十六節曾有這樣的話,他說:萬有都是從祂而來的,也是經過祂、倚靠祂,並且都要歸給祂。

所以我們說到神的見證,就要看見這見證是從神來的,也是倚靠神的,並且結果都要歸給神。神把祂自己向我們啟示,叫我們在靈裡接受了這個啟示,然後能以起來為神作見證。所以我們要記得!見證不是從人來的,見證乃是從神來的。如果神不為祂自己見證的話,我們今天在地上就沒有人能認識祂;但是當祂把自己見證出來的時候,我們就開始認識我們的神了。

神需不需要見證呢?我們人需要神來見證我們,但神根本用不著人來替祂證明什麼。然而為什麼神把祂的見證啟示給我們呢?並不是因為祂有什麼需要,乃是為著我們的益處。神如果不把祂自己見證出來,我們就永遠不能認識我們的神。

你記得使徒保羅有一次到了雅典,他看見雅典人很敬畏鬼神。那裡的祭壇,偶像很多,他發現有一個祭壇,上面寫著“未識之神”——他們不認識這一位元神。弟兄姊妹!如果你不認識神,你怎麼能敬拜祂,怎麼能事奉祂呢?只有神把神自己見證出來的時候,我們纔能認識神;不但認識祂、敬拜祂,並且也能起來為神作見證。所以我們必須記得!見證神的見證,是為著我們的益處。

 

【構成見證的兩個因素】一個見證需要兩個主要的因素,如果欠缺這兩個因素,就算不得是見證。第一必須有事實,見證必須根據事實。如果沒有事實而出來作見證,那就是假見證。第二,必須親眼看見、親耳聽見、親身經歷。可能確有一個事實,但是如果你沒有親眼看見、沒有親耳聽見,也沒有親身經歷這一個事實,而你就在那裡作見證,這也是假見證。雖然你所說的是事實,但是你沒有親身經歷過,不過是二手貨,所以在神面前,也只能算是假見證,而不是真的。所以我們說:見證必須具備這兩個因素,如果缺少了其中之一,就算不得見證。

我們知道在聖經裡,見證的真假關係重大。聖經裡很注重見證這一件事,比方說:申命記第十九章裡告訴我們: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然後那件事情就決定了。我們的主在約翰福音第八章裡也說:憑著兩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所以我們知道,見證具有決定性的效力,它能決定一件事情,這是非常重要的。

反之,作假見證也是相當嚴重的事情。申命記第十九章裡也這樣說:如果有人起來作假見證要陷害他的弟兄,至終,陷害他弟兄的那一個後果,要報應在他自己的身上。這表明假見證是不能作的。

 

【出埃及記�堛漕�證──兩塊法版】在整部舊約聖經裡,“見證”這個詞出現最多的經卷,是摩西五經中的出埃及記和詩歌中的詩篇第一百十九篇。在出埃及記裡,“見證”這個詞共用了十次,在中文聖經的出埃及記裡看不到“見證”這一個詞,因為都翻成了律法的“法”字(其實這不是翻譯,而是註解)。

所以在出埃及記裡所看見的“法”櫃、“法”版、會幕,在原文裡都是“見證”。我把這些經節列舉出來,提供給弟兄姊妹作參照:出埃及記第十六章三十四節;第二十五章十五節及第二十一節;第二十七章二十一節;第三十章六節和三十六節;第三十一章十八節;第三十二章十五節;第三十四章二十九節;第三十八章二十一節。這些地方中文聖經都用“法”字。如同法櫃、會幕(也是見證的會幕)、十條誡命的兩塊法版的“法”,在原文都是“見證”這一個詞。

為什麼出埃及記裡的“見證”中文都翻作“法”呢?因為實在說來:神的見證在舊約裡就是神的律法。當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救出來以後,就把他們帶到西乃山下,然後將十條誡命(就是律法)賜給以色列人。這十條誡命是什麼呢?這十條誡命的律法,乃是神的啟示。神藉著這個誡命,把神自己的性格啟示出來。如果神不說話,人就不知道神是怎樣的一位神;神的性格是怎樣的性格。

但是當神說話,當神把誡命賜給以色列人的時候,就叫以色列人知道他們所敬拜的神是怎樣的一位神,祂的性格是怎樣的性格,藉此來叫他們認識神。所以這十條誡命乃是神把祂自己是怎樣的一位神,向人啟示出來。

第一條誡命說:“除了祂以外,不可有別的神。”神是那獨一無二的神,祂是至尊至貴的神,除了神以外,沒有別的神。因這啟示,我們知道了原來祂是這樣的一位神。

我們這一位神,也是聖潔的神。祂是靈,所以第二條誡命說:“你們不可仿照什麼形狀來造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靈,所以我們的主在約翰福音第四章二十四節中說:要敬拜神,必須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祂,祂是唯一的神,是配得著我們敬拜和事奉的,除了神以外。我們不能再有任何的事奉;因為我們的神是忌邪的神,祂是獨一無二的,你不能以任何東西來與神並列,與神比較。如果你將任何東西與神放在平等的地位上,那就變成了偶像,這是神所最憎惡的一件事。

我們的神是聖潔的神,“聖潔”的意思,就是表明祂是不尋常的。你不能把祂與其他的東西放在同等的地位上。你記得!當我們的主帶了三位門徒到變化山上去的時候,摩西和以利亞都顯現了。彼得就說:我們在這裡真好,讓我來搭三座棚,一座為禰、一座為摩西、一座為以利亞。他話還沒有說完,天上的雲彩就遮蓋下來,那就是神的榮耀顯現了。於是摩西不見了,以利亞也不見了,只聽見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祂!”他們睜開眼睛一看,不見一人,只見耶穌。

因為神是聖潔的,你不能將任何的人、事、物與祂放在平等的地位上,這是神所憎惡的。但如果人這樣作,因著神是公義的,祂就必須責罰。但是感謝神!祂也是慈愛的神,祂責罰只到三、四代,但是祂施慈愛,卻直到萬代。

我們的神也是一位信實的神,所以第三條誡命說:“你們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有許多人妄稱神的名,以遮蓋他自己的謊言;但我們的神是信實的神,我們不能妄稱祂的名字。

第四條誡命告訴我們說:“當守安息日。”守安息日的意思是說神用六天將萬物都造好了,神的工作既已完成,祂就把第七天分別出來,叫人休息。所以人一被創造出來,第二天就進入安息了。意思就是說:什麼都是神替我們作好的,我們應當相信並且進入祂所預備的一切,這是表明神是滿有恩典的神。

所以,在第一塊法版上面的那四條,都是神把祂自己的性格告訴我們;把祂自己的見證述說出來。祂是獨一無二的,祂是靈,只有祂配得著敬拜和事奉;我們不能有偶像,祂是忌邪的神:祂是聖潔的神、公義的神、慈愛的神、信實的神,滿有恩典的神。這個就是神的見證。神把祂自己見證出來,叫我們能認識祂。

有一次摩西在神面前禱告,他說:神哪!求禰把禰的榮耀向我顯現!神就對摩西說:沒有人看見我的面而能存活的,但是我可以讓你看見我的背(出埃及記第三十三章)。於是神把摩西放在磐石穴中,當神的榮耀經過的時候,摩西就聽見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三十四6-7)神的這個宣告與十條誡命前四條完全相符。神在那裡見證祂是怎樣的一位神。當摩西聽見的時候,就急忙俯伏在地。

親愛的弟兄姊妹!如果神把祂自己宣告出來,如果神把祂的見證述說出來,我們如果真是聽見也真的看見,那麼我們只有僕倒在地來敬拜祂,承認說:只有祂是神。

而另一塊法版上的六條誡命,乃是神告訴我們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為什麼神要告訴我們人與人的關係呢?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神的旨意是要人能代表神。我們的神是怎樣的神,祂也要我們這一班被神創造的人能像神一樣,並且將神見證出來,否則就虧缺了神的榮耀。所以後面六條誡命,就是說明祂的性格也該成為我們的性格,叫我們能作祂的見證。

 

【在神是見證,在人是律法】所以總括言之,這個見證就是律法。我們親愛的倪柝聲弟兄曾這樣說:“神的見證,就是神的律法。”在神那一面是見證,在人這一邊便是律法。神把祂自己見證出來,當這個見證臨到人的時候,人一接過來就變成了律法。什麼是“律法”呢?律法一面是發表神的心意,另外一面,乃是神的要求,就是神的標準,神把祂自己啟示出來作一個標準,要我們照著這個標準來生活。

 

【神的見證託付給以色列人】神把律法賜給以色列人,這是一件了不得的事情。因為在全人類中間,在世界各國裡面,神未曾把祂的律法和誡命,親口向他們宣告;只把祂的律法誡命賜給以色列人,並且把以色列人從列國中分別出來,使他們成為一群不同的國民。

在申命記第四章裡,摩西提醒以色列人,第十節說:“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那日;耶和華對我說:你為我招聚百姓,我要叫他們聽見我的話,使他們存活在世的日子,可以學習敬畏我,又可以教訓兒女這樣行。”

第五至八節:“我照著耶和華我神所吩咐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那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求告祂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又那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

所以,神把這個律法給了以色列人,就把他們從萬民中分別了出來,這是一個極大的榮耀。但同時我們也看見,這是一個很大的責任,因為神把祂的見證託付在以色列人的手裡,現在以色列人在地上就要好好的為神來作見證。

 

【詩篇一一九篇──愛神之人對神見證的態度】在詩篇裡面以一一九篇出現“見證”這個詞的次數最多,共用了二十三次,大部分都是多數的,只有一次是單數的。但中文聖經都不翻為“見證”,而翻為“法度”,所以詩篇——九篇裡的“法度”,就是“見證”。為什麼中文聖經譯為“法度”呢?因為在詩篇一一九篇裡面,用各種各樣的方法來描寫神的話語,有的時候說是“律法”、有的時候說是“訓詞”、有的時候說是“典章”,好像見證與這些東西都是平等的,所以譯為“法度”。但實在說來:見證乃是在律法、典章、訓詞背後的那一個屬靈的實際。

詩篇一一九篇是給我們看見一個愛神之人,對神見證的態度是怎樣的。(出埃及記乃是給我們看見神的見證。)他在那裡用各種各樣的話,來發表他對神見證的那種感覺。他說:對禰的話,我揣摩、我思想;我的心傾向禰的話,我的腳步要向著禰的見證而去;禰的見證是我心裡所喜悅的、是我的產業,我要謹守、我要遵行;禰的見證是我所知道的、禰的見證是我所愛慕的。這都讓我們看見一個愛神的人,對神的見證是怎樣的態度。

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今天對神的見證,到底抱持怎樣的態度?

 

【干犯神見證的嚴重後果】現在我們再來看以色列人的事。神把這個律法賜給以色列人,也可以說神把祂自己的見證托給了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就在世界上擔負起一個很大的責任。他們所蒙的恩典是大的,因為神親自對他們說話;相對的他們的責任也非常的大,現在他們在地上要作神見證的器皿,而神與他們中間的關係,也根據這一個律法。如果他們遵守神的律法,就要蒙祝福;如果他們不遵守神的律法,就要被詛咒;所以我們看見,這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愛慕神的人在詩篇裡頭所發表對神見證的感覺,是一種何等蒙福的情形。

但是我們察看以色列人的歷史,就知道他們沒有遵守神的律法。當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拯救出來的時候,他們過了紅海往前走到西乃山。在那一段路程裡,他們發怨言,埋怨沒有東西吃,沒有水喝,他們一次又一次的得罪神。但是很希奇,神從來沒有責罰他們,好像他們發怨言,神都容讓,而且供應他們所需要的。

但是到了西乃山,神把祂的律法給了以色列人,祂把祂自己的見證託付給以色列人以後,情況就不同了。你去讀民數記,就看見他們還是像從前一樣發怨言,仍舊在那裡講吃的、喝的事情。不錯,神還是以恩典來帶領他們,但是現在每一次他們犯罪的時候,責罰就臨到了。神是不改變的,為什麼對待他們的手段前後不同了呢?因為在還沒有把見證託付他們,把律法交給他們以前,神不照這一個見證、這一個律法來對待他們;但是當神把律法交給他們以後,神與他們的關係,就系在這個律法上面了。因此,凡是違背律法的,就有責罰臨到他們。(然而我們的神還是滿有恩典、滿有憐憫的神。)

所以在這裡看見,神的見證是不可以得罪的。如果人得罪了神的見證,神就要為祂自己來表白。我們不但看見以色列人因著埋怨神而受了一點處罰,並且看見因著他們得罪了神的見證,那一代的人就都不能進迦南。甚至於摩西有一次也得罪了神的見證(你知道以色列人一直觸動他,到一個地步,他的靈裡面就著急了)。他在以色列人的面前沒有尊重神。神對他說:你拿著杖,吩咐這磐石,水就會從裡面出來。

但是因著摩西心裡急躁,他就責備以色列人說:你們這些背叛的人,我給你們水喝!就用杖來擊打磐石,並且打了兩次。(我們知道這杖不是摩西自用的杖,乃是放在約櫃前面亞倫發芽的杖,上面有芽、有果、有杏花,而他這樣一擊打,就打壞了。)他沒有尊重神而得罪了神的見證,因此他不能進入迦南。

所以弟兄姊妹!由此可見,神的見證是何等鄭重的一件事情。在以色列人的歷史裡,我們看見了神的見證。神沒有將祂的見證交給世界上其他國家的人。然而是不是在此以前,神就未曾見證呢?並不是這樣。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見證就已經存在祂所造之物中。詩篇第十九篇,作詩的人告訴我們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祂的量帶通遍天下。祂的言語傳到地極。”

換句話說:神藉著祂所創造的天地,就彰顯了祂自己的榮耀,就見證了祂的自己。所以羅馬書第一章告訴我們:關於神的事情,已經顯明在人的心裡。因為“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神在祂所創造的天地之中,已經把祂的見證放在那裡。人應當敬拜這一位神,祂是大能的神。神性就是神的性格,雖然表明不多,仍有相當的啟示在其中。但是人迷蒙無知,不肯相信神,不接受神在宇宙創造裡面所安排的見證,結果人都拜偶像,離開了神;所以神最後就向亞伯拉罕顯現。

全世界的人都拜了偶像。他們否認了神的見證。那個時候有一個人名叫“亞伯拉罕”,聖經說:“榮耀的神向他顯現。”(徒七2)我們不知道神是怎樣向他顯現的,很可能是亞伯拉罕在晚上觀看天象的時候,神就向他顯現了。正像詩篇第八篇所說:“我觀看禰指頭所造的天,並禰陳設的月亮星宿,便說:人算什麼?禰竟顧念他。”

所以可能在那個時候,亞伯拉罕就得了神的啟示,他就相信這位獨一的神。因著這個緣故,神就把律法賜給以色列人——他的後代。但是以色列人接受了神的見證以後,我們看他們的歷史,就知道他們沒有遵守律法,他們違背了神的見證。雖然神興起許多的先知來警告他們,叫他們回頭。呼喚他們回到神的見證裡面來,回到神的律法裡面來;回到公義和慈愛裡面來,但是以色列人一直不聽從。

 

【不僅遵守字句,更要注意精意】我們知道神不是光注重律法的字句。即便以色列人將律法的字句都守住了,如果律法的精意他們違背了,那也是違背了神的見證。有的時候以色列人在外表上確是遵守律法和典章,他們獻祭,他們也守節、守安息日,但是他們裡面遠離了神。所以神就差遣先知以賽亞來責備他們,神說:你們在那裡獻祭,但我厭煩這些東西,就是在最後的先知書瑪拉基中也這樣記載。神說:巴不得你們把聖殿的門關起來,你們不要在那裡獻祭。雖然你們外面那樣作,而你們裡面卻是完全的遠離了我。

所以在舊約的時候,神把律法賜給以色列人,但神所注意的乃是律法後面的見證。如果見證失落了,神不滿意,以色列人就因此而被擄到巴比倫去,就是這樣亡國了。

所以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要知道,神的見證是一件了不得的事。一面這是莫大的榮耀,但另外一面,這也是很大的責任。我們什麼事情都可以馬馬虎虎,有的時候,神也讓我們過去;但是當我們碰到神見證的時候。就必定有嚴重的結果。如果今天你能守住神的見證。神的祝福就要臨到你;如果今天你違反了神的見證,神為了自己必定要起來表白。所以我們要看見神的見證,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

禱 告:

我們的主、我們的神!我們實在感謝讚美禰!因為禰竟然願意把禰自己向人啟示;禰竟然願意把禰自己告訴人,讓人認識禰是怎樣的一位神。我們的神哪!禰這樣把禰的見證告訴人,乃是要我們為禰作見證。所以我們的主,我們真是求禰在開始的時候,就在我們裡面給我們很深刻的印象,叫我們看見在禰的面前不能隨便;叫我們看見禰是這樣的恩待我們,把禰的見證賜給我們。主阿!禰是要我們在地上能好好的忠心。

我們的主阿!求禰光照我們!求禰在我們每一個人裡面,不斷的對我們說話!主阿!讓我們看見,我們在禰的見證上是否得罪了禰?主阿!求求禰赦免我們!並叫我們在地上真實的動敬畏禰的心,在地上戰兢恐懼的來遵行禰自己的旨意。主阿!我們的得失算不得什麼,但是禰的見證是何等重要!

主阿!我們恭恭敬敬地把這些殘缺的話語,放在禰的恩手裡,求禰的聖靈自己作工。請垂聽我們的禱告,奉主耶穌的名。阿們!

—— 江守道《見證與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