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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見證人的構成和我們的見證

 

“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帖後一10)英文的意思是:“我們的見證,你們也信了。”

 

見證和見證人是神話語的中心,是神心中所最關切的大事。按理說:這事在我們這班蒙神選召的人身上,也該占著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實際不然,我們常只注意一些枝枝節節的事情,也為許多零零碎碎的事情作見證,對於神那中心的意念卻都忽略了。因為神的見證被忽略了,所以我相信,在這最末後的時代,神要在祂兒女心中,恢復祂自己見證的地位。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一直要把祂自己的見證啟示給人。祂要人們知道究竟祂是誰?叫我們真正認識神,並因認識祂而與神聯合;因與祂聯合而能把祂見證出來。我們的見證並不是客觀的,也不是被動的;我們的見證乃是主觀的,是經歷神而見證神。這見證不但是我們每一個人要起來作的,而且因為這見證太大,個人無法作得完全,所以需要一個身體來為這榮耀的頭作見證。本篇我們要說到見證人的構成和我們的見證。

 

【見證人的呼召是普遍性的】神一直在地上尋找見證人,不斷呼召人起來為神作見證。當然神不會呼召不信的人,但是祂呼召所有蒙救贖的人來作祂的見證人。請記得!“見證人的呼召”,乃是普遍性的。並不是只呼召某些基督徒,凡是蒙恩得救的人,神都呼召他起來作見證人。神為什麼拯救我們呢?或者說得遠一點,神為什麼創造我們呢?神創造又拯救,目的就是要我們為神作見證。所以這一個呼召是普遍性的,神呼召每一位弟兄姊妹來作祂的見證人。

 

【夠用的恩典】但是聖經裡有一句話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二十二14)我們都是被神呼召的人,但是能不能被選上作見證人,則又另當別論。這個呼召是臨到所有神兒女的,但是有的人答應這個呼召,而有的人不答應。有的人蒙了恩典,就藉著這恩典來答應神的呼召,而有的人卻浪費了神的恩典,沒有答應神的呼召。

前面曾經說過,舊約時代,神的見證臨到人手裡便是律法,但因著人的軟弱而有所不能行的,所以律法一無所成。以色列人不能遵守神的誡命,以致失落了神的見證,甚至羞辱了神的名字。其實照聖經的話看來,律法的本意乃是叫人知道自己有罪。神本來就知道人不能遵守律法,也不能為神作見證。但因人不認識自己,以為自己能;就如以色列人說:“凡是神所吩咐的,我們都要遵行。”結果律法證明了他們不能。(律法把人圈在罪惡裡,是要引人到基督那裡去。)

感謝神!祂差遣主耶穌來到地上,開始了新約時代。從此,神的見證就是耶穌基督。律法是藉摩西傳的,但恩典和真理是從主耶穌來的。如今神的見證臨到我們的時候,就不再是律法,乃是恩典了;因為主耶穌就是恩典,祂為我們成功了一切。祂將生命賜給我們。祂的生命住在我們裡面,要在我們身上作成一切祂所要作的事。

在今天,神的見證比起過去更完全,所以要作這見證好像也比以前更難了。但是感謝讚美神!有聖靈為神、為主作見證,我們就也有可能作見證;是聖靈在我們裡面,用神的恩典帶領我們進入主的見證裡。所以我盼望弟兄姊妹不要因為看見這見證是那麼高、那麼大,覺得這個擔子太重而無法承當。

要記得使徒保羅的話:我今天成了何等的人,是神的恩典把我造成的。他成了何等的人,乃是因著神的恩典!所以親愛的弟兄姊妹!神呼召我們作見證人,祂已經為我們預備了夠用的恩典。只要接受這恩典,只要與這恩典合作,我們就能答應神的呼召。不是我們自己作,乃是祂的恩典在我們裡面帶領我們去作,這樣我們纔能為神作見證。

雖然是這樣,但是聖經上說:“蒙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被選上雖然是恩典,但其中還是有相當的條件。這見證既是那麼大,要作這見證自然不是簡單的事;不是憑著我們自己就能作的。見證大,條件當然也大;但是感謝讚美神!祂的恩典也是大的。所以在我們裡面應當不覺得是律法,反而應當有一種全是恩典的感覺。感謝讚美神!像我們這樣的人:軟弱如水,毫無良善,祂竟然把祂的見證托在我們身上!

 

【不是倚靠自己】我們受了神的託付,當為耶穌基督作見證。這是一件了不得的事情。然而許多時候,我們作了反見證。我們應當為耶穌作見證,結果所見證出來的,都是相反的。雖然我們已經蒙恩得救了,但是因為不認識十字架,還是活在肉體裡面,以致表現出來的生活與耶穌基督相差太遠。世人在那裡觀察的時候,就會說:你們所信的神,難道就是這樣的麼?你們所信的耶穌是這樣的一位麼?今天許多神的兒女,就是這樣作了相反的見證。

再者,神的兒女也常作假見證。(假見證不一定沒有事實。一個見證第一需要有事實;第二必須親眼看見、親耳聽見、親身經歷。二者不能缺一,否則所作的都是假見證。這是第一篇裡說過的。)我們常常說到主怎樣怎樣,但是在生命裡並沒有經歷到主自己,並沒有摸著屬靈的實際。雖然有客觀的事實(那是神在基督裡所成功的,是永遠不變的),但是要起來作見證的時候,就必須先摸著屬靈的實際。否則,即使你的話都是準確的,所講的都是事實,在神面前還是一個假見證。

我們時常在不知不覺中作了假見證,也有許多時候我們的見證是攙雜的,雖然蒙主的恩典,能有一些出乎主的東西,但是其中有一些成分是出於天然的,或有一些是出於世界的。我們所作的見證常常不是單純的,以致神的見證被打了極大的折扣。所以我們的見證沒有能力:話是對的,但是沒有果效。這就是倚靠自己,用天然的口才聰明在那裡作見證,而不倚靠聖靈大能、大力的緣故。

使徒保羅說:我到你們中間,沒有用高言大智,也沒有用智慧委婉的話語,乃是靠著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所信的,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二4-5)。今天神呼召我們來為祂作見證,是要我們起來作單純的見證,作完全的見證,而不要攙雜的東西,用來打岔祂的見證。所以作見證人並不簡單,在我們身上應當有相當的對付。

 

【見證人的構成條件──舊約人物啟示】前一篇提過希伯來書第十一章裡的許多見證人,如同雲彩一樣圍繞著我們,鼓勵我們往前,走這條見證的道路。我們不但要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更要從他們的身上學習一些功課。現在我們來看看究竟需要什麼條件,纔能作真正的見證人。

一、被神悅納──亞伯的特點:首先是亞伯。在亞伯身上,我們看見為神作見證的第一個條件,就是“被神悅納”。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在人裡面毫無良善,沒有一個人能憑自己來到神面前。凡憑自己到神面前的,立刻要被聖潔的火焰焚燒。亞伯是憑更美的祭物來到神面前的,那更美的祭物當然是預表主耶穌。他承認自己有罪,他承認自己該死,他承認憑著自己不能來到神面前。所以他信靠神,接受神的預備,用一隻羊羔來為他贖罪,結果神就悅納他。因此他雖然被殺,卻仍舊說話——說話就是見證。

為神作見證的首要條件是被神悅納。(我們是在神愛子裡面被神悅納的。)所以我們說:一個不信主沒有被悅納的人,神不會呼召他來作見證人;只有蒙恩得救的人,在愛子裡面被悅納的人,才會被呼召起來為神作見證。

二、與神同行──以諾的特點:其次看以諾。以諾是與神同行的人。一個見證人不但要被神悅納,而且必須起來“與神同行”。神的兒女們雖然已經在基督裡蒙悅納了,但是許多人沒有與神同行;神走這一條路,他們走另一條路,甚至還要勉強神與他們同行。主耶穌說:“我在那裡,信我的人也要在那裡。”所以我們這一班蒙恩得救的人,如果要作主的見證人,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就該學習與神同行。那就是說我們要親近神,能聽見祂的聲音,能明白祂的旨意:這樣,我們纔能見證神。你如果不與祂同行,又豈能聽見祂的聲音?明白祂的旨意呢?

但是先知告訴我們:人如果不同心,就不能同行(摩三3)。所以我們與神同行,必須要與神同心。我們必須有一個愛慕祂的心,向著祂有一個完整的心,並要把我們的心奉獻給神。聖經說:“我兒!要將你的心歸向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悅我的道路。”(箴二十三26)許多時候因著我們的心沒有歸向神,所以我們的眼目不喜悅神的道路。

羅馬書第十二章說:“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一個願意為神作見證的人,必是一個奉獻的人;他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活祭就是為神而活,他的心也是歸向神的。這樣,他就能察驗神的旨意,就會喜悅神的道路,就能與神同行了;所以這是很基本的條件。

我們的倪弟兄說過:“奉獻是基督徒第一個屬靈的經歷。得救不過是把你帶到神的面前,但是你信了神以後,第一個屬靈的經歷就是奉獻。如果你從來沒有奉獻過,如果你的奉獻不徹底,你在屬靈的道路上一步也沒有走;因為這乃是最基本的一步。”所以弟兄姊妹!我們要作見證人,必須起來與神同行。

三、有啟示──挪亞的特點:第三個要看的人是挪亞。從挪亞身上,我們看到另外一個條件,那就是“啟示”。

我們在神的面前需要有啟示。但是我們要知道,神不是給我們新的啟示,祂的啟示已經完成了。神在古時,多次多方藉著眾先知,把祂自己啟示給我們的列祖;而在這末後的時代,就在神兒子裡面對我們說話。所以神的啟示已經完成了,都在這本聖經裡面。今天祂所給我們的啟示,乃是“再啟示”。我們不能有聖經以外的啟示,因為那是異端。

聖經的啟示在第一世紀已經完成了,而我們生在二十世紀,這一位吹氣成話的神,現在要在我們裡面再說話;神要把過去所說過的話,再對我們各人說明。這就是說:我們每一個弟兄姊妹,都需要領受啟示。使徒保羅說:“我求父神給你們智慧和啟示的靈,叫你們真知道祂。”我們要真正認識神,真正認識耶穌基督,單憑著過去的啟示是不夠的。我們需要聖靈藉著過去的啟示再啟示在我們的靈裡面,叫我們在靈裡面看見主,這纔是真認識祂。

這樣的啟示是有變化能力的。許多時候我們雖然知道很多聖經的道理,但這些道理對於我們不過是字句,反倒叫人死。我們越懂得這些道理,就越被定罪,因為我們的實際離開這些道理太遠了,想要靠自己來遵守道理,又遵守不來。字句真是叫人死的;只有靈才叫人活。當聖靈把這些話點活,把這些話向我們的靈打開的時候,我們說感謝神!現在真的看見了。這個在我們身上就發出能力,叫我們真正的認識基督,叫我們裡面起變化:我們就能起來為主作見證。這時我們能說:從前是風聞有祂,但是現在我親眼看見了神。

每次當神把耶穌基督啟示給我們的時候,都必叫我們僕倒在祂的腳前。啟示必定叫我們謙卑的;只有知識叫人自高自大。如果我們真正看見了主,就沒有不僕倒在祂面前的,並且要看見,除了祂的恩典以外,我們什麼都沒有。

所以今天神的兒女們所最需要的,就是啟示。我們的難處是:道理懂得很多,但是啟示卻太少。其實神樂意將祂的兒子啟示在我們心裡,但為什麼我們得不著呢?因為我們的心有毛病。馬太福音第五章裡說:“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如果你的心單單要主,主一定會將祂自己啟示給你。

四、有信心──亞伯拉罕的特點:一個作見證的人,不但需要有啟示,而且在他領受了啟示以後,還需有“信心”。這是亞伯拉罕的見證。

當榮耀的神向亞伯拉罕顯現的時候,他就因著信離開了本城、本鄉、和本族,到神要他去的地方。當神向我們有所啟示的時候,我們需要用信心來接受。雖然在現實方面好像什麼都看不見(我們人總是憑著感覺、眼見來活)。但是聖經告訴我們:基督徒的生活是信心的生活,不是感覺的生活。那看不見的比看得見的更重要。

所以當我們在神面前領受啟示的時候,我們就當用信心來接受。我們信祂是使無變有,是叫死人復活的神;祂能將所啟示給我們的,在我們裡面變成我的生活:神能把我們帶到復活裡面去,叫祂的啟示成為我的見證。這是祂所作的,但是需要你來相信;因為只有你相信了,你纔能順服。這就是亞伯拉罕的生活。

五、肯出代價──摩西的特點:最後我們看到摩西。在摩西的身上,我們又看到一個條件,那就是“出代價”。你既然看見了,也相信了,現在你要為著所看見、所領受的付出代價。你要有一個揀選,揀選為基督受淩辱,而不揀選埃及的財富。這就是代價。要作見證人,就必須出代價;我們必須捨棄一切,纔能跟從主耶穌。

主耶穌說:“人如果不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就不配作我的門徒。”親愛的弟兄姊妹!作一個真正的見證人,所要付出的代價,其最大的——並不是身外之物,而是我們這個自己。我們什麼都可以為主放下,就是這個自己不肯捨棄。如果我們不捨棄自己,那一切所捨棄的都算不得什麼。實在說來:一個真正看見主的人,他會說我一無犧牲,一切都是祂的恩典;這樣的人,纔能作神的見證。

 

【新約門徒的榜樣】在新約裡,也有相同的榜樣。當主耶穌向眾人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要給你們安息。”立即就有一班人來到主那裡。施洗約翰說:“看哪!神的羔羊。”約翰和安得烈,就跟看主耶穌去了。彼得被帶到主面前時,他就認識了主。這些都表明了前述的條件之一——“相信主”。

然後主在提比哩亞的海邊行走,祂看見彼得和他的兄弟安得烈,便說:“來跟從我!”祂看見西庇太的兒子在那裡補網,就說:“來跟從我!”後來看見馬太在稅關收稅,祂說:“來跟從我!”這些人一蒙呼召,就撇下一切來跟從主耶穌。這都是“與主同行”的榜樣。

門徒們三年半之久跟主學習。雖然學得不像,但是主對他們非常忍耐;祂一直帶領他們,教訓他們。那時候他們的啟示不夠,雖然主對他們講了許多的話,但是他們聽卻聽不明;看卻看不見。這三年多來與十二個門徒在一起的生活,對主來說:真是夠重的十字架。

你看!這十二個人常常爭論,是你大還是我大?他們又時常疑惑,一次彼得說:“主阿!禰到那裡去?”另一次,多馬說:“我們不知道禰往那裡去,怎麼知道那一條路呢?”腓力說:“禰把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猶大(不是加略人猶大)問主說:“主阿!為什麼要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呢?”到了主在世最末的一天晚上,門徒們還在彼此對問說:“祂說我要去,不多時還要回來。這是什麼意思呢?”他們始終不明白,因為他們沒有啟示。

但是感謝讚美神!當主耶穌復活以後,就開啟他們的心竅,從摩西五經、先知的書、詩篇上所記的,凡記載祂的都為他們解明。主說:“當聖靈來到時,祂要把一切關乎我的事,指示你們。有許多話我現在不能對你們說:因為你們聽不進去;但是當真理的聖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祂要榮耀我。”

果然,主復活升天,聖靈降臨以後,這些門徒就有了啟示了,也有了信心。當彼得和十一位使徒一同站起來說話的時候,是何等的有能力!他們見證主的復活,因為他們曾看見復活的主。他們為著這個見證受了許多的苦,但是他們歡喜快樂,因為他們認為能為主的名受逼迫乃是大恩典。你看!他們現在的感覺完全不同了,這樣的人就是主的見證人。

 

【神話語的教訓】前面列舉的,乃是新舊約裡人物方面的榜樣;以下是我們在神的話語裡所看見相同的教導。

一、住在主�堶悻w─與主同行:第一,說到為主作見證的人必須與主同行。我們看見在約翰福音第十五章裡主說:“聖靈要為我作見證;你們也要為我作見證,因為你們是常與我同在的。”雖然今天我們不能像當時的門徒那樣在地上與主同行,因為主已經升天了,但是現在我們與主同行,比起當時的同行還要好。那時,他們不過是伴行在主的旁邊;現在,主已經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也在祂的裡面了。所以主在約翰福音第十五章裡說:“你們要常常住在我裡面,我也常常住在你們裡面,這樣你們就能多結果子,叫我的父得著榮耀。”

我們一再的說:要為主作見證,就必須與主同行——常住在主裡面。不錯!我們是在主裡面,神把我們放在基督裡面,已經給我們這樣的地位;但是,在經歷上,我們還要常常住在主裡面、要常常與主有交通。

人怎樣能住在主裡面呢?有人說要常讀聖經,就能住在主裡面;有人說常常禱告,就能住在主裡面:常常聚會,就住在主裡面了。這些都是很好的方法,也是應當作的事。但是真正要住在主裡面,約翰一書第二章十七節已把秘訣告訴了我們:“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們要按這恩膏的教訓,住在主裡面。”這話說出神已把恩膏放在我們裡面。“恩膏”就是“聖靈”。祂在我們裡面是永遠的居留。主說:祂要與你們同在;祂永遠不離開你們。你可能叫祂擔憂,也可能銷減祂的感動,但是你不能把祂趕出去,祂是常在你裡面的。祂在你裡面就是要教訓你怎樣住在主裡面。

恩膏在裡面一直教訓我們:有時用微小的聲音;有時好像有光發出來;有時像車輛刹車似的勒住一下:有時又來催促一下。祂就是這樣在裡頭教訓我們,我們若按著這恩膏的教訓,順從這恩膏的教訓,就必常常住在主裡面;這樣,我們纔能作見證人。

二、不違背天上來的異象──啟示:第二,說到主的見證人必須有啟示,我們看見在使徒行傳裡三次記載保羅的見證:“亞基帕王阿!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徒二十六19)前面說過,在神那裡是啟示,我們裡面所看見的便是異象。異象不是指你耳濡目染所知道的東西,乃是在你靈裡西所真正看見的。

使徒保羅在大馬色路上,看見了天上來的異象。他看見我們的主乃是升天復活的主、是萬有的主;高高在天,沒有誰能抵擋祂,也沒有誰能違反祂的旨意。祂看見那榮耀的頭在天上,而在地上則有一個宇宙的身體;所有信祂的人,都是祂身上的肢體。這個聯合乃是完全的合—。你如果摸那一個肢體,就是摸著了頭。因此神說:“你為什麼逼迫我?”你在那裡逼迫我的門徒就是逼迫我;因為主和祂的教會是合一的。使徒保羅自從看見那天上的異象以後,他說:“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

神給我們啟示,讓我們看見異象,並非叫我們欣賞,乃是要我們來遵行。而我們要實行所見的異象,固然是靠聖靈帶著主的恩典在我們裡面運行,但是我們還必須降服在主面前。這樣,異象就要像影響保羅一樣的影響你的一生;你的生活;你的工作,都受這異象的控制。

親愛的弟兄姊妹!今天我們有沒有天上的異象?我們有沒有違背天上的異象?

三、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信心和代價:最後,我們要看“信心和代價”這兩點在神的話語中有怎樣的教導。啟示錄第十二章十一節說:“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我已經說過:這一班人並不比其他人好,也不是他們完全。他們有軟弱,也有失敗;但是他們相信羔羊的寶血,承認寶血的功效,而天天、時時被寶血所潔淨。他們沒有過夜的罪惡,也沒有過夜的失敗;因為一有失敗,就及時回到寶血裡面去,所以一直是潔淨的。他們有見證,能為主說話。而且話語滿帶著能力,因為他們話語背後有屬靈的實際;他們口稱耶穌是主,而耶穌也實在是他們的主。

使徒行傳第十九章記載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在以弗所地方,有些猶太教的人,是猶太教祭司長的七個兒子。他們會用咒語趕鬼。他們看見保羅奉主名趕鬼非常靈驗,就覺得這一個咒語很好,所以也模仿著說:“我奉保羅所傳的耶穌敕令你們出來。”可是惡鬼回答說:“保羅我知道,耶穌我也認識;你們卻是誰呢?”於是鬼就跳在他們身上,勝了其中二人,制伏他們。

藉這件事,聖靈讓我們看見:見證的話一定要有實際作後盾;沒有實際,就沒有效力。啟示錄第十三章那一班弟兄所以勝過仇敵,就因為主在他們身上實在是主。

此外,那一班勝過那控告者的見證人還有一個態度,就是雖然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因為他們寶貴主的見證過於他們的性命。親愛的弟兄姊妹!在這末後的時代,仇敵用“性命”來威脅我們、用“性命”來叫我們妥協、用“性命”來叫我們倒下去。但是這一班人,他們愛主的見證過於他們自己的性命:所以他們是得勝的。

見證一詞在希臘文是“馬脫”(Mar'tus)。意思是他們見證到一個地步,把自己的性命都放進去了。所以見證人都是殉道者,他們每天都過殉道的生活。雖然不一定是用死來殉道,但是他們已準備好,為見證可以隨時捨棄一切。哦!弟兄姊妹!如果今天我們沒有殉道者的靈,我們就不能作主的見證。

 

【祂配!神能!】神已呼召我們,因神的恩典我們也答應了這一個呼召。不錯,當我們想到自己的時候便戰兢恐懼,因為覺得自己不配也不能;但是感謝讚美主!祂配!祂也能!神所要求於我們的,不過是一顆心,只要願意把心放在祂手裡,祂的恩典就能完成一切的工作。

 

【我們(教會)的見證】清楚了見證人構成的條件以後,現在來看“我們的見證。”使徒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裡說:“我們的見證,你們也相信了。”當然,寫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的人共有三位——保羅、西拉、提摩大。而保羅所說我們的見證,是不是指他們三個人的見證呢?是的,因為他們三個人是同心合意的為主作見證。但是當保羅說“我們的見證”時,並不單指他們三個人,乃是指眾使徒們的見證;而且也是指教會的見證。所以我們的見證,就是教會的見證。

我們在前面說過:神的見證就是耶穌基督的見證,而今天耶穌基督的見證也就是我們(教會)的見證。

一、成為主觀的經歷:親愛的弟兄姊妹!你知不知道我們有一個見證呢?耶穌基督的見證,今天已成了我們的見證。耶穌基督的見證不但是客觀的事實,也該成為主觀的經歷。因著啟示和相信的緣故,我們摸看了其中的實際;並且這實際要在我們裡面起變化,叫這個見證成為我們的見證。

二、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我們的見證是什麼呢?我們的見證,並不是見證我們自己。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四章五節說:“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不錯!當我們傳福音的時候,我們要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因為當人在聽福音的同時,也在那裡測量我們,如果我們在他們的良心裡通不過,他們就不肯接受我們所傳的。

雖然我們是為耶穌基督作見證,但是先映在人家眼裡的乃是我們,如果別人的良心對我們有問題,我們的見證在他們身上就不能發生作用,即使是這樣,我們卻不是見證自己;不是告訴人說:你看我是怎樣的一個人!我的知識多麼高!我的認識多麼深!我是多麼屬靈!如果你作見證的時候,人所看見的是你而不是你所見證的主,那你就是作反見證了。

我們所傳的,乃是基督耶穌為主。人雖然在那裡聽我們、看我們、接觸我們、打量我們,但是他們裡面所得的印象是主而不是我們。他們把我們忘記了,可是他們卻記得我們的主,這纔是真見證,纔是我們的見證。我們的見證不是把人吸到我們身上來,而是把人引到基督那裡去——祂必興盛,我必衰微。這纔是更正的見證人。

三、不是見證教會:我們也不是見證教會,因為教會只是一個見證的器皿:教會乃是金燈檯。你不必把那燈檯裝飾得那麼美麗,以致人只看見燈檯而看不見光。燈檯唯一的用處是把光照出來,所以我們不是見證教會。教會本身並不是一個見證,教會乃是為見證主耶穌。教會必須有種光景:當人來到你們中間的時候,看見神在你們這裡,他們就僕倒敬拜神。這纔是見證人。不是讓人看見你們人數眾多,情緒高昂,有那麼多的工作,那麼多的愛心和勞苦。如果我們離棄了起初的愛,我們就墮落了!因為那不是我們的見證,我們的見證乃是:主在這裡作我們的主。

主耶穌說:“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如果主不在聚會中間,那就是虛空的虛空。如果神的兒女聚集,但不尊主為主,不讓主掌權,而是人在那裡掌權,人在那裡出主意、人在那裡活動,甚至於是摻雜的,這樣就失去了見證。人來到聚會中,他們應當看見主,應當遇見主,叫他們僕倒來敬拜主,這纔是我們的見證。

四、不是見證某一段真理:我們所見證的,也不是某一段真理。雖然是真理,也是正確的,甚至於我們也有實行這段真理的經歷,但是我們不是見證這一段真理;我們乃是見證所有真理背後的實際。

主耶穌說:我就是真理,在聖經裡“真理”一詞是單數的。我們今天有許許多多所謂的真理,但是聖經說只有一個真理。聖靈要領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這個真理是單數的。在文法上雖然講不通,但在實際上確是如此。因為真理就是主,聖靈就是真理的靈。

真理就是實際,並不是道理。今天道理很多,頭頭是道,但是這些道理只能叫我們的頭腦長大,不能叫我們的生命改變,而真理是能叫我們改變的。主耶穌說:“你們要認識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著自由。”就是說:你們要認識神的兒子,神的兒子必叫你們得著自由。

所以我們的見證,不是見證某一段真理。就如:我們不是見證聖潔,雖然我們相信聖潔;我們不是見證靈恩,雖然我們相信靈恩;我們不是見證受浸,雖然我們都受了浸;我們不是見證教會,雖然我們相信主要建立教會;我們乃是見證主耶穌基督。道理叫人分散,而真理卻叫我們合一;因為真理就是我們的主。所以我們的見證,乃是耶穌基督。

 

【願作合主心意的見證人】我們感謝讚美神!在這末了的時候,神還在那裡呼召一班見證的人。今天,一面說來是最艱難的時候,另一面說卻是最蒙恩的時候,因為我們接受了曆世歷代聖徒們所經歷的那一個見證,這些都成了我們的產業。所以今天耶穌基督的見證在我們身上是豐富的(比十八、十九世紀更豐富),因為承接了所有的恢復;對耶穌基督見證的啟示比從前更清楚;因此我們的責任也更重大。

但是,究竟我們有沒有認真的為主作見證?我們的見證是不是摻雜的?我們的見證是不是軟弱的?我們的見證是不是不完全的?使徒保羅說:“我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我們是不是只遵守異象中的一點,而違背了另外的一點?

我們是否遵守了基督耶穌為主的見證?凡是遵守這見證的人有福了!因為知道我們在地上見證的日子並不太多。我們的主快要回來,巴不得當神回來的時候,祂說:“你是一個好的見證人!你實在為我作了見證。”

禱 告:

我們的神!禰怎樣為著神的兒子作見證;禰所差遣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也為著禰的兒子作見證。

主阿!今天禰把這見證託付給禰的教會,就是託付給我們。我們的主!我們仰望禰,求你的恩典來扶持我們,叫我們在地上,在我們的日子裡,能為禰作美好的見證,好叫禰被高舉,得著榮耀;因為唯禰是配。但願禰的見證充滿全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樣。奉主耶穌的名!阿們!

一九八八年元月在三藩市美加西岸追求聚會所釋放的信息

—— 江守道《見證與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