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神 巴刻
目錄
原著序
第一部 認識主
第一章 認識神
第二章 認識神的人
第三章 知与被知
第四章 獨一的真神
第五章 神成為人
第六章 他必作證
第二部
看你的神!
第七章 不變的神
第八章 神的威嚴
第九章 唯神是智
第十章 神智与人智
第十一章 你話是真理
第十二章 神的愛
第十三章 神的恩典
第十四章 神是審判者
第十五章 神的忿怒
第十六章 恩慈和嚴厲
第十七章 嫉妒的神
第三部 神若為我們
第十八章
福音的中心
第十九章 神的儿子
第二十章 你是我們的引導
第廿一章 內在的試煉
第廿二章 神的丰裕
原著序
正如小丑們不自量力,渴想串演《漢姆雷德》(Hamlet);我也一直想有系統的寫一本關于神的書。然而,這一本卻不如理想。它的厚度或許令人以為我在嘗試寫那么一本書,但任何人若那么想,必會失望。充其量,它只是一串珠子:一連串大題目的小研究,大部份在《福音雜志》 ( Evangelical Magazine)上最先發表。它們原本是零散的信息,現在匯集成書,因為它們好像都融合成一個信息:關于神和我們的生活,書中題材的取舍和處理方法是符合實際目的。
在《基督教神學序言》( A Preface to Christian Theology)一書中,約翰麥基(john
Mackay)把兩种對基督教事物不同的態度,作了個比喻:有些人坐在西班牙式房子的高高露台上,瀏覽下面過路的旅客。“台上人”可以听見旅客的談話,也可以和他們聊天。他們或批評旅客走路的姿態,或討論道路的問題,諸如道路怎么會存在?它通到那里去?沿途在不同地方會看見什么?等等。但他們始終是旁觀者;他們的問題只是理論而已。相反,旅客們面對的問題,雖然也有理論的成份,大致上卻很實際——
“往那里去”和“如何上路”的問題,不但需要明白了解,還要抉擇和行動。台上人和旅客們或許忖思相同事物,他們的問題卻不同。因此(舉例說)若談到邪惡,台上人的問題是:在神的主權和恩慈中,如何在理論上解釋罪惡的存在?旅客們的問題卻是如何駕馭邪惡,使惡變善?又再舉例:若談到罪惡,台上人就問:种族的罪惡和個人的敗坏是否真有其事?至于旅客們,既從自己里面認識罪,就問:有得救的盼望嗎?或以“神性”( Godhead)為例;台上人間神怎么會有三位?三位如何成為一體?成為一體的三位又如何有位格?旅客們卻想知道:如何好好的尊崇、敬愛、以及信靠那位已合力把他們從罪惡帶進榮耀的三一神。例子不胜枚舉。本書是為旅客們而寫的,所針對的也是旅客的問題。
寫本書的信念是:對神無知——無知于他的作為和与他相交的方法——是今天大多數教會的軟弱的根由。這种情形,似乎由兩种不幸的趨勢造成:
第一:基督徒的思想己順從了現代精神——這种精神是產生人類偉大的思想,而只容納有關神的渺小思想。現代人應付神的方法,若不乾脆否定他,也敬而遠之;可笑的是,現代基督徒忙著在不敬虔的世界中維持宗教活動,到頭來也把神拒于千里之外。明眼人有見及此,倒想從教會中引退,不屑同流合污,宁可自行尋求神。這也不能全怪他們,因為教會中人既把望遠鏡倒轉來看神,以致把神看成侏儒,自己也就不過是侏儒基督徒;明眼人很自然不會就此滿足。再者,對現代人來說,有關死亡、永恒、審判、靈魂之偉大、今生的抉擇有永存的效果等思想,都屬無稽;可悲的是,基督教會不但沒有大聲疾呼,提醒世界所遺忘的事,竟一同把這些事不了了之。對基督徒生活來說,推崇現代精神,無疑等于自殺。
第二:基督徒思想己給現代怀疑主義迷惑了。三個多世紀以來,文藝复興中自然主義的酵母,在西方思想中如癌蔓延。十七世紀的亞米紉斯學者( APminians)和自然神論者( Deists),和十六世紀的蘇西尼學者( Socinians)一樣,都否定改革派神學所說的:神若非直接的就是完全的控制他的宇宙;一直以來,人都用神學、哲學和科學去維護上述否定。結果,圣經和基督教歷史上很多划時代的事件,都猛受炮火圍攻。信仰的基要事實,備受質疑。神在西乃山与以色列相遇嗎?耶穌不過是一個很屬靈的人嗎?福音書的神跡真發生過嗎?福音書中的耶穌大致上豈非构想的人物嗎?——諸如此類。還有,對屬天啟示( divine revelation)和基督徒的始源( Christian
origins)兩事的怀疑,也繁衍了更廣泛的怀疑,而摒棄真理統一的觀念,隨之摒棄人類知識統一的希望。因此,現在普遍的假定是:我的宗教感悟,与我對身外事物的科學知識無關,因為神并不在世界的“那邊”,只在思維“里面”。在第二世紀諾斯底神智學( Gnostic theosophy)曾想鯨看基督教,目前刻划時代的是對神的怀疑和混淆,比什么都更糟!
今天常有人說,神學比從前更堅牢;從學術上的專門知識和出版書籍的質量來看,這或許是真的。但在教會持守福音的真實性這基本工作上,神學長久以來卻十分脆弱而別扭。九十年前,司布真( C.H.Spurgeon)目覬涅信會人士對圣經、救臏和人類命運等教義立場搖幌,就以“走下坡”去形容其危机。他今天若觀察基督教對神的觀念,我想他或會呼之曰
“突然下降”吧!
“你們當站在路上察看,訪問古道,那是善道,便行在其間。這樣,你們心里必得安息。”(耶六1 6)這也是本書發出的邀請。除非間接地,本書并不批判新路,而是直接重提古道,因為善道終究是善道。我不要求讀者以為我已透撤知道書中所說的。魯益師( C.S.Lewis )曾說:“像我這樣想象力遠胜于服從力的人,應受公平的懲罰;我們往往幻想一些超乎實際所能攀及的情景。如果把幻想的描述出來,就會使別人和自己相信已臻此境”——那是自欺欺人(參魯氏著《四愛》(The Four Loves)一書第一二八頁。泉源出版社出版)。所有培靈書刊的讀者和作者,若能斟酌魯氏的話,必大有裨益。然而,‘我們既有信心,正如經上記著說,“我因信,所以如此說話。”我們也信,所以也說話。’(林后四1 3)——如果這本書能夠幫助任何人,正如我在默想字里行間時有所得著,這勞苦就大有价值。
原著者巴刻(J.I. Packer)序于
一九七二年七月
布里斯托三一學院(
第一部 認識主
第一章 認識神
一.
一八五五年一月七日,修特瓦(Southwark)新公園街禮拜堂(
“有人說,‘研究人類的正确對象是人’。我不反對這种說法,但我相信研究神的選民的正确對象是神,這同樣是對的;研究基督徒的正确對象是神。最能吸引神的儿女,最崇高的科學,最偉大的揣測,最磅礡的哲理,就是他所稱為偉大的父神的名字、本性、位格、工作、作為,和存在。
默想神,總有一些很能提升思維的東西。這題材何等巨大,使我們的思維都在其浩瀚中消失;又何等湛深,使我們的自尊被它的無限淹沒了。我們可以捉摸苦思其他事物,從而感到某种自足,私底下覺得
‘看我多聰明’。但當我們面對這偉大科學,發現我們的鉛錘線竟測不著它的深度,我們如鷹的眼竟不能窺其高聳,我們就慶然而返,以為人都不是聰明,都是野驢生的笨駒,因而沉重的承認:‘我不過屬于昨日,什么也不懂。’沒有其他比關于神的思想更能降卑人的思想了
然而,這題材能降年人的思想,卻也能擴大它。常常思想神的人,比那些在這狹窄的地球上勞碌終日的人,有更廣闊的思想。擴闊心靈的最佳研究:是有關基督和他釘十字架的科學,及認識榮耀的三位一體的神。沒有別的像敬虔、熱切、持久的去研究神這偉大的題材一般,更能廣闊人的知識。
在降卑与擴大之餘,這題材卓著的功效是安慰。哦,默想基督的時候,什么傷口都得到一貼良藥;忖思父神,每种懮傷都平靜下來;圣靈的潛移默化,治愈每顆痛瘡。要消除懮傷嗎?要俺沒困累嗎?去吧!跳進神的最深洋海;在他的無限中消失吧!你就好象在安樂椅憩息后站起來,重新充滿活力。除虔敬默想神之外,我不知道別的法能如此安慰心靈,能如此平靜懮傷和苦痛的怒濤,能如此止息試煉的狂風。今晨,我邀請你思考這題目
”
這些話正如一世紀多前司布真(C.H.Spungeon)所說的(信不信由你,那時他只有二十歲),至今仍然是真理。借用這段話來為以下有關神的本性和位格的研究作序言,最适合不過了。
二.
“且慢!”有人會說:“真的必須繼續研究下去嗎?誰都知道,司布真時代的人,對神學很有興趣,我卻覺得沉悶乏味。為什么今天要人花時間研究你所提的呢?無論怎樣,平信徒豈非可以不理嗎?這到底是一九七五年,不是一八五五年!”
問得好!理由嘛,我想倒很充足。問者顯然假定:研究神的本性和位格,對生活將會不切實際、無關重要。然而,事實上它卻是任何人所能從事最實際的追尋。要活出我們的生活,認識神是極重要的。譬如說,用飛机把一個亞瑪遜河的土人送到倫敦,一聲不響留他在特拉法加廣場(Trafalgar Square),他不懂英文,也不認識英國,讓他自生自滅,豈不殘忍?同樣,我們若要生存在世上,竟不認識那位擁有并管理這世界的神,對自己也很殘忍。對不認識神的人來說,這世界就變成一個陌生、瘋狂、痛苦的地方,活在其中也成為令人失望、可怕的事情。忽略研究神,你就注定要蒙上眼睛走人生的道路,踉蹌碰壁,毫無方向,全然不認識周圍的環境。這樣,你可白費一生,失去靈魂。
因此,一旦認識研究神的价值,就可以起步了。但從何開始呢?顯然,只能從我們的所在地開始。那是說,在風暴中出發,因為今天有關神的教義是個風暴中心。所謂“神的辯論”,和它那些聳人听聞的口號——“除掉我們神的形象”,“神死了”,“信條可唱不可說”——有如楚歌四起。有人說,基督徒歷代以來的
“神談”(God talk),不外是比較講究的無稽之談。關于神的知識,嚴格說是一片空言。自認有此知識的各樣教訓,如“加爾文主義”(Calvinism),“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抗議宗學院派”(Protestant scholasticism),“舊正統派”(old
orthodoxy),都被當作不合時代。怎么辦呢?如果要等到風暴過后才出發,恐怕永無效程之日。以下是我的建議。還記得本仁約翰的天路客嗎?當他剛要起程,而妻子和儿女叫他回去的時候,他‘手掩著耳朵,邊走邊喊:生命,生命,永遠的生命!’對于那些告訴你說,沒有方法去認識神的人,我也請你暫時充耳不聞,然后跟我來看看吧。甜餅的味道如何,到底要嘗過才能知道。任何一個人,走著前人走過的路,即使听到旁觀者彼此說“此路不通”,也不必太懮慮了。
有風暴也好,無風暴也好,我們要起程了。但怎樣計划航程呢?
基督徒有五個基本真理,五個認識神的基本原則,將自始至終決定我們的航程。它們是:
—、神已向人說話,圣經就是他向我們所說的話,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
二、神是它的世界的主
三、神是救主,他至高的大愛,藉著主耶穌基督運行,拯救信他的人脫离罪的咎責和權勢,認養他們成為他的儿子,并向他們施恩賜福。
四、神是三位一體;神有三個位格:圣父、圣子、圣靈。救恩的工作乃由三者一起合作,圣父定意救贖,圣子完成救贖,圣靈應用救贖。
五、敬虔的意義,乃指以信靠和順服、信心和崇拜、禱告和頌贊、獻身和事奉去回應神的啟示。生命必須在神話語的亮光中顯明并活出來。除此之外,沒有別的真宗教。
在這些普遍而基要的真理的亮光中,現在要詳細查考圣經如何論及上面所提及神的本性和位格。我們好像是旅客,遠遠看見巍峨高山,繞了一周,看到這山如何搶盡鏡頭及決定四周鄉野的形勢,現在就直往高山前進,要攀登頂峰。
三.
登山會牽涉些什么?我們將思想什么主題?
我們將討論神的神性——那些使神与人不同,使創造者与被造者迥异遠隔的各种神性特質,例如他的自存、無限、永恒、不變。也要討論神的權能:他的大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也討論神的完全,他用言語和作為彰顯他的道德性一一他的圣洁、慈愛和怜憫、可靠、信貸、恩慈、忍耐、公義。也要看看什么使他喜悅,什么得罪他,什么惹動他的忿怒,什么給他滿足和喜樂。
很多人對這些主題都不太熟識。但對神的子民來說,以常不是如此。曾几何時,所謂神的屬性(God’s attributes)是十分重要,被列入要理問答(catechism)里,在教會中教導小孩子,連成年人也要他們知道。因此,在惠斯敏特短篇信仰問答(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中第四條問題“神是什么?”,其答案如下:“神是靈,在他的存在、智慧、能力、圣洁、公義、美善和誠實中,乃是無限、永恒、不變。”這句話,偉大的賀智(Charles Hodge)譽之為 “可能是出于人的手筆、對神的最佳定義”。可是,今天很少小孩子受過惠斯敏特短篇信仰問答的教育,現代的信徒,也難得像查諾克(Charlock)在一六八二年所發表《論神的存在和屬性》(Discourses on
the Existence and Attributes of God)那樣泛論神性的講章。很少人能讀到關于神性簡單而直接的著作,因為目前這种著作實如鳳毛麟角。因此可以想象,探討上述各主題,必能提供一些嶄新的東西給我們思考,和很多新鮮的觀念給我們揣摩和消化。
四.
因此,在登山之前,要先問自己一個很基本的問題——這實在是一個無論何時開始研讀神的圣言之前,必須自問的問題。這問題關乎研討的動机和目的。我們要問自己:我專心致意于這些事物,最終目的是什么?我獲得關于神的知識之后,要如何處理它?必須面對的事實是:若只為追尋神學知識而追尋,必定身受其害。它會使我們驕傲自負。這題材本身的偉大,會沖昏我們的頭腦,使我們以為因為對這題目有興趣又能把握,就与其他基督徒不同,就鄙視那些在神學知識上看似粗淺貧乏的人,視他們為劣品貨色。正如保羅告訴自負的哥林多人說:“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八1,2)以獲得神學知識本身為目的,或研讀圣經只為知道一切答案,而沒有更崇高的動机,都可算是達到自滿自足、自欺自騙的直接途徑。我們要保守心志,求神免除我們這种態度。前面說過,缺乏教義上的知識,靈命就不健康;但同樣真确的是,用錯誤的目的去尋求知識,用錯誤的標准去衡量它,靈命也不健康。這樣。教義的研究真能危害屬靈生命,而今天,我們要和古代的哥林多人一樣,在此儆醒自守。
但有人會說,每一個重生的人,豈不都自然愛慕神效示的真理,渴望盡力多知道它嗎?且看詩篇—一九篇吧——“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求你開我的眼睛,使我者出你律法中的奇妙”,“我何等愛慕神的律法”,“你的言語,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求你賜我悟性,使我得知你的法度”(12,18,97,13,125節)。每個神的儿女,豈不要像詩人一般,渴望盡他所能學習認識天上的父親嗎?他“領受愛真理的心”(參帖后二10)豈不是以證明他已重生了嗎?他豈不應盡量滿足神所賜的渴慕嗎?
這當然是對的。但你若再翻看詩篇—一九篇,就看到詩人認識神的熱忱是實際的,而非理論的。他最高的欲望,是要認識、享受神自己;他把關于神的知識,只當作達到目的的工具。他要明白神的真理,好讓他的心能回應它的真理,他的生活能与之相稱。請注意念開始几節經文的重點:“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這人便為有福。但愿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l,2,5節)他對真理和正統信仰,對圣經的教訓和神學有興趣,但不以此為目的,卻以此為達到最終目的——生活和敬虔——的途徑。他最終的關切,是認識、事奉這位他要明白的、偉大的神。
這也是我們必須的態度。研究神性的目的,必須是更知道神自己。我們所關心的,應該是擴大對神的認識,不只宥于關于神屬性的教義,而是擁有這些屬性的永活神。它既是研究的主題,也是我們研究的幫助,故他自己必須是研究的目的。研究神的時候,要尋求被引到神面前。神為此而賜下啟示,我們也必須為此運用啟示。
五.
如何做到呢?如何把關于神的知識變成對神的認識呢?其中的規則是必須的,但很簡單:就是把所學習到關于神的每一項真理,變成在神面前默想的材料,進而向神禱告和頒贊。
或許,我們稍為懂得禱告是怎么一回事。但默想又是什么?問得好!因今天默想是已失落的藝術,而基督徒對此無知,損失摻重!默想是人把他所知道關于神的作為、方法、目的和應許等不同事物,加以重溫、考慮、深思的活動。這是圣洁思想的行動,在神的面光中,在神的看顧下,藉神的幫助進行,藉此与神相交。它的目的是澄清人對神心理上和靈性上的想象,讓神的真理在人的心靈和意志上發揮最大而應有的影響力。它可說是一种自言自語一一講及關于神和自己;誠然,這往往是和自己爭辯,在疑惑和不信的迷霧中,找出一條通路,以致能燦然明白神的權能和恩典。每當我們默想神的偉大和榮耀、自己的渺小和慚穢,總是使我們謙卑;又當我們默想神在主耶穌基督身上所彰顯無限丰富的慈怜,又總是激勵、堅固我們——“安慰”我們(“安慰”,要照著圣經自古所用強烈的義去解釋)。這几點,就是本書開始所引用司布真一席話所強調的,且都是真的。我們越深入這又被降卑又被升高的經驗,對神的知識也越增長,連平安、力量、和喜樂也隨之遞增。因此,求神幫助我們,能如此連用關于它的知識,以致人真能“認識主”。
問題討論:
1.當別人說“找不到一條認識神的道路”,作者告訴我們應存的態度是什么?
2我們研究神性的最終目的應該是什么?為什么只為尋求而尋求的神學知識,使我們“反而受害”?
3為什么詩篇—一九篇的作者要認識神?本章第四大段對你進行研究的動机有何幫助?
4.我們如何能把關于神的知識變成對神的認識?默想是什么?你對作者所描述的默想有何回應?
第二章 認識神的人
一.
有一次,我和一位學者在陽光中散步,他為了恩典的福音与教會要人發生沖突,宁愿舍棄在學術界平步青云的前程。“我并不在乎,”他說,“因為我已認識神,他們卻不。”這只是一句插語,是對我所說的一句漫不經心的評語。但這話卻縈繞在我的腦子里,使我思索良久。
我想,沒有几個人會這樣自然的說已認識神。如果我們夠坦白,就必須承認我們完全不了解“我認識神”這几個字所指那肯定、真實的經驗。或許,我們能見證某些經歷,也能滔滔不絕的述說悔改的經過,我們說認識神一一當然,福晉派信徒理應這么說;然則,我們能不假思索的,而且基于自己過去某些特殊的事例,說已經認識神嗎?我甚表怀疑,因為大多數人對神的經歷,恐怕沒有那么生動真實吧!
再者,在我們所享用關于神的知識的亮光中,我想很少人也能這樣自然的說,并不在乎過去的失望和目前的痛心(世界所認為的痛心)。因為事實上,我們大多數都很在乎。我們叫這些做“十字架”,且忍受著,又常常反覆思念,無時無刻不掉進苦澀、冷漠、灰暗中。我們向世界表現的態度,是一种干涸的禁欲主義,与彼得形容他的讀者所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8)相差甚遠。我們的朋友就說:“多可怜啊!多受罪啊!”——我們自己也有同感!但在真正認識神的人的心中,這些虛假、夸大的話是毫無地位的!他們從來不想“如果”;從來不想失去的事物,只想已得著的。保羅說:“我先前以為与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万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万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使我認識基督。”(腓三 7——10)保羅說把失去的事物看作“糞土”,意思說不但不認為這些有何价值,也表示他心中不常常想念這些;正常的人怎會對糞堆有所留戀呢?可惜,這正是很多人所作的。這顯出在真正認識神的道路上,我們所得何等稀少!
在這一方面我們要坦白面對自己。我們可能是正統福音派信徒,能清楚的講述福音,老遠就能嗅出异端邪說。任何人問如何認識神,我們能立刻提出正确的方程式——認識神乃藉主耶穌基督,靠它的十字架与中保,基于他應許的話,靠著圣靈的大能,透過個別運用信心。可惜,認識神的人的喜樂、善良、精神釋放等特質,我們卻付若闕如——甚或比些對福音派的真理認識得不太清楚和不太完全的基督教圈子中人更缺乏認識,更含糊!或許這又是在后的必要在前,在前的必要在后吧。對神一點點的認識,比一大堆關于他的知識更有价值。
有兩件事可進一步說明這一點:
第—,人可以知道很多關于神的事,而不太認識它。我敢肯定,很多人從未真正認識神。我們發現對神學有濃厚興趣(當然,神學是最引人入胜的科目——在十七世紀時它是每一位紳土消閑的活動),閱讀解釋神學和護教學的書,鑽研基督教歷史,研究基督教信條,學習如何解釋圣經。別人贊賞我們在這些事上的興趣,也有請我們就某一個基督教問題公開發表意見,或帶領小組研究,或發表論文,或撰寫文章,和在基督教的圈子里,通常正式或非正式的擔負正統教義的教導和評審的責任。朋友們說,我們的貢獻很有价值,這也激發我們再接再勵,探討更多神的真理,以應付別人的要求。這都很好一一可惜對神學的興趣、關于神的知識、對基督教主題能想得清楚、能說得動听,卻不完全等于認識神。我們對神的知識或許可以像加爾文(Calvin)的那樣多(事實上,如果努力研讀他的著作,遲早也可以),卻可能一直對神一點也不認識(我且要說,加爾文卻非如此)!
第二,人可以知道很多關于敬虔的事而不太認識神。這視乎所听的道、所看的書、所交的朋友。在這注重分析和科技的時代,有關如何禱告、見證、讀經、十一奉獻、做年輕基督徒、做年長基督徒、做快樂的基督徒、分別為圣、引人歸主、受圣靈的洗(或在某种情況下避免圣靈的洗)、講方言(或辯解五旬節式的表現)。和一般如何經歷基督徒所有不同的行為,教會書攤和講台的信息,殊不缺乏。還有很多記述歷代圣徒的經驗的傳記可供賞閱。總之還有很多其他的方法,一定可以使人間接地學習有關基督教的事。再者,一個常識丰富的人,可以經常利用這些追求幫助那些個性較不穩定的基督徒,使他們站穩馬步,培養他們對困難能看得中肯,這樣一來,或可以贏得“好牧者”的美譽。然而,有了這一切,仍可能一默也不認識神。
然而又要舊話重提。問題不在乎是否精通神學,或能“平衡”(多么可怕、自我意識多強的一個字!)基督徒的生活。問題乃是我們能否簡單而坦誠的說已認識神,不因為自己是福音派的信徒才覺得要這么說,卻因為這的确是顯淺的事實;同時,能否說因為認識神,就不在乎因做基督徒而有的不愉快的事,或失去的樂趣?若真正認識神,我們會這么說,若不這么說,顯然要更清楚面對自己,看看認識神和只知道關于神的事有什么分別。
二.
前面說過,人認識神的時候,就不在乎損失和苦難;他所獲得的,足以把這些一掃而光。認識神對人還有什么其他影響呢?圣經不同的部份,從不同的觀點回答這問題;或許但以理書提供了最清楚有力的答案,可歸納成下面四大命題:
—、認識神的人有大能力為神工作。
但以理書其中一章預言說:“惟獨認識神的子民,必剛強行事。”(十一32)英文圣經修訂標准本(RSV)譯作‘惟獨認識神的子民,必站穩行事(stand firm and take
action)’從經文的上下文看,此節以“惟”(but)字引出,故相對于第31節中那“設立那行毀坏可憎的”、用巧言勾引作惡違背圣約的“卑鄙的人”的行為(參31,32節)。這指出認識神的人的行動,就是對在四周運行、敵擋神的潮流的反杭。他們不能小視神遭受挑戰或被漠視;他們覺得必須采取行動;神的名受侮辱,激發他們奮起。
這正是世以理書各章記載的故事,是但以理和他三個朋友的“丰功偉績”。他們是認識神的人,結果常常覺得被迫要積極的与非宗教和假宗教的盛行和霸道分庭抗禮。但以理尤為特出,他絕不容許這樣的情形每況愈下,卻有感要向之公開挑戰。為了不因吃宮內食物而冒被俗禮玷污之險,他堅要吃素,使太監長惊愕不已(一 8 -16)。當大利烏王禁止禱告一個月,并諭違命者死時,但以理不但繼續每天禱告三次,且在打開的窗前禱告,使每個人都能看見(六10等節)。這使人想起賴爾主教(BIShopRyle)在圣保羅大教堂內他的座位上向前躬身,使每個人看見他在信條上并沒有傾向東方的傳統!可別誤會這些行徑!并不是因為但以理或賴爾主教乃粗魯、蠻不講理、喜歡反叛、不与政府作對就不快樂的家伙。只是因為認識神的人,對那些神的真理和尊榮受到直接或沈默的危害的場合,非常敏感。与其讓事情腐化下去,他們宁可強使人注意這問題,務求改變人心——而不惜親身冒險。
這种為神而發的沖勁,并不限于外表的舉止。事實上,也不始于外表的舉止。認識神的人,其先決條件是禱告的人,他們為神的榮耀而發的熱忱和能力,最先表現出來的地方也是禱告。但以理書第九章記載說,當但以理先知“從書上得知”預言中以色列被擄時期行將結束,又看見國家的罪只會招惹神的審判而非怜憫,他就“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神祈禱懇求”(3節),用一顆對我們很多人是完全陌生的,用激烈、傷痛的心靈——這是我們很多人完全陌生的心靈——祈求恢复耶路撒冷。真正認識神所結出不變的果子,是為神的緣故,禱告出來的力量——誠然,這种力量只有籍著禱先而發泄出來,釋放內在的張力——而認識越多,力量就越大!我們可以用此測驗自己。或許我們沒有必要向不虔不義和离經叛道公開表示些什么。或許我們年老、有病、或為其他身體狀況所限制。但我們都能為口常生活周圍所見的不虔不義和离經叛道禱告。然而,若里面很少這种禱告的能力,也很少如此實行,這就是甚少認識神的确据了。
二、認識神的人對神有偉大的思想。
但以理書中的神,是一位隨自己美意掌管歷史,藉審判和怜憫的作為,向個人和國家影顯主權的神。要把書中關于這偉大的神的智慧、大能、和真理等教訓全部寫出來,篇幅是不夠的。總言之,除但以理書之外,整本圣經對神的權能多面性的真理,再沒有更生動、更持續的描述了。
面對著已鯨吞巴勒斯坦的巴比倫帝國的大能和威榮,和后來使以色列在任何人為的尺度下都像侏儒的世界各大國,但以理書卻戲劇性地提醒說:以色列的神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諸天掌權”(四 26),神的手掌握歷史的每一時刻,而“歷史”(history)實在不過是“神的故事”(His story),是他永恒計划的展現,而最終凱旋胜利的國度,是神的國度。
“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四25,參五21)這中心真理,就是但以理在第二、第四章教訓尼布甲尼撒的,在第五章(1823節)提醒伯沙撤的,是尼布甲尼撒在第四章(3437節)所承認的,是大利烏在第六章(34-37節)所承認的,是但以理在第二、第九章禱告的根据,在第—、第六章反抗權柄的信念,和他的朋友在第三章反抗權柄的信念,以及神在第二、第四、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一至十二各章向但以理啟示的精要。神知道且預知万事;他的預知乃預定(
His foreknowledge is foreo。dination);因此,他在世界歷史和個人命運兩方面,都有最后的判決。他的國度和公義最后必得胜,因人或天使都不能阻擋它。
這些就是充滿但以理內心關于神的思想,可從其禱告(永遠是人對神看法的最佳證据)看出來:“神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從亙古直到永遠,因為智慧能力都屬乎它。它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將智慧賜与智慧人。他知道暗中所有的,光明也与他同居”(二20等節);“主阿,大而可畏的神,向愛主守主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主阿,你是公義的主,我們的神,是怜憫饒恕人的。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他所行的事上,都是公義”(九4,7,9,14)。我們是這樣認識神嗎?這是我們的禱告所表達的神嗎?我們對它圣洁的尊榮、道德的完美、慈愛的信實等偉大的認識,能好象它對但以理一樣使我們謙卑、倚靠他、戰兢、順服嗎?這測驗也能量出我們認識神有多少。
三、認識神的人為神表現大無畏的勇气。
但以理和他的朋友忠勇過人,但卻非“愚忠”。他們知道在做什么,算過代价,量過危險。他們清楚知道,神若不用神跡插手介入(它實在做到了),后果將會如何。但這些事并不動搖他們。既相信自己有正确的立場,并知道忠于神就必須有此立場,他們就如陳伯斯(Oswald Chambers )所說:“欣然洗手,表示与后果無關。”使徒們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保羅說:“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徒二十24)這正是但以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所具備的心志。這也是所有認識神的人的心志。他們或會發現,選擇正途何等艱苦困難,但一認識清楚,就勇敢、毫不猶豫的擁抱它。若其他神的子民看法不同,他們不擔心,也不附和。(當時的猶太人,只有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三個人拒絕敬拜是尼布甲尼撒的像嗎?他們說的話并無表示他們知道——甚至理會——是否有其他人。他們只清楚知道自己應做什么,而對他們來說這已夠了。)這試驗也能量出我們認識神多少。
四、認識神的人在神里面有極大的滿足。
人最大的平安,莫過于滿心确實知道已認識神,神也認識他們,并且知道這种關系,已保證神往今生、在死后以至永遠都有恩惠隨著他們。這是保羅在羅馬書第五章1節所說的平安:“我們既叫信稱義,就籍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与神相和。”他在羅馬書第八章也詳析文中精義:“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圣靈与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儿女。既是儿女,便是后嗣我們曉得万字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誰能使我們与基督的愛隔絕呢?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都不能叫我們与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I,16等節,28,30,33,35等節)這是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所認識的平安;因此,面對尼布甲尼撒王的最后警告—“若不敬拜,已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何神能救你們脫离我手呢?
”——他們仍然屹立不動,從容就義。他們的回答(三16一18),确是古今一絕:“尼布甲尼撒阿,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請勿緊張!)“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彬彬有禮,卻令人無言以對,他們認識他們的神啊)“即或不然,”——若無拯救臨到——“王阿,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毫不在乎!根本沒有什么不同!或生或死,他們都知足。)
主,或生或死,非我所慮,
愛你事你,是我福份;
求他賜我,足夠恩典。
人若長壽,我會歡欣,
因我可以,長久順命;
人若短命——我何用懮
振翅飛翔,永恒之中?
我們知是的程度,又是另一試驗,可判斷是否真正認識神。
三.
我們渴慕這樣認識神嗎?那么——
第一,必須承認對神何等無知。必須學習如何用禱告和內心所思想的,而不是用關于神的知識或在教會中的恩賜和責任,去衡量自己。恐怕很多人在這層面上完全不知道自己多么貧乏。求主給我們看見。
第二,要尋求救主。他在世時,邀請人与他為伍;人因而認識它,籍認識他而認識它的父。舊約也記載主耶穌造成肉身之前曾經顯現,做過類似的事——以神的使者的形狀出現与人為伍,使人認識它。但以理書似有兩件這樣的記載———那和但以理的三個朋友在火窯中同行,“相貌好像神子”的第四個人是誰呢(三25)?但以理在獅子坑中的時候,神差遣來封們住獅子的口的使者是誰呢(三25)?現今主耶穌的肉身已离開我們,但在靈界并無分別;我們仍可籍著与主同行去尋找、認識神。只有那些尋找主耶穌直到尋見的人——它應許過我們若全心全意尋找他,必會尋見——才能站在世人面前見證說已認識神。
問題討論:
1.“人可以知道很多關于神的事,而不太認識他。”這句話是什么意思?
2.認識神的人有哪四种特征?
3.是什么激發神的子民有所行動?為什么“真正認識神所結出不變的果子是禱告的力量”?
4但以理書所教導關于神的中心真理是什么?
5.為什么一個人禱告是他對神的觀念的最佳證据?回想你過去一大或一周的禱告。造些禱告顯示你對神有什么看法?
6.作者說如果我們要認識神,就應做兩件事。那是什么?你認為我們如何能每天做這兩件事?
第三章 知与被知
一.
神為什么造我們?認識他。人生的目標應該是什么?認識神。耶穌所賜的“永生”是什么?認識神。“認識你獨一的真神,并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人生最好的事物,能比其他帶來更多的喜樂、歡愉、和滿足的,又是什么?認識神。“耶和華如此說,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夸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夸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夸口;夸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耶九23等節)神所看見人不同的景況,那一种最使他滿足?認識他自己。神說:“我喜愛認識神,胜于燔祭。”(何六6)
以上几句話雖短,其涵義卻十分丰富,其重點會使每一位基督徒的心火熱,但那徒具宗教形式的人,卻會無動于衷。(憑此可知他還未重生。)以上所說的立刻成為我們生活的基礎、形態、目的,以及优先權的原則,和价值的尺度。只要你知道在世上主要的事務是認識神,人生大部份問題就自動會有條有理。今天的世界,充滿了染上兩种病的人,一种是卡繆(Albert Camus)所說的“荒謬主義”( Absurdism)( “人生是一個不幸的笑話
”)的病,另一种可稱為瑪麗安頓妮式的狂熱(Marie Antoinette’s fever),因為是她創始用來形容這病的字眼:‘什么都淡而無味。’這些紛亂腐蝕了整個人生:每一件事立刻變成問題和沒趣,因為什么都好像沒有价值了。但荒謬主義者的蛔虫和安頓妮式的狂熱,是害不到基督徒的,除非有時試探的能力迫使他們失去常態——靠著神的恩典,這也不會持久。使人生有价值的,是夠大的目標,是以吸住我們的夢想,抓住我們去效忠;這個嘛,基督徒是有的,其他人卻沒有。還有比認識神更崇高、更尊貴、更迫切的目標嗎?
然而,從另一角度來看,我們卻說得很少。我們討論認識神,是講出一個方程式,而方程式像支票,不兌現是無用的。說“認識神”的時候,究竟說些什么?一种特別的情感?一陣陣使人背涼的寒意?一种夢幻式、凌空、浮游的感覺?吃仙丹的人追求惊心動魄的刺激?抑或認識神是一种特別的理性經驗?會听見聲音嗎?會見到异象嗎?有奇怪的思想掠過腦際嗎?抑或其他?這些都需討論,特別因為圣經曾說,在這些地方人很容易受騙,未認識神卻以為已認識地了。這樣,問題是:有什么活動或事件,可确切地叫做“認識神”?
二.
顯然,“認識”神必然比“認識”人更复雜,正如“認識”鄰舍比“認識”一幢房子、一本書、或一种語言更复雜一樣。對象越复雜,認識也越复雜。認識抽象的事物,如語言,是從學習而得;認識死物,加貧佗維斯山(Ben Nevis譯許:英倫三島最高之山)或大英博物館,卻從視察和探究而來。這些活動,雖然因為要集中精神而頗費气力,描述起來倒不簡單。但認識生物就复雜得多了。認識生物除了要知道它過去的歷史外,還要知道它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怎樣反應和行動。人說“我認識這匹馬”,正常的意思不單單是“我從前見過它”(雖然就用字而論,他的意思或許只此而已);他更有可能的意思是:“我知道它如何活動,且能告訴你如何駕馭它。”這樣的知識,只能從以往与這匹馬交往、觀察它的活動,并親自駕馭它而得到的。
說到人,情形就更复雜;因人不如馬——人把內心掩蓋起來,不向所有人昭示心跡。認識一匹馬或許花几天就夠了,但對人,或許与他相處數月,甚至數年,最后還是要說:“我真是完全不了解他!”我們知道,認識別人有不同程度的分別。根据和朋友見面時,他們坦白表露心跡的多少,而用“認識”,“不太認識”,“只見過面而已”, “非常熟落”,或“徹頭徹尾的認識”去形容對他們的認識。
因此,認識人的性質和程度,乃視乎他們過于視乎我們。我們對他們的認識,是他們容許我們認識的直接結果,而不是我們嘗試認識他們的結果。見面時,我們這一方面只能注意他們、對他們表示興趣、表示好感、友善的敞開自己。此后,是他們,而不是我們,決定我們是否會認識他們。
現在試想像一下,有人要介組我們認識一位什么都比我們“优越”的人——無論是地位、思想、成就、專業技能、品格或其他。我們越覺得自己的卑微,就越覺得只能必恭必敬的注意他,讓他主動与我們談話。(試想想謁見英女皇或愛丁堡公爵吧。)我們很想認識這位高貴的人物,卻知道認識与否全在乎他,不在乎我們。如果他只拘謹于禮貌上的形式,我們會很失望,卻不能抱怨;歸根結蒂,我們不能強要与他交友。但假若他立刻開始信任我們,与我們坦誠閑話家常,甚至邀請我們參与他已計划好的某些事,請我們在他需要幫忙的時候隨時与他合作,我們就會覺得受寵,一切就會完全改觀。從前人生似是平淡灰暗,今后卻不同了,因為這偉大人物已選中我們做他的私人助手。這真值得寫信回家報告報告!——也值得遵之而行!
這只是一個用來闡釋什么叫做認識神的例子。神籍耶利米說得好:“夸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因為認識神是一种會振奮人心的關系。全能的創造者,万軍的耶和華,那視万國如桶中一桶水的偉大之神,來到人面前,籍圣經的話語和真理与人交談。人或許多年來已熟習圣經和基督教真理,這些對他卻毫無意義;但有一天他猛然醒悟,神确實藉著圣經向他——他自己!——說話。他一聆听神所說的,就發覺自己越來越降卑,因為神向他說關于他的惡行、罪咎、較弱、盲目,愚昧,迫著他斷定自己是無望、無助,而呼求赦免。還有,他听見神确實向他敞開心怀,与他為友,請他同工——如巴特(Barth)所說做“盟友”(a covenant Partner)。這是多么震撼人心,卻多么真實——一個罪人認識神是獨一的神的關系,其中神竟雇用人与他同工,做他的同事(參林前三9)和私人朋友。神把約瑟從監牢提升到做法老的宰相,是他對待每一個基督徒的寫照:人本是撒但的囚犯,竟被帶到信靠、事奉神的地位。人生立該改變了。做奴仆是羞恥抑或光榮,端視乎主人是誰。很多人都說,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親身服事邱吉爾爵士,覺得多么光榮。認識、事奉天地的主,更該是多么值得驕傲光榮啊!
這樣,認識神包括什么?根据前面已繪畫出來,這种關系所牽涉不同的因素,認識神包括:第—,听神的話,接受圣靈所解釋的,應用在自己的身上;第二,注意神的話語和作為所效示的神的木質和位格;第三,接受它的邀請,遵從他的命令;第四,認識神籍著親近人并吸引人与他有圣洁的相交所彰顯出來的愛,并為此歡樂。
三.
上述真理的骨干,圣經都用圖畫和比喻賦与肌肉,說明認識神就像儿子認識父親、妻子認識丈夫、庶民認識君王、羊群認識牧者(以上是圣經所用四大比方)。四個比方所喻示的關系,都說到認識者“仰望”被認識者,而后者負責前者的福樂。這是圣經中有關認識神的一那份概念:認識他的人——即那些神容許被認識的人——是神所愛護和關怀的。此點容后詳述。
然后圣經進一步說,我們只能藉著認識那用肉身彰顯神的耶穌基督,才可以認識神——“你還不認識我么?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十四 9,
6)。因此,弄清楚“認識”耶穌基督的意義是十分重要的。
對當日耶穌的門徒來說,認識他可直接比作認識上述比方中的大人物。門徒只是平凡的加利利人,不能特別要求耶穌對他們有興趣。但耶穌——那位說話有權柄的拉比,那位不光是先知的先知,那位在門徒。已中加增惊愕和崇拜,直到他們不能不承認是神的主——卻尋找他們、呼召他們、信任他們、徽用他們作向世界宣講天國的代表。“他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可三14)他們承認那位選召他們又稱他們為朋友的,乃“基督,永生神的儿子”(太十六16),是生而為工,持有“永生之道”(約六68),而這認識所帶來的效忠和權利感,就改變他們全部的人生。
當新約圣經記載耶穌基督已复活,其中一個涵義是:加略山的受害者已消遙自在,因此任何地方任何人,都可以像當日門徒与肉身的主,有同樣的關系。不同的是:第一,他和基督徒的同在是屬靈的,而非肉體的,故肉眼看不見;第二,根据新約的見證,基督徒從開始就知道這些關于耶穌的神性及它是贖罪祭的真理,而最初的門徒要過几年才漸漸明白這些真理;第三,今天耶穌向我們說話的方法,不是說些新鮮的話,而是籍著福音書所記他的話,和圣經其他關于他的見證,來向我們的良心說話。今天我們認識耶穌基督,仍然好像他在世時与十二門徒一般,肯定地是個別師生的關系。在福音故事中走過的耶穌,現在也和基督徒同行;認識他需要跟隨他,昔日如是,現今亦然。
耶穌說,“我的羊听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約十27)它的“聲音”是它的宣稱、應許、和呼召。
“我是生命的糧羊的門好牧人复活。”(約六35;十7,14;十一25)“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听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約五23,24)“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里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太十一28,29)只有承認耶穌的宣稱、相信他的應許、回答他的呼召,才“听到”它的聲音。從此,就認識耶穌是牧人,他也認識相信它的人為自己的羊。“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里把他們奪去。”(約十27,28)認識耶穌,即從今以后,被他從罪惡、咎責和死亡中拯救出來。
四.
回顧前面所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并已認識你差來的耶穌基督”這話的意義,要注意以下几點:
第—,認識神和人与人一切直接的關系一樣,是個別的交往。認識神不止于知道關于他,而是當他向你敞開時与它交往,當他注意你時由他對付。認識關于他,是信靠它應有的先決條件(“未曾听見他,怎能信他呢?”〔羅十14〕),但認識它的寬度,卻不等于認識它的深度。歐文(John Owen)和加爾文( John Cafvin)比本仁約翰(John Bunyan)或布銳(Billy Bray)懂得更多神學,但誰能否認后兩者和前兩者認識神一樣透徹?(當然,四位都熟讀圣經,這比正規神學訓練好得多!)如果決定性的因素是觀念的正确,那么最有學問的圣經學者顯然比誰都認識神。非也;你腦袋里或許有一切正确的觀念,內心卻可能從未嘗試過這些觀念所指示的實在;而一個被圣靈充滿、單純讀經听道的人,比那些自滿自是于正确神學的學者,更能与他的神和救主建立更深的交情。原因是前者能一生實際的應用真理与神交往,而后者則不能。
第二,認識神是在思想、意志、情感上,個別的參与。除此以外,實無他法成為完全個別的關系。要認識別人,你要向對方委身、与他為伍、投其所好、准備認同他所關心的事物。若非如此,你和他的關系只會膚淺無味。詩人說:“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它是美善。”(詩卅四8)平常的所謂“嘗嘗”是咬一大口什么的,好品賞其味道。一道菜可能很好看,廚子也大力推荐,但若不試試,仍不知其真味。同樣,若不“嘗嘗”与別人交朋友的經驗,仍不知其真本性。因此說,朋友無時無刻彼此傳達味道,分享對彼此(想想熱戀中的人吧)和對共同關心的其他事物的觀點。他們用言行彼此敞開心怀,各人就或悲或喜的“嘗到”對方的本性。他們彼此認同,并親身在感情上与對方所關心的。他們感受對方,也想念對方。這是朋友彼此認識重要的一方面;同一道理也适用于基督徒對神的認識——正如上文所說,這也是朋友的關系。
今日,認識神的感情的一面,總被輕描淡寫的掠過,因為恐怕會鼓勵過度傷感的自我陶醉。當然,實在沒有比自我陶醉的宗教更不敬虔,但也常常需要強調說,神存在并不只為了我們“舒服”、或“幸福”、或“滿足”、或供應一些“宗教經驗”,好像這些都是人生最有趣、最重要的事。同時也有必要強調說,任何人若根据“宗教經驗”而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約壹二 4 ;參 9, 11; 三6,11;四20等節)。雖然如此,仍然請勿忽略認識神的感情的關系,也是理智、意識的事,否則就實在不可能成為兩者之間深刻的關系。信徒對神的事工在世上的成敗興衰,應有而且必須有感情上的參与,正如邱吉爾爵士的私人助手,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成敗也有感情的參与一樣。當神被尊崇、得胜的時候,信徒就歡騰雀躍;若云見神被辱罵,卻愈徹心脾。巴拿已來到安提阿,看見神所賜的恩就歡喜(彼十一23);另一方面,詩人說:“我的眼淚下流成河,因為他們不守你的律法。”(詩一一九 136)同樣,基督徒确知虧欠主的時候覺得羞恥傷痛(參詩五十一。路廿二61等經文),另外,當神藉某些方法,讓他看見神用以愛他的、永恒的愛的榮耀時,就常有喜樂的經驗(“有說不出來的大喜樂”〔彼前一8〕)。這是与神為友感情上經驗上的一面。忽略這一面,就證明人對神的思想無論多么真實,他還未認識所思想的神。
第三,認識神是恩典。在這關系中,始終神在做主動一一這是必然的,因為神完全超越我們,而我們因罪的緣故,已完全不能向他討求任何好處了。不是我們与神為友,是神与我們為友,籍著彰顯他的愛,帶領我們認識他。保羅在致加拉太人的書信中,就說明了在認識神的事上恩典的优先次序:“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加四9)這形容字句顯然是使徒保羅認識到,在讀者的救恩中先有恩典,而且恩典是最基本的。他們認識神是神認識他們的結果。他們憑信認識它,因為它光用恩典選拔他們。
“認識”這個字,若這樣用在神的身上,就變成一個關乎主權和恩典的字眼,說明神主動的愛、揀選、救贖、呼召、保守。哥林多前書十三章12節說到我們對神有不完全的認識,但神卻完全認識我們,部份意思當然是指到神完全認識我們,如俗語所說:“知得一二清二楚。”但這仍不是“認識”的主要意思;主要意思從以下經文可看出:「
“耶和華對摩西說,因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并且我按你的名認識你。”(出卅三17)“我未將你(耶利米)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圣。”(耶一5)“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并且我為羊舍命,我的羊听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永不滅亡。”(約十14,15,27,28 )由此可見,神對屬于他的人的認識,与他救贖恩典的整個目的是有關連的。神這种認識,包含了它對所認識的人的個別愛護、救贖行動、信實守約、供養卷顧。換言之,它暗示了救恩,從今直到永遠。
五.
因此,歸根結蒂,最重要的并不是我認識神,而是支持這個事實的另一更偉大事實:神認識我。我被刻在他的掌。他對我朝思暮想。我對它所有的認識,全靠它恒久主動的認識我。我認識它,因為他先認識我,且繼續認識我。他認識我為朋友,且愛護我;他的眼目永不离我,他的注意力,沒有一刻會轉离我,因此,他的看顧不會稍有差池。
這是每時每刻的認識。知道神常常在愛中認識我,看顧我的福份,實有不可言喻的安舒一一充實精力而不消耗精力的安舒。知道他對我的愛是全然真實,是基于他已認識我最坏的一面,以致沒有新發現能使他對我失望(如有時我對自己失望一樣),因而攔阻他祝福我的決心;這是極大的釋放。知道它已看見別人所看不見(為此我多么高興!)我內里的詭詐;他也看見比我自己所能看見(按良心說,這已夠了)更多的敗怀,這也是謙卑的大條理由。知道他為了某些難以測度的原因,他要我做他的朋友,他也要做我的朋友,并賜下他的儿子為我而死,以實現他的目的,這也是敬拜、愛慕神的極大動力。這里不能詳細解釋這些概念,但順便一提,也是以顯示所謂認識一一不單單我們認識神,而是他認識我們——是什么一回事。
問題討論:
1.為什么基督徒對荒謬主義者的蛔虫和安頓妮式的高熱有免疫作用?
2.認識一個人有什么含義?
3.作者如何描繪我們和神的關系?你覺得這是一個好的比方嗎?為什么是?為什么否?
4.當那位“視万國如水桶中的一滴”的全能創造者,突破界限而成為我們個人的同伴,會發生什么事情?
5.認識神的行動,牽涉哪四件事?
6.圣經用哪四個比喻描繪人和神的關系?這些比喻有何共同點?
7為什么神認識我們,比我們認識神更重要?
第四章 獨一的真神
一.
“拜偶像”這三個字使你想起什么?在圖騰柱前膜拜的野人?印度教寺廟中面目猙獰的塑像?圍著以利亞的祭壇狂舞的巴力祭司?顯然,這些都是偶像崇拜;但要知道,世上有更不易察覺的偶像崇拜。
第二條誡命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
”(出二十4等節)。這誡命說什么?
單看此經文,很自然會以為它指敬拜耶和華以外的神像——如崇拜以賽亞所嘲諷的巴比倫偶像(賽四十四9等節;四十六1等節),或保羅在羅馬書一章23,25即所論當時希腊羅馬世界的异教,“將不能朽壤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佛必朽坏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虫的樣式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但從上下文看,第二條誡命不可能是指著這种偶像崇拜而說的,因為如果是,它只重复第一條誡命,并沒有加上什么。
因此,我認為第二條誡命——正如它一貫的解釋一樣——是指著一項原則,即如賀智(Charles Hodge)所說:“拜偶像不單包括拜假神,也包括用塑像敬拜真神。”對基督徒來說,這意思是:不能用可見的物質或圖畫去代表之一神,或三位一體中的任何一位,以達到基督徒崇拜的目的。這誡命所針對的,不是敬拜的對象,而是敬拜的方式;它是說不能用任何代表神的塑像或圖畫來幫助我們敬拜神。
驟看之下,這樣的禁令,竟是合乎圣經的宗教的十大原則之一,豈不怪哉?因表面看不出它有什么意義。我們會問,如果敬拜的人周圍的塑像和圖畫,能幫助提升他仰望神,何害之有?我們已慣于把應否使用這些物件的問題,當作個人的脾性和品味來處理。我們知道,有些人的房間里有基督的小十字架和書像;他們說.看看這些物品,能幫助他們禱告時集中思想在基督的身上。我們知道,很多人說在充滿這些裝飾的教堂中,比在那些完全沒有這些裝飾的教堂中,能敬拜得更自由、更容易。我們就說,這有什么不對呢?這些東西有什么害處呢?如果人真的認為這些有幫助,還能說什么?有什么理由禁止?面對這迷惘,有人提議說,第二條誡命只适用于借用异教不道德和卑下的東西來代表神,而不指其他。
但誡命本身的字句,卻否定了這么狹窄的解釋。神斬釘截鐵的說,“不可作什么形象,彷佛百物”用來敬拜。這直截了當的話,不但禁止把神繪成或塑成動物,也禁止把他繪成或塑成我們所認識最崇高的造物——人。它也禁止用圖畫或塑像代表耶穌基督這個人——雖然耶穌自己仍然是人;原因是:所有圖畫和塑像必然是“相似”我們所构想的理想人物,因此就在誡命禁止之列。歷史上,基督徒對第二誡命是否禁止用耶穌的圖畫作教導(如在主日學班中),意見分歧,問題也不容易有定論;但毋庸置疑的是,這誡命禁止我們公開或私底下敬拜基督的圖畫和塑像,正如不能敬拜父神的圖書和塑像一樣。
這樣一來,這禁令有什么意思呢?從這禁令語气之重,后面又附加可怕的警告(宣告神是忌邪的神,和對違誡者的嚴懲),我們會以為這必定是十分重要的事。真的嗎?答案是:是!圣經的教訓顯示,這誡命直接包含著神的榮耀和人的福份。有兩方面可解釋為什么圣經這么強調這誡命。這兩方面与塑像對人真的或假的幫助無關,乃關于塑像的真理。
一、塑像羞辱神,因它掩蓋了他的榮耀。天上之物(太陽、月亮、星辰),地上之物(人、動物、雀鳥、昆虫),和海中之物(魚、哺乳動物、貝殼類)等物的塑像,都不是他們的創造者的形象。加爾文( Calvin)說:“神真正的形象,全世界都找不到;因此什么時候他被可見的形體代表,他的榮耀就受玷污,他的真理就被虛謊腐蝕因此,設計神的塑像本身已不敬虔,因這敗坏的行為已污辱了他的尊榮,他的塑像就不是他了。”這里的重點,并不只是指用軀體和四肢去代表神,事實上他什么都沒有。如果這是反對塑像的唯一理由,用塑像代表基督就無可厚非了。但這重點還有更深的意義。反對圖畫和塑像的重心,是因為這些事物不可避免地遮掩了它們所代表的,神的屬性和位格的大部份(即非全部)真理。
舉例說,亞倫造了金牛犢(即牛的塑像),作為那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大能的神耶和華可見的象徵。無疑,人以為這塑像可以榮耀神,因它适當地代表了神的大能。但不難看出,這象徵卻侮辱了神:因為人看著代表他的牛犢塑像,就能知道他的道德個性、公義、恩慈、忍耐嗎?因此,亞倫的塑像掩蔽了耶和華的榮耀。同樣,十字架的悲苦性也遮蓋了基督的榮耀,因它把基督的神性的事實,在十架上的胜利,和他現時的國度,都隱藏起來。十架只彰顯他人性的軟弱,卻掩蔽他神性的剛強,它縷刻痛苦的實在,卻挪開他的喜樂和滿足。以上兩例,那象徵物沒有价值,最大的原因是它不能代表應代表的。因此,一切肉眼可見的神的代表物,也是這樣。
無論如何,從文化的觀點著宗教藝術,我們不應妄想神的畫像能彰顯他的榮耀,促使我們敬拜他;因為這些圖畫永遠不能顯出他的榮耀。正因如此,神在第二條誡命中附加說,他是“忌邪”的神,必報應違命的人:圣經中說神是“忌邪”的,乃指他維護他自己的榮耀的熱忱;每當人用塑像去敬拜神,神的榮耀就遭殃了。以賽亞書四十章1 8節,在生動地宣告神不可測度的偉大之后,就問我們:“你們究竟將誰比神,用什么形像与神比較呢?”這問題并不要求一個答案,只要求肅然的靜默。它的目的是提醒我們,如以為照著被造物而造成的塑像,能理想地代表造物者,那是又荒謬又不敬的。
這也不是神禁止我們用塑像敬拜他的唯一理由。
二、塑像誤人入迷途,傳達對神錯誤的思想。因它們不能充份代表神,就歪曲了我們對神的觀念,在我們心中栽植各种關于神的位格和旨意的錯誤思想。亞倫把神造成一只牛犢,使以色列人以為,神可以用瘋狂、下流的方式敬拜他。因此亞倫所舉行的“向耶和華守節”(出卅二 5),竟論為可恥的狂歡。此外,歷史事實告訴我們,用小十字架幫助禱告,也鼓勵人把默想基督肉身的受苦,視同敬拜;小十字架使人對肉身痛苦的屬靈价值有不健全的看法,也使人不清楚認識复活的救主。
從以上例子,可見塑像在人心中歪曲了神的真理。從心理上言,假若你要向神禱告,卻習慣了集中注意神的塑像或圖畫,就必然以這塑像所代表的去思想神,去向他禱告。這樣,你就向這塑像“屈膝”、“敬拜”;這些塑像怎樣不能傳達神的真理,你也就怎樣不能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神。神為什么禁止你我用塑像和圖畫去敬拜他?其理在此。
二.
認識到神的塑像和圖畫會影響我們對神的觀念之后,就可看見第二條誡命進一步可應用于另一范疇。這誡命禁止鑄造神的塑像,也禁止在心中幻想出神的形像。在腦子里去幻想神,和用手藝去塑造神,一樣會触犯第二誡命。我們常常會听見類似這樣的話:“我喜歡想到神是偉大的建筑師(或數學家、或藝術家)。”“我不認為神是法官,我喜歡想到神只是一位父親。”經驗告訴我們,這些話后面,往往就否定了圣經中某些關于神的真理。我要極力的強調,以為可以自由隨自己的喜歡去思想神的人,正触犯了第二誡命。充其量,人只能以人的形像——或許以理想的人,或超人——去思想神。(但神不是任何一种人。我們是按照他的形像造的,但絕不可以為他有我們的形像。對神有這樣的想法,是對它無知,不認識他。所有根据哲學推理而不根据圣經的啟示的臆測性神學,都錯在這里。保羅告訴我們這种神學的結局:“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林前一21)在神學的范疇中追隨人心的幻想,可說是繼續對神無知的方法,成為偶像崇拜者——這种偶像,卻是心理上、虛假的神的形像,藉臆測和幻想制造出來的。
在這亮光中,第二條誡命的正面目的就顯而易見了。反而來說,它警告人不可從事導致羞辱神和歪曲它真理的崇拜方法和宗教作為。正面來說,它要我們認識:耶和華創造者是超越的、神秘的、不可思議的,不是任河幻想和哲學臆測所能捉摸的;因此要我們謙卑下來,聆听、學習他的話,讓他教導我們他究竟像什么,以及我們應當怎樣思想它。他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五十五8,9)保羅异口同聲說:“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識,它的判斷,何其難測;它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羅十一33, 34)
神不像人;他的智慧、目的、价值尺度、處事方法皆与我們的大相逕庭,以致我們根本不能用直覺去猜想,或用理想的人性觀去比擬推論。除非它向我們說話,告訴我們關于他的事,否則我們無法認識他。事實上,他已說話。他已向先知和使徒們說話,也藉他們說話。他也藉著他自己的儿子的言行說了。藉著這些記載在圣經里面的啟示,我們對神可形成一個正确的概念;非此不行。顯然,第二條誡命的正面力量,是逼使我們從他自己的圣言里,內不從任何其他來源,去獲得關于神的思想。
從這條誡命本身的形式,也看出它正面的重點。神禁止人雕刻敬拜塑像之后,就宣稱它是“忌邪”的,會懲罰所有漠視他全部誡命而“恨”它的人,而不止懲罰偶像崇拜者。從上下文看,自然而且是意料中的,應該是神對使用偶像的人特別的警告;但為什么神這警告卻廣義化了呢?這必定是為了使我們知道,那些雕刻偶像用來敬拜的人,已無可避免地失去真正的神學,而且會不斷漠視神啟示的旨意。惦念偶像的人,并未學會愛慕、留心神的話。把人造的、物質的或心理的偶像當作能夠引人到神面前的人,恐怕不會以應有的嚴肅的態度,去而對神的啟示的任何部份。
在申命記第四章,摩西自己也根据這几方而,重申禁止用偶像崇拜,反對用雕刻偶像去听從神的話和誡命,因兩者水火不相容。他提醒選民說,雖然他們在西乃山看見神出現的徵兆,卻看不見他的出現,只听見他的話;摩西又教訓他們要繼續在山腳生活,只有神自己的話在他們身邊回響著,領導他們,卻沒有所謂神的塑像在他們眼前迷惑他們。
重點很明顯。神沒有用可見的象徵物代表他自己,只向他們說話;因此他們現在不應尋找神可見的象徵,只要順從他的話。如果有人說,摩西是怕以色列人從四周拜偶像的國家借來塑像的模式,答案是:說的一點小錯。這正是這誡命的意義:所有人造的神的塑像,鑄造也好,想像也好,都是這邪惡、不義的世界的產物,因此必然与神自己的圣言相違背。為神造塑像,就是從人的本身尋找關于神的思想,而不是在神身上;這正是雕刻偶像的錯處。
三.
以上一直討論的思路所引起的問題是:我們守第二條誡命守到那里呢?教會中或許沒有牛犢的塑像,家中也可能沒有小的十字架(雖然在牆壁上有耶穌的畫像;這應使我們再加三思);但能肯定說我們要敬拜的神真是圣經中的神、三位一體的耶和華嗎?我們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獨一真神嗎?抑或實際上我們心目中的神是一些其他的神而不是基督教的神,正如回教徒或猶太人,或耶和華見證人所信的不是基督教的神而是其他?
你會說:我怎能知道呢?試驗的方法是:圣經中的神已藉著它的儿子向人說話。認識他榮耀的亮光,已在耶穌基督的臉上賜給我們。我是否習慣了仰望主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從中看見關于神的屬性的恩典最后的真理?我能夠看見神的一切目的集中在主身上嗎?
如果我能看見這點,全心全意的來到加略山,把握加略山的答案,我就可以知道,我真的在敬拜真神,它是我的神,而我現在已根据主自己的定義在享受永遠的生命:“認識你獨一的真神,并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問題討論:
1.第二條誡命十分重要,基于哪兩個原因?
2.作者在第一大段對基督教藝術所發的宏論,有什么涵義?譬如說,他的觀點將如何影響藝術家選擇素材?
3.為什么心理上對神的印象,和物質上神的塑像,對認識神而言同樣有害?
4.作者所說注意塑像和順服神的話,兩者有什么關系?猶人人在西乃山的經歷,如何支持這個論點?
5.作者提供什么試驗,去決定你所信的神是不是基督徒的神?你對神的想法,經得起這試驗嗎?
第五章 神成為人
一.
有思想的人覺得耶穌基督的福音難以置信,這是不足為奇的,因福音所牽涉的事實,超越人的理解。但很多人在雞蛋里找骨頭,把信仰弄得不必要的困難,卻是可悲的事。
以贖罪為例吧。很多人深感困難。他們問:怎能相信拿撒勒人耶穌之死——一個人,在一副羅馬刑具上斷气——就能解決全世界的罪呢?那一次死亡怎能影響到今天神赦免我們的罪呢?或以复活為例——這又是很多人的絆腳石。他們問:怎能相信耶穌肉身從死里复活呢?既使很難否定墳墓是空的——一但要相信耶穌從空墳墓出來,進人不死的肉身的存在,豈不更難?耶穌昏暈后暫時复蘇,或盜尸等理論,豈不比基督教复活的教義更可信?或以童女生子為例;這是本世紀很多基督徒所否定的。人又問:怎能相信如此謬于生物學的東西?或以福音書的神跡為例;很多人又覺得困難重重。他們說,即使耶穌真能醫治人(憑表面證据很難怀疑他的醫治,因為歷史上也有其他能醫病的人),怎能相信它行在水面上、喂飽五千人,使死人复活?這樣的故事實在難以置信。今天很多人就在信仰的邊緣上,被這些和類似的問題困惑著。
其實,因著福音所給我們至高的奧秘,真正的困難完全不在這里。困難不在受難節贖罪的信息,不在复活節复活的信息,而在圣誕節造成肉身的信息。基督教真正惊天動地的宣言,是拿撒勒人耶穌是神成為人——神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成為“第二個人”(林前十五47),決定了人類的命運,成為全人類第二位代表,它有了人性,卻不失其神性,以致拿撒勒人耶穌全然是真神,又全然是真人。這其中兩個奧秘可說“買一送一”——一位神有多元位格,而在基督的位格中,神性和人性契合為一。第一個圣誕發生的事,就是基督教最超絕、最深不可測的啟示的所在。“道成了肉身”(約一14);神成為人;神子成為猶太人;全能的神變成地上一個無依無靠的嬰孩,除了躺著、瞪著眼睛、蠕動、吵鬧之外,什么也不會,像其他孩子一樣,要人喂奶、換尿布、教他牙牙學語。這里面并無錯覺或詐騙:神的儿子的嬰孩期全然屬實。你越想它,就越覺惊心動魄。虛构小說中也沒有比道成肉身的事實更令人拍案惊奇的了!
這才是基督教真正的絆腳石。這是猶太教徒、回教徒、神體一位論者(Unitarians)、耶和華見證人、及很多不能相信童女生子、神跡、贖罪、和复活等困難的人覺得最為難的地方。誤信道成肉身,或最低限度信得不夠,往往對福音故事產生其它方面的困難。一旦把握道成肉身是事實,其他困難就冰消瓦解了。
如果耶穌是一位很奇特神圣的人,空相信記載關于他一生言行的新約圣經,困難就真是高如泰山了。但耶穌若真是永生的道,是父神在創世時的媒介,“籍著他創造諸世界”(來一2),那么神的創造力使它進入世界、活在世上、离開世界等新的行為也無甚希奇了。生命的創造者從死里复活也不是為怪。如果他真是神的儿子,他死了而不复活會比复活更令人震惊呢!衛斯理說:“真神竟死,何等奧秘!”但真神复活,更是不可比的奧秘。如果神永存的儿子的确順服親嘗死味,則死對滅亡的人類有救贖的意義,也不足為怪。只要接受耶穌的神性,在任何教義中找困難就變得不合理;一切都息息相關,不可分割。道成肉身本身是深不可測的奧秘,卻能解釋新約圣經所記載一切其他的事。
二.
馬太和路加福音頗詳細的記載神的兄子如何進入世界。在羅馬帝國的盛世,它降生于一個隱晦的猶太村庄的一間客店外。每逢圣誕節重述這故事,我們總把它美化了,它實在是頗可怕和殘忍的。耶穌生在客店外,因為客店住滿了人,沒有人肯騰出一個床位給這臨產的婦人,以致他要在馬棚里生孩于,用馬槽權充搖籃。圣經作者記載這故事,頗為冷漠,不評一語。但細心的讀者,必可從故事的描述看出世態的炎涼和無情,而不胜戰栗。但福音書作者記載這故事,卻不是要藉此勾出道德的教訓。對他們來說,故事的焦點不在降生的環境(唯一的例外是因為這事發生于伯利恒〔參太二1—6〕,而應驗了預言),乃在嬰孩的身份。這一方而,新約圣經有兩大思想,是前面已提過的,現在要詳細來看:
—、在伯利恒降生的嬰孩是神。
用圣經的術語确切點說,它是神的儿子,或用基督教神學的慣用語說,是神那儿子( God the Son)。請注意,是“那儿子”(
the Son),不是一個儿子」( a Son):這是約翰在他的福音書首三章中重复四次說的,務使讀者明白耶穌的獨特性,它是神“獨生”的兄子(參約一14, 18;三
16, 18)。因此,基督教信條說:“我信人父上帝我信我主耶穌基督,天父的獨生子。”
基督徒護教學者,有時把“耶穌是神的獨生儿子”這句話,說到好象是有關他身份一切問題的最后、最完滿的答案。情形卻非如此,因為這話本身也產生問題,易被誤解。“耶穌是神的儿子”意思是說其實有兩位神嗎?基督教像猶太教徒和回教徒所說,是多神主義嗎?抑或“神的儿子”一詞,暗指耶穌雖然在一切被造物中自成一類,在位格上卻不像父神一樣神圣呢?初期教會的亞流派(Arians)持有此見,現代的一元神論者(Unitarians),耶和華見證人,基督兄弟派(Christadelphians)及其他教派也持同一見解。對嗎?圣經稱耶穌為神的儿了,意思到底是什么?
這些問題迷惑了好些人,但新約圣經卻不把我們留在不知如何回答的疑惑中。原則上,在使徒約翰的福音序言中,問題不但提出了,也同時解答了。顯然,他是寫給有猶太和希腊兩种背景的讀者。他說,他寫的目的是要叫他們“信耶穌是神的儿子并且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在整本福書中,他把耶穌以神的儿子的身份呈現出來。然而,約翰知道“神的儿子”一詞會在讀者心中引起誤解的聯想。据猶太神學的用法,這字是指期待中的(肉身的)彌賽亞的名銜。希腊神話中卻有很多‘神的眾子’,是一個神和女人結合而生的超人。在這兩种情形中,這名詞者并不能表達出位格的神性(Personal deity)的觀念;事實上,兩者都摒除了這神性。約翰務求他每次提到耶穌是神的儿子時,不被讀者這樣理解(即誤解),也首先清楚耶穌所宣稱及基督徒所說神子的地位,是不折不扣有位格的神性。每年圣誕節,英國圣公會把這個當作福音來誦讀,我想是對的。新約圣經沒有其他地方,比這一篇把耶穌神性的儿子身份解釋得更清楚。
且看約翰如何小心而全面性地闡釋他的主題吧。
他并不開門見山就提到「子」;他先談[道]。這就絕無誤解的危險了;熟識舊約的讀者立刻就會意。在舊約,神的道是他創造時的發言,是他能力的運行,以完成它的旨意。舊約圣經描寫到神的發言,它旨意的實際陳說,本身就有成事的能力。創世記第一章說,在創造万事時“神說,要有就有了”(創一3)“諸天籍耶和華的命而造因為他說有,就有。”(詩卅三6,9)因此,神的道就是神的工作。
約翰就借題發揮,進一步說明關于神的“道”的七件事:
(1)“太初有道”( l節)。這是道的永恒性(eternity)他本身無始;其他事物開始時,他——已有。
(2)“道与神同在”(l節)。這是道的位格(personality)。那成就神旨意的能力,是一位有獨特性格的個體的能力,在永恒中与神有不斷交往的關系(這是這句話的意思)。
(3)“道就是神”(1節)。這是道的神性(deity)。它的位格雖与父的截然不同,卻非被造物;它本身是神,正如父是神。這句經文的奧秘,是在神性的統一中有不同位格的奧秘。
(4)“万物都是籍著他被造的”(3節)。
這是道在創造(creating)。它是父用來進行每一創造過程的媒介。凡被造的都是藉著他造的。(這進一步證明他和父一樣是創造者,而不屬于被造之列。)
(5)“生命在他里頭”(4節)。這是這在道在賜生命(animating)。在被造物的范疇內,只有在他里面及藉著他才有物質生命。這是堅持對一切生命的起源及延續問題的答案:生命乃由道所賜和維持。被造物本身沒有生命,只有在道——神的第二位—體中才有。
(6)“這生命就是人的光”(4節)。這是道在啟示( revealing)。他賜生命,也賜亮光;換言之,每個人因為活在神的世界中,就從神得啟示,這正是道的工作,而人活著也是因道工作的緣故。
(7)“道成了肉身”(14節)。這是道成為人(incarnate)伯利恒馬槽里的嬰孩并非別人,正是神永恒的道。
約翰敘述完道是誰是什么一一是神性的一位,万物的創造者——之后,就揭露其身份。他說,道是藉降生而彰顯出來的神的儿子。“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14節)。第18節也證實了這身份:“只有在父怀里的獨生子。”這樣,約翰就建立了他一直要建立的論點。他現在已交代清楚稱耶穌為神的儿子是什么意思。神的儿子是神的道;我們已知這道是什么了:因此,道是什么,子也是什么。這就是約翰福音序言的信息。
因此,當圣經宣稱耶穌是神的儿子時,意思是在說明他截然不同、有位格的神性。圣誕節的信息全系于這惊天動地的事實:馬槽里的嬰孩是——神。
這只是故事的一半。
二、在伯利恒降生的嬰孩是神變成人。
道成了肉身:的确是人的嬰孩。他沒有停下做神;它不比從前更不是神;但他卻開始做人。他現在不是神減去了神性的某此原素,卻是神自動的加上了他自已所造的人性。那迷人的神,現在開始體驗做人的味道。神會造那天使,今日已淪為魔鬼了,現在他也處在可受魔鬼試探的境地——他誠然不可避免受試探——他人性的生活,只有与魔鬼交戰才得完全。希伯來書的作者,在仰望他那天上的榮耀后,也從這事實獲得莫大的安慰。“所以他凡事該与他的弟兄相同他自已既然被試探你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因我們仍大祭司,并非不能體恤我們的極弱。它也曾這么受過試探,与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二l7,18;四15,16)
道成肉身的奧秘是深不可測的;不能詮釋,只能陳述。好的陳述,要算亞他那修信經( Athanasian Creed)的措詞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神的儿子,是神又是人;完全的神,完全的人:他雖是又神又人,卻不是兩個,而是一位基督;是一位,非把神性變成肉身:乃把人性放進神里面。”我們不能完全了解。我們在馬槽所見,誠如衛斯理查理(Charles Wesley)所說:
縮成六尺是我神,
超乎人智成肉身。
超乎人智——緊記這個是明智之舉,可免除臆測,可滿足地敬拜他。
三.
怎樣思想道成肉身呢?新約圣經并不鼓勵我們去忖測它所引起肉體上和心理上的問題,卻要我們因它所影顯神的大愛而敬拜神。那是降卑和自謙的偉大行動!保羅說:“它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仆作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一8)(譯注:此段經文原作者引自腓力斯(Phillips)譯本,特別強調把末句意譯成:“它的死是一位普通罪犯之死” (and the death
he died was the death of a common criminal)這一切都為了拯救我們。
有時神學家的猜想:道成肉身最初、基本的目的,是為了完成創造秩序,它的救贖意義,不過是神事后的主意。然而,鄧尼(James Denney)說得對:“新約圣經中,沒有一种道成肉身,是可以与救贖脫离關系而得到解釋的。啟示錄的焦點不是伯利恒而是加略山。任何基督教建立事工,若忽略了或否定了上一點,都會來曲基督教,使它模糊不清。”(參鄧氏著《基督之死》(the Death of crust )一九0二年版第二三五頁。)在一連串把神的儿了引到加略山十字架的梯階上,伯利恒的搖籃所占的地位,才是它重要意義的所在;若不這樣看就不會明白它。因此,新神圣經詮釋道成肉身的鑣節,就不是約翰福音一章14節那簡單的說話:“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而是哥林多后書八章9節說:“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這里除了說明道成肉身的真理外,還說明它的意義;保羅給我們看到,我們對神子變成人子這事實應有的態度——不但看作是自然界的奇觀,卻看作恩典的杰作!
四.
現在要暫停下來,思想一下有些人對上面所引保羅的話另一种不同的應用。腓立比書二章7節中那一句被腓力斯(J.B.Phillips)譯作“剝奪自己所有的權利”(“stripped Himself of
all privilege’),和欽定本( Authorized Version)英文圣經譯作“使自己默默無聞”(“made himself of no reputation)的話,原文乃“倒空自己”(emptied
himself)之意,乃修訂本( Revised Version)的譯法。(譯注:亦為中文圣經新譯本的譯法。)有人就問,這句話若和哥林多后書八章9節所言耶穌“成為貧窮”并列來看,豈不更照亮了道成肉身的本質?這豈不暗示說,神的儿子成為人,他的神性有某种程度的遞減?
這就是所謂“虛己論”(Kenosis Theory), Kenosis這希腊字意即“倒空”(emptying)。這理論無論以什么形式出現,其中心是:為了成為完全的人,神的儿子必須放棄它一些神性的特性,否則它在空間、時間、知識,意識這些重要的、真實的人性生活中,不能享有受到限制的經驗。這理論有不同陳述的方法。有的說神子只舍棄那些“形而上”(metaphysical)的特性(全能、全在、全知),保留“道德”的特性(公義、圣洁、信實、慈愛);另一些人說當他成為人的時候,它放棄所有特有的神性的能力,包括它神性的自我意識( self-consciousness),雖然它在屬世生活的過程中,后來卻重新獲得它神性的自我意識。
在英國,虛己論最早在一九八九由哥爾主教(Bishop)提出,以解釋為什么我們的主如十九世紀高等批判學者所說的,竟然對舊約的所謂錯誤茫無所知。哥氏的理論:神子成為人的時候,放棄了它神性中對事實的全知,但對道德的問題卻保留著完全的、神性的無誤。在歷史事實這個范疇,他受當代猶太思想所限制,向他不知道這些并非全對,就未經批判的接受了。因此他認罪舊約圣經在字句上是神默示的,乃全然真實,而且認為舊約五組乃摩西所寫,詩篇一百一十篇乃大衛所撰——這些都是哥爾不予以擁護的主耶穌的觀點。很多人就步哥爾的后塵,到處尋找拒絕耶穌對舊約圣經的觀點的理由。
可惜虛己論卻不能成立。首先,它所根据的經文,完全不能支持它。保羅論到神了倒空自己變成貧窮,每次上下文的意思都是說到他擱置一旁的不是神性的能力和屬性,而是神性的榮耀和尊嚴,就是基督在那偉大的大祭司禱告中所說:“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
。”(約 十七 5)腓力斯和欽定本,都正确地譯出腓立比書二章7節保羅的原意。神子舍棄神性中某些特質的說法,是沒有圣經根据的。
而且,這理論本身引起很大、不易解決的問題。如果基督耶穌失去一些神性的本質,怎能說它是完全的神呢?如果父的一些權能和屬性不在他里面,又怎能說他完全影顯父呢?再者,如這理論所說,在地上其人性不能和其神性共存,在天上也應同為此理了。那么,那“在榮耀中的人”就永遠失去了一些神性的能力了。設若,如圣公會信條第二條所說,“神性和人性”在道成肉身時“結成一體,永不分開”,那么根据虛己論,不能避免的推論是:神的儿子在道成肉身時失去了某些神的屬性,永難收复。但新繪圣經頗為清楚強調复活的基督的全能、全在、和全知(參太廿八18,20;約廿一17;弗四10)。照此看來,虛已論的支持者若否定這些神性的特質在天上不能和真人性共存,他們又憑什么理由說在地上這些也不能共存呢?
再者,哥爾用這理論去解釋基督一部份教訓的所謂錯謬,而維護其他教訓的屬大權柄,這是不可能的。基督曾詳盡概括的宣告,它所有的教訓都從神而來:他一直只是神的差役。“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因為我沒有憑著自己講,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經給我命令,叫我說什么,講什么。故此我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我說的。”(約七16;八28;十二49, 50)他宣稱他自己“將在神那里所听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約八40)。
面對這些宣稱,只有兩個選擇:要就接受這一切,承認耶穌一切的教訓都有完全、屬神的權柄,包括他對舊約圣經的啟示和權威的宣告;要就拒絕這一切,質疑他每一點教訓的屬天權柄。如果哥爾真的要維護耶穌道德和屬疑的教訓,他就不應該質疑耶穌對舊約的教訓的真實性;另一方面,如果他真的決定不贊成耶穌對舊約所言的,他就應該前后一致,既認為不能接受耶穌所宣稱的教訓,也大可不必同意耶穌任何的教訓。如果虛己論要作為哥爾所運用的用途,它就證明太多事了:它證明了耶穌既摒棄了神性的知識,就在每一件事上都可能有錯,而當它宣稱它所有的教訓都源于神的時候,他欺騙自己,也欺騙我們。如果要根据耶穌的宣稱而維護他做教師的屬天權柄,就必須拒絕虛己論,或無論如何拒絕這謬論的應用。
事實上,福音的記載也提出反對虛己論的證据。的确,耶穌對人類和靈界的知識有時是有限的。他暗中會問——“誰摸我的衣裳?”“你們有多少餅?”(可五30 ;六38)他承認他和天使一樣不知道神預定要他回來的日子(可十三32)。但另有一些時候只顯示有超自然的知識。他知道撒瑪利亞婦人曖昧的歷史(約四17等節)。他知道彼得若去打魚,第一條打上來的,在口中會有一塊錢(太十七27)。沒有人告訴他,他就知道拉撒路死了(約十一11,13)。同樣,很多時候他在醫病、喂飽、使死人复生等神跡上顯示越自然的能力。福音書給我們對耶穌的印象,不是一位完全沒有神性的知識和能力的耶穌,而是一位能交替運用這兩者的耶穌,且大部份時間他以不運用為滿足。換言之,所得印象,并非神性的遞減,而是神性功能的收斂。
怎樣解釋這种收斂?根椐約翰福音記載得特別多的真理,原因必然是子完全順服父的旨意。神性一部份已知的奧秘,是神的三個位格彼此都有固定的關系。子在福音書中出現,不是獨立一個神性位格,而是些倚靠的,只有而且完全根据父的指使去思想和行動。“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么。”(約五19,30)“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約六38)“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約八28,29)三位一體中第二位的本性,是承認第一位的權柄,順服第一位所喜悅的事。切此他宣告他自己是子,而第一位是它的父。它雖然和父有相同的永恒性、權能、和榮耀,但他仍然很自然的扮演子的角色,并且以遵行父仍旨意為樂,正如三位一體的第一位很自然的就計划、推動神三位一體的工作;第三位也自然地從父和子領命而去,完成“他們”共同的命令。因此,“神人”耶穌在世時順服父,并非因道成肉身而有的新關系,而是父和子在天上永恒的關系,在時間上的延續。如在天一樣,子在地也完全仰賴父的旨意。
如果這是真的,一切就解通了。這位神人不能獨立知道一切,也不能獨斷獨行。就如他不做所有他想做的,因為有一些不是父的旨意(參太廿六53等節),同樣他也不能知道一切他可能會知的,只知道父定意他知道的。像它其他一切的行動一樣,他的知也是由父的旨意規限的。因此,例如他不知道回來的日了,不是因為他在道成肉身時放棄了知道一切的權能,乃因為父沒有定意他可以在地上、在受苦前期間知道這一件事。加爾文注釋馬可福音十三章32節時說得很對:“在他沒有完全履行中保的職份之前,這件事一直沒有讓他知道;但他复活后就知道了。”這樣,耶穌有限的知識,不能用造成肉身的形態來解釋,而要用父對子在地上的旨意來解釋。因此結論是:福音書有一些事實与虛己論互相矛盾,若沒有虛己論,所有事實就容易解釋了。
五.
神的儿子倒空自己、變為貧窮的意義,現已明白。它意思是把榮耀擱置一旁(真正的虛己);自動收斂權柄;接受困難、孤獨、苦待、惡毒、和誤會;最后,慘痛的死——靈魂的痛苦更甚于肉體的痛苦——以致它几乎心力交瘁(參路十二50和客西馬尼園的記載)。它意思是愛那不可愛的到底;使他們“因它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圣誕節的信息是,破毀的人性有希望了——赦免的希望、与神和好的希望、榮耀的希望—一因為在父的定義下,耶穌基督變為貧窮,降生于馬房,這的是在三十年后,被挂在十字架上,這是世界所能听到空前絕后最奇妙的信息。
我們輕言“圣誕精神”,不外是指家庭快樂吧。世上所說的清楚顯明這句話實上有極重大的含義。它應指在第一次圣誕節為我們變成貧窮的基督,其件情往人世間繁衍的過程。而圣誕精神本身,應是每個基督徒從歲首到年終的標記。
可恥而又可悲的是,今天有很多基督徒——一我愿更确實的說,很多最堅固最正統的基督徒—一以主的比喻中祭司和利未人的精神,經過這世界,看見周圍人的需要,卻(只許個敬虔的愿,或禱告說神會滿足他們的需要)轉移目光,拂袖而去。這不是圣誕精神。精神也不屬于那些基督徒,他們只為建立中等家庭、結交中等基督徒朋友、用不等基督教教育養育儿女,离開中下階層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讓他們自生自滅。(噢,這樣的基督徒多得很。)
圣誕精神是不會在裝腔作勢、擺架子的基督徒身上照耀出來的。圣誕精神是屬于那些學主榜樣的基督徒,一中活著的原則只為變成貧窮——只付出和被付出——使別人富足,用盡辦法投資時問、任勞任怨、關心、關怀、善待別人——不只對自己的朋友。表現這精神而真有表現的人太少了。如果神怜憫复興我們,它會做的一件事,就是在我們的心中和生命中多運行這种精神。如果要個人靈性突飛猛進,應該走的一步就是培養這种精神。“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它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它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你開廣我心的時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詩—一九32)
問題討論:
1.什么是“福音給我們至高的奧秘”?
2.請舉具體實例,闡明相信道成肉身如何化解基督教教義引起的其他困難。
3在伯利恒降生的嬰孩是神。使徒約翰如何建构他福音書的序言,以說明神的儿子這稱號的意義?關于道成肉身,他告訴我們哪七件事?
4.虛已論是什么?它曾被人用什么方法來陳述?為什么道理論站不住腳?
5.“所得印象,并非神性的遞減,而是神性功能的收斂。”這句話是什么意思?我們如何解釋這种收斂?
第六章 他必作證
一.
教會常唱:“榮耀歸与父、子、圣靈。”這是什么?頌贊三位神?不!頌讀一位有三個位格的神;如一首圣詩說:
耶和華!父、靈、子,
神性奧妙!三位一體!
這是基督徒所敬拜的神——三位一體的耶和華。基督徒對神的信仰的中心,就是有關三一論已啟示的奧秘。“三位一體”的英文Trinity源自拉丁文Trinitas,其意為“三”。基督教乃建立在神三個位格、三面性的教義上。
常常有人以為,三一論的教義既然這么神秘,可說是神學上一塊大而無當的木頭,棄之不亦快哉?我們的所作所為,似乎也反映出這种心態。英國圣公會的禱告冊,指定教會每年十三次在公眾崇拜中背誦這教義的經典之作——亞他那修信經(Athanasian Creed),但今天連背一次的也罕見。一般圣公會牧師,或許除了“三一主日”( Trinity Sunday)以外,從不傳講三一論的信息;一般不守“三一主日”的標奇立异的牧師,更從不講這方面的道。使徒約翰若要評論我們的作為,他會說什么?這真夠耐人尋味了!對他來說,三一論是基督教福音的重要部份。
上一章已提過,約翰在他福音書的開場白,就引進一個神性中兩個截然不同的位格的奧秘。無可否認,這是神學上一個深坑,約翰竟把我們拋進去了。“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是与神相交的一個位格,道自己有自成一位、永恒的神性。約翰繼續說,它是父唯一的儿子。約翰在福音書一開始,就陳述一位神有兩個位格的奧秘,原因是他知道讀者若不把握耶穌的确是神子這事實,就對它的言行會完全摸不著頭腦。
但約翰要我們知道神性中位格的多元性,目的不單是這樣。因為在記載主与門徒最后的談話的篇幅中,他轉述救主如何解釋說要到父的家里為門徒預備地方,接著就應許賜給他們“另一位保惠師”(約十四16)。請注意這話;它蠻有意思。它指的是一個位格,而且是很特出的一個位格。一位保惠師——其意義的丰富,可從不同譯法中看出來:英文修訂標准本圣經(RSV)譯作“顧問”(counsellor);莫法德(Moffatt)譯作“幫助者”(helper);韋幕特(Weymouth)譯作“辯護人”(advocate);諾克斯( Knox)譯作“与你為友者”(one to be friend you)。這字就引出很多含意:鼓勵、支持、幫助、關心、負責別人的福利等。另一位保惠師——沒錯,因為耶穌原是他們的保惠師,這新來的一位,乃要繼續他這一方面的工作。故此,當我們回顧主自己如何在三年當中個別的愛護、關心、忍耐教導,并供給門徒一切所需,才能欣賞主所說“另一位保惠師”的涵義。基督乃是說,他會照顧你,好像我照顧你一樣。真是特出的人物!
主跟著就稱呼這位新的保惠師。它叫做“靈”,“圣靈”(約十四17,26)。這名字意味著神性。在舊約圣經,神的話和神的靈是平行并重的角色。神的話是它全能的話語;神的靈是他全能的呼吸。兩詞都有神的權能在運行之意。在創造的記載中,神的話語和呼吸同時出現。“神的靈(呼吸)運行在水面上。神說就有了”(創一2等節)“諸天籍耶和華的命而造,万象藉他口中的气(靈)而成。”(詩卅三6)約翰在引言中說,該引言中提到的“道”是有位格的。主耶穌現在也有同樣的教訓:圣靈是有位格的。正如他后來稱父為圣父(十七11),現在它稱這有位格的靈為圣靈,藉此确定他佐證靈的神性。
請注意基督如何把圣靈的使命銜接上父和子的旨意和目的。一處圣經說,父會差這圣靈,正如父差譴子一樣(參五23等節)主又說:父會“因我的名”差遣圣靈——即是說,做基督的副手,完成基督的旨意,用他的權柄,作他的代表(十四26)。正如耶穌奉父的名而來(五43),做父的代理,說父要說的話(十二49等節),做父的工作(十25;參十七12),自始至終做父的使者,為父作見證,圣靈也奉耶穌的名而來,在世上作耶穌的見證和代表。圣靈“從父出來(原文Para指從旁邊而來)”(十五26),一如從前子“從父出來(原文亦有Para一字)”(十六27)。父差派永在的子進入世界,現在召他回榮耀中,另差圣靈代替子的位置。
這只是從一方面看而已。另一處圣經說,是子“從父那里”差圣靈來(十五26)。正如父差子進人世界,子也差圣靈進入世界(十六7)。圣靈由子所差,也由父所差。因此有了以下關系的排列:
—、子受命于父,因子乃父奉自己的(父的)名所差。
二、圣靈受命于父,因圣靈乃父為子的名所差。
三、圣靈受命于子也受命于父,因圣靈乃被子所差,也被父所差(比較二十22“就向他們吹一口气,說,你們受圣靈”)
這樣,約翰記錄了主所啟示的三一論的奧秘:三個位格,一位神,子遵行父的旨意,圣靈遵行父和子的旨意。重點是:那要与基督的門徒“永遠同在”(十四16)的圣靈,是要來代替基督進行安慰者的事工。因此,如果基督那安慰者的事工重要,圣靈那安慰者的事工一點也不次要。基督的工作若對教會有相干,圣靈所作的亦必然相干。
二.
可是,研究教會歷史,或看看今天的教會,都得不到這樣的印象。
今天,三一神的第二位和第三位的圣經教訓,所受待遇的不同,是多么令人震惊!基督的位格和工作,自古至今一直是教會內經常爭辯的題材;但圣靈的位格和工作卻一直受漠視。圣靈的教義,一直是基督教教義中的“灰姑娘”(Cinderella譯注:童話《仙履奇緣》中那受苦待的少女),似乎很少人對它感興趣。有關基督位格和工作的好書,多如汗生充棟;但有關圣靈的位格和工作值得一看的書,實寥寥可數!基督徒對基督所作仍工作亳不質疑,都知道它籍代贖的死救賄人(盡管有人對這事的究竟持不同意見)。但一般基督徒對圣靈的工作,卻如墮五里霧中。有些人論基督的靈,如論圣誕精神一樣——當作是艱澀難懂、文化上的宗教表現而已。有些以為它是啟發非基督徒,如印度英雄甘地(Gandhi)的道德信念,或如史泰涅(Rudolf Steiner)的神智神秘主義( theosophical mysticism)的一位神靈。或許,大部份人就根本不理會圣靈,對他所作的也就一竅不通。他們實際上就和保羅在以弗所遇見的門徒一樣:“未曾听見有圣靈”(徒十九2)
自命很注重基督的人,對圣靈卻這樣無知和漠視,豈不怪哉?基督徒都知道,如果沒有道成肉身或贖罪,后果會怎樣。他們知道這樣就沒有救主,他們就滅亡。但很多基督徒完全不知道,如果世上沒有圣靈又將如何?他們根本不知道他們自己或教會會遭受什么。無可否認,有些事給人輕重倒置了。我們這樣忽略基督所指派的代理人的工作,怎樣自圓其說呢?我們口說尊敬基督,卻忽略且忽略基督差來做他副手、取代他位置、代表他照顧我們的這位圣靈,豈不是大大自欺嗎?我們豈不應多注意圣靈嗎?
三.
圣靈的工作真的很重要嗎?
十分重要!沒有圣靈的上作,就沒有福音,沒有信仰,沒有教會,世上也完全沒有基督教。
首先,沒有圣靈,就沒有福音,沒有新約圣經。
基督离開世界的時候,就把使命交托給門徒。他要門徒負責去使万民作他的門徒。他在小樓上對他們說:“你們也要作見證。”(約十五27)他在升天之前,在橄欖山上向他們說臨別時的話是: “你們要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一8)這是他們被委任的工作。但他們能夠作些什么樣的見證呢?他們從來不是好學生;基督在地上的時候,門徒由始至終都不明白他的教訓,抓不到重點;現在基督走了,怎能期待他們有更好的表現?平心而論,即使他們有世上最好的意志,無可避免也會把福音的真理,和一此善意的錯誤觀念混淆,夾雜其中。他們的見證,很快就變得歪曲、一塌糊涂,以致無可救藥。
這問題的答案是“否”;因為基督差遣圣靈到他們中間,教導他們一切的真理,使他們免犯一切錯誤,提醒他們主會教導的,啟示他們知道基督要他們學習其余的一切。“保惠師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并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十四26)“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圣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听見的都說出來。”(換言之,他會按著基督吩咐他說的向門徒說明,正如基督照著父吩咐他說的向門徒說明一樣〔參約十二49等節;十七8,14〕。)“并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要榮耀我,因為它要將受于我的,告訴你們。”(約十六12—14)這樣“它就要為我作見證(向你們——為這些門徒而差他來),你們(被他見證的工作所裝備好,且有能力的)也要作見證”(約十五26等節)。其中的應許是:原本這些門徒,經過圣靈的教導,都應有能力成為基督的喉舌,像舊約先知能夠用“這是上耶和華說的”去引出他們的信息一般,而有同樣真理的新約使徒,也能說他們口頭或筆錄的教訓“是主耶穌基督說的”。
事情也這樣發生了。圣靈臨到門徒,按照應許向他們見證基督和他的救恩。論到這救恩的榮耀時(“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保羅說:“只有神籍著圣靈向我們顯明了我們所領受的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并且我們講說(他可以加上“筆錄”兩字)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圣靈所指教的言語。”(林前二10一13)圣靈向使徒見證的方法,是啟示他們知道一切真理,默示他們把真理誠實的傳達出來。因而有福音;再而有新約圣經。若無圣靈,世界兩樣都得不到。
還有。其次:若無圣靈,就沒有信仰,沒有新生——一簡言之,沒有基督徒。
福音的真光照亮著;但“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林后四4),而盲者對光的刺激是沒有反應的。正如基督對尼哥底母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就不能進神的國度”(約三3,5)隨后,基督代表自己和門徒,向尼哥底母和他所代表所有未經重生的宗教人士進一步解釋說,不重生不可避免仍效果,就是不信——一“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 11節)。福音怪他們中間不能產生信心。他們被不信抓住了。
那怎么辦呢?能否因此斷定,傳福音是浪費時間,是絕望的事業,注定失敗?不;因為圣靈住在教會里面,為基督作見證。前面說過,它籍啟示(revealing)和默示(inspiring)向使徒作見證。歷代以來,他藉照亮(geminating)向其他人作見證:啟蒙盲目,恢复屬靈的异象,使罪人看見福音的确是神的真理,圣經的确是神的話語,基督的确是神的儿子。我們的主應許說:“他(圣靈)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我們不能想象,可以籍辯論證明基督教的真實性;除了圣靈,藉他那大能的工作更新盲目的心靈以外,沒有人能證明基督教的真實性。惟有基督的靈,才有至高獨特的權柄,勸服人的良心相信基督福音的真實性;而基督在地上的見證人,必須學習把成功的希望,建基在圣靈對真理有力的佐證上,而不放在人對真理靈巧的表達上。保羅在此指出途徑說:“弟兄們,從前我到你們那里去,并沒有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神的奧秘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圣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二1—5)正因為圣靈這樣作證,福音傳開,人就信了。但若沒有圣靈,世上就連一個基督徒也沒有。
四.
我們是否承認、倚靠圣靈的工作,藉此尊崇他呢?抑或漠視他的工作而輕忽了他,不但羞辱圣靈,且羞辱差他的主呢?在我們的心目中:是否承認它所默示的圣經——先知的舊約和使徒的新約——的權柄呢?對神的話我們是否應用敬畏的心和受教的耳朵去讀,去听呢?如果沒有,就羞辱圣靈了。在生活中:我們是否應用圣經的權柄,靠著圣經而活(無論人如何反對它),認識到神的話必然真确,而且神是心口一致的,并不反悔。如果沒有,就羞辱了賜給我們圣經的圣靈。在見證中:我們是否記著,只有圣靈的見證,才能證明我們的見證是真的,因此仰望它、信靠他,并像保羅一樣,避免用人智慧的技巧,好顯示我們真正倚賴他?如果沒有,就羞辱了圣靈。我們能否怀疑,現今教會生活的荒涼,正是神對我們羞辱圣靈的審判呢?如果是,除了我們學習在思想、禱告、和行為上尊崇圣靈,否則怎能希望神除去這審判呢?“他必作證”
“圣靈向眾教會所說的,凡有耳的,就應當听。”
問題討論:
1.關于三位一體,約翰福音教導我們什么?
2.保惠師一詞有什么其他譯法?這詞有什么意義?
3.圣靈的工作和基督的工作有什么關系?
4.舊約如何論到神的話和神的靈?
5.作者說教會一直漠視圣靈的工作。你同意嗎?你對圣靈的工作的認識,會在你個人的生命中起了變化嗎?
6.為什么沒有圣靈,就沒有福音,也沒有新約圣經?
7.為什么沒有圣靈,就沒有基督徒?
8.根据第四大段的涵義,我們能夠在信仰、生活、見證中如何尊崇圣靈?
第二部 看你的神!
第七章 不變的神
一.
人說圣經是神的話——腳前的燈,路上的光。人說我們可從圣經認識神和他對我們人生的旨意。我們相信這些;且信得對,因為這些都是真的。因此我們拿起圣經,開始閱讀。我們慢讀細嚼,因為心靈火熱;我們真的想認識神。但越讀下去,就越覺迷惘。雖然著迷,卻不得喂養。我們開卷“無”益;讀后頭昏腦脹;不諱言說,甚至有點泄气沮喪。就不禁怀疑,究竟圣經值得讀下去嗎?
困難在那里?基本上是這個:讀經把我們帶進一個對我們來說是頗新穎的世界——這就是几千年前的近東世界:落后、野蠻、以農業為主、非机械化。圣經的故事,就是在這么一個地方上演的。在這世界中,我們遇見亞伯拉罕、摩西,大衛、及其他人,看見神如何對付他們。我們听見先知痛砭偶像崇拜,警告罪的審判。我們看見那加利利人行神跡、与猶太人辯論、為罪人死、從死里复活、升到天上。我們讀基督徒教師們寫的信,針對今天已不存在的奇怪的异端邪說。一切都有高度的娛樂性,卻好像相隔千里。一切都屬于那世界,而不屬于這世界。我們覺得好像在圣經世界的外面往里面看。我們不過是觀眾而已。心中忖思著:“沒錯,神當初造了那一切,對當時有關的人來說都十分奇妙,但今天這些怎能感動我們?我們并不活在同一個世界。神在圣經時代言行的記載,他對付亞伯拉罕、摩西、大衛等人的記載,怎能幫助活在太空時代的我們?”我們看不出這兩個世界能夠怎樣連起來,故一而再、再而三的覺得,在圣經讀到的事物毫無用處。很多時候,這些故事本身很精彩燦爛,我們那被拒于門外的感覺,就使我們相當泄气了。
很多讀圣經的人都有這感覺,卻不是每個人都知道怎樣應付。有些基督徒似乎只采取“可望而不可即”的態度,雖誠心相信圣經的記載,卻不敢為自己尋求,或希望能像圣經人物一樣,与神有親密、直接的交往。這种態度(今天太普遍了),實際上乃承認我們對這問題沒有解決之道。
我們對圣經所說的与神的經歷如此隔膜,怎樣克服?可說的話很多,但關鍵必然在此:這隔膜感其實是一种錯覺,其根源是:在錯誤的地方尋找我們和各种圣經人物之間的橋梁。從時空和文化來說,他們和他們所屬的歷史時代,的确与我們相隔甚遠。但他們与我們之間的橋梁,卻不在這層面上。這橋梁是神自己。因為他們所要面對的神,也是我們要面對的同一位神。說得清楚一點:就是分毫不變的那位神,因為神連最小的特征也不改變。顯然,要摒除以為我們和圣經時代之間,有不能相連的鴻溝的感覺,必須思想的真理,是神的不變性(immutability)。
二.
神不改變。這概念描述如下:
1、神的生命不變。
它是“從亙古就有”(詩九十三2),是“永遠的王”(耶十10),“不能朽坏的”(羅一23),“那獨一不死的”(提前六16)。“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詩九十2)。詩人說,天和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加外人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裹衣更換,天地就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詩一0二26等節)。神說:“我是首先的,也是未后的。”(賽四十八12)被造物有始有終,創造者卻并非如此。小孩子問:“誰造神?”答案很簡單:神是不需被造的,因他一直存在。他永遠存在,他永遠一樣。他不會變老,他的生命不會衰敗或褪色。他不會獲得新權柄,或失去已有的。他不會成熟或發展。他不會隨時日變得強壯些,或較弱些,或聰明些。彭克(A.W.Pink)說:“它不能變得更好,因為他已完全;既然完全,他不會變坏。”創造者和被造物最先和最基本的分別,就是后者會變,他們的本質容許改變,而神卻是不變,永不會停止他的所是。正如詩云:
我們如葉生長茂盛
枯萎消逝——你卻不改變。
這是神自己“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參來七16)。
2、神的位格不變。
壓力、震蕩、或腦白質切除術,可以改變人的性格,但沒有東西能改變神的位格。在人生的歷程中,興趣口味、觀點脾气都會激烈改變。慈祥溫和的人會變得暴戾和乖僻;心地良善的會變得情世嫉俗。但創造者卻不會發生類似的更變。他永不會變得比以往更不信實、怜憫、公義、和恩慈。從今天直到永遠,神的位格必如從前圣經時代的一模一樣。
以下順便談談出埃及記中神啟示他的兩個“名字”,都有教育意義。當然,神所啟示的“名字”不只是商標而已;就与人的關系而言,它啟示出神是什么。出埃及記第三章記載,神向摩西宣布它的名字叫做“我是自有永有的”?(Iam that I am)(14節)——第15節的“耶和華”(原文是Yahweh,“主”之意?其實是這名字的簡稱。這“名字”不是神的描寫,只是他自我的存在.和永恒的不變性的宣告;它提醒人類說,神本身就有生命?他現在是什么,在永恒中也是什么.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又記載,神在向摩西“宣告耶和華的名”的時候,如何列出他圣洁的位格的各种特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怜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并有丰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万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万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6等節)。這宣告補充了出埃及記第三章,說明耶和華究竟是什么;出埃及記第三章的宣告則補充這個,說明神在三千年前告訴摩西他是什么,今天以及到永遠他仍是什么。神道德的位格不變。因此,雅各在論到神的美善和圣洁,對人的寬容和對罪的痛恨時,說神“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儿”(雅一17)。
3、神的真理不變
人有些時候口是心非,只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在想什么;此外,他們觀點改變,往往發覺不能兌現從前說過的。有時我們都要收回所說的話,因為這些話不再能表達所想的;有時則要“食言”,因為鐵一般的事實与之不符。人言不足以信賴;神言則不然。神言屹立永不動搖,永遠有效的表達他的心思意念。沒有環境會使他把話收回;他自己的思想不會改變,以至他要更正話語。以賽亞說:“凡有血气的,盡都如草草必枯干惟有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賽四十6等節)同樣,詩人說:“耶和華阿,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你一切的命令盡都真實是你永遠立定的。”(詩一一九89,151,152)后一句譯成“真實”這個字,原文有穩定之意。因此,當我們讀圣經的時候,就要記著神向新約信徒發出的一切應許、要求、旨意的陳述和警告的說話必會守信。這些不是古代的遺跡,而是神向他子民世世代代、永遠生效的心意的啟示,直到世界的終結。正如主自己向我們說的:“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十35)沒有東西能廢除神永恒的真理。
4、神的作為不變。
他在圣經故事中如何對待罪人,它繼續一視同仁。他對罪人仍然用不同的方法,令一些人得听福音,—些卻听不到;感動一些听見的悔改,卻仍使一些不信,從而彰顧他的自由和主權;他藉此教導圣徒,他沒有向某人塞住怜憫的心,他們找到生命,完全是他的恩典,而不是他們自己的努力。他仍然祝福那些他所愛的人,使他們謙卑,故一切榮耀只能屬于他。他仍然恨惡他子民的罪,用不同內在和外在的痛苦和懮傷,把他們的心從妥協和悖逆中挽回來。他仍然要与他的子民相交,給他們懮患和喜樂,使他們的愛脫离其他事物,与他連結。他仍然使信徒等候他所應許的賞賜,藉此教導他們珍重這些賞賜,逼使他們為這些恒久禱告,然后才賜給他們。圣經記載它如何對付他的子民,他今天仍然同樣對付。他作事的目的和原則仍然貫徹一致;他從未試過共不尋常的表現。我們知道,人的方法善變得可怜——神卻否。
5、神的目的不變。
撒母耳說:“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說謊,也不至后悔,因為他迥非世人,決不后悔。”(撒上十五29)巴蘭也异口同聲說:“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廿三19 )后悔是指檢討自己的判斷,改變行動計划。神從來不這樣做;他永不需要這樣做,因它的計划,是根据一切過去、現在、及將來的事情完全了解和控制而定的,以致沒有突然的緊急或意外的發展會使他惊奇。彭克(A.W.Pink)又說:“人改變主意、反复改變計划的原因有二:若非缺乏能預期万事的先見之明,則缺乏進行此事的遠見。但神既無所不知又無所不在,他從不需要檢討他的定旨。”“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他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詩卅三11)他今日所作的,在永恒中早已計划了。他在永恒中所計划的一切,也在預定時間內成就了。而他的話曾許諾要完成的事,必無誤的完成。因此,圣經記載“他旨意的不變性”,使信徒充份享受所應許的基業;又記載神籍不變的誓約向信心的始祖亞伯拉罕證明這旨意,成為亞伯拉罕及我們的确据(來六17等節)。神一切所宣布的目的都是這樣。這些都不改變。他永恒的計划,沒有一部分改變。
有一部份經文(創六6等節;撒上十五節11;撒下廿四16;拿三10;珥二13等節)的确說后悔了。每次都是說,神因著某些人對他從前的做法有某种反應,而改變了他的做法。但這一點也看不出神不能預知這些反應,或神完全感到意外,而在永恒的計划中未作准備。當他開始用新的方法對付一個人的時候,并不顯示他更改永恒的目的。
6、神的儿子不變。
耶穌基督“昨天,今天,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十三80),他摸過之處,仍留下亙古權能的痕跡。“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25)這句話仍然是真理。他永不改變。這事實是神所有的子民有力的安慰。
三.
這么一來, 圣經時代的信徒和我們之間的距离和差异的感覺在那里呢?沒有了。憑著什么?憑著神的不變。与他相交,相信他的話,靠信心生活,“立在神的應許上”,基本上對我們來說都是實在的,正如對舊約和新約時代的信徒一般。我們每天進入复雜的環境里,這思想就帶來安慰;在核子時代,生活變幻無常,神和他的基督依舊一樣——充滿能力去拯救世人。但這思想也帶來蝕骨的挑戰。如果我們的神和新約時代信徒的神是一樣的,我們与神相交的經歷,和基督徒行為的標准,卻遠比他們的低;我們卻是這么自滿自足,怎能自圓其說呢?如果神不改變,我們就沒有一個人能回避這個問題了。
問題討論:
1. 列舉神不變的六方面。
2.比較神的生命和他造的生命。
3.出埃及記對神名字的兩個啟示,如何相輔相成?
4.比較神的話和人的話。
5,有什么事,是神在圣經時代做的,他今天也做?為什么他做這樣的事?
6.為什么神永不需要后悔?作者如何解釋那些說到神后悔的經文?
7.為什么作者能夠說,耶穌基督“昨日、今日、-直到永遠是一樣的”,這真理是“神所有子民有力的安慰”嗎?
8基于什么原因,我們和圣經時代信徒之間的距离得以消除?有什么事實,對我們最真實的,正如對他們也是真實的?
第八章 神的威嚴
一.
“威嚴”一字的英文majesty源自拉丁文;原意是偉大(great-ness)。我們說某人有威嚴,乃承認其偉大,表達敬意;例如,我們尊稱英女皇為“陛下”(
He Majesty)。
在圣經中,“威嚴”一詞乃用來表達神一一我們的創造者和上帝——的偉大。“耶和華作王,他以威嚴為衣穿上你的寶座從太初立定。”(詩九十三等節)“我要默念你威嚴的尊榮,和你奇妙的作為。”(詩一四五5)彼得在回憶基督登山變像那君王式的榮耀景象時說:“我們乃是親眼見過它的威榮。”(彼后一16)在希伯來書中,“那威嚴”一詞兩次代表“神”;書中說,基督升天后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至大者”英譯the majesty——譯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來一3;八1)(“至大者”英譯the majests——譯注)。每當“威嚴”這字用在神身上的時候,總是宣告神的偉大,號召人敬拜它。當圣經說神在“高天”和“天上”時,也有同樣用意;意思不是說神在空間上与我們相距很遠,而是說它的偉大上是遠超過我們,因此要受敬拜。“耶和華本為大該受大贊美。”(詩四十八1)“因耶和華為大神,為大王;來阿,我們要屈身敬拜。”(詩九十五3,6)基督徒若認識神的偉人,他信靠和敬拜神的天性,就強有力的奮激起來了。
但今天基督徒卻很缺乏這种認識:這也是我們信心如斯軟弱、崇拜如斯萎靡的原因之一。我們是現代人,而現代人珍愛人間偉大的思想,對神思想狹小卻成了慣例。當教會中人(更別提教會外人)用“神”這個字的時候,甚少想到神性的威嚴。最近有一本書名叫《你的神太小了》(Your God is Too Small),真是合時的書名。在這一點,我們和福音派信仰的先圣先賢們,相距如地球兩極,盡管我們用他們的話來表達我們的信仰。只要翻讀路德(Luther),成愛德華滋(Edwards),或怀特腓德(White-field)的著作,你的教義与他們的或許相同,但很快你會怀疑自己是否好象他們這么親密地認識大能的神。
神是有位格的(personal)這個思想,今天極被重視,但這真理被說到令人以為神是像我們一樣個性的人——軟弱、不完全、無效力、有點可怜。但這卻不是圣經中的神!我們個人的生活是有限的,受制于每一方向、空間、時間、知識、能力。神卻不這樣受限制。他是永恒、無限、全能的。他掌握我們;我們卻永不能掌握它。他像我們一樣有個性、卻异于我們——他是偉大的。圣經時常強調神對他子民個別有關心、良善、溫柔、體恤、忍耐和熱切的情愛,但同時也給我們看到他的威嚴,和他對一切被造物無限的統轄。
二.
要說明這一點,看看創世記頭几章就夠了。圣經故事一開始,神籍著屬天默示的智慧,用故事式敘述,使我們深深認識一個“雙胞胎真理”:圣經介紹我們認識的神是既有位格又有威嚴的。圣經沒有別的地方用更生動的字句描寫神位格的性情。他自言自語的說:“我們要”(創一26)他把動物帶到亞當面前,看看亞當怎樣為動物命名(二19)。他在園中行走,呼叫亞當(三8等節)。他向人問問題(三11等節;四
9 ;十六 8)。他從天降臨,要看人在做什么(十一5;十八20等節)。他因人的敗坏,傷痛到后悔造人(六 6等節)。圣經這樣描述神,是要我們清楚認識,与我們交往的神,并不只是宇宙中一個沒有人情味、冷漠的原則;而是一個活的個體,有思想,有感覺,活躍的,贊許良善,禁止罪惡,時時刻刻對他的造物有興趣。
這些經文不能斷定說,神的知識和權能是有限的,或說除非他特別去視察,否則他照例不在這世界上,故不知世上發生什么事。這几章圣經完全否定這些想法,卻清楚而生動地展現神的偉大和個性。創世記的神是創造者,從混亂中造出秩序,用他的話產生生命,從地的塵土造出亞當,從亞當的肋骨造出夏娃(一至二章)。他是一切被造物的主宰。他咒詛地,使人肉體死亡,因而改變了他原本完美的世界秩序(三17等節);他用洪水審判世界,除在方舟里的,他毀滅一切生命(六至八章);他混亂人的語言,驅散建造巴別塔的人(十一17等節);他用(表面看似)火山爆發傾覆所多瑪和蛾摩拉(十九24等節)。亞伯拉罕稱他為“審判全地的主”(十八25)一點不錯,借用麥基洗德的名稱他為“天地的主,至高的神”(十四19—22)也是對的。他無所不在,什么都看見:該隱的謀殺(四9等節)、人的敗坏(六5)、夏甲的苦情(十六7等節)。夏甲稱他為“看顧人的神”(原文El roi),又叫儿子做以實瑪利,就是[神听見]的意思;那實在美好,因為神實在听了看見了,沒有能隱瞞他的。他為自己起的名字原文是El
Shaddai“万能的神”,而他的作為,都證明這名所宣稱的無所不能。它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妻子在九十多歲時生一個儿子,且斥責撒拉不信的喜笑——后來證明了這不信實在無理:“耶和華告有難成的事么?”(十八14)神所常管的事情,也不是個別孤立的事例而已;整個歷史都由他統轄。從他定旨,要為亞伯拉罕的后裔,成就偉大的未來的詳細預言(十二1—3;十三14—17;十五13—21),都可看出他統轄的證据。簡言之,這就是創世記頭几章所說神的威嚴。
三.
怎樣能對神的偉大有正确的觀念?圣經教導兩個必行的步驟:第一是摒除一切認為神會受限制而顯得渺小的思想。第二是把他和我們以為是偉大的權能和力量作一比較。
第一步牽涉些什么例子,可參詩篇一三九篇,其中詩人默想神与人的同在、知識、權能等無極限和無止境的本質。他說:人每時每刻在神而前;你可以遠离別人,卻不能遠离造你的主。“你在我前后環繞我我往那里去躲避你的靈?我往那里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堂(即天空),或降到地獄(即陰間),或到世界的末端,我仍然逃不脫神的所在一一“看哪,你也在那里。”(5等節)“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見。”(11等節)
他与我同在沒有界限,同樣他認識我也沒有限制。我永不會被棄孤單,同樣也不會被忽略。“耶和華阿,你已經鑒察我,認識我。我坐下,我起來(我的一切舉止行動),你都曉得,你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我心所想的一切)你也深知我一切所行的(我的一切習慣、計划、目的、意欲、以及我到目前為止的人生)。耶和華阿,我舌頭上的話(說出來或未說出來的),你沒有一句不知道的。”(1等節)我可以掩藏內心、過去及將來的計划,不讓人知道,但我不能向神遮掩什么。有關我的“真我”,我可以用言談欺哄別人,但我的言行不能蒙騙神。他看透我所保留及虛飾的;他實在比我更認識自己,更知道我的“真我”。我若能逃避神的同在和檢查,這一位神必然渺小而微不足道。但真神是大而可畏,正因為他常与我同在,且常看顧我。當你認識到,你的生命每時每刻在無所不知的創造者的目光和同在之中,生活就變成很可怕的一回事了。
還有,明察秋毫的神也是全能的神,他為我締造的肉體,其惊人的复雜已效示了它能力的來源。而對這個,詩人的默想就變成崇拜。“我要稱謝你,因為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14節)
這就是明白神的偉大的第一步:認識它的智慧、同在和權能是何等無限。圣經很多其他經文也有同樣教訓:特別是約伯記卅八至四十一章,其中神自己接著以利戶的認諾說“在神那里有可怕的威嚴”(卅七22),向約伯大大施展它在大自然界的智慧和權能,并問約伯能否找到同樣的“威嚴”(四110),最后勸服約伯說,既然找不到,他不應該以為可以在神處理約伯的事上,能夠找到錯誤,而約伯的遭遇亦非約伯所能了解。可惜,我們暫不能詳細討論這一點。
四.
第二個步驟的例子,請看以賽亞書四十章12等節。在這里,神說話的對象的心態,和今人很多基督徒的心態一樣——意志消沈,如惊弓之鳥,暗地里灰心。長久以來他們到處碰壁,已不再相信基督的福音能再度興旺。且看神怎樣籍著先知的話和他們理論吧。
他說,看看我的杰作吧。你能做嗎?有任何人能做嗎?“誰曾用手心量諸水,用手虎口量蒼天,用升斗盛大地的塵士,用秤稱山岭,用天平平岡陵呢?”(12節)你夠聰明、夠力量做這些事嗎?但我能夠;否則我就不會造這世界了。“看你的神!”
先知繼續說,看看万國吧:那些你要向之乞怜的邦國勢力。亞述、埃及、巴比倫——你在他們面前惊恐、懼怕他們,因他們的軍隊和資源遠超你所有。但且思想一下,神對你這么懼怕的勢力的關系吧。“看哪,万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塵。万民在他面前好象虛無,被他看為不及虛無,乃為虛空。”(15等節)你在邦國前戰栗,因你比他們軟弱得多;但神比万國更大。 “看你的神!”
再看看世界。想想它的大小、多變性及复雜性;想想住在其中的三十多億人口,及上面的大太空。比起我們所居住這星球,你我豈非滄海一粟?然而這巨大星球比起神又如何呢?“神坐在地球大圈之上,地上的居民好象蝗虫;他鋪張穹蒼如幔子,展開諸天如可住的帳棚。”(22節)地球使我們縮成侏儒,但神使地球縮成乒乓球。地球是他穩坐的腳凳。他比地球和其中的一切都大;地球上三十億人煩囂、瘋狂的活動,一點不會影響他,正如夏日蚱蜢的鳴叫和跳躍,影響不了我們一樣。“看你的神!”
第四,看看世上的偉人吧——那些能制定并決定千万人福利的法律和政策的首領;那些未來的世界統治者,那些有能力使地球陷入戰爭的大獨裁者及建立帝國者。想想西拿基立、尼布甲尼撒;想想亞力山大、拿破侖、希特勒。想想今天的柯西金、福特、毛澤東。你以為真的是這些大人物定奪世界的命運嗎?再想清楚吧,因為神比世界的大人物更大。“他使君王歸于虛無,使地上的審判官(統治者)成為虛空。”(23節)正如禱告冊中說,他是“諸王唯一的統治者”。“看你的神!”
還有。最后,看看星辰。人類最普遍又最惊心動魄的經驗,是在一個澄明的晚上,獨自站著觀望星空。沒有比這更有力地使人覺得渺小、微不足道。而我們這些活在太空時代的人,更能用科學知識補充這宇宙性的經驗——我們知道星空實際的東西,包括數以百万計的星球,距离地球數以億兆計的光年。我們不得不震惊;我們的幻想根本想不透;當我們試圖想像外太空不可探測的深邃時,只能目瞪口呆,名副其實的“滿天星斗”。但對神來說這算什么呢?“你們向上舉目,看誰創造這万象,按數目傾出,他——一稱其名。因他的權能,又因他的大能大力,連一個都不缺。”(26節)是神帶出星球;是神最先把它們放在太空;他是它們的創造者和主宰:它們全部在他手中,服膺他的旨息。這是他的權能和威嚴。“看你的神!”
五.
現在讓以賽亞為我們應用神的威嚴這圣經教義。這里他奉神的名向灰心失望的以色列人提出三個問題:
一“那圣者說:你們將誰比我,叫他与我相等呢?”(25節)這問題斥責人對神錯誤的思想。路德(Luther)對伊拉斯姆(Erasmus)說:“你過份用人的思想去了解神!”大多數人也在此偏差了。我們對神的思想不夠偉大;沒有認識他無限智慧和能力的事實。我們自己有限而軟弱,就以為在某些方面神也如此,故很難相信他不是這樣。我們把神想得太像我們了。神說,改正這錯誤吧!學習認識你無比的神和救主完全的威嚴。
二、“雅各阿,你為何說,我的道路向耶和華隱藏?以色列阿,你為何言,我的冤屈神并不查問?”( 27節)這問題斥責人對自己錯誤的思想。神沒有撇棄約伯,也沒有撇棄我們。他永不撒棄任何一位他所愛的人;好牧人基督也不失去他的羊。控訴神忘記、疏忽、或不顧他自己子民的境況和需要,既不對又不敬。如果你以為神任由你自生自滅,求它開恩使你自知羞慚吧。這樣不信的消極主義,深深羞辱了我們偉人的神和救主。
三、“你豈不曾知道么?你豈不曾听見么?永在的神耶和華,創造地極的主,并不疲乏,也不困倦。”(28節)這問題斥責我們對神威嚴的信心太遲鈍。神會在我們的不信中使我們羞慚得無地自容。困難在那里?他問:你以為我這創造者已年紀老邁、精力衰退了嗎?沒有人把關于我的真理告訴過你嗎?我們很多人都應受這种斥責。我們把神當作神去相信——是超然、無所不知、全能——信得多么遲鈍!我們對救主基督的威嚴,知得多么不足!我們需要“等候耶和華”,默想它的威嚴,直到這些都鐫刻在我們的心版上,而重新得力。
問題討論:
1.當我們強調神的人性化,我們應注意不要傳達些什么?
2.創世紀開首几章留給我們什么關于神的「雙胞真理」?每項真理是透過什么事件強調的?
3.我們要對神的偉大建立正确的觀念,應采取兩個什么步驟?
4.作者以詩篇一三九篇為例,討論第一個步驟的含義。這篇詩篇如何強調神的同在、知識和權能?
5.在以賽亞書四十章,神与什么大能的勢力比較?這些比較的本質是什么?這些比較如何影響你自己?
6.以賽亞向沮喪的以色列人提出三個什么問題?每個問題所斥責的是什么?我們如何能避免每种斥責?
第九章 唯神是智
一.
當圣經說神有智慧,意思是什么?圣經中的智慧,是一种道德和理性的特質,而不只是聰明和知識,也不只是靈巧或狡猾。根据圣經,真有智慧的人,其聰明和靈巧必須導向正确的目的。智慧是對准最佳美和最崇高的目標,是必有看見的能力,有選擇的傾向,同時有最可靠的方法去達到目標。
事實上,智慧是道德的良善實踐的一面。這樣,它只有在神里面才最完滿。只有他才是自然、完全、不變的智慧。誠如一首圣詩所說:“他的智慧永不打盹。”神在他一切所作的事上,除了智慧以外,沒有別的。正如古代神學家們常說,智慧是它的本質(essence),如能力、真理、恩慈——即构成他位格的原素——是他的本質一樣。
人的智慧,會因智慧所不能控制的環境因素受抑挫。大衛的叛臣亞希多弗獻良策給押沙龍,慫恿他趁大衛在押沙龍第一次叛變后惊魂未定之際解決大衛。可惜押沙龍卻另出下策,以致亞希多弗自尊心人受打擊;他無疑預知道叛變必敗,既不能原諒自己愚蠢的參与,結果絕望回家自縊身亡(撒下十七)。
但神的智慧,不會像亞希多弗的“良謀”( 14節)一樣受挫,因為這是和他的全知分不開的。神的本質如何,能力也如何,智慧亦如是。無所不知規限無所不能,無限智慧管轄無限權能,這是圣經對神性位格基本的描述。“他心里有智慧,且大有能力。”(伯九4)“在神有智慧和能力。”(十二13)“神有大能智慧。”(卅六5)“他的大能大力它的智慧無法測度。”(賽四十26,28)“智慧能力都屬乎他。”(但二20)新約圣經也同樣把兩者并列:“惟有神能(英譯“有能力的神”——譯注)照我所傳的福音堅固你們的心獨一全智的神”(羅十六25,27)沒有權能的智慧是可怜的,是折斷的蘆葦。沒有智慧的權能只會是可怕的;但在神里面,無限的智慧和無際的權能連在一起,這就使他絕對配受我們最完全的信靠。
神全能的智慧是常常活躍的,而且永不誤事。這已從他一切的創造、安排、和恩典的作為彰顯出來;我們若看不見,就是看不中。但除非我們知道神工作的目的,也不能認識他的智慧。這方面很多人都錯了。他們誤解了圣經所說神是愛(參約查四8一10)的意義,以為神為所有人命定毫無困難的人生,不管他們道德和靈性的境況如何;他們因此斷定:任何痛苦、令人困擾的事(疾病、意外、受傷、失業、所愛的人受苦),都顯出若非神的智慧,或權能,或兩者都失去效能,就是神根本不存在。但這樣思想神的目的是完全錯了。神的智慧不會、也不曾答應給墮落昀世界快樂,或使不敬虔的人舒服。連基督徒他也沒有應許毫無困難的人生;倒是相反的,他不讓每一個人在今生活得容易,是別有目的的。
那么,他想怎么樣?他目的是什么?他居心何在?他造人的時候,目的是要人愛他、尊崇他,為他那奇妙、有秩序、复雜、多采多姿的世界稱頌他,并按他旨意運用這世界,叫人享受世界,也享受他。雖然人墮落了,神卻沒有放棄他最初的目的。他仍然計划一大群人類應該來愛他、尊崇他。他最終的目的,是帶領他們進入完全討他喜悅、恰當地贊美它的美境——在這美境中,他全然在他們中間,与他們一起,不斷在認識彼此間的愛中歡欣快樂——人在神自永恒以來賜給他們救贖的大愛中歡欣,而神則因他籍著恩典和福音所得的、人報恩的愛中歡欣。
這將會是神的“榮耀”,也是人的“榮耀”——從這個很夠份量的字所能負荷的各种意義而言。但這只能在來世中,在整個被造的秩序更新的環境中,才得完全實現。然而,現在神卻逐漸向這目標工作。他目前的目的,就是吸引個別的男女,与他有信、望、愛的關系,拯救他們脫离罪惡,藉他們的生活彰愿他恩典的權能;保護他的子民抵擋邪惡的勢力;把他用以救人的福音,傳遍全世界。主耶穌基督,是完成這目的每一部份的中心人物,因神已定他為罪人必須信靠的救主,也是教會的主,是人必須順服的。我們必須思想,神的智慧在基督道成肉身和十架所彰顯的方法。在此要補充說:只有從上述神复雜的心意的亮光中,才能看見神對付個別人類的智慧。
二.
圣經的傳記故事,對此很有幫助。神的智慧策划人生的例子,沒有比某些圣經故事更清楚了。亞伯拉罕的生平就是一例。亞伯拉罕竟然屢次出下策瞞騙人,實在危害他妻子的貞節(創十二10等節;二十章)。顯然,他生性是道德勇气薄弱的人,對自己的安全未免神經過敏(十二12等節;二十11)。此外,他也易受壓力;經他妻子要求,他就從使女夏甲生一個儿子;后來夏甲因怀孕瞧不起撒萊,以致撒萊報以歇斯底里的咒罵時,亞伯拉罕就讓妻子把夏甲逐出家門(16節)。顯然,亞伯拉罕也不是一個原則堅定的人,他的責任感也頗有漏洞。但神的智慧卻有效地對付了這么一個隨便、不英雄的人物,不但使他在教會歷史的舞台上忠心地扮演了既定的角色,成為迦南地拓荒的居民,成為神契約的第一位承受人(17節),成為用神跡所生的儿子以撒的父親;他也成為新造的人。
亞伯拉罕最需要做的,就是學習在神的同在中生活,視人生的一切都与神有關,只仰望他(且只他而已)作總司令、保護者和賞賜者。這是神一直用智慧專心致意教導亞伯拉罕的偉大功課。
“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十五1)“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專一而誠懇)。”(十七1)神三番四次親自向亞伯拉罕顯現,直到亞伯拉罕內心能像詩人一樣說:“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份,直到永遠。”(詩七十三25等節)從故事的發展,可在亞伯拉罕的人生中看到他學習這功課以后的結果。他從前的軟弱有時會重現,同時卻出現新的高貴的气質和獨立性,是亞伯拉罕培養出來与神同行的習慣的表現:在神啟示的旨意中安息,倚靠他、等候他、順服他的安排,甚至順服他一些奇特、异乎尋常的命令。屬世的亞伯拉罕變成屬神的人。
這樣,他回應神的呼召,离開家庭,旅行過他后裔一一注意:不是他自己——將要占有的土地(十二7);在迦南地,亞伯拉罕所占有的只是一個墳墓( 23節)。我們從他身上觀察到,當他拒絕与侄儿羅得相爭的時候(十三8等節),他有一种新的溫柔。當他為救羅得而帶區區三百人去迎戰四王的聯合軍隊的時候,又看到他有新的勇气(十四14等節)。當他不屑收受掠物,以免所多瑪王說是他而不是至高者神使亞伯蘭富有的時候(十四22等節),也看到他有新的尊嚴。當他等候神所應許的后裔的降生,由七十五歲等到一百歲,整整等了四分之一個世紀的時候(十二4;廿一5),又看到他有新的忍耐。我們看見他變成一個禱告的人,一位在神面前為別人的好處肩負沉重的責任感的代求者(十八23等節)。最后,我們看見他全然赤膽忠于神的旨意,很自信神知道他在作什么,以致他愿意照神的命令殺死自己的儿子——這個他等了這么久的后裔(廿二章)。神教他這功課,是多么明智!亞伯拉罕文學習得多么美好!
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卻需要不同的對付。雅各任性、嬌生慣養,有投机者的天性(這算是祝福還是咒詛?),有商人不顧道德、不擇手段、眼見心謀的質素。神智慧的安排是:雅各雖是次于,卻應有長子的名份和祝福,因此承擔了圣約的應許(參廿八13等節);另外,他又安排雅各娶表妹利亞和拉結,成為繼承應許的十二族長之父(四十八,四十九章)
但神也智慧地安排把真敬虔注滿雅各整個人。雅各整個人生的態度是不敬虔的,非改不可。雅各必須擺脫倚賴自己的聰明而倚靠神,必須學習憎惡自己那自然而發、玩弄手段的詭詐。因此,雅各必須被逼感受到自己完全的較弱和愚妄,被帶到完全不信任自己的境地,以致他不再試圖損人利己。雅各的自信必須徹底消除。神用忍耐的智慧(因他總是等候适當的時机),在雅各靈魂的深處留下不可避免、不可磨滅、決定性的“無能無助”的烙印。追尋一下神做這事的腳蹤,必有教益。
首先,神讓雅各任意編織那騙詐之网歷二十年之久。必然的結果是:彼此猜忌、友變為敵、騙子孤立。雅各狡詐的結果,就是神的咒詛。雅各騙取了以掃的長子名份和祝福以后(廿五29等節;廿七章),以掃找他算帳(當然嘛!),雅各赶緊离家逃亡。他去舅父拉班那里;這拉班原來也不是什么“善男信女”。拉班占盡雅各的便宜,不但騙他娶了雅各自己心愛美麗的女儿,還要他娶那長得并不漂亮,“眼睛沒有神气”,很難出嫁的另一女儿(廿九15—30)。
雅各碰上拉班可說是“強中自有強中手”。神藉此給雅各嘗嘗被騙詐的滋味一一如果他要恨惡從前的生活方式,這是他必須學習的。但雅各還未學會呢。他即時的反應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他用精明的判斷力,控制拉班的羊的交配,使自己賺大錢,拉班虧大本,以致拉班暴跳如雷,雅各就看風使帆,和家人前往迦南,以免拉班動手報复(三十25至卅一覃)。這時,一直容忍雅各的詭詐而不斥責他的神,也鼓勵他前去(三十11等節;參卅11等節,9等節);因為他知道雅各旅途結束時他會做什么。雅各走后,拉班窮追,清楚給雅各知道他永不可再回頭(第卅一章)。
當雅各的行旅到達以掃地方的邊界,雅各派人向哥哥禮貌地通報,說他回來了。但得回的消息,使他以為以掃要帶大隊人馬來報复二十年前偷長子名分之仇。雅各不禁極度絕望。神的時候到了。當夜,雅各獨自蛄在雅博渡口,神遇上他(卅二24等節)。好几小時,雅各經歷心靈上和肉體上絕望、痛苦的掙扎。雅各抓住神,他要祝福,要确知在這危机中有神的卷顧和保護,卻得不到所要的。他反而越來越清楚自己的境況——完全無能為力,若沒有神,也完全絕望。他感覺到從前不擇手段、憤世嫉俗的行為,到頭來全是痛苦。他一直自恃,相信自己應付任何事物都游刃有余。但現在他感覺到完全不能應付事情,內心通明、确實的知道,他再也不敢相信自己,照顧自己,塑造自己的命運。他再也不敢靠自己的聰明做人了。
為加倍使雅各對此有清楚的認識,神在摔跤時使他瘸了(25節),把他的大腿窩扭脫了跤,使這肉體的缺憾能永遠提醒他屬靈的較弱,需要常常倚靠神,正如他以后一輩子要倚靠而行一樣。雅各痛恨自己;他發現自己平生第一次全心全意憎恨-一真的憎恨——自己那虛浮的聰明。這“聰明”使以掃憎恨他(很公平嘛!),拉班自不在話下了。現在這“聰明”好象也使神不愿意祝福他。“容我去罷”那和他摔跤的說;神好象要撇棄他。但雅各抱得緊緊的,“你不給我祝福,我就不容你去”( 26節)。神終于祝福了;因為現在雅各夠較弱、夠絕望、夠謙卑、夠倚靠,可以受祝福。詩人說:“他使我的力量,中道衰弱。”(詩一0二23)這就是神向雅各所作的。神對付完雅各以后,他里面再沒有一默自恃了。雅各与神較力“得了胜”(28節),意思說當神使他較弱,在他里面締造順服和不信自己的心靈時,他緊緊抓住神;另外意思說,他渴幕神的祝福,以致在這痛苦的降卑經驗中,他始終緊緊抓住神,直至地降卑到神可以把他升高,用平安的話安慰他,向他保證不必再懼怕以掃。誠然,雅各不是在一夜之間變成圣人;第二天他和以掃的誤會還沒有冰消瓦解(卅三14—17);但原則上神已贏了雅各,而且贏得徹底。雅各永不再依然故我。一跛一拐的雅各學乖了。神的智慧又做妥要做的工作。
創世記另一個不同的例子,是約瑟。約瑟年輕時被哥哥們賣到埃及做奴隸,被波提乏陰毒的妻子讒害,身陷囹圄;但后來他榮開尊位。神這個智慧的計划,有什么目的?對約瑟個人來說,答案在詩篇一0五篇19節——“耶和華的話試煉他。”約瑟被試煉,使他更精純、更成熟;在做奴隸,在坐牢的時候,他學習倚靠神,在逆境中仍然快樂寬怀,并忍耐等候神。神很多時候用長久的困苦教導這些功課。對神子民的生活來說,約瑟向哥哥們表露身份時說的話,就回答了我們的問題:“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給你們存留余种在世上,又要大施拯救,保全你們的生命。這樣看來,差我到這里來的不是你們,乃是神”(四十五 7等節)約瑟的愛心多深,他的神學也多強。再一次,我們認識到神命定人生的事情有雙重目的:要人自己成圣,又要人完成在神的子民中所派定的事奉和服務。在約瑟的人生,像亞伯拉罕和雅各一樣,找們都看見這雙重目的圓滿的完成。
三.
這些事都記下來給我們學習:神的智慧如何命定圣經時代圣賢們所走的路,今天也同樣命定基督徒的人生。因此,我們今天若遭遇出乎意料之外、困擾和挫折的事,不必覺得太迷惘。這些事有什么意義?很簡單,智慧的神為要使我們達到仍未達到的境地,就這樣對付我們了。
或許,神要加強我們的忍耐力、幽默感、同情心、謙卑或溫柔,使我們在特別困難的崗位上多點操練這些美德。或許,他要教導我們舍己和恨己的新功課。或許,他要破碎我們的自滿自足,或不腳踏實地,或隱藏的各种驕傲和自負。或許,他的目的只是要我們更靠近地,与他交往;因為如諸圣所知,与父和子相交是最活潑、最甜蜜的;十字架最沉重的時候,基督徒的快樂也最大。說不定神在准備我們從事一些現尚聞所未聞的事奉。
保羅看見他自己受苦的部份原因,他說:“我們在一切息難中,他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林后一4)連主耶穌也“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故此“得以完全”,在大祭司的職事上能夠體恤和幫助受苦的信徒(來五8等節)。意思是說:一方面他可以堅固我們,使我們在一句困難和挫敗中得胜有余,因此另一方面如果他呼召我們跟隨他的腳蹤,使我們經歷頗不配的痛苦,准備好服侍他人,這也不足為奇。“他知道所行的道”,雖然我們暫時不知道。無可諱言,對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我們或感迷惘,但神在處理這些事情時,清楚知道他在做什么,為了什么。他常常而且在每件事上是智慧的:即使我們今生看不到,來生必了然于胸。(約伯在天上完全知道他受苦的原因,雖然他生前從不知道。)同時,即使神把我們蒙在鼓里,我們也不可猶豫相信它的智慧。
如果暫時看不見神的目的,又怎樣應付這些挫折和鍛煉的境況?首先,看這些都出于神,然后問自己:神的福音要我們有什么反應?其次,特為這些事尋求神的面。如果做這兩件事,就不會完全不知道神在這些困境中有何目的了。我們最少能夠像保羅一樣看見他身上的刺(無論那是什么)的目的。他說,他看此為“撒但的差役”,引誘他怀疑神。他抗拒這引誘,三次求主叫這刺离開他,所得唯一的答案卻是:“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反省之余,保羅看見他如此受苦有一個目的:使他謙卑——“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于自高。”這個思想和基督的話已經夠了。他不再尋求。他最后的態度是:“所以我更喜歡夸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后十:7—9)
保羅的態度足為模范。基督徒的困難雖未進一步為將來的事奉裝備他,卻最少有保羅肉身的刺所共有的目的:被差來促使、保持我們謙卑,給我們新的机會,在必死的生命中彰顯基督的大能。我們還需要知道更多嗎?這豈不足以使我們相信神在其中的智慧嗎?保羅一看見他的困難乃被差來使他能榮耀基督,他就接受,認為是神智慧的命定,也為此歡樂。愿神施恩与我們,在一切困難當中,遵此而行。
問題討論:
1.神對世界最終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2.他目前的目的是什么?
3.為什么主耶穌是完成神各個目的的中心?
4.神容許我們忍受痛苦,其中一些原因是什么?在道些原因中,你有什么經驗?請舉例說明。
5.為什么基督徒情靠神是很重要的?
6.在看不見神旨意的環境中,我們應如何面對?
7.保羅的態度如何成為我們的模范?
第十章 神智与人智
一.
古代改革派神學家們總喜歡把神的屬性分為兩類:不可傳達的(incommunacable)和可以傳達的(communicable)。
他們把神那些超越的屬性放在第一類,從中可見神与我們這些被造物何等不同。通常這一類包括:神的獨立性(independ-ence)(自存、自足);他的不變性(irnmutability)(完全不受變遷的限制,因而行動完全一致);他的無限性(infinity)(不受一切時空的限制,即他的永恒性和無所不在);他的純一性(simPlicity)(他里面沒有沖突的原素,因此它不會和人一樣被分歧的思想和欲望分化)。神學家們叫這些性質為不可傳達的,因為這些是唯神獨有的個性;人,正因為是人而不是神,就不會也不能分享以上任何一种屬性。
神學家們又把所有神的靈體性(spirituality)、自由、無所不能,和他一切道德屬性如恩慈、真實、圣洁、公義等全部歸入第二類。分類的原則又是什么?是這樣的:當神造人的時候,他向人傳達了這些特性。這就是圣經所說神照著他自己的形像造人的意思(創一26等節)。即是說,神把人造成一個自由、有靈體的存在物,一位要負責任、有德性的個體,有選擇和行動的權力,能夠和神交往,向他回應,且本質上是良善、真實、圣洁、正直的(參傳七29)。一言蔽之:人是像神(godly)。
人墮落后就失去了那些屬于神形像的道德性質;神在人里面的形像已普世性地毀坏了,因為全人類用不同的方法陷入邪惡。但圣經說,現在神藉著完全救贖的計划,在信主的基督徒里面彌補這毀坏的形像,方法是重新向他們傳達這些性質。圣經所說基督徒在基督(林后三18)和神(西三10)的形像上更新,就是這個意思。
在這些可傳達的屬性中,神學家們又加上了智慧。神本身是智慧的,故也使人有智慧。
圣經有很多關于智慧這屬天賞賜的真理。箴言書起初九章就一气呵成的教導人怎樣尋求這賞賜。“智慧為首,所以要得智慧,在你一切所得之內,必得聰明。要持定訓誨,不可放松,必當謹守,因為他是你的生命。”(箴四 7,13)智慧已人格化,會為自己說話了:“听從我,日日在我門口仰望,在我門框旁邊等候的,那人便為有福。因為尋得我的,就尋得生命,也必蒙耶和華的恩惠。得罪我的,卻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箴八34等節)
智慧是女主人,招呼窮人赴他的筵席:“誰是愚蒙人,可以轉到這里來。”(箴九 4)全部經文的重點是:神已准備向一切要得這賞賜,并愿采取必要的步驟去取得的人,賜下智慧(以女主人的喜客比喻智慧的隨手可得)。新約圣經也有類似的重點。基督徒需要有智慧(“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不要作糊涂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五I 5等節);“你們要用智慧与外人交往”(西四 5))。保羅祈求神賜人智慧(“愿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西一9)。雅各奉神的名應許說:“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神,主就必賜給他。”(雅一 5)
智慧從那里來?人要采取什么步驟才可得這賞賜?据圣經說,有兩個先決條件。第一,必須學習敬畏神。“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詩一一一1 0;箴九1 0;參伯廿八28;箴一 7;十五33)只有當我們謙卑受教,在神的圣洁和主權中惊懼(“大而可畏的神”,尼一 5;參四1 4;九3 2;申七21;十I 7;詩九十九3;耶二十11),承認自己的渺小,不相信自己的思想,愿意徹底改變心思意念,屬天的智慧才屬于我們。恐怕很多基督徒,一生就有太不謙卑和自負的心態,根本從神得不到智慧。圣經說“謙遜人卻有智慧”(箴十一 2)是大有道理的。
第二,必須學習接受神的話。神只把智慧賜給那些把神的啟示身體力行的人。詩人說:「你的命令使我比仇敵有智慧。我比我的師傅更通達。」為什么?“因我思想你的法度。”(詩一一九 98等節)因此,保羅勸勉歌羅西人說:“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西三1 6)今天我們活在二十世紀的人要怎樣做?要浸淫在圣經中,如保羅向提摩太說(他當時心目中只有舊約!),這圣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后三I 5,1 7)。
今天,恐怕又有很多自命屬基督的人,從未學到智慧,正因為對圣經不夠注重。克藍麥的禱告冊( Cranmer’s Prayer Book以(本來是所有英國圣公會信徒應該用的),可助人每年讀一次舊約,兩次新約。清教徒高治( WiIIiam Gouge)每天固定讀十五章圣經。前副主教韓蒙德( T.C.Hammond)每三個月把全部圣經讀一遍。你上次從頭到尾讀完圣經是多久以前的事?你每天最少用看報紙同樣多時間去請圣經嗎?我們多么愚蠢!——我們一生會繼續愚蠢下去,只因為怕麻煩,不做應做的事,去獲得神免費的賞賜——智慧。
二.
但神的賞賜——智慧——究竟是什么東西?它對人有什么影響?
這方面很多人錯了。用個比喻,就可以清楚澄清他們錯誤的本質。
如果你站在約克( York)火車站月台的一端,可以看見一系列火車在開動。如果你酷愛火車,這可是賞心樂事了。但對于決定這些火車開動的整個計划(時間表所定的運作形式,必要時可按實際行車情形逐分逐秒調整時間表等),恐怕你只有粗略的概念吧。然而,如果你很榮幸能坐上升降机,到橫跨第七、第八號月台的高樓,參觀宏偉的電訊室,你就可以在最長的一邊牆上,看見車站兩旁伸延五里的整個路軌分布圖,還可見到不同路軌上有著或閃動或靜止的小燈,讓訊號員對每部車頭和車廂的位置一目了然。你可以立刻從管理員的眼中看到整個形勢:你會從圖表上明白,為什么要示意某列車停下來,另一列車要調离正常的路軌,另一部則暫停一旁。你一縱觀全局,這些動靜的因由就顯而易見了。
一般的錯誤,是以為這比喻說明了神賜人智慧時所作的事。即是說,以為智慧的賞賜包括深度的洞察力,能看見四周發生的事所包涵屬天的意義和目的,看見神在某件事上為什么這樣做,以及弛下一步要做什么。人覺得如果真的緊緊与神同行,他就可以自由地賜他們智慧,那么他們就好象在電訊室了;他們就會分辦每一件發生的事的目的,就會時刻明白神如何使一切,為了人的益處而互相效力。這些人花很多時間把圣經當作占卜的去研究,猜想為什么神容許這件或那件事發生,應否以此為停止或開始做某件事的訊號,或從其中推論出一些什么。如果最后仍覺得迷惘,就怨自己不夠屬靈了。
這樣白費功夫的尋根究底,會逼使在生理、心理、或靈性(請注意:這是三件不同的事情)上本已消沉的基督徒近于瘋狂。這的确是白費功夫的。沒錯,當神應用原則引導我們的時候,有時也會用不尋常的境遇去印證,而我們立刻就看出那是确定性的訊號。但若在每件不尋常的事上試圖窺見神秘密的目的,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此,智慧的賞賜絕不是這种能力,事實上,這賞賜是先假定我們不能洞察一切。此點容后詳述。
三.
再問一次:神給我們智慧用意何在?這賞賜究竟是什么?
如果可以再學一個交通的例子,就拿學習駕駛來說吧。駕駛最要緊的,是對事物的反應是否夠迅速和适當,以及對當時情況的判斷是否准确。你不會問自己,那條路為什么那樣窄,為什么彎彎曲曲;或問那部貨車為什么要停在那里;或問前面那位先生或女士為什么要在馬路上流連忘返。你只要看清楚當時實際的形勢,做應該做的事。屬天智慧的果效,正是要使你我能在每天實際的情況中這樣做。
駕駛技術要优良,你的眼睛要盯緊前面。要活得有智慧,你要眼目清楚,思想現實——一點不留情——去正視人生。舒徐的錯覺,虛假的情感,和樂觀的幻想,都不能和智慧共存。很多人活在夢境里,埋首在云里,雙腳凌空,從來看不見世界,和在其中實際生活的真相。這种根深蒂固、由罪衍生的不現實,正是我們——甚至信仰最穩固、最正統的人——缺乏智慧的原因。要醫好不現實的病,光有無懈可擊的教義是不夠的。然而,圣經有一卷書,顯然特別是為要把我們變成現實主義而寫的:傳道書。我們要比往常參加注意書中的信息。現在就來看看吧。
四.
“傳道書”書名的希腊文 EccIesiastes是從希伯來文 Qoheleth翻譯過來的,原意是“傳道者”(
the preacher);這書是一篇講章,以“虛空的虛空”(一 2;十二 8)為主題,加以闡釋(一至十章)和應用(十一章至十二 7)。解釋的部份很多是自傳式。傳道者自稱是“在耶路撒冷作王,大衛的儿子”(一I)。無論傳道者是所羅門自己,或如亨斯登伯( He s te e)和楊以德( E.. Young)這么保守的學者所說,是另一位傳道者假借所羅門而講出的教訓,這問題暫可不理。這講章無疑是与所羅門有關的,因其中的教訓都是所羅門才有机會學習的。
“傳道者說,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傳道者用一种什么心境宣布這命題?有什么目的?是一位憤世嫉俗的犬懦的自白?如愛略特( W. H.E I I i ot)所說:“一位自私、冷漠、飽經世故的老人,到生命盡頭時什么也找不到,只找到悲慘的幻減。”現在要分享他所感受到人生的廉賤和丑惡?抑或他以布道家的身份,想說服不信的人,想在神以外的“日光之下”尋找快樂是不可能的?答案兩者都不是,但第二個答案比第一個更可用“雖不中亦不遠矣”來形容。
作者以一位老練的教師的身份,向一位年輕的門徒,教導自己長久所體驗和省察的結果(十一 9;十二1,1 2)。他要帶這年輕的門徒進入智慧,使他不致犯類似“約克火車站訊號室”的錯誤。顯然,這年輕人像自古以來很多年輕人一樣,以為智慧等于廣博的知識,以為只要廢寢忘餐的啃書(十二I 2),就可得到智慧了。顯然,他以為一得著智慧,就能明白神在一般安排中不同作為的原因。傳道者要他看見的是:智慧的真正基礎,是坦白承認這世界的演變是難解的,發生的事大部份都不可解釋,“日光之下”發生的事,大部份從表面完全看不到有一位有理智、有道德的神在安排。從講章本身可看出,中心命題是要警告尋求智慧的錯誤想法;它說明這樣坦誠實際的尋求,到頭來只能得到令人失望的結論而已。講章的信息可陳述如下:
傳道者說,看看我們所生活的世界吧。放下樂觀的夢想,揉清眼睛,仔細去看吧。看見什么?你看見人生的背景,是由自然界中毫無目的、重复的循環(一 4等節)所构成。我們不能控制的時間和環境,規限了人生的狀況(三1等節;九11等節)。你看見死亡遲早臨到眾人,而且來得突然;不論好人坏人,死亡都不賣情面(七1 5;八 8)。人死如禽獸(三1 9等節),好人之死有如坏人之死,聰明人之死亦如愚笨人之死(二1 4,1 7;九 2等節)。你看見罪惡昭彰(三1 6;四1;五 8;八11;九 3),坏人得勢,好人倒霉(八14)。面對這一切,你發覺神安排這些事真是莫名其妙;你越要想通,越想不通(三11;七13等節;八17;十一5)。你越難明白神對一般事情安排的目的,便受各事表面的無目的所困擾,越受挫壓,結果也越被迫論說:人生從表面看來,真是毫無意義。
你若斷定事物真的沒有協調和理智,那被任何建設性的工作,又得到什么“酬報”——价值、收獲、意義、目的呢?(一3;二11, 22;三 9;五16)如果人上沒有意義,就沒有价值;這樣一來,創作、建立事業、賺錢、甚至追求智慧有什么用呢?因為沒有一樣會有任何能見的好處(二15等節,22等節;五11),只會使你成為嫉妒的對象(四4),你死后一點也不能帶走(二18等節;四 8;五15等節);你死后留下來的很可能得不到妥善的管理(二19)。這樣,勞碌流汗的努力作工有什么意義呢?人一切所作的豈不是“虛空(虛無、挫敗),都是捕風嗎”(一14)?——這些活動,豈非本身既無意義,對我們又毫無益處嗎?傳道者說,人若樂觀的希望在切事情上找到神的旨意,最后只會引起這么悲觀的結論(參一17等節)。當然他是對的。我們也是活在如他所描述的世界里。管理這世界的神躲起來了。這世界簡直不像有一位慈愛的主宰在管理了。這一切昀背后簡直不象有理性的力量了。沒有价值的常常存留,有价值的卻消失了。傳道者說,現實一點吧;面對這些事實吧;正視人生吧;若不,就得不到真智慧。
我們真需要這樣的勸誡。我們不但陷入了“約克火車站訊號室”的概念中,也對智慧存有錯誤的想法;我們還覺得,為了神的榮譽(雖然沒說出來,也為了自己有“屬靈基督徒”的美名),我們需要自夸說己身在訊號室中,正在享受內幕消息,知道神的作為的來龍去脈。這种悠然自得偽裝就成為我們的一部份了;我們肯定覺得,神已使我們明白他對付我們的一切辦法,也以為今后在任何事上都能立刻看到個中原委。當一些非常痛苦、不可解釋的事發生的時候,我們以為處身神的秘密會議中那种得意的錯覺就粉碎了。驕傲受創了;覺得神忽略我們了。除非此時我們悔改,為從前的假設徹底謙卑下來,否則今后整個屬靈生命恐怕要枯萎了。
中世紀傳統所說七大死罪其中之一是懶惰——心靈上一种苦毒、不快樂、冷漠的狀態。今天在基督教圈子中,這种心態多得很。病徵是個人靈性的怠惰,加上對教會憤世嫉俗的批評,對其他基督徒的行為和工作傲慢的怨懟。在這病態和致命的心境背后,往往是受到創傷的自傲。從前以為知道神所安排的一切,結果從痛苦困惑的經驗中體認原來一無所知。我們若不聆教傳道書的信息,也會如此。事實是:神在智慧中,為保持我們謙卑,教導我們憑信而活,就不讓我們知道我們想要知道的,關于他在教會和個人的生活中几乎無一項安排的目的。“風從何道來,骨頭在怀孕婦人的胎中如何長成,你尚且不得知道;這樣,行万事之神的作為,你更不得知道。”(傳十一5)
這樣,什么是智慧呢?傳道者幫助我們看見什么不是智慧;他有沒有提示什么是智慧呢?當然有,最少提綱挈領的說了。“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十二13)信靠順服它、敬畏他、敬拜他、在他面前謙卑,向神禱告的時候,永不言過其行的話,許愿要償還(五 l— 7);行善事( 三12);緊記有一天神要審問你(十一9;十二14);因此,甚至在私底下,要避免那些當神審問時顯露出來使你覺得羞愧的思想(十二14)。充份享受你目前的生活(七14;九7等節;十一9等節);目前的快樂是神美好的賞賜。傳道者雖然譴責輕佻浮躁的人(參七4—6),他顯然沒有時間參与那高傲到不屑于歡笑和游戲的“高級屬靈”(super-spiritulity)。但無論生活要你做什么,都要靠恩典努力去完成(九10),做的時候要享受其中的福樂(二24;三12等節;五18等節;八15)。把工作問題交托給神,讓神斗量工作最終的价值。你的責任是運用你所有的常理和事業去盡量利用當前的机會(十一1—6)。
這是智慧之路。顯然,這只是信心生活的一方面。但支撐和維系著的是什么呢?沒有別的,就是相信不可思議的命運的神,就是有智慧、有恩典、創造和救贖的神。我們可以确信那一位創造這宏奇复雜的世界秩序的神,策划脫离埃及的偉大拯救的神,后來又策划脫离罪和撤但的更大拯救的神,必定知道他在做什么,而且“做得美善”,縱然他暫時不施援手。即使我們不能分辨他的道路,也可以信靠它,在他里面歡樂。因此,傳道者智慧之路歸根結蒂就是巴克斯特( Richard Baxter)一首詩所說:
勞碌諸圣徒,
當拜天上王,
向前齊舉步,
凱歌同歡唱。
無論誰存活,
領受它恩賞,
無論福与禍,
總向他頒贊。
五.
這就是神用來使我們聰明的智慧。以上的分析,進一步揭示賜智慧的神是何等智慧。前面說過,智慧包括選擇最好的方法達到最好的目的。神賜智慧的工作,是達到已選定要恢复、成全神人關系(人本來為此被造)這目的的一個方法。他賜這智慧為了什么?前面已說過,不是為了使我們有份于他一切的知識,乃是為使我們愿意承認他是智慧的,并与他聯合,在他話語的亮光中,好歹也為他而活。
因此,他賞賜智慧的果效,是使我們更謙卑、更快樂、更敬虔、更敏捷地認識它的旨意、更決斷地去遵行,而當我們在這墮落的世界中生活,充滿著這么多黑暗和痛苦的事情時,我們比以前更不受困擾(并非更不敏感,乃更少迷惘)。新約圣經說,智慧的果子是像基督一一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怜憫(雅三17)——而它的根是在基督里的信心(林前三18;參提前三15),是神智慧的明證(林前一24,
30)。故此,神等候賜給尋求的人的智慧,是一种把我們与神相連起來的智慧,是一种表現于信心的態度,和信靠的生活的智慧。
既然如此,我們務要在尋求智慧的時候尋求這些事物,并且不為了追尋一些神沒有在這世上給我們的知識,而忽略信心和信靠,從而使神智慧的目的受挫。
問題討論:
1.不可傳達的和可傳達的屬性有何分別?列舉神每一類的屬性。
2.“神正在基督徒當中動工,重新向他們傳達這些本性(可傳達的屬性),藉此彌補他被損毀的形象。”這話是什么意思?
3.要得著智慧的賞賜,人必須采取哪兩個步驟?我們每天可以怎樣做?
4.根据作者在第三大段所用的比方,神賜給我們智慧,有什么意思?
5.為什么神“不讓我們知道他在教會和個人生活中每一項安排的目的”?
6.根据傳道書,智慧是什么?神所賞賜的智慧有什么果效?
第十一章 你話是真理
一.
關于三位一體的耶和華,有兩件事實,圣經中每一段經文若沒有明說,也已蘊含了。第一是:神是王——宁宙的絕對君王,安排一切事情,籍一切發生的事完成他的旨意。第二是:他說話一一用話語說出他的旨意,使它成全。第一個神統管的主題,前面已論述了。現在要討論第二個主題:神的話語。事實上,研究第二個主題會促進了解第一個主題;因為神的主權如何使我們明白神和他与世界的關系,圣經所說關于他的話語,也同樣幫助我們明白他的主權。
像古代所有的君王一般,一位絕對的君王通常會在兩個層次上說話,以達致兩种目的。一方面他會制定規則和律法,來直接規范庶民生活的必須環境——法律的、經濟的、文化的。另一方面,他會公開演講,以盡力建立他和庶民的個別關系,爭取他們對他所做的事最大的支持和合作。圣經也描繪神的話語有類似的雙重性質。神是王;我們是他的造物,他的庶民。他的話關乎我們周圍的事,也直接關乎我們:神的說話已決定我們的環境,也要我們全心全意去遵從。
前一項關系屬于創造和安排的范疇,神的話就成為至高無上的命令——“要有”。在后一种關系,神的話向我們個別的說,就成為君尊的律例(希伯來文torah,在舊約圣經中譯作律法,實意是指各种不同的“訓詞”)。從神王( God the
King)而來的律法有三方面意義:有些是律例(狹義的指命令,禁戒,附帶刑罰);有些是應許(好的或不好的,有條件或無條件的);有的是見證(神自己,人,以及他們的行為、目的、本性、希望等所提供的資料)。
神直接向我們說的話(像君王的演詞,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是統治也是交往的工具。因為神雖然是偉大的君王,卻不愿意遠离庶民而居。相反的,他造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和我們永遠在愛的關系中同行。但這樣的關系,只有雙方彼此有相當認識時才存在。創造我們的神,在我們未開口之前已完全認識我們(詩一三九1—4);但除非神向我們說話,我們卻不能認識他。因此,這就是神向我們說話的另一個原因,他不但要促使我們按他的旨意而行,也使我們認識他,才可以愛他。因此,神傳給我們的話語,具有傳授知識和邀請兩种特性。他的話像情話,叫我們神魂顛倒,也對我們諄諄勸導,他不但給我們看見神做了什么或在做什么,也邀請我們和親愛的主自己有個別的交往。
二.
在圣經頭三章,就看到神的話語有不同的陳述。先看創世記第一章創造的故事。這章圣經一部份目的,是要保證在我們的自然環境中,每一項目都由神命定。第一節就陳述了這一章以后要闡明的主題:“起初神創造天地。”第二節則描繪創造時的景象,以便進一步詳細分析神的創造奇功。那景象是:地是一片荒廢,沒有生命,黑暗,完全被水淹沒。然后第三節說,神怎樣在這混亂和荒蕪中說話。“神說,要有光。”結果呢?立刻“就有了光”。另外七次(6,9,11,14,20,24,26節),神都說了創造的話“要有”,万物就逐步存在且井然有序。畫与夜(5節),天与海(6節),海与地(9節)都分開了。綠色植物(12節),天體(14節),魚和飛禽(20節),昆虫和動物(24節),最后人自己(26節),都出現了。一切都是神的話語完成的(參詩卅三6,9;來十一3:彼后三5)。
這記載又帶我們進入另一階段。神向他所造的男人女人說話,“神對他們說”( 28節)。神這時直接向人說話;因此神人之間的交往開始了。注意后來神向人說的話屬于那一類。神向亞當夏娃說的第一句話是命令,召喚他們從事人類統管被造物的事業。(“要生養眾參治理這地。”(28節))隨后有見證的話(“看哪”(29節)),是神解釋說,一切菜蔬、五谷、果實都造來給人和動物吃的。后來又有一個禁戒,附帶刑罰:“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二l7)最后,人墮落以后,神臨近亞當夏娃,再向他們說話,這次卻說出了應許,有好的有不好的——因為他一方面要使女人的后裔打傷蛇的頭,另一方面他命定夏娃有生產的痛苦,亞當要艱苦操勞,而兩人都必定死(15—20節)。
在這短短三章圣經的指引之下,我們看見神的話語對世界和世人一切的關系——一方面規范了人的景況及環境,另一方面也命令人要順服,邀請他信靠,向他敞開造物者的心意。圣經其他部份記載很多神的話語,但這些話語,再也不能歸納出神和被造物的關系的新類別了。它們只重申和證實了創世記第一章至第三章中神所說的話而已。
因此,整本圣經一方面堅持說,神的話——創造者那無所不能的“要有”——已命定世上所有環境和事物。圣經描述一切發生的事,從天气的變幻(詩一四七15—18;一四八 8)以至邦國的興衰,都在成就神的話語。神呼召耶利米做先知的時候,第一個教導他的功課,就是神的話語實在決定世事這個真理。神對他說:“看哪,我今日立你在列邦列國之上,為要施行拔出、拆毀、毀坏、傾覆,又要建立栽植。”(耶一10)
這怎可能?神呼召耶利米并非去做政治家或世界君王,而是做先知,做神的報訊小童(7節)。一個毫無官方地位,職責是傳授說話的人,怎能成為神所派是轄制列國的統治者呢?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口中有主的話(9節):任何神賜給他講關于列國國運的話語,都必兌現。為使這個深印耶利米心中,神給他第一個异象。“耶利米你看見什么?”“一根杏樹枝(原文:shaqed)。”“你看得不錯,因為我留意保守(原文:Shoqed)我的話,使得成就。”(耶一11等節)
神藉以賽亞用以下象徵宣告同一真理:“雨雪從天而降,并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賽五十五10等節)全部圣經堅持這立場說,神的話是成就一切世間事情的工具。誠然只有他,而非別人,所說的才會去。神的話真的管治世界,這就決定了我們的禍与福。
另一方面,圣經一致的記載,神直接給我們的話,像伊甸園所說的一樣,有三重性質。有時它以律法出現——如在西乃山,和先知很多的講章,基督的教訓,叫人悔改布道性的命令(徒十七30),叫人相信主耶穌基督(約壹三23)。有時它以應許出現——像給亞伯拉罕使他后裔繁盛和与他立約的應許,(創十五5;十七1等節),拯救脫离埃及的應許(出三7等節),彌賽亞的應許(參賽九6等節;十一1等節),和神國度的應許(但二44等節;七13等節),和新約給信徒稱義、复活、得榮耀等應許。
有時又以見證出現——有關信心的事實和敬虔的原則等屬天的訓示,有歷史的敘述、神學的辯論、詩篇、智慧文學等形式。圣經常常強調,神的話語對我們來說是絕對的,我們必須接受、相信、和順從,因為是神王的話。不敬虔的本質,就是“這惡民,不肯听我的話”(耶十三10)這种驕傲的意志。相反,真正謙卑和敬虔的標記,是“因我話而戰兢的人”(賽六十六2)的表現。
三.
但神的話語在我們身上的權柄,不單視乎我們和他的關系,作他被造物和子民。我們要相信、順服他的話,不僅因為他要我們這樣做,主要因為那是真話。它的作者是“誠實的神”(詩卅一5;賽六十五16),“有丰盛的誠實”(出卅四6)。他的“誠實,達到穹蒼”(詩一0八4;參五十七10),即宇宙性、無止境的。因此他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神話是真實是永遠長存。”(詩—一九160)“惟有你是神,你的話是真實的。”(撒下七28)
圣經中所說的真理,主要是人的本質之一,其次才是道理的本質。它是指穩固、可靠、堅定、可信,是一個完全不自相矛盾、坦誠、實在、不詐騙的人的本質。神就是一個這樣的位格。上述的真實是他的本性,此外并無別的。因此他不會扯謊(多一2;參民廿三19;撒上十五29;來六18)。因此他所說的話是真的,全無虛言。他的話是真相的指數:指出事物真正的現狀,并根据我們是否听神的話而指出將來的情景。
這可從兩方面討論。
1、神的命令是真的。
“你一切的命令盡都真實。”(詩—一九151)為什么?首先,神的命令穩定恒久,頒布了神所要求、每世代的人應有的生活;其次,它說明了關于我們自己的本性不變的真理。因為這是神律法的一部分的目的:給我們對真正的人性有一個可行的定義。它告訴我們人被造成什么,教導我們如何做真正的人,警告我們不要在道德上自我毀滅。這事極其重要,現在就要詳細討論。
我們常常說,人體想机器,需要适當、固定的食物、休息和運動,才能有效的運作;若盛滿了錯誤的“燃料”,如酒精、藥物、毒品,就會失去健康的功能,最終必致“一命嗚呼”,身體死亡。神也要我們同樣對待靈魂;或許,這是我們了解的較為遲鈍的。神造我們為有理性的人,是要佩戴他道德的形象——即是說,我們被造的靈魂,是要藉著崇拜神、守律法、真實、正道、紀律、自制、服事神和人而運作的。如果不做這些,不但在神的面前有罪,也逐步毀滅自己的靈魂。良心萎縮了,羞恥感干涸了,真實、忠誠、和正直的本能也腐蝕了,個性也崩潰了。人不但可怜得無可救藥,也漸漸失去了人性。這是屬靈死亡的一面。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提出“非圣人即禽獸”(A Saint
——or a Brute)的說法是對的:歸根結蒂,這是唯一的選擇,每個人或遲或早,或有意或無意,都在選擇其中一种。現今有人會假借“人文主義”(Humanism)之名,說“清教徒”(Puritan)本乎圣經的性道德,實在有害于達到真人性的成熟,稍為放松一下,可使生活更丰富。對于這种論調,我只能說,它更貼切的稱謂倒不是“人文主義”,而是“禽獸主義”(Brutism)。性開放并不使你更象人,卻是更不象人;它使你變成禽獸,把你的靈魂撕成碎片。漠視身任何一條誡命時,也是如此。只有當我們努力遵行神的誡命時,才真正過著人的生活,此外別無他途。
2.神的應許是真的:因為他守諾言。
“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來十23)圣經用最超級的字眼宣告神的信實。“你的信實,達到穹蒼。”(詩卅六5)“你的誠實,存到万代。”(詩一一九90)“你的誠實,極其廣大。”(哀三23)神的信實怎樣顯明?永不落空的成就他的應許。他是守約的神;他從來不虧負相信他話語的人。亞伯拉罕老年時等候所應許的后裔,等了四分之一個世紀,結果證實了神的信實。自亞伯拉罕以來,千千万万的人也證實了。
當眾教會普遍承認圣經是“神寫下的話”的時候,人都清楚明白到,圣經中記載的應許是神給我們一切信仰生活的正當基礎,增強信心的方法,就是注意那些針對個別情況的特殊應許。末期清教徒克拉克(Samuel Clark)在他所寫《圣經應許;又名:基督徒的產業,圣經應許分題匯編》(Scripture
Promises;or,the Christian’s Inheritance,A collection of
the Promises of Scripture under their proper Heads)一書的序言中說:
“固定、經常的注意圣經應許,并堅定相信,可以避免對今生問題的操心和焦慮。這可保持心靈在每一變動中平靜而泰然,在人生各种困境中支持我們,提升消沉的心靈基督徒不信或忘記神的應許,就剝奪了自己最确實的安慰。因為沒有一种極端,會在應許之外,神的應許總是丰富足夠,讓我們在其中憩息。”
“通曉神的應許,對禱告有最大助益。當基督徒想到神多次應許听他禱告的時候,他在基督里向神說話,將會何等安慰!當他想到圣經應許各种恩典的經文,他向神傾訴內心已有應許的愿望,又何等滿足!用這么熱切的心靈、堅強的信心,他多么能夠加強他的禱告,為他自己祈求各种恩典的應許!”
人對這些事都曾一度明白;但新派神學拒絕承認圣經文字是神的話,就攫奪我們默想這些應許的習慣,和根据這些應許來禱告,和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進行應許所容許的信心的經歷。今天人嗤笑我們祖母們所用的“應許寶盒”,但這態度實屬不智;或許會濫用“應許寶盒”,但“應許實盒”所象徵的讀經和禱告卻是正确的。這是我們所失去而應尋回的東西。
四.
基督徒是什么?他可從很多角度來描述,但根据以上所說的,可以這樣一言概之:他是一位承認且活在神話語之下的人。他毫無保留的順服那寫在“真确書”(但十21)上的神的話,相信其教訓、信靠其應許、服從其命令。他注目仰察圣經中的神是他的父親,看圣經中的基督是他的救主。如果你問他,他會告訴你;神的話說服他相信有罪,同時保證了赦免。他的良心,像路德(Luther)一樣被神的話俘擄了;像詩人一樣,他希望整個人生和神的話完全看齊。“但愿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求神不要叫我偏离你的命令。”“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求你使我明白你的訓詞。”“求你使我的心趨向你的法度。”“愿我的心在你的律例上完全。”(詩—一九5, 10, 26等節, 36, 80)他禱告的時候,應許都在他而前,他待人接物的時候,訓詞也在他眼前。他知道神的話,除了在圣經中直接向他說話之外,也創造、控制、命定他周圍的事;但既然圣經告訴他万事都為他的好處互相效力,一想到神命定他的處境,只有給他帶來快樂。他是獨立的,因他用圣經作問路石,試驗不同的觀點;他不會拈手任何不能确定是否圣經所准許的事。
為什么這种描寫,和我們今天很多自命是基督徒的人不符呢?你若捫心自問,讓良心回答這個問題,必獲益匪淺。
問題討論:
1.神說話的兩個原因是什么?
2.神的律例有哪三個特性?
3.作者說:“神傳給我們的話語,具有消息和邀請兩种特性。”他的意思是什么?為什么神要這樣做?
4.創世記一至三章如何呈現神創造的話語、命令的話語、見證的話語、禁戒的話話、應許的話語?
5.對神的話語正确的反應是什么?什么是不敬虔的反應?
6.為什么神的命令被形容為真實的?抗逆神命令的后果是什么?
7在第四大段,作者所提供基督徒的定義是什么?這引申出來的描述,如何應用在你身上?
第十二章 神的愛
一.
使徒約翰重复兩次的話:“神就是愛。”(約壹四 8, I 6)這是圣經中最偉大——也最被人誤解——的宣言之一。錯誤的思想像荊棘叢一樣在它上面攀生,掩蓋了它的真義,要“披荊斬棘”的除去這些心理樹叢,實不容易。但基督徒若能明白這些經文的真義,所花苦思的代价,也就遠超所值了。爬上賓尼維斯山(BenNevis譯注:英倫三島最高之山)的人,一達頂端俯瞰絕佳的景色,還會抱怨辛苦嗎?
那些能夠和約翰一樣,在再說“神就是愛”之前說“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1 6節)的人,實在是快樂的。認識神的愛,誠然是人間天堂。新約也說,這种知識不是少數“神所寵愛”的特權,而是一般基督徒經驗正常的一部份,只有靈性不健康或畸形的人才會覺得陌生。當保羅說“所賜給我們的圣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羅五5)的時候,他是指認識神給我們的愛,而非我們對神的愛,如奧古斯丁所想的。他寫信給羅馬信徒時,雖然未見過他們,他卻相信這句話對他們來說是真的,正如對他自己是真的一樣。
保羅這句話有三點值得討論一下。第一,請注意“澆灌”這動詞。字義的意思是“倒(或傾)出來”。其他圣經說到圣靈的澆灌(徒二1 7等節, 33;十4 5;多三 6)也用同一個字,指到無阻的、大量的流動——事實上,是一次泛濫。因此,新英文圣經(NEB)就譯作“神的愛在我們內心的深處泛濫了( flooded)”保羅不是指對這愛浮淺、間斷的印象,而是指深入、排山倒海的認識。
第二,請注意這動詞的時態。那是完全式,故指一個已完成的行動所造成定局的后果。意思是對神的愛的認識已泛濫我們的心,現在已充滿我們的—,正如一度泛濫的山谷現仍泛溢著水一樣。保羅以為他的讀者和他一樣,會享受強而恒久的,神愛他們的感覺。
第三,請注意保羅把這种知識的灌輸,描寫成圣靈對接受他的人——即對一切重生的真信徒——經常工作的一部份。可以想像的是,圣靈這种工作,當時比現今更受人重視。今天,我們的悖逆既可怜又使我們貧乏,我們只注重圣靈那些不尋常的、突發的、不普遍的工作,忽略他一般的、普通的工作。因此,我們對醫病和方言等恩賜一一如保羅所說,這些并非所有基督徒都要有份的恩賜(林前十二28—30)——比圣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而賜下的和平、喜樂、盼望、和愛等一般恩賜更有興趣。然則,后者比前者更為重要。對那些以為越多說方言就越快樂、越屬靈的哥林多人,保羅要堅持說,若沒有愛——成圣,像基督——方言根本一文不值(林前十三1等節)。
無疑保羅今人必有理由再警告一次。目前在很多地方風起云涌的所謂复興,如果偏离到“新哥林多主義”的窮途末路,就很可悲。保羅對以弗所人有關圣靈最好的盼望,就是圣靈繼續向他們工作,正如羅馬書五章5節所說的工作,且用不斷增長的能力,帶領他們越來越深刻的認識神在基督里的愛。以弗所書三章14等節說:“我在父而前屈膝求他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里的力量剛強起來使你們能以和眾圣徒一同明內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并知道這愛是過于人所能測度的。”复興的意義,是照新約圣經所說的,基督徒生活和經驗完全正常的標准,在苟延殘喘的教會中恢复神的工作。真正關心复興的人,所表現的并不是渴望說方言(說不說方言根本不重要),而是渴望圣靈用大能把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里。這才是個人复興的起點(在此之前往往是在靈里深處對付罪惡),至于教會的复興,一開始之后,也是藉此維持的。
本章目的,在說明圣靈所澆灌神的愛的本質。為此要注意約翰“神就是愛”的偉大真理:即是說,神向人彰顯的愛,和基督徒所認識并喜悅的愛,是神自己內在本性的啟示。這個主題,會帶領我們進入人所能進入神本性湛深的奧秘,比前面任何研討更深入。前面討論神的智慧的時候,已略窺見神的心意;思想他權能的時候,稍能看見他的手和膀臂;思想他話語的時候,就認識到他的口;現在默想他的愛,是要洞悉他的內心。我們將要站在圣地;需要敬虔的恩典,才可以手洁心清的踏上去。
二.
約翰那句話,且概括詳述兩點:
一、就圣經而言,“神就是愛”并非關于神的全部真理。這不是一個獨立的抽象定義,卻是從信徒的觀點,總結圣經關于它的作者的全部啟示。這句話預先假定了圣經所有對神的其他見證。約翰所論的神,也是創造世界的神,用洪水審判世界的神,呼召亞伯拉罕使他成為大國的神,用戰爭、俘虜和流放管教他舊約的子民的神,差遣他儿子拯救世人的神,丟棄不信的以色列國,在約翰著作前不久毀滅耶路撒冷的神,有一天用公義審判世界的神。約翰說,就是這一位神,他是愛。如果像一些人一樣,引約翰這句話,斷章取義的質疑圣經所見證的神公義的嚴厲,就歪曲真理了。我們不可能詭辯說,慈愛的神不能同時咒詛懲罰悖逆的人;因為約翰所說的神正是行這些事的神。
要避免誤解約翰這句話,必須運用約翰著作中,另外兩句文法形式完全相同的偉大陳述,一起研究。有趣的是,這兩句都直接來自基督自己。第一句在約翰福音中,是我們的主向撒瑪利亞婦人親口說的“上帝是靈”(約四24新譯本,RSV,NEB;較為人熟悉的譯法“神是個靈”〔God is a Spirit〕是不對的。譯者補注:中文圣經和合本即譯成“神是個靈”,但小字曰“或無個字”)。另一句來自約翰壹書的開頭,是約翰用以總結“從主(耶穌)所听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這一句是:“神就是光”(約壹一5)。“神就是愛”這句話,應該在另外這兩句教訓的亮光中來解釋。現在簡單討論一下,會有幫助。
“神是靈。”我們的主在什么時候說這話?他要駁斥撒瑪利亞婦人的謬想,以為崇拜只有一個正确的地方,好象說神受到地域的限制。“靈”和“肉”相對:基督的論點是,人是“肉身”,一次只能在一個地方;神是“靈體”,就沒有這個限制。神是非物質、非肉身,因此也是非地域性的。因此(基督繼續說)神所悅納的崇拜,真正條件不在乎你的腳站在耶路撒冷或撤瑪利亞,或任何地方,你的心卻應接受他的效示,且有所反應。“上帝是靈,敬拜他的,必須用心靈按真理敬拜他。”(新譯本)
圣公會卅九條信仰綱目中的第一項,就進一步闡明神的“靈體性”(Spirituality)(這是該書用的字眼)的意義,雖然驟听之下有點古怪:“神沒有軀體,沒有部份,沒有意欲。”這些否定,表達一些非常正确的真理。神沒有軀體。因此正如剛才說的,他不受一切空間距离的限制,他是無所不在。神沒有部分一一意指他的位格、權能、本性都完全渾成一體,他里面沒有一樣會改變的。“在他并沒有轉動的影儿。”(雅一17)因此他不受一切時間和自然過程的限制,仍然永恒不變。神沒有意欲——不是說他沒有感覺(麻木),或在他里面沒有類似人的情感和愛意,而是說人很多的意欲——尤其是痛苦、懼怕、懮傷、懊悔、絕望——可說是被動的和不由自主的,由人所不能控制的境遇引起和驅使,但神類似的心態卻有自主、深謀遠慮的性質在內,因此和人的意欲完全風馬牛不相及。
因此,屬靈體的神,其愛就不如人愛那樣善變浮動,也不是一种追求鏡花水月的情意。相反,神愛是他整個位格用慈悲行善的態度而作出自發性的決定;這態度是他自由選擇、堅定穩固的。這位屬靈體、全能的神的愛,并不反复無常或善變。他的愛“如死之堅強,眾水不能息滅”(歌八6等節)。什么也不能把這愛和它所擁抱的人隔絕(羅八35—39)。
但圣經又說,神是靈又是“光”。約翰這句話,是針對某些自命是基督徒,卻和道德現實脫節,而說自己所行沒有一樣是不義。約翰這話的力量,從下一句發揮出來:“在他毫無黑暗。”根据神律法的尺度,“光”指圣洁和純淨;根据同一個尺度,“黑暗”指道德的敗坏和不義(參約壹二7-11;三10)。約翰的意思是:只有“行在光明中”的人,在圣洁和公義的生活中追求神,逃避一切与此不合的事物,才能享受与父和子相交;“行在黑暗中”的人,無論說自己是什么,都不會認識這种關系(6節)。
既然慈愛的神必先是光,因此我們一開始就要摒棄感情上的想法,以為神的愛是濫愛,是沒有道德標准和條件的軟弱之愛。神的愛是圣洁的愛。耶穌听彰顯的父神,不是對道德分野漠不關心的神,卻是愛公義、恨罪惡的神,他對他儿女的理想,是要他們“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任何人無論信仰多么純正,若不追求圣洁的生活,神不會与他為伍;神所收納的人,就嚴厲的管教他們,不使他們達到要追求的。“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儿子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圣洁上有份后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十二6-11)神的愛是嚴謹的,因為它顯出愛者的圣洁,又為被愛者尋求圣洁。圣經不容許我們以為神是愛,就可以求他賜快樂給不追求圣洁的人,或求他保護他所愛的人不受災害(神知道他們需要災害來助長成圣)。
現在要作第二個評述,來平衡上一個評述:
二、就基督徒而言,“神是愛”是關于神的全部真理。說“神是光”,含意是神的圣洁在他一切所言所行彰顯出來。同樣,“神是愛”意指他的愛也在他一切所言所行彰顯出來。基督徒無上的安慰,就是知道這對他個人來說是真的。作為一個信徒,他從基督的十架找到确据說:我這個人是神所愛的;“神的儿子愛我,為我舍己”(加二20)。明白這一點,他就能夠在自己身上應用那應許說,万事都相互效力,叫愛神的人,就是按它他旨意被召的人得益處(羅八28)。請注意,不是一些事,乃是万事(一切事)!每一件事臨到他身上,都顯示神對他的愛,為促成神在他身上的目的而臨到。因此,對他而言,在每天生活中的每時刻和每件事情上,神都是愛——圣洁,無所不能的愛。盡管他不能看見神作為的來龍去脈,他知道其中和背后有神的愛,因此他能夠常常喜樂,甚至在人說來什么都不如意的時候,他也知道,人生整個實情一經真相大白,就會象一首圣詩所說,
“自始至終盡是怜愛”——他就滿足了。
三.
到此為至,我們對神的愛只說了一個范圍而已,只泛論它如何及何時施展;這是不夠的。問題是:它究竟是什么?應如何定義、分析?為回答這個問題,圣經提供了一個神愛的概念,可陳述如下:
神的愛是神的恩慈對個別罪人發出的行動,他親自認同罪人的福樂,然后賜下他的儿子做他們的救主,現在在約的關系中帶領他們認識、享受他。
現在且解釋這定義的每一部份。
1、神的愛是神的恩慈的行動。圣經所說神的恩慈,乃指其宇宙性的豁達大度。神學家巴可夫(L.Berkhof)說,神的恩慈是“那促使神丰富而仁慈地對待他一切造物的完美性,是創造者對他那些有感情的被造物發出的愛意。”(參巴氏著《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第七十頁,其中引詩一四五 9, 15,16;參路六26;徒十四17)神的愛就是這恩慈最崇高、最榮耀的表彰。俄爾( James Orr)說:“一般而言,愛的原理是引導一個有德性的個體去戀幕和喜悅另一個體,其最高境界乃達到彼此共同生活的個別交往,在向對方付出的愛當中,和對方向自己溢出的愛當中,找到喜樂。”(參海斯丁氏編《圣經辭典》
(Hastings’Dictionary the Bible)第三卷第一五三頁)這就是神的愛。
2、神的愛是神的思慈向罪人發出的行動。這樣,它就有恩典和怜憫的性質。這是神仁慈的施予,罪人不但不配,實際上這是違背神的賞罰;因為神愛的對象,是已破坏神的律法的理性造物,其本性在神眼中是敗坏的,只配受咒詛,最后永不能見神的面。神愛罪人實在是震撼人心的事。神愛那些已變得不可愛以及不能被愛的造物。在神的愛的對象里面,完全沒有可挑引神愛的東西;人里面完全沒有吸引或激發神愛的東西。人間的愛,是由被愛者的某此事引發的,但神的愛卻是自動自發、不受挑引、無緣無故的。神愛人因為他選擇要愛他們——如查理土衛斯理(Charles Wesley)說: “他已愛我們,他已愛我們,因為他會愛我們。”(申七
8的回響)——除了神自己主權的喜好外,神的愛再無別的理由了。新約時代的希腊和羅馬世界,做夢也想不到這樣的愛;它的眾神大多是垂涎婦女的好色之輩,卻從不愛罪人;新約圣經的作者也要援用一個几乎簇新的希腊字agape(愛),來表達他們所認識神的愛。
3、神的愛是神的恩慈向個別罪人發出的行動。它不是只對著茫茫的人海,而不特別針對某一個人的一番曖昧、凄迷的好意。相反,它既是神無所不知的大能的運作,它的本質就是要把對象和效果特殊化。神在創世以前已形成的愛的目的(參弗一 4),包括:第一,挑選、揀擇他要祝福的;第二,命定要給他們的益處以及獲得和享受這些益處的方法。這一切從起初已确保了。因此保羅寫信給帖撒羅尼迦的信徒說:“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他從起初(創世之前)揀選了(選擇)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既定的方法),又被圣靈感動成為圣洁,能以得救(既定的目的)。”(帖后二13)神在時間中向個別罪人發出的愛的行動,就是實際執行他在永恒已命定要祝福這些個別罪人的目的。
4、神給罪人的愛涉及神親自認同罪人的福樂。
所有愛都涉及這种認同。它實在試驗愛的真假。如果儿子有了麻煩,父親仍舊開心和輕松,或如果妻子沮喪,丈夫竟無動于衷,我們立刻怀疑他們之間究有多少愛,因為我們知道,真正愛人的,只有當被愛者真正快樂的時候才會快樂。神對人的愛也是如此。
前面几章已說過,神在一切事上的目的是為自己的榮耀——他應被彰顯、認識、羡慕、崇拜。這句話是真的,卻不完全,應由以下的認識來平衡:神把愛賜給人,已甘心情愿的把自己最后的快樂和人的快樂捆束在一起。圣經不斷說神是慈父,是他子民的丈夫,必有原因。從這些關系的本質可見,除非神所愛的人最后全部安然無恙,神的快樂是不會完全的;如詩云:
直到神所贖教會,
全蒙拯救,不再犯罪。
神造人之前,他也快樂;人犯罪以后,神若干脆毀滅人類,他仍舊會快樂;但事實他愛某些罪人,意思是說,除非他籍著自己甘心情愿的選擇,把每一位帶進天堂,他就不會再知道什么是完美純淨的快樂。事實上他已定意,從今到永遠,他的快樂由我們的快樂來支配。因此,神拯救人不單為他的榮耀,也為他的喜樂。這就足以解釋為什么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有歡喜(神自己的歡喜)(路十五10),以及為什么當神在末后的日子,叫我們無瑕無疵在他榮耀之前的時候,會“歡歡喜喜”(猶24)的。這思想超乎我們所能明白,几乎難以相信,但根据圣經,這無疑是神的愛。
5、神對罪人仍愛,藉賜下他的儿子做他們的救主而表明出來。愛的幅度,視乎付出多少;神愛的幅度,是眼下他獨生子成為人,為罪而死,成為那能帶人到神而前的唯一中保。難怪保羅說神的愛是“大愛”,過于人所能測度的(弗二 4;三19)。曾有過這么大代价的洪恩嗎?保羅辯說,這無比的賞賜本身已保證了所有其他的賞賜:“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儿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么?”(羅八32)新約的作者不斷指出基督的十架,是神愛的實在和無限的最高明證。因此,約翰在第一句“神是愛”的話后面,直往下說:“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儿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9等節)同樣,約翰在他的福音書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反得永生。”(約三16)保羅也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他也在“神的儿子為我舍己”的事實上,找到了“他是愛我”的證据(加二20)。
6、神給罪人的愛,籍著帶他們在約的關系中認識他和享受他而達到目的。所謂約的關系,是雙方永遠應諾要彼此服事和倚賴的一种關系(例:婚姻)。約的關系藉約的應許設立(例:婚誓)。合乎圣經的宗教,其形態是与神建立約的關系。第一次顯明這關系的條件的場合,是當神向亞伯拉罕顯現為全能、全足的神(原文EI Shaddai),正式給他約的應許,“作你的神”(創十七等節,7)。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15等節(注意29節)說,所有基督徒藉相信基督承受這應許。這是什么意思?這實在是一個無所不包的應許。清教徒使彼士(Sibbes)說:“這是最先、最基本的應許,他誠然是一切應許的生命和靈魂。”(參史氏著《工作》(Works)第六卷第八頁)另一位清教徒布祿士(Brooks)這樣解釋說:
“仿佛他在說:我一切的屬性,如何為我的榮耀而屬于我,你也可以同樣為你的好處,從我一切的屬性獲得益處。神說,我的恩典是你的,好饒恕你;我的能力是你的,好保護你;我的智慧是你的,好引導你;我的恩慈是你的,好安慰你;我的怜憫是你的,好供應你;我的榮耀是你的,好獎賞你。神作我們的神,是一個全面性的應許:包括一切。路德( Luther)說:‘神屬我,一切也屬我了。’”(參史氏箸《工作》(Works)第五卷第三零八頁)
提羅生(Tillotson)說:“對任何人來說,為神盡忠竭力,就是真愛。”這是神為他所愛的人所做的——盡他所能;神所能做最好的量度是無所不能!因此,相信基督,就能引我們進入一個關系,其偉大簡直無法數算、從今直到永遠的祝福。
四.
對我這基督徒而言,神是愛嗎?對我來說,神愛的意義恰如上述嗎?如果是,就引起一些問題:
我為什么在神所安排的環境下嘀咕、不滿、怨恨呢?
我為什么不信、懼怕、沮喪呢?
我為什么在事奉這么愛我的神的時候,容許自己變得冷漠、公式化、不夠誠意呢?
我為什么容許自己的忠心分散,使神得不著我整顆心?
約翰籍“神就是愛”指出一點教訓:“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壹四11)旁觀者能否從我對別人——妻子、丈夫、家庭、鄰舍、教會中人、工作同事——總之一切人的身上所表達愛的性質和程度,看出神在我身上的愛的偉大呢?
默想這些事吧。你自己省察一下吧。
問題討論:
1.作者就:“認識神的愛,誠然是人間天堂。”他從羅馬書五章5節中闡釋三點關于神的愛,那是什么?
2.為避免誤解約翰“神就是愛”這句話,我們必須同時思考的其他兩句話是什么?這些話如何幫助我們更明白神的愛?
3.作者說,就圣經而言,“神就是愛”不是關于神的全部真理。但他又說了一句看似是矛盾的話,就基督徒而論,“神就是愛”是關于神的全部真理。他的意思是什么?若你每天的生活中有神的愛,那有什么不同?
4.第三大段對神的愛的闡釋,到底有什么含義:
神的愛是他恩慈的行動。
神的愛是他對罪人所施的思慈。
神的愛是他對每個罪人所施的恩慈。
神對罪人的愛是他親自認同罪人的福樂。
神對罪人的愛是藉賜下他的儿子作他們的救主而表現出來。
神對罪人的愛是在盟約的關系中,帶領他們認識他、享受他而達到目的。
5.默讀第四大段。你人生中有什么地方,是神的愛沒有充分發揮其果效的?
第十三章 神的恩典
一.
所有教會普遍都叫基督教做恩典的宗教。基督教學術界也公認,恩典不是沒有人性的力量,不是好像電池一樣,只要[接通]教會的圣禮儀式就可獲得的天外電力;恩典是神本身在愛中向人發出的行動。書籍和講壇的講章,曾一次又一次的指出,希腊文新約中恩典(charis)這個字,和愛(agape)這個字一樣,純粹是基督徒的術語,表達一种自發、自決的仁慈,是希腊羅馬世界的倫理和神學前所未聞的。主日學經常教人說,G.R.A.C.E.(恩典)代表God’s Riches At Christ’s Expenses(神的丰富是藉基督付出代价)。盡管如此,眾教會好像沒有太多人相信恩典。
當然,總有一些人會覺得,神的恩典,奇妙到一個地步,如洪流般勢不可當。恩典經常成為這些人談話和禱告的題材。他們撰寫關于恩典的圣詩,有時且屬第一流——為一首好圣詩要有深厚的感受啊!他們為恩典而戰,必要時為自己的立場甘受奚落、失去利益、毫無保留的付出代价;如保羅對抗猶太教人士,奧古斯丁對抗伯拉糾派(Pelagians),改革派人士對抗經院主義,以至歷代以來保羅、奧古斯丁、改革派的屬靈后代對抗天主教和伯拉糾等教義。和保羅一樣,他們的見證是:“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十五10)他們人生的原則是:“我不廢掉神的恩”(加二21)。
但很多教會中人并不如此。他們或許口說恩典,卻只此而已。他們對恩典的概念,未至于完全沒有那么糟。這概念對他們卻毫無意義,它根本接不上他們的經驗。跟他們談談教會的暖气設備,或去年的經費,他們立刻談得來;但跟他們談談“恩典”這個字所指的真理吧,他們就謙虛地表示茫無所知。他們并不指責你胡說八道,也不怀疑你說的有意義;他們覺得,你所說的無論是什么,皆非他們所能捉摸,甚且覺得,沒有恩典而活得越久,越确信人生到此根本不需要恩典。
是什么攔阻這么多自命相信恩典的人,真正相信恩典呢?為什么連那些常把恩典挂在嘴邊的人,也覺得恩典無甚意義?問題的根源似乎是由于不信,不只是頭腦上的,而是在心底里我們從不詰問的更深的層面,因為我們對這些只以為“理所當然”。有關這方面,恩典的教義先假定了四項重要的真理;人若不認識、且不能從心里感受這些真理,就不能對神的恩典有清楚的信心。不幸的是,這一世代的精神,和這些真理剛好抵触沖突。因此,今天對恩典的信心如鳳毛麟角,也不足為奇。這四項真理是:
—、人類道德的淪亡。
現代人意識到近年來偉大的科學成就,自然就對自己評价很高。他認為物質的丰富,總比道德人格更重要;在道德的范疇,他對自己很仁慈,用小善事去彌補大罪惡,毫不認真的面對他在道德上有什么不對。他以為自己和別人心中的坏良心,只是不健康的心理變態,是一种病征,是神經錯亂,而不是道德本相的指數。現代人相信,盡管他有很多瑕疵小過一一醉酒、賭博、闖紅燈、“做手腳”、有惡意或無惡意的謊言、做生意用手段、看黃色書報,和其他——他內心全是好人一個。然后,和异教徒(現代人心确是“异教的”(pagan)——勿弄錯啊!)一樣,他幻想到神是人放大了的形像,以為神也一樣容忍自己。他腦子里從未思想過自己是在神的形像中墮落的被造物,悖逆了神的管治,在神的眼中有罪而不洁,只配神的咒詛。
二、神賞罰分明的公義。
現代人在安全的范圍內,對一切過錯都視若無睹。他容忍別人,覺得除非環境有了改變,否則他也不過如是。父母拿不定主意管教儿女,老師懲罰學生也猶豫不決,大家忍受一切惡意破坏和反社會的行為,連哼也不哼一聲。大家接受的公理似乎是:罪惡能置之不理時就應置之不理;懲罰應該是最后的對策,在需要用它來遏止罪惡造成太嚴重的社會后果時,才用得著。忍受和縱容罪惡,竟成為美德;循規蹈矩,反被一些人怀疑是否道德。我們以為神的想法和我們一樣。賞罰分明是神的世界的道德律,和他圣洁的表現;現代人以這些思想為怪,支持這思想的人,反被指責是把自己憤怨和報复的病態式沖動,投射到神的身上去。但圣經自始至終堅持說,這個神在恩慈中創造的世界,是道德的世界,賞罰象呼吸一樣,是基本的事實。神是全地的審判者;他必秉公行義,為無辜者(如果有的話)伸冤,卻懲罰(圣經用的字眼是“追討他們的罪”)破坏律法的人(參創十八25)。神若不懲罰罪,就不忠于自己。人從神唯一合理的貢求,只是賞罰分明的審判;除非人能認識并感受到這事實的真理,否則無份于圣經所說神恩典的信心。
三、人類靈性上的無能。
戴爾卡內基( Dale Carnegie)《如何贏取朋友及影響他人》( How to Win
Friends and Influence people)一書,几乎成為現代圣經;近年來,整套商業關系的技巧,都建立在他所提倡的原則上面:把別人放在一個不能輕易說“不”的處境。這就證實了自從有了异教以來,現代人的信念是:相信可以把神放在他不能再說“不”的境地,以彌補我們和神的關系。古代的异教徒,所想到的辦法是增加貢物和祭品;現代异教徒,則用加入教會和道德來達成。他們承認自己不完全,卻仍不怀疑的以為:無論過去做過什么事,尊敬神于終必能确保神的接納。但圣經的立場,正如托普雷狄(Toplady)的詩說:
縱我雙手不罷休,
不能滿足你要求;
縱我熱心能持久,
縱我眼淚永遠流,
仍不足以贖愆尤;
——進而承認自己的無助,然后結論是:
必須你來施拯救。
(錄自《頌主圣歌》第七十七首第二節)
保羅說:“所以凡有血气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即道德和教會會籍),能在神而前稱義。”(羅三20)要彌補我們和神的關系,重獲一度失去的神的喜悅,不是任何人的力量所能及。人要看見、承認這一點,才能有份于圣經所說的,對神恩典的信心。
四、神主權的自由。
古代异教主義認為每一個神和敬拜它的人的關系,是以自我利益的關系維系著,因為它的福祉,乃靠賴他們的服事和貢物。現代的异教主義,在潛意識中也有同樣的感覺,以為神總有義務要愛我們、幫助我們,雖然我們很不配。這是法國一位自由思想家臨終時喃喃自語說“神必赦免,這是他的職分”所表達的感覺。但這感覺卻無甚根据。圣經中的神,其福祉并不靠賴他所造的人(參詩五十8—13;徒十七25),而我們既犯了罪,他也沒有向我們施恩的必要。我們只能向他求公義——對我們來說,公義實指某种定罪。神不必因任何人而停止成就公義。他不必怜憫和饒恕;如果他這樣做,就如我們所說,是“他自己的自由意志”做的,沒有人強制他的手。“既不是出于人意,也不是由于人為,只在于那怜憫人的上帝。”(羅九16——新譯本)恩典是白白的,意思說是神自己發動的,來自這一位可以不寬容的神。只有當我們看見:定奪人命運的,乃在乎神是否定意拯救他脫离罪,并且他對每個人都沒有作這种決定的必要,這時我們才能開始把握圣經的恩典觀。
二.
神的恩典是神無條件的,不計較罪人的虧欠而對他們所付出的愛。這是神向那些只配受嚴刑竣法,且除了嚴刑峻法之外,并無理由要求其他東西的人,所顯示的恩慈。我們已看到恩典的概念,為什么對一些教會中人甚少意義——因為他們不相信恩典對神和人的先設假定。現在要問:為什么這概念對其他人卻很有意思?答案并不難找;上文已很清楚顯明出來了。當人一相信,他的光景和需要乃如上文所說的時候,新約恩典的福音必會用奇妙和喜樂充滿他。因為這福音告訴我們,審判者如何變成救贖主。
“恩典”和“救恩”互為因果。“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5;參8節)“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多二11)福音宣告如何“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又如何“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以及如何照預言所說,有一活泉為罪惡和污穢開了(亞十三2),又活著的基督如何向一切听見福音的人呼喊說:“到我這里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在以撒華滋( Isaac Watts)一首最富有福音性(若非最偉大)的圣詩里,他說我們的本相原是完全失落的光景:
有一皇上恩召聲,
響澈自神的圣言;
來吧!被擄罪奴們,
投靠上主恩座前。
我靈順服此恩召,
急向避難所奔進;
主,我愿信你應許,
哦,為我不信求幫助。
道成肉身之神子,
我飛向你寶血泉,
以洗我靈眾瑕疵,
及最深黑之罪愆。
我如虫投你手中,
有罪、轉弱、又無助;
你是我主、我公羲、
救主及一切好處!
真誠朗誦華滋這首短詩的人,不會很快就厭倦歌頌神的恩典。
新約對神的思典用三方面來說明,每一方面都使基督徒嘆為觀止:
—、恩典是赦罪的源頭。
福音以稱義為中心;即是神除掉罪惡,接納我們的人格。稱義是真正戲劇化的轉變:從被定罪、等候可怕的判刑的罪犯地位,搖身一變成為等候繼承極大產業的后嗣地位。稱義是因信;在人認真地相信主耶穌基督是他救主的那一瞬發生。稱義對我們是白白的,對神代价卻極大,因為代价是神的儿子代贖的死。為什么神“不愛惜自己的儿子為我們眾人舍了”(羅八32)?為了恩典。是他自己自由決定要拯救,才帶來代贖。保羅說得很清楚。他說:我們稱義是“白白的(即不必付任何代价)”,是“蒙神的恩典(即神怜憫的決定的結果)”,“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即他藉贖罪轉移了神的震怒),是憑著耶穌的血,籍著(即因此對每一個人生效)人的信”(羅三24等節;參多三7)。此外,保羅又說在基督里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弗一 7)。默想這一切,比較一下從前的情況,和現今因著世界出現了恩典之后的情形,基督徒內心的反應,最崇高的表達莫過于曾任普林斯敦大學校長的撒母耳戴維斯(Samuel Davies)所說的:
行奇事之大神!你一切作為
彰顯你圣洁的屬性;
但你無數次以恩赦罪,
卻比其他奇事更晶瑩:
還有那位赦罪之神像你?
或有誰的恩典,如此丰盛、白賜?
迷失在奇妙里,因喜樂而激動,
我們領受神的赦免;
赦免最深黑惡行,
耶穌寶血所買贖:
還有那位赦罪之神像你?
或有誰的恩典,如此丰盛、白賜?
噢!愿這奇妙、無比恩典,
神奇如神的大愛,
以感恩頌贊充滿大地,
一如它充滿天上詩班!
還有那位赦罪之神像你?
或有誰恩典,如此丰盛、白賜?
二、恩典是救恩計划的動因。
赦免是福晉的中心,卻不是恩典教義的全部。因新約圣經把神赦罪的賞賜放在一個救恩計划的脈絡里,這計划始于創世之前的揀選,直到教會在榮耀里得完全才圓滿成就。保羅在好几處經文略提這計划(例如參羅八29等節;帖后二12等節);但他最詳細的論述是在一大段經文當中——雖然可分小段,但段內思想的連貫使它形成一大段——即從以弗所書一章3節至二章10節。如往常一樣,保羅先陳述全段摘要,然后加以分析闡述。這摘要是:“神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即屬靈世界的范疇)各樣屬靈的福气”(3節)。分析則以永恒的揀選和預定在基督里得儿子位份(4等節)開始,談到在基督里的救贖和除罪(7節),接著是在基督里得榮耀的盼望(11等節),和在基督里受圣靈印記的賞賜,證明我們永遠屬于神(13等節)。從此開始,保羅集中討論神在基督里重生罪人的大能行動(一19;二 7),在這過程中帶領他們相信(參二8)。保羅把所有這些事項,都描繪成一個偉大拯救目的的不同單元(一5,9,11),說明恩典(怜憫、大愛、恩慈——二4,7)是它的動力(參二4—8),又說“丰富的恩典”在整個行動中出現(一7;二7),而稱贊他榮耀的思典乃最終的目的(一 6;參12, 14;二 7)。故此,信徒可歡欣的知道,他的改變殊非偶然,是神在永恒計划中的一個行動,要用那救他脫离罪的白白恩典來祝福他(
二8—10);神應許而且定意要貫徹他的計划,直到完成,而既然是他用無上的權柄去執行(一19等節),就沒有可攔阻他的了。以撒華滋( Isaac Watts)另有一首又真又美的圣詩,說得很對:
述說他奇妙信實,
把他權能傳遠方;
高唱他甘美恩諾,
并神自己的表彰。
如刻在永恒黃銅,
他大能應許照耀;
黑暗權勢難涂抹,
那几行永存話語。
他的每一句恩言,
堅強如造天之語;
轉動眾星的聲音,
也陳說一切應許。
誠然,星辰或會下墜,神的應許卻必堅立,且必成就。救恩的計划會胜利的完成;恩典會顯得高于一切。
三、恩典是保守圣徒的保證。
如果救恩計划必然成就,那么基督徒的將來就有保證了。他現今和將來必會“因信蒙神能力保守得著救恩”(彼前一5)。他不必虐待自己,懼怕他的信心會失敗;恩典既先領他相信,恩典也同樣會保守他相信到底。信心的開始和繼續,都是恩典的賞賜(參腓一29)。因此,基督徒可以和杜理其(Doddridge)同聲說:
恩典最先把我名,
鐫刻神永生冊上:
此恩把我給羔羊,
他除掉我眾懮傷。
此恩教我靈祈求,
且認識赦罪大愛;
此恩保我到今日
永不再容我离開。
三.
前文引那么多“白白恩典圣詩”(二十世紀大部分標准詩本卻甚少選輯這些圣詩呢!),是無需道歉的,因為它們比散文更能尖銳地表達這些論點。一想到認識神的恩典應引起我們什么回應,再多引一首詩作結也是無需道歉的。前面已說過,在新約中教義是恩典,德行是報恩。什何基督教形式,如果不能從實驗和實際兩方面證實這句話,必定大有問題。那些以為恩典的教義可能鼓勵放縱道德的人(“無論我做什么,最終仍會得救,因此,行為并不重要”),不過顯出他們徹頭徹尾的不知所云。因為愛挑起愛;愛一被挑起,就渴想討對方歡喜。神所顯明的旨意,就是那些接受恩典的人,應從此投身“行善”(弗二10;多二11等節);感恩會感動每一個真正接受神恩典的人,做神所要求的事,并每日這樣喊叫說:
噢!我每天大受激勵,
深知欠你恩大債;
愿此恩如大鎖鏈,
捆我流浪心歸你!
主,我自覺我會流失;
哦,求主自天庭降臨,
攫取我心并蓋印。
你說你認識神在你生命中的愛和恩典嗎?那么,籍著你的行為和禱告去證實你所說的吧。
問題討論:
1.恩典的教義先肯定哪四項重要的真理?
2.在討論這四項真理的時候,作者如何描述今天教外人對神的觀念?這樣的概念如何排拒恩典的教義?
3.請比較:
恩典和救恩的關系是什么?
稱義是什么?它和恩典的關系如何?
救恩的計划是什么?它和恩典的關系如何?
圣徒的保守是什么?它和恩典的關系如何?
4.“在新約中,教義是恩典,德行是報恩。”這句話是什么意思?你在生活中如何經驗這話?
第十四章 神是審判者
一.
你相信神的審判嗎?我意思是說,你相信有一位神做我們的審判者嗎?
很多人似乎不相信。對他們說:神是父親,是朋友,是好幫手,不顧我們一切的輳弱、虛謊和罪惡來愛我們,他們的臉龐立刻煥發起來,你們就立刻与他們“心有靈犀一點通”。但對他們說,神是審判者,他們就蹙眉搖首。他們不想這樣的問題,覺得這是不可接受、不屑一顧的思想。
但沒有很多真理,像神審判的工作一樣被圣經強調。“審判者”這字常用在神的身上。亞伯拉罕為神所要毀滅的古代倫敦-一所多瑪城——求情的時候呼喊說:“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么?”(創十八125)耶弗他在結束他向亞捫的侵略者發出的最后通牒時說:“原來我沒有得罪你,你卻攻打我,惡待我,愿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聞,判斷是非。”(士十一27)詩人說:“惟有神斷定。”(詩七十五7)“神阿,求你起來,審判世界。”(詩八十二8)在新約,希伯來書的作者說神是“審判眾人的神”(來十二23)。
這不只是說說而已;圣經歷史的每一扉頁,都呈展神審判的事實。神審判亞當夏娃,把他們赶出伊甸園,咒詛他們在地上未來的生活(創三)。神審判挪亞時代敗坏的世界,用洪水毀滅人類(創六至八)。神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用火山爆發式的大禍吞滅他們(創十八,十九)。神審判苦待以色列人的埃及人,正如他曾預言的(參創十五14),向他們施降可怕的十災(出七至十二)。神審判敬拜金牛犢的人,用利未人做他的劊子手(出卅二26一35)。神審判向他獻凡火的拿答和亞比戶(利十1等節),后來又審判可拉、大坍、亞比蘭,使地震開,吞吃他們。神審判私拿當滅之物的亞干,除滅他和他所有的(書七)。神審判進入迦南地以后對他不忠的以色列人,使他們被异邦管轄(士二11等節;三5等節;四1等節)。以色列人未進應許之地以前,神警告他的子民說,不敬虔的最后刑罰,將會是驅逐出境;結果,經過先知屢次的警誡,神終于實現他的警告,審判他們;北國(以色列)被亞述國擄去,南國(換大)被巴比倫國所俘(王下十七;廿二15等節;廿三26等節)。在巴比倫,神審判尼布甲尼撒王和伯沙撒王的不敬虔。神給前者有机會將功贖罪,后者則無(但四5)。神審判人的記載也不限于舊約。在新約中,審判臨到拒絕基督的猶太人(太廿一43等節;帖前二14等節);臨到欺哄神的亞拿尼亞和撤非喇(徒五);臨到驕傲的希律(徒十二21等節);臨到敵擋福音的以呂馬(徒十三8等節);臨到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使他們生病(有些致死),因為他們多有不敬,尤其干犯圣餐(林前十一29—32)。以上只是圣經所載很多神審判的行動一些選例而已。
從圣經歷史轉到圣經教訓——律法、先知、智慧文學、基督和使徒的話語一一會發現神審判人這概念,掩蓋一切。摩西的律法,來自一位以公義審判者自居的神,他的子民若干犯律法,他會毫不遲延的用直接的行動施行刑罰。先知們也實在把握到這主題,所記下來的教訓,大部分是闡釋和應用律法,以審判警告不法和不肯悔改的人。他們傳講審判的篇幅,比預言彌賽亞和他國度的篇幅還多!在智慧文學里,出現了同一觀點:在約伯記、傳道書和箴言書所有實際的格言中,一個基本肯定的論題是:“神必審問你”,“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十一9;十二14)。
不認真讀圣經的人煞有信心的向我們保證:從舊約進到新約的時候,神審判的主題就消聲跡匿了;但當我們研讀新約,即使粗心大意的讀吧,立刻會發現舊約中“神是審判者”的重點,不但沒有退減,益且更為強烈。全本新約籠罩著將來宇宙性審判日的肯定性,以及因此引起的問題:罪人應如何趁有机會与神和好?新約圣經前瞻“審判的日子”,
“忿怒的日子”,“未來的岔怒”,并宣告神圣的救主耶穌是神委任的審判者。“那審判的”站在門前(雅五 9), “將要審判活人死人”(彼前四 5),“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將賜保羅冠冕(提后四8),他是主耶穌基督,“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徒十42)。保羅對雅典人說:“他已經定了日子,要籍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十七3I)又對羅馬人說:“就在神籍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二16)耶穌自己也說同樣的話:“父將審判的事全交与子父賜給它行審判的權柄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听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惡的复活定罪。”(約五22,26等節,28等節)新約中的耶穌,是世界的救主,也是審判者。
二.
但這是什么意思?父或耶穌是審判者這概念,有什么涵義?最少有四方面:
一、審判者是有權柄的。
在圣經時代,皇帝常常是最高的審判官,因為他有最高的統治權柄。根据圣經,神是世界的審判者也基于此。他是我們的創造者,故擁有我們;既是我們的主人,就有權柄揮使我們,因此,他有權柄為我們制定律法,根据我們是否遵守律法而賞罰。現代多數國家立法司法分權而立,以致法官不制定他所執行的法律;但古代并非如此,神也不是這樣。他是頒法者,也是審判者。
二、審判者是与良善和公正認同的。
現代人以為法官應該鐵面無私、不徇情面,這种想法在圣經中并找不到。圣經的審判者是要喜愛公平公義、憎惡一切惡待人的惡行。以圣經的標准來說,不愛公平、不以善胜于惡的法官,簡直是怪物。圣經給我們清楚的看見,神愛公義、憎恨罪惡,在他里面完全實現了一位完全与良善和公正認同的理想審判者。
三、審判者是有智慧分辨真理的。
在圣經時代,審判官的首要任務是衡量面前案件的事實。他沒有陪審團;他有責任,而且.只是他的責任,要查詢、盤問、偵察假話,拆穿托詞,找出事情的真相。圣經描寫到神審判的時候,就強調到他的無所不知和智慧,能鑒察人心,尋找事實。沒有東西能逃過他;我們或能騙人,卻瞞不過神。他認識我們,以我們的本相審判我們。當亞伯拉罕在幔利的橡樹看見神以人形顯現的時候,神要亞伯拉罕明白,他現在要去所多瑪,查究那地道德情形的真相。“耶和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于我。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么。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創十八20等節)神總是如此。神必知道。他的審判是根据真相——事實的真相,以及道德的真理。他審判人的隱秘事情,而不單看人公開的假面具。保羅并不憑空說:“我們眾人都必須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林后五10,新譯本)
四、審判者是有權執行判刑的。
現代法官只宣判刑罰而已;另一個司法部門就執行判刑。古代也是這樣。但神卻是他自己的執法者。他頒令、宣判,也執刑。一切司法功能都集中他身上。
三.
從上所述,圣經宣告神審判的工作,顯然是對他位格的一部份見證。它佐證了圣經其他地方所說,神道德的完美、公義、公平、智慧、無所不知、無所不能。我們也者見,那彰顯神性情的公義,其中心是賞罰分明,人當得什么就給他什么;這是審判者職務的要義。以善報善,以惡報惡,對神來說是自然的。因此,當新約說到最后審判的時候,總說到賞罰。它說,神會“照各人的行為”審判万人(太十八27;啟二十12等節)。保羅補充說:“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恒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党不順從真理,反傾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因為神不偏待人。”(羅二 6— 11)神賞罰的原則是一致的,基督徒也好,非基督徒也好,都“照各人的行為”受賞受罰。基督徒很清楚的被包括在保羅所說的話里面:“我們眾人都必須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使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報應。”(林后五10,新譯本)
因此,賞罰顯然是神性位格自然和預定的表現。神決定要做每一個人的審判者,根据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賞罰是創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神必使到各人遲早接受他應受的報應——不在今生,則在來生。這是人生基本事實之一。而且,我們既是照著神的形像而造,就心知肚明這是對的。這是順理成章的。我們卻常常像流氓(他并無很好的理由)一般埋怨說:“有公理嗎?”詩人看見義人被害,惡人“不像別人遭災”,反而在安逸中興旺(詩七十三),這問題在人生經驗中也屢見不鮮。但神的位格卻保證,總有一天一切罪惡必遭報應;當“神震怒、顧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了”(羅二5)的時候,賞罰必會分毫不差,再不會有天理不公的問題困擾我們。神是審判者,必秉公行義。
那么,為什么人怕想到神是審判者呢?為什么他們覺得神不屑有這思想呢?原來,神完善的審判,就是他完美的道德的一部份。一位不注意分別善惡的神,會是一位良善可愛的神嗎?神若不分辨誰是歷史的野獸如希特拉、史太林(如果敢指名道姓的話),和誰是他自己的圣徒,他還完美、配受我們歌功頌德嗎?神的道德若模棱兩可,他就不完全,而非完全的神。不審判世界,就顯出道德模棱兩可。神是道德完全的神,對善惡的問題不會模棱兩可,其最后的明證,就是他已決定審判世界這個事實。
很明顯,神審判的實在,必會直接影響我們的人生觀。我們若知道在人生道路的盡頭,要面對賞罰的審判,就不會活得好象沒有賞罰一樣。但我要強調,神審判的教義,特別是最后審判,不可把它當作妖怪來嚇唬人,使人只有外表的“正義”。它對不信神的人有阻嚇的作用,這是真的;但它的要義是啟示神的道德性格,帶給人生道德的意義。正如李昂莫瑞士(Leon Morris)說:
“最后審判的教義強調人要向神負責,并肯定公義最后必胜過現已成為人生一部分的一切罪惡。前者為最卑微的行為賦与尊貴;后者為在爭戰中的人帶來鎮定和确据。這教義使人生有意義基督徒“審判觀”的意義是:歷史朝向個目標邁進審判确保神和善良必胜的想法。現今善惡之爭會持續到永遠,是不可想像的。審判的意義是:罪惡必有權柄地、決斷地、最后地被解決。審判的意義是:最終神的旨意必圓滿地成就。”(參莫氏著《圣經的審判教義》The Biblical Doctrine of Judgment第七十二頁)
四.
我們不常知道,新約時代對審判的主要權柄,正如對天堂和地獄的權柄一樣,乃主耶穌基督自己。圣公會在喪禮中一口气說:耶穌是“圣洁慈悲的救主,是最夠資格、永恒的審判者”,這是很對的。因為耶穌常常肯定說,當那日,所有人在神的寶座請停立,接受他們一生中最后,且是永恒的結果,他自己將是父的審判代理人,他要決定接受人或拒絕人的判語。應注意的經文有:馬太福音七章13至27節;十章26至33節;十二章36等節;十三章24至49節;廿二章1至14節;廿四章36至廿五章46節;路加福音十三章23至30節;十六章19至31節;約翰福音五章22至29節。
最清楚把耶穌預先化成審判者身份的經文,是馬太福音廿五章31等節:“人子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万民(即圣人)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于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离開我,進入永火里”最清楚記載耶穌有做審判者大權的經文,是約翰福音五章22等節:“父不審判什么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父因為只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應許給他國度,包括司法功能,但七13等節),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听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惡的复活定罪。”神親自委命,耶穌基督推也推不掉。他站在各人生命的盡頭,誰也沒有例外。阿摩司給以色列的信息是“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摩四12);“預備迎見复活的基督”是神給今天世人的信息(參徒十七3I)。我們可以确實知道,那位又是真神又是完人的,必能做完美、公義的審判者。
五.
前面看過,最后審判將根据我們的行為——就是我們的所作所為,整個人生過程。我們的“所作所為”的中肯解釋。不是說它們配從法庭受什么獎賞——它們离完美太遠了——它們是為我們的內心提供一個指數——即是說,每人的真本性是什么。有一次耶穌說:“凡人所說的閑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十二36等節)我們說的話(當然,說話也應算是“行為”)有什么重要呢?重要在此:你的話顯出你里面有什么。主耶穌曾說明這一點。“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因為心里所充滿的,口里就說出來。”( 33等節)同樣,綿羊和山羊的比喻,也說到人是否顧及基督徒的需要。這是什么意思呢?不是說一种行為值得獎賞,另者則否;乃是說從這些行為,可看出人對基督有沒有愛——源于信心,在內心的愛(參太廿五34等節)。
我們一看到,在最后審判時,行為的意義乃是屬靈個性的指數時,就可以回答一個困擾很多人的問題。這問題可以這么說。耶穌說:“那听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保羅說:“因為我們眾人都必須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使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報應。”(林后五10,新譯本)這兩句話怎能吻合呢?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稱義,怎能与根据行為審判相符?答案似是這樣:首先,稱義的賞賜确實保護信徒免于以罪人的身份被定罪,在神而前被剪除。從效示錄二十章11至15節審判的异象中可見,除了那些記錄各人行為的案卷( the books)之外,另有一卷“生命冊”( the book of life)打開了,名字寫在上面的,不像其他人一樣“被扔在火湖里”。然而,第二,稱義的賞賜并不保護信徒免于以基督徒的身份被評估,如果發覺他們身為基督徒,卻閑散、作惡、破坏,他們也不能享受別人享受的好處。保羅警告哥林多人要小心他們在獨一的根基一一基督一一身上建造些什么生活方式。“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里經過的一樣。”(林前三12—15)“賞賜”和“虧損”指著与神丰富或貧乏的關系而言,究竟如何卻非我們現今能力所能知道。
最后審判也會根据我們的認識。每個人則使沒有學習過律法或福音,卻從普通啟示中多少知道神的旨意,因此每個人也因不盡己所能去認識神而定罪。但刑罰也是按照這所謂“盡己所能的知識”而定;看看羅馬書二章12節,并比較路加福音十二章47等節。這里的原則是:“多給誰,就向誰多取。”(48節)其中的公平是明顯的。無論怎樣,審判全地的主必會公正。
六.
保羅說,我們眾人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是“可畏的”(林后五11),他說得好。主耶穌像他的父一樣,是圣洁無瑕疵的;我們則不然。我們活在他眼目之下,他知道我們的私隱。在審判之日,我們過去的整個人生都會在他面前照從前一樣“重播”一次,重新閱覽。我們若有自知之明,就知道我們根本不配見他。怎么辦呢?新約的答案是:求未來的審判者做你現今的救主。作為審判者,他是律法;但作為救主,他是福音。現在逃避他,將來就會遇上他,在審判者面前是毫無希望的。現在尋求他,就會尋到他(因為“凡尋找的就尋見”),然后你會發現,你竟憧憬將來喜樂的与他見面,因為知道“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因此:
當我此生年日逝,
當我臨終閉目時,
當我飛進永世間,
當我到你寶座前,
永久磐石為我開,
讓我藏身在你怀。
(錄自《頌主圣歌》第77首第四節)
問題討論:
1.神是審判者這真理,包含哪四個觀點?為什么神能夠履行這四种司法功能?
2. 賞罰是什么?為什么作者說它是“創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
3.耶穌基督和神的審判有什么關系?
4.回答作者的問題:“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稱義,怎能与根据行為的審判相符?”
5.哥林多前書三章12至15節教導基督徒什么?這對我們每天的生活有影響嗎?
6.我們對神的認識會影響他對我們的審判嗎?
第十五章 神的忿怒
一.
“忿怒”這古字,在我字典里的定義是:“深沉、強烈的怒气和憤慨。”“怒气”的定義是:“因受傷害或受侮辱而引起的、憤怒的不愉快和強烈的敵意。”“憤慨”的定義是:“因不公平和卑鄙引起的義怒。”這就是忿怒。圣經說:忿怒是神的屬性之一。
現代整個基督教會的作風,乃要沖淡這個題目,相信神的忿怒的人(并非所有人都相信),對此頗為緘默,可能他們想得不多。對一個已經無恥地把自己出賣給貪婪、驕傲、性欲、固執己見等假神的世代,教會竟含含糊糊的說些什么神的仁慈,而一點不提神的審判。在過去一年,你听過多少次——如你是傳道人,又傳過多少次——關于神忿怒的講章?基督徒在廣播電台上,或電視節目中,或全國性報紙雜志的方塊專欄中對此題目直言不諱的時候,是多久以前的事?(一個人如果這樣做,又要等多久才有人再請他演講或寫作?)事實是:神的忿怒這題目,在現代社會中已成禁忌,基督徒大致上也已接受了這禁忌,竟因此訓練自己對此也只字不提了。
我們不妨問問:這是應該的嗎?圣經卻大不相同。我們不能想像,講論神的審判會大受歡迎;但圣經的作者卻常常樂此不疲。圣經的特點之一,就是新舊約都強而有力的申述神忿怒的真實和可怕。彭克(A.w.Pink)說:“翻查經文匯編,就能看見圣經論到神的怒气、憤激、和震怒,多通論到神的慈愛和溫柔。”(參彭民著
《神的屬性》(The Attributes of God)第七十五頁)
圣經不斷重复的說,神對相信他的人如何恩慈,對不信的人又如何可怕。“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取和華施報大有忿怒,向他的敵人施報,向他的仇敵怀怒。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万不以有罪的為無罪他發忿恨,誰能立得住呢?他發烈怒,誰能當得起呢?他的忿怒如火傾倒,磐石因他崩裂。耶和華本為善,在息難的日子為人的保障,并且認得那些投靠他的人。但他必驅逐仇敵進入黑暗。”(鴻一2—8)
保羅盼望主耶穌有一天會“從人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听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离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不是主降臨要在他圣徒的身上得榮耀的那日子”(帖后一7等節),這足以提醒我們:先知那鴻所強調的,并非舊約所獨有。事實上,在整本新約中出現的“神的忿怒”,“那忿怒”,必只“忿怒”兩字,都是用來形容神主動地用不同的方法,向抗拒他的人采取報應的行動的專用詞句(參羅一18;二5;五9;十二19;十三4等節;帖前一10;二16;五9;啟六16等節;十六19;路廿一22—24等經文)。
圣經也不只用上列的一般性的話來啟示神的岔怒。如上一章所說,圣經歷史已大聲宣示了神的嚴厲和恩慈。如果《天路歷程》(The Pilgrim’s Progress)一書可稱為有關去地獄之路的書,圣經就同樣可稱為有關神忿怒的書,因為它充滿了神賞罰的記載:從創世記第三章神咒詛赶逐亞當夏娃開始,一直到啟示錄十七至十八章和二十章傾覆“巴比倫”的大審判為止。
神的忿怒很明顯是圣經作者們一點也不覺得需要禁忌的題材。我們又為什么要禁忌呢?圣經對它說得這么多,我們為什么覺得要三緘其口呢?一提到它,是什么使我們覺得局促尷尬?別人一問及,是什么使我們軟化下來,甚至覓地隱藏?我們猶豫和困難的根由究竟是什么?現在所說的,不是那些不准備嚴肅地相信任何圣經真理,因而摒棄神的岔怒的人。相反,我是指很多自命是“圈內人”的人,他們堅定相信神的慈愛和怜憫,相信主耶穌基督救贖的工作,在其他事上扎實地跟隨圣經的教訓,卻在這一方面畏縮躊躇,不敢同樣扎實地響應圣經教訓的人。困難究竟在那里?
二.
我們不愉快的根由,似乎是由于引我們不安的怀疑:神忿怒這想法,無論如何都与神不配。
例如,對一些人來說, “忿怒”意指失去自制,是一种若非完全失去也是部份失去理智的“怒發沖冠”。對另一些人,忿怒是老羞成怒,或干脆是坏脾气。人就說,把這些屬性冠在神的頭上,未免大錯特錯吧?
答案是:當然會錯,但圣經并沒有要求我們這樣做。這其中似乎有一些誤會,是關乎圣經所用“擬人化”(anthropomorphic)的字眼一一即圣經慣用一般描述人的字眼去描述神的心態和性情。圣經如此做,基本原因是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以致人的性情和位格像神更甚于像任何人所認識的東西。但當圣經用擬人化的手法談論神的時候,含意并不是說,我們這些有罪的被造物所具備的,個人特性的有限和缺憾,在我們圣洁的造物者身上,也具備同樣的性質。相反,圣經已假定神沒有這一切。因此,從圣經的觀點來看,神的愛并不致于盲目、沖動、不道德,有如人的愛。同樣,圣經中神的忿怒,永不會像人的憤怒那樣反覆無常、任性、易怒、和卑鄙。相反,神的忿怒,是對客觀、道德上的罪惡作正義的和必要的反應。神只在需要發怒的時候才發怒。雖然少見,但人也有所謂義怒。但神的一切怒气都是公義的。一位又愛良善又愛罪惡的神,會是一位好的神嗎?一位不在他的世界中敵擋罪惡的神,他的德性會完美呢?絕不。圣經說到神的忿怒,正是指著這种完美德性所必須有、敵擋罪惡的反應而說的。
對另外一些人,神的“忿怒”含有殘忍之意。或許,他們聯想到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著名的福言講章,題為《在憤怒的神手中的罪人》( 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是神在一七四一年用來复興新英格蘭恩斐特(Enfield)鎮那一篇。在這篇講章中,愛德華滋的主題,是說“未經重生的人被神的手抓住,懸在地獄坑上”。他用一些最生動的火爐作比喻,去闡述這主題,使會眾感覺到他們現時地位的可怕,也使他下面的結論大有能力:“因此,每一個在基督以外的人,現在要覺醒,逃离將來的忿怒。”任何讀過這篇講章的人,都會同意浸信會一位偉大的神學家史特朗(A.H.Strong)說得對。他說愛德華滋所用的比喻,無論多么清脆玲瓏,也不過是比喻而已。即是說,愛德華滋“并不認為地獄是用火和硫磺造的;只不過用火和硫磺來象徵一個有罪和受責的良心,如何在不義中与神隔絕。”(參史氏著《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一書第一O三五頁)但這話并不能完全抵消批評愛德華滋的人所說:神施行的刑罰,竟要用如此字眼來形容,這位神必定是凶惡殘暴的猛獸。
這樣說對嗎?圣經有兩點可證此說不對:
首先,圣經中神的忿怒常常是合法的——即是說,是審判者秉公行義的怒气。殘暴永遠是不道德的,但我們在圣經——和愛德華滋的講章——中所找到明顯的先設假定,是每一個經歷到神完全的忿怒的人,都是不折不扣罪有應得的。保羅說“神震怒的日子”,也是神“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5等節)。耶穌自己——其實他在這一方面比任何新約人物更有話講——也說過賞罰乃照著個人應得的比例施報。“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7等節)愛德華滋在上引的講章中又說,神必“不使你遭受過于嚴格公平所要求的痛苦”——但卻是“嚴格公平所要求的”,分毫不差。他堅持說,對那些不信而死的人,那痛苦必然是嚴重的。如果問:悖逆創造者真的配受巨人而嚴重的刑罰嗎?任何一個曾被判有罪的人,都會毫無疑惑的知道,答案是“是”,并且知道:那些良心尚未醒過來思想“罪是多么重”(套用安瑟倫(Anselm)語)的人,根本無資格予以置評。
其次,圣經中神的忿怒是人為自已的選擇。在神未加給人地獄的刑罰之前,地獄已是人選擇的境地,因人拒絕了神用來照進他內心、引導他到神那里去的亮光。約翰說完“不信(耶穌)的人,罪已經定(審判)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之后,就繼續解釋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三18等節)約翰的話正是他內心所要說的:神對失喪的人決定性的審判,是他們自己給自己的審判,拒絕那在基督里及透過基督臨到他們的真光。歸根結蒂,神對不信者所采取一切司法的行動,無論在今生或來世,都是要向罪人顯明,并使他明白,他的抉擇全部的涵義是什么。
基本的抉擇是簡單的——要就響應“到我這里來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太十一28等節)這個呼召;或沒有回應。要就“保存”自己的生命,不讓耶穌監責,拒絕他全權管轄的要求;或“喪失”生命,舍棄自己,背起十架,成為門徒,讓耶穌任意的破碎。耶穌說,前一种情形或可使我們贏得全世界,卻對我們毫無益處,因為我們要失去靈魂;但在后者我們會為他失去生命,卻會尋得生命(太十六24等節)。
但失去生命是什么意思呢?耶穌用他自己的一個嚴肅的比喻——“陰間”(在可九47和福音書其他十段經文譯作“地獄”)——來回答這個問題。那是指到耶路撒冷城外一個焚燒垃圾的山谷;那里的“虫是不死的”(可九47),似乎是比喻到人性因著良心的責備而無盡的死亡;“火”是比喻痛苦的自覺到神的不喜悅;“外面的黑暗里”意指人知道不只喪失了神,也喪失了一切的善,以及每一樣好象使人生值得活下去的東西;“切齒”乃指自怨自恨。這些東西無疑都可怕得難以形容想像,盡管已被定罪的人,已稍為知道這些東西的本質。但這些刑罰都不是隨便加上的;相反,這此都顯示了人是如何漸漸進入自己所選擇的境況。不信者宁愿依然故我、不需要神、抗拒神、使神与他敵對;他將如愿以償。除了那些自愿選擇如此的人以外,再沒有人站在神的忿怒底下。神在忿怒中的行動的本質,就是要給人自己作選擇,從一切涵義來看,一分不多,一毫不少。神愿意尊重人的選擇到這樣的程度,或許使人困擾,甚至可怕,但他的心態顯然名是無比公義的,和我們所理解的殘暴、肆意、不負責仟的濫施痛苦,實有天壤之別。
因此,我們要記得,很多往往是高度象徵性的圣經經文,描繪到神是在忿怒和報應中与人敵對的王和審判者,解釋這些經文的鑰匙,乃在于認識神所做的,不過是批准和确定他所“臨到”的人的刑罰而已,而這些刑罰,其實是人因著自己所選擇的途徑而咎由自取。這在創世記第三章,神第一次向人發怒的時候可看出來:亞當已決定在神赶他出樂園之前逃避神、遠离神;同樣原則,也适用于全本圣經。
三.
新約圣經論神的忿怒的不朽之作,是路德和加爾文稱為圣經入門的羅馬書,其中所有關于神的忿怒的明訓,還多過保羅其他一切書信所有的總和。現以分析羅馬書這一方面的教訓來結束這一章。以下的研討,將可澄清上述一些論點:
—、神的忿怒的意義。
羅馬書中神的忿怒,顯出神懲罰罪惡的決斷行動。他對罪人的愛,如何顯出這三位一體耶和華的人性化、有感情的心態,他的忿怒也有同樣的表達:主動地彰顯他恨惡不敬虔和道德的罪惡。“忿怒”一詞,可能特別指到這惱恨將來在“震怒的日子”(五9;二5)最后的彰顯,但也可能指到目前神所安排的事情和過程,從中見到神對罪的懲罰。因此,地方法官向犯人判刑,就是“神的用人刑罰那作惡的”(十三4,參5節)。神的忿怒,是他對我們的罪的反應,而“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四15),因為律法激起潛伏在我們里面的罪,導致行差踏錯——惹動忿怒的行為——的增多(五20;七7—13)。既是對罪的反應,神的忿怒就表明他的公義;保羅也气忿忿的駁斥“神降怒是他不義”的謬論(三5)。他形容“預備遭毀滅”的人為“可怒的器皿”——即忿怒的對象——意思和他在別的經文稱呼世界、肉體、魔鬼等奴仆為“可怒之子”(弗二3)一樣。這樣的人,就因為是這樣的人,就使神的忿怒臨到自己身上。
二、神的忿怒的啟示。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一18)“顯明”原文是現在時式,暗示經常的意思,不斷繼續;“從天上”和前一節“在這福音上”相對,意味著宇宙性的揭櫫,達到那些未听過福音的人。
這啟示如何完成?它直接刻印在付一個人的良心上:那些神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的人(-28),犯不羈的罪,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一32)。沒有人完全不知道未來的審判。而這即時的啟示,已由福音啟示的話證實了,這福音告訴我們將有“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二5)的坏消息,好准備我們接受那好消息。
還有,神主動發怒的徵兆,在人現時實際的境況中也向明眼人顯明出來。基督徒到處都可以看到一种經常出現、沒落的形態——從認識神到敬拜非神之物;從拜偶像到更大的敗坏,因而每一世代都滋生新的“不虔不義的人”。從這淪落,我們要認識到:現在神忿怒的行動,是加強裁判、消除禁制的過程,任憑人偏向自己的敗坏,做出他們邪惡的心越來越不受管束的邪情私欲。在羅馬書一章19至31節,保羅照他所認識的圣經和當時的世代,描述這個過程;此段的鑰句是:“神任憑他們行污穢的事”,“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 24, 26, 28等節)。如果你需要證据,證明神的忿怒已在你良心中啟示成為事實,且已在世上成為一种力量,保羅的忠告是,放眼看看周圍的人生,就可看出神任憑人做出些什么。保羅執筆之后十九個世紀的今天,有誰能怀疑他的論點?
三、神的忿三章里,保羅著意逼使我們面對一個問題:如果“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而“忿怒的日子”又要來,神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我們如何逃避人禍呢?這問題是迫切的,因為我們“都在罪惡之下”,“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三9,10,19)。律法不能救我們,因它唯一的功效,是激發罪惡,顯給我們看我們离義多遠。宗教的外殼也不能救我們,正如單單行割禮不能救猶太人一樣。那么,有逃避將來忿怒的途徑嗎?有的,保羅也知道那是什么。他說:“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五9)藉誰的血?耶穌基督,神道成肉身肉身的儿子的血。“稱義”又何解?意即被赦罪,被接納為義。我們如何得救?藉著信心——即是揚棄自我,只信靠耶穌的位格和救贖的工作。耶穌的血——即他犧牲的死——又如何成為我們稱義的基礎?保羅在羅馬書三章24等節就解釋了。他說:“因基督耶穌的救贖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什么是“挽回祭”?那是一种獻祭,藉它贖去罪惡,挪去忿怒,取消罪咎。
下面會更詳細看到,這就是福音真正的中心:耶穌基督,藉代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背負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二2)。在我們罪人和神忿怒的烏云之間,矗立著主耶穌的十字架。我們若因信屬于基督,就因他的十架稱義,忿怒就永触不到我們,現在不會,以后也不會。耶穌“救我們脫离將來忿怒”(帖前一10)。
四.
無疑,以前討論神的忿怒這題目時,一直是妄想臆測的、不恭不敬的、甚至心怀惡意的。無疑,有些人傳講神的忿怒和咒詛時,眼中無淚,心也不痛。無疑,一小撮异端邪派竟歡天喜地的把全世界(自己除外)交托給地獄,很多人會見之而嘔心。然而,如果我們認識神,就無論神忿怒的真理多么不合潮流,我們起初對它的偏見無論多么根深蒂固,也要面對這真理,這才是最重要的。否則,我們不會明白從忿怒中得救的福音,也不明白十架所成就挽回的意義,也不明白神救贖的愛的奇妙。我們也不會明白神在歷史中的手,以及神現在對我們的同胞的對付;我們對啟示錄一書,也讀不出其所以然;我們的布道事工,也就沒有如猶大書23節所說“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那种燃眉之急!我們對神的認識和對他的事奉,也就不會和他的話語相互吻合。
彭克( A.W.Pink)說:“神的忿怒使神的性情完美;我們需要時常默想它。第一,好使我們的心,對神如何憎厭罪惡有适當的印象。我們很容易對罪從輕發落,掩飾它的可怕,為它尋找藉口。但越研究和思想神對罪的痛恨以及可怕的報應,就越能認識罪的可惡。第二,好使我們心靈里對神產生真正的敬畏。“我們就當感恩,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神,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十二2 8,29)我們不能“照神所喜悅的”事奉神,除非我們對他可怕的威嚴有應有的“虔誠
” ,對他公義的忿怒有“敬畏的心”;而經常記著“神是烈火”,最能培養這些心態。第三:使我們的心熱切地稱頌(耶穌基督),因他救我們脫离“將來忿怒”(帖前一1 0)。我們是否愿意默想神的忿怒,將成為我們對神的愛心确實的測驗。”(參彭氏著上引書第七十七頁)
彭克說得對。如果我們真正認識神,也被神認識,就應求他此時此地教導我們認識他的忿怒這嚴肅的事實。
問題討論:
1.為什么圣經用擬人法來描述神?在思考神的忿怒時,這能引我們進人什么陷阱?
2.神的忿怒被人批評為殘忍,有哪兩項圣經真理可予以駁斥?
3.作者如何描述地獄?地獄是指与神隔絕的境況。我們對這意義的認識,應如何影響我們對非基督徒的態度和行為?
4.神用什么方法經常的、普世性的昭示他的忿怒?
5.根据彭克(A .W. Pink)的見解,為什么我們應該常常默想神的忿怒?
第十六章 恩慈和嚴厲
一.
保羅在羅馬書十一章2 2節說:“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這里關鍵性的字眼是“和”字。使徒保羅是在解釋神計划中猶太人和外邦人的關系。他剛提醒外邦的讀者說,神因當時絕大部份猶太人的不信而丟棄了他們,但同時卻使很多像讀者一般的外邦人因信而得救。現在保羅請他們注意神在這件事上顯明的兩种性情。“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在羅馬的基督徒,不應只注重神的恩慈,或只注重他的嚴厲,卻要兩者并重。兩者都是神的屬性——即他啟示的性情。在神的恩典中,兩者并行不悖。如要真正認識神,兩者必須同時認識。
自保羅寫下這話以來,可能沒有別的時代,比今天更需要強調這真理了。現代人對相信神的意義,已到了糊里糊涂、雜亂無章得難以形容的地步。人說相信神,卻不知道相信的是誰,或相信他究竟有何不同。基督徒若要幫助七歪八倒的朋友,去獲得好像某張舊福音單張所說的“安穩、确實、和享受”,恐怕也不知道從何著手:他所听到那些令人惊奇的、紛亂的對神的幻想,必使他目瞪口呆。他會問,人怎么會弄到這一團糟?混淆的根源在那里?清理這一切的頭緒在那里?對這些問題,有几個答案可彼此補充。其一是:人沒有從神自己的話語去認識他,卻追求自己宗教的感覺;我們要嘗試幫助他們破除產生這种態度的驕傲、對圣經的驕傲(有時是錯誤的觀念),從而把他們的信心,建立在圣經而不在感覺上面。其二是:現代人以為所有宗教皆相同平等,而從异教及基督教吸取有關神的思想;我們要嘗試向人顯明主耶穌基督的獨特性和最后性,他是神給人最后的話。其三是:人已不再認識到自己罪性的實在,這罪性在他們一切思想行為中,滲進了對神某种程度的悖謬和敵對;我們要嘗試引人認識這關乎他們的事實,使他們不信任自己,愿受基督話語的矯正。其四是:和前三項同樣基本的,是現代人已慣于把神的恩慈和他的嚴厲分開;找們要設法使他們擺脫這种習慣,因為這習慣一旦存在,除了錯誤的信仰之外,就什么事都不可能發生了。
這里要說的習慣,最先由上一世紀一些才高八斗的德國神學家學到,現在已傳染到整個西方的更正教。今天在一般人當中,已拒絕所有神忿怒和審判的思想,以為在圣經很多地方都被歪曲(果真!)了的神的個性,其實是沒有嚴厲的,而是寬大的仁慈;這想法已成為常規而不是例外了。不錯,最近有些神性家起而反抗,嘗試重新确定神的圣洁的真理,但他們的努力,似乎是漫不經心,他們的話,也給人當耳邊風了。現代的更正教徒,不會單單因為有一個卜仁納(Brunner)或一個尼布爾(Niebuhr)在怀疑這是否全部真相,就放棄“開明”的趨附那把神當作天上圣誕老人的教義。很多人堅信,神(如果有神的話)除了是無限的忍耐和仁慈以外,并無別的;這信念已像叢生的雜草般難以清除。基督教一旦這樣往下扎根,就真真正正的枯死了。因為基督教的精髓,是相信藉著基督在十架上救贖的工作,罪得赦免。俱根据圣誕老人式的神學,罪就不成問題,贖罪也大可不必;神主動的恩惠,對那些漠視他誡命的人,就不會比那些遵守他誡命的人所得的少了。一般人根本不會想到:神對我的態度,會受到我是否照他所說的去做的影響。任何人若嘗試叫別人在神面前存敬畏的心,在他的話語中戰兢,立刻會被認為老土得無可救藥,被冠上“維多利亞時代”、“清教徒”、和“次等基督徒”等名號。
然則,圣誕老人式的神學,本身也孕育著使自己敗亡的种子,因它對罪惡的事實無法自圓其說。當相信一位“良善的神”的自由主義在木世紀初流行的時候,那所謂“罪惡問題”(從前根本不成問題)突然也躍占基督教護教學的首要地位;這事殊非意外。這是難免的,因為在令人痛心和毀滅性的事情上,例如殘暴、婚姻的不貞忠、車禍傷人、或肺癌,根本看不到天上的圣誕老人的好意。唯一救援自山派對神這种思想的方法,就是把神和這些事件分開,否定他和這些有任何直接的關系或管制;換言之,否定它他對這世界的無所不能和主權。五十年前,自由派神學家已走上這條路;一般人到今天才走。因此,一般人所剩下的神,是一心地良善的神,卻不能常常保守他的儿女免于困難和傷痛。因此,困難一來,除了一笑置之強忍下去之外,還能怎樣?這樣一來,相信一位完全恩慈而不嚴厲的神,就要肯定人宿命論式的、悲觀的人生態度;這豈不是可笑的矛盾?
這可算是現代宗教的羊腸小徑的其中一條,引人進入(所有這類小徑都殊途同歸)“怀疑堡”和“大絕望”的仙境。迷途的人怎樣回到正路呢?只有藉著學習以圣經為根基,把神的恩慈与嚴厲聯合起來。下文就要概略敘述圣經在這方面的教訓的精髓。
二.
恩慈意指一些可羡慕的、吸引人的、值得贊賞那東西,在神如此,在人亦然。圣經作者們說神是“恩慈”的時候,他們心目中普遍有著一切會使神的子民稱神為“完全”的道德質素,尤其指到他的寬宏,使他們稱它為“慈愛”和“恩惠”,談及他的“大愛”。現申述如下:
神道德的完美這個主題,不斷響徹整本圣經;他自己說的話宣示了這完美性,他子民的經歷也證實了。當神和摩西站在西乃山上,“宣告耶和華(即是他子民的耶和華神,那在恩典的約中自稱‘我是自有永有’的至高救主)的名(即他啟示的位格)”的時候,他所說的是:“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怜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并有丰盛的慈愛和誠實,成千万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万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卅四6,7)這個神道德的完美的宣言,乃要成就他曾應許的,要顯他一切的恩慈在摩西面前(出卅三19)。這里所提到所有特殊的完美,和附帶的一切——神的信實和可靠,他不變的公平和智慧,他的溫柔、忍耐、和對所有悔改尋求他幫助的人完全的寬容,他尊貴的慈仁,向人提供与他在圣洁和慈愛中相交的崇高目標——這一切都构成了神的恩慈;總括來說,成為他所啟示一切懮愁的總和。有當大衛說“至于神,他的道是完全的”(撒下廿二31二詩十八30)的時候,意思是說,他和甚的子民都一同經歷到,神從來不會虧負他所自詡的恩慈。“他的道是完全的,耶和華的話是煉淨的;凡投靠他的,他便作他們的盾牌。”這整首詩篇,是大衛回顧一生后,宣告他如何親身證實了神是信守應許的,且完全足以做人的盾牌和保護者。每一位沒有因离經叛道而揚棄神儿女名分的人,也享受到同樣的經歷。
(順便一提:如果你從未小心讀過這首詩篇,并在每一點上問問自己的見證是否符合大衛的見證,我勸你立刻讀一讀——然后經常間斷的讀。你會發現,這樣的操練雖會震心撼肺,卻大有裨益。)
還有,在整堆神道德的完美性中,“恩慈”這字特別指到其中一點——是神向摩西說“一切的恩慈”的時候特別抽出來的質素。他說自己是“有丰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卅四6)。這就是寬宏的質素。寬宏意指施与他人,方法是沒有貪圖金錢的動机,也不受制于接受者應該得到什么,卻一直超越他所應得的。寬宏啟示一個簡單的愿望:希望別人得到所需要使他們
快樂的東西。可以說,寬宏是神道德完美性的焦點,這個質素,決定了神其他的优點如何彰顯出來。神有“丰盛的慈愛”——自發的恩慈,滿溢著寬宏。改革派神學家們用新約的字眼“恩典”(即白白的恩惠),來涵蓋神寬宏的每一個行動,因此界別了“創造、維系、及祝福一切生命”的“普通恩典”,和在救恩中所顯出的“特殊恩典”——“普通”和“特殊”的不同點,在于所有人都從前者得益,卻不都被后者触及。用圣經的話說這分別,是:神給一切人有某些好處,卻給某些人有一切好處。
詩篇一四五篇說明了神賜下自然界祝福的寬宏。“耶和華善待万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万代都舉目仰望你,你隨時給他們食物。你張手,使有生气的都隨愿飽足。”(9,15,16節;參徒十四17 )詩人的意思是,既然神管理一切在他世界中發生的事,每一頓飯,每一樂趣,每一財物,每一線陽光,每一睡眠,每一刻的健康和安全,所有維系和丰富生命的一切,就都是神的賞賜了。這些饋贈是多么丰裕!小孩子合唱時也唱道:“主所賜的恩惠,樣樣都要數”;每一位認真開始列舉單單是自然界恩典的人,很快就感受到這首詩歌下一句的力量——“必能叫你希奇感謝而歡呼”。但神在自然界這層面上所施的怜憫,無論多么丰富,都被屬靈的救贖那更大的怜憫掩蓋得黯然無光。當以色列的詩班宣召人民向神感謝,因“他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詩一0六 1;一0七 1;—一八11;一三六 1;參一04等節;代下五13;七13;耶卅三11),他們心目中往往是想到救贖的恩典,例如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大能”的恩典(詩一O六2等節;一三六),當他仆人犯罪時,他愿意寬容和赦免(詩八十六 5),及他愿意教導人他的律例(詩一一九68)。保羅在羅馬書十一章22節所提的恩慈,是神把“野橄欖”外邦人接在他的橄欖樹上的恩慈——則是說,他用約買贖的子民、他救贖的信徒仍合一團契。
詩篇一0七篇是闡釋神恩慈的經典之作。在這里,詩人為要加強“要稱謝耶和華,因他本為善”的宣召,就從以色列過去被擄的經驗,和以色列民個別的需要,概括舉出四個例子,說明人如何“在苦難中哀求耶和華,他從他們的禍患不拯救他們”(6,13,19,28節)。第一例是神拯救無依無罪的人脫离仇敵,領他們從不毛之地找到居所。第二例是神拯救那些在黑暗中死蔭里的人,這些人是神因他們的叛逆才使他們遭受這處境的。第三例是神醫治那些他用來管教蔑視他的“愚妄人”的疾病。第四例是神保護航海的人,平息人以為會翻沉他們船只的風浪。每一情節,都以同一疊句結束:“但愿人因耶和華的慈愛,和他向人所行的奇事,都稱頌他。”(8,15,21,31等)整篇詩篇對神改變人生命的恩慈行動,作了輝煌的綜覽。
三.
神的嚴厲又如何?保羅在羅馬書十一章22節所用的字,字意是“切斷”;意指神對那些拒絕他恩慈的人,斷然撤銷他的恩慈。它提醒我們,神向摩西宣告他名字的時候親自宣告的一個事實:雖然他有“丰盛的慈愛和誠實”,他卻“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即指頑梗、不悔改的罪人(出卅四6等節)。保羅所指嚴厲的行動,是神棄絕整個以色列民族——從他的橄欖樹砍去(以色列人是這樹自然的枝子)——因為他們不相信耶穌基督的福音。以色列人一向依賴神的恩慈,卻漠視神在他儿子身上顯出具體的恩慈;神的反應是快速的——他砍掉以色列。保羅趁此机會警告外邦基督徒讀者說:如果他們和以色列一樣背叛,神也會砍掉他們。“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羅十一20等節)
保羅在此用的原則是:神恩慈的每一個行動背后,都有一個警告:如果該恩慈被蔑視,就有嚴厲的審判。我們若不讓神的恩慈吸引我們,在感恩和回報的愛中靠近神,當神向我們翻臉的時候,就只能自怨自艾了。在羅馬書前面几章,保羅向那些自滿自足、論斷人的人說:神的恩慈“是要領你悔改”(新譯本)的——如腓力斯(J.B.PhilliPS)正确地意譯說:“是要領你悔改的”(譯者注:意同新譯本)。“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然而神卻容忍你們的過錯,你在別人身上看見同樣的過錯,以為別人配受神的審判,你該十分謙卑、十分感恩。可是,你若挖他人的瘡疤,自己卻忽略投靠神,那么“你藐視他丰富的恩慈、寬容、忍耐”,藉此“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羅二l—5)。同樣,保羅告訴羅馬基督徒說,神的恩慈在某一條件之下才屬于他們——“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羅十一22)。在每种情形,都是同一原則。那些不肯藉悔改、相信、投靠和順服神旨意、回報神恩慈的人,如果神或遲或早撤銷它的思慈,因而從中獲益的机會中止了,賞罰紛至沓來,可別覺得希奇或怨人尤人了。
但神在嚴厲中卻不是沒有忍耐的;正好相反。他“不輕易發怒”(尼九17;詩一O三 8;一四五 8;珥二13;拿四 2;出卅四 6;民十四18;詩八十六15)。圣經說過很多關于神的忍耐和寬容、展延應有的審判、拖長恩典的日子,賜下更多悔改的机會。彼得提醒我們說,當世界敗坏到逼使神審判的時候,“神容忍等候”(彼前三20)——听能是指著創世紀六章3節中的“一百二十年”而言。保羅在羅馬書九章22節又說,神在歷史過程中“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再一次,彼得向他那些第一世紀的讀者解釋說,基督回來審判仍應許尚未成就,是因為神“寬容你們,不愿有一人沉淪,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同樣的解釋,今人仍能生效。神的忍耐,給人在審判最后臨到之前有“悔改的机會”(啟二21),這是圣經故事的奇事之一。新約圣經強調,忍耐是基督徒的美德和責任,真是不足為奇;它實在是神的形像的一部份(加五22;弗四 2;西三12)
四.
從上述的思想路線,我們可學習三個功課:
—、欣賞神的恩慈。數算你所蒙的福。學習不要把自然界的益處、饋贈、享受等當作平常;學習為這一切感謝神。不要用隨便的態度,輕忽圣經或耶穌基督的福音。圣經讓你看見一位救主受苦而死,好讓我們罪人与神和好;加略山是神恩慈的量度;銘記于心吧。用詩人的問題問問自己——“我拿什么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求主施恩,也用詩人的答案來回答——“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耶和華的名耶和華阿,我真是你的仆人我要向耶和華還我的愿。”(詩—一六12等節)
二、欣賞神的忍耐。想想他如何寬容你,現在仍寬容你,雖然你生命中与他不配的事那么多,且你是多么配得他拒絕你。學習贊嘆他的忍耐,求他賜恩典,在你和別人的交往中仿效他;不要再試探他的忍耐了。
三、欣賞神的管教。他是你的保護者,而且,歸根結底,是你的環境;一切由他而來,你每天的生活已飽嘗他的恩慈。這樣的經驗,帶領你悔改相信基督嗎?若不,你就在玩弄神,站在他嚴厲嚴厲的警告之下。但他現在若在你的床上放下荊棘(套用怀特腓德(Whitefield)語),這只是把你從靈命的死亡中刺醒,使你起來尋求他的怜憫。或者你是一位真基督徒,而他仍在你的床上放荊棘,這只是使你免致墮入自滿自足的昏昧中,确保你“長久在他的恩慈里”,使你那需要神的感覺,常把你從自我貶抑和信心中帶回來,尋求他的面。神這仁厚的管教,他的嚴厲在恩慈中臨到我們,為使我們免于承擔恩慈以外的整個嚴厲的沖擊。這是愛的管教,必須接受。“我儿,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來十二5)“我受苦是与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詩一一九71)
問題討論:
1.為什么羅馬書十一章22節中的“和”字是關鍵性的字眼?
2.“現代人已慣于把神的恩慈和他的嚴厲區分”,這習慣的根源是什么?這習慣對基督教有什么影響?為什么?
3.為什么“圣誕老人式的神學,本身已孕育著使自已敗亡的种子”?
4.神的恩慈是由什么屬性构成的?
5.神特別向摩西強調的是哪一种屬性?
6.“寬宏是神道德完美性的焦點。”這句話是什么意思?
7.“神給一切人有某些好處,卻給某些人有一切好處。”這句話是什么意思?
8.神的嚴厲是什么?“神每一個恩慈的行動背后,都有一個警告:如果該恩慈被蔑視,就有嚴厲的審判。”這句話是什么意思?
9.作者討論神的恩慈和嚴厲之后,歸納三個什么教訓?我們可以怎樣應用這些教訓?
第十七章 嫉妒的神
一.
“嫉妒的神”——驟听之下不覺得討厭嗎?誰都知道嫉妒這“妒忌巨獸”的罪惡,是各种罪惡當中,最狠毒、最殘害心靈之一。而我們又确知,神是完全良善的。那么,人怎能想像在神里面找到嫉妒呢?
回答這問題的第一步,要先說明這事不是幻想出來的。如果我們是在虛构一位神,自然就應該只把我們欣賞的特性加諸他身上,嫉妒就不會出現了。沒有人會幻想一位嫉妒的神。但現在不是要用幻想构思一個神,卻是要聆听圣經的話語,在其中神說明了關于他的真理。因為神我們的創造者(不是用任何幻想所能尋找的),已啟示了自己。他說了話。他藉很多代言人和仆人說話,其中最崇高的一位是他儿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也沒有讓他的信息,和人對他大能作為的記憶,容易受以訛傳訛的口傳過程歪曲和消滅。相反,他把這些都用永久性的文字形式記錄下來。在圣經(加爾文(Calvin)所稱神的“公開記錄”)中,可見神重复的提到他的嫉妒(譯注:中文圣經常譯作“忌邪”)。
當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帶到的西乃山,頒布他的律法和圣約,在他教導他們關于自已的頭几件事中,嫉妒是其中之一。摩西親耳听見,且被“神用指頭寫”在石板上(出卅
一18)的第二條誡命是:“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二十5)。稍后,神向摩西更動人心弦的說:“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卅
四14)后面這句話所出現的經文,其意義是最重大的。揭示神的名字——在圣經這常常等于揭示神的本性和位格——是出埃及記的基本主題
。在第三章,神已宣告他的名字是“自有永有”,或干脆叫“我是”,在第六章則稱“耶和華”(“神”)。這些名字是指稱他的自存,自決,和主權。然后,在卅四章5等節,神向摩西宣告他名字的時候,說“耶和華”是“有怜憫,有恩典的神有丰盛的慈愛和誠實存留慈愛赦免罪孽追討人的罪”。這是一個宣示他道德榮耀的“名字”。最后,再多七節后,在和摩西同一段談話的一部份,神總括并結束他名字的啟示,而宣告他名為“忌邪者”。很明顯,這意想不到的字眼,代表了神的一种特性,在某种意義上來說,是前述神名字的闡述的精要,而絕非前后矛盾。既然這特性的而且确是他的“名字”,他子民應明白它,就顯然很重要了。
事實上,圣經對神的嫉妒說得很多。摩西五經其他地方也有論及(民廿五11;申四24;六15;廿九20;卅二16,21),在歷史書中(書廿四19;王上十四22),在先知書中(結八 3—5;十六38,42;廿三25;三十六5等節;卅八19;卅九25;珥二18;鴻一2;番一18;三8;亞一14;八2),和詩篇中(七十八58;七十九5)都有。它出現的時候,往往是神的作為的動机,或在忿怒中,或在怜憫。“我要為我的圣名發熱心(譯注:英譯“嫉妒”〔jealous〕)”(結卅九25); “我為耶路撒冷,為錫安,心里極其火熱(譯注同上)”(亞一14);“耶和華是忌邪施報的神”(鴻一2)。在新約,保羅問自高自大的哥林多人說:“我們可惹主的憤恨(譯注同上)么?”(林前十22)我想英文圣經修訂標准本(RSV )把雅各書四章5節那句難譯的話譯成“上帝愛他那安置在我們里面的靈,愛到嫉妒的地步”,是譯得對的(譯注:中文圣經新譯本亦如此譯,故抄錄新譯本經文)。
二.
然而,這屬神的嫉妒,本質是什么?嫉妒是人杓罪惡,如河成為神的美德?神的完美是值得稱頌的事,但我們怎能稱頌神的嫉妒?
只要記住下面兩個事實,就能找到答案了。
第一:圣經說到神的嫉妒,都是擬人化的陳述——即是說,用人生經驗的語言去描繪神。圣經充滿擬人化的說法一一神的膀臂、手、手指、他的听覺、視覺、嗅覺、他的溫柔、忿怒、后悔、歡笑、喜樂等等。神用這些字眼來形容他自己,原因是從我們自己生活中常用的語言,才是人類所具備傳遍有關神的意念最准确的媒介。他有位格,我們也有,其他一切有形體的造物卻沒有。在一切有形體的造物中,只有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既然我們比任何人類所知的造物更像神,神用人的語言來描述他自己,將比用其他語言更清楚、更不會誤導我們。這一點前兩景已申述了(參本書第十五章第二大段)。
然而,面對神擬人化的說法的時候,很容易只抓到錯誤的一端,本末倒置。要記得:人不是造物者的尺度;當人用自身生活的語言加諸神的身上,人的被造性的一切限制——有限的知識,或能力,或預知,或力量,或貫徹始終,類似的任何事——沒有一樣也可用于神的身上。我們必須緊記:人性中顯出罪惡敗坏的后果的那些原素,在神里面是找不到的。因此,舉例說,神的忿怒并不象人的怒气一般,常常是卑鄙的脾气,是驕傲和懦弱的記號;他的忿怒卻是對罪惡圣洁的反應,在道德上是正直而榮耀的。“人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義”(雅一20)——但神的忿怒正是他的公義所采取的司法行動。同樣,神的嫉妒并不象人的一般,是挫敗、妒忌、憎恨的組合,而是神為保障某些無比可貴的事物而表現的、值得稱頌的熱忱。這就引入下一點:
第二:人有兩种嫉妒,其中一种是惡性的。惡性的嫉妒所表現的心態是:“我想要你所得到的,因為我得不到,我就恨你。”這是一种幼稚的忌恨,源于未死透的貪婪,在妒忌、惡意、和卑吝的行為上表現出來。他有可怕的潛力,它和驕傲共生共長,是灶墮落的人性的本根。人如被嫉妒瘋狂的迷住,不斷沉淪下去,堅強的個性也可撕成碎片。“忿怒為殘忍,怒气為狂瀾,惟有嫉妒,誰能敵得川住呢?”(箴廿七4)常听人說兩性之間的嫉妒——因對象被拒或被搶而引起的“無名火起三千丈”,屬于這一种。
但有另一种嫉妒——一保護某种愛的關系,或當這种關系遭破碎時要報复的熱忱。這嫉妒也在兩性之間活動;但表面看來它卻不是驕傲受創的盲目反應,而是婚姻愛情的果實。如戴斯卡(Tasker )教授所說,已婚的人“有第三個愛人或奸夫淫婦介入他們的家庭而不覺得嫉妒的話,必然喪失了道德的觀點;因為婚姻的排拒性正是婚姻的精義”(參戴氏著《雅各書注譯》〔The Epistle of James〕第一0六頁)。這种嫉妒是正面的美德,因它顯出人把握到夫妻關系的真正意義,同時有正當的熱忱要維護這關系。舊約的律法,承認這嫉妒是合宜的,才頒布一項“疑恨祭”和用咒詛的判罪方法,使怀疑妻子不貞而“生了疑恨的心”的丈夫,可以用這方法查個水落石出(民五11-37)。在這一段經文中,以及箴言六章34節論到這蒙害的丈夫的“嫉恨”,圣經完全沒有暗示到丈夫這態度是有道德問題的。相反,圣經認為他決心保護婚姻免受侵害,并向任何侵害者采取行動,是自然、正常、而且對的,證明他對婚姻有應有的重視。
圣經一慣都說,神的嫉妒屬于這后一种。即是說,是神對他子民盟約的愛的一部份。舊約把神的盟約,看為神和以色列的婚姻,附帶無條件的愛和忠貞的要求。敬拜偶像,以及和非以色列的偶像崇拜者一切妥協的關系,都构成逆命和不貞,神看此為屬靈的奸淫,激動他的嫉妒和報复。摩西所有論到神的嫉妒的經文,都或多或少与偶像崇拜有關;一切都回應前已引述的第二誡命的禁令。另外的約書亞記廿四章1 9節;列王紀上十四章2 2節;詩篇七十八篇 58節;和新約哥林多前書十章2 2節等經文,也是如此。以西結書八章 3節提到一個在耶路撒冷被敬拜的偶像,名叫“触動主怒(的)偶像就是惹動忌邪的。”在以西結書十六章,神形容以色列為他行淫的妻子,与迦南、埃及、和亞述的偶像和拜偶像者夾纏著不圣洁的關系,因此神宣布以下審判:“我也要審判你,好象官長審判淫婦和流人血的婦女一樣,我因忿怒忌恨,使流血的罪歸到你身上。”( 38節,參42節;廿三2 5)
從這些經文明顯可見,神向摩西說他名是“忌邪的”是什么意思。他的意思是:他要求他所愛和救贖的人完全、絕對的貞忠;如果他們不忠,出賣他的大愛,他會用嚴厲的行動申證他所說的。加爾文( CaIvin)下面解釋第二條誡命的禁令的一席話,可說一語中的:
“主經常以丈夫的身份向我們說話他既履行一位又真實又忠信的丈夫一切的職份,他也向我們要求愛和貞洁;即是說,我們不把靈魂失節給撒但丈夫越純洁堅貞,當他看見妻子傾心情敵的時候,所受触犯就越嚴重。因此,我們的主既已在真理上把我們許配給他自己,就宣告說,任何時候我們若忽視這神圣婚姻的純洁,用可恨的情欲染污自己,尤其是當我們把應該最小心保持完璧的敬拜,轉移到另一位神,或用某些迷信污辱這敬拜,這時候神最熾烈的妒火就焚燒起來。這樣,我們因容許“奸夫淫婦”的介入,不但違背了已締訂的婚約,也染污了婚姻的床。”(參加氏著Institutes第二卷第八章第十八頁)
如果要對這件事有真知灼見,還要再看一點。前面已說過,神對他子民的嫉妒,是先假定了盟約的愛;這愛不是短暫、意外、無目的的愛,卻是神最高目的的表現。神盟約的愛的目標,是要在地球上有一群子民,直到歷史終結,然后他要歷代一切相信他的人与他在榮耀里。盟約的愛是神對這世界的計划的中心。歸根結蒂,我們必須在神對他世界全盤計划的亮光中,來明白他的嫉妒。因為如圣經所說,神最終的目的有三方面——藉著顯示他審判罪的主權,申證他的管治和公義;買贖并拯救他的選民;因他所行榮耀的、慈愛的、和自我剖白的作為,受到人的敬愛和稱頌。神尋找我們所尋找的——神在人身上所得的榮耀,他是為達到這目的才嫉妒的。他的嫉妒的一切表現,正是“万軍之耶和華的熱心”(賽九 7;卅七3 2;參結五13),為成就他自己公義和怜憫的目的。
因此,神的嫉妒一方面使他審判、毀滅他子民中那些沒有信心、陷入偶像崇拜和罪惡的人(申六1 4等節;書廿四1 9;番一1 8),實在也審判各地敵對公義和怜憫的人(鴻一 2;結卅六 5等節;番三 8)。另一方面,在全國性的審判中,他管教、降卑他的子民之后(被擄的審判:亞一1 4;八 2;蝗災的審判:珥二1 8),恢复他子民的國度。是什么引動這一切的作為?很簡單,就是他為他的“圣名發熱心”(結卅九2 5)這個事實。他的“名”,就是他作為耶和華“神”、歷史的統治者的本性和位格,他的“名”要被認識、尊敬、和稱頌。“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贊歸給雕刻的偶像。”“我為自己的緣故,必行這事,我焉能使我的名被褻瀆。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賽四十二8;四十八11)神的嫉妒的精髓,盡在這些經文之中。
三.
這一切對自命是神的子民的人,有什么實際的意義?答案可在兩個分題下說明:
神的嫉妒需要我們向神熱心。
神愛我們,我們正确的反應,是愛他;同樣,神因我們而嫉妒,我們正确的反應,是向他發熱心。他對我們的關心是偉大的;我們對他的心意也必須是偉大的。第二條誡命禁止偶像崇拜,含意是神的子民應該積極地、熱切地忠于神的位格、目的、和尊榮。這樣的效忠圣經用的字眼是熱心,其實有時叫做為神嫉妒。神自己彰顯了這熱心,屬神的人也要彰顯。
賴爾主教( Bishop J.C.Ryle)對神的熱心的描寫,可算經典之作,長引如下:
“宗教的熱忱,是燃燒的欲望,要討神喜悅,遵行他的旨意,在世上用各种可行的方法促進他的榮耀。這欲望沒有人用天性感覺到——是圣靈在每個信徒重生悔改的時候放進他心里的——但某些信徒,卻比其他信徒感覺得更強烈,故只有他們才配稱為“熱心”的人
在宗教上,熱心的人士要是專一的人。說他熱切、有心、不妥協、徹底、全心全意、心靈熱烈,是不夠的。他只見一件事,只顧一件事,只為一件事而活,只被一件事吞沒;這一件事就是討神喜悅。他或生或死,或健康或生病,或富足或貧窮,喜悅人或得罪人,被看為聰明或被看為愚蠢,被埋怨或得稱贊,得榮耀或蒙羞辱——熱心人一概不管。他只為一件事而燃燒,這一件事是討神喜歡,促進神的榮耀。如果他被這燃燒所焚毀,他也不管——他為此滿足。他覺得,如燈一樣,他是要焚燒的;如果焚掉了,他只是完成了神命定他要做的工作而已。這樣的人,總會為自己的熱心找到活動的范疇。如果他不能夠講道、工作、捐贈金錢,他就會哭泣、嘆气、禱告如果他不能和約書亞在山谷中作戰,他會在山上做摩丙、亞倫、和戶珥所做的工作(出十七9一13)。如果他自己被斷絕工作的机會,他不會讓主休息,直到主在另一個地方興起幫手,完成工作為止。這是我所說宗教的“熱心”真正的意思。”(參賴氏著《實用宗教》〔Practical Religion〕一九五九年版第一三0頁)
請注意,圣經對熱心既有命令也有稱贊。基督徒要“熱心為善”(多二14)。哥林多人被責罵后,卻因“熱心”被稱許(林后七11)。以利亞“為耶和華万軍之神大發熱心”(王上十一九10,14),而神報答這熱心的方法,是差派火車火馬接他到天上去,并選他代表“眾先知的美好團契”,和摩西同站在變像山上,与主耶穌談話。當以色列人用偶像和淫亂惹動神發怒時,摩西把犯罪的人判死,人民都在會幕前哭號,而有一個以色列人,竟在這時和一米甸女人大搖大擺在他們面前走來;非尼哈看見了,就絕望透頂,拿槍把兩個人刺死。神稱贊非尼哈“為神有忌邪的心”,“以我的忌邪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們除滅”(民廿五11,13)。保羅是熱心的人,意志專一,為主鞠躬盡瘁。面對監獄和痛苦,他壯語說:“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晉。”(徒二十24)主耶穌自己,是熱心的最高榜樣。看他洁淨圣殿,“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燒。”(約二17)
我們又如何?為神的殿、神的目的而發的熱心,會吞噬我們嗎?占有我們嗎?焚燒我們嗎?我們能像上一樣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約四34)嗎?我們是什么樣的門徒?我們豈不需要怀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那又謙卑、又熱心、又狂熱的布道家———樣禱告說:“主,幫助我起步吧”?
二、神的嫉妒警告不為神熱心的教會?
我們愛教會;它們有神圣的組織;我們不能想象這些教會不討神喜悅,總之不會太嚴重吧。但主耶穌有一次向一間和我們的教會差不多的教會——自滿自足的老底嘉——發出信息,他說老底嘉會眾沒有熱心的光景,成為極端触犯他的一個根源。“我知道你的行為,你也不冷也不熱。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熱。”什么都比自滿自足的冷漠好!“你既如溫水,也不冷也不熱,所以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所以你要熱心,也要悔改。”(啟三15,19)今天多少教會是穩妥,可敬——卻如溫水?基督的話對它們又當如何?我們又能希冀什么?——除非靠著在忿怒中發怜憫的神的怜憫,我們那有悔改的熱忱?主啊,審判臨到之前,求你复興我們!
問題討論
我們怎樣知道神是嫉妒的?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神在什么時候特別顯明這一點?
作者分辨哪兩种嫉妒?為什么第二种才是正面的美德?
神的嫉妒如何成為他盟約的愛的一部分?
神對那些被他所愛并救贖的人,有什么要求?
神盟約的愛的目的是什么?
神對信世界的三重目的是什么?為什么作者說:“最后,他是為達到這目的才嫉妒的”?
神對自稱是神子民的人的嫉妒,有哪兩种實際的結果?
熱心是什么?為什么為神嫉妒會產生熱心?
神對老底嘉教會說些什么?他會這樣對我們的(你的)教會說嗎?
第三部 神若為我們
第十八章 福音的中心
一.
巴黎王子(Prince Paris)把海倫公主(Princess Helen)擄到特羅亞(Troy)去了。希腊軍隊派船遠征,要把公主救回來,半路卻遇逆風阻礙航程。希腊將軍亞加敏能(Agamemnon)派人回家把他的女儿帶來,宰了獻祭,安撫諸神的怒气。此舉果如愿以償;西風再起,船隊一帆風順,到達特羅亞。
這一段發生于約主前一千年的傳說,反映出一种代贖意識,是全世界异教信仰歷代以來作為信仰基礎的。這意識是這樣的:宇宙間有很多神,卻沒有一位有絕對的主權,每一位都有某种力量,使人生易過一點,或難過一點。他們的脾气都像難測的風云;雞毛蒜皮般大的事也會触怒他們,或因為覺得你過份注意其他神或人,不夠注意他們而醋性大發,就利用環境傷害你,使你更注意他們。這時候,唯一應付的方法是獻祭去取悅安撫他們。獻祭的規矩,是獻得越大越好,因為假神對有份量的東西比較有興趣。在這方面,他們是殘忍無道的,但現在勢成騎虎,你能怎么樣?好漢不吃眼前虧,務必獻些尚好的祭以達預期的目的。尤其是獻人為祭,代价雖大,卻易奏效。因此,异教宗教就變成無情的商業交易、一种狡儈的賄賂、玩弄諸神的勾當;在异教的代贖意識中,撫順諸神的坏脾气已成為生活慣常的部份,是很多不能不做的討厭事情之一。
圣經卻和异教信仰的世界大相逕庭。它干脆譴責异教大大歪曲了真理。圣經申述了一位全能的創造者、唯一的真神,是一切思慈和真理的源頭,他憎惡所有道德的邪惡,而以此代替异教那一大堆的假神,這些顯然是按照人的形像造的、行動舉止倒像一群荷里活的電影明星。神沒有坏脾气,不會反覆無常,沒有虛榮浮夸,沒有惡意。因此,可以想像到:异教的代贖意識在圣經中是毫無地位的。
但事實卻非如此;剛好相反。代贍的意識——即用獻祭挪開神的忿怒——卻貫串圣經的始終。
在舊約,它是神所頒布贖罪祭、贖愆祭、和贖罪日(利四1一六 7;十六章)等儀式的基本用意;另外像民數記十六章41等節的記載,也有清楚的說明;在其中,神警告要因百姓埋怨他審判可拉、人坍、和亞比蘭而滅絕他們:“摩西對亞倫說,拿你的香爐,把壇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帶到會眾那里,為他們贖罪,因為有忿怒從耶和華那里出來,瘟疫已經發作了。亞倫為百姓贖罪瘟疫就止住了。”( 4 6等節)
在新約,“贖罪”這一組字在四段經文中出現,這些經文重要到值得在此停下來詳細申說一下:
第一是保羅所說有關神稱罪人為義的理由的不朽宣言。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并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三21一2 6)
第二是希伯來書中對神子道成肉身的理由部份的解釋。
“所以他凡事該与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挽回祭。”(來二1 7)
第三是約翰為我們的主在天上的事奉所作的見證。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二1等節)
第四是約翰對神的愛所下的定義。
“神就是愛。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儿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四 8一1)
在你的基督教信仰中,“挽回祭”這個字有地位嗎?在新約圣經的信仰中,它是信仰的中心。從上引的經文顯示,神的愛、他儿子降世為人、十字架的意義、基督在天上的代求、和救恩的方法,都可以用挽回祭去詮釋;根据新約的標准,任何解釋若不包括挽回祭,就會不完全,且其實是誤導人的。這种說法,其實和現今很多的教訓逆流而游,而且也一竹竿打倒了今天很多教會杰出的領袖;這是沒有辦法的。保羅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更別提傳道人、主教、大專講師、大學教授、或著名作家了——
“若傳福音給你們,与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加一 8)一個沒有以挽回祭為中心的福音,就不是保羅所傳的福音。個中涵義,是不容規避的。
二.
然則,如果翻查英文圣經修訂標准本(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和新英文圣經(
New Engl- ish Bible),在上引經文中竟找不到“挽回祭”這名詞,在約翰壹書那兩段經文,新英文圣經都把挽回祭譯作“補救我們罪惡的染污”。在其他經文,兩种版本都用“補償”( expiation)來代替“贖罪”(proptiation)的意思。有何分別?分別是:“補償”只表達了“贖罪”一半的意義。補償是一种以罪為對象的行動,意指把罪遮蓋、收藏、或洗淨,使罪不再成為神和人之間友善的團契的攔阻。但圣經所說的贖罪,除含有補償的一切意義外,還加上藉此平息神的忿怒的意義。無論如何,自改教以來,這些真理開始被人精細的研究,因此基督徒學者們也一直支持這論點,到今天仍可以提出很有說服力的理由(其中一例,可參李昂莫瑞士“Leon Morris”所著《使徒所傳的十架》( The Apos- 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一書第一二五至一八五頁)。但這世紀的一些學者,尤其是杜德博士(
Dr.C.H.Dodd),卻复興了十六世紀屬于一元神論的蘇西尼( Unitafian Socinus)的思想,這思想已經在十九世紀末被德國自由主義的一位創始人立敕爾( Albrecht RitschI)評論過,主要是說,在神里面沒有因人的罪而產生忿怒這回事,因此贖罪就不需要,也不可能。杜德博士曾下苦功去證明:新約圣經中“挽同祭”這一組字眼,沒有平息神忿怒的含義,單指除掉罪惡,因此“補償”是較好的譯法;上述兩种英文圣經譯本,也反映出這觀點。
他言之成理嗎?在此不能深入討論,差不多只有學者才能討論的專門性問題,但我們總要自下結論,因這結論有它的价值。表面看,杜德博士證明了如果上下文沒有要求過多的解釋時,這一組字就只需要解作“補償”而已。可是,他沒有證明,當上下文需要如此解釋時,這一組字不可解釋作“挽回祭”。關鍵就在這里:在羅馬書中(這是四段經文中清楚最明顯的一段),上下文實在要求三章25節中的這個字解作“挽回祭”。
因為在羅馬書一章18節,保羅肯定“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來為他要宣講的福音鋪路。麥銳(John Murray)說:“神的忿怨在人的世界中是活潑、有效的運作,它如此活潑,是因為它來自天上,神的寶座。”(參麥氏著《羅馬書注釋》(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第一卷第卅四只頁)在羅馬書第一章其余的篇幅中,保羅重复了三次的“神任憑他們”(24,26,28節)的話,描繪出神目前如何使背道的人心素剛硬,而顯出他的忿怒。然后,在羅馬書二章1至16節,保羅要我們面對“神震怒,顯他公民審判的日子來到”的确實性,而說“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的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5等節,8,16節)在羅馬書第三草的前部,保羅繼續辯論,證明每一個人,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9節),要面對現今和將來神忿怒的臨到。每一個人都在他本性的境況中,沒有福音;無論他知道与否,他生命最后決定性的事實,是神活潑的忿怒。但保羅說,從前是“罪人”(四 5)和做神“仇敵”(五10)的人,如今苦相信基督耶穌,是“神設立作挽回祭憑著耶穌的血”,神就白白接受、赦免我們,賜下平安。信徒就知道,“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五9)。
發生什么事?神對我們的忿怒,現在的和將來的,都扑熄了。如何的呢?藉基督的死。“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五10)。耶穌基督的“血”——就是他犧牲的死——除去神對我們的忿怒,保證神今后將永遠用恩慈和好意對待我們。從此,他不但不与我們為仇,且會在我們的生命和經歷中顯出是袒護我們。這樣,“藉他的血作挽回祭”這句話有什么意思呢?從保羅宏論的上下文可見,它意思正是:藉著只為我們的罪犧牲的死,基督平息了神的忿怒。
不錯,一世代之前杜德博士想回避這結論,狹辯說羅馬書中的神的忿怒,只是宇宙間一种非人性的賞罰原則,在其中是找不到神對人真正的心思意念。換言之,神的忿怒是神旨意以外的一种過程吧。現在卻越來越多人承認,杜德博士的嘗試,可算是很勇敢的失敗。戴斯卡(R.V.G.Tasker)說:“把‘忿怒’這字只解作‘道德世界中不可避免的因果過程’,或當作是罪的結果的另一种說法,都是不适當的。它其實是相當有位格的質素,沒有它,神就不是完全公義了,他的愛也就貶值為傷感而已。”(參新圣經詞典〔New Bible Dictionary〕中“忿怒”(Wrath)一項)神的忿怒,和他的愛一樣,多么有位格,也多么有能力。主耶穌的流血,如何直接彰顯他的父對我們的愛,也同樣直接的抵消他的父對我們的忿怒。
三.
在加略山挽回了神的忿怒,究竟是何物?
那并不是异教徒賦与他們的假神那种反覆無常、肆意妄為、暴躁、自大的怒气,也不是見諸人身上的,充滿罪、怨恨、惡毒、幼稚的憤怒。它是神圣洁屬性的一种功能,是神道德律必然的表現(“你們要圣洁,因為我是圣洁的”〔彼前一16〕),也是神的公義在審判和賞罰中的表現。“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八我,我必報應’”(來十30)。神的忿怒“是神對違反他的圣洁的事物圣洁的激變”;“它是神的小悅積極的表露”(參麥銳(John Murray)著前引書)。這也是公義的忿怒——是創造者的道德完美性,對被造者的道德敗坏正确的反應。神在懲罰罪惡中所表現的忿怒,不但不會有道德的問題;相反,如果神不這樣彰顯忿怒,他的道德就大有問題。除非神對所有罪惡和敗坏施行應有的懲罰,否則神就不是公正的——他不按正确的方法行事,他沒有做審判者應做的事。稍后將看看保羅根据這一點而行的辯論。
四.
請注意保羅所描述關于挽回祭的三點事實:
—、挽回是神自己的工作。
在异教信仰中,人向假神贖罪,宗教因而淪為買賣,其實是賄賂。在基督教,神用他自己的行動挽回他的忿怒。保羅說,神設立耶穌基督作挽回祭。約翰說,神差他的儿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敵擋神的人主動与神做朋友,也不是耶穌基督,神永生的儿子主動的使他父親對人的忿怒變成慈愛。仁慈的圣子,藉獻上自己代替罪人,去改變不仁慈的圣父的心意;這樣的想法,在福音的信息中毫無立足之地——它是“次等的基督教”(sub-Christian),其實是反基督教的思想,因它否定了圣父和圣子意志的合—,因此事實上又回到多神主義,要人相信兩位不同的神。但圣經已絕對否定這思想,堅持說是神主動扑滅自己對人的忿怒,而人雖不配,卻是他所愛并揀選要拯救的。
“贖罪的教義正是如此:神對他忿怒的對象,愛到那么深切,竟愿意把他自己的儿子舍棄,為要藉著他的血除去這忿怒。基督的血抵消了神的忿怒,好讓神所愛的人,不再成為忿怒的對象,而愛也可完成它的目的,使神可忿怒的儿女,成為神可喜悅的儿女。”(見麥銳
(John Murray) jg所著「《贖罪》」(The Atonement)一書第十五頁)
這一點,保羅和約翰都清楚強調過。保羅說,神啟示他的公義,不單單根据他律法里的賞罰和審判,也“在律法以外”,稱信靠耶穌基督的人為義。他們都犯了罪,但都得稱為義(宣告無罪、被接納、回复本來地位、与神和好),是白白的,免費的(羅三21一24。)這是怎樣發生的?“藉著恩典”(非靠功勞,卻靠怜憫;神愛那不可愛的,甚至會有人說愛那不值得愛的)。恩典是怎樣產生作用的?“藉著在基督耶穌里的救贖”(付贖价的拯救)。對信他的人而言,為什么基督是救贖的根源、方法、和實質?保羅說,因為神使他成為挽回祭。從這屬于神的主動,救贖的事實和成就就傾流出來了。
約翰說,彼此相愛就是神的儿女的標記;不愛基督徒的人,顯然不屬這家庭,因為“神就是愛”,神也向所有認識他的人灌注愛的本性(約壹四 7等節)。但“神就是愛”是很模糊的方程式;對于神在我們里面繁衍的愛,怎樣形成清楚的觀念呢?“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它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神這樣做,并不是因為他看見我們有些什么真正的虔敬;絕不。「“不是我們愛神,乃是”——這是一种我們不愛他的境況,除了使他向我們根深蒂固的不虔不義大發雷霆外,我們里面沒有絲毫可以感動神的東西——“神愛我們,差他的儿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翰說,藉這主動,神就顯明了我們必須效法的愛的意義和量度了。
兩位使徒對神贖罪的主動所作的見證,不會比這更清楚了。
二、贖罪是由那穌基督的死完成。
前文暗示過,“血”這個字是指舊約中加諸祭牲的殘暴的屠殺。神用自己的命令設立這些獻祭,在利未記十七章11節也提出理由。“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當保羅說,神設立耶穌“用他的血”作挽回祭,他意思是說,那熄滅神的忿怒,救我們脫离死亡的,不是耶穌的生活或教訓,也不是他道德的完美,或對父神的孝心,乃是他死而流血。和其他新約作者一樣,保羅常常把耶穌的死,說成贖罪的事件,解釋了代表性的代替(representative substitution )的贖罪方法——在神公正賞罰的大斧下,無辜者奉有罪者之名,所為其緣故取代其地位。有兩段經文可引來申述這一點:
“基督贖出我們脫离律法的咒詛。”如何做法?“為我們受了咒詛”(加三13)。基督擔當了本是針對我們的律法的咒詛,好讓我們不必擔當。這就是代表性的代替。
“一人既替眾人死”,而藉著基督的死,神“叫世人与自己和好”。 這和好牽涉些什么?“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卻使他們在基督里成為“神的義”——即被神收納為義。人如何免受歸咎?藉著把罪咎放在另一個肯擔當的人身上。“神使那無罪,替我們成為罪。”因此,“一人既替眾人死”,就顯然是為眾罪人獻上的祭,代替他們承受了死的刑罰(林后五14,18一21)。這就是代表性的代替。
代表性的代替,作為贖罰的途徑和方法,已在神所頒布舊約的獻祭系統中,用預表的方式教導我們了。其中,要為罪獻上的完美的牲口,首先要象徵式地被立為代表,即叫罪人按手在牲口的頭上,使兩者彼此認同為一(利四4,24,29,33),然后殺了牲口,代替獻祭者,其血則“在耶和華面前”彈洒,涂抹在圣所一個或兩個壇上(6等節,17等節,25,30節)表示完成贖罪,除去忿怒,恢复交往。在每年的贖罪日,用兩只山羊;一只被殺當作普通獻上的贖罪祭,另一只則經祭司按手頭上,所以色列的罪歸到牲口的頭上,并承認一切罪,然后使他“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利十六21等節)。這只重儀式教導一個功課;藉著代表性代替的祭物,神的忿怒挪去了,罪孽也扛走不見了,永遠不再困擾我們与神的關系,第二只羊(代替羔羊),預表性的解釋第一只山羊的死成就些什么。這些儀式,都是保羅所論有關挽回祭的教訓的直接背景:他是在申述舊約獻祭方式的應驗。
三、贖罪顯明神的公義。
因此保羅說,贖罪的真理不但不使人質疑神對付罪的方法是否道德,相反,它卻證實了其道德性,而且其目的是明明為此而設的。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要顯明神的義(公正)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設立”這個字,含有公開展覽的意思。保羅的意思說,贖罪在十架上公開的展覽,也是公開顯明神不但有公正的怜憫,也有公義和公平作為這怜憫的基礎。
保羅說,這樣的顯示是必須的,“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意思說,雖然人自古以來完全像羅馬書第一章所描繪的那么敗坏,但自洪水以來,神卻沒有根据人類所應得的,去公開報應他們,并以此作為他行事的原則。洪水以來的人類,雖不見得比洪水以前的先祖更好,神卻沒有用公開的敵對行動,去報應他們的頑梗、敗坏、和無法無天。相反,他卻“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丰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十四17)。誠然,“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并不是赦免,乃是延遲審判而已;無論如何,它引起一個問題。如果人犯罪,審判全地的主卻繼續向他們施恩惠,他還能像從前一樣,按著完全公義的要求,同樣關注道德和圣洁,及他造物的生活中是否分辨是非黑白嗎?實在,如果他容許罪人繼續不受懲罰,他自己豈不虧欠了作為世界審判者的完全嗎?
對這個問題的第二部份,保羅已用羅馬書二章1至16節“公義審判的日子“的教義回答了。現在他回答第一部份,說神不但沒有不關心道德的問題,以及賞罰罪惡公平的要求,神實在關心得那么迫切:他不會——我們或許想保羅會大膽說不能——赦免罪人而稱惡人為義,抑只有根据公正去賞罰。我們的罪已經懲罰了;懲罰的輪子已經轉動;神已經審判我們的不義——這些卻做在耶穌身上,神的羔羊,取代我們的地位。這樣,神是義的——也确信耶穌的人為義,而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复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四25)。
因此,保羅在羅馬書第一部份,十分生動地用神圣忿怒的教義申明神審判者的公義,后來他也在神的忿怒如何被熄滅的教義中,再度申明。對保羅的辯論來說,證明救恩和咒詛的真理,同樣顯出屬于神性位格那重要的、內在的賞罰公義,是極其重要的。賞罰臨到兩方面——救恩臨到得救者,咒詛臨到失喪者;刑罰已施行;神是公義的;公平已顯出來了。
五.
以上所說,可總括如下:福音告訴我們,造物主已成為救贖主,神的儿子“為我們人類和我們的救恩”成為人,且死在十字架上,救我們脫离永遠的審判。圣經基本上是用挽回祭來形容基督救贖的死——即從神面前涂抹我們的罪,熄滅他的忿怒。神的忿怒,是他的公義對不公義的反應,見諸賞罰的公平。但耶穌基督成為我們代表性的代替,順服天父的旨意,代替我們接受罪的工价,為我們擋去了報應的公義的夢魘。這樣,公平的要求得到滿足,因為一切要被赦免的罪惡,都在神的身上被審判了、刑罰了,赦罪也就在這某礎上踢給我們這些犯罪的人。可以說,救贖的愛和報應的公平在加略山上握手言歡,因為在那里,神證明自己是“義,也稱信那穌的人為義”。
你明白嗎?如果明白,就已窺現見基督教福音的中心了。無論怎么說,這信息最湛深的意義,就是宣失人在神面前根本的問題,就是他的罪,罪帶來忿怒,而神為人基本的安排是贖罪,從忿怒中帶來了平安。有些福音的講法,實在大有批評的余地,因為它從不涉及這個層次。
前面已看過,福音是神對人類問題——人和自己、他人、和環境中關系等問題——胜利的答案。福音無疑帶來這些問題的答案,但它所以能夠如此,是首先解決了一個更深的問題——一切人類問題的核心:人和他的創造者關系的問題;除非我們清楚知道,前述問題的答案全靠后一問題中解決,否則我們就在誤傳福音的信息,為神作假見證了——因為把真理的一半當作全部來傳,此舉本身就构成一种虛假。讀新約圣經的人,沒有一個會看不到,這本新約知道人一切的問題——恐懼、道德的懦弱、身心的疾病、孤單、缺乏安全、無望、絕望、殘忍、濫用權勢,以及其他——但同樣讀新約的人,沒有一位看不到,它把這一切的問題,都容納在得罪神這基本的問題里。新約的所謂罪,首先不是指社會上的錯誤或失敗,而是指對創造者上帝的反叛、蔑視、逃避和困此造成的罪咎。新約又說,罪是我們需要拯救的基本罪惡,基督死乃為救我們脫离它。人生中人与人之間的一切問題,最終是因罪的緣故,只要我們与神不和,我們和自己、和別人不睦的現況,就不得醫治。
篇幅所限,不能詳述罪、贖罪、赦免等主題,都是新約福音基本的架构特征,但讀者若邊讀邊思想羅馬書一至五章,加拉太書二章,以弗所書一至二章,希伯來書八至十章,約翰壹書一至三章,以及使徒行傳中的講章,就會發現這一點實在沒有怀疑的余地。如果有人說,“挽回祭”這個字在新約圣經中只出現四次,答案就必須是:挽回祭的思想,卻經常出現。
有時,圣經把基督的死說成和好的死,即指仇恨和戰爭以后的和解(羅五10等節;林后五18等節;西一20等節);有時說成救贖的死,即指從危險和擄掠中付贖价救回來(羅三24;加三13;四 5;彼的一18;啟五 9);有時它是犧牲的死(弗五
2;來九一十18),一個舍己的行動(加— 4; 二20;提前二 6),背負罪惡的行動(約一29;彼前二24;來九28)和流血中行動(可十四24;來九14;啟一 5)。略讀上引經文都可看出,這一切思路,都和除掉罪惡、恢复神人上間無阻的交往有關;而所有經文,都以基督的死所挪去的神審判的警告為背景。換言之,這些比喻和例子,都是從不同的角度審視贖罪的真理。如不幸象很多學者一樣,以為不同的語法必然指陳不同的思想,那就是膚淺的謬論了。
必須再說一點。贖罪的真理,不但帶我們進入福音真理的核心,也帶我們到一觀望台,可看到很多其他事物的核心。你若站在史諾頓(Snowdon )山上,你看見整個史諾頓區在周圍伸展,所得仲的視野,比在該區任何其他地方所見更史遼闊。同樣,你若在贖罪的真理的頂峰,就可以把整部圣經的真理盡入眼帘,對重要事物的衡量,絕非從別的地方所能适當地獲得的。下面要申說這方面的五件事:耶穌生平中的動力;拒絕神的人的命運;神所賜的平安;神大愛的幅度;和神的榮耀的意義。這些事物對基督教的重要性,是駁不倒的。只有在贖罪真理的亮光中才能明白它們,我想這也是無從否定的。
六.
先思想耶穌生命的動力。
如果你花一個小時半下,把馬可福音從頭到尾讀一遍(很有益的習作,請現時就立該做吧),你對耶穌所得的印象,會有四點特征:
基本的印象是:他是一個活躍的人物:這人常常在活動,常常改變環境,制造事件——行神跡;呼召、訓練門徒;改正被奉為真理的錯誤和被當作圣洁的污穢;最后挺身昂首的直奔被賣、判刑、和釘十架的路上;這一連串不尋常的瘋狂舉動,使人不得不以為是他自己在“自導自演”。
進一步的印象是:這個人知道自己是神圣的人(神的儿子),扮演彌賽亞的角色(人子)。馬可記載得很清楚:耶穌越把自己交給門徒,門徒就越發覺他實在難以捉摸——他們越接近他,竟了解他越少。這好象是矛盾的,卻全然屬實,因為他們對他的認識一加深,就更接近他對自己所了解的:啊是神和救主;而這是門徒一向覺得莫名其妙的。但耶穌特有的雙重自覺性,由他的父的聲音在他受洗和變象時(可一11;九7)從天上證實的,卻經常涌現出來。只要想一想:一方面,他在每一言行(參一22,27;十四27一33)上行使絕對的權柄是那种令人屏息呼吸的自然神態;另一方面,他在受審是回答大祭司的雙重問題“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儿子(一位超自然、神圣的人)基督(彌賽亞、神的救世主君主)不是?”——耶穌都回答:“我是。”(十四61等節)
由此下去,所得印象是:他的彌賽亞使命,乃以他的被殺為中心--早在任何人想到彌賽亞要受苦之前,他已意識地并專一地准備這樣死去。彼得在該撒利亞腓立比稱他為基督之后,耶穌最少有四次預口他將破殺而复活,雖然門徒不能明白他說什么(八31,參34等節;九9,31;133等節)。有此他提到他被處死四肯定的(十二 8;十四 18等節),是圣經所預言的(十四21,49),會為多人嬴取与神建立新而重要的關系。“人子來要舍命,作多人的贖价。”(十45)“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十四24)
最后的印象是:對他來說,這死的經驗是最可怕的煎熬。在客西馬尼園,他“就惊恐起來,極其難過,對他們說,我心里甚是懮傷,几乎要死”(十四33,34)。他禱告的迫切(他為此“俯伏在地”,而不是跪下或站著),正是內心的顯露,從中可見當他思想到將要發生的事的時候,他所感覺到內心的激動和孤獨。他在說完“求你將這杯撤去”,不繼續說“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十四36 )就說“阿們”的那試探,究有多么強烈,我們是永遠不會知道的。然后,在十架上,耶穌用那被棄的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么离棄我?”(十五34),來證實他靈里的昏暗。
怎樣解釋耶穌相信他的死是必須的?怎樣解釋四本福音書都證實,由始至終推動他整件公開的事工,竟是他那必要被殺的信念?另外,又怎樣解釋,像司提反這樣的殉道者也欣然面對死亡,連蘇格拉底(Socrates)這异教哲學家也服毒而死,毫不動容;而耶穌,神完全的仆人,從未表現過對人、對痛苦、對損失有任何恐懼的人,竟在客西馬尼園表現得异常惊惶,又在十字架上呼天搶地的說被神所棄?路德(Luther)說:“從沒有人像這個人一樣害怕。”為什么?是什么意思?
那些把耶穌的死,看為不外是悲慘的意外、与任何其他好人因冤獄而得的死沒有重大分別的人,是完全不會明白這些事實的。對這些人,根据他們的原則,唯一的解釋,是說耶穌里面有間中會是他軟下來的懦弱的气質——先在他里面形成某种厭不欲生的欲望,再而在死亡臨近的時候,使他被惊恐和絕望所控制。但耶穌既從死里复活,且在他复活生命的大能中,仍教導門徒說,他的死是必須的(路廿26等節),這所謂解釋既痛苦又無稽。然而,否定贖罪真理的人,所說的就只此而已。
但若把當前事實,連上使徒贖罪的教訓,一切就立刻清楚了。詹姆士鄧尼(James
Denney )說:“我們豈不可以說,這些死亡恐懼和被离棄的經驗,和耶穌的死是同一件事;耶穌死的時候,和在園里痛苦地接受這死是他父親給他喝的苦杯的時候,他正背負著全世界的罪,同意被人列在罪犯之中,也真的被人如此對待了。”(參鄧氏著《基督之死》(The Death of Christ)一九一一年版第四十六頁)如果我們問保羅或約翰這個問題,他們會有什么答案,是毋容置疑的了。耶穌因為要成為罪,負擔神對罪的審判,所以在客西馬尼園戰抖;又因為他實在擔負著這審判,所以他在十字架上宣告神离棄了他。耶穌生命中的動力,是他“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 8),他的死亡特有的可怖,乃在于他在加略山嘗透了本應歸于我們的神的忿怒,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好几世紀以前,以賽亞已說得清清楚楚了:“我們卻以為他被神擊打苦待了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耶和華卻定意(喜悅)將他壓傷耶和草以他為贖罪祭。”(賽五十三 4—10)
主阿,我罪都歸于你,
你軛何等沉重!
你站在我罪人地位,
背負我的苦痛
你作犧牲,流血贖罪,
使我全然得釋。
耶穌,你已為我受死,
我也与你同死,
你今复活把我釋放,
使我作神后嗣。
將來見父面上榮光,
必永照我輝煌。
(錄自《頌主圣歌》第八十五首第—,四節)
這方面已說得很詳盡了,因為它對明白基本的基督教真理有重要的助益。以下數段可短一點。
七.
第二,思想那些拒絕神的人的命運。
普救主義者(universalists)以為,最終根本沒有人屬于這標題所指的這一類;圣經所說卻相反。今生的決定,必有永恒的后果。“不要自欺(如果信听普救主義者的話,就會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六7)今生拒絕神的人,神必永遠拒絕他。普救派(universalism)的教義是說,和其他人一樣,猶大也會得救;但耶穌卻認為他不會。“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可十四21)如果耶穌認為猶大最后會得救,他怎會說這些臨終之言?
故此,有些人要面對神永遠的唾棄。我們怎能明白他們咎由自取的是什么?當然,我們對天堂既不能形成确切的概念,對地獄也同樣不能;無疑這對我們是好的;籍著默想十架,或可得到對地獄最清楚的概念。
在十架上,神在他儿子的身上審判我們的罪,耶穌忍受我們過犯受罰的結果。因此,看看十架,就能香見神對人的罪公義的反應是什么。那是什么?一言蔽之:善的撤消和褫奪。在十架上,耶穌失去他曾有的一切美善:一切父的同在和愛護的感覺,一切身、心、靈的好處,一切神和被造物的享受——切友情的舒暢和安慰,都從他身上奪去,取代的只不過是孤單、痛苦,一种人性罪惡和冰冷無情的致死的感覺,和一种極大靈性黑暗的惊悸。肉體的痛苦雖然很大(釘十字架仍然是地球上最殘酷的司法極刑),卻只是全部真相的一部份;耶穌的主要痛苦是心理上和靈魂上的;壓縮在不超過四百分鐘之內,是永恒的痛苦——每一分鐘的痛苦就已是一個永恒,正如受過心理痛苦煎熬的人所知道,每一分鐘的滋味是如何。
同樣,拒絕神的人,也要面對失去一切美善的可能;要認識永死,最好的方法莫過于嘴嚼這一點。在日常生活,我們從沒注意到享受多少神的普通恩典,直到失去的時候才注意到。我們從不按理珍惜健康,或安定的環境,或友誼,或別人的尊敬,直到失去這些。加略山告訴我們,在神最后的審判之下,人所珍重,或能珍重的東西,人所稱為好的東西,沒有一樣仍屬于人。這是可怕的思想,但可斷言,那事實是可怕的。“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求神幫助我們學習這功課,這功課在十字架上,因代替刑罰向成就的奇妙的救贖,已清楚彰顯出來了;愿每一個人最后都在基督里面,一切罪蒙他的寶血遮蓋。
八.
第三,思想神平安的賞賜。
神的福音給我們什么?如果說“神的平安”,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人人都明白嗎?字用對了,并不保證思想也對!太多時候,人以為神的平安是里面平靜、快樂、和釋放的感覺,是因為知道神保守我們免受人生最苛嚴的打擊而有的感覺。這想法是不對的,因為一方面神并不如此保守他的儿女,任何人以為他會這樣做,可要等著瞧。另一方而,神真正的平安,其基本而重要的東西,完全不在上述概念當中。這种想法所感覺到,關于神的平安的真理,是以為神的平安會帶來兩件事:一是面對和容忍人本身的邪惡和失敗,二是在“風調雨順”(基督徒稱這為“神美好的安排”)的處境中知足。但這想法所忽略的真理,是神的平安的基本要素(沒有了這些,其他什么都不存在),是赦免和接納進入他的盟約——即認養進入神的家庭。但這個与神的關系的轉變——變敵為友,從忿怒進入滿足的愛,從定罪到稱義——若不表明出來,和平的福音也就沒有真正表明。神的平安的先決條件,是与神和好;在這情況中,神并不是敵擋我們,而是幫助我們。說神的平安,若不由此開始,只會誤導人的思想。我們這一代其中一個可怜的矛盾,就是當新派和“急進派”(radical)神學家們以為自己是為現代人重申福音的時候,很多時候他們卻摒棄了忿怒、罪咎、定罪、和神的敵對,以致使自己完全不可能陳述福音,因為現在他們已說不出這平安的福音所解決的基本問題了。
這樣,就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意義而言,神的平安是一种赦免和接納的新關系——它的根源,可追溯到贖罪。當耶穌在复活那天的傍晚到樓房上找門徒的時候,他說:“愿你們平安”,“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肋旁,指給他們看”(約二十19等節)。為什么他要這樣做?不光為證明他的身份而已,乃是要提醒他們他在十架上贖罪的死,藉此使他們与他的父和好。他已為他們死,成為他們的代替品,使他們与神和好,現在他在复活的大能中降臨,帶來了平安。“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只有當我們認識到,我們本來与神為敵,神也与我們為仇,但耶穌“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我們對神的平安的真正知識,這時才開始。
九.
第四,思想神大愛的幅度。
保羅禱告說,愿以弗所書的讀者“能以和眾圣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并知道這愛是過于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8等節)。這番話略有語無倫次和自相矛盾的味道,正反映出保羅所感覺到神愛的真實,簡直大到非筆墨所能表達。無論如何,他相信總可以達到某种程度的了解。如何呢?以弗所書的答案是:從上下文去思索贖罪的意義——再讀第—、一二草所說整個恩典的計划(揀選、救贖、重生、保守、得榮耀),這計划的中心,就是基督的贖罪祭。讀一讀有關救贖、除罪、以及用基督的血(犧牲的死)把遠离神的人帶回來(一17;二13)等鑰節。再看第五章的教訓,其中有兩次指稱:基督為我們獻上自己作挽回祭,是他對我們的愛的彰顯和程度,而這愛是我們和他人交往的時候要效法的。“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与神。”(2節)“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25節)基督的愛是白白的,不因我們有任何好處而發出(參二1等節);它是永遠的,在“神創立世界以前”(一4)揀選要拯救的罪人的時候已有;它是徹底的,因為它把基督降到卑微的深淵,其實是加略山上的地獄本身;它是至高的,因它已達到目的——被救賭的人最后得榮耀,完全的圣洁,以及在他的愛中滿足的喜樂(參五25-27),這目的已确保妥當了(參一14;二 7等節;四30;四11—16)。保羅說,忖度這些事,就可以窺見(無論多暗淡的一瞥)神圣的愛的偉大和榮耀。就是這些東西构成“他榮耀的恩典”(-6);只有認識這些的人,才能按理頌贊三位一體的耶和華神。這就牽連到最后一點。
十.
最后,思想神的榮耀的意義。
在樓房內,猶大离開走進黑夜去賣主以后,耶穌說:“如今人子得了榮耀,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榮耀。”(約十三31)他意思是什么?“人子”是他自己的稱號,指著那位在登上寶座之前必須成就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的救主君王;當他說人子顯現時得榮耀,以及父在他身上得榮耀的時候,他特別是想到贖罪的死,在十架上“被舉起來”,是猶大去促成的這件事。你看見神的榮耀,他的智慧、權能、公義、信實、慈愛,在加略山為我們的罪而獻上的挽回祭,無比的彰顯出來嗎?圣經卻看見了;我要試加上一句:如果你感覺到,你對自己罪的重擔和壓力的真正重量,你也就能看見了。在更能明白這些事的天堂里,天使和人聯合頌贊“被殺的羔羊”(啟五11等節;七9等節)。在地上,靠著恩典而成為屬靈的現實主義者的人,也同樣的頌贊。
忍受羞辱、嗤笑、粗暴,
他代替我慘遭定罪,
因他寶血保我得放;
哈利路亞!何等救主!
我主离開,天上寶座,
他恩惠丰富無窮盡;
他愿虛己,傾出慈愛,
為瀕危人流血舍身。
全是慈愛!何等丰富!
哦,主,何竟臨到我身上
(錄自《頌主圣歌》第五二九首第三節)
你既為我領得赦免,
你既給我白白恩典,
罪債一起清算;
神就不會兩面討償:
先在我的中保身上,
又來要我歸還。
所以,我心,你要安息;
你的救主所有功績,
已使你得開釋;
當信他的有效寶血,
不怕神再將你棄絕,
因主已為你死。
(錄自《頌主圣歌》第一七三首第三,四節)
這些都是天國哲嗣的妙歌,屬于那些“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即他的位格、職分和成就)”(林后四6)的人。救贖的愛和贖罪的怜憫——即福音的中心——的大喜信息。激使他們永無窮盡的頌贊。你是他們其中一位嗎?
問題討論:
1.圣經的宗教和世俗的宗教有什么分別?有什么相同?挽回祭是什么?
2挽回祭和神稱罪人為義的理由、道成肉身的理由、耶穌天上的職事、約翰為神的愛所下的定義等,各有什么關系?
3.在第三大段,作者如何描繪神在加略山所挽回的忿怒?
4.在第四大段,作者陳說關于挽回祭哪三件事實?每件事實重要的原則是什么?
5.福音解決了什么基本的問題?在你的人生中,這中心問題的解決,如何影響中心以外的范圍?
6.認識挽回祭的真理,如何幫助我們明白:
耶穌生平中的動力?
拒絕神的人的命運?
你神所賜的平安?
神的愛的幅度?
神的榮耀的意義?
第十九章 神的儿子
一.
基督徒是什么?答案有很多,但我所知內涵最丰富的答案是:基督徒是以神為父的人。
但這豈不包括每一個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絕不!人皆神的儿女這想法,在圣經中是找不到的。舊約說神不是眾人的父親,乃是他自己的子民、亞伯拉罕的后裔的父親。“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長子,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儿子去”(出四22等節)新約圣經有普世性的眼光,但也說神不是所有人的父,而是那些知道自己是罪人、相信耶穌基督是背負他們罪孽的主,因此成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后裔。“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儿子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后裔。”(加三26等節)因此,神儿子的名分不是先天的,人人可得的普世性的地位,而是藉接受耶穌而得的、超自然的賞賜。“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十四6)——即是被神認作儿子。神儿子名分的賞賜,非藉出生,乃藉重生而得。“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儿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气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等節)
這樣,神儿子的名分是恩典的賞賜。這不是天生的,而是認養(adoptive)的儿子名分,這是新約明文描述的。根据羅馬律法,人如果要一個后嗣來延繼,可以領養一個男孩做儿子一一像今天一樣,往往是成年男孩而不是嬰孩。使徒們說。神愛那些他在十架上救贖的人,以致他已把他們全部認養做后嗣,得以看見和万享他獨生子已有的榮耀。“神就差遣他的儿子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儿子的名分”(加四4等節):即是說,神“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5)。“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儿女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三1等節)
好几年前,我在一篇文章中說:
“如果你說,新約圣經是圣洁的創造者啟示自己的父性,你已一語道破它的全部教訓了。同樣,你若說,新約的宗教就是認識神是圣洁的父,你也概括其全部精義了。要判斷一個人明白多少基督教,只要看他明白多少關于做神的儿子和以神為父這些真理。如果不是這思想激發和管理他的崇拜、禱告、和整個人生觀,就說明他根本不太了解基督教。因為基督的每一個教訓,每一樣使新約胜過舊約,每一樣明顯是基督教的而不單單是猶太教的,都總括在認識神的父性之中。
“父”是基督徒對神的稱呼。”(參《福音派雜志》〔Evangelical Magazine〕第七期第十九等頁)
我仍然認為這全部屬實,且十分重要。我們把握多少得名分的真理,就明白多少基督教,后者不能胜過前者。這一章是為幫助讀者把握得更久而寫的。
圣經向信徒啟示神是他的父親,這可以說是圣經真理的高潮,也是圣經所記載啟示過程的最后一步。前面說過,在舊約時代,神給他的子民一個可以用來談論他和呼求他的盟約的名字:就是耶和華(“神”)。他是:因為,正如其他一切是它們之所是,同樣神也是他之所是。他是一切真實背后的真實,是一切因果和事情的主因。這名字宣示他是自存的、至高的,完全不必倚靠他以外的任何事,也不受其牽制。雖然“耶和華”是他盟約的名字,卻向以色列宣示了他們的神是什么樣的神,而不說明神和他們有什么關系。這是以色列大君的官式銜頭,令人有聞之凜然的感覺。這名字也是神秘的,蓄意用來喚醒人在神秘的圣者面前,比在任何其他的面前更應謙卑、敬畏。
神在舊約圣經最強調的另一面性情,且与上述完全吻合的,是他的圣洁。以賽亞在圣殿中听見天使唱的歌,有強調性的重复——“圣哉、圣哉、圣哉,万軍之耶和華”(賽六3)——可用來作全部舊約圣經的主題經文。“圣洁”這字所表達主要的內涵是“分開”或“分別”。圣經宣布神是“圣洁”的時候,是指到一切把他分開,把他分离,使他与他所造之物截然不同的屬性;他的偉大(“在高天至大者”(來一3;八1)),他的純洁(“你眼目清洁不看邪僻,不看奸惡”(哈一13))。舊約宗教的整個精髓,乃由神的圣洁這思想所确定。一貫的論調是:人因為是被造物而有軟弱,又因為是有罪的被造物而污穢不洁,故必須學習在神面前謙卑自己,承認過錯,在神面前貶黜自己,用感恩的心把自己隱藏在神怜憫的應許中,并專心致意的避免犯任何妄為的罪。舊約三番四次的強調,人在圣洁的神面前,必須安分守己,不越本位。這個教訓使其它教訓顯得黯然無光。
但新約卻不同了。神和宗教的重要并無遞減;從頭到尾都假定了舊約所啟示的神的圣洁,以及對人謙卑的要求。但卻加上別的。一种新的因素出現了。新約信徒与神交往的時候,是以他為父。“父”是他們用來稱呼神的名字。“父”現在成為盟約的名字了——把他和他子民縛在一起的盟約,經新約的啟示,現在已是家庭的約了。基督徒是神的儿女,是他自己的儿子和哲嗣。新約所強調的,不是親近圣洁的神是多么的困難和危險,卻是信徒親近神的勇气和信心;這是直接從相信基督,認識他救贖的工作而來的勇气。“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里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神的面前。”(弗三12“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就以坦然進入至圣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來十19等節 )屬于基督的人,圣洁的神的慈愛的父;他們屬于神的家庭;他們可以坦然無懼的就近他,常常确實享有他做父親的關怀和看顧。這是新約信息的中心。
誰能明白呢?我曾听說過人煞有介事的辯論說,神的父性這個概念,對那些有不完全,沒有智慧,沒有慈愛(或兩者都沒有)的地上父親的人,以及對自小不幸喪失父親的人,都毫無意義。我也曾听人為羅賓遜會督(Bishop Robinson)辯護說,他在《對神誠實》(Honest to God )一書中完全不提神的父性,在家庭生活大部分瓦解的現代,是傳福音的明智之舉!這是多么可笑。第一個原因:如果說在人際關系的范疇中,正面的觀念不能用比較去產生(這正是某些人所說的),這根本就不對。很多青年人結婚,就決心不要像父母一樣,把婚姻弄到一塌糊涂。這難道不能成為正面的理想嗎?當然是可以的。同樣,創造者成為完美的家長——有信實的愛和照顧,慷慨,為我們著想,對我們所做的一切有興趣,尊重個人的自主權,很有技巧的訓練我們,有明智的引導,常常在身邊,幫助我們在成熟,梗直,和端正中找到自己——
這思想對任何人都應有意義,無論我們的體驗是:“我父親好棒,我看神也好棒,而且更棒!”或是:“我父親這件事那件事使我失望,但贊美神,他是多么不同!”或甚至是:“我從來不知道在世上有一位父親是什么滋味,但感謝神,我現今在天上有一們父親。”事實是:人皆對父親有正面的理想,可以用來判斷自己和別人的父親;可以這么說;世上根本沒有一個人,會覺得神完美父性的思想是毫無意義,甚或拒絕這想法的。
第二個原因,無論如何,神沒有用人間父性的比方,去讓我們瞎猜他的父性究竟達到什么程度。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神自己道成肉身的儿子,神一次過啟示了這關系的全部真義。“天上地上的一切父親名分”(直譯腓力斯〔Phillips〕意譯本英文圣經弗三14,15 )如何從神得名,我們也如何從神所彰顯做“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這活動中,學習到神和我們屬基督的人父子關系的全部意義,而這也應成為普世性的標准。因為神定旨,愛信徒的生活反映和繁衍耶穌本身和神自己的交往。
從那里學習這些?主要是從約翰福音和約翰壹書。約翰福音提到第一個福音性的福分是認養(一12),而第一次主复活顯現的高潮,是耶穌所說“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二十17)這句話。約翰壹書的中心思想包括:儿子的名分是神的愛無上的賞賜(約壹三1);愛神(
二15;參五 1一3)和基督徒彼此相愛(二 9一11;三10-17;四7,21)是儿子名分的德行,与父相交是儿子名分的特權(二13,23等節);公義和逃避罪惡是儿子名分的證据(二29;三9一五18);看見耶穌并且像他是儿子名分的盼望(三 3)。從這兩卷書,我們非常清楚的學習到神的父性對耶穌的涵義,以及現今對基督徒的涵義,究竟是什么。
根据約翰福音中我們的主自己的見證,神和他之間父子的關系有四种涵義:
第一是權柄。父命令和指使;他要他儿子運用的主動,就是主動絕對的順服父的旨意。“我從天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神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么。”“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約六38;十七4;五19;四34)
第二是愛。“父愛子。”“正如父愛我一樣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里。”(五20;十五 9等節)
第三是相交。“其實我不是獨自一人,因為有父与我同在。”“那差我來的,是与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里,因為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十六32;八29)
第四是尊敬。神定意把他儿子升高。“父阿,愿你榮耀你的儿子。”“乃將審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十七 1;五22等節)
這一切都可伸延到神所認養的儿子的身上。在他們的主耶穌基督里面,藉著他,并在他的權柄之下,他們都由天上的父管治、愛護、同在、尊敬。耶穌順服神,他們也必如此。“我們遵守神”一一那“生”我們的神——“的命令,這就是愛他了”(約壹五1,3)。神如何愛他的獨生儿子,也如何愛他認養的儿子“父自己愛你們。”(約十六27)神如何与耶穌相交,也如何与我們相交。“我們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壹一3)神如何榮耀耶穌,也如何榮耀跟從耶穌的人,成為一家的弟兄。“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父阿,我在那里,愿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得看見并分享耶穌所享受的榮耀(約十二26;十七24)。圣經就用這些話,教導我們明白,那把耶穌的父和耶穌的仆人維系在一起的父子關系,其形狀和本質是什么。
至此,似乎要給得名分的意義來個正式的定義和分析。下面這個定義很好,錄自惠斯敏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第十二章:
“凡被稱為義的人,上帝便在他的獨子耶穌基督里,并因他加以籠錫,使他們得儿子的名分;藉此他們被接納作選民,享受上帝儿女的自由和特權;有他的名寫在他們上面;領受圣靈;有膽量進入施恩的寶座前;得以呼叫阿爸,父;蒙怜憫,受保護,得供給,并受他如父的管教;永不被撇棄,且受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來到,并承受應許,和永遠的拯救。”
這是賜給信徒神圣的儿子名分的本質,是下面要研究的。
二.
有關得名分的第一點是:它是福音所提供最高的特權;甚至高過稱義,這話或會令人瞠目結舌。因為稱義是自路德(Luther)以來福音派基督徒最強調的神的賞賜,我們已慣于几乎不假思索的說,白白的种義是神賜給我們罪人至高無上的祝福。無論如何,小心思想一下,就會領悟上述這話的真諦。
稱義——指神赦免我們的過去,同時接納我們的將來——是福音主要和基本的福分,這是毋須討論的。稱義是主要的福分,因為它滿足我們主要的屬靈需求。我們本站在神的審判之下;他的律法定我們的罪;罪咎啃噬我們,使我們不安、可怜、恐懼、悚然;我們里面沒有平安,因為我們沒有与造我們的神和好。因此我們需要赦罪,确保与神恢复關系,比需要世上任何其他東西更甚;而這是福音在提供任何其他事物上前提供給我們的。使徒行傳所記載最早的福音講章,就引進對一切悔改并接受耶穌為救主和主宰的人赦罪的應許(參徒二38;三19;十43;十三38等節;五31;十七30等節;十九21;廿二16;甘六18;路廿四47)。保羅在他對福音最詳盡的闡述的羅馬書——此書被路德( Luther)譽為“最清楚的福音”——先申述藉基督的十字架稱義(一至五章),使這成為一切的基礎。保羅經常說,公義、除罪、稱義都是基督的死所帶來第一和立刻的結果(羅三22一26;林后五18一21;加三13等節;弗一7等經文)。稱義是主要的福分,也是基本的福分,即是說救恩的一切,包括得名分,都要先肯定它,且根源于它。
但這并不說,稱義是福音最高的福分。得名分更高,因為它牽涉到与神更丰富的關系。有些基督教教義的教科書——例如巴可夫(Berkhof)——把得名分放在稱義的題目之下,只成為次要,這是不适當的。這兩個概念都涇渭分明,但得名分卻更崇高。稱義是法庭觀念,從法律构思出來,視神為審判者。在稱義中,神宣告悔改的信徒不會,也永不再會受他們的罪所應受的死刑,因為他們的代替者和挽回祭已在十架上為他們嘗了死味。這個用加略山的代价贏取的、免刑和平安的白白恩典,說良心話,是夠奇妙的——但稱義本身并不意含任何与神這位審判者更親密、更深入的關系。無論如何,你可以被神稱為義,而不必因此与神有何親切的相交。但拿他和得名分比較一下吧。得名分是一個家庭觀念,從愛构思出來,視神為父親。在認養當中,神帶我們進入他的家庭和團契,冊封我們做他的儿女和后嗣。親切、愛護、慷慨都在這關系當中。与神這位審判者和好,固然了不起,但被神這位父親疼愛和關怀,就更偉大了。
這一點,沒有別人比布坎南( James Buchanan )在《稱義的教義》(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一書中說得更好了。
謹節錄如下:
“根据圣經,赦免、接納和得名分都是特殊的權利,是根据上列的次序,后者高于前者前兩者剛好屬于(罪人的)稱義,因兩者都建基于同一關系——統治者与被統治者的關系。第三种卻与前兩种截然不同,因它建基于更親密、更柔和、更寶貴的關系——父親和儿子的關系仆人和朋友的地位,大有不同——仆人和兄子的地位亦然圣經說,基督和他的子民之間,有比主人和仆人更緊密、更親切的關系:‘以后我不再稱你們為仆人,因仆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約十五15);圣經又說,得名分的結果,益且產生更緊密、更親切的關系;因為‘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就靠著神為后嗣’(加四 7)。得名分的特權,先肯定了赦免和收納,卻比這兩者任何一個更崇高;因為‘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不是內在的力量,而是權威、權利、或特權——‘作神的儿女’(約一12)。這是一种比稱義更崇高的特權,建基于更緊密、更寶貴的關系上——‘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儿女’(約壹三1)。”(參上引書第二七六頁)
我們不會充分感覺到重生時從死亡進入永生的奇妙,除非我們把它看為一個過渡的階段,不單從被定罪進入被接納,乃從捆綁和貧窮進入“安全、可靠、和享樂”的神的家庭。這是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1至7節申說的大改變,把他的讀者從前被律法主義所奴役和迷信宗教的生活(5,3節,參8節),与現今他們認識創造者為父(6節)和信實的施恩者(7節)作一比較。保羅說,這就是你們信基督所帶來的;你們已“得著儿子的名分”(5節);“從此以后,你不是奴仆,而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著神為后嗣”(7節)。
當查理士衛斯理(Charles Wesley)在一七三八年五旬節主日(Whit Sunday)認識甚督的時候,他重生的經驗,滿溢到使他寫成好几首偉大的圣詩(《衛斯理兄弟得救圣詩》,見《循道會圣詩集》〔Methodist
Hymn Book〕第三六一首),其中主題,就是從奴隸變成儿子的轉變:
我惊嘆心靈從何說起?
我對天堂何能奢望?
一個從死和罪贖出的奴隸,
一根從永火抽出的燃木,
我如何能高唱凱歌,
向我的偉大救主頌贊?
噢,我如何能述說,
父啊,你所顯明的恩慈?
我——忿怒和地獄之子,
竟得稱神的儿子,
竟知道、感覺罪得赦免,
天堂福祉永常存!
查理士在他的日記中說,三天后,弟弟約翰(John)和“我們的一班朋友”沖進來報告說,他也是信徒了,“然后我們皆大歡喜的唱詩”。如果你當時在場,你會真誠的加入高歌嗎?你能把衛斯理的詩句唱成你的經驗嗎?如果你真是神的儿子,“他儿子的靈”也在你里面,衛斯理的詩句早已在你內心激起回響了;但如果你仍無動于衷,我真不知道你怎能把自己幻想成為基督徒啊!
要顯出得名分的福分是多么大,還得多說一件事:這福分是常存的。這些年來,社會學專家們不斷的說,家庭單位必須穩定和安全,父母子女的關系,如有不穩定,必使孩子精神緊張,甚至有神經病,身心停止發展。我們都知道,破碎家庭的孩子,都有沮喪、放蕩不羈、不成熟等徵兆。但神的家庭卻非如此。這里有絕對穩定和安全;家長是全然智慧恩慈的,孩子的地位是永遠受保證的。認養的概念,本身已是圣徒得蒙保守的确据和保障,只有坏父親,即使是被惹動發怒的時候,才把儿子逐出家門;神卻不是坏父親,而是好父親。若看見基督徒有沮喪、放蕩不羈、不成熟的表現,只能怀疑這些基督徒是否學到這賜人健康的習慣:在做神儿女常存的安穩中全然釋放。
三.
有關得名分的第二點是:整個基督徒生活要憑此才能明白。儿子地位必須是每時每刻管理一切的思想——可稱之為“正規的類目”( normative category)。這是它本質必然的后果;另外主耶穌所有關于做門徒的教訓,都借用這些話說出來,這也大大證實這一點。
耶穌如何常常想到自己是獨一無二的神子,顯然他也如何常常想到他的門徒也是天父的儿女,和他同屬個神圣的家庭。在他工作的早期,就听到他說:“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可三35)有兩位福音書的作者記載,他复活后如何稱門徒為他的弟兄。“婦女們跑去要報給他的門徒,忽然耶穌遇見他們(婦女)對他們說,不要害怕,你們去告訴我的弟兄,叫他們往加利利去,在那里必見我。”(太廿八8等節)“你往我弟兄那里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抹大拉的馬利亞就去告訴門徒說主對他說的這話”(約二十17等節)希伯來書的作者向我們保證說,主耶穌把一切為他死而使他做他門徒的人,都看為他的弟兄。“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說,我要將你的名,傳与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你又說,看哪,我与神所給我的儿女”(來二ll等節)。我們進入神的家的時候,我們的創造者是我們的父親,我們的救贖主是我們的弟兄。
耶穌對他自己特有的儿子名分的認識,如何管理他自己在地上的生活,他同樣要求我們對所得儿子名分的認識,也如何操縱我們的生活。這要求在他的教訓中三番四次的出現,但沒有比登山寶訓說得更清楚。這講章常被稱為神國度的憲章,但同樣可稱為皇室的家法,因為這講章論到一切有關基督徒順服的主題,基礎就是門徒有神儿子名分這個概念。這是值得詳細討論的,特別是這一點在解經上甚少得到應有的重視。
首先,得名分在登山寶訓中是基督徒行為的基礎。常有人說,這寶訓教導基督徒行為,非藉頒布一套完整的規矩和詳細的定論,要人像机器一樣精确的遵守,乃用廣泛普通的方法,標示出基督徙必須用以導航的精神、方向、目標、原則、和理想。常有人說,這是一套有責任感的自由的倫理學,和主耶穌時代猶太律法師和文士那种當作商品買賣的教訓大不相同。更少受人注意的是:這正是父母們常常要給孩子們的德行教訓——堅實的、富想像力的、用特殊事例提引普遍原則,每時每刻使孩子欣賞并分享父母自己的態度和人生觀。這講章何以有此本質并不難明:因為它其實是給一個家庭——神家——的訓言。這基本定向,在主所申述三大概括性的行為原則中可見:
第一個原則是效法天父。“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儿子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4等節,48)儿女必須在行為上顯出家庭的形像。耶穌是在此申明“你們要圣洁,像我圣洁一樣”——且用家庭的講法來申明。
第二個原則是榮耀天父。“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五16)儿女們以父親為榮,并要別人也同樣看見他是多么美好,也小心自己的行為,在眾人面前給父親帶來光采;這是好的。耶穌說,同樣,基督徒在人前的行為,必須為天上的父帶來頌贊。他們必須經常關心的,是主教導他們在祈求一切之先所說的那句話:“我們在人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為圣。”(六9)
第三個原則是取悅天父。在六章1至18節,耶穌詳論信神的人必須是專一討神喜悅的人,他所說的原則是:“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六1)所謂“賞賜”,當然不是金錢的利益——這將會是家庭內的賞賜,正如父母給那些特別努力取悅他們的儿女一种額外的愛的表示,以使他們惊喜。主應許賞賜的目的(4,6,18節),不是要我們想到工作的酬价或禮尚往來,卻只是提醒我們,天父會注意我們,而當我們專心致意取悅他的時候,他會特別表示歡喜。
其次,得名分在登山寶訓中是基督徒禱告的基礎。“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六9)。正如耶穌向神禱告的時候常常稱他為父(“阿爸”在亞藺文〔Aramaic〕是親切的家庭用字),他的門徒也必須如此。耶穌能夠向天父說“你已經听我”(約十一41),他要門徒知道,作為神認養的儿女,神也听他們。天父的儿女是常常可親近他的,他不會忙到不听他們所要說的。這是基督徒禱告的基礎。
根据登山寶訓,有兩件事与此有關。第一不可以為禱告是無人格的或机械的,是向某人施壓力以免受忽視的一种伎倆。“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复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听。你們不可效法他們,因為你們沒有祈求之先,你們所需要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太六7等節) 第二,禱告可以是自由而且大膽。我們可以不必猶豫的效法小孩子的天真無邪,不怕向父母什么都要,因為他知道他可以全然倚賴他父母的愛。“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凡祈求的,就得著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儿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么?”(七7——11)
誠然,我們在天上的父并不常常答應他儿女所提出的祈求。有時我們求錯了!神的特權是給好東西,給我們所需要的;如我們因不智,祈求一些不屬于這類的東西,神就會像任何一個好家長一樣,有權說:“不,這個不行;它對你沒有好處——要這個吧。”好父母永不會只漠視兄女的要求,或只會罔顧他們需要的感覺;神也不會如此。但他常常給我們應該祈求的東西,而不只給我們實際所求的。保羅求主耶穌慈仁地除去他肉體中的刺,主卻慈仁地回答說要保留它,卻加強保羅的力量去忍受它(林后十二 7等節)。知者莫若主!——一如果因為保羅的禱告得到如此答覆,而說它根本沒受答覆,就大錯特錯了。對于所謂“不蒙禱告的問題”,這里可提供不少亮光。
第三,得名分在登山寶訓中是信心生活的基礎——即當人尋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的時候,信靠神會供給物質需要的生活。我希望可以不必說,人可以不必舍棄獲利的工作而過信心的生活——有些人無疑是蒙召這樣做的,但若沒有神特殊的帶領而想這樣做,不但不是信心,而是愚不可及——分別真大啊!實際上,所有基督徒都被召過信心的生活,意思是無論要付什么代价,都要遵行神的旨意,深信神會負責一切后果,但所有基督徒遲早都會受試探,去把人的地位和安全放在忠于神的呼召之前;然后,如果抗拒這試探,立刻就面臨另一試探:懮慮這立場可能的效果——特別當跟隨耶穌迫使他們真正失去一此本來可以享受的安全和富裕的時候,正如最初听到登山寶訓的門徒,以及后來更多的門徒所經驗到的。對在信心生活中受這樣的試探的人,耶穌為他們說出了得名分的真理。
主說:“不要為生命懮慮,吃什么,喝什么,為身體懮慮,穿什么。”(太六25)然而,有人說,這是不現實的,我面對這個那個,怎能不懮慮呢?耶穌的回答是:你的信心太小了;你忘記神是你的天父嗎?“你們看那天上的飛鳥你們的天父尚且養活地,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么?”(26節)神若顧念雀鳥,卻不是雀鳥的天父,他是你的天父,必然會顧念你,這難道不明顯么?這一點在31一33節正面的說了出來:“所以不要懮慮,說,吃什么,喝什么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你們的天父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一位懮心的小女孩說:“可能會撞車呢!”媽媽卻說:“相信爸爸吧,他是一流司机。”女孩子得到保證,立刻放心了。你也這樣相信天父嗎?如果不,為什么?這樣的信心最重要的;它實在是信心生活的主要泉源,沒有它,最少就變成不是完全的信心生活了。
四.
前一章說過,在新約圣經只提到四次的贖罪的教義,的确是基要的,是全部新約對基督的救贖工作的核心和焦點。這里也一樣。“認養”這個字(希腊文解作“設立為儿子”)只出現五次,其中只有三次指到基督徒現時在基督里和神的關系(羅八14;加四5;弗一5);但這概念,卻是全部新約有關基督徒生活的教訓的核心和焦點。誠然,這兩個概念互為表里;如果有人叫我用几個字把新約的信息濃縮起來,我的提議是:“藉贖罪得名分”(adoption through propitiation),而且我不期望會遇到比這更丰富、更飽滿的福音總綱。神所賜的儿子名分(歐文〔JohnOwen〕稱之為“特權的泉源”〔our fountain privilege〕)成為管理一切的思想和生命,后也不是單單在四福音才找到,書信中也比比皆是。現在要繼續主要從書信列舉證据,證明得名分的真理,在其他五項真理上,提供了新約圣經所能提供的最深邃的亮光:第一,神愛的浩大;第二,基督徒盼望的榮耀;第三,圣靈的工作;第四,清教徒所稱“福音的圣洁”(gospel boliness)的意義和動机;第五,基督徒确据的問題。
第一:得名分顯出神恩典的浩大。
新約圣經給我們兩個尺度去斗量神的愛。第一是十字架(參羅五 8;約壹四 8—10);第二是儿子名分的賞賜。“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儿女!”(約壹三1)在一切恩典的賞賜中,得名分是最高的。赦免從前過犯的賞賜是大的:知道
忍受羞辱、嗤笑、粗暴,
他代替我慘遭定罪,
用他實寶血保我赦免。
誠然是惊奇和喜樂不竭的泉源。
得贖、治療、复原、蒙赦,
誰應像我向他歌頌?
同樣,現在和將來免被定罪和被神收納的賞賜也很大:當查理士衛斯理(Charles Wesley)演繹羅馬書第八章那極美的詩,這也成為你的心聲的時候——
我今不怕定罪,
耶穌,他的一切,已全屬我;
他是我永活的頭,我活在其中,
身穿屬天義袍,
我坦然靠近永恒寶座
藉著基督,摘取華冠——
你的靈就振翅飛翔,正如有些讀這一章的人所知道的。但當你認識到,神已把你從陰溝中帶上來,使你成為他自己家中的儿子——你,一個蒙奇妙赦免的罪犯,那么有罪、知恩不報、傲慢無禮、敗坏——你所感覺到神的“超越限度的大愛”不見語言所能表達的。你會和查理士衛斯理所問的問題產生共鳴:
噢,我如何能述說,
父啊,你所顯明的恩慈?
我——忿怒和地獄之子,
竟稱為神的儿子。
然而,你的感覺恐怕不會超越衛斯理的感覺,致使你比他更知道如何回答詩中的問題。
在古代,只有膝下猶虛的富豪才會認養孩子。前面說過,對象往往不像今天一樣是嬰孩,而是已證明能揚名聲顯父母的少壯成年人。然而,在這里神認養我們是出于白白的大愛,而不是因為我們的個性和過往的紀錄,顯示我們配冠他的名字,卻是因為所顯示的剛好相反。我們不配在神家中占一席位;神如何愛主耶穌,把他升為至高,他也如何愛我們,把我們升為至高;驟听之下,這真是滑稽可笑、不可思議的——但這正是我們得儿子名分的意義,絲毫不減。
就認養的本質而言,它是對得名分的儿子白白的仁慈的舉動。如果你認養一子,做了父親,這是你選擇的,不是被逼的。同樣,神認養因為他選擇要如此。他沒有責任要這樣做。他對我們的罪,除了施行應得的刑罰以外,什么也不必做。但他這么愛我們;他拯救我們、赦免我們、接納我們做他的儿子、使自己做我們的父親。
他的恩典,不是做完第一步就停止,正如認養儿子的肉身父母的愛,也不是在完成認養的法律手續后就停止。建立孩子的地位,使他成為家庭一份子,只是開始而已。真正的工作仍在:建立你和認養的孩子之間忠孝的關系。這才是你最終所要見到的。于是,你設法愛孩子,以贏取他的愛。你表示愛,藉以激發愛。神也如此。我們在世上的人生,一直到永遠,他會不斷用不同的方法顯示更多更多的愛,從而不斷增加我們對他的愛。被神認養的儿女,他們的前景是永恒的愛。
我曾認識一個家庭,長子是父母在以為不會有技孩子的時候認養的。后來他們自己生了孩子,就把愛全部轉移到親生的孩子身上,認養的孩子顯然被冷落了。目睹這個是痛苦的,從長子的臉部表情判斷,這是痛苦的經驗。當然,這是做父母者可悲的失敗。但在神的家中,事情卻非如此。像比喻中的浪子一樣,我們或只能說:“我得罪了你我不配稱為你的儿子,把我當作個雇工吧。”(路十五18等節)但神接納我們為儿子,用愛他獨生子同一的、不變的、永恒的愛愛我們。在神的家庭里,愛沒有分別。耶穌如何被愛,我們也同樣充分的被愛。這好象是神仙故事——國王認養所有流浪的孤儿做他的王子——但感謝神,這不是神話:這是建立在白白的、至高的恩典之上,千真万确的事實。這就是得名分的意義,分毫不減。難怪約翰呼喊說:“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你一明白得名分的真義,你的心也必同樣呼喊。
還有。
第二,得名分顯出基督徒盼望的榮耀。
新約的基督教,是盼望的宗教,是前瞻的信仰。對基督徒來說,最好的仍待來臨。但我們如何能知道在路途末端等著的是什么?得名分的教義,就在此再幫助我們。首先,它教導我們不把盼望只是想作可能性而已,而是确保的必然性,因它是應許的產業。在第一世紀的時候,認養孩子的理由,就是要有可以承繼遺產的后嗣。同樣,神也認養我們做他的后嗣,向我們保證,根据權柄(可以這么說),他已為我們儲備了產業。“我們是神的儿女,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羅八16等節)“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著神為后嗣。”(加四 7)我們天父的財富,是不可量算的,我們將要承受全部產業。
其次,得名分的教義說,所應許的產業的總數和實質,是有分于基督的榮耀。我們將會在每一方面像我們的長兄,從此罪惡和死亡——即神在道德和靈性上的善工雙重的破坏——就過去了。“和基督同作后嗣和他一同得榮耀。”(羅八17)“我們現在是神的儿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約胰三2)這相像會延伸到我們的肉身、思想和個性;誠然,羅馬書八章23節說到這相像臨到肉身是因得名分,所用的字眼,其意義清楚指到我們得名分要承受的產業。“我們這有圣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嘆息,等候得著儿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這复活日的福分,會把認養的關系所隱含的一切變成事實,因它會把我們引進現今我們的長兄所享受的、天國生活的全部經驗。保羅流連于這事的宏奇,保證說所有被造物,既支支吾吾的卻又實實在在的盼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因為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离敗坏的轄制,得享神儿女自由的榮耀”(羅八19等節)。無論這經文有什么意思(要記得這經文不是為滿足自然科學家的好奇心而寫的),它明顯的強調了神美好計划中等待著我們的無比宏偉。當我們想到耶穌被高舉到榮耀里,進人他為之而忍受十架(這是基督徒必須常常思想的事實)的滿足的喜樂,我們就應常常提醒自己說,他有的每一件東西,有一人會和我們分享,因為這也是我們的產業,不比他有的少;我們是神領進榮耀“許多的儿子”(來二10)其中的一批,神對我們的應許,和在我們里面作的工,必不落空。
最后,得名分的教義告訴我們,天堂的經驗將會是家庭聚會,一大群蒙救贖的人聚集一起,与他們的父神和長兄耶穌面對面的相交。這是圣經給我們有關天堂最深刻、最清楚的意義,很多經文都有提到。“父阿,我在那里,愿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約十七24)“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太五8)“我們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三2)“也要見他的面。”(啟廿二4)“就要面對面了。”(林前十三12)“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前四17)這就像那一天,病了的孩子終于可以离開醫院,看見爸爸和全家人在外面等他——如果世上真有一件全家的事的話,這就是了。本仁(Bunyan)的《天路歷程》一書中的“固立先生”(Mr。Stand-fast),行到約但河一半的時候說:“我已來到旅程的終點,煩勞的日子已結束了。一想到我要到那里,及在那邊等著我的生活,我內心就十分火熱我從前听別人這樣說,如今我親歷其境了,而且可以与主同在一處,其樂真無窮。”使天堂成為天堂的,是耶穌的同在,以及一位已和好、神圣的父親,他為耶穌的緣故愛我們,不少于他愛耶穌自己。看見、認識、愛天父和圣子,并被他們所愛,以及与神的大家庭其他的人在一起,這是基督徒盼望全部的精髓。正如巴克斯特( Richard Baxter )和神所立的約,而后來他的未婚妻在一六六0年四月十日“歡喜地簽署這約”,他用詩的手法表達如下:
我對來生,認識何其渺小;
信心的眼睛昏暗:
基督知道一切,這已夠了;
我將与他同在。
如果你是信徒,因而是儿子,這前景可完全滿足你;如果你不感覺得它能滿足你,恐怕你既非信徒,亦非儿子。
第三,得名分給我們一把明白圣靈工作的鑰匙。
今天在基督徒當中,有很多關于圣靈工作的陷阱和困惑。問題不是找出正确的語言符號,而是從經驗中認識什么是和這些符號吻合的神的工作。這樣,我們才知道,圣靈是藉著圣經啟示神的心意,并榮耀神的儿子;另外,他是重生的媒介,給我們智慧得以認識神,給我們新的心得以順服他;另外,他住在基督徒里面,使我們成圣,每天給我們力量走天路;另外,他特別的賞賜是确据、喜樂、平安、和能力。但很多人迷惘的抱怨說,這些話對他們來說不過是方程式,完今不符合他們生活所體驗的。向然,這樣的基督徒覺得他們錯失了一些十分重要的東西,就焦急的問:新約圣經所描述在圣靈里的生活,和每天所經驗所感覺到貧乏的生活,兩者之間的鴻溝如何能縫合?然后,在絕望中他們或許就開始尋找一种會改變人的靈界經驗,以為藉此可妥善而徹底的沖破自己“不屬靈的藩篱”。這經驗或許是所謂“奇士域經驗”( Keswick experience),或“完全降服”,或“圣靈的洗”,或“完全成圣”,或“受圣靈印記”,或講方言的恩賜,或(如果照天主教而不照更正教的術語的話)“第二次重生”,或“默禱”,或“心契”。即使發生了一些他們所要追求的事情,不久他們又發現“不屬靈的藩篱”一點也沒有沖破,因此繼續不安的追求另些新的。今天很多人都這樣勞碌。需要什么幫助呢?得名分的真理所散發有關圣靈工作的亮光,就提供了答案。
上述的紛擾,其起因是一种虛假的、魔術般的超自然主義,使人渴望一种“點金術”,好象是來自非人性的、像電一般的能力,這能力會使他們感覺到完全脫离對自已和對別人生活的重壓和枷鎖。他們相信,這才是真正屬靈經驗的精華。他們以為,圣靈的工作是給予他們好象吃迷幻藥后一樣的經驗。(布道家們真正答應人可獲得這种經驗,又常服藥的人把他們的幻想當作宗教經驗時,真是害人不淺!我們這世代,難道永學不會分辨這么不同的事物嗎?)事實上,追求內在的爆炸,而不追求內在的相交,這顯然是深深的誤解了圣靈的工作,因為,這里要讀者把握住的真理,是圣靈是給基督徒做“使人成為嗣子的靈”(釋注:此乃新譯本譯法,參下引經文),他對基督徒一切的工作,都是扮演使人成為嗣子的靈。既然如此,圣靈自始至終的工作和目的,是使基督徒越來越清楚的認識:他們在基督里和神之間忠孝的關系,帶領他們在這關系上向神有更深入的反應。保羅寫下面經文的時候,正指著這真理而言:“你們接受的,是使人成為嗣子的靈,使我們呼叫‘阿爸,父’。”(羅八15——新譯本) “神就差他儿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即激發你們的呼叫——“阿爸、父”(加四6)。得名分如何成為開啟新約基督徒生活觀的鑰匙,并將其統一的中心思想,同樣,認識圣靈是使人成為嗣子的靈,也是開啟新約所有關于圣靈對基督徒工作的教訓的鑰匙,以及統一這些教訓的中心思想。
以此中心思想為立足點,我們可以看見圣靈的工作有三方面:第一,他促使并保持我們認識到——有時很生動地認識,經常有某种程度的認識,即使我們的敗坏使我們否定這認識——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白白的恩典,成為神的儿女。這是他賜下信心,确据和喜樂的工作。第二,他使我們仰望神好象仰望父親一樣,向他表示含有尊敬的坦然無懼和無止境的信靠,正如那些在受尊敬的父的愛中安然的孩子,自然會表示的一樣。這是他使我們呼叫“阿爸、父”的工作——這呼叫表達什么,這態度就是什么。第三,他催逼我們行為与皇室子弟的身分相配,彰顯家庭的形像(即效法基督),促進家庭的幸福(即愛弟兄),維護家庭的尊嚴(即尋求神的榮耀)。這是他成圣的工作。藉著這孝順意識和個性漸進的加深,以及表現出追求神所愛、避免他所恨,“我們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后下18)。因此,這并不是我們勉強追求任何种類的感覺和經驗,而是當我們尋求神自己,仰望他是我們的父,珍惜和他相交,并在我們里面越來越有要認識他和取悅他的心,圣靈工作的實在,才能在我們的生命中浮現。我們需要這個真理,把我們從今人很多人陷溺其中的、對圣靈不屬靈的觀點的泥沼中救拔出來。
第四,繼續剛才所說,得名分給我們看見“福音的圣洁”的意義和動机。
所謂“福音的圣洁”(gospel holiness),一些人對它無疑并不熟識。它是清教徒用的術語,用來簡稱真正的基督徒生活,這生活乃根源于對神的愛和感恩,而相對于偽造的、徒具形式的、例行公事和表面化的、由自私的動机所維系的“律法的圣洁”(
legal holiness )。有關“福音的圣洁”,只有兩點要說明。第一,上面所說的已顯出其主要的本質。它只是恒久的活出由福晉帶我們進入和神之間忠孝的關系。它是神的儿女表現其真我,對父、對救主、對自己真摯赤誠。它是在生命中表現得名分的地位。它不過是好儿女的表現,而不是皇室中浪子或敗家子的表現。第二,這种真正圣洁生活的動因,就是那清楚彰顯了神的恩典的認養關系。基督徒知道神“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儿子的名分”,這也包括在他永恒的計划中,“使我們因著愛,存他面前成為圣洁,沒有瑕疵”(弗一4等節——一新譯本)。他們知道他們正移近那日子——這目標圓滿地、最后地成就的那日子。“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留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約壹三2)
這樣的認識產生些什么?還有別的嗎?就是“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洁淨自己,像他洁淨一樣”(3節)。儿女都知道,圣洁是父為他們所定的旨意,是他們今生和來生快樂的方法、條件、和成份;又因為他們愛父,就積極的履行他這慈仁的目的。父親藉外界的壓力和試煉施行的管教,會一直幫助這過程的進行:在陷入患難中的信徒,如果知道在神慈愛的計划中,這一切患難都有正面的目的,為要使他更成圣,就可得安慰了。世上皇室的儿女,都要接受別的儿女所沒有的、額外的訓練和管教,使他們配負崇高的使命。万王之上的儿女,也要如此。明白神一切工作的線索,是要記著神是為了將來,才在人的一生中訓練他們,雕琢他們成為基督的形像。有時雕琢的過程是痛苦的,管教是討厭的;但圣經卻提醒我們:“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儿子。你們所忍受的,是神管教你們,待你們如同待儿子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后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十二 6等節,11)只有能把握這真理的人,才能明白羅馬書八章28節:“万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同樣,也只有這樣的人,才能在逆境中維持儿子名分的确据,抵擋撒旦的攻擊。但能夠把握得名分的真理的人,不但能保持這确据,也在患難的日子蒙福:這是信心胜過世界的一方面,同時,基督徒圣洁生活的主要動机,并不是反面的希望(空想!)從此可避免管教,而是正面的,有著愿意順服父的旨意的沖動,藉此向認養他的神表示愛和感恩。
這立刻就照亮了關于神的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的地位的問題。很多人覺得很難明白,律法對基督徒還有何話可說。他們說,我們已脫离律法了;我們得救并不靠守律法;我們因耶穌的血和義得稱為義。今后守不守律法有何關系,有何分別?既然稱義是指赦免一切過去、現在、將來的罪,是神對人永遠完全的接納,我們又何必操心犯不犯罪呢?又何必以為神會關心這個呢?基督徒若為每日的罪起爭論,花時間為罪哀傷求赦免,豈不表示完全沒有掌握稱義的真理嗎?稱義的信心真正的勇气的一部份,豈不是拒絕怜律法的指導,或拒絕為每日的缺點操心嗎?
從前的清教徒必須你對這些“非律”(antinomian)的論調,有時因駁斥這些論調,也造成不少風波。如果我們以為稱義是成為一切和解決一切的救恩的賞賜,駁斥上述論調就難免產生風波。事實上述論調必須用得名分的真理,而不是稱義的真理去駁斥;清教徒不大強調得名分的真理。一旦分辨清楚救恩的賞賜中這兩個原素,正确的答案就昭然若揭了。
答案是什么?稱義的确使人永遠免于用謹守或嘗試謹守律法去得生命;同樣,得名分卻使人永遠有責任守律法去取悅新的父親。守律法是神儿子的家庭形像;耶穌成就一切的義,神也召我們如此做。得名分把守律法放在一個新的立足點上:作為神的儿女,我們承認律法有權柄作找們生活的准則,因為知道這是父的要求。如果犯了罪,就承認過錯,求父基于家庭關系赦免我們,正如耶穌教我們做的——“我們在天上的父赦免我們的罪」”(路十一2,4)。神儿女的罪,并不破坏稱義,或推翻名分,卻損毀儿女和父的相交。“你們要圣洁,像我圣洁一樣”是父向我們說的話;稱義的信心,一定不會忽略這事實:即神——天上的王——要他皇室的儿女活出与他們的根源和位分相配的生活。
第五:得名分給我們一條需要用來想通确据的問題的線索。
世上如果有個夾纏不清的問題,這個就是了!自改教以來,這問題一直在教會內辯論不休。改教者們,尤其是路德(Luther),一向分辨“歷史的信心”(histbrical faith)即丁道爾Tyndale)所稱的“故事信心”(story faith),就是相信基督教的事實內不作任何委身——以及真正救人的信心。他們說,后者才是重要的确据。他們稱之為“信靠”(拉丁文:fiducia;英文:confidence)——則先相信神赦免并賜給相信的罪人永生這們應許是真理,然后把這真理應用到自己的身上,成為信徒。路德說:“信心是活潑的、深思熟慮的信靠神的恩典;其肯定的程度,足以使人死一千次,這樣的信靠使我們向神和一切被造物喜樂,勇敢和欣悅”他攻擊“羅馬天主教徒有毒的教義,說沒有人肯定知道他是否蒙神悅納;他們從而完全破坏信心的教義,折磨人的良心,從教會中排斥了基督,否定了圣靈一切的益處。”同時,改革者們承認信靠——即信心的确据一一能夠在人受到試探、以為這信靠真的不在他里面,而他向神沒有希望的時候,仍然存在他里面。(如果你覺得這很矛盾,就該感謝神,因為你從未遇過這樣的試探,在靈里真正經歷這問題,但路德和他那時代很多人都經歷過了。)
羅馬天主教徒在這方面得不著什么:答辯改教者們的時候,他們仍然重申中世紀思想的標准,說雖然信心是盼望天堂,卻不能肯定真能到達天堂,任何肯定的說法都是假想而已。
一個世紀后清教徒的教訓強調說,信心的重點不在乎救恩的确据是屬現今或將來,而是与生命有關的悔改和委身于耶穌基督。他們所說的确据,往往好象是一些和信心不一樣的東西,除非信徒确實去尋找,一般是不會經驗到的。
到了十八世紀,衛斯理(Wesley)響應路德所堅持的,說圣靈的見證,和因這見證而產生的确据,是信心的精髓,雖然后來他有所解釋,而分辨了沒有确据的仆人的信心和有确据的儿子的信心。似乎他是想到他在“愛達士門街”(Alderseate Street)的重生經驗之前所具有的仆人的信心——臨到完全的基督徒經驗的邊緣,在尋找救恩,繼續要認識主,但卻仍未肯定他在恩典中的地位。正如后來所有路德宗的人一樣——雖然不像路德本人!——衛斯理認為确据只和神現在的接納有關,但對于信心的持續,現在卻無确据。
這辯論在福音派信徒當中繼續下去,也繼續困擾人。确据是什么?神保證誰?——所有信徒?部份信徒?抑或誰都不保?他保證的時候,确保些什么?怎樣保證?這堆亂麻是惊人的,但得名分的真理,有助于斬開這堆亂麻。
如果神在愛中使基督徒做他的儿女,又如果他是完美的父親,按照事情的本質,就可推論出以下兩點:
第—,這家庭的關系必然是恒久、持續到永遠的。完美的父母不會丟棄儿女。基督徒或會做浪子,神卻不會停止做浪子的慈父。
第二,神會傾力使它的儿女感受到他的慈愛,認識他們作為神家庭的分子的權利和安全。完美的家長,不會不給認養的儿女所需要的歸屬感的确据。
保羅在新約論确据的不朽經文——羅馬書第八章——中,證實了上述兩點。首先,他告訴我們那些被神“預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樣,使他儿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的人—一就是那些神在亙古已決定和他的獨生子一起收納為儿子、進入他的家庭的人——“又召他們來又稱他們為義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29等節)。請注意,“得榮耀”原文是過去式,雖然事情本身是在將來;這顯出在保羅心目中,這事已經完成了,在神的定命中凝固了。因此保羅有信心宣告:“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与神的愛隔絕”——神揀選、救贖、父性的愛——“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38等節)。
第二,保羅說此時此地“圣靈与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儿女;既是儿女,便是后嗣”(16等節)。這話是無所不包的:保羅雖未見過受信的羅馬人,他覺得能夠這樣相信,如果他們是基督徒,他們就會知道這個內在的圣靈的見證,證明他們作為神儿子和后嗣快樂的地位。鄧尼(James Denney)有一次說得好,他說在羅馬天主教中,确据是罪惡,在大部分改革派中卻是責任,但在新約圣經中卻是事實。
請注意:在這經文中,得名分的見證來自兩個截然不同的根源:我們的心(即我們有意識的己)和神的靈,他与我們的心同作見證,故此也向我們的心作見證。(如果和英文圣經修訂標准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一樣,把句子重新標點如下:“當我們呼叫阿爸父的時候,是圣靈自己和我們的心同作見證”,這句話的意義也不受影響。因為這么一來,就是說這子女的呼喊和它所表達子女的態度,就證明這雙重見證是我們內心的一件事實。)
這雙重見證本質是什么?羅伯哈爾登( Robert Haldane)把兩個多世紀的福合派解經蒸溜成如下的分析,堪稱古今一絕。他說,當“圣靈使我們能夠衡量儿子的名分,認識到并發掘出我們里面已經更新的生命所具有的真正標記”時,我們的心所作的見證就成為事實了。這是推論性的(inferential)确据,基于人認識福音,相信基督,產生悔改的行為,彰顯重生的人的天性等各事實而下的結論。哈爾登繼續說:
“但如果說這就是圣靈所見證的一切,就辜負了這段經文所肯定的。因為這么一來,圣靈就只幫助良心作見證,他本身卻不能說是一個見證圣靈向我們的心作了截然不同、立時的見證,也和我們的心同時作聯合的見證。這見證雖不能解釋,無論如何卻是信徒感覺到的;信徒也會有不同的感覺,有時感覺會較為強烈和更明顯,有時卻較微弱,較難辨明這事實是圣經指陳的,所用的字眼是:圣父和圣子臨到我們,与我們同住——基督向我們顯明,和我們坐席——他賜給我們隱藏的嗎哪和白石,表明要我們知道罪得赦免,另石上寫著新名,除了那領受的以外,沒有人能認識。‘賜給我們的圣靈,已把神的愛充滿我們的心。’”(參哈氏著《羅馬書釋義》(Romans )第三六三頁)
這是即時的确据,是圣靈在已重生的心內直接的上作,以補充神在我們的心里(即信徒的自我意識和自知)所發動的見證。這雙重的見證,有時會暫時被神的离棄和撤但的攻擊蒙蔽;但每一個專一的基督徒,若不因不忠使圣靈擔懮,并消滅圣靈的感動,通常都會或多或少享受到兩方面的見證;這是常存的經驗,這是保羅用現在時式(“与我們的心同證”)說清楚的。
這樣,确据的真理就是:我們的天父要他的儿子知道他對他們的愛,并他們在他家庭中的保障。如果他沒有這個意思,也不促成此事,他就不是完美的父親。他的行動,就是使上述的雙重見證,成為他儿女日常經驗的一部份。因此,他帶領他們在他的愛中歡欣。這雙重見證本身已是賞賜——是繁丰的信心賞賜中最崇高的一項,信徒藉此獲得“感覺的知識”,知道他們的信仰、得名分、天堂的盼望,以及神無限超越的愛,全部都“千真万确”。對于信心經驗的這一幅度,我們要像史奎士先生(Mr.SSqueers)論自然一樣的說:“鑒賞比描述更容易。”——或如一位蘇格蘭婦人所說:“感覺比述說更容易。”然而,一般而言,所有基督徒都有某种程度的享受到這一方而,因為事實上,這是信徒名分的一部份。容易自欺的我們,最好能常常應用約翰壹書中教義和道德的准繩,來測驗一下我們的确据(參約壹二3,29;三 6—10,14,18—21;四 7等節,15等節;五 1—4, 18);這樣,确据的推論性部分可藉此堅固,整個确据的生動性,就可人大增加了。然而,确据的根源并不是推論本身,而是透過推論,卻不依附于推論的圣靈的工作,使我們知道我們是神的儿女,并且神救贖的愛和應許直接應用在我們的身上。
那么,歷代的辯論又如何?在得名分和神的父性的亮光中,羅馬天主教錯了,他們對神的保守和确据的否定,變成滑稽的怪物。一位從來不個別告訴儿女們他愛他們,卻定意把不守規矩的儿女赶出家門的父親,是什么父親?衛理派和路德派否定神的保守,也同樣錯了。神是一位比這否定所容許的更好的父親:他保守儿女們在信心和恩典中,不會讓他們從手上溜去。改革派和衛斯理說确据是信心不可分的一部分,這說法是對的;清教徒卻比前兩者更強調說,基督徒若犯罪使圣靈擔懮,不全心全意尋求神,必定如頑劣的孩子使父母轉喜為怒一樣,不能完全享用雙重見證這崇高的賞賜;這觀點也是對的。有些賞賜太寶貴了,不能賜給頑劣的孩子;而這里所說的賞賜,如果天父覺得它會寵坏我們,使我們以為天父根本不關心我生活是否圣洁,他最少會在某些限度內不賞賜我們的。
五.
很奇怪,在基督教歷史中,得名分的真理甚少受人注意。除了上一世紀兩本現已很少人知道的書(甘禮書(R.S.Candlish)著《神的父性》(The Fatherhood of God)和韋伯〔 R.A.Webb〕著《改革派中得名分的教義》〔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Adoption〕),几乎再沒有這一方面的著作,在改教前后也一樣稀少。路德對得名分教義的認識,和對稱義的教義的認識一樣,又清楚又堅實,但他的門徒只往重后者,漠視了前者。清教徒對基督徒生活的教訓很強,這一方面卻顯得很弱,這也就是容易產生律法主義的誤會的原因之一。或許早期的循道會領袖,或后期的循道會圣徒,如綽號“王的儿子”( the King’s Son )的比利布銳(Billy Bray——他令人難忘的禱火前的口頭禪是:“這個嘛,我要和天父商量一下。”),才最接近新約圣經所描述的儿子的生活。今天,基督教的教訓,實應多講關于得名分的真理。
同時,這一草所討論的,對我們內心即時產生的信息,必然是:作為基督徒,我了解自己嗎?我知道我自己真正的身分嗎?知道我自己的命途嗎?我是神的儿子。神是我的父親;天堂是我家;每遇一天,就更接近一天。我的救主,是我的兄長;每一位基督徒也是我的弟兄。每天早上第一件事,每天晚上最后一件事,等公共汽車的時候,或在任何思想不受羈絆的時候,把上面几句話重复說几遍,求神給你能力,用生活證明你知道這是完全真實的。因為這是基督徒的秘訣——關于快樂生活?—一當然對的,但我們還有比這個更崇高更深邃的話要說。這是基督徒有關基督徒生活,以及尊敬神的生活的秘訣:而這些才是有關宏旨的生活境界。愿你我都完全得著這秘訣。
我們若反复省察以下几個問題,將有助于更适切地認識我們被召作為神儿女的身分和本性。
我們明白所得的名分嗎?我重視它嗎?我每天提醒自己說有神儿子的特權嗎?
我有尋求得名分的充分确据嗎?我每天思想神對我的愛嗎?
我以神為天上的父去愛他、尊敬他、順服他、尋求他、歡迎他的相交、在每一件事上討他喜悅,正如人的家長所要求孩子做的嗎?
我是否想到,耶穌基督我的救主和主宰,也是我的兄長,對我不但有屬天的權柄,還有神人的怜恤?我每天有否想到,他是多么的親近,多么透徹的了解我,作為我的同胞和救贖主,他是多么關心我?
我學會了恨惡使人父不喜悅的事嗎?我對他所敏感的罪惡也同樣敏感嗎?我是否定意逃避罪惡,以免使他懮傷?
我每天渴望那家庭的大日子,當神的眾子在天上,在他們的父神和羔羊——他們的長兄与主宰——的寶座前聚集在一起嗎?我感覺到這盼望的興奮嗎?
我愛每天生活在一起的基督徒弟兄,以致在天堂回想起來的時候,不覺得羞恥嗎?
我以父,并以因它的恩典而進入的家庭為榮嗎?
家庭的形像在我里面出現嗎?如果不,為什么?愿神使我們謙卑;教導我們成為他自己真正的儿子。
問題討論:
1.神是所有人的父嗎?人能經驗什么樣的儿子名分呢?
2. 作者用什么字眼總結全部新約圣經的教訓及全部新的圣經的宗教?
3.作者說:“圣經向信徒啟示神是他的父親,這可以說是圣經真理的高潮。”試比較神在舊約和新約中的啟示。
4.神如何說明他的父性的意義?其中四個重要的因素是什么?
5.作者說得名分是“福音所提供最高的特權”,意思是什么?
6.從登山寶訓看,得名分是哪三件事的基礎?它如何成為這些基礎?
7.為什么藉贖罪得名分是這么丰富的福音總綱?
8. 得名分如何向我們顯示:
(1)神恩典的浩大?
(2)基督徒盼望的榮耀?
(3)明白圣靈的工作的鑰匙?
(4)“福音圣洁”的意義和動机?
解決确据的問題?
第二十章 你是我們的引導
一.
對很多基督徒來說,神的引導是一個長期性的問題。為什么?不是因為他們怀疑神的引導是否事實,倒是因為他們确知這是事實。他們知道神能夠引導,且曾經應許要引導每一個基督徒。書籍、朋友、講員等都告訴他們神如何在別人的生命中做引導的工作。因此,他們不是恐怕神不引導他們,而是怕因著自己的過犯,錯失了神的引導。他們唱這首詩的時候,
慈悲救主求你領我,走過今世曠野路,
我無力量主有能力,愿主圣手常扶助,
天上嗎哪天上嗎哪,求主時常賜給我。
(錄自《頌主圣歌》第二三九首)
并不怀疑神能如他所求的,又引導又供養他們。但他們仍然忐忑不安,因為不能肯定自己對神所供給的引導會如何接受。
然而,并不是所有基督徒都這么想。正如前面說了又說的,今天人對神的認識都模糊不清——實際上對神已變得無知一一是因為我們對神的觀念都扭曲了。因此,不但教會外,連教會內也質疑神的管治、神的話語、神的獨立、神道德的美善,甚至神的個性等事實。很多人因此很難相信神的引導竟能存在。如果神不是一位能夠或會引導人的神,怎能有神的引導這回事呢?——這就是人所以為的。因此,值得在這里重申神的引導先要肯定的真理。
二.
基于以下兩點,我們相信神的引導是真的:第—,神對我們有計划;第二,神能向我們傳達他的計划。圣經對這兩個事實都有很多話要說。
神對個人有計划嗎?當然有。他已定了“万世的旨意”(字意為“歷代的計划”),一個會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完成的“安排”,“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万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參弗三11;一10,11)。他有計划救贖他的子民脫离埃及的奴役,引導他們過紅海和曠野,白天用云柱,黑夜用火柱。他有計划叫他的子民從被擄去的巴比倫歸回,引導的方法是使古列王登基,“激動他的心”(拉一1),使地下詔差遣猶太人回家建造圣殿。他對耶穌有一個計划(參路十八31;廿二24等經文);耶穌在地上的整個生活,就是為要遵行父的旨意(約四34;來十7,9)。神對保羅有一個計划(參徒廿一14;廿二14;廿六16一19;提前一16);保羅在五封書信中宣布自己是“奉神的旨意”作使徒的。神對他的每一位儿女都有一個計划。
但神能夠向我們傳達他的計划嗎?當然能夠。人是會傳達思想的造物,造他的神也是一位會傳達的神。他向舊約的先知并藉著他們昭示他的旨意。他引導耶穌和保羅。使徒行傳記載好几次詳細引導的例子(腓力被差往曠野遇埃提阿伯的太監(八26,2 9);彼得被囑接受哥尼流的邀請(十1 9等節);安提阿教會奉命差遣保羅和巴拿巴做宣教士(十三 2);保羅和西拉被召去歐洲(十六 6一1 0);保羅授命繼續在哥林多的事工(十八 9等節));另外,雖然异夢、异象,和直接口傳的信息等引導方法,即使對使徒們和當代的人,也應算為例外而非常規,但這些事實最少也顯示出神向他的仆人昭示旨意,殊無困難。
再者,圣經對神的引導有清楚的應許,藉此可知道神對我們行動的計划。神對大衛說:“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詩卅二 8)以賽亞書五十八章11節保證說,如果人悔改順服,“耶和華必時常引導”。引導是詩篇廿五篇的主題,里面說:“耶和華是良善正直的,所以他必指示罪人走正路。他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將他的道教訓他們誰敬畏耶和華,耶和華必指示他當選擇的道路。”( 8,9,12節)箴言三章 6節也說:“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
新約圣經也出現同樣引導的期望。保羅祈求歌羅西信徒“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以巴弗也祈禱他們“在神一切的旨意上,得以完全”(西一9;四12);這些都清楚肯定:神已准備好且很樂意顯明他的旨意。圣經中的“智慧”,常常是指知道什么是討神喜悅的和使人生穩妥的行動方向,因此雅各書一章 5節說的應許——“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与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實際上是引導的應許。保羅勸告說:“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 2)
圣經其他地方的真理,在此也證實了神會引導的信念。首先,基督徒是神的儿女;如果人間的父母有責任指導儿女們那些因無知或無能而會產生危險的事物,我們就不應怀疑,神的家也是如此。“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儿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么?”(太七11)
另外,圣經是神的話語,“于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后三1 6,1 7)。“教訓”指教義上和倫理上、神的工作和旨意詳盡的指導;“督責”,“使人歸正”,和“教導人學義”指到把這些教導應用在我們紊亂的生活上;“預備行各樣的善事”——即遵行神的道路的人生——是所應許的結果。
另外,基督徒有一位永居心中的教師——圣靈。“你們從那圣者受了恩膏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你們,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約壹二20,2 7)怀疑神是否引導,無疑就損毀了圣靈工作的忠心。在使徒行傳八章29節;十章19節;十三章2節;十六章 6節,尤其是耶路撒冷會議的命令——“因為圣靈和我們定意”(十五28)——引導是特別指著圣靈而說,這是值得注意的。
另外,神在我們的生命中要得榮耀,而只有當我們順服他旨意的時候,他才得榮耀。既然如此,要完成他自己的目的,神必定愿意把他的道路教導我們,好讓我們行在其中。詩篇一一九篇全篇都論到相信神愿意教導那些渴望順服他的人。在詩篇廿三篇3節,大衛宣告神為自己的榮耀而引導他這個事實——“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還可以繼續說下去;但這一點已說夠了。實在不可能怀疑,引導是一件事實,是神定意且應許給他的每一個儿女的。錯失這個真理的基督徒,顯然沒有照著應該做的去追求。因此,關心自己會不會接受引導,并研究如何尋求,都是對的。
三.
尋求引導的熱心基督徒,往往找錯門路。為什么?原因往往是他們對神的引導的本質,方法或看法歪曲了。他們尋求難以捉摸的,卻忽略俯拾即是的,使自己陷入各种迷惘。他們基本的錯誤,是以為引導主要是圣靈內在的感動,与圣經無關。這种想法,古者則有舊約的假先知,今者則有“牛津小組”( the Oxford Group)和“道德重整會”(Moral Re-Armament),這些都是滋生所有不同形式的狂熱和愚妄的溫床。
有思想的基督徒,怎會犯此錯誤呢?事情似乎是這樣的。他們一听到“引導”這個字,立刻就想到某類“引導的問題”——或許是他們所讀到某一本書,或听見某些見證特別詳細論述的。這類問題關乎所謂“職業性選擇”(vocational choices)——即在一些看來都合法而且美好的選擇中作決定。例如:應考慮結婚嗎?應和這個人結婚嗎?應再生一個孩子嗎?應參加這教會嗎?應在我長大的地方事奉神神呢?或在海外?應從事哪种職業呢?目前的工作崗位對嗎?某人、某事應占据我多少心思、精力、和量度呢?哪些義務工作我應最先考慮呢?等等。自然,這些“職業性選擇”對我們的人生有決定性的影響,關乎我們的喜怒哀樂甚大,我們就花很多心思去想,這也是應該的,且是對的。但不對的是武斷的結論說,歸根結蒂,所有引導的問題只有這一類。這似乎就是錯誤的根源。
有關“職業性選擇”這方面的引導,有兩個特征皆由事情的本質產生出來:第一,這些問題不是直接應用圣經教訓所能解決的。充其量圣經只能為要作的選擇划出合法的可能性的范圍。(例如,圣經沒有一段經文叫筆者向現在已是我妻子的女士求婚,或要求被按牧職,或在英國開始事奉,或買那部又大又舊的申子。)第二,正因為圣經不能直接決定人的選擇,神所賜感動和傾向的因素就有決定性,人藉此會轉而委身于某些責任而不委身于別的,且在考慮這些責任的時候心里有平安。我們要查究的錯誤根源之一,是以為所有引導的間題,都有上述兩种特征;錯誤根源之二,是以為所有人的一生都要尋求這种引導。
這錯誤在熱心的基督徒中間所產生的后果,既可笑亦很可悲。由圣靈內在的聲音決定指引一切的人生,驟听之下是夠吸引的,因為這想法既抬高圣靈的工作,且答應与神有最密切的關系。但實際上,這樣追求“超級屬靈”只會導致瘋狂、神經錯亂。哈拿史密斯( Hannah Whitall Smith,即皮爾梭史密斯太太(Mrs.R.Pearsall Smithj)這位精警、常識丰富的貴格會(Quaker)女士,對這方面體會甚深,在她那些《狂熱集》(fanaticismpapers)(是她死后由史特瑞濟(Ray Strachey)代為出版,書名本為《宗教狂熱》(Religious
Fanaticism,1928),后名《歷代小組運動和引導的實驗》(Group Movements of the Past and Experiments in Guidance,1934))中寫了不少教訓。她說到有一位婦人,每人早上醒來就把當天分別為圣給主,“然后問主說她應該起床嗎?”,而且非等到“那聲音”叫她穿衣,她就動也不動。“當她每穿一物,就問主說,是否要穿這個?很多時主叫她穿右鞋不穿左鞋;有時叫他穿一對襪子而不穿鞋子;有時則穿鞋子而不穿襪子;所有衣著的事都是如此”她書中又說到一個久病的女人,當她的女主人來探望她的時候,無意中在梳妝桌遺下金錢,就覺得“有印象是主要她把錢据為己有,以證明圣經‘一切都是你的’這句話是真的”——她果然把錢拿起來,放在枕下,而當女主人回來拿錢的時候,竟佯作沒有拿去,結果被當作小偷赶出去。另外,又有一位“沈靜、秀雅、已過中年的婦人”向人說“‘有些時候,為要幫助我的朋友接受圣靈的洗,我清楚感覺到主的引導,要我和他們一同上床,背靠背的躺著,不穿睡袍。’”(參上引書第一八四,一九八,二四五頁)這些可悲的故事,不幸都代表了犯上引導的基本錯誤所致的結果。
這一類的行為,,正顯出人不知道理智的創造者引導他理智的被造物基本的方法,是理智地明白并應用他的話話。這引導方法是基本的,因為它規限了“職業性”引導所需要并可獲得的范圍,另外也因為只有那些善用這方法,以使自己基本態度正确的人,才能夠在“職業性”引導臨到的時候認出它來。史密斯太太書中的朋友們,因為不經批判就接受非理性、不道德的沖動,當作是圣靈的感動,就忘記了正派、端庄的服飾、尊重人的財物、認識淫蕩并不屬靈等,早已是圣經所要求的(提前二 9;彼前四15;弗四19-22)。但尊重圣靈為導師的真正方法,是尊重他用來引導我們的圣經,神用來模造我們人生的基本引導——即緩緩灌輸我們要憑之而活的基本的信念、態度、理想、价值判斷——并不是和圣經無關的內在感動,而是圣經所彰顯的神的位格和旨意,在我們良心所產生的壓力,而這圣經是圣靈光照我們明白并應用在我們身上的。
因此,神的引導的基本型態,是向我們陳示正面的理想,作為我們一切生活的依据。“耶穌為人如何,你們也要如何”;“要尋求這种美德,還有那一种,還有另一种,要盡量實行這些美德”;“你們作丈夫的,要知道對妻子的責任是什么;作妻子的,也要同樣待丈夫;作父母的,要如此待儿女;你們所有人,對所有主內的信徒,也要如此;當知道你們的責任是什么,常常求神賜力量好履行這些責任。”這是全部圣經中神引導我們的方法,是所有研究詩篇、箴言、先知書、登山寶訓,以及書信中論德行的部分經文的人很快會發現的。“要离惡行善”(詩卅四14;卅七27)——這是圣經所要帶領我們走的康庄大道,圣經一切的教訓也是要保守我們在這大道上。請注意,羅馬書八章14節所說“隨從圣靈”,并不是指隨從內在的“聲音”或任何類似的經驗,而是指滅絕已知的罪惡,不隨從肉身而活!
只有在這种引導的范圍之內,神才會在我們里面賜下有關“職業性”選擇的感動。因此,只要哥林多前書七章39節和第七條誡命仍然生效,別希望神會引導你和不信的人結婚,或和已婚的人私奔。筆者曾听過有這兩种人說,這樣做是神的引導。內在的傾向無疑是有的,但它很可能并非來自神的靈,因為那是和圣經背道而馳的。圣靈在圣經所走的范圍內引導,并不越軌。“他引導我走義路——而不走別的地方。
四.
然而,即使人對一般的引導有正确的觀念,也容易偏差,在“職業性“的選擇上尤然。人生當中,沒有比這個更清楚的證明了人性——甚至是已經重生的人性——是何等脆弱。神在這些選擇上的工作,是在一切競相爭奪我們所選擇的道路當中,先使我們的判斷,然后才使我們整個人,傾向那最适合我們、最能榮耀神,并最能藉著我們去祝福他人的道路。但圣靈的感動可能被消滅,我們也很容易使到這引導路途阻塞。這就值得列出主要的陷坑:
第一,不愿意思想。追求沒有理性根据的內在印象,拒絕听從圣經經常要人“思念”的命令,簡直是假敬虔,是一种不健康、毒害人的“超乎超自然主義”( super-super-naturalism)。神造我們為思想的動物,當我們在他而前把事情思通想透的時候,他才引導我們——別無他法。“惟愿他們有智慧肯思念”(申卅二29)。
第二,不愿意預謀,衡量各种可能性長期的效果。“預謀”
是神圣的人生規則的一部份,正如它是人的交通規則的一部份一樣。很多時候,只有當我們思想長遠的問題時,才看見什么是智慧的和正确的(以及愚蠢的和錯誤的)。“惟愿他們有智慧肯思念他們的結局。”
第三,不愿意受勸。圣經很強調這個需要。“愚忘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正直,惟智慧人,肯听人的勸教。”(箴十二15)在主要的抉擇上,拒絕接受勸告,是自大、不成熟的表現。總有一些人比我們更熟知圣經、人性、我們自己的恩賜和限制;即使最后不能接受他們的勸告,衡易他們的忠諫,必定有益無損。
第四,不愿意質疑自己。我們不喜歡對自己太現實,也不太認識自己;我們在別人身上看到自圓其說,在自己身上卻視若無睹。基于自傲、逃避、自縱、或自高的“感覺”,必須加以察驗和怀疑,不可誤作引導。有關性,或被性所支配的感覺,尤應如此。正如一位生物學家兼神學家所說:
“往往(但不常常),和‘在戀愛中’連在一起的幸福感,很容易淹沒良心的聲音,抑止批判性的思想。當人說‘覺得神帶領’他們要結婚(很可能是說‘主很清楚的帶領’),其實這話所描述的,只是使他們覺得極度稱心快意的內分泌平衡的某种狀態吧。”(參巴克萊(O.R.Barclay)著“引導”〔Guidance〕一書第廿九等頁)
我們要問自己為什么“覺得”某道路是對的,要自己提出理由;智慧的做法,是把整件事向一些可信任其判斷的人陳明,而讓他判斷我們的理由。我們也需要常常禱告神說:“神阿,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一三九23等節)我們永不會過度怀疑自己。
第五,不愿意貶抑個人的魅力。未曾深刻認識自己里面的驕傲和自欺的人,也不能常常從別人身上察覺這些弊端。因此,有些時候,一些本來好意,卻受了欺騙,又稍有表演天才的人,就能管制別人的思想和良心,使別人被他們個人的魅力迷住,以致不會用普通的標准去判斷他們。即使一個多才多藝又有魅力的人,知道了危險,想要避免的時候,也不能叫信徒們不要把他當作天使或先知,把他說的話當作是自己的引導,盲目跟從他的帶領。這不是被神引導的方法。當然,杰出的人不一定錯,但也不一定對呀!他們和他們的觀點是應該尊重的,卻不能崇拜。“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帖前五21)
第六,不愿意等候。“等候神”是經常在詩篇出現的字眼,這是很必須的,因為神常常要我們停候。他不像我們一樣急躁;他的做法是不會讓我們知道未來,是超過目前的行動所需要知道的,或在同一時候引導我們走多過一步的道路。有疑惑的時候,什么也不要做,卻要繼續等候神。需要神的時候,亮光就會到。
五.
但這不等于說,一帆風順的逍路,就足以證明有正确的引導。道又是使信徒深覺困擾的另一因素。他們尋求引導,以為得著了。他們走上了好象是神指引的道路。結果遇上一大堆如果不走就不會遇到的新問題——孤立、批評、朋友离棄、各种不同的實際挫折。他們立刻恐慌起來。他們想起先知約拿,神叫他往東走向尼尼微傳道,他卻坐船朝北航去他施,“躲避耶和華”(拿一3),遇上了暴風,在不信神的人你的無臉,被拋下海,給大魚吞吃,好醒悟過來。他們就問自己,現在經歷人生的逆境,是神藉此指出叫他們知道自己象約拿一樣越了軌,走了固執己見的而不是神的道路嗎?
或許是;明智的人會因新的困難,小心檢查一下原來的引導。應該常常把困難當作提醒,再思想自己的道路,但困難不一定表示走錯了路:因為圣經一方向普遍性的宣告說“義人多有苦難”(詩卅四19),也同時特別的教訓我們說,跟隨神的引導會招來挫折和痛苦,而若是不跟隨,卻可以逃避的。例子多著哩!神用火柱在以色列人前面引路(出十三21等節),但他要他們走的路,竟是惊心動魄的過紅海的險路,在“那大而可怕的曠野”中長年累月的無水可喝、無肉可食(申一19,參31—33),又和亞瑪力、西宏、和噩等內戰(出十七8;民廿一21等節,32等節);我們即使不能原諒,也能明白以色列人經常的埋怨(參出十四10等節;十六3;民 十一4等節;十四 3等節;二十3等節;廿一5等節)。另外,耶穌的門徒有兩次在深夜在加利利海遇上風浪(可四37;六48),兩次在海上的原因,都是因為耶穌自己的命令(參可四35;六45)。還有,使徒保羅從見到馬其頓人的异夢獲得“結論”說,“神召我們傳福音給那里的人听”(徒十六10),而渡到希腊,不久卻身陷腓立比的監獄。稍后他“心里定意往耶路撒冷去”(十九21——英文圣經RSV把“心”譯作圣靈——譯注),向在半路遇上的以弗所長者們說:“現在我往耶路撒冷去,心甚迫切,不知道在那里要遇見什么事,但知道圣靈在各城里向我指證,說,有捆鎖与患難等待我。”(二十22等節——譯注同上)果然如此:保羅跟從神的引導,遇到重重困難。
還有,跟從神的引導會帶來困難這個真理,最后一個例子和證明,可見諸主耶穌自己的生平。沒有人比他更完全受神引導,也沒有人比他更有資格接受“懮患之子”的稱號。神的引導使耶穌遠离家庭和鄉親父老,使他和國家所有宗教的和政府的領袖正面沖突,最后引致他被賣、被捕、和釘十字架。基督徒在神的旨意中,能要求更多嗎?“學生不能高過先生,仆人不能高過主人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何況他的家人呢?”(太十24)
用任何一种人間的標准來看,十字架真是一大浪費——浪費了一個青春的生命,一位先知的影響力—一位領袖的潛能。只有從神自己的話語中,才能知道它的意義和成就的奧秘。同樣,被引導基督徒的人生,表面看可能是浪費——像保羅一樣,在監獄中蹉跎歲月,正因為他跟從神的帶領去耶路撒冷,否則他大可以一直在歐洲傳揚福音。神也不常常告訴我們說,被引導的人生必有的挫折和損失,究竟為了什么。
伊利沙白艾里奧(Blizabeth Elliot)——一位為已殉道的宣教士丈夫寫傳記的遺孀——早期的經驗是一個很突出的例子。她深信是神的引導,就到厄瓜多(Ecuador)的一個部落,把當地土人的語言變成文字,好為他們翻譯圣經。唯一能夠或愿意幫助她的人,是一個住在部落中講西班牙語的基督徒;但不出一個月,這人在一場吵架中被人射殺。艾女士繼續奮斗多八個月,完全沒有人幫忙她。后來她去另個宣教工場,把所有語言學的資料檔案留給同工們,讓他們繼續未完之工。不出兩周,她接到消息說,所有資料檔案都被偷光。一篇稿子也不在;她一切工作都化為烏有。從人來看,故事完了。她說:
“我只能因為認識到神自己是翻譯的人而向他躬身我們必須讓神做他要做的事。又如果你以為你知道神的旨意,且渴望去遵行,可能你要准備迎接一次非常猛烈的醒覺,因為沒有人知道神對他一生的旨意是什么”(引自《永恒》月刊〔Eternity〕一九六九年一月號第十八頁)
無錯,神的引導——那帶領我們出黑暗入光明的引導——遲早也會帶我們出光明入黑暗。這是十字架道路的一部份。
六.
如果我把車子開進沼澤,就知道已駛离大路了。但如果要望著車子慢慢下沈消失,而我竟束手無策,這“知道”也無補于事:損失已成事實,一切已完蛋。當基督徒醒悟到他已錯過了神的引導,走錯了路,情形豈不一樣嗎?可挽回損失嗎?一失足真成千古恨嗎?感謝神,不。我們的神,不但是复原的神,也把我們的錯誤和謬妄帶進他的計划,使不好的變成美好。這是他慈怜的權能奇妙的一部份。“蝗虫那些年所吃的,我要補還你們。你們必多吃,而得飽足,就贊美為你們行奇妙事之耶和華你們神的名。”(珥二25等節)那一位把不認主的彼得复興過來,后來且不止一次改正他道路的耶穌(參徒十;加二ll—14),今天也是我們的救主,他沒有改變。神不但把人的岔怒,也把基督徒的冒失,變成他的頌贊。
最近我收到一位牧師來信,他覺得要离開教會和宗派,現在像亞伯拉罕一樣,向不知名的地方出發。他在信內引錄一首查理士衛斯理寫的有關神的引導主權和穩妥的詩。我要借用這個來結束本章。神的引導,正如他在恩典的約中所有祝福的行動一樣,是神權能的行動。神定意要引導我們,不僅是說要指引他的道路,好讓我們走上去,他也定意要引導我們,更基本的意思是确保無論發生什么事,無論我們做錯什么事,我們都會安抵家門。毫無疑問,跌倒和偏离是有的,但永遠的膀臂在下面托住,我們會被接住、得救、复興。這是神的應許;他是這樣的美善。顯然,最适合提到引導的地方,就是在談到相信神不會讓我們毀滅自己的靈魂的時候。因此,本章的討論,乃關乎神的榮耀,更甚于關乎我們的安全——因這個神已顧念到了。而我們的自我質疑,雖保持我們謙卑,卻不應掩蔽我們用來倚靠“耶和華保護者”——与我們立信實的約的神--的喜樂。衛斯理的詩句是:
以色列軍隊,
及一切尋求天國者的元帥和先鋒,
我們栖身在你蔭庇之下,
在你環護的愛的彩云中。
你的恩典,是我們的力量;
你的圣言,是我們的規條;
上主的榮耀,是我們的終點。
最后借用約瑟赫德(Joseph Nart)的話結束本章:
耶穌,是首先的,是末后的,
他的靈必引我們安然抵家,
我們必為一切過去的頌贊他,
也為一切未來的信靠他。
問題討論:
1.我們對神的引導的信心,建立于哪兩個事實基礎?
2.圣經中有哪些蒙神引導的例子?圣經中有關神會引導的應許是什么?
3. 基督徒對于引導所犯的基本錯誤是什么?這錯誤的根由是什么?
4.神究竟如何引導他的子民?
5. 在“職業性”的選擇中,神的工作是什么?什么錯誤會銷減圣靈的工作?我們應該采取什么步驟,務求避免墮入這些陷阱?
6.如果我們走錯路,所造成的禍害真的不能補救嗎?我們怎能肯定并非不能補救?
第廿一章 內在的試煉
一.
有某种福音事工是殘忍的。它并非故意如此,事實卻是如此。它要把恩典放大,結果适得其反。它把罪的問題縮小了,又和神的旨意銜接不上。其結果有兩方面:第一,把恩典低估了;第二,留給人一個不足以涵蓋一切需要的福音。有一次,以賽亞用短床榻和窄被窩來描繪供源不足的可怜相(賽廿八20)——這樣的“菜譜”,吃后保證有長期的不适和不滿,甚至有可能感染嚴重的疾病。在靈性的范疇,這樣的事工使所有認真相信它的人陷入悲愁。它的普遍,是目前人認識神和在恩典中長進的主要障礙。拆穿它,指出它虧缺的地方,相信對一些人會有幫助。
這是什么事工?先要說的,雖然說來可怜,這是一种福音派的事工。它的基礎是接受圣經為神的話,接受圣經的應許是神的确据。它經常的主題,是因信十架稱義,由圣靈重生,在基督复活的大能中得新生命。它的目的,是使人重生,帶他們進入复活的生命所能有的、最丰滿的經歷。它是十足十福音派的事工。它的錯謬,并不是那些离開福音派中心信息的人所犯的錯謬。這些錯謬,是只有福音派的事工才會犯的。這必須開門見山強調出來。
既然它是教義純正的福音派的事工,又怎能錯誤呢?它的信息和目的這么合乎圣經,有什么嚴重的錯誤呢?答案是:一种完全關乎福音真理的事工,仍會因不准确的應用而引致錯誤。圣經充滿醫治靈魂的真理,正如藥房貯滿醫治身體疾病的藥物;但在這兩种情形當中,若誤用那些要正确使用才能醫治的東西,效果就不可收拾。如果你不涂碘酒而飲碘酒,后果就是醫治的相反!——重生和新生命的教義也可以誤用,而后果是不幸的。這好象是下面所要討論的例子所發生的。
二.
我所想到的事工,它開始的時候,是在一個傳福音的場合中,強調做基督徒以后會多么不同。它不但帶來罪的赦免、良心的平安、以神為父的与他相交,也說藉著圣靈內住的力量,人能夠胜過從前轄制他的罪惡,另外神所賜的亮光和引導,就會幫助他在引導、自我滿足、人際關系、內心私欲等以往一直擊倒他的問題上,為他打出一條生路。一般來說,這些偉大的保證都合乎圣經而且真确——感謝神,這些實在是真的!但仍可能因為強調這些,而貶低了基督徒生活艱苦的一面——每天的管教、對罪和撒但無盡的爭戰、在幽暗中周期性的經歷——使人以為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是一圃完美的玫瑰花,是一個花香常漫的花園,問題不再存在——或者,如果有問題的話,只要帶到施恩的寶座前,就立刻冰消瓦解了。意思是說,只要是基督徒,世界、肉體、和魔鬼,就不會給他嚴重的困難;他的環境和個人關系,對他也不再是問題;他也不是自己的問題了。然而,這樣的思想是有害的,因為它不是真的。
當然,從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同樣偏差的錯謬。你可以強調基督徒人生的艱苦的一面,貶低光明那一面,使人以為基督徒生活大部分是痛苦灰暗的——是人間地獄,盼望著來生的天堂!無疑有人間中會給人有這樣的印象;不過現在要探討的事工,一部分可以說是對這看法的反應。但我必須說:兩种極端的錯誤,前一种更坏,正如虛假的希望比虛假的恐懼是更大的罪惡一樣。靠著神的恩典,后一种錯誤只使人在發現基督徒有喜樂又有懮愁的時候,有欣悅的惊喜。但前者把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描繪成毫無困難,必遲早引人經驗到苦澀的幻滅。
我以為現在要查究的事工,為了要有力地訴諸人的渴望,竟然在這方面答應了一些超過神在這地球上會完成的東西。我認為這是使這事工顯得殘忍的第一個特征。它用虛假的希望賺取工作的果效。當然,這殘忍并無惡意。它是由不負責任的慈仁引起的。傳道人要引人歸主;因此他把基督徒生活說得天花龍鳳,用盡一切辦法把它說得多么快樂和洒脫,以吸引听眾。但沒有惡意,縱有好意,仍然不能減輕這夸張所造成的損害。
正如牧師們清楚知道的,其后果是這樣:從前听過這類話,頭腦清醒的听眾,會對傳道人的應許半信半疑;但一些認真慕道的人,就會絕對相信下去。基于此,他們悔改了;他們經歷重生,歡天喜地的邁進新生活,确知一切過去的頭痛和心痛都拋諸腦后。到頭來他們發現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根深蒂固的脾气、人際關系、需要、驅之不走的試探等問題仍然存在——有時還變本加厲。神沒有使他們的環境顯著的易過一點;卻是相反。對妻子、或丈夫、或父母、或儿女、或同事、或鄰居等人的不滿,迭次出現。似乎已被重生的經驗一掃而光的試探和坏習慣又來了。常喜樂的頭几個大浪,在基督徒經歷的頭几個星期翻滾過去之后,他們真的覺得所有問題已迎刃而解,但現在卻看見并非如此,傳道人所應許的、困難絕跡的生死,并未實現。在他們做基督徒之前使他們跌倒的事物,又有再度使他們跌倒的危險了。他們怎樣想才好?
事實,圣經所說“他必像牧人牧養自己的羊群,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怀中”(賽四十11)的這一件神,對很幼嫩的基督徒是很溫柔的,正如母親對幼嫩的嬰孩一樣。基督徒靈命的開始,特征往往是情感的大喜樂,突出的神的安排,明顯的神听禱告的經驗,初步的見證有立時的果效;因此神鼓勵他們,在“那生命”上建立他們。但他們一強健起來,能夠擔負更多的時候,神就用更嚴峻的學校訓練他們。神用敵對和使人灰心的勢力,使他們經受他們所能夠經受的試驗——不多(參林前十13的應許)也不少(參徒十四22的教訓)。這樣,他建立我們的個件、增加我們的信心、裝備我們幫助別人。這樣,他凝聚了我們的价值意識。這樣,他在我們的生命中榮耀他自己,在我們的軟弱中成全他的力量。因此,當基督徒与神一同前進時,試探、掙扎、和壓力增加,并沒有不自然——實在說,如果沒有,倒有問題了。但基督徒如果听說,正常的基督徒生活是沒有陰影、沒有困難,而缺點和瑕病等經驗又紛至沓來,就只能夠結論說,他一定有點不正常了。他會說:“一定有毛病,這不行嘛!”他的問題就是:怎樣才能再“行”呢?
三.
說到這里,一直在討論中的事工第二种殘忍的特征就出現了。這事工誤導初信主的基督徒,使他們把一切挫折和迷惘的經驗,當作次等基督教的標記,使他們備受束縛,現在又制造進一步的枷鎖,開出一條万應万靈的藥方,說它可以解救這些弊端。它堅持著要診斷基督徒的“掙扎”,認為這就等于“失敗”,是因為沒有持守“分別為圣”和“信心”的并發症。它說,初信主的人向剛找到的救主完全降服,因此有喜樂;此后,他冷淡下來、或疏忽了、或在某方面放松了順服、或停止了時刻信靠主耶穌,這就是現今靈命光景的原因了。因此,補救的方法是找出、承認、并放棄他的退后冷淡;重新向基督把自己分別為圣,每天保持成圣的生活;又要學習在問題和試探臨到時,有把這些交托給主,讓他應付的習慣。他們又保證說,信徒只要如此行,就無論從神學的意義上,或就比喻的說法上,都能夠再一次“胜過世界”。
實在說,基督徒如果對神疏忽了,退回到故意犯罪的道路,他們內在的喜樂和內心的安穩會減少,心靈的不安會越來越成為他們的表征。那些因与基督聯合而“向罪死”的人(羅六1)——即不讓罪做支配生命的原則——現在已不能在犯罪中找到好像在由重生之前所獲得的、有限的罪中之樂。他們也不能沉溺在錯誤的道路中而不致危害到亨受神的恩惠——神會有辦法的!“因他貪婪的罪孽,我就發怒擊打他,我向他掩面發怒,他卻仍然隨心背道。”(賽五十七17 )這是神在他儿女誤人歧途的時候對付的方法。未經重生而离經叛道的人,往往是樂不可支的,但背道的基督徒常常是可怜痛苦的。因此,基督徒如發現自己在問:
我最初見主面
所體嘗的福气何在?
就應在繼續奔走靈程之前,問自己有沒有特別故意的
使你傷痛,
從我怀中驅走你的罪。
如果有,那么前面開列的藥方,最少在一般情形之下,是對的藥方。
但它也未必是對的;遲早每一個基督徒會有一個時刻發現它不是對的藥方。或遲或早,真相會是:神現在用成年人成圣的方法去訓練他的儿子一一他分別為圣的儿子——正如他訓練約伯、一些詩篇的作者,和希伯來書的受信人一樣,使他們經受世界、肉體、和魔鬼猛烈的襲擊,以致他們的抵抗力可以增強,他們作為神的人的性格會更堅韌。前面已說過,所有神的儿女都要經歷這种遭遇——這是“主的管教”(來
十二 5,呼應伯五17;箴三11)的一部份,是神使每個他所愛的儿子都經受的。如果這是發生在迷惘的基督徒身上的事情,那么上面開的藥方就釀成大禍了。
它做什么呢?它使每個忠心的基督徒每天都要例行的捕捉根本不存在的失敗,以為只要找到一些這樣的失敗來承認和离棄,就可以回复到神現在要他們离開的、從前靈命幼稚的經歷。因此,這不但造成靈性的萎縮、不實際,也使他們違背了神的旨意,神拿去了他們屬靈嬰孩期的光采、大笑大喜、滿足的被動等等正為了要帶他們進人成年、更成熟的屬靈經歷。地上的父母喜悅嬰孩,但如果在長大中的孩子想再做嬰孩,父母最少會覺得悲戚,不會讓孩子回到幼稚的生活方式。我們天上的父也是如此。他要我們在基督里長進,而不停留為嬰儿。但一直在討論的教訓,在這一點上使我們違抗神,使我們以為回到孩提時期有絕頂的好處。我再說,這是殘忍,正如古代中國女子纏足的惡習,強使雙足永遠變形一樣的殘忍,而兩者都沒有仁慈的動机。接受上面所開列的藥方,最少的效果,就是阻抑靈命的發展——產生一大堆幼稚、只會傻笑、不負責任、自我陶醉的福音派成年人。在真誠老實的信徒當中,最坏的后果是病態的內省、歇斯底里、精神分裂、喪失信心,或無論怎樣都是福音派的型態。
四.
基本上,這教訓錯在那里?可以從很多角度口誅筆伐:它沒有把握到新約圣經關于成圣和基督徒爭戰的教訓;它不明白在恩典中長進的意義;它不明白內住的罪的運作;它混淆基督徒在地的生活和將來在天的生活。它誤解了基督徒順服的心理學(圣靈激發的主動,不是圣靈激發的被動)。但基本的批判必須是:它漠視了恩典的方法和目的。闡述如下:
恩典是什么?在新約圣經中,恩典是指神向那些只配接受愛的相反事物的人所發出愛的行動。恩典是指神惊天動地的拯救那些連一根指頭也舉不起來救自己的罪人。恩典是指神差他的獨生儿子在十架上降到地獄,好讓我們罪人能与神和好,被接納進人天堂。“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里面成為神的義”(林后五21)
新約圣經有所謂恩典的意志和恩典的工作。前者見神拯救的永恒計划;后者是神“在你們心里動(的)善工”(腓一6)藉此恩召人進入与基督活潑的契合(林前一9),提升他們出死亡入永生(弗二1—6),用圣靈的恩賜烙印他們,成為神的儿女(弗一13等節),改變他們成為基督的形像(林后三18),最后并會在榮耀中复活他們的身體(羅八30;林前十五47—54)。几年前,更正教的學者們很喜歡說,恩典是指神愛人的態度,有別于神愛人的行動;這分別卻是不合乎圣經。例如在林前十五10——“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并且它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往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与我同在”——“恩”這個字清楚指出神在保羅身上愛的工作,藉此使他先成為基督徒,然后成為傳道人。
恩典的目的是什么?主要是复原人与神的關系。當神因我們相信他儿子而赦免我們的罪,藉此奠定复原的關系的基礎,他這樣做,目的是使我們今后与神可以活在相交之中,而他更新我們的性情,是要使我們能夠,而且真正向神實行愛、信靠、取悅、盼望、并順服——從我們來看,這些行動构成了与神相交的實在,而神是經常向我們啟示自己的。這就是恩典一切工作的目標——更深的認識神,更親密的与他相交。恩典是神吸引我們罪人越來越靠近他。
神在恩典中如何達成這目的?不是遮擋我們免于世界、肉體、和魔鬼的攻擊,也不是護庇我們免于沉重而挫折的環境,也不是保守我們免于自己的脾气和心理所產生的困難;卻使我們經受這些,使我們充分知道自己的軟弱無能,逼使我們更緊密的倚靠他。對我們來說,這是神用不同的困難和迷惘充滿我們人生的最終目的——确保我們學習抓緊他。圣經花那么多時間申述神是穩固的磐石、堅定的山寨、可靠的避難所、軟弱人的幫助,原因是神也是花那么多時間,要我們确知我們的心靈和道德都是軟弱的,不敢靠著自己去尋找或奔走正路。當我們行走一條康庄大道,覺得悠然自得的時候,如果有人牽我們的手,助我們一臂之力,我們多半會不耐煩的甩掉他;但當我們在黑暗的荒山野岭迷了路,風暴將到,筋疲力竭,如有人伸手扶持,我們會很感激的依附他。神也要我們覺得,人生的道路是艱辛迷惘的,以致我們學習感激地倚靠他。因此,他想辦法把我們的自信拿走,好信靠他自——屬神的人的人生秘訣,照圣經那不朽的講法,就是“等候耶和華”。
這真理有很多應用。最令人惊詫的,神果真用我們的罪和錯失達到這目的。他常常援用失敗和過錯,作為教育性的管教。圣經論到屬神的人犯錯誤,及神為此管教他們,其篇幅之多,令人咋舌。亞伯拉罕得生子的應許,神卻要他等候,他失去忍耐,犯了充當“業余上帝”的錯誤,生了以實瑪利—一結果要等多十三年神才向他說話(創十六16一十七1)。摩西犯的錯誤,是想要用獨斷獨行的方法拯救同胞,借用權勢,殺死一個埃及人,堅持要為以色列解決私人的問題——結果自己落得被神流放到荒蕪的曠野几十年之久,練得一副不像從前那么矜夸的心腸。大衛的錯誤接二連三——引誘拔示巴、謀殺烏利亞、忽略家庭、數點人數以示威——每次都受神痛苦的管教。約拿的錯誤是逃避神的呼召——結果“葬”身魚腹。例子真是不胜枚舉。但重點是說明人的錯誤,和立刻招來的神的不悅,都不就此停止。亞伯拉罕學會了等候神的時間。摩西的自信得到醫治(實際上他后來的謙讓几乎是罪惡!——參出四14)。大衛每次失敗后都悔改認罪,每次結束時都比開始時更接近神。約拿在魚腹中禱告,結果得活著完成去尼尼微的使命。神能夠從我們極端的愚妄中做好事;神能夠補償蝗虫吃掉的歲月。有人說,那些從來沒犯錯的人也從來不會成就什么;誠然,這些人都錯了,但藉著他們的錯,神教導他們認識他的恩典,靠近他。而這是非此不能成就的。你對困難有失敗的感覺嗎?知道已犯了一些可怕的錯誤嗎?問到神那里;他复原的恩典等著你。
五.
宗教若不實際,真是可咒。本章所口誅筆伐的教訓,就是不實際的教訓。對神不實際,是現代很多基督徒信仰的慢性病。無論對自己或對神,卻需要他把我們變成現實主義者。約翰牛頓(John Newton)有一首著名的圣詩,描寫到我們一直在此嘗試誘導的現實主義,其中或許能教導我們的吧:
我求上主,使我長進,
在信心、愛心及各恩典中;
更多認識他救恩,
更熱切尋求他面容。
我望有施恩良時,
他可立刻允我求,
藉他愛激勵能力,
克我罪賜我安息。
他卻使我感受到我內心隱藏罪惡;
讓地獄怒吼權勢,
向我靈各方侵襲。
他似是親力親為,
存心加重我痛苦;
抹消我編織一切美夢,
咒死我篦麻,使我降服。
“主,為什么?”我戰兢呼喊,
“要把這虫殺絕么?”
主回答說:“誰祈求恩典、信心
我用此法去允應。
我使用內在試煉,
使你從自我和驕傲得自由;
粉碎屬地喜樂所有籌算,
使你一切只向我求。”
問題討論:
1.作者在本章批判某一种福音派事工。為什么這事工是殘忍的?什么使它成為一种福合派的工作?它錯在哪里?
2.根据第二大段,這事工強調人成為基督徒后,在個人生命中有什么不同??即使都是屬實的,這樣的強調錯在哪里?
3.為什么幼嫩的基督徒所經歷的,和成熟的基督徒往往有所不同?
4.這里討論的事工,為基督徒人生的掙扎提供什么藥方?
5.這藥方什么時候才對?什么時候會釀成大禍?為什么?
6.恩典是什么?它的目的是什么?神如何達成這目的?
第廿二章 神的丰裕
一.
無論你用什么角度去看,保羅寫給羅馬的書信,是圣經的顛峰。路德(Luther)稱之為“最清楚的福音”。加爾文(Calvin)說:“如果人明白它,就肯定思路已被開通,可以明白全部圣經”丁道爾(
Tyndale )在“羅馬書序言”( Preface to Romans)中,貫串前兩者的思想說,羅馬書是“新約圣經最主要、最上乘的部分,是最純正的Euangelion,即大喜的消息,我們叫做福音,也是進入全部圣經的亮光和道路。”圣經中條條大路通羅馬書,從羅馬書的角度,能把圣經所有仍觀點看得最清楚,當羅馬書的信息進入人心的時候,誰也不知道會發生什么事。
你在圣經中找些什么?聰明的人著眼于几件事,而在這几件事上,羅馬書是冠蓋一切的。
你是找教義——關于神、神所教導的真理-一嗎?如果是,你會發現羅馬書把所有主題熔冶一爐:神、人、罪、律法、審判、信心、行為、恩典、創造、救贖、稱義、成圣、救恩的計划、揀選、棄絕、基督的位格和工作、圣靈的工作、基督徒的盼望、教會的本質、猶太人和外邦人在神計划中的地位、教會和世界歷史的哲學、舊約的信息和意義、洗禮的意義、個人成圣和倫理的原則、基督徒公民的責任一一等等!
但聰明的人也把圣經當作生命之書來讀,在現實的人生經驗中,用釋經和生活見證去表彰事奉神和不事奉神、找到神和失去神的意義。這方面羅馬書有何貢獻呢?答案是:有關罪的人生和恩典的人生,它有圣經中最詳細的縱切面;對信心的道路,也有最深入的剖析。(有關罪,可參一至三,五至七,九等章;有關恩典,參三至十五章;有關信心,可參四,十,十四等章。)
現代學者極力推荐的另一個讀經方法,是把它當作教會之書來讀,而教會是宣揚神所賜的信仰和信徒團體認識自我的地方。從這觀點看,正因為羅馬書是教會憑之而活的福音的不朽大宣言,它也是概述教會身分的不朽之作。教會是什么?它是有信心的亞伯拉罕的真后裔,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在一起,同蒙神的揀選,因信稱義,從罪中得自由,過著個人成義、彼此服事的新生活。它是大家庭,有位慈愛天上的父親,活在承受他全部丰富的盼望中。它是复活的團體,在其中基督歷史性之死,和他現今在天上生活的權能,已有所工作。這些在羅馬書中展現得最為詳盡。
聰明的人也把圣經當作神的私人函件,是寫給他每一個屬靈的儿女,因此是對他說的,正如對其他任何人說的一樣。你如果這樣讀羅馬書,就會發現它有獨特的能力,能找出并對付那些那些因為已成為你的一部分,以致你平常想也不想的東西——那罪惡的習慣和態度;那假冒為善的天性;那天生的自義和自信;那經常的不信;那道德的輕佻和悔改的膚淺;那不冷不熱、屬世、懼怕、和灰心喪志;那屬靈的自負和麻木。你會發現,這對惊心動魄的信也有獨特的能力挑旺喜樂、确据、勇敢、自由、以及神所要求并賜給每個愛他的人屬靈的火熱。
有人說,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 )的教義全是應用的,而他的應用全是教義的。羅馬書其顯赫之處亦在此。丁道爾( Tyndale)說:
“實在沒有人不能不經常的讀它,或非常透徹的研究它,因為越研讀它,越容易明白它;越深入查究,就發現里面有越寶貴的東西,內中埋有屬靈事物的大寶藏因此,沒有一個人可以免疫,要勤奮的訓練自己,日夜不斷的背誦,直至他完全熟識羅馬書為止。”
然而,不是每個基督徒都會欣賞羅馬書的偉大,而這是有原因的。一個乘直升机降落在額菲爾士峰(如果可以的話)的人,當時不會感覺到探險家希拉萊(Hillary)和鄧胜(Tensing)在攀登該山后站在同一地點所感覺到的。同樣,羅馬書給你的沖擊,乃視乎你從前的經驗。其中的定律是:你鑽研圣經其他部份越多,你對做基督徒的理性和道德問題,就越思考得多,你越感受到基督徒生活中軟弱的重壓和信心的張力,就越發現羅馬書是對你說的。屈梭多模(John Chrysostom)要人一星期一次向他大聲讀羅馬書;你和我可比這更差勁呢!
羅馬書是圣經的高峰,羅馬書第八章卻是該書的高峰。清教徒解經家艾爾頓(Edward
Elton)說:
“蜂房,大部份充滿屬天的甜蜜和靈魂的安慰我們的自負和對安慰的領悟不過像夢,除非我們真正稍為感覺到,圣靈把神在基督耶穌里的愛,傾倒并充滿我們的心。一有這個經驗,它就以不不可名狀的喜樂和榮光充滿我們的心,使我們得胜一切,且有余還能找到比這一章圣經更清楚、更扼要的解釋這安慰的根据嗎?”(參艾氏著羅馬書第八章注釋)
“安慰”這個字的意義,當然是那古老而強烈的意義,指那鼓勵、激奮人的東西,而不是現代的意義,指那使人鎮靜、消滅精力的東西。追求“安慰”的現代意義是自溺的、情感的、不真實的,而現代宗教的“到禮拜堂得慰藉”,這并非基督教;艾爾頓所說的,卻是基督徒的确据,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額菲爾士山峰的原則,可再一次應用。你若只研究羅馬書第八章,不能深入其中的奧妙。引至羅馬書第八章之路,是經過羅馬書一至七章;第八章對你的影響,就反映出你付出什么代价,向前面七章所說的真理降服。只有當你認識自己是喪失、無助的罪人的時候(一至三章),并和亞伯拉罕一樣,信靠那好象好得不可能是真的應許——對你而言,這就是因著耶穌,与你立約之王,死而复活(四至五章)而蒙神接納的應許;只有當你做了基督里的新人以后,奉獻己身過完全成圣的生活,然后發現在你里面,肉體和靈相爭,以至你在矛盾中生活,永不能達到你想要的善,或避免所要舍棄一切的惡(六至七章);在這一切上面,只有當你禍不單行(病痛、壓力、意外、震蕩、失望、不平待遇;參八18-23,35-39)的時候,只有這時,羅馬書第八章才顯出它圓滿的丰富,彰顯它偉人的能力。
在羅馬書第八章,保羅用更為詳盡的辦法,重申了該書五1一11已經說的。保羅平素不愛重复,為什么他在此要開倒車呢?他究竟為什么要寫第八章?答案很簡單——卻不如驟听之下那么可笑--因為他剛寫了第七章!在七章7節中,他提出了一個問題:律法是罪嗎?他提供的答案是:不;但律法是犯罪的根源,因為它實在促成了它所要禁止的,因此激發了逆命的沖動,以致人越要守律法,就越發現自己触犯律法。為了用最快捷、最生動的方法說明這一點,保羅就描述他自己的經驗。他說他如何在做基督徒之前,“罪趁著机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并且殺了我”(11節);跟著(14一25節)他審視現在:他雖是基督徒,且是使徒,“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因為按著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18,22等節)他這樣描述的時候,反應立時涌出來:“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离這取死的身體呢?”(24節)這問題是修辭上的技巧,因為他知道有一天他必會藉基督完全脫离罪,藉著“我們的身體得贖”(八23);但他繼續說,目前還要忍受不能達到他所追求的完美這痛苦的經驗,因為要求這律法一一是經已重生的人所喜歡的律法(22節)——完全沒有誘導的能力。“這樣看來,我以內心(即由衷的已,那真‘我’)順服神的律(即命令)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即原則)了”(25節)。
保羅說了他要說的;他停下來。他做了什么?他和讀者分享了律法所告訴他關于自己的事,因此提醒他們律法所要告訴他們的。律法不談權利和成就,只談失敗和罪咎。因此,對那些知道神多么恨惡罪惡的敏感的基督徒來說,被律法診斷真是又可怜又泄气的經驗。這几節經文,已掩蓋了保羅自己的喜樂,而作為一個常常顧及他所說的會有什么后果的好牧者,保羅知道讀這些話的人必會散布灰心失望。但他認為不應該使羅馬的基督徒思想這些經驗的陰暗面,覺得他們又回到律法底下。相反,他覺得需要立刻提醒他們:決定一切的并不是律法所說關于他們的真理,而是福音所說的。因此,保羅用又福音派又教牧性的邏輯——“福音派”是因為福音的話最有權柄;“教牧性”是因為牧者們必須常常“幫助你們的快樂”(林后一24)——再次提說基督徒确据的主題,盡他所能大力的發揮,從開始的“不定罪”說到結束的“不隔絕”。羅馬書第八章并不是指出現今在我們里面沒有可以給律法察覺的瑕疵,而藉此“把基督徒從第七章救出來”;這是韋特(Alexander Whyte)向他的會眾說以下的話時的重點:“只要我是你們的牧師,你們就走不出羅馬書第七章”——他的話是真的。但若說到導引基督徒來到神在福音中給他們的确据,以及教導他們在“超越一切的恩典”中喜樂,作為被律法審判所得的貧困感的解藥,那么羅馬書第八章就完全而徹底的“把基督徒從羅馬書第七章拯救出來。”
羅馬書第八章涵蓋些什么?它有兩個篇幅不相等的部份。頭三十節申述了神的恩典的丰裕,足以應付一連串的困境——罪的罪咎和能力(1—9節);死亡的事實(6—13);面對神的圣洁可怕(15節),面對受苦的軟弱和失望(17—25節);禱告的癱瘓(26等節)人生無意義和無希望的感覺(28—30節) 。保羅解釋四种神賜給所有因信而在“基督耶穌里”的人的賞賜,藉此闡明他要說的。第一是義——“不定罪”(1節)。第二是圣靈(4—27節)。第三是儿子的名分——認養進入以主耶穌為頭生的屬天家庭(14—17,29 節)。第四是安全,從現今直到永遠(28—30節) 。這個复合的賞賜——一個地位,加上一個動力,加上一個身份,加上一個安全保證——足以支持一個無論遇見什么困難的基督徒。
然后,保羅在31—39節呼顯他的讀者回應他所說的。“既是這樣,我們對這一切有什么話說呢?”(31節—新譯本)他跟著說出了他自己的反應,這也應該是我們的反應;他這樣做的時候,他的主題稍為轉移,就變成恩典的神的丰裕。他的興趣從賞賜轉移到賞賜者,從脫离罪惡,想到神會像亞伯拉罕說的一樣,也向每一個基督徒說:“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創十五1)如果1—30節說:“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后必接我到榮耀里”,31—39節說:“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受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中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七十三24-26)現在就要探究保羅這反應。
二.
“既是這樣,我們對這一切還有什么話說呢?”這里的“我們”,不是一般性的“我們”,或是字義上的“我們”;新約圣經中沒有這兩种說法。它是基督徒教訓中無所不包的,教訓用的“我們”,意指“我,我也希望你,以及所有信徒一起”。“我們有什么話說呢?”這句話背后的意思是:“我知道我要說什么,你也愿意這樣說么?”
在請讀者說話的時候,保羅請他們先想想。他要他們和他一起想出“這一切”對他們現今的境況有什么影響??換言之,把事實應用在自已的身上。雖然他沒有個別的認識他們(他也不忍心認識我們這些在二十世紀讀他書信的人),他知道那決定他們境況的,是無論何時何地所有真基督徒都有的兩個因素。第一是獻身于完全的義。羅馬書八章31—39節假定讀者已獻給神作“義的奴仆”(六13,18)追求完全遵行神的旨意。第二是經受完全的壓力。羅馬書八章31—39節把物質的困苦和人的敵對,當作基督徒共有的命運;面對“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即最終的剝奪)、危險、刀劍”(35節)的是“我們”,而不單單是保羅。正如保羅教導他在第一次宣道行程所得的信徒說:“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有些困難(不是全那)或可以藉著調整屬靈的風帆而暫時(不是永遠)避過(因為“帆”大招風——譯注),但保羅知道那些走上清教徒所謂“普世性順服”(universal obedience )的人,必定全程都逆著世界的潮流前進,而且常常會被逼感受到那逆流。
保羅就這樣描述他的讀者;我們在他的鏡子里也認出自己。這里面有一個基督徒,因回憶那次道德失敗而受困擾;一個基督徒從因著梗直而失去朋友或職業;一位基督徒家長對儿女們失去了信心;一位基督徒姊妹經過“那改變”;一個基督徒因信仰的緣故在家里或公司中都被視為外人;一位基督徒因友人突然去世而愁苦,或因一位應該离世,免得白受折磨的老親戚或畸型小孩而痛心;一位基督徒覺得神不能眷顧他,如果神能,人生就不會那么坎坷;例子實在不胜枚舉。保羅所要向之挑戰的,正是像上述這樣的人——換言之,象我們一樣的人。“我們對這一切還有什么話說呢?思想——思想——思想!”
保羅要我們做什么?他要我們占有我們的占有物(套用一句有時被濫用的話)。我們未曾占有的占有物,并不如我們有時所想的,是保持不犯罪的技巧,內是基督徒与“重生”俱來,在神的愛中的平安、盼望、和喜樂。保羅知道在生活壓力之下的“意气用事”——即是為反應這些壓力所作的自圓其說——會剝奪這些占有物:因此他要求有所反應,卻不是對那些事物,而是對1至30節所說的“這一切”。保羅說,想想你從福音對神認識了些什么,然后加以應用。不要用你的情感去想;把你自己從這些情感所散布的幽暗中辯解出來;拆穿這些情感所滋生的不信;挽著自己的手,向自己說話,強逼自己在困難當中仰視福音中的神;讓福音的思想矯正情感的思想。這樣(保羅相信),住在我們里面,其工作是印證我們是神的儿子和后嗣的圣靈(15等節),就回帶領我們到達一個地步,使保羅最后的夸胜——“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与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38等節)——也挑起我們的反應說“我也深信這話是真的!哈利路亞!”保羅知道在這反應里面,有“得胜有余”的經驗的秘訣;這經驗即使胜過世界的胜利。也是基督徒在地上的天堂。
“我們對這一切還有什么話說呢?”保羅的標准答案包涵四方面的思想,每一項針對另一個問題。(問題總是叫人思想的!)“上帝若這樣為我們,誰能敵對我們呢?難道不也把万有和他(基督)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么?誰能控告上帝揀選的人呢?誰能使我們与基督的愛隔絕呢?”(新譯本)這三個思想經常出現的鑰字是“為”(希腊文huper):“上帝若這樣為我們他連自己的儿子都舍得為我們眾人把他交出來基督也替我們祈求。”第四個思想是前三個思想的結論:“(無論什么事)都不能叫我們与上帝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下面順序討論這些思想。
三.
1.“上帝若這樣為我們,誰能敵對我們呢?”蘊含的思想是:沒有任何阻力能最終粉碎我們。為了傳達這思想,保羅指出神足以做我們至高的保護者,以及他要向我們信守他的約,是果敢堅決的。
“上帝若這樣為我們”神是誰?保羅是指圣經和福音的神,主耶和華,“是有怜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的,并有丰盛的慈愛和誠實”(出卅四6),那一位“只有在父怀里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的神。這一位神,是向人說話,宣告他權能的神:“我是神,并無別神,我是神,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后的事,從古時言明未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反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四十六9等節)這一位神藉著帶領亞伯拉罕离開吾珥,拯救以色列人脫离埃及和巴比倫那為奴之地,使耶穌脫离墳墓的拘禁等神跡奇事,彰顯他的權能:他每一次使一個罪人從靈性死亡帶進靈性永生,也繼續彰顯同樣的權能。他是羅馬人的神,他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一18),卻“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五8)。這一位神,恩召、稱義、并榮耀那些他在亙古“預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樣”(羅八29)。這一位神,在安立甘宗信條第一條中被稱為“只有一真活神,是無始無終具有無窮權能,智慧,良善,為有形無形万物的創造者保存者。”讓我加一句說,這本書一直研討的,就是這一位神的作為。
“上帝”——這一位上帝——“若這樣為我們”。這是什么意思?“為我們”三字宣告神約的保證。前面已說過,恩典的目的是在神和我們信徒之間建立愛的關系,人起初是為這關系被造的,而神用來把他和我們綁在一起的相交上梏,就是他的約。他用應許和命令單方面的強制進行。在創世記第十七章中從他向亞伯拉罕所說的話,可見他如此行:“我是全能的神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堅立我的約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我也必作他們的神你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1等節,7等節)加拉太書第三,四章說,相信基督的人,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都因著基督成為亞伯拉罕的后裔,就是約的集團。一經締結,這約就永存,因為神保持它生效。作為父、丈夫、王(這些是圣經用來闡述他愛的關系的人倫模式的字眼),神忠于他的應許和旨意,而應許本身——應許做“你的神”——是一個無所不包的應許。這約的關系,是所有在乎圣經的宗教的基礎:當敬拜神的人說“我的神”,而神說“我的子民”的時候,雙方是用盟約的語言來交談。“上帝這樣為我們”也是盟約的語言;這話所宣稱的,是當人和物威脅我們的時候,神就會支持保護我們,供應我們,直到我們走完在世的歷程;他也帶領我們,最后進入享受他自己的丰滿當中,無論目前有多少障礙,好象在攔阻我們到達那目的地。“上帝這樣為我們”這簡單的陳詞,事實上是圣經所記載最丰富、最有份量的宣言。
當人能夠說:“神這樣為我”,有什么意思呢?答案在詩篇第五十六篇,其中“神幫助我”(9節)的宣告,是每一件事的樞紐。詩人已經無路可退(“我的仇敵終日要把我吞了,因逞驕傲攻擊我的人甚多”〔2節,參5等節〕)。但認識到神站在他這一邊,他的禱告就有了胜利的聲音。第一,這認識向他保證:神沒有忘記或忽視他的需要。“我几次流离,你都記數,求你把我眼淚裝在你的皮袋里(為了保存!)。這不都記在你冊子上(永久的記下來)么?”(8節)第二,它給他信心說:“我呼求的日子,我的仇敵都要轉身返后。”(9節)第三,它提供了鎮服惊恐的信心的基礎。“我懼怕的時候,要倚靠你我倚靠神,必不懼怕。血气之輩能把我怎么樣呢?”(4節)無論“血气之輩”——或11節所譯成的“人”——從外面能對詩人怎樣,但從最深刻的意義來說,他們不能動他分毫,因為他真正的生命,是和一位慈愛的神在靈里相交的生活,而那愛他的神,無論發生什么,都會保守這生命。
順便一提,詩篇第五十六篇也幫助回答這個問題:誰是神所“為”的“我們”?詩人說出三個辨別真信徒的特征。第—,他贊美,而他所贊美的是神的話(4,10節)——即是說,他注意神的啟示,在神的話語中并根据神的話語尊敬神,而不沈溺于自己未經約束的神學幻想。第二,因他禱告,而激發他禱告的欲望,是為要与神相交,以此為人生的目的和指標——“使我在生命光中行在神而前”(13節)。第三,他還愿——還他所許忠心和感恩的愿(12節)。贊美、禱告、感恩、忠心的人,身上必有神儿子的標記。
保羅問這問題用意何在?他過去(和現在)都是反擊恐懼——膽小的基督徒所懼怕的、那些他覺得向他堆壓著的力量;這些力量,我們可以說是“他的”,或“她的”,或“他們的”保羅知道,常常總有某人或某些人的嗤笑、不悅、或敵意的反應,是基督徒覺得不能面對的。保羅知道這些遲早會成為每一個基督徒的問題,包括那些在信主前不理會別人對他們說什么或想什么的人。保羅也知道,這樣的懼怕,會造成多么抑郁和悲涼的心境。但他也知道答案是什么。保羅其實是說:思想吧!神是為你們的:你看出個中意義嗎?想想有什么事在敵擋你,再問問自己兩者如何比較。(請注意:“誰能敵對我們”的譯法是錯的,抓不到保羅的重點;他所要求的是實事求是的重估一下人或魔鬼的敵對,而不是一廂情愿的假裝它不存在。敵對是事實:不知道受敵對的基督徒最好小心一點,因為他正身陷險境。這樣的不切實際,不是做基督門徒的要求,倒是失敗的記號。)保羅問,你怕“他們”嗎?你不要怕,正如摩西在神向他說“我必与你同在”(出三12)之后不怕法老一樣。保羅叫他的讀者像希西家一樣計算:“你們當剛強壯膽,不要因亞述王和跟隨他的大軍恐懼、惊慌,因為与我們同在的,比与他們同在的更大与我們向在的是耶和華我們的神,他必幫助我們,為我們爭戰。”(代下卅二17等節)托普雷秋(Toplady)是描述基督徒确据的詩人(正如華滋(Watts)是描述神主權的詩人和查理士衛斯理〔Charles Wesley〕是描寫新天地的詩人一樣),用下面的詩句詠唱了保羅的問題所要帶領我們臻達的認識:
我有一至高保護者,
看不見,卻永在身旁;
他信實不變的要拯救,
有全能的管治和命令。
他微笑,我安慰充盈;
他的恩典,如露下滴,
救恩之牆必圍繞,
他樂于鞏護之靈。
保羅說,把握這事實吧!抓住它;讓這确据在你目前面臨的敵對當中發揮影響力;你一認識到神是你至高的保護者、在恩典的盟約中永不背棄的向你忠誠,就能擺脫懼怕,找到新的力量爭戰。
四.
2、“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儿了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么?”保羅第二個問題所表達的意思是:沒有一樣好處是神保留到最好也不給我們的。保羅表達的方法是指出神足以做我們的至高施恩者,并且神對我們的救贖工作是果敢堅決的。
可從三方面帶出支持保羅的論据:
請先注意保羅對救贖的重价暗示些什么。“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儿子”。為了拯救我們,神已到了極限。他還能為我們舍去更多嗎?他能多給些什么呢?我們不知道加略山使天父付出多少,正如我們不知道耶穌因我們罪的緣故,親嘗受罰是什么樣的感覺。“我們不會知道,我們說不出他要忍受些什么痛苦。”但我們可以說:如果愛的量度是它所付的代价,那么神在加略山向人顯明的愛,是空前絕后的了,以后也不會再有像那一次一樣的愛的賞賜,使神舍去那么多。因此,如果神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藉基督為我們死而顯明他的愛(參五8),最少我們可以相信說,他會繼續把“万物”也賜給我們。大多數基督徒心存恐懼,就是除了已獲得的東西以外,神不會再賜給他們什么;但默想一下加略山的故事,應可消除這樣的感覺。
還有。其次請注意:保羅對救贖的有效率性暗示些什么。他說,“神的儿子為我們眾人舍了”——這事實本身已保證“万物”都會賜給我們,因為這一切臨到我們,都是基督的死直接的果效。剛才說過,神在十架上所付出的代价之鉅,使他進一步的賞賜來得自然,而且很有可能,但現在必須注意的是。神救贖計划的統一性,使以后的賞賜成為必須,因此就确定了。
在這一方面,新約圣經的十架觀所蘊含的,遠超過我們有時所體會的。無庸置辯的是:使徒們都說基督的死是神赦免的基礎和因由,而人則因悔改和相信基督進人赦免。那么意思是否說,一枝有子彈的槍是可以爆炸的,卻需要扳槍掣才可以把它引發;同樣,基督的死只成就了救恩妁可能性,而需要人這一方面的信心触發它成為事實?如果此說屬實,嚴格來說,就不是基督的死救我們,正如把槍入滿子彈并不等于開了槍一樣;嚴格說,我們是用自己的信心救了自己,而据我們所知,基督的死可能誰也沒有救到,因為很可能根本沒有人信福音。但新約圣經卻不這么看。新約的觀點是:基督的死實在已救了“我們眾人”——即是說,所有神預知、恩召、稱義并行將榮耀的人。至于我們的信心,從人看來是救恩的方法,但從神看來卻是救恩的一部分,和信心所獲得的赦罪和平安一樣,是直接地、完全地從神而來的賞賜。從心理學方面來說,信心是我們自己的行動,但從神學方面的真理來說,它是神在我們里面的工作:我們的信心,以及我們做基督徒以后与神的關系,以及在這關系當中所享受一切屬天的賞賜,都全部由耶穌在十架上的死保證了。因為十架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相反,它是神拯救他所揀選的人永恒計划的焦點,而且它先保證了恩召(即藉人腦里的福音和人心靈里的圣靈使人相信),然后保證了稱義,最后保證每一個基督個別為之而死的人所得的榮耀。
現在我們明白為什么這節經文的希腊原文原意要說:神豈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么?神根本不可能不這樣做,因為基督和“万物”乃在一起,是同一個永生和榮耀的賞賜中的成份,神把基督賜給我們,藉替代性的贖罪除去“罪的摒障”,就因此有效地開啟了獲得一切万物之門。神救贖的目的,從太初的揀選到最后的榮耀,都是一個,我們不要忽略那些貫串神的計划中不同階段和部分的扣環,這對我們對救恩的了解和确据,是極其重要的。這就引進下一點。
第三請注意:保羅對救贖的后果暗示些什么。他說,神會把“万物”与基督一同賜給我們。這包涵什么?恩召、稱義、得榮耀(在第30節中已包括從重生到身體复活的一切了)已提過,此外全章也說到圣靈多面性的事工。這實在丰富呢!從其他經文還可以加上去。譬如說,我們可以思想主的應許說,當門徒“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的時候,
“這些東西(他們物質的需要)”神都會安排供應(太六33)——令人惊奇的是:主在說下面另一段話的時候竟也指著上面的真理說的:“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儿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可十29,30)或許我們又想想:“万物”指所有美善的事,不是我們所能想到的,而是神所能想到的,而他有無限的智慧和能力引導他的寬宏。“万物”這個字,像第1節中的“所以”(新譯本)一樣,是出自保羅特有的牧者的邏輯,是要預先反擊他的讀者可能會引發的錯謬;我們若這樣去了解,就最接近保羅的原意了。他在第1節所要反擊的錯謬(我們還要在第33節看他再次反擊),是說基督徒軟弱的罪,會危害神繼續的接納;他在這里要反擊的錯謬是:跟隨基督會失去值得占有的東西,而這些是沒有任何相等的利益可以補償的——如果這是真的話,就會使到做基督的門徒如人所說:“雖然很對,卻很討厭。”
保羅的保證,說神把万物連同基督賜給我們,就預先改正這錯謬,因它宣示說神足以做我們最高的施恩者,他對待他仆人的方法,完全不給人留余地可以恐怕說,在任何人生階段真的會有個人的貧窮。下面要解釋清楚這一點:
像在西乃的以色列人一樣,基督徒面對第一條誡命的獨有要求。神向以色列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2等節)如所有十誡一樣,這誡命也是用反面的語气申說的,因為它呼吁人停止舊約,開始新的生活。它的背景是以色列人已認識的埃及,以及不久他們要面臨的迦南這兩地的多神主義。敬拜很多神的多神主義,在古代的近東全地實在很普遍。多神思想是說,每一個假神的能力都被其他假神所限制。譬如說,稻米神或生殖神永遠不能施展風暴神或海神的功能。住在某一廟龕、或神圣的叢林、或樹上的神,只能幫助在他“地頭”上的人;在其他地方,其他神就稱王稱霸。因此,拜一個神是不夠的;在可能的范圍內,人需要巴結討好所有的神,否則就常常要遭受他所忽略的神的敵對,結果失去那些被忽略的假神特有權柄所能賞賜的好處。就是這些思想的壓力,使以色列人后來所遇到敬拜“別神”的試探那么大。無疑,在埃及的時候,以色列人無論對敬拜埃及人的神參与多少,他們都對多神的宗教觀已習以為常。但第一條誡命,正是對這种思想和行為無情的當頭棒喝。“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請注意神如何對付這個在他和“別神”中間瓜分了以色列的效忠的問題。他把這問題向以色列人當作忠心的、而非神學的問題來提出;這不單單是思想的問題,而是心靈的問題。在其他圣經,尤其是詩篇和以賽亞書,我們看見神明确向他的子民說,敬拜外邦神是神經病,因為它們其實不是神;但在此神不是這么說。他暫時不提別神是否存在的問題。他申述第一誡,不是要解決這個問題,而是要解決忠心的問題。神不是說:除了我以外根本沒有別的神;他干脆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而他的要求是基于他是那帶他們出埃及的神這個事實。好象他是說:藉著“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救他們脫离法老和他的軍隊,藉著神跡奇事,藉著逾越節手和過紅海,我已給你們看見我所能做的事的一些范例,已清楚的顯示無論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候、對任何敵人、在任何困境,我都保護你、供應你、賜給你一切构成真正生命的東兩。除了我以外,你不需要別神,因此你不要受騙去尋找我以外的別神,你卻要事奉我,且只事奉我。
換言之,在第一誡中神叫以色列單單事奉他,不只因為他們有此義務,也因為他配受他們全邵、獨尊的信靠。基于相信神完全的丰裕,他們要向他絕對的權柄躬身屈膝。顯然,這兩件事應如形影不离;如果他們怀疑神全然足以供應他們任何需要,他們也很難全心全意的排除別神只事奉他。
話說回來,如果你是基督徒,知道神對你也有同樣的要求。神沒有愛惜他的儿子,卻為你舍了;基督愛你,為你舍了自己,救你脫离屬靈的埃及,免去罪和撒但之奴役。第一條誡命的正面說法是基督自己向你提出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廿二37等節)。這個要求,乃基于創造和救贖的權柄,是不能逃避的。
你知道基督呼召你作他的門徒,要活出那一种生活。他自己在福言書(且別提神的話其他部分)中的榜樣和教訓已說得夠清楚了。他召你以客旅的身分渡過今生,只作個暫時的居留者,輕松而樂意的照著基督的引導前進,做那年輕富有的官不肯做的:舍棄物質的丰裕,以及它供應的安全感,過著使你貧窮、失去財物的生活。你的財寶既在天上,就不必為地上的財物,或為高尚的生活標准盤算操心——你可能兩者都要舍棄。你被召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基督。這是什么意思?在古代,只有那些被判死刑的罪犯才背著十字架去行刑;像我們的主一樣,他們被逼背起那要釘他們的十字架。因此,基督意思是說:你必須為自己接受一個這樣的地位,就是從社會上拋棄一切將來的希望,如果有人向你施以白眼,用輕蔑、憎惡對待你,把你當作外人,就要學習逆來順受,當作平常。如果你忠于主耶穌基督,會常常發現人是這樣對待你。
另外,你被召做謙卑人,不常常可以為自己的權利振臂高呼,也不可以操心要爭回自己那一份,也不能因惡待或個人的冷落而心受困擾(雖然,如果你的感覺是正常的話,這些必會在你意識的高處傷害你);你只能把你的事交托給神,讓他為你伸冤——如果并且當他認為合宜的話。你對別人——好与坏、善与惡、基督徒与不信者——的態度,要像好撒瑪利亞人對在路邊的猶太人一樣;即是說,你的眼睛,必須看見別人心靈和物質的需要;你的心必須准備好在找到有需要的人的時候照顧他們;你的思想必須警覺,計划用最好的方法幫助人;你的意志,必須抗拒我們所擅長的推諉責任的詭計,在需要犧牲幫忙的情形當中,繞道而行,并逃避責任,不加援手。
當然,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這些都不足為奇。我們知道基督召我們過什么生活;我們常常彼此傳講、談論這些事情。但我們活出這种生活嗎?看看教會吧。看看傳道人和宣教士,尤其是男人的缺短;基督徒家庭中奢侈的東西;基督教机构籌募經費的問題;各階層的基督徒抱怨薪水的心理;對老人和孤單者,或實在是對“健全的信徒”圈子以外每一個人的漠不關心。我們不像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我們的人生觀是隨俗的、靜態的;新約時代的卻非如此。“安全第一”的想法,并不像我們一樣,成為他們的事業的累贅。他們丰滿的、不隨俗的、不受制的靠福音生活,就把世界倒轉過來,但今天你不能指責我們二十世紀的基督徒做這樣的事。我們為什么這樣不同?相形之下,為什么我們看來不過像個愿意妥協的基督徒?我們什么時候竟然有了膽小、舉棋不定、不愿冒險等的心態,損害我們做門徒?為什么我們不能盡量消除懼怕和惶恐,好讓我們放盡馬力去跟從基督?
其中一個原因似乎是:在我們內心深處,害怕接受徹底進入基督徒生活的后果。我們畏縮,不敢接受別人所肩負的擔子,因恐怕沒有力量去承擔。我們畏縮,不敢接受一种要舍棄物質安全的生活方式,因為恐怕會破產。我們畏縮不敢謙卑,因為害怕如果不為自己站起來据理力爭,就會被踐踏、被人討便宜,結果成為人生的傷兵敗將。我們畏縮,不敢為了事奉基督而破坏社會的風俗,因恐怕若這樣做,會拆毀已建立起來的架构,使我們連立足之地也沒有。使我們退后畏縮的,其實就是這些半自覺的恐懼、惊怕、不安全而不是什么故意拒絕面對跟從基督的代价。我們覺得,徹底做主的門徒所冒的險,乃超乎我們所能消受的。即是說,我們不相信,對那些肯為順服基督的呼召而毅然不隨波逐流地生活的人,神會有丰裕的供應。因此,我們覺得逼不得已要稍為触犯第一條誡命,于是撥出一些自己的時間和精力,不去事奉神卻去事奉瑪門。歸根結蒂,這好象是我們問題的症結。我們怕徹底的接受神的權柄,因為如果這樣做,私底下就不敢肯定神是否是足以照顧我們。
讓我們按理直說吧。我們在神面前玩的這把戲叫做不信,而保羅所說“神也把万物賜給我們”這句話,必永遠責備我們。保羅告訴我們,根本沒有最終的損失或不可彌補的匱乏需要懼怕;如果神不賜下某些東西,他只是為要騰出空間來容納他心目中要賜下的另一些東西。難道我們還以為最少有一部分人生是由人所占有的東西构成的嗎?這樣就給不滿足留了余地,也封閉了神的祝福——因為保羅的“万物”并不指滿溢的物質占有;我們的內心必須摒棄貪愛物質,“万物”才會進來。保羅這句話不指別的,乃指認識、享受神。“神也把万物賜給我們”這句話的意思,可以說是這樣:有一天我們會看見,沒有一件事——真的沒有一件事——能夠加增那些永恒的快樂所拒絕給我們的東西,也沒有一件事——真的沒有一件事——能夠減低這快樂所留給我們的東西。我們還需要比這更高的保證嗎?
但一談到甘心樂意的自我犧牲來事奉基督的時候,我們就舉棋不定。為什么?很簡單:出于不信。我們怕神不夠力量或智慧履行他宣布了的心意嗎?但創造諸世界、管理它們、命定一切事情的發生(從法老和尼布甲尼撒的丰功偉業以至一只麻雀掉下來),就是這一位神。抑或我們怕他會意志薄弱,正如好心的好人有時也對不起朋友,因此我們的神會不能向我們成就他的心意嗎?但保羅卻緊隨羅馬書八章28節之后說:“万事都有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這是事實。你是誰,竟敢以為你是第一個例外,是第一個發現神搖幌不定,不能言出必行呢?難道你看不到這种害怕如何羞辱神嗎?抑或你怀疑神的恒常性,恐怕他會在圣經時代及我們的時代之間“蛻變”,或“演進”,或“死去”(現代人已探討過這些謬想),因此現在神已不太像圣經中諸圣所交往的神?但“耶和華是不改變的”,而且“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瑪三 6;來十三 8)。
你是否一直不敢走上一條內心清楚知道是神呼召你奔走這危險重重、代价極重的道路?不要再遲延。你的神對你信實,足以應付一切。你永不會需要一些過于他所能供應的東西,而啊所供應的,無論物質和靈性的需要,必常常是夠應付目前。“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詩八十四11)“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于所能受的。”(林前十13)“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后十二8)想想這些吧!——讓你的思想,赶走所有事奉你的主的攔阻。
五.
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保羅第三個問題所表達的意思是:沒有控告,能夠剝奪我們做神后嗣的地位。他表達的方法,是指出神足以做我們至高的戰士,并且他稱我們為義的判決是果敢堅決。
保羅用前兩節駁斥基督徒懼怕人的敵對和貧窮;他用這一節反擊懼怕被神离棄。病態的良心有兩种:一种是對罪認識不夠,另一种是對赦免認識不夠;保羅現在所要針對的是第二种。他知道,基督徒的良心在壓力下多么容易生病,特別當基督從經歷羅馬書七章14至25節所說,經常犯罪和失敗的爭實。保羅也知道,當人仍然怀疑自己是否蒙稱義的信徒的時候,基督徒的盼望要使人心喜樂,那是多么的不可能。于是,在基督徒對“這一切”應說什么的大綱中,保羅下一步就直接針對基督徒的懼怕(沒有基督徒是對這個完全陌生的),說現今的稱義不過是暫時的,有一天會因基督徒生活的瑕疵而失去。保羅一點也沒有否認,基督徒會失敗會跌倒,有時甚至很嚴重;他也沒有怀疑(正如所有真基督徒所知道,以及保羅在羅馬書第七覃的話所顯示的),同意做基督徒后所犯的罪,遠比以前落在罪惡深坑之痛苦遠胜万倍。但保羅極力的否認:現今任何過失都會危害我們稱義的地位。他說,原因很簡單:沒有人有資格叫神复判!新英文圣經(New English Bible)的翻譯:“誰是神所揀選的人的原告(accuser)呢?”很能表達保羅的意思。保羅的字眼在几方面加強了他的意思:
第一,保羅提醒我們神揀選的思典。“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保羅說,要記得神現今稱之為義的人,是神在創世以前揀選最后被拯救的人,如果他們的稱義在任何階段廢除,神對他們的計划就完全傾覆了。故就這一點而言,失去稱義是不可想像的
。
第二,保羅提醒我們神審判的主權。“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如果是神、万物的創造者和審判者,頒布稱義的判決一一即是說他宣布你和他的律法和他自己的關系已搞清楚,現在不會因你的罪受死,卻在基督里被接納一一如果神清楚知道你一切缺憾而仍下此判決,清楚知道明白你不是義的而是不義的(參羅
四5),但仍稱你為義,這樣就沒有人能夠質疑這個判決,連那“控告弟兄的”也不能。沒有人能提出有關你的敗坏的新證据,來改變神的意念。因為神是在他(且這么說)眼睜睜的時候稱你為義的。當他因耶穌的緣故接納你的時候,他已知道你最坏的情況是怎樣;他的判決是最后的,當時如是,現今亦然。
在圣經時代,審判是皇帝的特權,那獨攬立法、司法、執法等大權于一身的皇帝審判官,一旦決定了某人的權利,也要進行監察,使那人真正獲得他的權利。這樣,皇帝就成為他在審判中稱義的人的戰士和保護者。這就是保羅思想的背景:稱你為義的至高主宰,會采取主動,務使他給你的地位得以保持,并完全被你享受。因此,就此而言,失去稱義也是不可想像的。
第三,保羅提醒我們基督做中保的有效性。最后像英文修訂標准本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圣經的譯法一樣,把論到基督的話讀成問話:“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复活、現今往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么?”保羅所說的足以顯示:基督定我們罪的想法是荒謬的。他死了——藉著擔當我們的罪,做我們的代替,救我們免被定罪。他复活且得升天——“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五31)。現今因著他常在父神寶座的右邊,他用權柄為我們代求——即是說,他為我們的利益而居間調停,務使我們得到他的死所為我們爭取的一切。他現在會定我們的罪嗎?——那愛我們、為我們舍命、在天堂日夜所關心的就是要我們享受他救贖的丰富果子的這位中保?這想法又滑稽又不可能。于是,失去稱義再一次顯得不可想像;因此,受困惑的基督徒必須這樣對自己說,正如神是這樣說的。再一次,托普雷狄(Toplady)在一首題為《信心复興》的圣詩中,寫出了很對的真理:
我為什么懮懼疑惑?
神豈未曾將我罪過
歸他儿子身上?
主所為我還清的債,
公義的神能否再來
要我重新清償?
你的救贖永遠完全,
你已還清每一文錢,
即我所有罪戾;
神的忿怒,不能威脅,
因我已經洒上實血,
靠恩已經稱義。
你既為我領得赦免,
你既給我白白恩典
罪債一起清算;
神就不會兩面討償:
先在我的中保身上
又來要我歸還。
所以,我心,你要安息;
你的救主所有功績,
已使你得開釋;
當信他的有效寶血,
不怕神再將你棄絕,
因主已為你死。
(錄自《頌主圣歌》第一七三首)
六.
4、“誰能使我們与基督的愛隔絕呢?”保羅第四個問題所達到的思想高潮是:沒有能使我們与基督的愛隔絕的事會臨到我們。他表達這思想的方法,是向我們呈現神,父和子,是我們至高的保護者,也清楚說明神的愛在處理我們命運的事上是果敢堅決的。
前一章已討論過神的愛,故此現在不必贅述。保羅推理的關鍵點已是我們熟識的——即人間的愛,雖在其他方面很有威力,卻不能保證人希望臨到被愛者的事情,如期發生(這是很多遭遇厄運的情侶和傷心懮慮的父母所知道的),并神的愛卻是一种無所不能的功能,在其核心有一個全能的祝福人的旨意,是不能阻撓的。這至高的心意,在此叫做“基督的愛”和“神的愛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 35,39節)。 這雙重描述,提醒我們父和子(以及圣靈,正如該章圣經前一部分所顯示的)在愛罪人的事上是同心的,并且那揀選、稱義、使人得榮耀的愛,是“在基督耶穌里”的愛,只有那些把基督耶穌當作“我們的主”的人才知道的愛。保羅所說的愛是拯救的愛,新約圣經絕不容許任何人以為這愛會怀抱他,除非他來向耶穌承認是罪人,并學習多馬向主說:“我主我神。”只要人真正向主耶穌完全降服(保羅是這樣說),他就永遠不需要好象漫畫家筆下的女郎那么不敢肯定,嗅著意中人送來的鮮花仍然自言自語的沈吟:“他愛我——還是不愛我。”因為,基督徒的權利是肯定地知道神不變的愛他,并且在任何時候沒有事物能使他离開這愛,或阻攔他最后享受這愛的果實。
這是保羅在38等節胜利的宣告所公布的,在其中我們听到基督徒的确据像脈膊跳動:“我深信”——英皇欽定本(AV)圣經譯作“被勸服”(persuaded);修訂標准本(RSV)譯作“肯定”(sure);腓力斯(Phillips)譯本譯作“絕對相信”(absolutely convinced)——“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与神的愛隔絕,這愛是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在這里,保羅最少用兩方面展示了神的丰裕——用古老的說法:他是“全然充足”。首先,神足以做我們的看守者。“無論(什么)都不能叫我們与神的愛隔絕”,因為神的愛緊緊的抓住我們。基督徒是“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彼前一5),神的能力保守他們繼續相信,也保守他們安全的信到底。神維系著你的信心,它不會失敗;神決定保守你,你也沒有力量跌倒下去呢!其次,神足以做我們的目的。人間愛的關系——父母孩子之間,夫妻之間,朋友之間——本身已是目的,本身已有价值和快樂。同樣,我們認識那位愛我們的神,那位在耶穌里面看見他的愛的神,也是如此。保羅說:“我也將万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万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里复活
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忘記背后,努力面前的,向著標杆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里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三8一14)正如一首圣詩所說:“基督是跑道,基督是獎品”我們在基督里与神的關系,目的就是要完成這种關系。這既然是一個愛的關系,怎能行別的目的呢?因此,在這進一步的意義上,神是丰裕的,我們若允分認識他,就會完全得滿足,不需要或想要任何其他東西。
再一次,保羅在反擊基督徒的懼怕——這一次是懼怕未知之事,或空前的苦難(35等節),或可怕的將來(“將來的事”),或人所不能測度或控制的天外力量(39節中“高處的”和“低處的”皆天文術語,指神秘的天外力量)。恐懼的父焦點,就是這些事對我們和神的相交叫能引起的效果,埋沒我們的理性和信心,從而毀滅理智和救恩。在我們這樣的時代(在這方面并不太异于保羅的世代!),所有基督徒,尤其是幻想力較丰富的人,都多少認識這种恐懼。就個人的毀滅來說,這可說是存在主義者所謂“焦慮”(angst)的“基督徒版本”。但保羅說,我們必須戰胜這恐懼,因這鬼怪是虛假的。沒有一件事——實在沒有一件事——能夠隔离我們和神的愛:“靠著愛找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胜有余了。”(37節)當保羅和西拉坐在腓立比監獄的時候,他們快樂到在半夜竟唱起歌來,這就是那些認識神無比大愛的人在困境中,真正臨到時所常經驗到的。再一次,托普雷狄(Toplady)在一首名為《充分的确据》的圣詩中,詠述了其中所包含的:
袖恩慈創始之工,
大能膀臂必成終;
“是”与“阿們”的應許,
從沒有人能剝除;
無論現今或將來,
天上或地下万物,
都不能廢他旨意,
或在我靈斷他愛。
我名穩在他手中,
永恒必不能涂抹;
不能消滅之恩記,
必永銘刻他心衷;
只要他賜我熱忱,
我必忍耐至到底;
天上諸靈雖更樂,
卻不比我更穩妥!
七.
本書已到了高潮。開始時我們看認識神的意義是什么。我們發現隨時讓我們認識的神是圣經的神,是羅馬人的神,是耶穌啟示出來的神,是歷代基督教教訓中三位一體的神。我們知道,認識他乃始于認識關于他,因此我們研討他效示出來的位格和作為,知道一些關于他的恩慈和嚴厲,他的忿怒和他的恩典。這樣一來,我們學會了重估自己是墮落的被造物,不像我們從前所以為的堅強和自足,而是軟弱、愚昧、實在敗坏,除非恩典介入,否則我們是沖往地獄而不是烏托邦。此外又看見,認識神牽涉到建立個人的關系,在這關系中,你根据神把他自己賜給你的應許,也把自己交給神。認識神意指求神怜憫,安息在他因耶穌的緣故赦免罪人的保證中。再者,它也指做耶穌的門徒,耶穌是今天仍存活的救主,他呼召有需要的人到他面前來,正如當日他在世上、在加利利所作的一樣。換言之,認識神牽涉信心——贊成、同意、委身——而信心的表現是禱告和順服。陳伯斯(Oswald Chambers)說:“屬靈生命最佳的量度方法,不是它歡狂的表現,而是順服。”善王約西亞“為困苦和窮乏人伸冤‘認識我不在乎此么?’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廿二16)。最后,根据前面所討論過的,我們學習到一個認識神的人必在一切事上得胜有余,活在羅馬書第八章的光景中,和保羅一樣,在神的丰裕中歡欣雀躍。我們要停在這里,因為在榮耀的這一邊,這是任何人所能達到認識神的最高峰。
這一切帶我們到了什么地方?到了在乎圣經的宗教的正中心臟。我們已到了一境地,使大衛在詩篇第十六篇的禱告和自白可以成為我們自己的:“神阿,求你保佑我,因為我投靠你。我的心哪,你會對耶和華說,神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我必稱頌那指教我的耶和華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因他在我右邊,我做不至搖動。因此我的心歡喜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面對經濟破產或任何其他缺乏的時候,人又可以像哈巴谷一樣說:“雖然花果樹不發旺,葡萄樹不結果,橄欖樹也不效力,田地不出糧食,圈中絕了羊,棚內也沒有牛,然而我要因耶和華歡欣,因救我的神喜樂。主耶和華是我的力量”(哈三17等節)能從心底說出這些話的人,可真快樂呢!
此外,我們已到了一境地,可以把握利用“得胜”和“耶穌是滿足”的話去形容基督徒生活的真理。如果天真的用這些話,會誤導別人——因為“得胜”仍不是這戰爭的終結,相信三位一體的神也不能萎縮成為單拜耶穌的“耶穌教”。無論如何,這些字眼都很寶貴,因為這些都指出認識神的一方面和人的滿足另一方面之間的扣環。我們談到神的丰裕的時候,就著重這扣環,而這扣環也是基督教的精要。在基督里認識神的人,已找到真自由和真人性的秘訣。若要詳述這個,就要寫另外一本書了!
最后:我們已到一境地,既能夠而且必須把人生的优先次序弄個清楚。閱讀目前的基督教刊物,你或許以為今天世上任何真正的,或未來的基督徒最重要的問題是教會合一,或社會見證,或与其他基督徒或信仰溝通對話,或駁斥這种或那种主義,或發展一套基督徒的哲學觀,或其他什么的。但我們研討的路線,使以上這一切看似是一個巨大的、誤導人的陰謀。當然,它并非陰謀;那些問題本身都很實際,也必須予以對付。但可悲的是,今天很多人一旦注意那些事,就被引离了從前、現在、永遠是每一個人真正首要的事情——即學習在基督里認識神。“你說,你們當尋求我的面。那時我心向你說,耶和華阿,你的面我正要尋求。”(詩廿七8)如果這本書能叫任何一位讀者在這一點上更密切的和詩人引起共鳴,這本書就沒有白寫了!
問題討論:
1.有什么不同的方法可以讀“圣經的巔峰”——羅馬書?
2.保羅為什么要寫“羅馬書的巔峰”——羅馬書第八章?
3.保羅對第31節的問題的答案,集中于四個進一步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神若這樣為我們,請能敵對我們呢?”這表達了什么意念?“神足以做我們至高的保護者”是什么意思?“神向我們信守他的約是果敢堅決的”又是什么意思?
第二個問題是:“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儿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賜給我們么?”這表達了什么意思?“神足以做我們至高的施恩者”是什么意思?“神對我們的救贖工作是果敢堅決的”又是什么意思?神在我們身上所應得的權柄,對我們的生活方式有什么涵義?
第三個問題是:“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這表達了什么意思?“神足以做我們至高的戰士”是什么意思?“他稱我們為義的判決是果敢堅決的”又是什么意思?這些真理應如何影響我們?
第四個問題是:“誰能使我們与基督的愛隔絕呢”這表達了什么意思?“神足以做我們至高的保守者”是什么意思?說“神的愛在處理我們命運的爭上是果敢堅決的”又是什么意思?這針對了你人生中什么恐懼?
(全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