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喊派,《聖經‧恢復版》,是邪非邪?

吳國偉
本會事工幹事
最近香港商人黎廣強涉嫌非法運送兩次共三萬多本《聖經‧恢復版》往內地「呼喊派」教會,被福清市人民檢察院以〈邪教法〉起訴,罪名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事件引起本地及國際社會的報道及關注。
面對複雜的教派淵源、聖經的不同版本多種翻譯、中國轉變中的宗教政策……千頭萬緒,就算是教內人士,亦很難完全掌握。傳媒流傳的訊息重點有二:一、與案相關的「呼喊派」不是正統的基督教,而且人數多達五十萬。二、案中的《聖經》並非主流採用的版本,當中夾有其教派的特殊詮釋;而且國內的「正版」《聖經》印量充足,毋需非法偷運。這兩點本身有其商榷之處。
「呼喊派」何以被中國政府定性為「邪教」?
眾所周知,國內只承認三自教會作為五大宗教中的「正統」的基督(更正)教,華人教會耳熟能詳的「家庭教會」、「地下教會」本身已經是非法組織。他們當中或許有一定的連繫,但沒有一致的神學教義,要界定其中的教派組織為香港人所理解的「正統」、「異端」或「邪教」非常困難。我們身處自由多元的香港社會,一向享有討論不同教派教義的「正統性」的自由。然而香港教會視當事人為異類,與其劃清界線,則有落井下石之嫌。
《聖經‧恢復版》又何「邪」之有?
香港不同派別的教會享有出版及採用有個別宗派或神學特色的《聖經》譯本的自由──比如天主教有思高版,浸信會有浸字版,和合本也有神版及上帝版,更有一些附有鮮明神學取向的注釋的版本,「附有派別詮釋」的聖經,在香港是宗教多元發展的正常現象,在國內渴求有自己教派特色的聖經譯本,又有甚麼好奇怪?有論者只突出《聖經‧恢復版》有其教派特色,無疑在當事人傷口上灑鹽!須知中國政府在美國的壓力下,已將偷運「聖經」罪名改稱為偷運「邪教刊物」;將罪名定性為邪教問題,而不是單純的偷運聖經,也就令外界無話可說了!
基於上述的分析,我們的回應是從人權、人道立場及宗教自由的角度出發,呼籲香港政府:維護涉案香港商人的權益,設法將他安排回港,以及提供一切協助,令他免受不符合人權的法律起訴和不公平的審訊;保障宗教自由,重申反對訂立<邪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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