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六四到廿三 : 八九民運的歷史啟示

胡露茜
香港基督徒學會
今年的「六四」十四週年紀念,對港人面臨《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所帶來的恐懼和憂慮有特殊的意義和啟示。
首先,我們不能忘記的是昔日一群愛國愛民的青年,為了忠於良心的呼喚,不惜豁出自己的生命,以絕食向國家領導人進諫,因為他們相信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天賦人權,民主是中國走出腐敗的希望。雖然他們選擇了犧牲自己,但他們追求的絕不是死亡。因為他們相信自己的死,將會使更多同胞活得更有尊嚴和自由。
然而,這場波瀾壯闊的八九民運卻以血腥鎮壓告終。今天,我們紀念六四死難者時,我們一方面向那些「無名烈士」致敬,因為他們已經獻出了他們最寶貴的生命,但我們更要提出他們的死是一場案。十四年過去,六四屠城的責任至今仍未進行公開公平的司法追究,而死難者的家屬不僅不能公開說出親人遭殺害的事實,亦不能公開表示對死難者的悼念。國家領導人除千方百計掩飾六四屠城真相,強迫國民遺忘六四事件,並凍結、沒收各界對死難家屬的人道援助。此外,我們更不要忘記仍有許多因六四而被判刑,被關押的人至今仍忍受著痛苦的煎熬。
作為基督徒,我們可以做甚麼?我認為基督徒至少應有講真話的勇氣,不要為了眼前的利益放棄我們對真理、自由和公義的堅持。一個健忘的民族是沒有希望的。六四的歷史教訓,不僅要求我們為死難者舉行每年一次的追思悼念,更呼喚我們以行動去聲援死難者家屬爭取平反,包括向中國政府要求,(1)成立專門的調查委員會,對整件事件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2)對事件的責任者進行司法追究;(3)制定「六四」受難者賠償法案,給予受難家屬相應的賠償。
第二,港人目前除了應付非典型肺炎病毒所帶來的威脅和隨之而來的失業率高企的嚴峻問題之外,我們更不容忽視《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對香港市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的衝擊,特別是目前政府及立法機構並非由全民普選產生,在缺乏問責性及有效監察之下,提出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立法,是極度危險和令人憂慮的。
基督徒作為國家的公民,當然樂意盡上公民的義務,對國家的當權者和法律作出尊重和服從,但我們亦相信所有地上的權柄都是來自上主,而教會的專注是耶穌基督所宣講對上帝國的公義,因此基督徒必須以公義、平等、自由和愛的準則作為判斷及監察政府的施政和國家法律的基礎,而《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對人權最大的侵犯就是將政府等同國家,並將政府的權力絕對化。
草案主要訂定叛國、顛覆、分裂國家和煽動叛國罪,並修訂《官方機密條例》對付竊取國家機密罪,以及修訂《社會條例》以訂立禁制機制和上訴程序,許多法律界、人權及民間組織的代表憂慮,假如草案獲得通過,將會嚴重威脅港人目前享有的結社、言論、新聞及資訊自由。最近從非典型肺炎事件中,我們可以預見將來,在國家機密的威脅下,將會進一步剝削市民的知情權,而公眾的利益(包括生命的安全)亦會受到嚴重的傷害。因此,基督徒對《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又豈能坐視不理?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求主藉著八九民運中那些為了人性的尊嚴和自由而犧牲的同胞的生命,再次喚醒我們的良知,以堅強的意志繼續在香港和中國的地土上爭取人類基本的權利和自由,共同締造和平、公義與民主的國度。
(此文已於6月1日刊登於《時代論壇》8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