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倉促立法反恐和擴權

2001年11月

勿倉促立法反恐和擴權

我們多個本地以至國際性的民間團體,對香港政府正研究反對恐怖主義的立法,帶著憂慮的心情,表達非常深切的關注。

我們擔憂有關的計劃,處理不好,會造成政府權力膨脹的缺口,令香港法制和自由倒退,令市民和外來人士權利受損,香港以至國際社會最終得不償失。

政府必須留意:聯合國的決議明言,反恐措施必須遵守國際人權標準,因此任何藉口執行聯合國反恐決議,擴充執法權力,侵害人權,都是違反聯合國決議的。

事實上,很多國家忙的反恐立法,引來了不少弊端,包括:

(一) 將恐怖主義和恐怖主義團體的定義,定得非常廣闊,令執法機關可以行使對付恐怖活動的權力,針對一些團體和對付一些普通的合法以至非法的行為,而這些團體和行為完全可以是與常識理解中的恐怖主義完全無關的。

(二) 賦予警方、保安和情報等部門廣泛的監控社會、商業機構、團體和個人的權力,例如竊聽電話,截取信件、電郵和傳真,檢取文件等;

(三) 擴大拘捕和長期拘禁的權力;

(四) 收縮法庭管轄和限制公平審訊:例如將本應交法庭批准的或監察的事務轉到執法或行政機關包辦,並可能因保密理由而增加辯護的困難。

外國這些弊端,可以帶來很多問題,包括對保安權力缺乏制約,市民的人權受到侵害,尤其人身、結社和集會的自由;個人私隱和商業秘密易於外露;一些人士亦可能受長期拘禁,新移民和外來人士、以至少數族裔尤其受害。

這些法例容許政府將法例賦予的權力,作政治用途。一些罷工、示威請願等爭取活動,稍有差池,可能會受到反恐權力的管制。一些團體和不同政見人士亦可以受到騷擾監控。社會上維護個人權利的行動,爭取改善的意見和反對聲音,就會受到窒礙,甚或打壓。

此外,很多法律學者、人權組織和關注團體,在批評各國立法時指出:不少反恐立法新增的權限,都是不必要的,大可透過善用現行的權力,達到執法的目標。

我們呼籲港府千萬要慎重從事,記取一些國家倉促立法留下令人警愓的經驗,避免忙立例(無論分多少輪立法),更不應藉機膨脹政府權力,侵犯個人的基本權利。

我們要求:政府要與立法會和公眾一道,慎重研究哪些是必要的立法,哪些是必須增加的權力,勿急於立法和擴權。

幸好香港並非恐怖份子襲擊的對象,可以而且必須周詳考慮立法。我們認為:政府不宜在現階段就向聯合國提交很具體的立法計劃,局限了我們落實聯合國決議時的選擇。


聯署團體:

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
香港職工會聯盟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新婦女協進會
前
香港人權聯委會
香港基督徒學會
香港人權監察
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
亞洲人權聯委會
國際司法組織(香港分會)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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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18/0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