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對入境事務處處長最近就居港權的言論之回應

2002年1月
民間團體對入境事務處處長
最近就居港權的言論之回應
入境事務處處長李少光先生於一月二十一日在入境處過去一年的工作回顧記者會上,發表了居港權敗訴人應回內地的看法,並指稱爭取居港權人士申請司法覆核,是濫用司法程序,並指家庭團聚的權利只限兒童。一群關懷爭取居港權人士的民間團體,均對李處長作為執法部門首長而對人權法治缺乏理解或認同感到無比困擾,亦對他的偏頗言論感到失望,相信政府官員又一次發表誤導市民,只會進一步製造歧視分化,無助解決問題。而「返去又不是世界末日,...亦沒有骨肉分離那麼慘」的風涼話,更是在別人傷口上撒鹽,盡顯官場涼薄非人的一面,與葉劉淑儀女士願多與女兒同聚傾談的講話,同樣教人冀望官員能「易地而處」。
「濫用司法程序」
在居港權訴訟中,不尊重司法程序,破壞法治的是特區政府,是特首董建華透過政治手段,取得人大常委協助,按其政治利益和行政方便去重新釋法,推翻終審法庭的規定,約束終審法庭日後的裁決,嚴重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運用司法程序,保障個人的權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不容執法者輕蔑。《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6條更清楚指出,「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作為執法主管,李處長的言論是否定爭取居港權的人士法律前的人格,不尊重其在法律前的平等地位,令人遺憾。
爭取居港權的人士本應根據1‧29終審庭判決而得確認其居港權,但釋法後對不同類別的爭取居留權人士有甚麼影響,是全新而重大的憲制法律問題,需要終審法院去作裁決。絕大多數爭取居港權的人士,經歷過聽從政府意見並無入稟而錯過「不受先前判決影響」的保護,心有餘悸,在終審法院2002年1月10日判決前入稟法院,抱「向最好處努力,向最壞處想」的態度,運用司法程序,入稟法院,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在1月10日的判決後,更無特別的期望,協助他們的律師、團體和人士,亦很坦白地告知他們基於已「澄清了」的法律問題,重新提起訴訟,勝訴機會幾近全無,案件亦不大可能去到終審法院,更惶論要終審法院改變它最近的判決(有別於香港政府,他們沒有能力啟動人大釋法相助),因此爭取居港權的人士亦無甚麼「不合理的期望」。但是,為家庭團聚的重大理由,仍有爭取居港權的人士,在別無他選擇的情況下,運用司法程序一試,又有甚麼可以厚非呢?他們無助地求一出路,本應獲得珍惜家庭價值的人同情,處長縱然未因入境處過往在眾多人士前往聲稱擁有居留權時拒絕加以記錄,令數以千計的人士不能受惠於寬免政策,而感到歉疚,亦何忍對他們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橫加指責,甚至遷怒於協助這些受害人的團體或個人呢!
「家庭團聚只限兒童」
我們質疑入境事務處處長對國際公約的理解。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家庭「作為社會的自然和基本的單元」,政府「應給以盡可能廣泛的保護和協助」。這些保護和協助,包括維持家庭的完整性,維護一家團聚。當然,公約為特別照顧兒童,因此訂明,就家庭的「建立和當它負責照顧和教育未獨立的兒童」,要特別給予照顧,但這並不能作為政府推捨維護家庭完整的責任,剝奪成年人家庭團聚的權利。
與入境事務處處長的講法相反,國際間移民的法例,並非以照顧兒童為限,而是強調申請人與其欲移徙地的聯繫,尤其是家庭聯繫,以促進一家團聚的目標,其中不但照顧兒童與家人的團聚,也有照顧其他成年子女以至其家人移民團聚的需要。3. 在港爭取居留權人士,更有其獨特之處,他們很多人在過往十多二十年間,都因為中港出入境政策和執行方面的流弊,不是申請無門,就是長期等候,毫無結果,以至過了孩提時期,因而失去輪候資格,是制度和兩地行政失當的結果,他們今天仍要爭取家庭團聚,不過反映了多年來當局欠下的舊債。4. 更重要的,是他們都是終審法院1‧29終審判決確認了擁有居港權的人士,而法院確認的居港權,作為一種憲制的權利,並無年齡限制。不過其後因為港府透過人大釋法而剝奪了這些人的居港權,他們要討回的正是給政府利用政治權力取去曾屬他們的家庭團聚權利。
「另設渠道,從來都不是一個交換條件」
特區政府自釋法當日,到最近終審庭就此訴訟作出判決後(包括判決當日傍晚特首董建華在記者會上),在明知釋法後,這些爭取居留權人士,因為父母在生下他們時並未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又或是超過內地合法申請居港權的年齡限制,大多數無隊可排,但卻宣傳要他們回大陸申請和排隊輪候來港,誤導市民,並指責這些爭取居留權人士有隊不排,要打尖。當這些言論令部份爭取居留權人士對回去排隊有「合理期望」之際,不斷質問他們回去後有那條隊可排?如何安排他們排隊?李處長和高官卻說港府內部仍未達共識,又說這從來都不是一個交換條件!看其講法,是缺乏誠意去謀求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法!
我們一再呼籲政府官員停止一切會加深居港權敗訴人和家長憂慮的言行,訂定新的寬免政策,協助解決這些人家庭團聚的問題。
聯署團體:
香港人權監察
亞洲人權聯委會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香港基督徒學會
2002 年1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