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向向反恐怖主義法說不

2002年4月

愛和平,要公義,珍惜公民自由
民間發聲,向「反恐佈主義法」說不!
民間團體及市民聯合聲明

緣起:

特區政府將於未來幾星期向立法會提交<反恐怖主義法>議案,然而該議案將對特區市民的基本人權和公民自由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政府為順利而快速地通過議案,憑藉911事件帶來的公眾不安感和以美國為首反恐怖戰爭效應之勢,在缺乏公眾討論和諮詢下,匆忙立法,完全不顧香港特區是否需要這樣的法例,也漠視<反恐法>將損害香港的公民自由和人權。

特區政府已明確指出,<反恐法>將模仿外國的法例(特別是英國的2001反恐佈主義法令,UK Terrorism Order 2001),然而英美等地在推行<反恐法>後,不但嚴重違反了多項人權標準,涉及無理拘禁、種族歧視、政治歧視等,造成當地人權和公民自由大倒退,且引來廣泛的批評。特區政府在參照外國模式時,難道沒有聽到外國的非議之聲嗎?正如反美國軍事侵略行動聯盟(Overseas Network Opposed to US Troop)最近指出「以搜查恐怖份子為名,令很多人(尤其是有色移民)受到不公的對待」。而且<反恐法>常會用作排斥不同政見者,鎮壓反對聲音的工具,法案甚至會容許政府監控市民的電話留言信箱、電郵、網上活動,以及侵犯其它個人私隱。其實,反恐法並未曾用作打擊恐怖活動,反而常被政府用來擴大警權,以鎮壓異議聲音和表達自由,而我們的特區政府則對此視而不見。

外國<反恐法>的最大弊端在於對「恐怖主義」的定義含糊不清,香港政府將會模仿的英國反恐法亦復如是。有關當局可以憑一己之所好而將任何事說成是「恐怖主義活動」,反對全球化的示威,綠色組織的公民抗命行動,甚至電子網絡抗爭者也可以被定義為恐怖主義,這令政府的權力無限擴張,可以任意打壓社會上任何反對聲音。

<反恐法>議案賦予特區行政長官權力來定義任何個人或團體為恐怖主義者,這正是濫用權力的溫床;從此,任何人可能只因政見和行政長官不同而被定義為「恐怖份子」,行政凌駕司法,平衡監察的機制盪然無存。

反恐議案中的「反恐佈活動強制財務監管建議」(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s Special Recommendations on Terrorist Financing)表面上是為了打擊恐佈活動,但實則上,這建議令所有電子銀行往來資料和海外匯款資料外洩,侵犯私隱權,而更嚴重的是,該建議將非牟利組織定為資助恐怖活動的涉嫌對象,這使政府有權凍結「涉嫌」(即無需證據)機構的資產和銀行戶口,我們相信政府會以此威嚇和打擊一些倡議人權、表達自由、宗教自由等和政府口徑不同的非牟利組織。

再說,香港政府對「反恐」的立場前後矛盾,在911事件發生後不久,政府曾對市民說香港不是恐怖襲擊的對象,若然如此,則香港何需制訂<反恐法>?建議立法的理由只是聯合國安全局決議案1373(United Nation Security Council)要推行此法案。然而,香港政府卻從來都不曾理會聯合國對香港人權、工會權、貧窮和不平等等問題不良紀錄的改善建議。香港政府宣稱要跟從聯合國的決議,但對貧窮,平等,偏狹和邊緣化等恐怖主義的真正源頭,聯合國不也曾有建議要改善嗎?特區政府何故又不理會呢?

我們的立場:

支持這份聲名的團體及個人相信我們有權提出異議,表達自由和集會自由是我們的天賦人權,不應受這新法例壓制。在這經濟低迷,社會問題叢生,勞動人民生計日蹇的時候,我們需要一個開放的氣候,讓我們更深入討論我們的應所作為,我們更需要從下而上的力量,回應社會現時的局勢,這正需要言論自由、異議聲音和遊行集會自由,讓我們可以有力地表達意見。

政府意圖將抗議和異議等同於恐佈主義,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例如,在清拆重建事件中,政府毀人家園,引起抗爭;當警方粗暴介入,引起群眾反抗,導致警察受傷,這和恐佈主義亦根本是兩回事。真正的暴力來自社會不公義。在抗爭事件中群眾受到壓迫,才會顯得憤怒。

以下聯署反對制訂<反恐法>的團體和個人,譴責以美國為首的反恐戰爭,這種軍事手段挖空和平的基礎,鼓吹軍國主義復辟。美國軍事介入菲律賓南部,要求當地政府推行反恐法,上月,香港政府代表參加了美國支助的曼谷反恐會議,美國政府當時就堅持要制訂<反恐法>以加強以美國為首的反恐戰爭。

<反恐法>的邏輯,正正就是911後布殊宣言邏輯:「如果你不贊同我們,你就是和我們對抗。」我們反對這種二元分立,不贊成反恐戰和反恐法就是恐怖份子的想法,我們反對一切恐怖主義和引起人命傷亡的暴力,這包括了美國的「國家級」恐怖主義和軍事擴張,敵我二分的宣言有礙大眾建立和平公義的社會。

我們亦意識到中央政府正以「反恐」之名,進一步鎮壓宗教和要求自主的言論,特區政府制定<反恐法>也會和中央一致,以反恐為名,打壓宗教自由和人權為實。

我們再重申,恐怖主義源自貧窮、不平等、偏狹和邊緣化,所以,我們這些愛和平,要公義珍惜公民自由的人,要對<反恐佈主義法>說不!

我們強烈要求:

  1. 政府立即撤銷<反恐怖主義>議案,並確認有關民生及社會公義立法議案須經公眾諮詢,而公眾對之也有權提出質詢。
  2. 政府立即向聯合國提出香港現行法例已達到決議案1373的最低標準,7. 毋須另行立法。
  3. 政府立即停止支持以美國為首的「反恐怖戰爭」, 並支持國際性及區域性的正義和平倡議活動。
  4. 政府立即推行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的建議,這包括滅貧, 消除不平等,保障言論集會自由,反歧視,及保障老人、工人、工會,住屋權等各項建議。
  5. 政府立即停止打壓異議聲音,停止打壓異見人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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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 18/0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