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對《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的回應

我們是一群立足於香港的基督徒,願意為香港以至整個中國付上以下的祈禱。
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你的國降臨。
求上主將謙卑的心賜給我們,特別是賜給參與立法工作的人,好使我們時刻謹記:地上的制度是踐行公義的工具,並非人民終極尊崇的對象。
求上主將智慧厚賜我們,特別是賜給參與立法工作的人,好使法例的制定,成為保障人權的基礎,而不致淪為侵犯人權的借口。
求上主將勇毅的心賜給我們,特別是賜給參與立法工作的人,好讓我們行事為人有道德勇氣;使我們無愧於歷史,無愧於良心。
港府最近公佈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實在無法釋除我們對於現時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所帶來的種種憂慮。這些憂慮包括:
損害一國兩制──草案的取締組織機制建基於國內取締決定,無疑將國內的國家安全觀念和決定引入香港法制。而草案建議上訴聆訊可以缺席閉門進行,更令受影響香港組織失去面對公平審訊的權利,對香港結社、宗教自由等保障,有所威脅。香港的教會與國內教會接觸頻繁,一旦國內教會因國家安全理由被取締,香港教會也將受影響。
否定人道聯繫──草案關於叛國罪的條文,並無明確定義何為「協助」與中國交戰的公敵,復無引入人道援助為豁免或答辯理由。教會對境外的宗教聯繫和人道交流網絡廣闊;即使有任何戰事爆發,很難想像教會會中止一切宗教及人道聯繫,因而動輒得咎。
容易以言入罪──草案建議的煽動叛亂罪,並未有加入煽動要引發即時暴力才可入罪的原則。草案中的處理煽動刊物罪,容易以言入罪,干預思想和良心自由。
侵害新聞自由──草案關於竊取國家機密的罪行,未有引入公眾利益抗辯理由。草案中關於中港關係的受保護資料類別,亦沒有列明只保護屬國防和外交的資料類別。草案條文甚至令披露資料的人即使不知道消息來源以犯罪手法取得,甚或未經許可,亦屬犯法,令新聞工作者隨時觸雷而不自知。
製造濫權溫床──草案堅持警方保有緊急時毋須法庭手令可入屋搜查的權力,讓有關權力失去司法制衡,製造濫權溫床。而草案中所有政治罪行不設時限,徒令日後可能發生的政權更迭產生無止境的冤冤相報。
上述的憂慮,每一項皆衝擊一國兩制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以及港人生活方式,威脅宗教、信仰、良心、言論、結社等各樣自由,從根本上令香港社會變質。
香港沒有有效的民主政制,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過程既難以保障基本人權,亦無法取信於民,上述的憂慮亦難以釋解。因此,在香港缺乏有效民主政制的情況下,我們無法接納這份《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發起聯署團體︰
中華基督教會深愛堂社關團契
同行者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
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
香港基督徒學會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
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
新福事工協會
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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