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聯合國<反恐主義措施>(條訂)議案2003的意見

香港基督徒學會提交立法會法案委員會
有關聯合國<反恐主義措施>(條訂)議案2003的意見
香港基督徒學會一向致力促進香港社會的人權、民主、公義與和平的發展,以下是我們對特區政府就聯合國<反恐主義措施>(條訂)議案2003(下簡稱<修訂議案>)跟進立法程序和內容的初步意見:
我們要指出基於特區政府於去年七月十二日在缺乏公眾廣泛討論和諮詢下,倉促就聯合國安全局決議案1373進行本地立法,漠視民間團體對此法案可能損害香港的公民自由和人權的憂慮,因此,我們強烈要求特區政府必須就<修訂議案>向公眾進行全面廣泛和深入的諮詢,而有關的諮詢期限不應少於三個月;
政府必須依據聯合國決議的原則──任何反恐措施必須遵守國際人權標準,因此任何藉口執行聯合國反恐決議,擴充執法機關的權力和侵害人權的法例及措施,都是違反聯合國決議的基本精神;
我們認為<修訂議案>中有關「恐怖主義」的定義太過廣泛和含糊不清,令政府的權力過大,讓執法機關藉反恐之名,針對一些團體和對付一些普通的合法以至非法的行為,而這些團體和行為可以是與常識理解的恐怖主義完全無關的;
我們憂慮<修訂議案>賦予警方、保安和情報等部門廣泛地監控社會、商業機構、團體和個人的權力,例如竊聽電話、截取信件、電郵和傳真、檢取文件等;
<修訂議案>會擴大政府的拘捕和長期拘禁的權力;
<修訂議案>中的「反恐怖活動強制財務監管」建議表面上是為了打擊恐怖活動,但實則上,這建議會令所有電子銀行往來資料和海外款資料外洩,侵犯私隱權,而更嚴重的是,此建議會將非政府組織定為資助恐怖活動的涉嫌對象,讓政府有權凍結「涉嫌」(即無需証據)機構的資產和銀行戶口,間接威脅和打擊一些倡議人權、表達自由的民間團體的正常和合法的活動;
從外國(包括英、美)推行反恐措施的經驗,我們更有理由相信<反恐法>實施正是政府濫用權力的?床,使巿民的自由和人權受到嚴重侵犯;況且香港現行的法例亦已達到決議案1373的最低標準,實無需另行立法。
最後我們重申,以目前國際社會所制訂的反恐措施,不但沒有為世界帶來真正的和平,反而不斷加深國家、民族、宗教、文化與社群之間的對立、衝突和敵視。我們相信恐怖主義的根,是源於我們漠視日趨嚴重的貧窮、剝削、不公義與社會排斥,為使香港以至全球社會邁向真正的和平與公義,我們要求特區政府立即徹銷<反恐法>,同時積極推行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的建議,包括滅貧、消除不平等、保障言論集會自由。反歧視及保障老人、工人、工會、
婦女、兒童等各項建議。
總幹事
胡露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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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