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見秋事件跟進 : 民間團體立場書

2003年11月11日
平機會主席王見秋解僱余仲賢事件,在過去短短兩星期內愈鬧愈大,揭發出王見秋獲特首豁免而享有雙重利益、並在當法官時可能收受利益而未上報、在事件引起紛爭時又可能向傳媒泄露含私隱之機密資料等。結果事件未解決,自己卻先要下台。而個別平機會委員在維護王見秋時言論出位,甚至被質疑違反了專業守則,使人懷疑整個諮詢及法定機構的委任程序及制度是否出了大問題?當務之急,應該是如何能避免重蹈覆轍,萬萬不能再委任一些不適合之人選,去擔當舉足輕重的公職!
一個民主開放的社會,除了議會式的民主制度外,還應有眾多渠道讓市民參與政策制訂的過程。諮詢及法定架構正是一個重要渠道。王見秋事件的教訓,是要全面政革目前極不透明和缺乏制衡的委任制度。立法會應要求一個諮詢及法定架構的獨立檢討,並訂立新制度去防止任人唯親的情?。否則,一個王見秋退下,還會有第二個、第三個王見秋,社會政策繼續被小圈子壟斷,公民社會就永遠無法建立起來。就有關委任新平機會主席及跟進整體事件,我們有以下具體的短期建議:
(一) 就委任新平機會主席一事:
- 應仿效招聘第一屆平機會主席時的做法,立即把招聘程序公開,其中應公開此職位的權責、要求、及遴選準則,接受市民自我提名。
- 成立獨立遴選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平機會委員、民間團體代表、以及立法會議員。
- 遴選委員會向特首建議不少於一位合適人選,被提名者須在立法會一個公聽會上交代其抱負,最後由特首作出委任。任期不少於四年,連任不應超過兩屆。
(二) 就整體事件:
- 立法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對於王見秋解僱余仲賢、收受雙重利益、涉嫌泄露含私隱之機密資料、與及平機會委員在整個事件的角色、平機會委員及主席的委任準則等,進行公開聆訊及調查。調查報告亦應公開。
- 事件暴露了諮詢及法定組織的眾多問題:包括委員的提名、委任、罷免、監察、運作的透明度、向公眾問責、以及該等組織之成立、延續、及終止等,都需要作出全面檢討。立法會應進行一個獨立檢討,邀請民間團體及學者參與,一年後向立法會作出公開報告和改革建議,以避免王見秋事件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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