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對人口政策就有關綜援、醫療、及公共福利之立場書

特區政府於今年二月底發表及於六月由行政會議通過的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指出人口政策「是為了致力提高香港人口的總體素質,以達到發展香港成為知識型經濟體系和世界級城市的目標。為此,我們要有效處理人口老化問題,建立積極、健康老年的新觀念,推動新來港人士融入社會…」。可惜,該報告書的內容和政策建議,卻與其目標背道而馳,對於有錢(650萬投資)及有才者,我們無任歡迎,同時卻要收緊申領綜援及公共福利金的資格,由目前居港一年的期限延展至七年。使經濟條件欠佳的新來港人士面對困境而不獲援助。反映人口政策眼光短淺,只會推動功利主義而非社會共融,並且加強對新來港人士的歧視。
人口政策值得商確的地方很多,本立場書只集中討論有關綜援醫療及公共福利金之事宜。民間團體對於人口政策極為不滿,以下是我們的立場:
(一) 綜援、醫療、及公共福利金,乃為維持基本生活需要及救急扶危之社會安全網,應根據需要發放,而非要考慮有需要者的居港年期。在道德上,置有危難者之需要不理,實在說不過去。
(二) 新來港人士乃特區之合法居民,並且與港人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公民,特區政府不但在道義上有責任保護及照顧其公民;在法理上,把他們申領綜援及公共福利金之權利拖延七年,也不附合憲法給予所有公民平等對待的精神。
(三) 在2002年12月領取綜援的四十多萬人士中,只有14.9%為居港不足七年的新來港人士。其中超過半數(51.6%)為18歲以下的兒童。成年(21至59歲)新來港人士領綜援者,超過95%是女性。即領取綜援之新來港人士,主要是婦孺,而且數目並不太顯著,只佔綜援人士的一成半。假若化為開支,撇除約一半的兒童,只佔今年綜援170億的7%。新措施推行的第一年,我們估計最多只會節省約少於1%的綜援開支。對於每年二千二百多億的經常開支,可說是微不足道。
(四) 綜合以上數點,把申領綜援及公共福利金的權利拖延七年,每論在法、理、情、三方面都說不通。因此,特區政府應立即取銷這個人口政策,並讓有需要者立即得到適切的幫助。
(五) 此外,有鑑於目前之「酌情權」如何運作極不透明,公眾不能理解社會福利署如何及用甚麼原則去「酌情」,往往使有需要之受助者無所適從,求助無門。因此,我們建議署方應公布「酌情權」的考慮原則及細則,好讓公眾、求助者及社會服務機構能夠清楚了解,在甚?情況下才可申領綜援。
(六) 此等人口政策的受害者,主要是婦女及兒童。對於很多被虐婦女,新措施會使她們更難脫離暴力家庭,也會引起更多家庭倫理慘劇。因此可能要付出很大的社會代價。為了節省微不足道的金錢,卻不顧社會後果,這並非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所應採用的政策。
因此,我們強烈要求特區政府立即擱置申領綜援及公共福利金之七年居港要求,並絕對不能把有關條件放在公共醫療護理服務上。相反,政府應增加有關幫助新來港人士適應本地生活的服務和支援,好讓他們能更快投入和貢獻社會,並加?社會共融,建立一個互相關懷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