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基督徒學會由是由一群關心香港的基督徒組成,我們願意為香港教會及香港前途作出貢獻。就著近日香港的政制改革檢討,我們願意積極地參與和承擔,促進香港的民主發展,並提出我們以下的立場。 |
| (一)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 |
我們相信上主創造人,是讓人活出生命的尊嚴,以及共同參與治理世界和關懷鄰舍的職事。因此,基督徒有責任參與建立一個全民普及和平等的民主制度,讓每個公民都可以(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這是上主賦予人最基本的權利,亦是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的普世價值和法律準則。
回歸以來,香港人一方面深切體會一個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其施政方針既未能照顧普羅大眾的需要,遑論會維護弱勢社群的權利和社會公義?另一方面,更多市民醒覺要解決香港民情不能上達,促使特區政府更認真和負責任地正視民間的訴求,非要盡快實現民主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不可。 |
| (二)○七○八年普選符合《基本法》規定 |
| 我們認為二○○七年及二○○八年實施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是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因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清楚列明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及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行政長官需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但兩者最終都以普選產生為目標。香港的實際情況是七一及元旦兩次遊行顯示的人民力量,以及十一月區議會選舉中投票率創歷史新高,都足以證明香港市民對參與公共事務和民主的訴求正日趨殷切,而香港的選舉制度自一九八二年區議會首次選舉開始,已有廿多年的歷史,歷經多次的區議會、市政議會及立法議會的選舉,在循序漸進的原則下,我們認為香港目前已有充分條件實行民主政制,按《基本法》規定普選產生特首及立法會。 |
| (三)特區政府應即時全面檢討諮詢及法定組織的組成及架構,即時立法廢除區議會委任制度 |
| 我們認為民主的政制除了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以外,如何制訂我們日常生活的社會政策及行政措施亦非常重要,香港特區政府在不同政策的制定及執行過程均會成立不同的諮詢及法定組織,為其提供專業及其他意見。而現時政府大約成立了403個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約有4,138人。這些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代表不同階層和利益的個人及團體,參與制訂及推動各種公共政策,共同商議和決定如何分配社會資源。故此,諮詢及法定組織應讓不同階層之人士有平等機會去參與,使組織能容納更多和多樣背景的成員。但最近平等機會委員會的風波,我們發現政府在成立這些諮詢及法定組織時,不但沒有透過民主的產生方法,甚至沒有公開諮詢或向公眾交代委任成員的標準。我們認為民主的政制發展應開放這些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參與機會,讓每一位市民皆能盡其力參與社會,取消用人唯親的委任制度,特別在區議會的成立上,民主選舉已有二十年的實踐,應即時立法廢除區議會委任制度。 |
| (四)強烈反對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進行釋法 |
| 我們認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及其附件已十分清楚列明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本不需要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否則就是修改《基本法》。香港的政改諮詢還未充分和全面的展開,人大常委會卻主動提出釋法,我們認為人大常委會是粗暴干預香港事務,罔顧香港人對民主普選的訴求,破壞香港市民對「一國兩制」的信任,我們強烈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及人大代表反映港人對釋法的疑慮,要求人大常委會收回釋法的決定,讓香港人實踐「高度自治」的精神,自行處理政制檢討。 |
| (五)全面廣泛的公開諮詢 |
| 我們認為政制改革是關乎全港市民的權利,我們要求特區政府應立即進行全面及廣泛的公開諮詢,制訂諮詢文件詳列各個選項及收集意見的方法,讓市民可發表不同的意見,並由專責機構搜集並向公眾交代諮詢結果,確保特區政府尊重民意。 |
| 我們強烈要求: |
人大常委會取消對普選辦法釋法的行動,
特區政府須就有關的普選辦法及細節儘快進行公平公開的諮詢和討論。 |
最後,我們相信要真正保障香港人的公共利益,就必須還政於民,讓市民在平等的基礎下共同締造香港成為一個更開放、包容、自由、民主和公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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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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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露茜-總幹事
范立軒-事工幹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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