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廣播事務管理局對鏗鏘集《同志.戀人》節目發出的強烈勸喻事件的意見書

香港基督徒學會作為一個信仰的群體,我們相信基督宗教的核心價值是促進社會的公義、平等及和平,同時愛鄰如己、與弱勢及邊緣者同行更是對耶穌基督召命的委身。由於弱勢及邊緣者經常因為身份及傾向的不同而受到歧視及排斥,我們更應維護社會的多元及自由表達的權利,加強彼此的溝通及交流,維繫一個和諧的社會。
對於無線電視於去年七月九日播映的香港電台鏗鏘集節目《同志.戀人》,我們表示欣賞,因為節目能讓社會上小數性傾向人士表達他/她們的意見,分享他/她們的生活及期望,以及他/她們日常生活遇到的歧視。我們認為這個節目是一個良好的推廣平等機會及反歧視的社會教材,亦能引起大眾對小數社群處境的關注。
香港的人權法第十六條亦保障了我們的意見和發表的自由,在尊重他人的權利及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衛生、風化的情況下,每個人也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及自由發表的權利。今次事件,廣管局明顯違反了人權法,它的行動令傳播媒體限制了性小眾的意見表達,侵犯了他/她們的人權。而據性小眾團體的報導,事件發生後,多個節目亦臨時抽起他/她們被訪問的環節,可見事件令傳播媒體發生了自我審查的效果,嚴重影響了香港整體社會的言論自由。同時,廣管局的裁決亦明顯歧視了性小眾人士,認為他/她們的生活及意見不能跟其他弱勢社群一樣,在同樣的時間及媒體播放,可見《不同性傾向歧視立法》刻不容緩。
另一方面,我們亦關心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在事件的介入。在廣管局發出勸喻的當天,香港電台作出了回應,並不認同廣管局的裁決。翌日,局長則高調約見香港電台台長朱培慶,雖然局長的聲明表示他只是確認台長繼續願意遵守有關的廣播條例,但約會發生的時間可明顯看到局長介入事件,有要求台長接受廣管局裁決之嫌。
我們認為,事件反映的問題非常嚴重,一方面,政府行政當局再一次涉嫌干預港台的獨立及編採自主,另一方面,廣管局的監察權力是否過大,監察機制是否完善,能否顧及香港整體社會利益干預傳播媒體的獨立及編採自主,以至香港的言論自由是否得到充分的考慮及保障?今次的裁決,在社會上有明顯的爭議性,港台亦提出了有效而合理的辯解,廣管局並沒有再就有關的論點提出討論或收回裁決,只表示有千多個意見表示支持裁決,而王局長的介入,更令人感到有理說不清的無奈,港台及性小數人士只有接受被認為是不合理的裁決,事件反映出監察傳媒的機制缺乏監察,連上訴的機制亦欠缺,不足以反映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及引發社會大眾的討論。
因此,我們要求:
(一)儘快制定《立法禁止不同性傾向歧視》條例,清楚表達反歧視的訊息,香港社會在尊重彼此的權利下保障每個人的平等,防止這類打壓性小眾言論的事情繼續發生。
(二)廣管局應重新審議有關的裁決,舉辦座談會或意見諮詢,收集社會上不同的意見及聲音,引發社會大眾對傳媒監察及言論自由議題的討論及參與,而不單是計數量上支持或反對。
(三)政府行政當局不應就個別事件介入,以防干預傳播媒體的獨立運作,令傳媒自我審查的骨牌效應;反而,在機制的運作上,應檢討現行廣管局的權力及架構,確保成員有廣泛的代表性,設立上訴機制,令社會大眾更多參與傳媒監察及言論自由保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