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徒學會
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意見書
香港基督徒學會是一個由個別信徒組成的基督徒團體,目標是凝聚香港的信徒,貢獻香港社會。我們關注社會的公義及人權問題,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表達意見,本會認為按照基本法第27條列明「香港市民享有言論自由、發放及接收資訊自由」等公民權利,是必須受到保障而不受上述條例所限,無論該等資訊的收發途徑是透過刊物及或互聯網平台,本會堅決反對一切「收窄」市民發放及接收資訊並有違基本法27條的措施及規管制度。
在定義方面,現行《條例》以「暴力、腐化及可厭」界定何謂「淫褻」及「不雅」,顯然極度含糊,且具強烈主觀演繹色彩,例如從大衞像被評為二級不雅及中大學生報事件可見一斑。至於諮詢文件提及可為「淫褻」及「不雅」提供更清晰具體的解釋以補現行《條例》之不足,本會對此建議深感憂慮。因「淫褻」及「不雅」等字眼實含價值判斷,對情色資訊作貶義定性,此乃道德判斷而非法理判斷,是故對「淫褻」及「不雅」的任何界定皆無可避免地偏袒某種性道德觀。但現時香港社會存在多元化的性道德觀已是不爭的事實,作為一文明社會必須容讓不同的價值觀的存在,而法律的主要職能乃在確保公正原則得以實行,在價值問題上不應有任何偏見。所以若對「淫褻」及「不雅」進行更清晰具體的定義,無疑扼殺了社會上多元化的性道德觀,亦會越加收窄市民發放及接收資訊的空間。
本會建議將條例易名,放棄以「淫褻」及「不雅」入罪,在資訊管制上引入傷害原則:即以公民權作討論起點,除非有足夠理據証明該等資訊具傷害性(如提倡種族主義、煽動仇殺、鼓吹犯罪等),否則公民理應有權接收任何資訊。
至於審裁機制,現行制度顯然存在行政與司法結合的權力過大問題,審裁馬虎草率且欠透明度,其司法程序嚴謹程度與其擁有的司法權力嚴重不相稱;加上審裁員普遍欠缺法庭判案時考慮的公民權維度,其未審先判機制更是違反普通法的無罪假設精神,實有必要進行全面改革。
本會建議將行政評級與司法判決分開,可保留審裁處及審裁員制度,但只負責行政評級,司法判決則交由法庭負責。諮詢文件提及司法判決交由法庭負責將產生一個裁判官未必可反映社會標準的問題,本會認為諮詢文件所列擔憂具誤導性。因現行條例假定「社會存在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由審裁員代表之,並以此為判罪根據」,此假設本來就非常荒謬。如上所述,現代社會已不可能存在劃一的道德禮教標準,所以若以任何一種道德觀制訂法律皆構成不公。是故裁判官應以人權及傷害原則作判決依據,而非個人的道德禮教標準。
最後,本會認為加強對情色資訊的管制絕非讓青少年健康成長之良方。如果青少年真的缺乏分辨健康與不良資訊的保護能力,乃因我們的社會、學校、家長從未銳意培育青少年在這方面發展,貧乏的性教育使青少年對性欠缺全面的認知,從而亦缺乏區別情色資訊優劣的能力。如若希望青少年免受傷害,比較健康的方法是全面地培養青少年有能力地拒絕成年人任何方面不合理的要求,鼓勵其發展包括在性方面的主體性,而並非以禁制的方式將青少年與一切有可能對其造成傷害的資訊隔絕。至於保護青少年的主要責任則宜交回民間社會及家長協商和自管,政府應增撥資源為青少年提供全面的性教育以作支援。
香港基督徒學會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聯絡人:香港基督徒學會助理事工幹事(社關)余承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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