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徒學會
就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
處理與新政府總部大樓有關的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的事宜之回應
香港基督徒學會(下稱「學會」)為關注香港人權狀況及民主發展的宗教團體,同時亦為民間人權陣線的成員團體之一,過去多次協助大型遊行之籌備工作。學會認為遊行示威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亦受到《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政府及相關部門應該盡力協助遊行示威,讓公民社會透過行動清晰表達訴求,而非透過不同的法例及行政手段阻撓示威進行。學會猶其關注,新政府總部的設計及附近的交通設施均不利於遊行示威的進行,令參加者難以表達訴求。
新政府總部安排
學會留意到新政府總部大樓的空間比以往廣闊,但示威區的空間卻十分狹窄。設於行政長官辦公室對外空地及政府總部東翼外的公眾入口的兩個示威區面積太小,分別只有24及85平方米,不能容納大量示威者。不少到行政長官辦公室的示威者均是老人,面積過小的示威區容易發生意外,且容易令示威者感到局促而導致不適。
學會認為,新政府總部大樓外有大型廣場,足以容納數以千計的示威者集會。而政府總部外亦有電梯及其他出口讓政府人員出入總部。因此,政府總部廣場應每天開放,並把示威區設於廣場內而非外圍。新政府總部以「門常開」作為設計理念,政府官員亦必須貫徹始終,主動與示威者接觸及接收請願信,虛心聆聽意見,並且認真處理及回應各項訴求。
遊行路線
遊行路線方面,學會認為每次遊行除了是公眾向當權者表達訴求的機會,亦是遊行人士向公眾表達訊息,促進公民社會就不同議題的意見交流的重要渠道。故此,政府應盡量安排遊行路線可讓示威者與公眾接觸。政府在文件中的建議路線(1)和(2),便因遊行路線一半路段處於橫街或海傍,令遊行人士難以向公眾表達訊息。當遊行人士眾多時,警方亦應盡量開放行車線供遊行人士使用,這除了便利遊行人士進行活動,更可讓遊行人士更快到達遊行終點,令遊行對交通的影響減至最低,達至雙嬴。
此外,遊行路線應避免上落行人天橋。不少遊行人士都會製作大型橫額及示威道具表達訴求。過多的上落容易產生意外,同時令殘疾人士及行動不便者難以參與遊行。
學會注意到警方近年處理遊行示威時經常以影響交通為理由提出阻撓,並且把遊行人士放在公眾對立面。學會認為,任何遊行示威必然會對城市的日常秩序造成影響,這些短暫的不便亦是每個信奉民主價值的城市必須予以包容。遊行示威在香港並非新鮮事物,過去二十多年香港出現不同規模的遊行,每次對交通的影響都是短暫而且沒有造成重大影響。警方絕不應以影響交通為理由,拒絕合理的遊行路線申請。
最後,學會必須指出,現時遊行集會需要在七日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安排並不合理。遊行示威是天賦人權,無須警方批准。本年九月三日,一群青年發起「反鷹抗暴大遊行」,超過八百人參與。當時示威者只提早知會警方,以便警方作出相應安排,最後遊行順利進行且和平結束,這反映現時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安排並不必要,必須盡快檢討。
2011年11月12日
香港基督徒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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