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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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文化多元論的制限

第179期
2003.9

近日同志群體爭取同性伴侶享有等同合法婚姻的法律保障,勾起筆者對文化多元論的一些思考。按筆者的觀察,不少支持上述訢求的論者,均是基於尊重多元的文化價值出發,和應同志群體的訢求。筆者看來,這樣的立論是預設文化多元論的合理性。

文化多元論認為我們需要確認、尊重社會中存在的差異性,故此視所有偏離主流的身分及群體(例如女性主義者、同志群體、不同族群的成員)為異類的觀點,是不公正的,是一種文化霸權。這是一種涉及文化公義(cultural justice)及身分確認政治(politics of recognition)的訴求。

但文化多元論的論調卻很易演化成蘭西費莎(Nancy Fraser)所說的「多元主義式的文化多元論」(pluralist multiculturalism)。(註)費莎曾指出,這種對文化多元論的演繹,視所有的文化價值及表達均享有同等的確認及尊重,是未能有效回應身分確認政治所帶來的連串問題。而筆者特別希望指出,持守「多元主義式的文化多元論」的朋友不是在政治上顯得蒼白無力,便是不得不落入言行不一、自相矛盾的境地。

由於「多元主義式的文化多元論」視所有的文化價值均享有同等的確認及尊重,當面對互不相容的文化訴求時,它便不能對這些衝突的訴求究竟孰優孰劣,提出判別的價值標準。這是由於它所高舉的是文化及生活價值的多樣性,而不是某一種文化價值本身有何優越或令人欣羨的地方。為了平等地看待所有的文化價值,「多元主義式的文化多元論」的支持者,在不背棄他們持守的原則的前題下,只好迴避對不同的文化價值作實質的評價。

當然,在現實政治中,判斷卻又是不可避免的。那麼支持上述論調的朋友,在判斷不同的文化訴求是否合理時,便不得訴諸一些當事人預設的價值標準,對有關的文化價值作實質的評價。這樣,他們實難以避免陷入以文化多元之名,掩飾他們以一元的價值,判別那些文化訴求是合理與否的困局。

我們能秉持文化多元論而不墮進虛無與獨斷的羅網嗎?或許這問題的梳理,有待我們進一步反省,文化多元論強大的魅力背後的深層價值及精神資源。

學會管委

鄭鈺鈿

2003年9月16日

註:Nancy Fraser, "Multiculturalism, Antiessentialism, and Radical Democracy: A Genealogy of the Current Impasse in Feminist theory,"in Justice Interruptus: Critical Reflections on The "Postsocialist" Condition (New York: Routledge, 1997), 173-188.


最後更新日期 : 18/0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