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若你知道有肢體犯了有違真理的罪,你會怎樣做?
〜若他叫你守秘密,你又有如何回應?
1.個人的挽回
A.心態
a.溫柔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加6:1
〜不要用血氣爭競,忿忿不平的心挽回犯罪的人,先用主給我們溫柔忍耐的心勸導他們回轉。
b.盼望
「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叫他們這已經被魔鬼任意擄去的,可以醒悟,脫離他的網羅。」提後2:25-26
〜對軟弱的人仍有盼望,盼望神賜給他們悔改的心,可明真道,從罪中醒悟過來。
c.憐憫
「有些人存疑心,你們要憐憫他們;」猶22
「你要記念耶穌基督乃是大衛的後裔,他從死裡復活,正合乎我所傳的福音。」林後2:8
〜不要因他偶然被過犯所勝,而失去愛及憐憫他的,我們在主面前也有很多不足地方,主仍憐憫我們
d.逼切
「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猶23
〜軟弱的人如落在火中,我們有時候,要有逼切的心救他回到真道來
e.懼怕
〜但自己卻要小心,存懼怕的心,免得自己也被玷汚及跟他一樣在罪中
f.立場
〜對人要有愛,但對不潔的事,對罪卻要有立場,要厭惡。
B.方法
a.個別單獨的提醒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18:15
〜發現弟兄得罪你或他犯罪得神時,先單獨與他交通,在主�婺蛫篕‘X他的錯,不要一開始就在其他人面前張揚別人的惡。
b.多人見証的定準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18:16
c.交由教會的管教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7
〜若他仍不悔改,肢體不應以保密為理由不告訢教會,因教會是有權柄審判教內的人的。
2.教會的管教
A.初期教會的管教
a.欺哄聖靈的夫婦
「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徒5:1-3
b.嚴正處理的使徒
(1)斥其罪
「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徒5:3-4
(2)給機會
「約過了三小時,他的妻子進來,還不知道這事。彼得對他說:「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價銀就是這些嗎?」他說:「就是這些。」」徒5:7-8
(3)神管教
「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徒5:5
「婦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斷了氣。那些少年人進來,見他已經死了,就抬出去,埋在他丈夫旁邊。」徒5:10
c.全體敬神的結果
(1)全教會也甚懼怕
「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他們(或作:信的人)都同心合意的在所羅門的廊下。」徒5:11
(2)其餘的人也尊重神
「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徒5:11
「其餘的人沒有一個敢貼近他們百姓卻尊重他們。」徒5:13
B.管教紀律的意義
a.保持教會純潔
「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5:6-7
〜教會是聖潔的群體,若有不潔,會影響全群,牽連整體,所以教會應要清除罪惡,將「舊酵」除淨
b.令人尊重真神
「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他們(或作:信的人)都同心合意的在所羅門的廊下。」徒5:11
〜神是可畏的,教會藉管教令人不輕易得罪神
c.叫軟弱者得益
「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12:10-11
「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帖後3:14
「我先前寫信叫你們憂愁,我後來雖然懊悔,如今卻不懊悔;因我知道,那信叫你們憂愁不過是暫時的。如今我歡喜,不是因你們憂愁,是因你們從憂愁中生出懊悔來。你們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凡事就不至於因我們受虧損了。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但世俗的憂愁是叫人死。」林後7:8-10
〜人或者按他私意管教兒女,父神卻按祂美意磨練信徒,信徒當時可能不覺快樂,但會使他在聖潔上有分
〜神也藉教會(已賜予教會權柄)管教祂的兒女,至終使他們自覺羞愧,回轉熱心起來!
C.管教紀律的事例
a.個人操守:行淫亂、貪婪、拜偶像、辱罵、醉酒、勒索、偷竊、同性戀(林前五:11-13、六:9-10、利二十:13,羅一:26-27)、毀謗(西三:8)和搬弄是非(提前五:13、箴十六:28、廿六:20-25)等。
b.對教會的態度:不順服按真理的領導(來十三:17、林後二:9、十:6)、不受約朿(多一:10),不按規矩而行(帖後二:11-13)和分門結黨(林前一:10-13,三:3)等。
c.誠實問題:說謊欺騙(利十九:13、約八:44、啟廿一:8,多一:12﹣13)。
d.對信仰的態度:背道(多三:10-11、提後二:17-18、加二:5)和信仰改變(彼後二:1-3、提後三:5-6、約貳:8-11)等。
e.婚姻道德問題:婚前及婚外性關係、同居(創二:24、林前七:2、來十三:4)、與不信者談戀愛或結婚(林後六:14、七:39、瑪二:11-12)、離婚與再婚(瑪二:16、太十九:3-9)和墮胎(詩五十一:5、一二七:3、一三九:13-16、士十三:3-5)等。
f.其他一切不合真理的(包括信仰、道德和刑事上)。
D.管教紀律的方式
a.指斥其罪行
「我曾略略的寫信給教會,但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還不以此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將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親愛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約叁9-11
b.不與他相交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7
「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5:11
「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帖後3:14
〜像對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不與他相交,當然他也失去事奉的機會。
c.同為他祈禱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19-20
∼兩三個人祈禱的目的是為犯罪肢體回轉祈禱,若他不悔改,交給神管教他!
d.趕他出教會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2
〜趕他出教會,不准許他在內聚會
e.使他經難處
「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4-5
E.某教會實在指引
a.償還曾虧負別人的財物或尋求被得罪的人的饒恕。
b.停止擘餅聚會/參與聖餐。
c.限制或停止參加其他聚會。
d.停止一切事奉。
e.知罪悔改者仍要接受有期之紀律懲治,以便結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