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之敘事分析與神學
導論、
簡介、文學體裁、特色與結構分析、
敘事分析、
神學信息、
結論、
參考書目、
註解
導論
自從文學分析方法被引進聖經研究之後,關於聖經文本之格式、結構、體裁、
背景、修辭技巧等,愈來愈受到重視。
郭秀娟認為「經文…若屬於特定文學形式,…就有必要以該文學形式的特性和功能來加以解讀。」1
Nielsen則進一步指出,「文學體裁的選定乃是作者提供給讀者,作為文本該如
何閱讀的信號。」2
所以,文學分析方法對於聖經神學之研究,實有其積極意義。因此,本研究將以路得記為對象,嘗試運用敘事分析方法,即敘事
背景(setting)、角色(character)、佈局(plot/ action)三方面,3進行路得記之分析,並嘗試歸納其中之神
學主題。
本研究報告的架構說明如下:「導論」說明本報告之目的、研究方式與限制及報告架構;「簡介、文學體裁、特色與結構分析」則
簡單介紹路得記的寫作日期、作者及在舊約中的地位,然後探討文學體裁,並進行特色介紹與結構分析;「敘事分析」將依據結構
分析之結果,由敘事背景、角色、佈局以及其他敘事技巧等四方面進行;「神學主題」則依據敘事分析結果,整理歸納路得記之神
學主題;最後則為本報告之結論。
簡介、文學體裁、特色與結構分析
1.簡介
在路得記內容之中,並未提及作者及寫作日期,而學者間關於寫作日期的看法相當分歧。廿世紀前半的批判派學者主張,本書
寫於以斯拉—尼希米時代,因為其寫作目的主要是,對抗尼希米的「婚姻隔離政策」,然而本書中並無明顯的辯護色彩,足以支持
此論據。4Bush則是藉由區別「標準聖經希
伯來文」與「後期聖經希伯來文」的方式,主張寫作日期
乃是在「被擄歸回之後的前期」。5Sakenfeld則認為,雖然以語言的特徵作為寫作日期界定,比較少
有主觀方面的偏差,但仍然無法避免預設立場,但她仍主張本書寫作日期不早於「被擄之前的晚期」,甚至有可能是在被擄之時,
或是被擄歸回之後。6Nielsen則認為大衛在本書中的地位,是確認寫作日期的關鍵因素,因此建議較
合適的寫作日期乃是在被擄之前。7Hubbard認為本書寫作日期非常難以確定,無論是主張被擄之後或
是被擄之前,都沒有決定性的證據足以支持,但是他認為被擄之前的日期略佔優勢。
8
至於作者與寫作目的,也如同寫作日期一樣,學者間的看法相當歧異。根據猶太法典他勒目的傳統,路得記的作者是撒母耳,
但是他的年代實在太早。Bush指出路得記本身並未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有關於作者的提示,因此他認為是一位「匿名的史學家」
。9而Sakenfeld則是指出近年來主張本書
作者為女性的趨勢。10
Hubbard則是認為作者可能是以色列王室中的抄寫員,因為作者的文學素養相當高,並且作者可以引用許多關於大衛家族中的資料
(無論是口傳或是文字)。11然而他也認為作者可能為女性,因為敘事主題與發展,都反映出女性
觀點。12
在希伯來聖經中,路得記位於「聖卷」中的第四部13——「慶典卷軸(Megillot)」之首,
14並且是在五旬節期中誦讀。而如此的排列次序,也讓路得記被視為箴言的附篇,而路得被形容
為箴言第卅一章中「才德的婦人」之歷史典範。至於七十士譯本及基督教聖經則是按照年代,將路得記置於士師記與撒母耳記上
之間。因此基督徒普遍視路得記為士師記
的附篇,並且認為本書與士師記之間,具有強烈的對比。
2.文學體裁
基本上,路得記的文體屬於「敘事」。然而在進一步的類型界定上,學者之間卻是有相當不同的看法。首先,在路得記的文
學體裁討論中,Gunkel的見解是相當重要的分界,他認為路得記屬於「短篇小說(novella)」、「充滿詩意的傳奇故事(poetic
popular saga)」
或是「敘事詩(idyll)」。15Hubbard則認為前述這些文體類型的特色,乃是「重視情節與角色的鋪陳,
甚於事實的
報導,並且廣泛使用人物對白」,因此他認為「短篇歷史故事」較為合適。16Nielesn指
出,某些學者認為路得記4:18-22屬於後期加入或是本文附錄,因而在界定文學體裁時,並不加以考慮。17
然而就正典形式而言,路得記是以家譜為敘事結尾。因此我認為,以Nielsen所提出之「家族誌(patriarchal narrative)」,
18作為其文學體裁較為適切。
3.特色與結構分析
路得記堪稱舊約中具有「最佳結構的一卷書」。19全書共計四章,同時每一章也都是一個完整
的敘事段落。而本書中最顯著的特色,乃是廣泛運用主要角色
間的對白來進行情節發展。20全書之
結構如下:
Ⅰ. 引言(1:1-5)
A. 以利米勒家移居摩押(1:1-2)
B. 以利米勒家的遭遇(1:3-5)
Ⅱ. 路得到伯利恆(1:6-22)
A. 拿俄米決定返回伯利恆(1:6-7)
B. 拿俄米勸告媳婦各自返鄉(1:8-18)
a. 第一次勸告(1:8-10)
b. 第二次勸告(1:11-14)
c. 第三次勸告(1:15-18)
C. 拿俄米與路得返回伯利恆(1:19-21)
D. 敘事者小結(1:22)
Ⅲ. 路得與波阿斯在田間相遇(2:1-23)
A. 人物介紹(2:1)
B. 路得與波阿斯在田間相遇(2:2-22)
a. 路得與拿俄米的對話(2:2)
b. 路得往田間拾穗(2:3)
c. 波阿斯詢問僕人(2:4-7)
d. 波阿斯與路得在田間的對話(2:8-13)
e. 波阿斯與路得用餐時的對話(2:14)
f. 波阿斯吩咐僕人(2:15-16)
g. 路得在田間拾穗(2:17)
h. 路得與拿俄米的對話(2:18-21)
C. 敘事者小結(2:23)
Ⅳ. 路得與波阿斯在禾場相會(3:1-18)
A. 拿俄米與路得的對話(3:1-5)
a. 拿俄米勸路得改嫁(3:1)
b. 拿俄米的計畫(3:2-4)
c. 路得願意遵行(3:5)
B. 路得與波阿斯在禾場相會(3:6-15)
a. 路得依計畫行事(3:6)
b. 路得與波阿斯午夜間的對話(3:7-13)
c. 波阿斯與路得離開禾場(3:14-15)
C. 路得與拿俄米的對話(3:16-18)
a. 拿俄米的詢問(3:16a)
b. 路得的回答(3:16b-17)
c. 拿俄米的結論(3:18)
Ⅴ. 路得與波阿斯成婚(4:1-17)
A. 波阿斯取路得為妻(4:1-12)
a. 敘事背景(4:1-2)
b. 波阿斯與至近親屬的對話(4:3-8)
b1. 波阿斯詢問至近親屬贖地之意願(4:3-4)
b2. 波阿斯詢問至近親屬娶路得之意願(4:5-6)
b3. 波阿斯獲得贖地權(4:7-8)
c. 波阿斯宣布贖地及娶路得為妻(4:9-10)
d. 見證人的回應(4:11-12)
B. 路得生子俄備得(4:13-17)
a. 路得生子(4:13)
b. 婦人的稱頌(4:14-15)
c. 拿俄米為養母(4:16-17a)
d. 敘事者的說明(4:17b)
Ⅵ. 尾聲(4:18-22)
至於進一步的敘事特色與細部結構分析,則在「敘事分析」中進行探討。
敘事分析
1.敘事背景
敘事背景可分為實物的(physical)、時間的(temporal)以及文化的(cultural)。
21以下將分別
說明:
(1)實物背景:
- 地點:在路得記中,地點的變換依序為:伯利恆→摩押→伯利恆→田間→伯利恆→
禾場→伯利恆→城門口→伯利恆
,明顯是以伯利恆為中心,並且這座城最後是與大衛
產生連結。22
- 實景:在路得記中,最主要的實景變換就是:飢荒→收割→簸麥,而這也暗示拿俄米與路得的境遇變化,乃是漸入
佳境。
- 實物:在路得記中,最重要的實物就是大麥,因為這是與上述的「實景」乃是緊密相關。並且在3:15中,甚至成為
波阿斯履行承諾的保證。
(2)時間背景
- 時代:得1:1「當士師秉政的時候」,這說明整體敘事的時代背景,通常會與以下的文化背景有較高的關聯。
- 時程/時段:在路得記中,時程/時段變化依序為:十年(得1)→一天(得2,「早晨→吃飯的時候→晚上」)
→一夜(得3,「夜半→天快亮」)→ 一席話(得4:1-12)→至少一年(得4:13-17)→十代(得4:18-22)。我們可
發現主要敘事情節,乃是集中在較短的時程/時段背景之中。
(3)文化背景
- 以色列vs.摩押:在「時間背景」中曾提及,路得記的時代背景是士師時代。而士師
時期中,摩押乃是以色列的
主要敵人之一(士3:12)。因此以利米勒家移居摩押(得1:1),乃至於二子與摩押女子通婚(得1:4),甚至摩押女
子路得隨拿俄米返回伯利恆(得1:19),都是暗示當中具有強烈之衝突性。
- 舊約律法:在路得記中,有兩項與舊約律法相關,分別是2:3的拾穗權(申24:19)以及
1:12-13與4:5的叔娶兄嫂制
(申25:5-6)。另外,4:7的「脫鞋為證」,似乎與申25:7-10有關,但是作者卻是將此歸因於「從前」(4:7)的慣例。而
這些舊約律法的徹底實踐,其實與本書之時代背景——「士師秉政的時候」,有某種程度的不相容。
2.角色
角色分析的部分,將依據Berlin的整理,分為兩類:23
(1)主角(full-fledged character):包括拿俄米、路得和波阿斯,以下分別說明:
- 拿俄米:拿俄米乃是路得記的中心角色,當作者要介紹其他角色時,絕大多數是由她的角度出發,例如:「婦人和
她兩個兒子」(1:3)、「拿俄米和她兒婦」(1:22)、「拿俄米的丈夫…
親族中有一個人,名叫波阿斯」(2:1)、「拿俄米得
孩子了」(4:17)。而「拿俄米」這個名字,通常是敘事者或其他角色(伯利恆的婦人、僕人、波阿斯)在使用,而本人
自稱發生過一次,並且是屬於負面表達(1:20「不要叫我拿俄米」;1:21「為何還叫我拿俄米」)。
- 路得:如果說拿俄米是敘事者角度的中心角色,那路得則是讀者所關心的角色。敘事者最常用來描寫路得的詞彙是
「摩押女子」(1:4, 22; 2:2, 21),而拿俄米通常以「女兒」(1:11,
12, 13; 2:2, 22; 3:1, 16, 18)來稱呼路得,而波阿斯也以「女
兒」(2:8, 10)一詞稱呼路得。然而波阿斯對至近親屬介紹她,以及宣布娶路得為妻時,乃是以「死人(瑪倫)的妻摩押女
子路得」(4:5, 10)來稱呼,「死人的妻」乃是強調路得之合法地位,而「摩押女子」卻又突顯出爭議性。
- 波阿斯:波阿斯三次以「親屬」(2:1, 20, 3:2)被說明。而在第三章中,敘事者都以「那人」(3:8, 16, 17)稱呼他,而拿俄
米在本章中也有一次以「那人」(3:3, 18)稱呼他。值得注意的是,在全書當中,從未有過波阿斯與拿俄米見面對話的敘述
。
(2)配角(agent):包括俄珥巴與至近親屬、波阿斯的僕人、伯利恆的婦女和長老,以下分別說明:
- 俄珥巴與至近親屬:在本書中,兩者都是扮演與主角對比(俄珥巴vs.路得;至近親屬vs.波阿斯)的角色,用來凸顯
主角所做之決定的重要性。然而敘事者對於至近親屬有較強烈的貶抑,所以用「那
人」(4:4, 6)來稱呼他,或藉波阿斯稱
他為「某人」(4:1)。
- 波阿斯的僕人:在本書中,波阿斯的僕人扮演一個「觸媒(catalyzer)」,將路得與波阿斯兩個角
色,在實景中銜接起
來。
- 伯利恆的婦女和長老:在本書中,這兩個群體都是扮演反映(mirror)或見證的角色。前者是反映出
拿俄米的遭遇(1:19;
4:14-15, 17),後者則是見證波阿斯的行為(4:11-12)。
3.佈局
在佈局方面,路得記有以下兩項特色:
(1)衝突分析:在本書中,最主要的衝突議題是「族裔」。敘事者一開始僅簡單敘述以利米勒家移居摩押地,並與摩押女子通婚。
然而當拿俄米預備返回伯利恆時,族裔衝突已經隱含其中(1:8),當拿俄米與路得返回伯利恆後,事實上,讀者也在注意是否會有
進一步的衝突發生?然而,敘事者在第二、三章中,僅僅是以「摩押女子路得」一詞,來提醒讀者衝突的存在,但並沒有實際的
情節或對白來描寫衝突。但是到了第四章,敘事者透過至近親屬拒絕娶路得為妻,作為族裔衝突的實況。
(2)對稱環繞(symmetry & encircled)結構:這主要是第二、三章的結構特色。在第二章中,核心敘事是波阿斯與路得的對話(2:8-14),
而整段敘事的發展為敘事者→路得vs.拿俄米→路得→波阿斯vs.僕人→波阿斯vs.路得→波阿斯vs.僕人→路得→路得vs.拿俄米→敘
事者。在第三章中,核心敘事是路得與波阿斯在禾場的相會(3:6-15),而整段的敘事發展為拿俄米vs.路得→路得vs.波阿斯→路得
(波阿斯)24vs.拿俄米。而在第三章中有另一個隱含結構,乃是主動角色地位的變換,即拿俄米
(3:1)→路得(3:9)→波阿斯(3:14-15)→拿俄米(3:16)→路得(3:17)。
4.其他敘事技巧
在其他敘事技巧方面,有以下幾項特色:
(1)對比:包括猶大vs.摩押(1:1)、寄居(1:1)vs.歸回(16)、國中飢荒(1:1)vs.動手割大麥(1:22)、拿俄米vs.瑪拉(1:20)、滿滿的出去vs.空空
的回來(1:21)、「他(波阿斯)必告訴你(路得)所當作的事」
(3:4)vs.「凡你(路得)所說的,我(波阿斯)必照著行」(3:11)。此
外,3:6-15與 4:1-12呈現許多對比,包括時間(半夜vs.白天)、地點(禾場vs.城門)、私下vs.公開、兩人vs.眾人。
(2)重複/平行:包括拿俄米三次的規勸(1:8-18)、路得以連續五組的平行加重語氣回答拿俄米(1:16-17)、拿俄米的訴苦中「全能者—
耶和華—耶和華—全能者」(1:20-21)、波阿斯對路得的勸告(2:8-9)、波阿斯對路得的祝福(2:12)、波阿斯對僕人的吩咐(2:15-16)
(3)諷喻:主要在第一章中,包括:
- 「…國中遭遇飢荒,在猶大伯利恆(意為「糧食之家」)有一個人…往摩押地去寄居。」(1:1)
- 「不要叫我拿俄米,要叫我瑪拉」(1:20)
- 「滿滿的出去,‥空空的回來」(1:21)
(4)暗示:
- 耶和華在本書中的地位,是屬於暗示性的。首先,全書中並沒有耶和華直接介入的敘述,只有兩段間接的敘述分別是
1:6「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以及4:13「耶和華使她懷孕」。而出自人物角色對於耶和華的敘述,往往是屬於情
緒(1:13, 21)、祈求(2:12; 3:10; 4:11-12)或稱頌(4:14)。
- 「恰巧」(2:3; 4:1):在2:3中,敘事者以此表達本敘事段落的發生,並非經由人為的安排,但卻又不斷暗示讀者,此事
件乃是與上帝有關。而4:1,看似與2:3相同,但實際上乃是波阿斯刻
意造成的機會。
- 在第三章中,首先拿俄米要路得「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他必告訴你所當行的事。」也就是說,拿俄米認為
此一動作,便可暗示波阿斯採取行動。其次,具體場景是「午夜的禾場」,已經暗示敘事段落具有隱晦性,而敘事者使用
人稱代名詞「那人」,使角色難以被識別,加強本段的懸疑緊張氣氛。
神學信息
根據以上的分析,歸納出以下兩方面的神學信息:
(1)在沈默中施恩憐憫的上帝:在以上的分析中,我們看見的是「沈默的上帝」,但同時也是施恩憐憫的上帝。雖然在全書當中,
並無一處提及上帝直接的工作或介入。然而看似最普通的懷孕(4:13
或是飢荒的逐漸終止(1:6),敘事者均強調此乃上帝的作為。而敘事
者也藉由波阿斯之口,說明上帝乃是施恩憐憫投靠祂的人。而由拿俄米與路得實際的遭遇來看,也印證上帝的施恩憐憫。
(2)聖約團體的生活:關於聖約團體的特質,最主要是「以生活及服事他人,表達忠於立約之上帝」。25
在本書中,波阿斯正是此特質的代表人物。其次,聖約團體乃是
順服上帝的律法,甚至是為了別人的益處,願意承擔超過律法所要求的。
結論
本研究報告主要以文學分析方法應用於聖經神學,對象則是路得記。在文學體裁方面,我認為路得記乃是一種「家族誌」,並且提出
路得記全卷之段落結構。在敘事分析方面,首先我針對敘事背景,提出分析,包括:1.全書的地點乃是以伯利恆為中心;2.主要敘事情節
集中在較短的時程/時段背景中;3.文化背景方面,則是有以色列vs.摩押的衝突,以及舊約律法與時代背景的不相容。
其次,關於角色部分,則分別探討主角與配角於本書中的地位。關於佈局,則是分別探討「族裔衝突」在全卷佈局中的變化,以及第二
、三章中的對稱環繞結構。然後,在其他敘事技巧方面,則是分別探討對比、重複/平行、諷喻以及暗示,於本書中的用法。最後,則歸
納出兩方面的神學信息,分別是「在沈默中施恩憐憫的上帝」,以及聖約團體的生活。
參考書目
狄拉德、朗文合著。21世紀舊約導論。劉良淑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9年。
郭秀娟著。認識聖經文學。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1年。
豪爾(David M. Howard Jr.)著。 舊約歷史書導論。胡加恩譯。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1998年。
Berlin, Adele. Poetics and Interpretation of Biblical Narrative. Winona Lake, IN: Eisenbrauns, repinted, 1994.
Bush, F. W. Ruth-Esther.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Waco, TX: Word Books, 1996.
Fee, Gordon D. & Douglas Stuart. How to Read the Bible Book by Book.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2002.
Hubbard , Jr., Robert L. The Book of Ruth. NICOT.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88.
Nielsen, Kirsten. Ruth: A Commentary. OTL. Louisville: Westminster/John Knox Press, 1997.
Ryken, Leland. How to Read the Bible As Literature.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84.
Sakenfeld, Katharine D. Ruth, Interpretation: A Bible Commentary for Teaching and Preaching. Atlanta, GA: John Knox Press, 1999.
註釋
1.郭秀娟,認識聖經文學(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1年),18頁。
2.Kirsten Nielsen, Ruth: A Commentary (Louisville: Westminster/John Knox Press, 1997), 6.
3.郭秀娟,認識聖經文學,26-32頁。
4.狄拉德、朗文,21世紀舊約導論,劉良淑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9年),155頁。
5.F. W. Bush, uth-Esther, (Waco, TX: Word Books, 1996), 30.
6.Katharine D. Sakenfeld, Ruth, Interpretation: A Bible Commentary for Teaching and Preaching, (Atlanta, GA: John Knox Press, 1999), 3.
7.Nielsen, Ruth: A Commentary, 28-29
8.Robert L. Hubbard, Jr., The Book of Ruth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1988), 35.關於Hubbard對於雙方論點的分析,詳見PP. 23-35.
9.Bush, Ruth-Esther, 17-18.
10.Sakenfeld, Ruth, Interpretation: A Bible Commentary for Teaching and Preaching, 5.
11.Hubbard, The Book of Ruth, 23.
12.Hubbard, The Book of Ruth, 24.
13.前面三部依序為詩篇、約伯記和箴言。
14.依序為路得記、雅歌、傳道書、耶利米哀歌、以斯帖記。
15.整理自Bush, Ruth-Esther, 33; Hubbard, The Book of Ruth, 47; Nielsen, Ruth: A Commentary, 5.
16.Hubbard, The Book of Ruth, 47-48.
17.包括H. Gunkel, Erich Zenger, Edward F. Compell和Ernst Wuthwein等。
18.Nielsen, Ruth: A Commentary, 5-7.
19.Nielsen, Ruth: A Commentary, 2.
20.在全書85節中,至少有55節為對白形式。
21.Leland Ryken, How to Read the Bible As Literature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84), 35.
22.Nielsen, Ruth: A Commentary, 2.
23.Adele Berlin, Poetics and Interpretation of Biblical Narrative (Winona Lake, IN: Eisenbrauns, repinted, 1994), 83-91.
24.根據3:15, 17,波阿斯拿六簸箕大麥給路得,並對他說:「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我認為敘事者藉此物,來描述波阿斯與拿俄米
之間的間接對話。
25.Gordon D. Fee & Douglas Stuart, How to Read the Bible Book by Book(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2002),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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