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路十五11∼31
講題:兩個浪子
目標:認識恩典與和好


※引言

  今天這段經文是我們所熟悉的,不論是在主日學、查經班、佈道會、培靈聚會,我們都經常聽到關於這段經文的信息,甚至 可能還有人以這段經文演過戲。不過,今天我希望能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段經文。

※經文分析

0.背景
  這段經文是耶穌所講的一個比喻故事,當時的背景是有很多稅吏和罪人來聽耶穌講道,但是文士和法利賽人卻在一旁指指點點 ,議論紛紛。因此耶穌就對他們(也就是這些罪人以及文士和法利賽人),一連講了三個比喻,分別是v.4-7失羊的比喻、v.8-10失錢 的比喻,以及v.11-31浪子的比喻。

1.分家產,收拾一切所有,遠走他鄉(v.12~13a)
  這個故事先介紹當中的人物:一個父親和兩個兒子。接下來就很不一樣了,因為小兒子竟然主動向父親提議要分家產。按照舊約 律法的規定(申廿一16~17),如果一個家庭當中有兩個兒子的話,那長子可以得到兩份,小兒子可以得到一份,也就是家產的三分之 一。而猶太人分家產的方式和中國人很像,分為兩種方式:

  (1)當父親過世,就按照律法規定比例,來進行分配。
  (2)父親在世時就預先分配。但是兒子只能夠使用分配到的產業,但是不能夠變賣,以免父親被遺棄。

  看起來,這個小兒子好像很合理,因為他是根據第二種方式來要求他應得的權利。事實上,第二種方式是由父親主動來做,而不是 由兒子出面要求。換句話說,小兒子的這個舉動根本就是咒詛他爸爸早點死,但是這個父親的反應卻是「就把產業分給他們」。

  接著,這個小兒子又有動作了。才剛分完財產沒幾天,他竟然「就把一切所有的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收拾」在原文有整理、 聚集的意思,換句話說,就是他把所分得的財產都處理好,然後就離開這個家,往很遠的地方去。問題是,在當時社會,家中主要的產業 多半是以牲畜、田地或者是房子等等為主,不像現在是以存款、現金為主。因此這個小兒子必須將所分得的財產變賣,換成現金,才有可 能「收拾離家,往遠方去。」並且才分完財產沒幾天,他竟然就能找好買主,把分得的產業全部處理掉,顯然他早就計畫好整件事,只要 他的父親答應分家產。不僅如此,他明明知道這是律法所不允許的,但是他寧可違背律法的規定,也要變賣家產,遠走他鄉,因為他的目 的就是要過完全獨立的生活。或許他覺得這個家對他的限制太多了,他認為自己已經可以獨立了,他需要更多的自由,因此他選擇「往遠 方去」。

b.小兒子放蕩墮落(v.13b~16)
  當這個小兒子離開家之後,因為再也沒有人會約束他,所以他就毫無顧忌的花天酒地,吃喝玩樂,甚至這可能就是他還沒離開家之前 的生活方式,只是現在變本加厲。但是錢再多,也有用完的一天。這個小兒子帶走的財產終於花完了,更慘的是,竟然又碰到大飢荒。這 下子麻煩大了,不僅身上沒有錢,連整個經濟都很惡劣。但是日子還是要過啊!所以他只好去投靠當地的人,找一份工作,維持生活。結 果這個人叫他去田裡面餵豬。對我們來說,「餵豬」頂多只是個又髒又臭的工作,但是對猶太人而言,吃豬肉已經是違背律法,更何況是 去養豬,那根本就是放棄信仰,遠離上帝。不僅如此,他實在很餓,甚至餓到要和他所養的豬去搶食物,結果還沒人願意給他。他現在的 狀況,歸納起來就是:身體得不到基本的溫飽;心是遠離家庭的愛;靈也不能親近神。簡單的說,就是徹底的絕望。

c.小兒子的悔悟(v.17~19)
  但是出現了轉機,聖經上說:「他醒悟過來!」他想起他還有一個父親,他的父家是何等豐富。他知道自己不是完全絕望的,因此他 決定悔改,回家向父親認錯。他承認自己「得罪了天」,因為他去養豬,自認為不配親近上帝;他承認得罪他的父親,因為他主動要求分 家產,並且變賣家產,離家遠走他鄉,對不起他的父親;所以他說:「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換句話 說,他不敢期望父親能重新接納他,只求父親願意同情他,讓他在家中當一個雇工,換得溫飽就好。在猶太人的家中,雇工是沒有任何地 位的,僕人雖然是服侍主人,讓主人差遣,但是地位上是屬於家中的成員,主人有義務要負責僕人的生活。但是雇工算是臨時性的,主人 是隨時把他開除,叫他離開。小兒子真的是醒悟悔改了,但是他卻是想要靠自己的方式--當個雇工,來解決他的問題。

d.父親的反應(v.20~24)
  當這個小兒子想好要和父親說的話之後,他就出發回家。但是很特別的是,居然在離開家裡還很遠的地方,父親竟然出現在哪裡。顯 然這個父親是日夜盼望這個孩子早日回來,所以他根本不是坐在家中等,而是在到外頭等待,甚至可能是天天都出來等。當他看見心愛的 孩子回來時,他顧不得父親的形象,他也不管孩子身上的骯髒、惡臭。20節說:「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 他親嘴。」

  接著他的兒子把他已經準備好,甚至在路上反覆練習的話,就對父親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 你的兒子。」但是他還來不及說出最後一句:「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他的父親就吩咐僕人,為他做了兩件事:首先是把好的袍子拿出 來,讓小兒子穿上、並且讓他戴上戒子、穿上鞋子,也就是恢復小兒子的身份。接著就是大開筵席,為這個「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兒 子慶祝。

  這一切完全出乎小兒子的意料之外。如果我們比較v.18和v.21,他本來只希望能獲得父親的同情,然後看看能不能當個臨時工,換得 溫飽。但是他父親竟然赦免他,重新接納他作兒子。

e.哥哥的反彈(v.25~32)
  如果故事就在這裡結束,那真是一個圓滿的結局。但是這個比喻還有另外一個角色,就是大兒子。這時大兒子才剛從田裡忙完,在回 家的途中,聽見家裡熱鬧慶祝的聲音,就叫僕人過來,問看看到底家裡發生什麼事?僕人告訴他,因為他的弟弟平安回家,所以他的父親 為此慶祝。當這個大兒子聽到這個消息時,他的反應卻是「生氣,不肯進去」。這個反應正常嗎?

  從一開始他弟弟要求分家產時,他並沒有出面勸阻。而當他弟弟變賣家產,遠走他鄉時,他也沒有採取任何阻止或是挽留的行動。而 當他父親主動過來勸他的時後,他甚至稱他弟弟是「你這個兒子」(v.30)。對他而言,從過去到現在,他根本不在乎他有這個弟弟。

  在大兒子的內心當中有很深的不滿和怨恨,他覺得父親是不公平的。他認為自己為了這個家付出這麼多,從來沒有犯過錯,但是父親 卻從來沒有主動給他任何獎勵。但是為什麼這個浪蕩、不成材的弟弟回家(甚至他不承認這個弟弟是「回家」,還說是「他一來」(v.30)) ,父親卻是為他大肆慶祝?他不懂為什麼他為了這個家勞心勞力、做牛做馬,卻得不到父親的肯定,但是這個壞事作盡的弟弟回家,父親 卻是歡迎他?

  他的父親並沒有因為他的無理取鬧而責備他,反倒是耐心地勸他,跟他解釋。父親首先對他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 的都是你的。」父親提醒他,他在家中的身份是兒子,家中一切的產業都是屬於他的,他可以自由的運用。接著他的父親向他解釋說,而 且強調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全家應該為此高興快樂。

  其實這個大兒子正是另一個浪子,雖然他住在家裡,每天為這個家忙碌操勞,但是他的心卻是遠離這個家;雖然他為這個家付出許多 ,而且從來沒有違背父親,但是他卻從來不把自己當作是他父親的兒子,反而是把自己當作雇工看。他只在乎自己為這個家所貢獻的一切 ,卻忘了他可以繼承產業、可以擁有這一切,並不是因為他的努力,而是因為他是他父親的兒子。

※現代應用&結語

  耶穌講完這個比喻,並沒有對這個比喻有任何解釋,不過我想當時的聽眾--稅吏、罪人和文士、法利賽人,聽完之後應該是心知肚明。 比喻中的小兒子,指的正是這些稅吏、罪人,他們的確是得罪了他們的天父。但是當他們悔改,並且來靠近耶穌時,耶穌並沒有因他們的 罪,而拒絕他們,反倒是接納他們。而當文士與法利賽人看見耶穌接納這些罪人時,卻是自以為義地來議論耶穌,就像比喻中的大兒子, 對父親接受小兒子回家,感到不滿一樣。

  究竟這個比喻的重點是什麼呢?我想應該是「恩典」與「和好」。首先我們來看什麼是恩典?簡單的說,恩典就是「雖然你不夠資格 ,但還是願意給你」。在這個比喻中,這兩個兒子正好是兩種不認識恩典的典型。當小兒子悔改以後,他認為他沒有資格當他父親的兒子 ,所以他希望用自己的方法--希望獲得父親的同情,在家中當個沒有身份地位的雇工。而這個大兒子就在父親身邊,卻是只想倚靠自己 的努力,來獲得父親的肯定。有時我們就像這個小兒子一樣,只知道自己不配,但是卻不知道天父樂意施恩憐憫我們;但是有時我們卻像 這個大兒子,明明就活在上帝的恩典中,卻仍然凡事想靠自己的努力。就像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所說的,「靠肉身成全」。在樂意施恩憐憫 的天父面前,我們還要靠我們自己嗎?

  其次是「和好」,什麼是「和好」?簡單的說,就是「雙方恢復正確的關係」。在這個比喻當中,父親主動與小兒子和好,因為他讓 這個小兒子恢復他原有的身份,以及與父親的關係。當大兒子生氣不肯進去時,同樣是這位父親主動出來,但是他不是責備,而是勸他, 不僅是勸他與弟弟和好,同時也提醒他應該和父親有正確的關係。雖然比喻的結尾是父親所說的話,但是耶穌對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提醒卻 是十分清楚--「與這些被天父所接納的稅吏、罪人和好」。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二章13-16節中,對於和好有相當深入的說明:

  在基督裡,我們因著基督所流的血,可以彼此和好,並且成為一體。並且這個新的身體,是與上帝和好的。各位親愛的弟兄姊妹,在 我們的生活中,是不是我們已經和天父和好,但卻沒有和我們的弟兄姊妹和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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