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研究目的與範圍
洗禮與聖餐是基督教會中兩項重要的聖禮,然而華人信徒往往有「重洗禮,輕聖餐」
之傾向,並且對於聖餐之意義與本質並未有深入的認識。因此,本研究嘗試由新約聖經及
教會歷史的角度,進行聖餐觀發展的探討。新約聖經部分,以直接論及聖餐之經文為限,
包括對觀福音中主耶穌設立聖餐之三處平行經文,以及哥林多前書中兩處關於聖餐之經文
。教會歷史的部分,範圍則限制於第一至五世紀,並且以西方教會中教父的觀點為主。在
研究方法上,則是選讀教父著作,並歸納其看法。
第二節 研究報告架構
報告架構說明如下:「導論」說明本研究報告之目的、研究方式與限制,以及報告架構;
「新約中的聖餐觀」則分別從對觀福音之聖餐經文,以及哥林多前書之聖餐經文,進行聖餐
觀之歸納整理,最後並有一簡單彙整;「第一至五世紀聖餐觀之介紹」,將依序介紹第一世
紀(伊格那丟、十二使徒遺訓、游斯丁)、第二至三世紀(愛任紐、特土良、居普良)及第
四至五世紀(安波羅修、奧古斯丁)之聖餐觀;「各階段聖餐觀之演變」,則分別探討聖餐
中的獻祭、聖餐的本質及聖餐的意義與功用,在各階段中的演變過程。最後,為本報告之結論。
第二章 新約中的聖餐觀
第一節 對觀福音中之聖餐觀
對觀福音中之三處關於聖餐之平行經文,均為主耶穌設立聖餐之敘事,其中之聖餐包括以下
六項意義:
(1)為罪人所設立的。在可14:22-25和太26:26-29之敘事結構中,作者持續以門徒的失敗和耶穌進行
對比,強調與耶穌一同參加逾越節筵席的人,是當時已經出賣耶穌的猶大(可14:10;太26:14)、
將要三次否認耶穌的彼得(可14:30, 66-72;太26:34, 69-75),以及離開耶穌逃跑的門徒(可14:50;
太26:56),但是耶穌卻是要他們都吃和喝(可14:22, 23;太26:26, 27)。
(2)指向耶穌的受苦。三者都指出聖餐的杯乃是耶穌「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可14:24;
太26:28;路22:20),此外,路22:19同時也指出聖餐的餅是耶穌的身體,是「為你們捨的」。
(3)預告上帝國的筵席。三者都指出聖餐乃是預告將來在上帝國中的筵席(可14:25;太26:29;路22:16, 18)
(4)罪得赦免。太26:28除了表達聖餐指向耶穌的受苦之外,同時也強調聖餐對信徒的具體意義--「使罪得赦」。
(5)以持守聖餐持續地為耶穌作見證。路加經文特別強調「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22:19)。
(6)與耶穌基督的團契。太26:29除了表達聖餐是天國的筵席之外,同時也強調「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
指出信徒在聖餐中與基督的團契。
第二節 哥林多前書之聖餐觀
林前10:14-22乃是保羅教導哥林多教會信徒有關於祭偶像之物(林前8:1-11:1)的總結,而林前11:17-34
則是保羅對於哥林多信徒誤用聖餐聚會(林前11:17)之回應。其中之聖餐意義包括以下六項:
(1)基督的受苦。保羅指出聖餐的杯乃是用「基督的血」(10:16)所立的「新約」(11:25),而聖餐餅
乃是「基督的身體」(10:16,11:24),並且是「表明主的死」(11:26)。
(2)為信徒所設。保羅指出他已經將所領受關於聖餐的教導傳給信徒(11:23),並且強調信徒要持續守
聖餐(11:26)。
(3)信徒合一的團契。保羅指出信徒乃是「同領」基督的血和身體(10:16),並且是「一個餅,一個身
體」(10:17)。並且當信徒分門結黨,造成合一團契破壞時,就不能視為聖餐(11:19-20)。
(4)與主相交。保羅在10:18-22,首先指出舊約中「獻祭者因獻祭而與上帝相交」之概念(10:18),然
後指出外邦祭典和聖餐之間互不相容,乃是因為聖餐具有「與主相交」的意義(10:21)。
(5)持守聖餐具有現世性及末世性之雙重意義。現世性意義為持續記念主耶穌的受苦(11:24, 25),末
世性意義乃是等候主的再臨(11:26)。
(6)蔑視聖餐,就是蔑視主的救恩(11:27-29)。
第三節 小結
在對觀福音與哥林多前書之聖餐觀中,共同處有三點:即基督的受苦、與基督的團契、以守聖餐持
續為基督作見證。此外,對觀福音以「上帝國的筵席」來表達聖餐之末世性意義,而保羅則是以「等候
主的再臨」來表達。馬太及馬可福音強調聖餐乃是為不配的罪人所設立,保羅則是以信徒為聖餐設立之
對象。馬太福音特別指出聖餐中赦罪的意義,而保羅則是強調蔑視聖餐,就是蔑視主的救恩。除此之外
,保羅還特別強調聖餐中信徒合一團契的意義。
第三章 第一至五世紀聖餐觀之介紹
第一節 第一世紀的聖餐觀
在初代教會生活中,除了集體崇拜之外,信徒也一起擘餅及用餐(徒2:46)。這具有兩方面的意義
:信徒團契的維繫,以及昔日主餐的延續。1 自從使徒時代以來,信徒
都認為領受聖餐是信仰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第一世紀的教父也為施行聖餐建立了基本規範。首先,領
受聖餐者僅限於「奉主的名受過洗的」,2 而游斯丁(Justin)更進一步指出
,領受聖餐者必須是「相信我們所教導的是真理,而已領受了為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洗禮,並且實踐基
督所吩咐的生活的那些人。」3其次,聖餐施行的場合則是在主日,
4以及在洗禮之後。5 伊格那丟(Ignatius)
則是指出必須由主教或者由他所派立的人所施行的聖餐才是有效的。6
以上關於聖餐施行之規範,亦為後代教會所承繼。
因為聖餐屬於崇拜的一部份,而使徒傳統將崇拜視為基督徒對上帝所獻屬靈的祭,
7因此聖餐具備信徒獻祭的性質。初代教會認為舊約先知瑪拉基的
預言(瑪1:11)已經應驗在教會的宣教工作上,其中所說「獻純潔的供物」,更被視為聖餐的預告,
而初代教會的教父視聖餐為屬靈的感恩祭(Eucharist一詞源於eujcaristevw,
原意為感謝)。其中《十二使徒遺訓》指出聖餐乃是信徒的「祭物」,8
游斯丁則是指出信徒所奉獻的聖餐乃是上帝所喜悅的祭,遠勝於猶太人的祭物,而此祭物(即餅和杯)
所傳達的是,紀念「上帝兒子所受的苦難」。9並且游斯丁將
eujcaristevw一詞,由原本的指向獻上感謝的行動,轉為指向實物
(即聖餐餅杯)。10 因此,聖餐中之感恩祭的概念,事實上是以紀念的
方式與基督的受苦相連結。伊格那丟則以殉道作為聖餐之一種實踐方式,他說:「我是上帝的麥子,要
在野獸們的牙齒裡被磨。可以做成基督潔淨的餅。」11
至於聖餐的功用,伊格那丟認為聖餐是「不死的藥,是消毒劑,使我們不致亡朽,卻在耶穌基督裡
永遠生存。」12 並且聖餐是「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身體」,
13 伊格那丟此一主張,乃是為對抗幻影派否定聖餐內有基督身體。
14
游斯丁則是以基督道成肉身來類比聖餐的物質。他說:「我們領受這些,並不當作通常的餅和酒,…,
那用祂的禱詞祝獻了營養我們血肉的那餐,即不外乎那曾成肉身的耶穌之肉和血。」15
最後,聖餐乃是指向教會合一。《十二使徒遺訓》說:「這所擘的餅,當初是麥子,曾散滿
在山岡,而後團合成為一個,同樣,但願你的教會也從地極聚合起來,進入你的國。」16
伊格那丟亦指出:「凡悔改及做到與教會合一的,也都必屬乎上帝,而尊依耶穌基督
以生活。…所以要同心領用同一的聖餐,因為我主耶穌基督的身體是一個,領祂血的杯也只是一個。」
17
第二節 第二至三世紀的聖餐觀
到了第二世紀,聖餐除了是屬靈的感恩祭之外,同時也是一種具體的物質獻祭。愛任紐(Irenaeus)指出,
「主吩咐門徒將那原為神所造的初熟果子獻與神的時候,並非好像神需要它們,而是免得他們忘恩。」
18 並且聖餐兼具有「屬地和屬天的兩個部分」。19
愛任紐一方面指出猶太人不再能獻祭,因為「他們不曾接受人所憑藉向神獻祭的道」;
20另一方面則從創造論的角度來說明聖餐,反駁諾斯底派對於物質世界的
否定,因為「諾斯底派否認祂是創世主的兒子,…那麼他們怎能以祝謝的餅為主的身體,以杯為祂的血,
而不自相矛盾呢?」明顯地,愛任紐承繼了伊格那丟與游斯丁之聖餐實質論的觀點,但他同時也提出聖餐
兩項不可或缺的部分——道與受造物。到了第三世紀,特土良(Tertullian)認為在聖餐中,
信徒的身體「受到基督身體和血的餵養,使靈魂從上帝得到飽足。」21但
另一方面,他也以餅為「基督身體的象徵」,22並且「餅代表(representat)
祂的身體」,23然而,動詞仍然有「使之臨在(to make present)」的意義。
24 凱利認為特土良真正的用意,就是企圖將「兩個看來衝突的事合理化:餅和
酒成了基督的身體和血的教義,以及經驗的事實,顯示它們仍是餅和酒。」 25
居普良(Cyprian)在《書信集》第63篇中,指出「基督首先將自己為祭,獻給父上帝。…當祭司重複基督
所做的,就是向父上帝獻上真實且完全的祭。」 26而基督的祭就是在受苦中
獻上自己的生命,所以「我們所獻的祭,就是基督的受難。 27 因此,聖餐中
的獻祭等於重新澆奠基督之死,此一儀式具有贖罪的價值。除此之外,居普良特別強調聖餐與教會合一的關
係,他說:「那用癲狂的不和來分裂教會,破壞信仰,擾亂和平,消滅仁愛,褻瀆聖禮的人,遵守了什麼合
一,保守或考慮到什麼愛呢?」 28並且「那脫離教會的,…膽敢設立別的祭
壇,…,用虛偽的祭來褻瀆主所犧牲的真血肉。」 29 因此,對於受逼迫而背
道者重回教會時,必須公開悔改認罪,才能重新領受聖餐,否則他們對聖餐的褻瀆,更加嚴重,
30 並且「聖餐對不配之人得救,並無益處,因其神聖性一離去,救恩的餅就
變成了燃屑。」 31如此看來,居普良對於聖餐的本質也是採取實質論,但同
時也強調聖餐中神聖性的重要。
第三節 第四至五世紀的聖餐觀
在第四至五世紀,西方教會對於聖餐觀之貢獻,首推安波羅修(Ambrose)。他延續居普良「聖餐乃是
重獻耶穌為祭」之概念,指出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為我們獻上他的血,因此眾祭司應跟隨祂,
為眾人獻上聖餐的祭,「雖然基督現在並非可見地被獻,然而當基督的身體被獻上時,祂自己就在地上
被獻。」 32並且他稱聖餐為「無瑕的祭品、合理的祭品、無血的祭品」。
33而他更進一步以其救恩歷史觀:律法(影子)—福音(象徵)—天國(實體)
,說明舊約獻祭乃是將臨之天上實體的影子,而聖餐乃是天上實體的形像,是介於影子與實體之間。
34 雖然在獻祭的角度中,安波羅修強調聖餐的象徵性,但是關於聖餐的本質,他則
是採取實質論的立場。事實上,安波羅修的實質論與中世紀的變質論概念極為接近。他說:「當我們拿到
聖餐物(Sacramental Elements)時,這物藉著聖潔禱告的奧秘效力,就變成祂的身體和血。」 35
他認為聖餐物本質的改變,乃是藉著「基督的語言」 36所造成。
他認為既然舊約先知以利亞的話,能使火從天降下,難道基督的話語不能改變聖餐物的性質? 37
此外,他也特別強調聖餐物祝聖前後的差別,即祝聖前的餅杯並不是基督的身體和血,而聖餐物
經過祝聖後就不再是餅,而是基督的身體和血了。38 在聖餐的功用上,安波羅修
則特別強調聖餐表明罪過的赦免,並且信徒應當常常接受聖餐,使罪能常常蒙赦免。
39
到了奧古斯丁(Augustine),西方教會的聖餐觀則有更顯著的突破。奧古斯丁先為獻祭下定義:獻祭是
無形祭物(invisible sacrifice)之有形聖禮(visible sacrament),乃是一神聖記號。 40
並且他以獻祭代表整個聖餐行動,而非單指祭物。 41
他更進一步指出在聖餐的獻祭中,教會將基督的身體獻上,也就是把自己獻上,因為「整個被贖的群體,
就是眾聖徒的聚集與團契,由大祭司獻給上帝作為普世性的祭,大祭司以奴僕的樣式,在受苦中為我們獻
上自己,使我們成為這偉大元首的身體。」 42因此,聖餐就是教會的自我
獻祭,正如同基督在十字架的獻祭,既是祭司,同時也是祭物。關於聖餐的本質方面,奧古斯丁的立場
似乎並不容易確定,他一方面表明聖餐乃是「用主的身體和血所設立的聖禮」, 43
另一方面,他也強調象徵性解釋的必要:如果一個命令似乎叫人犯罪、從事不道德或是禁止有益處之事,
則應該給予象徵性的解釋。 44對奧古斯丁而言,聖禮中的記號和實體,
兩者既非完全相同,但也不能完全區分。他說:
如果聖禮與它們所表明之事毫無相似之處,那聖禮就不是聖禮了。從這相似之處,聖禮就獲
得聖禮的名稱。因此,基督身體的聖禮,就某種意義而言,就是基督的身體;基督之血的聖
禮,就某種意義而言,就是基督的血;所以信心的聖禮就是信心。
45
而奧古斯丁更進一步指出設立聖禮的話語乃是相當重要的,因為「當話語被加在物之上,其結果就是聖禮;
聖禮本身就像是可見的話語(visual word)。」46此外,奧古斯丁也將其
聖餐觀與他對教會的看法相連結。他以聖餐中的餅是由許多麥子所製成,而酒也是由許多葡萄所製成,作為
合一奧秘之象徵。因此,「若有人領受合一的聖禮,卻不『用和平彼此聯絡』,那麼他並未為自己益處領受
聖餐,反倒成了被定罪的證據。」47
第四章 各階段聖餐觀的演變
第一節 聖餐中的獻祭
視聖餐為獻祭之觀點,並未出現在新約聖餐經文當中。因為初代教會將崇拜生活視為屬靈的祭,
因此屬於崇拜生活一部份的聖餐,也就同樣具備獻祭的特質。在居普良之前的教父,例如:伊格那丟、
猶斯丁、愛任紐等,均視聖餐為感恩祭,並且強調聖餐勝過猶太人所獻的祭。到了居普良時,聖餐的獻
祭意義有明顯的轉向:由原本的感恩祭,轉變為重複獻上基督的贖罪祭。林榮洪認為轉變的原因在於,
居普良堅持舊約制度已在新約中成就,因此舊約的獻祭傳統不僅是在基督的受苦中成全,也在教會的聖
餐禮中得以成全。48安波羅修同樣承繼居普良的聖餐獻祭觀,並且進一步
界定舊約獻祭、聖餐以及天國獻祭實體之間的關係。到了奧古斯丁時,則是為獻祭下了明確的定義,並且
進一步指出聖餐的獻祭乃是教會獻上自己為祭。
第二節 聖餐的本質
聖餐本質的討論,實際上就是對於新約聖餐經文中「這是我的身體」之詮釋。在特土良之前,教父
均採取實質論的觀點,其主要的目的乃是為了對抗幻影派或諾斯底派,也就是對基督道成肉身之真實性
的維護。愛任紐除了承繼伊格那丟與游斯丁之實質論觀點外,他也從創造的角度,來理解聖餐的本質,
強調聖餐中兩項不可或缺的部分:道與受造物。特土良則是首先提出聖餐中之物質與實體之區別,而居
普良則是採取實質論,但特別強調聖餐中神聖性的重要。到了安波羅修時,關於聖餐本質的討論,除了
原本「聖餐是…」的討論之外,又加上了「聖餐如何是…」的議題。安波羅修強調是「基督的話語」使
聖餐物成為基督的身體與血,雖然他是針對「祝聖」前後餅杯的性質進行區分,然而真正的焦點乃是祝
聖中聖職人員所宣誦之「基督的話語」,而非祝聖此一動作。此外,安波羅修也強調聖餐物經由基督的
話語而產生「本性」的改變,而這也為中世紀的變質論提供基礎。奧古斯丁的立場則並不容易確定,一
方面他在多處著作中採取實質論的看法,另一方面他卻又強調象徵性解釋的必要。此外,他對於聖餐本
質的另一個焦點,在於他整合「聖餐是…」以及「聖餐如何是…」這兩個議題,以「話語加上物」表明
聖餐如何成為聖餐,同時他以「可見的話」來描述聖餐之所是。
第三節 聖餐的意義與功用
新約聖餐經文中之主要意義,大致上均為後來各階段之聖餐觀所承繼,除了「聖餐預告上帝國的筵席」
之外。其中,「聖餐與教會合一」為每個階段聖餐觀所關切的重點。《十二使徒遺訓》以聖餐餅的製成,來
類比教會合一的團契,伊格那丟則是由聖餐餅杯及基督的身體為一,來強調教會合一的意義。居普良一方面
針對分裂主義者,強調破壞教會合一,便是褻瀆聖餐;另一方面針對受迫背道者,則是強調重新加入教會領
受聖餐前,必須公開悔改認罪。而奧古斯丁也以聖餐餅酒的製成,作為教會合一奧秘的象徵,同時他也將合
一視為領受聖餐者之必須有的行動。關於「聖餐指向基督的受苦」,是與聖餐的獻祭觀相連。在居普良之前,
強調的是以聖餐為「基督的受苦」感恩,而居普良則是將之轉向為「重獻基督受苦的祭」。
第五章 結論
本報告首先說明研究動機、範圍與限制,並說明所採取的研究方法。在新約聖餐觀的部分,首先探討
對觀福音中的聖餐觀,歸納出六項意義,包括:聖餐乃是為罪人所設立的、指向耶穌的受苦、預告上帝國
的筵席、罪得赦免、以持守聖餐持續地為耶穌作見證,以及與耶穌基督的團契等。然後是哥林多前書中的
聖餐觀,包括基督的受苦、為信徒所設、信徒合一的團契、與主相交、持續記念主耶穌的受苦並等候主的
再臨,以及蔑視聖餐,就是蔑視主的救恩等六點。在歷代聖餐觀之介紹中,則依序探討第一世紀、第二至
三世紀及第四至五世紀的聖餐觀。在第一世紀部分,以伊格那丟、十二使徒遺訓及游斯丁為探討對象,此
階段之重點在於施行聖餐之體制、聖餐做為感恩祭以及聖餐實質論的建立;第二至三世紀則以愛任紐、特
土良與居普良為探討對象,此階段之重點在於聖餐本質的兩要素之區分、聖餐獻祭觀的轉向,以及聖餐與
教會合一之間的關係;第四至五世紀的部分,則以安波羅修和奧古斯丁為探討對象,此階段之重心在於聖
餐獻祭觀的解釋、聖餐本質藉基督話語改變,以及教會透過聖餐將自己獻上為祭。最後是聖餐觀演變的探
討,分別是聖餐中的獻祭、聖餐的本質,以及聖餐的意義與功能。其中,聖餐中的獻祭並未在新約中出現
,而是教父們所發展出來的看法,此外,福音書中「聖餐預告上帝國筵席」的概念,並未被教會所延續。
受限於原典資料取得以及個人能力,無法針對教父著作作更深入探討。未來首先應繼續加強此研究範圍
資料蒐集之周延;其次關於聖餐之末世性意義,為何在古代教會中,並未被繼承延續,可再繼續深入探討;
最後則是可探討此階段中,東方教會之教父的看法,並比較東西方教會聖餐觀之異同。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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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1. 林榮洪,「初期教會的聖禮觀」,中國神學研究院期刊,第8期(1990年),1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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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游斯丁,第一護教辭,66。在章文新,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456頁。
4.十二使徒遺訓14:1。在章文新,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270頁;游斯丁,第一護教辭,67。在章文新,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456頁。
5.游斯丁,第一護教辭,65。在章文新,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456頁。
6.伊格那丟,士每拿人書8:1-2。在章文新,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85頁。
7.Adolph Harnack, History of Dogma (New York, N.Y.: Dover Publications, 1961), 1: 205
8.十二使徒遺訓 14:1。
9.游斯丁,與推芬對話,117。在章文新,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386頁。
10.游斯丁,第一護教辭,66。
11.伊格那丟,羅馬人書 4:1。在章文新,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72頁。
12.伊格那丟,以弗所人書 20:2。在章文新,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56頁。
13.伊格那丟,士每拿人書 7:1。
14.林榮洪,「初期教會的聖禮觀」,140頁。
15.游斯丁,第一護教辭,66。
16.十二使徒遺訓 9:4。
17.伊格那丟,非拉鐵非人書,3:2-4:1。在章文新,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77頁。
18.愛任紐,反異端,4:17:4-5。在章文新,尼西亞前期教父選集,基督教歷代名著(香港:基督教文藝,1962),126頁。
19.愛任紐,反異端,4:18:5。
20.愛任紐,反異端,4:18:4。
21.Tertullian, On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Flesh,8. In Henry Bettenson, The Early Christian Father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148.
22.Tertullian, Against Marcion, 4.40, 418.
23.Tertullian, Against Marcion, 1.14, 281.
24.林榮洪,「初期教會的聖禮觀」,142頁;凱利,早期基督教教義,康來昌譯(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2),144頁。
25.凱利,早期基督教教義,144-145頁。
26.Cyprian, Epistle 63. 14. In Bettenson, The Early Christian Fathers, 272.
27.Cyprian, Epistle 63. 17.
28.居普良,論教會合一,17。在章文新,尼西亞前期教父選集,302頁。
29.居普良,論教會合一,18。
30.居普良,論受迫背道者,16。在章文新,尼西亞前期教父選集,321頁。
31.居普良,論受迫背道者,26。
32.Ambrose, Exposition of Psalms. 38.25. In Henry Bettenson, The Latter Christian Father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186.
33.安波羅修,論聖禮,4.6.27。在章文新,拉丁教會文集,基督教歷代名著(香港:基督教文藝,1958),189頁。
34.Raymond Moloney, The Eucharist (Collegeville, MN: Liturgical, 1995), 103.
35.Ambrose, On the Faith, 4.125. In Bettenson,The Latter Christian Fathers, 184.
36.安波羅修,論聖禮,4.4.14。在章文新,拉丁教會文集,185頁。
37.Ambrose, On the Mysteries, 4.125. In Bettenson, The Latter Christian Fathers, 185.
38.安波羅修,論聖禮,4.4.16, 5.4.24。在章文新,拉丁教會文集,186, 197頁。
39.安波羅修,論聖禮,4.6.28。在章文新,拉丁教會文集,189頁。
40.Augustine, City of God, 10.5. In Bettenson, The Latter Christian Fathers, 243-244.
41.Augustine, City of God, 10.6. In Bettenson, The Latter Christian Fathers, 244.
42.Augustine, City of God, 10.6.
43.奧古斯丁,三位一體論,3.4.10.在奧古斯丁,奧古斯丁選集,湯清等譯,基督教歷代名著(香港:基督教文藝,1972),77頁。
44.Augustine, On Christian Doctrine, 3.24. In Bettenson, The Latter Christian Fathers, 246.
45.Augustine, Epistles 98.9. In Bettenson, The Latter Christian Fathers, 245.
46.Augustine, Exposition of the Gospel of John, 80.3.
47.Augustine, Sermons 272. In Bettenson, The Latter Christian Fathers, 245.
48.林榮洪,「初期教會的聖禮觀」,1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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