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道初階   

 

魏廉森(GI Williamson)著  黃漢森等譯  趙中輝編 台北改革宗翻譯社出版 

版次: 3  1979  2006 

ISBN10: 957-9642-68-0

ISBN13: 9789579642682

原文書名: The Shorter Catechism -- First Steps in Christian Doctrine

原文第一版: 1970

頁數: 348 

 

簡要介紹: 

本書《基督教要道初階》正是正是逐條講解《小要理問答》的一本成人主日學教科書之一,是了解聖經核心要義很重要的書籍。華菲德(BB Warfield, 1887-1921任普林斯頓神學院院長)在一篇短文中質問:「《小要理問答》值得這樣花時間讀嗎?有沒有任何一位虔誠的信徒普經後悔自己年輕苦讀此書呢?甚至因當年被迫流淚硬背而今日仍深感懊惱呢?」絕對沒有!事實上,無數的信徒都坦誠:《小要理問答》是他們一生中所讀過僅次於《聖經》的、最重要的一本書。

 

虔誠的基督教改革宗信徒用《小要理問答》教導下一代也已長達350年之久。他們肯定此書值得一生研讀、默想,是一本極為精闢、簡明的基督教信仰宣言。此書在107個問答中,已概括了有關上帝的全面真理,讀者一旦記住了,就永遠不會忘記。你希望明白基督信仰並且銘記一生嗎?你希望用最簡單的教材教育下一代明白聖經真理嗎?歷史可證,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教導他們《小要理問答》。

 

第一課

1問:人生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人生的主要目的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

①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十31)。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

②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七十三2526)。

 

根據要理問答,人類的存在是有一個理由的,而這個理由卻不能在人身上找到!因為人類是神所創造的。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人。按著人原初被造的樣子,人是有神真正之形像的,因為他是以神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為中心的。在罪惡還未敗壞一切之前,人唯一的思想和願望就是要事奉神,並且以神為樂。當人(亞當)首次犯罪背叛神時,一切都改變了。人不再想及神是多麼偉大和奇妙的,而是開始想到他自己。他所顧念的就是,如果他(亞當)可以變得偉大的話,會是怎麼樣?他可以怎樣自我享受一番呢?我們且把這兩種情況的分別加以解釋。圖一代表人(亞當)原初被造時的樣子。他一生的所有活動,都是為著事奉神和以神為樂而做的。圖二是我們今日所見的(墮落了的)人。他一生的所有活動,都是為著事奉自己和自我享樂而做的!

 

 

 

    當然,不少人的確不是以榮耀神和以神為樂作為生存的目標。但似乎又不屬於圖二所刻劃的那種人。他們獻身於別的事物,似乎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例如有人獻身於服務自己的國家。也可能有人為“全人類的幸福”而努力。曾經有人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為其處世良言。可是實際上,這些和圖二的生活方式並沒有不同。其所以相同是因為都不是以神為中心,而是以人為中心。以人類的幸福為人生主要本分的人,其實是為自己,理由很簡單,他本身也是一個人!所以,唯有基督徒(真心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才可以榮耀神,並永遠以祂為樂。要理問答的第一部分,會指導我們怎樣才能成為以神為中心,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的人。

    “榮耀神”的意思並不是“使神變得榮耀起來。”神本來已經是榮耀的。神從亙古以來已經是榮耀的,沒有一樣神所創造的東西可以使祂比原來更加榮耀。故此“榮耀神”的意思應該這樣說:就是反照神的榮耀。在詩篇十九篇一節我們看見:“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神所創造美麗的世界,就像鏡子一樣。當你觀看那“鏡子”的時候,你會看見神的榮耀。因此,天地的主要目的就是宣揚及彰顯神的榮耀。但在人來說則有點不同:神要我們這樣做是因為我們想這樣做。諸天除了宣揚神的榮耀外,別無其他選擇。因為我們想這樣做,上帝就給我們奇妙的恩典,讓我們去做它。這就是耶穌在地上事奉祂的父時所做的。“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約十七4)。耶穌做了神要祂所做的。耶穌那樣做是因為祂願意做,就是這樣,耶穌榮耀了神,並要永遠以神為樂!

    很多人不想榮耀神,也不想永遠以祂為樂。(事實上,除了那些認罪悔改,又信靠基督的人以外,沒有人會那樣做。)由於不願榮耀神的人很多,所以當要理問答提及“人生的主要目的是榮耀神”時,他們會不以為然。但,要理問答是對的。既使一個人不願意榮耀神——即使他不樂意事奉神——他還是得服從上帝。保羅說:“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神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祂豐富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羅九21-23)。換句話說,無論是失喪的人或蒙拯救的人,神的恩慈可以顯露並獲得稱讚。藉著那些失喪的人,神的忿怒和公義則可以彰顯並被尊崇。不同之處在於:對那些失喪的人(就是不肯悔改及信靠基督的),神使令他們要榮耀祂,即使他們並不喜歡那樣做。但對那些蒙拯救的人,他 ​​們是主動願意榮耀神,並且真的永遠以神為樂。    要理問答雖然提及“人生的主要目的”這句話,但我們切不可以為真基督徒的生活是可以分割成很多互不相關的部分和範圍的。當然,基督徒除了有我們所稱為“宗教”的這個目的以外,的確還有其他“目的”(本分、標竿、目標)。換句話說,敬拜不是基督徒生活的全部,“為基督作見證”,“基督徒的事奉”等也都不是。我們也切勿以為當某人傳福音的時候,他就必然地榮耀神。很多傳道人渲染虛假的教理,並且不榮耀神。而很多基督徒在工廠

或商行中做他們日常的事務,卻能夠真正榮耀神!正確的看法是,當人要榮耀神時,他會在所有的時間,一切的活動中都同樣要做在神看來是喜悅的事。忠誠地工作,健全的娛樂,和在主日敬拜神、向未信神的人作見證同時都是榮耀神的表現。無疑我們所做的某些事情會比別的事情較為重要。但基督門徒生活的正確觀念,是我們要看生活的每一方面都是為著榮耀神,和事奉祂的名而活!

    談過生活的整體都要以神為中心之後(圖一),我們必須再次強調,除非人悔改歸向基督,他是絕不能活出這種以神為中心的生活的。為了要明白我們怎樣可以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我們必須學習聖經上關於救恩的教導。我們必須學習“人要相信關乎神的什麼真理,以及神要求人所履行的責任。”要理問答以下的問題,就是要談及這些。

問題:

1 、要理問答中“主要”這個詞的意思是什麼?

2 、要理問答中“目的”這個詞是什麼意思?

3 、“榮耀”這個詞的意義是什麼?

4 、要理問答指出人生的主要目的的理由是什麼?

5 、人在原初被造時是以為中心的。

6 、人在犯罪之後是以為中心的。

7 、真基督徒的生活是以神為中心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8 、有些人在圖二的中心會放上什麼來代替“自我”這個詞呢?

9 、為什麼這樣做也是好不了多少?

10 、“榮耀神”不是指著什麼?

11 、諸天榮耀神的方法,與人應該榮耀神的方法有什麼分別?…

12 、邪惡的人榮耀神嗎?請加以解釋。

13 、基督徒在榮耀神的本分之外,還應該有別的“本分”嗎?

14 、生活的哪些部分應該要用來榮耀神?

15 、傳道的人和工廠工作的人,哪一個更榮耀神?請解釋

 

 

第二課

2問:神曾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榮耀神,以祂為樂?

答:神的道,載於新舊兩約聖經,就是唯一的準則,指教我們怎樣榮耀神,以祂為樂。

①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

②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祂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份。(啟廿二18、19)

 

    有一件事看來奇怪,就是耶穌有一次曾說,神“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路十21)。換句話說,有些最聰明最有教養的人,卻缺乏真智慧。理由是人靠著自己是不能獲得真理的知識的。人越靠自己的努力去學習(運用他獨立的頭腦),他越會面對無知。就如一個汽球,當充滿氣體時就向四面八方澎漲,同樣人的學習也會使他越來越覺察,神奇妙的作為是無限的奧秘。舉例來說,人發明了更新更強力的天文望遠鏡,可以觀察星宿的秘密。但結果是什麼?結果是:今日天文學家有數以百萬顆的新星球要去研究!這是科學的理論為何會日夕變遷的理由之一。人越發現得多,就越發覺他所未知的東西還有更多。故此,因為人不能無所不知(要知道的事太多啦!),他們就灰心喪志,認為人根本不能對什麼有肯定的知識。

    這情況的理由是,神造人不是要人憑自己的能力知道一切(或就那件事來說的任何東西)。只有神是無所不知的,因此從最早的時候開始,只有神能給予人對事物實在的知識。從開始,這知識就以兩種方法臨到人。①神啟示祂自己的第一種方法是自然啟示。大衛王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十九1)。“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羅一20)。②神啟示自己的第二種方法,我們稱為特殊啟示。就是在伊甸園時,神曾曉諭亞當,可享用祂所創世界裡的一切,但得遵守祂的誡命。如此,亞當可以藉著研究大自然而知道許多事物,但他卻不能無所不知。例如他不能知道將來會有什麼事發生。為要確信像他可從樹上摘果子來吃這麼“簡單”的事,他都還一定要在“神的話的亮光下”去解釋“大自然的事實”。

    當亞當犯罪背叛神時,他就拒絕了神的話。他的行為就像根本不需要神告訴他什麼是對的一樣。相反,他決定運用那所謂的“科學方法”(就是“嘗試、錯誤、再嘗試”的方法),去尋找真理​​從那時開始直到今日,亞當和他所有的後代(除了那些藉耶穌基督獲得救恩的人以外)都在黑暗中行走,這並不由於神的啟示中有任何“黑暗”。神的“光”仍然燦爛地照在神所造的一切事物上。但如果起初的人(無罪的亞當)沒有神話語的“光”就不能明白自然的“事實真像”,我們今日豈不更加如此嗎!因為人從罪惡中蒙拯救的唯一方法,單單在聖經中啟示出來。神在大自然的啟示已經足夠叫人無可推諉。這自然啟示向人顯露出真神的榮耀,以致人應該敬拜和事奉祂。但只是在聖經裡面,人才真正知道他所必須相信的(為的是要從罪中獲拯救),及必須做的(為的是要再次事奉神)。

    但要理問答中提及“神的道,載於(包括)新舊兩約聖經”,是什麼意思呢?從這裡,我們要明白聖經所記載的話就是從神而來的話。不過,為了清楚了解起見,我們也要認識“載於”這詞曾怎樣被人誤解。下面的圖畫可以加以說明。

    自從這個要理問答寫成之後,一些聰明人嘗試用同樣的字(載於)去表達與要理問答本來很不相同的意義。①首先(圖一)是稱為“新神學派”的(Liberalism或“舊的現代派” Old Modernism)。那些持此意見的人,相信聖經的某些部分是神的話(——),而其他部分則是人的話(……)。他們相信他們可以為自己決定聖經那部分是真的,那部分是假的。②第二(圖二)是稱為“新正統派”的(Neoorthodoxy或新現代派New Modernism)。這種看法今日在很多複原派的宗派中都可發現。有時它稱為“巴特主義”(Barthianism由著名的神學家卡爾·巴特而得名)。持這派觀點的人,認為全部聖經都是人會有錯謬的話語。但他們卻說,當人讀這些人的話時(……),神會使用這些話,讓人(在他們的腦海裡)可以領受神真正的話(——)。聖經的任何部分,都可以成為神的話臨到人的媒介,但對這一人是聖經的這部分向他“說話”,對另一人則是另一部分向他“說話”。③第三(圖三)是改革宗的看法。這就是歷史性基督教信仰的看法。這本要理問答也是傳授這套觀點。持守這觀點的人相信全部聖經(每一個字)都是神的真理。沒有一部分不是神所默示的。即使未信的人讀這本聖經,它由頭到尾仍然是神的話。換句話說,聖經就是神的話(——)。

    如果聖經就是神的話,是唯一的準則,指教我們怎樣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那麼,還有三件事需要提出來。①首先,我們要說聖經是“不能錯謬”的。意思是聖經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這當然不是說你可以斷章取義的拿一兩節經文來,毫不顧及它的上下文脈胳(或背景)。例如,詩篇五十三篇一節說“沒有神”!但這只是該句話的一部分。整句話是:“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只有當我們閱讀整本聖經,並明白它的意義,我們才可以說聖經的每句話都是不能錯誤的。②我們說聖經是“清楚”的。聖經之寫成,是要讓一般人都能明白的。神甚至直接向孩童說話(弗六1—3)。有些教會否定這事實。他們說只有祭司或學者才能夠明白聖經。(固然,我們對聖經的確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甚至學者們也有很多需要研究學習的。)但神藉著祂的聖靈,能夠並確會帶領一般人很清楚地明白他們為著得救所需知的真理。③最後,我們說聖經是“充足”的(我們並不需要在聖經之外再加什麼,去認識我們所需要認識的)。很多虛假的宗教否認這事實。羅馬天主教說我們不單要聖經,還要傳統。摩門教說除聖經以外,還需要“摩門經”。新神學派對我們說,我們在聖經以外還需要“科學的發現”。但耶穌說聖經本身已經是足夠的(啟廿二18—20)。聖經自己說,擁有聖經的人可藉著聖經“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5—17)。那麼,論到改革宗教會的信經、信條、要理問答有何用處?我們必須明白它們是遠遠不及聖經的。它們並不打算,也更不應該被看成與聖經具有同等地位。我們應用它們,作為聖經教訓方便的撮要。但我們決不可滿足於單單“相信要理問答”。我們必須常常肯定我們個人要運用聖經去證實要理問答的教訓,只有那樣,我們的信仰才是合宜而穩固的。

問題:

1、要理問答中“載於”這詞是什麼意思?

2、“聖經”這詞的意義是什麼?

3、“準則”這詞是什麼意思?

4、有學問有智識的人是否比無學問單純的人更確實認識神的真理?為什麼?

5、人的知識本來是不是打算單由大自然界而來?為什麼?

6、“真理”的兩個來源是什麼?

7、所謂“科學方法”的原則是什麼?

8、今日自然啟示本身對全​​人類有什麼功用

9、新神學派說聖經“載有”神的道時,他的意思是什麼?

10、新正統派這樣說時是什麼意思呢?

11、基督教改革宗用這詞句指的意義是什麼呢?

12、聖經是無誤的是什麼意思?

13、聖經是清楚的,這樣說有何意義?誰否認這說法?

14、聖經是充足的,這樣說有何意義?誰否認這說法?

15、如果聖經正是它所說的那樣,為什麼有要理問答呢?

 

 

第三課

3問:聖經主要教導我們什麼?

答:聖經主要教導我們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①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0—31)

②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

 

    有很多東西是我們不能從聖經學得到的。①舉例來說,聖經沒有向我們提供一份完整的人類歷史。這不是神賜下聖經的目的。故此,有很多歷史上的事情,我們只能從別的來源去學習。②神的話也沒有告訴我們各種科學所需要的技術性資料,聖經中沒有化學方程式,我們也不會找到電子的原理。③事實上,連一些我們希望知道關於耶穌基督的資料,聖經也沒有完全告訴我們。我們對耶穌的童年時代,教育情況,或家庭生活所知不多。我們對祂的相貌,更是一概不知。我們還可以引出很多聖經沒有教導的東西。聖經並沒有教導我們每件事情,神之所以賜給我們聖經,只是要教導我們“人對神當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不過,同樣重要的是我們要記得聖經對一切事情都有某些教訓。聖經所說的這一些,實在是非常重要。可以說,若不是有聖經這些教訓,我們對任何事物都不會有真正的認識,其重要性可見一般。我們且以下面的圖畫加以說明:

 


 

     在圖一那裡,我們看見一個人企圖絕不依靠神去幫助他認識這世界(和他自己)。他可能是個現代的科學家,他“相信”這世界是自我存在的,因為它是進化來的。換句話說,當他開始研究和探討“大自然”的秘密時,就把神徹底地排除在他的思想之外。那些研究歷史,地理或別的學科的人,也會這樣。然而聖經清楚教導說宇宙都是神所創造的。萬事萬物都與神有關,而這種與神的關係就是最重要的真理。如果不承認這種關係,即使“最偉大的科學家”也算不得真正明白真理。換句話說,當人不是以承認真神為他們思想的始點時,他們就是在黑暗裡。由於他們在黑暗中,他們就不能真正看見在世界上的光。

    在圖二的那個人,已經看見了那光。聖經把這光賜給他(因為聖靈重生了他的心,以致他接受和相信了神的道)。但留意這裡有兩件事。首先,聖經的知識(由聖靈所賜的)使這人相信那位既真又活的神。其次,這人因此可以明白他在世界上的地位。他能夠明白這是他天父的世界,並且知道他在這世界上所做的一切,都應該為榮耀神而做。如果這人是個科學家,他研究事物的目的,是更要了解神奇妙的創造。若他是歷史學家,他之所以研究人類歷史是要明了神在歷史所顯露的計劃。這種態度在每一個範疇都適用。唯有憑著信(人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人才能正直地行事為人(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你會注意到這一條要理問答就是其餘的問答的基本大綱。從第4至38項問答,概括了聖經所教訓對神當信的真理,而第39至107項(律法,蒙恩之道,和祈禱),則概括了神要求人當盡的本分。在這裡我們要留心幾件事。①首先,這份要理問答把著重點放在我們當相信的真理方面。這點很重要。今日流行的說法是人相信什麼並不太重要。“各人都有權相信他所相信的”,這是一些人的論調。另一些人則說:“無論人相信什麼都可以接納,只要他對別人是真誠而有禮便成。”正如詩人布柏(Pope)所說的:

讓無意識的頑固之徒

為信仰枝節爭得你死我活

那些行為正直的人

其信仰決不會有大差錯。

    當然,任何人的確不應被他人強逼,去相信他所不願相信的事。但若說人相信什麼並無分別,則屬不確。因為“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約貳9)。耶穌對井旁的婦人說:“你們所拜的,你們不知道;我們所拜的,我們知道……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2—24)。幻想人可以抱著錯誤的信仰而過正確的生活,沒有什麼比這更危險了。“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太七28)。就是為這緣故,要理問答把“人對神當信的真理”放在最先。②其次,我們還要注意,當人真正有正確的信仰時(若他真的相信神所命令他相信的),他必須同時實行神所吩咐的事。換句話說,有真信仰而不確實地做出來,是不可能的。雅各說:“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雅二14)。雅各說:不,“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二17,26)。這樣,要不是要理問答同時強調“人對神所當信的”以及“神要人所當盡的責任”,我們就沒有一幅完整基督徒生活的圖畫。死寂的正統信仰是會存在的,這種沒生命的正統信仰,是只會宣認聖經真正的教義。這種人很明白這些教義,甚至可以滔滔不絕的大發議論,替它們爭辯,但他們卻不是過著神所要求的生活,我們要認定這是大錯特錯的。我們必須看見,要理問答不單把信仰放在最先,它同時還教導我們,信仰若不能帶出正確的行為,就不算是得救的信心。

    還有另一點需要一提。聖經說到“律法(十誡)是我們啟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這話的意思是,人若不首先領會到他的需要,他是無法真正信靠基督作他的救主的。或者說,只有藉著律法,罪人才明白他們是有罪的。“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或許有人會問:“那麼要理問答為何不先談及律法,然後才提及使我們得救的對基督的信心呢?”要回答這問題,我們可以說:①如果要理問答先提到律法,然後才提到信心,並不算是錯誤。神自己也是先賜下律法才賜下救主。②不過,要理問答不先談及律法也是有很好的理由的。這些理由是什麼?(a)首先,如果先提律法,後談基督,可能讓人誤以為基督不及律法來的重要。這是很大的錯誤,因為基督比萬有都大。(b)其次,那樣可能叫大意的讀者以為救恩來自人遵行律法。有人會說:“你先遵守律法,基督就會接納你了。”如此就是大錯特錯了。因為聖經明說沒有人能藉行律法得拯救。事實上,除了耶穌一人以外,沒有人可以按著神所要求的遵守祂的律法。(c)第三,若把律法放在基督之先,亦可能留下錯誤印象,以為信了基督就不再需要神的律法!有人會說:“現在我既已相信基督,就用不著律法來告訴我怎樣生活了。”這說法同樣也是完全錯誤的。因為神賜律法不單是叫我們知道需要基督為救主,它也是幫助我們在接納基督為救主之後,懂得怎樣為祂而活。約翰說:“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約壹五3)。

    總而言之,我們要強調,要理問答肯定的否認人可以任意選擇基督教作為一套教義或作為一種生活。真基督教絕不會二者只取其一,而是必須兩者兼備,象好樹和好果子一樣。

問題:

1、要理問答中“主要”一詞是什麼意思?

2、有沒有一些東西是無法從聖經學到的?試舉一例。

3、舉出一種學科是聖經完全沒有提及的。

4、圖一中的人對世界真正正確地明白的部分有多少?為什麼?

5、為什麼圖二的人對世界有真正合理的認識?

6、請解釋聖經中這句話:“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

7、要理問答有哪兩個主要部分?試加解釋。

8、要理問答對什麼加以強調?為什麼?

9、真正的信仰足夠了嗎?試加解釋。

10、如果要理問答先提及律法,它是否錯誤?為什麼?

11、先談信仰後談律法有什麼好的理由?

12、從要理問答這一問中,我們學到什麼最重要的真理?

 


第四課

4問:神是怎樣的神?

答:神是靈:祂的本性、智慧、權能、聖潔、公義、恩慈、誠實,都是無限無量、無始無終,永無改變的。

①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

②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我們的主為大……祂的智慧,無法測度(詩一四七5)。他們晝夜不住的說:聖哉、聖哉、聖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啟四8)。主阿,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因為獨有你是聖的……(啟十五4)。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出卅四6,7)。

③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詩九十2)。

④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三6)

 

    提到“神是靈”這句話的是耶穌(約四24)。要理問答在界定神是靈的本性時,只不過是解釋這節經文而已。神是靈,是具有某些屬性(或說特性、本質)的靈,把祂與其他一切存在之靈區別出來。換句話說,單說“神是某靈(Spirit)是不對的”。因為神不 ​​單是某靈。聖經提到天使,說天使“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14)。如果我們只說“神是某靈”,我們就不能把神和其他是靈的生物分辨出來了。(這是泛神論的一種形式,說到每個靈都是神的一個表顯。)但當我們說神是靈(a Spirit)表明祂跟其他生物是截然不同的。

    但什麼是“靈”(a Spirit)?聖經說:“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林前二11)。思想和知識,都是人的靈的活動。人的靈可以與神加以比較,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人的靈是非物質的:它無法用肉眼看見,也不能摸,不能量也不能度。我們可以說“人的靈”就像人的思想那樣。但即使說了這麼多,我們對靈的確切描述或定義還是不夠完滿。當人問到靈是怎樣的時,我們只得承認我們無法完全解答。這裡有一點我們無法明了的奧秘。不過重要的是,當我們說神是靈時,我們是在否認神有物質的形體,有一本兒童要理問答這樣說:神不像人那樣有個身體。神是看不見的。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也永遠沒有人會用肉眼看見神(約一18;約壹四12等)。企圖用任何雕像或圖畫去把神弄成可見的都是罪(違背第二條誡命,出二十4)。以賽亞先知發出這樣的詢問:“你們究竟將誰比神,用什麼形象與神比較呢?” (賽四十18)。他自答道:“你們向上舉目,看誰創造這萬象”(賽四十26)。

我們看見神的唯一方法是“間接的”。我們只可以從神創造的東西上所“反映”的形象,去看見神。我們又試一試用一幅圖來說明這個真理。在下面這幅圖的第一部分,那男孩子——我們就稱他為“大頭”吧——望著鏡中自己的映像。明顯有兩件事是真的。①首先,他們(大頭和他的映像)是完全不同的,因為一個是活潑真實的,另一個卻不。②其次,他們是正相似的,因為那映像在每個細節上都是大頭的副本。


 

 

  把神和按著神形象造的人來加以比較時,也是這樣。我們同樣看見兩方面:①首先,神和人是截然不同的。②其次,人卻是完全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我們在這裡所要學的,是要認識這條要理問答教導我們從這兩方面去思想到神。在圖二我們就表示出來,不過沒有畫圖畫,因為以任何圖畫表達神都是錯誤的。你會注意到神有某些屬性(特性、本質),是祂沒有與人“共有”的。神是無限的,人卻是有限的。神是永恆的,人卻不是永恆的。神是不變的,人卻並非不改變。我們稱神這些屬性為“絕對”的屬性(incommunicable),因為它們只屬神所有,祂沒有把這些屬性賜給人,而是留歸祂自己。(這就像說大頭沒有把他那確實的身體等賦予鏡中的映像一樣)。但我們也看見神讓祂某些屬性的確是與人分享。因為祂曾賜予人(在墮落以前)有本性、智慧、能力等。我們稱這些為“相對”的屬性(Communicable),因為神把它們賜予人,叫人可以與祂相似。(這就像說大頭把他頭髮及眼睛的同樣顏色,同樣的微笑等賜予鏡中的映像。)

    現在我們來看這最困難,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我們必須知道,即使我們說到相對的屬性時,我們也要緊記神和祂的形象(人)之間仍有差異存在,就像大頭和鏡中的映像有差異一樣。大頭和他的映像都有笑容,但它們不是同樣的微笑,對嗎?我們停下來想一想,就知道它們是不同的。因為大頭臉上的微笑是真的笑,映像的笑只是笑的映像而已!大頭的笑比較偉大,因為它是真實的。同樣,神的相對屬性(智慧、能力、聖潔等)也是這樣,因為神擁有這些,是遠超乎世人所擁有的。換句話說,神的智慧永遠都是無限、永恆而不變的。神的權能也是無限,永恆而不變的。然而人的智慧,人的能力,卻常是有限,短暫而會變的。(這就像說大頭的頭髮,眼睛常是真實的,而鏡中人的頭髮,眼睛卻常是不真實的一樣。)

    現在,我們必須簡略思考與這問答的教訓有關的兩個問題。①首先,如果神是靈,為什麼聖經提到祂時好像說祂有肉身的形體呢?我們讀到“耶和華的手”(書四24),“耶和華的眼”(王上十五5)等等。在出埃及記二十四章十節那裡,我們甚至談到摩西及其他人“看見以色列的神,祂腳下彷彿有平舖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無可懷疑,聖經有時是用人的言語去描寫神,因為除此之外人無法明白了解。不過,有很多地方提到神以人的形像出現的經文,確是人看見祂時那真實的樣子。我們對這情形可作一解釋:正如天使(他們是靈)可以藉著人的形像顯現,同樣基督在舊約歷史的一些時期中,也是這樣向人顯現(參創十八1—5, 16—25等)。這就是加爾文所說“基督將來顯現的先聲”,祂要成為神而人。當然,我們的主是神,但由於擁有真實的人性,祂也具有手、腳等肢體。②其次,如果神是不變的,為什麼聖經有時說到神好像會改變呢。在創世記六章六節我們看到:“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當人後悔時,他會改變心意。但神若是不變的。祂怎能後悔呢?答案是當聖經這樣提到神時,它必先提到是人首先改變了。人改變了他對神的態度和與神的關係。從人的這種轉變,就引出神對人態度的改變。但這改變實際上不在乎神,而只在於人。神是永遠聖潔的。但當人犯罪背叛神時,他就落在神對罪所常有的震怒之中。神不能改變的原因是神不能背乎自己(參提後二13)。換句話說,神根據祂完美的本性,在祂一切所作的事上都是已有定見的。故此,當一個好的受造者變成邪惡時,神必然會憂傷起來。由於神不變的聖潔,神不會有其他別的表現。

問題:

1、“靈”這個字是什麼意思?

2、試界定下述名詞:無限無量、無始無終、永無改變。

3、為何我們不能說神是某靈?

4、除神以外還有別的靈嗎?請解釋。

5、我們可用什麼來描述靈?

6、這條要理問答要我們對神否認些什麼以表示尊敬祂?

7、神所有的兩種屬性是什麼?

8、請替每種屬性提出簡單的定義。

9、神和人的相對屬性是否一樣?請解釋。

10、聖經提到神有手腳等時是什麼意思?

11、聖經提到神後悔時是有什麼意思呢?

12、請準備討論本課的插圖,指出它怎樣說明這條問答的教訓。

 


第五課

5問:神是獨一的嗎?

答:神是獨一無二,又真又活的。

6問:神有幾個位格?

答:神有三個位格:就是聖父、聖子、聖靈;祂是三位一體的真神,本性相同,權能榮耀相等。

①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林前八4)

②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

③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林後十三14)

 

    這兩條要理問答把基督教最重要的教義擺在我們面前,這就是三位一體的教義。有人曾說,“所有”錯誤都源於對神的不健全的看法。無論怎樣,我們是不大能確知這個重要的道理。

    三位一體的教義可以用三句話表示:①只有一位神;②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也是神;③三個位格不相同。從這個教義的陳述中,我們可以觀察到,兩個似乎矛盾的真理實際是互衛的。這兩個真理是:神的合一性和多元性。前者認為神只有一位;後者則認為神是有三位的。人們通常認為這是毫無意義的。象耶和華見證人這個旁門便藐視三位一體的教義。他們說,相信這教義的人就是相信三位神。持這種說法的是“獨神論者”(Unitarians),而不是“三位一體論者”。換句話說,他們相信只有一位(聖父或耶和華)是神。他們教導說,耶穌是受造的“不像父一樣是自存的”,而聖靈只不過是神能力的一個名稱(不像父一樣有一個位格)。獨神論者(耶和華見證人不過是一例)堅持神只有一位,而且否認神有三個不同的位格。多神論者相信有超過一位可以被稱為神的,但不相信“諸神”有神共同的本質或形質。摩門教徒正是多神論者。

    獨神論和多神論二者看來比三位一體教義簡明,但我們切勿以為我們是替它爭論,或抗拒歷史性基督教的信仰。因主曾藉先知以賽亞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賽五五8)換句話說,我們要常記著,三位一體的教義不是因合乎人的推理而叫人相信的。我們信,唯一的理由乃是因聖經不容許有其他觀點。現在讓我們思想這些要我們如此相信的聖經真理。(1)聖經清楚教導我們: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唯獨耶和華是神,並無別神。”(王上八60)“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林前八5、6)“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賽四四6)在聖經中無一真理是如此被強調和貫徹教導的。只有一位神,是真正存在的。 
   

(2)聖經也清楚教導我們,不單聖父是神,聖子和聖靈也是神。根據聖經,既無人爭論父是神這個事情,我們便只引一節經文來證明這一點。“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8)聖經也同樣清楚宣告聖子是神。在詩篇四五6論及彌賽亞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跟著以賽亞書九6、7說:“有一子賜給我們……祂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在新約我們講過“道就是神”(約一1),當“疑惑”的多馬明白事實之後,他來到耶穌跟前跪下說:“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所以神子基督稱為神,乃毫無疑問的。在新約中,我們也發現基督具有神的屬性。生命在祂裡頭(約一4;五26)!祂無所不在(太廿八20)。祂從太初就存在(約一1)。我們留意,新約記載祂作神的工作。“萬物是藉著祂造的”(約一3)。祂托住萬有(西一17;來一3)。“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五19)而我們又看過,祂被人當神一樣地敬拜。(約二十28)假使聖子被稱為神,又有神的屬性,做神的工,甚至接受該屬於神的敬拜,我們怎能下結論,說祂不是神呢?同理,聖靈也依然如此。是故每項證據我們只舉出一個實例。在使徒行傳五3、4,聖靈被稱為神。“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哥林多前書二10告訴我們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聖靈也做只有神才能做的工。“叫人活著的乃是靈”(意思就是“使人活”,約六63)。聖靈也擁有神才有的敬拜和威嚴。耶穌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絕不得赦免。”(太十二31)再者,由於聖靈被稱為神,有神的屬性,做神的工作,被敬拜如神一樣,我們也只得下此結論說“聖靈是神。”

(3)聖經也清楚表示,這三個位格各有特點,祂們是同權同榮的。在早期教會歷史中,當人想解決三位一體的奧秘時,會陷入兩個嚴重的錯謬之中:①其中之一稱為“形態主義”(Modalism)。據這個觀點,神是一個位格,但祂“扮演不同的角色”,很像出現在戲劇中的一個演員,初時飾演一個角色,之後(急忙改了裝之後)就又扮演另一個角色。他們相信,當神扮演父時,便無子和聖靈存在。又當祂扮演子的角色時,就沒有父和靈了。教會反對這說法,其理由非常簡單,因為神三個位格同時把自己顯明出來。“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里上來,天忽然為祂開了,祂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祂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6、17)當基督站在人前,聖靈就降下來,而父同時從天上講出話來。因此,只有一個位格,卻連續扮演不同的角色,這是不可能的。②另一個錯誤稱為“君主主義”(Monarchianism)。這名稱自是從“君主”或指君王而來,其基本觀念是:三位中只有一位神能實際稱為“王”。這些人於是說父神大過聖子或聖靈,並且不相信三位同權同榮。這說法似乎頗與聖經吻合,因基督曾說:“父是比我大的。”(約十四28)倘若我們看這等經文,大可以為在這古老的觀點中,有一個真理。但要是讀腓立比書二6,我們便會知道為什麼教會反對這個錯誤說法,因為基督“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就祂的神性而論,基督是與你同等的。若就祂的人性而論,因祂自願謙卑,於是祂會說“父是比我大的”。記著這一點,我們便不會被這個古老的錯謬吸引了。藉聖經的憑據,我們獲得三位一體的教義——神——三位都是神——三位各有不同。很有趣,許多聖經的話若不是要理問答將之有系統地解說出來實不易為人所理解。基督說,“奉父(的)子(的)聖靈的名(原文是單數),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祂不用多數的“名”字,那就只能指著一神說。我們又可以看到祂不說“父、子、聖靈的”一如他們僅是同義詞(象;我、自己、餘)。祂謹慎地分清這三位,使每一位都有其本性和性格,那就是“父的、子的和聖靈的”,也就是三位一體的教義。當然,只有在我們仔細查看全本聖經的教訓時,這個教義才會全然顯明出來。不過,我們仍然覺得有趣,就是由最初的啟示起,三位一體的兩個基礎真理便已經同被強調。同被強調的事實是神是一位(一神)和多元性(一個位格以上)。“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造人,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創一26、27)若沒有全部新約的鑰匙開啟神的三一性,則奧秘仍然會被封鎖。 

問題:

1、說出組成三位一體的三個要理。

2、什麼叫“神格”?

3、什麼叫“本質”?

4、獨神論者相信什麼?現代什麼異端是獨神論?

5、多神論者相信什麼?現代什麼異端是多神論?

6、三位一體是否易明?若不是,我們為什麼相信?

7、引一段聖經原文證明只有一位神。

8、哪四樣東西只該屬於神,同時根據聖經也屬於基督和聖靈。

9、上述四項,各舉一例與基督位格有關。

10、上述四項,各舉一例與聖靈位格有關。

11、“形態主義”教導什麼?什麼經文否定這個說法?

12、“君主主義”教導什麼?

13、君主主義者”會用什麼經文證明他們的說法?

14、要否定這說法,答案是什麼?

15、為什麼馬太福音二八19要我們相信三位一體?

16、舊約有沒有論到三位一體的教義?請解釋。

 

 

第六課

7問:神的預旨是什麼?

答:神的預旨是祂從永遠所定的旨意;根據祂的美意,為了祂自己的榮耀,預定一切將有的事。

①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弗一4、11)

 

    聖經說,神“隨己意行作為萬事”(弗一11),換句話說,我們所看見的在世上發生的事物,並非偶然,也並非一種巧合。事物並非無緣無故地作成,相反地每件事都有因由,而最始的因由是神的大計劃,“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依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羅十一36)有時我們不曉得神是計劃萬事的,然而聖經記載,主宣告說:“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賽四六10)至於人,約伯說:“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歲月在你那裡,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過。”(伯十四5)因為“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箴十六4)

為了解釋這個真理,讓我們用人的計劃來對比神的大計(參下頁)。這裡,我們的朋友大頭正完成他的住宅計劃。在根基未安妥之前,他已計劃要怎樣做。再說,當房子真正動工時​​,工人就一定要照他的計劃做,每項工程都要照藍圖完成。對於神偉大的計劃,當然這只是個脆弱的比較。但已能說明這個對比,大頭怎樣計劃房子裡的每一項,神也怎樣為世界計劃每一件事物。祂預定一切將有的事。

 

 

 

此外,我們還須指出神的計劃並不全像人所作的。

①其一,神的旨意是永恆的。換句話說,若問我們神何時作出祂的計劃?答案是:這計劃是神常有的!祂早就有此計劃!人的計劃卻不然。首先我們必有一段尚未計劃的時間,然後籌算出最好的來,最後得出合適的計劃。神卻並不是這樣,因為“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祂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卅三11)神不像我們天天計劃,祂也不會改變計劃,祂是無限、永恆和不變的。所以祂的目的——計劃——是常存在心中,並且永不更改,絲毫不移的。故此要理問答說神“立定永恆的旨意”是根據“祂的美意”。我們要計劃,通常會請教別人,希望得到比我智慧之人的意見,但神不需這樣,祂已知任一件事,無人有神所有的智慧,無事是祂所不能預見的,故此神不必經磋商,或者,為使計劃和其神聖的旨意相符才得出計劃。“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踪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十一33、34)

②神和人的計劃另一個不同點是,神的計劃事實上是絕對的,就是:無一事,無一物,不是神所計劃的。當人為一個房子作出計劃時,他(基於計劃)已對事情的進展能做相當的控制,但這計劃並不能決定每一件事,它不包含每一細項,例如建房子所用釘子的準確數目,也不能決定用多久建成。但神的計劃絕對能決定每一件事物,甚至包括兩件事,是人常認為不在神控制之下的。第一,所謂“機會”或“偶然”。當人賭骰子或玩牌時,他們認為無人知道有什麼出現,只想著自己會有機會贏。但聖經說:“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十六33)在列王紀(王上二十二章)我們讀到亞哈王不理會主的警告,孤注一擲地去打仗,我們也讀到(34節),亞述兵沒有瞄準任何目標,隨意向空中發箭,但箭就射死了亞哈王,這一切都是主所命定的。所以,論到神的計劃,是沒有“偶然”的——無一事會令神驚呀,或破壞祂的計劃的。第二,但有人也許會問:那麼人的“自由意志”又怎樣?我們要相信人的選擇——無論善惡——都由神來預定嗎?對了,這就是聖經的教導。因為聖經指出,任何人的任何決定——無論是信者還是不信者——都已被神永遠決定了。例如,聖經論到殺害主耶穌的惡行,說:“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徒二23)所以,縱使壞人抗拒神,他的行徑仍在祂的計劃之內!他們自以為破壞了神的計劃,卻反而成全了神的計劃。如果對不信者是如此,對相信的人就更是如此了。因為“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甚至人所能作出的最大決定——相信基督— —也是神預定的。保羅在路司得講道時,“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故此我們要再說:沒有一樣事物在神的計劃之外,祂的計劃是絕對的,包括了任何要發生的事。

③什麼原因叫神作出完整而包羅萬象的計劃呢?要理問答說:這是“為了祂自己的榮耀”!這不是說神因此得到比先前更大的榮耀,(記住,在神沒有先後之別)其意義不過是神所做的,祂不會給我們一個在祂自己以外的解釋。神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是阿拉法,也是俄梅戛,萬有由祂、靠祂、也為祂而有。因此,神所以要計劃的理由只可能是祂的美意,並帶來的尊貴和頌讚。“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假如人做事是為了自悅、自炫,我們便不能忍受並認為他自負。在人是不對,在神卻是對的。因為人這樣做只代表他否認自己的存在生命(只是受造者),若神不這樣做,也同樣否定了自己的存在生命(因祂是獨一真神,比一切祂之外的存在物更具無限的尊貴)。神不能否定自己,祂必然(誠實對自己)因自己的至尊無上,時常行自己的美旨,尋求自己的榮耀。

    最後,讓我們不要因為“神預定一切將有的事”而作出錯誤的推論:第一,神是罪惡的創始者,這推論是錯誤的。這實在很難令人理解,因為既然說神計劃萬事,怎能不包括罪呢?神若計劃罪,祂似乎就是罪的創始者了。但我們必須接受聖經多處的指示,避免跟隨我們的推理。聖經說神並非罪的創造者,祂創造天使和人,當初他們都是好的。不過(我們不知是何時)罪在他們身上出現,撒但才真是罪惡的創始者。神的計劃固然包括了這些,但我們不能因而就推論說,神是罪的創造者。第二,我們不能說,人被看成棋盤上的“卒”,神已預定人人的命運,這是事實。神預定一些人得救;預定有些人滅亡。猶大書說:有些人“自古被定受刑罰的”(4節);但“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保羅說,“乃是預定……得救”(貼前五9)。聖經明說,那些至終滅亡者是真的不願意得救,他們因自己的抉擇而失喪,因神的預定並不削減或廢除人的責任。

問題:

1、預旨的意義是什麼?什麼叫美意?什麼叫預定?

2、神的計劃包括什麼?

3、在解釋神預旨的事例中,哪些事項和預旨相似?

4、人的計劃和神的大計劃有些什麼不同?

5、神作出計劃時,誰給祂意見?為什麼?

6、人以為哪兩種事是在神的控制之外?試證明這兩樣都在祂的計劃之內。

7、神何時作出祂的計劃?

8、神作出計劃的理由在哪裡?

9、為何這事並不意謂神是自我中心的?如果這樣,為什麼對神不是錯誤,對人卻是錯誤呢?

10、預旨的教義通常會引起哪兩種錯誤的推論呢?

11、試解答以上兩種錯誤的推論。

 


第七課

8問:神怎樣執行祂的預旨?

答:神用創造和護理之工來執行祂的預旨。

9問:創造之工是什麼?

答:創造之工是神用祂全能的話,在六日之內,從無中造出萬有,並且都甚好。

①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來十一3)

②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

③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創一31)

 

上一課我們談到神的預旨。換句話說,我們知道神已計劃了一切。我們試用做事之先也會有所計劃的例子說明。從第六課插圖我們看見,我們的老朋友大頭為他的房子而計劃,在房子未存在之前,計劃已經擬好了。現在我們看這課的插圖,我們用例子說明實現他計劃的方法。

從第一幅圖畫,我們看見大頭按計劃建房子。這圖可以聯繫到創造之工。從第二幅圖畫,我們看見他在打理房子。這圖可以聯繫到護理之工。本課下文跟下一課,都是談到創造的工作,又在更後面的課程裡將繼續討論護理的工作。

要理問答說神“是用祂全能的話,在六日之內,從無中造出萬有”。同時,它講出一些偉大的事來。但我們不要被圖畫引導錯誤,以為神的創造工作,跟人的建造活動相同。這其中有兩大異點:第一,我們要留意,人建造(或製作)任何東西,都要用現成的材料,如木、磚、水泥等。但神創造世界時不必用任何現存的材料,因為“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來十一3)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卅三9)這就是所謂“從無中創造”。第二,我們觀察到建造(或製作)的工作是個費時的程序。然而對神來說,“一日……如同千年,千年如同一日。”(彼後三8)是故,基於聖經的權威,我們只得相信神用六日的時間,創造了整個宇宙,切勿讓現代科學的理論把我們帶離這個信念。


 

今日極有勢力的現代科學理論,卻直接抵觸了這條要理教訓。根據進化論,現在所見的世界是個在極緩慢極穩定的狀況下發展而來的結果。凡相信神在短短六日之內創造了世界的人,常被視為是愚昧不堪的。不過聖經提醒我們:“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來十一3)如果我們想透過人的智慧,去了解這世界是怎麼來的。我們自然會走不信的科學之路了。“我們”未曾見過樹木一天長起來:“我們”未曾見過人一生出來就是成人(如亞當夏娃)。因為樹木生長需要一段時間,小嬰兒長大成人更需要一段不算短的時日,而現在他們突然出現了,實在令人難以想像啊!但在我們如此發問之時,我們實在錯誤地以為神的存在(在創造之工上)竟如我們的經歷一樣,是處處受限制的,這樣想,事實上缺乏好的理由。如果我們想得準一點(就是基於聖經)就會明白,在神開始創造世界之時,時間是不存在的。時間是不獨立存在的。只有神是非被造而自存的,時間乃是一受造之物,當神開始創造世界的時候,它還沒有出現呢!

我們藉一個問題,來闡明這個意思。神用了多少空間去創造空間?答案當然是:神不必用空間去創造空間;祂從無中創造空間。同樣,再問:神用了多少時間去創造我們的時間系統?(也就是我們的太陽系,因太陽係是計算時間的根據。)答案只能是:全不用時間。祂從無中創造了時間(象造所有其他的被造物)。所以讓我們樂於單單“相信”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來十一3);相信創造之工是藉神的力量,在六日內完成。這實在是我們讀創世紀第一章所得的(或想得到的)印象。說神做了件“短”工,無異於說,祂是神,能做自己心意想做的事。這是個清楚的選擇。所有不信的科學,其基本思想乃是:“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彼後三4)。換句話說,不信的科學家觀察到現在事物怎樣發生,就下結論說,這是萬物發生的唯一途徑。但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思想是:聖經告訴我們萬物發生的情形跟現在不同,聖經乃是將真理(實情)告訴我們。舉耶穌的神蹟為例想想看,在迦拿的婚筵上(約二1—11),耶穌以祂神性的力量,以閃電的行動造酒——上好的酒——造出來的酒,若採用通常的手段,甚或以一百年才造成。我們相信這是神創造力的一個指明。如果神能在頃刻間造出酒來,我們為什麼不相信祂也能在六日內創造出宇宙來呢?

最後,我們要看要理問答所說:從神手中來的“全是好的”。我們在聖經也能讀到“看著是好的”(創一12,18,25等)這不單是個清楚的明證,而且極其重要。其意思指出罪在萬物的固有性質內並無它的本源,它的本源只在那些濫用萬物,違背道德的人身上。拿酒為例,酒是被造物,耶穌親自創造它,聖經於是斷言它為好。聖經告訴我們:“酒能悅人心”,猶如油“潤人面,糧能養人心”(詩一○四15)。在聖經中醉酒被視為罪,但並不說酒因這罪受責備,那全是由人的罪造成。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唯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可七15)。“凡神所造的物(受造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提前四4)這教訓極為重要,因為在教會歷史之中,常有一個趨向,就是將罪因放在人自己以外,(因難以再作其他選擇)也就是放在世界的物質上面。於是,當一種物質常被濫用之時,人就很容易將罪歸到這物質上去,不會歸到誤用它的人身上。然後順口說:“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西二21—22)當這根本的錯誤(即罪住在物質之內)產生後,也就開始了一個習慣,到了極點便有害了。一件事跟著一件事成為“禁忌”,越來越多模棱兩可的事進入心裡,記得,“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可七15)這是多麼要緊啊!而保守我們免此危險的,正是這個奇妙的創造教義。

問題:

1、在本課插圖中,神創造之工被與什麼比較?

2、在本課插圖中,神護理之工被與什麼比較?

3、在神創造之工中,哪兩件事不能與人的活動比較?

4、現代科學理論如何論到世界之來源?

5、這種理論為何對不信者“似乎”合情理?

6、在這種思想當中,哪一點是基本的錯誤?

7、神創造世界用了多少“時間”?試解釋它。

8、基督的神蹟怎樣幫助我們“明白”世界的創造?

9、相信神創造世界之初萬物都是“好的”,為什麼如此重要?

10、這時常被遺忘,究竟是什麼緣故?

11、當人忘記這件事時,有什麼事情會發生?

12、要反駁物質不好的教訓,可以引用哪段經文?

13、準備隨時口述上一課,和這一課插圖。怎樣解釋神的預定,並祂創造及護理之工。

 


第八課

10問:神怎樣造人?

答:神以知識、公義、聖潔,並照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並賜給他們制伏世界上一切被造之物的權柄。

①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三10)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

②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一27)

③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

 

在前一課我們看過神創造萬物,這一課特別談到神對人的創造。對人特別有興趣的原因是:聖經教導我們,萬物被造以至在人的領導權下,“配合起來”或“努力達成它們的目的和意義”。舉例來說,創造而不造人,就會像一條沒有船長的船,或像一支無領袖的大軍。在神所創造的萬物中,只有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同時,神只向人說這些話:“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

有人(甚至是基督徒)說,人領導萬物之權的真理與進化論是一致的。持這種說法的人通常被稱為有神進化論者。他們頻贊成進化論,認為這是一個世界發展過程的描述。首先,有單細胞動物出現,繼而有較複雜細胞的動物等等。但他們相信這一切乃是神在其“背後”,操縱著不同階段的發展。舉例來說,有神進化論者相信人的身體的確是自猿猴演變而來的,但他們說,神在一個已知點上創造一些新東西,也就是人的魂或靈,惟有這樣,人才能帶著神的形象確實地存在。我們對有神進化論教義的看法如何呢?(它是否合乎聖經?)①第一點,它與創世記二:7不一致,那裡說:“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神給了動物生命,動物卻不能稱為“地上的塵土”。如果神造人是藉著對已有的生物增加一些東西,為什麼神要給人“生命之氣”?創世記清楚指出人是不會進化的。②另一點,聖經無一處說,人的“身體”為“獸”物;而我們認為人的“靈魂”是像天使般的東西。人的二元(二重)性當然是真的,人有肉身,又有非物質的靈或靈魂。我們的主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十28)如果說人的身體是由低等生物進化而來,只有靈魂是神當下創造的,定會產生(不論有意或無意)人的靈魂多少是優於身體,及從神來的總比從他處來的有更基本更重要的意識的想法。這並不是聖經所教導的。這正是基督教信仰(不同於假宗教)給予將來身體復活的盼望,而不僅僅是死後靈魂得生的原因!神創造整個人,照樣在末日,藉主耶穌基督得救或被神定罪的,都是整個人。

然則,說人照神的形像被造,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我們思想人起初被造,是照下列的方法,相信是最適當的了解:

①要理問答說神用“知識”照著自己形象造人,也就是無罪時的亞當,能了解神在世界上啟示祂自己的事。“亞當給一切牲畜,和空中的飛鳥,野地的走獸,都起了名”之時(創二20),他做了更多的事,而不僅僅“想出名字”而已。名字事實上是萬物的真實和描寫。亞當為妻子起名“夏娃”(意即賦予生命)時,他也做了一番工夫,不僅是起名而已,因夏娃“是眾生之母”(創三20)。亞當也

 

 


 

研究動物,給他們名字,顯出自己極有把握——去表達萬物的本性。換句話說,亞當(在未犯罪時)是個感覺極其敏銳的先知,這個先知是個能看見神真理的人(先知常稱“先見”),而且常為別人的益處,講論神S的真理。

②要理問答同時說,神照著自己的聖潔造人。意思就是亞當在無罪時,是將全身獻給了神的。在舊約我們發現這個概念,在神藉摩西而啟示的敬拜的系統中,穩步發展,有大祭司,有會幕,有各種獻祭,又有神聖的典禮。聖潔的基本觀念通常很突出,聖潔意思就是“分別為聖”(或歸主為聖)。亞當的情形不是典禮、獻祭那麼一回事,卻是指心的敬虔。他聖潔,因為他在主那裡找到快樂,他絕無懼怕之心(在犯罪之前),在神面前感到平安。他甘願從萬物中“分別出來”歸神。在這個意義上,他實在是個祭司。

③最後,要理問答說,神照著自己的公義造人。公義不過是順服神的別名。一個人做神要他做的事,就會做公義的事。所以說亞當在未犯罪之前是個王也很恰當。王是統治的人,亞當統治著世界,就是神放在他治權之下的世界。因為他“知道”神的心意(如同先知),而且渴望單單服事神(如同祭司),同時,作為受造物之王,他有能力去做公義的事。我們於是了解:說在人裡面有神的形象,是不對的,應該說人是神的那個形象。神的形像不是在人裡面的東西,或是人的部分(靈魂);相反,人自己——思想如先知,感覺如祭司,行動如君王——就是神的形象。

當我們研讀要理問答的其餘部分時,應把這個道理好好記在心裡。只有對此有適當的了解,我們才可以明白基督教信仰其他更多的教義。且略引些例子證明。①人全部墮落的教義,惟有首先把握了人是照神的形像被造之意義,才能明白。是整個人在亞當的過犯中墮落了,也是整個人的每一部分都敗壞了。②再說,我們能夠完全明白基督的救贖工作,是要在這教訓的光照底下。舊約透過聖經歷史上的先知、祭司和君王,打開救主被父神差到世上來的應許,耶穌為了從罪中救祂的百姓,須成為完全的先知、祭司和君王。如果我們將本課所學的,銘記心中,就更明白為何如此了。③如果我們將本課緊記在心中,就更明白另 ​​一個教義,即罪人“改宗”(conversion),歸向基督;也會知道為什麼真的改變要包含知識、感覺和意志。④最後,我們在這個教訓的光照下,可以明白“一個真教會的標記”應該是什麼?基督的真教會不是一所建築物,卻是個有機體,是屬於基督的一團人,換句話說,教會是一群轉向真知識、公義和聖潔的人。同時,我們會明白,為什麼真教會的標記必須是忠心傳講神的話,按規施行聖禮及認真執行教會的懲戒。從這幾件事,我們看到基督的先知、祭司和君王的工作,得著榮耀的應驗;也看到祂的子民與祂共享榮耀。

問題:

1、為何要理問答在創造的教義(第9​​問)外,又專論另一個問題(人的創造)呢?

2、關於人的來源,有神進化論者相信什麼?

3、你可以提出什麼理由拒絕有神進化論者?

4、人是否有兩種本性(身體和靈魂)是最高和最好的?

5、本課插圖中,大頭在幹什麼以解釋本課。

6、用你自己的話,簡述你認為一個先知應該是什麼?一個祭司應該是什麼?一個君王應該是什麼?

7、下列哪一項是對的:“神的形像在人裡面”,或“人是神的形象”,或“靈魂包含了神的形象”,你選擇哪一項?

8、在本課的見解下,有什麼其他的教義會更清楚明了?請隨時準備好用實例,在班上解釋為什麼。

 


第九課

11 問:神的護理之工是什麼?

答:神的護理之工,就是用祂至極的聖潔、智慧、權能,保護和管理祂所造的萬物和他們一切的行動4

①耶和華在祂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一切所作的,都有慈愛(詩一四五17)

②這也是出於萬軍之耶和華。祂的智慧廣大(賽廿八29)

③常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一3),祂的權柄統管萬有(詩一祂三19)

④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太十29)

 

神行使祂的論令,不單表現在祂的創造之工上,也是彰顯在祂的護理之工。根據要理問答,神的護理之工分為兩類:(1)保護,和(2)管理。讓我們用“大頭”的兩個情況來說明要理問答的這個教訓:

在第一個插圖中,我們看到“大頭”在暴風雨中安祥地睡覺。當然,這是基督徒應該做的。因為他當明了是神在保護和看顧我們。人們卻常忘記了這個。他們高談闊論著“自然律”和“現代科學的發明”。他們似乎忘記了實在是神“常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 (來一13)。我們作基督徒的也常忘記神“其實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 (徒十七27  28)。但事實上:若非神護理萬物,他們會立刻死亡。尼希米說:“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 (尼九6)。使徒保羅說:“萬有也靠祂而立” (西一17)。倘若神不以祂權能的話支持他的存在(當然,不是支持他的惡行),就是撒但也不能存在片刻!


 

在第二個插圖中,我們看到大頭在戰場上,正四面受敵,情況危急。然而,在插圖下我們引用詩篇九十一篇的一段:“雖有千人仆倒在你旁邊,萬人仆倒在你右邊,這災卻不得臨近你” (7)。在這幅畫中,我們要表示的是神掌管“一切被造者,他們的行為以及所發生的事,從最大的以至最小的” (威敏斯德信條五章一節Westminster Confession Vi)。這不是說沒有人會死在戰爭中,乃是說倘若祂樂意這樣做,祂就能救助祂僕人的性命,祂能夠全然指揮和控制在那情況下的每件事物,以致祂僕人的安全無虞。就是這唯一的確信,基督徒在許多危險的地方中仍無所畏懼而站立得穩。“神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力量,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所以地雖改變,山雖搖動到海心,其中的水雖翻騰,山雖因海漲而戰抖,我們也不害怕。” (詩四十六1  3)
然而,讓我們思考聖經以更詳細的方式教導神的護理之工。(1)首先,我們思考一下聖經所說關於自然的完全控制(我們所謂的)。“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太五45)。“祂使草生長,給六畜吃。 ​​使菜蔬髮長,供給人用。使人從地裡能得食物。” (詩一祂四14)並且“神噓氣成冰……使密雲盛滿水氣……這雲,是藉祂的指引,遊行旋轉,得以在全地面上行祂一切所吩咐的。” (伯三七10  12)。對我們來說,通常似乎是所有這些事都是“偶然”發生,或是“自動地”來的。但是聖經說神要完全控制自然界。(2)我們也看到聖經說有關地上的人國。我們常常認為它是不受神控制的。他們似乎做如此不期望的事,諸如突然地打仗。但聖經說:“至高者在人的國中掌權” (但四25)。“祂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 (但二21)。因此,他們所做的事情,並不是偶然發生的。使“人類歷史的輪子”轉動的,並不是“機遇”或“命運”。是主“預先定准他們的年限”,並且管理“他們所住的疆界” (使十七26)(3)在聖經中,我們甚至看到神完全控制世上每個人。“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貴。他從灰塵裡抬舉貧寒人,從糞堆中提拔窮乏人,使他們與王子同坐,得著榮耀的座位。地的柱子屬於耶和華,祂將世界立在其上。” (撒上二6  8)正如麻雀的生死倚靠神的護理,所以人凡事也倚靠神。人的每一根頭髮主都數過,就如他在地上的生命日子祂也數過。(4)最後,我們必須明白神甚至還控制人的自由行動。我們知道這是因為聖經說:“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耶和華。”(箴十六:1)使徒保羅對基督徒說:“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 (腓二13)當一個人在他心中決定說什麼或做什麼時,他可能還不知道神也決定了。但事實如此。甚至在不信者的情形中,也是這樣。因為大衛王說:“人的餘怒,你要禁止。” (詩七十六10)這就是要理問答所說神管理“他所有的受造物和他們一切的行動”的意義。

有人想作基督徒,然而卻反對神完全控制世上所發生一切事物的教義。他們的確想相信神多少能在一般的方式中控制世界。他們想相信神能夠留意祂的計劃的“全部”景象。但是他們卻不想承認神也控制“微小的細節”。他們不想承認祂決定“小事”正如祂決定“大事”一樣。為答复這種態度,讓我們回憶一著名的故事。它是這樣的:“由於缺少將軍,軍隊被打敗了,由於缺乏馬,將軍被耽誤了。由於缺乏鞋,不能利用馬。由於缺乏釘,馬不能有蹄鐵。”換言之,“大事”實在在乎於“小事”。倘若小事不能在神的控制之下,大事也不會。在神的控制之處,當然,真正的困難是當人們想到神對每件事的控制時,他們的感覺是這樣的:人的價值似乎被貶低到只比“棋盤上的卒”的情況略好些。似乎使人作個無助的機械人。他們反對說:“倘若神控制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那麼我何必要為我所做的負責呢? ”換言這,這不是說人對他們所做的事不需負責嗎?為答复這個我們只說一件事:我們不能明了神如何控制我們所做的每件事,而我們還是有責任的。我們不能明白解釋這真理的方法,但是我們卻極知道這是真的。我們實在知道聖經所教導的這些事情。從聖經中我們知道我們是有責任的。從聖經中我們知道我們有真正的自由權(或者行動自由;那就是我們不受任何我們自身以外的力量的脅迫去行事。)然而從聖經中我們也明白:神的確控制我們,以便神也決定我們所做的。因此我們接受這教訓,因為它是聖經的教訓,而不是因為我們能解釋它。聖經是神的話的有力證據之一正是它教導這樣的教義的確是事實。“耶和華的作為本為大,凡喜愛的都必考察。”(詩二十一2)倘若我們能了解聖經中啟示的每件事,那麼這只證明聖經不是神的真理。我們精確地知道它是神的真理,因為它啟示祂的偉大。我們相信祂且依靠祂,因為祂所做的遠超過我們所想所求的!我們可以看到,這對基督徒的信心是非常基要的。倘若神果真控制一切事情——甚至惡人的行動(雖然神不是罪惡之源可是祂控制它,但祂卻不是罪惡之源),那麼信徒在此就有了把握:“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羅八28)相信神保護和管理所有祂的創造物和他們一切行為的基督徒,都不怕雷,在危險中也不懼怕。他知道他自己的命運和全世界的命運都是在父神的手中,他知道在他完成父神為他的生命計劃之前沒有任何偶發事件能把他取去。當疾病、困難、或痛苦臨到他的時候,他會知道這也是神對我們的處理計劃的一部分。 

問題:

1 、為什麼“大頭”能在暴風雨中安然睡覺?

2 、請用詩篇九十一篇七節作基礎來解釋第二幅插圖。

3 、什麼是神在這個世界中控制的一些事情?

4 、什麼是神控制的一些事,而是人難以接受或相信的?

5 、為什麼我們主張神控制“大事”也照樣控制“小事”呢?

6 、神是否對人行使完全的控制,甚至當他們做錯了的時候?

7 、這樣說來,神是罪惡之源嗎?

8 、我們能解釋這教義嗎?為什麼?

9 、我們為什麼要相信這教義?

10 、這教義給基督徒有任何的安慰嗎?如果有,是什麼?

11 、請讀列王紀上221  38,並準備在班上講這故事,以證明要理問答所闡明的教義。

 


第十課

12 問:神造人的時候,怎樣行使特殊的護理作為?

答:當神造了人時,與人立了一個生命盟約,以完全順服為條件;禁止人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說明若吃必受死亡的痛苦。

①他們卻如亞當背約(67)。摩西寫道:“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羅十5)

②“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創二17)

從前面的要理問答中,我們確知神控制所有的創造物和事情。在這裡我們又學到神藉著生命之約(也叫做工作之約)。在人類起初的歷史中樂意行使祂對人的管理,在問題廿我們將會看到:神現在藉著一個更新更好的盟約,叫作恩典之約,對人類的一部分行使特別的管理。藉此約神把祂的選民帶入永遠的救恩中。(以本課的第一,比較這兩種盟約)本課我們要思考在起初的事,就是人在犯罪以前反叛神的事。

根據舊長老會兒童要理問答之一說,“盟約就是兩個以上的人之間的協定。”當我們所想到的這盟約是人與人互相協定,這是夠真實的。然而當我們想到神與人的盟約時,這個舊的定義就不真正的合用了。因為要了解神與人的盟約,我們必須除去那個建議在這一點上神和人是平等的伙伴的每個想法。當神與人立約時,並不是“一半一半”的比例。神不必諮詢人的意見以決定盟約的內容和條件。不,在神的盟約中,祂有完全的主權。換言之,是祂獨自決定要有一個盟約。祂獨自決定盟約的條件,祂獨自加諸約於祂自己和人身上。如果我們牢記這些真理在心中,我們就可以避免當我們說到第一個盟約是生命或工作盟約時可能產生的危險。那危險——我們總是堅決地抵抗——就是意圖人似乎從神那裡賺得某些東西。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這是錯誤的思想。因為即使我們假想一個人從未犯過罪——這個人做了他一切應該做的事——即是這樣耶穌說神也不虧欠這人甚麼。“僕人照所吩咐的去作,主人還謝謝他嗎?這樣,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 (路十七9 10)在這插圖中,我們看見大頭和他的狗。在他手中有一根骨頭,他正要將這根骨頭給他的狗。但是在他把它給狗之前,他要求狗先順服他的命令坐下。這正像神給人的

盟約一樣。從這插圖中,當然我們能看出大頭和他的狗並沒有什麼協定。是大頭獨自決定要“飛多”照著他話做才可以得到骨頭。我們不能說“飛多”應當得那骨頭。不,即使沒有獎賞它也有職責順服大頭的命令。倘若我們說到“飛多”表現的“行為”,那麼豈不是說藉著它小小的順服行為它主人就該給它骨頭。那隻是在大頭決定他會以骨頭作為獎賞他狗的條件!因此,當我們說到“工作盟約”時,並不是說亞當能做任何事使神欠他什麼作為回報。我們只是說神樂意要某些順服作為給予恩賜的條件。我們稱第一個盟約為“生命盟約”,因為神應許賜給亞當生命(正如大頭答應給他的狗一根骨頭)。我們也稱這盟約為“工作盟約”,因為神要亞當在祂授予恩賜前順服祂。

在以後兩課中,我們會看到亞當不順服神,而將全人類帶進罪和悲慘的境遇中。但在本課餘下的部分,我們想要指出在“工作(或生命)盟約中”,沒有對亞當或人類不公平的事實!我們這樣說有一些理由:(1)首先,亞當是以能力受造,這是他需要的,以便做神要他做的。“神造人原是正直” (傳七29)。他不須要犯罪。即使撒但也不能使亞當犯罪。使徒保羅說:“不是亞當被引誘” (提前二14)。他知道撒但引誘他做些他不該做的事。(2)再者,神多方地誘導亞當,以免他不順服。神說:“園中各種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 (創二16)。既然這些果子都“甚好” (創一31),又既然神隨意提供它們給亞當,他就不需要違背神的話。(3)然後,當神以死的恐怖刑罰威脅亞當以防他不順服,這就是避免這般不順服的一個有力的理由。所以,雖然我們都在亞當中犯罪並且在他的首次犯罪

中和他一起墮落,然而卻沒有不公平。

 

在這裡的插圖中,我們看見大頭和他的父親。他問:“爸!為什麼我是中國人? ”答案很明顯。大頭是一個中國人因為他爸爸和媽媽都是中國人。孩子以屬他們父母的利益(或不利)而出生。大頭豈能抱怨這是“不公平”嗎?當然不能。我們寧可假定他是知感恩的(無論如何,他當然應該如此)。身為人類的一員,同樣的我們必須說事實上沒有什麼不公平,我們在神前都是生在亞當自己的地位中。倘若亞當守盟約,我們也能因他得益處。既然亞當背約,我們也受痛苦的結果。倘若我們抱怨神因為我們在亞當中有了罪並且和他一起墮落,那麼,我們就是大罪特罪了。我們會問:倘若神真正地“保護及管理萬物和他們一切的行動” (要理問答十一題)祂怎麼允許撒但引誘我們的始祖呢?那麼這也一定是神偉大計劃的一部分。倘若是神偉大計劃的一部分,當亞當犯罪得罪神的時候,我們怎能說這單是他的過錯呢?換言之,神怎可允許撒但引誘我們的始祖,而我們怎能一味地責備我們的始祖(和我們自身)犯罪呢?讓我們清楚明了除了神自身之外沒有人能真正的明了這大奧秘。從沒有人能解釋這奧秘,我們必須做一件事就是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應當接受聖經的陳述且滿意它。聖經只教導我們兩件事:(1)神的確控制萬物和他們一切的行動,(2)然而,神可不是罪惡之源。祂保守秘密正如祂如何能控制萬物而不是罪惡之源。我們只知道這是如此。使徒說:“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祂的旨意所預定的。” (111)然而“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 (雅一13) “耶和華在祂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祂一切所作的,都有慈愛。” (詩一四五17) 

總之,讓我們注意到要理問答教導我們亞當的歷史事實。換言之,創世紀一至三章的記錄是在特殊的時間和地點真正地發生在地上的忠實見證,我們今日強調這個是很重要的,因為某些現代神學的詭辯是很危險的。因為這些神學越來越傾向於否認亞當是真實的人,而且人類在亞當一人中犯 ​​罪並且在他的首次犯罪中和他一起墮落。這些現代神學,論到亞當,他們認為他只是一個像徵。換言之,亞當只是一個字,不是那個名字的人,而是“我自己對罪的傾向,和墮落”。換言之,假定人們在很早以前開始了解他們是罪惡的和悲慘的。假定那時候他們開始嘗試去解釋這事實,那麼如時間飛逝逐漸發展成有關一座名為“樂園”的花園和一個叫作“亞當”的人的故事。這個“故事”我們稱它為“神話”。就它真正地發生意義來說它不是真實的。僅就可能據說是真的比喻,或因為它有價值的道德教訓而可能據說是真的寓言的意義來說,它是“真實的” !現代神學的這個教訓可能聽起來很吸引人,這樣錯誤的教師甚至能說他們“相信亞當的故事”。但是他們只是說他們相信故事中的某些價值。他們不是說他們相信這是實際地發生什麼的陳述。但是我們必須相信這個。因為聖經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服,眾人也成為義了。” (羅五19)否認亞當是個真實的人,如聖經說的,常常也會導致否認基督是聖經說的基督。換言之,倘若我們不相信聖經所說有關的亞當和他在生命(工作)盟約之下所做的,也就不是真正地相信聖經所說有關主耶穌基督和祂為我們在恩典盟約中所做的。問題: 

1 、“盟約”這字是什麼意義?

2 、這裡有多少盟約?定它們的名稱?

3 、是否滿意說一個盟約是“兩個人以上之間的協定” ?為什麼?

4 、在我們思考工作之約中所應當避免的主要危險是什麼?

5 、插圖九如何表示工作盟約?

6 、什麼是否認這盟約“不公平”的理由?

7 、插圖十如何證明這點?

8 、什麼是聖經中沒有解釋的大奧秘?

9 、在面對這大奧秘中,我們當做些什麼?

10 、一個現代主義者的意見會說亞當的故事是“真實的”嗎?如果會,他是什麼意思?

11 、為什麼我們相信創世紀一至三章的歷史是重要的呢?

 

 

第十一課

13問:始祖守住他們被造的地位了嗎?

答:始祖既靠自由意志得罪了神,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

14問:罪是什麼?

答:凡不遵守或違背神的律法的,都是罪。

15問:始祖犯了什麼罪,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

答:始祖因吃了禁果,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

①“於是女人見那棵樹上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他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創三6—8)“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事,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七29)。

②“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三4)。

③見上述(創三6)。

 

     神是在無罪的境況中造人。(參看圖一)。人是神的真形象,有知識、公義和聖潔,但是在那有福的情況下,他還未能堅定。神放兩種選擇在我們始祖面前。一方面,有一條完全順服的道路。這條路是只能引到永生。保羅說:“行這事(神的誡命)的,就必因此活著。”(加三12)。但是,另一方面,是一條不順服的道路。這條路只能引到死亡。神對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就是這個,當我們在要理問答中讀到我們的始祖“有他們的意志。”這是說我們的始祖有兩件重要的事情。

    (一)首先,他們有自由去走那引到永生的順服道路,或者引到死亡的不順服道路。我們說他們自由,因為沒有人強迫他們走其中任何的一條道路。甚至撒旦也不能強迫他們去做,它只能引誘他們,它只能設法說服他們,好使他們甘願去做它想讓他們做的。

    (二)其次,他們有能力去選擇其中一條道路。換句話說,他們裡面有行善或行惡的能力(因為神以這能力創造他們)。若我們更深入地研究要理問答,我們將明白那種選擇行善或行惡的力量在墮落的時候已完全喪失了。亞當首次犯罪以後,他和所有其他的人都從他原有行善或行惡的自由中墮落,而沒有力量去行任何善。就這意義而言,我們必須說他們失去原有的“自由意志”。倘若我們說“人有自由意志”,也就是他不受外在的某些事或某些人的強迫去行惡,是正確的。但是倘若我們說那個人在他墮落的光景中仍能夠行善,那我們就錯了。因為“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2)。

要理問答清楚地教導說亞當和夏娃的“故事”是真的。在我們今日來說這是非常重要,因為許多假教師否認聖經所說的。他們否認聖經教導的方式,結果他們所教訓的引人誤入危險之地,而殃及聽眾。總是有人否認聖經的教導,特別是在伊甸園中人墮落的故事。然而今日他們否認聖經的教導變得如此危險,是因為他們否認的方式不是直接和單純的。例如:這種教師可能很願意說:“我相信亞當和夏娃的故事中有真理,我接受它,我也這樣教導人。”但是他是什麼意思呢?他是否以為從前有一個人名叫亞當,他活在一個特別的時間和地點,他的確曾從樹上摘了禁果違背了神的直接命令呢?不,他所說的“故事”正如寓言故事是“真的”一樣。果真,在這些新神學派的話語中,不認為某些事情真正地發生過。這是說他們只明白某種“故事中的教訓”。換句話說,對新神學派而言,亞當吃禁果的故事只不過是一個神話或寓言,表示(以比喻的形式)發生在人類的經驗中。對他們來說,這不是曾經發生的歷史。而只是一種一直在每個人的經驗中發生的“圖畫故事”而已。這些觀念錯誤的理由,大部分是因為進化論的解釋:沒有神而事物仍存在的錯誤思想而起!但是我們相信亞當和夏娃及其墮落的故事都是真的(真正地發生過)。耶穌接受這敘述是真的(參馬太十九4)保羅也承認是真的(羅五12—21)。

倘若我們再閱讀一次首次犯罪的敘述(創二17,三1—8),我們就會十分明白一件事,唯獨神有權說“這是對的”或“這是錯的”。亞當能無誤地知道“對”與“錯”的唯一方法,就是他堅信神的話(創二17)。亞當決定“對”與“錯”的唯一法則就是神的命令,這就是撒旦為何從這點引誘亞當的原因。它說:“你們不一定死”(創三4)。換句話說,它引誘亞當接受“不接受神的話作為唯一確定的法則”的思想。它引誘亞當思想他能為自身決定什麼是最好的。以對比的方式來表示,讓我們說:①神看罪是“罪就是不遵守或違背神的律法。”②撒旦建議亞當:罪應當被定義為凡被證實對人有害的,才是罪。還有兩個罪的定義:罪是“錯是因為神如此說”或“錯是因為它對人有害”。當然,在罪的錯誤定義下,我們永不能真正地發現我們的罪是何等的大。再者,我們在人間找不到普遍地協定,對某人似乎有害的事對另一個人未必有害,對某人似乎有罪的事對另一個人未必是有罪的。

 

 

 

 

    然而在神對罪的定義下,我們確實地知道我們的立場法則對所有的人都是一樣。如在下面的例子中我們會注意到有兩種特定的罪:一方面(圖二),我們有忽略的罪,包括在“不遵守律法”中。當我們有一職責去執行而沒有執行那職責,我們就是未能遵守神的律法。我們有罪因為我們沒有做神要求我們做的。很多人一點也不想到這點,當他們想到罪,只想到另一種罪(就是實際犯的罪)。因為他們沒有咒罵、偷竊、謀殺,他們就想他們不是大罪人。然而,他們可能是大罪人,因為他們不敬拜神,因為他們不守安息日為聖,等等。

    在另一方面(圖三),我們知道罪也是“違背神的律法”。這就是說我們有罪,因為我們做了些神不要我們做的事。亞當的罪吃禁果,就是違背神的例子。

    倘若我們牢記罪的定義在心中,我們會明白始祖的罪真是可怕的罪。有時人們說,他們不明了為什麼一點小小的罪,好像一個孩子偷了鄰居樹上的蘋果,就帶來這麼嚴重的後果嗎?就失去樂園,死亡,甚至下地獄嗎?當我們明白那罪是“不遵守或違背神的律法”——換句話說,當我們明白罪是可怕的,因為罪違背那偉大和聖潔的神時——我們明白這是不值得的不服。人們如何談罪表示他們不在正確的方式中看罪。當我們看罪時,倘若我們明白這是多麼重大,一定要看神和祂的律法的關係。當我們停下來想一想:①亞當違背聖潔神的命令,②當他有安全的自由和能力去行善的時候,③在不順服的可怕結果前有預先的警告,那麼我們就明白亞當所犯的罪是何等地大了。

問題:

1、什麼是亞當面前的兩個抉擇?

2、什麼是亞當自由意志的兩個元素?

3、這兩個元素中什麼是我們沒有的?

4、新神學派者相信亞當的故事是真實的嗎?請解釋。

5、為什麼我們要防禦新神學派者有關亞當的教訓?

6、試述亞當必須選擇的兩個罪的觀念。

7、什麼是那兩種(實在的)罪?

8、舉例說明這兩種罪。

9、為什麼很多人不明了他們是罪人?

10、為什麼說亞當的罪是個小罪是錯誤的?

11、試舉出一些支持亞當的罪是個大罪的理由

 

 

第十二課

16問:亞當初次犯罪,世人都和他一同墮落了嗎?

答:神和亞當立的約,不是單為他自己,也是為他的後裔,所以凡從亞當按常例而生的人,都在亞當初次的過犯中和他一同犯了罪,一同墮落了。

17問:始祖墮落將世人陷在什麼境況中?

答:始祖墮落將世人陷在罪惡和悲慘的境況中。

①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②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19;參羅五:12—21)。

③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羅三:16)。

 

     本課中我們要思考一個最難令人接受的教義。正如一個患了某種嚴重病症特別是癌症的人,最恨醫生告訴他有這種病症。因此,我們罪人也是恨惡聽見聖經說到我們的罪和悲慘。然而,奇怪的事情是:沒有一個人因為恨惡聽見罪的事實,就可逃避罪的事實。世人都是罪人不是事實嗎?所有的人(包括無助和無害的嬰兒)都會死不是真的嗎?倘若所有的人都會死並且死是罪的懲罰,人怎可否認“世人”都在亞當裡犯了罪呢?“並在他首次犯罪中和他一起墮落了”呢?換句話說,基督徒(接受神的話的人),和不信者(拒絕神的話的人)之間的差異,並不在人所犯的罪和悲慘的悲劇事實中。這些事實只證實了信與不信者都是罪人,因為眾人都要死。他們之間的差異只是在於基督徒明白這個罪和悲慘的原因。這就是我們所要注意的。

    (一)第一件事我們要了解的就是,亞當和人類其他的成員都是在同一光景中(除了耶穌基督之外)。我們和亞當是有合一性的。亞當和他的後裔(即:成員),彼此之間的關係就如樹枝真正是樹的一部分一樣。聖經說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徒十七:26)。

 


  

    這裡是有關合一性意義的插圖。耶穌說壞樹不能結好果子。我們看到一棵壞樹,大頭剛摘了些果子來吃。當他咬了一口,我們能夠看出他非常厭惡他找到的果子。這果子爛了,大頭很不高興。為什麼果子是壞的?對了,當然是因為它完全出自壞樹,壞果子是壞樹的一種延神。我們不會期望還有更好的,因為從罪惡中生出的只有罪惡。

同樣的,聖經確保我們,亞當的後裔(按常例生出來的)是不可能沒有敗壞的本性。因為約伯問:“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伯十四:4)。“婦人所生的,怎能潔淨?”(約伯廿五:4)。然而注意到在宇宙定律中有一例外是重要的,這是要理問答中說到從亞當的常例而來的後裔都和他一同犯罪和墮落的原因。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不是由常例生的,祂不是馬利亞和約瑟自然而生的兒子,因為在馬利亞結婚之前,當她還是童女時(定了婚,而還未與男子同住),耶和華的使者向她宣布她要懷孕生子。她對天使說:“我沒有出嫁,怎能有這事呢?”(路一:34)。“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一:35)而約瑟“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太一:25)所以耶穌不是由常例所生的。因此祂並沒有在亞當裡犯罪和墮落,祂不是生來有罪和敗壞的。但所有人類沒有一個例外,都在亞當首次犯罪中和他一同犯罪,一同墮落。

(二)第二件事我們必須要了解的就是,亞當首次犯罪的意義和我們所犯的罪也是一樣。這是很清楚的,倘若我們只問自己:在伊甸園中我們是否實在地置身其中?我們是否實在地伸手去摘那禁果?當然,答案是我們沒有。因為那時我們不能獨立的存在。當一棵樹剛載下時並沒有任何果子,所以亞當在伊甸園中時我們尚未存在。因此老早就有人問:那麼,神怎麼可以責備一些我並未實際做過的事?也許你會說,壞樹和壞果子的插圖,好像是它們同時存在。但是樹和果子壞,是因為它們本身壞,在它們身上,並無自由選擇的能力,可是在亞當中卻有。因為他(有他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了錯誤,因此我們也有罪。這還要更詳細的解釋。

保羅說(羅五: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還有一件事實,亞當是人類的始祖,那麼,他必定也是人類行為的代表性元首,這點我們早在上一課已經看過。當然有些人會認為這樣不公平。看起來似乎不公平,因為起初就這樣定了,並且沒有選擇的餘地。好像他們會說:“倘若我有亞當一樣的機會,我就不會犯罪,可是現在不管我喜不喜歡,神強迫我接受。然而我們應當注意的事實是:神在亞當犯罪之前,祂就命定我們與他的關係。事實也是從我們存在的最初一刻起,我們已經背叛神,甚至如亞當自身一般。神並沒有將無辜的人不管他們喜不喜歡,放在亞當的罪之下。所以他們在出生時已在亞當的罪之下,由他們罪的本性表示出:他們甚至象亞當一樣想作罪人。聖經說:“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五十八:3)。換句話說,他們表示贊同亞當的罪,並且全然地作了參予者。

所有的人(除了基督以外)都在亞當的罪中。但是有一種說法,很難叫人理解,這種說法叫作“靈魂創造說”(Creationism)。它教導:我們的肉身是從亞當的常例生出的,而靈魂卻直接由神創造。由這教訓我們本性的生理部分來自我們的父母,但是非生理部分(靈或魂)來自神的創造。那麼由這觀點,肉身因亞當的罪染污,但靈魂成為有罪,是因為它被置於腐壞的身體中,並且因為神也加罪於肉身的事實。這似乎不是聖經的教訓,而似乎來自希臘的錯誤思想,以為物質(如身體)都是惡的,而屬靈的事(如靈魂)都是善的。因此我們相信正確的教訓是“靈魂遺傳說”(Traducianism)。這教義就是說整個人(身體和靈魂)都是從父母所領受來的常例。當聖經說“亞當……生……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創五:3)。我們認為這並不只是指身體而已,而是指整個人(全人)而言。這種教訓我們相信是正確的,原因如下:(1)亞當在整個人中犯 ​​罪。不只是靈魂犯罪,也不只是身體犯罪,而是在身體和靈魂兩方面都犯了罪。(2)聖經並沒有說,神另外再創造靈(如造天使一樣),也並沒有是說祂另外造身體。事實上,聖經只說神造亞當和夏娃是給他們身體和靈魂。(3)倘若亞當生兒子只生身體,聖經就不可能說“按著形象和样式”(創五:3)。因為形像不能單存於身體中,或只存於靈魂中,而是存在於整個全人中。(4)最後,聖經說靈的敗壞是由於身體的接觸(或聯合)。聖經只是陳述敗壞是參與在亞當的原罪中。墮落帶人到罪和悲慘的地位,並非由於靈魂與身體接觸。因此我們相信“靈魂遺傳說”勝於“靈魂創造說”。

當我們想到人類因亞當的罪墮落時,對思考最助益的一件事就是“平行”。在羅馬書五章十二至廿一節中保羅說到: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就臨到眾人。這就與在亞當中犯罪和他一起墮落是平行的,另一方面與因基督的順服而稱義的人是平行的。在這兩個平行中,有差異和相似之處。主要的差異是在亞當裡我們的定罪是絕對的公正,而我們在基督裡的稱義卻只是憐憫(換句話是恩賜)。但是我們希望在這裡強調的一點是帶給全人類死和定罪的最代表的原則也是帶來永生的方法。那麼,讓我們不要因神將我們列在亞當的罪中而對神懷敵意。讓我們感謝神為我們所做的好事和善事(雖然我們全不了解它)。讓我們尤其要確定,我們要全心全意地接納神在基督中的白白恩典,藉著祂代表性的工作我們便可得救。無論如何,我們在反對亞當的代表中,不能完成任何事情。事實仍然是我們是有罪的和悲慘的(由本性來說)。不論我們可以解釋它或不 ​​能解釋它,它仍然是真的。對待像我們這樣的罪人——除了耶穌基督作祂子民的代表的工作之外,沒有其他的救恩,這也是事實。

問題:

1、“後裔”是什麼意思?

2、“常例”是什麼意思?

3、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必鬚麵對什麼事實?

4、有關這事實我們必須了解的首要真理是什麼?

5、插圖表示什麼?用經文支持它。

6、是否所有的人都是由常例而生呢?請解釋。

7、我們必須了解有關墮落的第二個真理是什麼?

8、罪人常常對此抱怨些什麼?

9、在這些抱怨之後,錯誤的思想在哪裡?說明真實的思想。

10、靈魂創造說教導我們什麼?靈魂遺傳說教導我們什麼?

11、你喜歡哪一種說法?為什麼?請舉例。

12、羅馬書五章12-21節怎樣幫助我們明白在代表性原理中的祝福?

 

 

第十三課

18問:世人陷在罪惡的境況中,那個罪惡包括什麼?

答:世人陷在罪惡的境況中,那個罪惡包括:(1)亞當初犯的罪孽;(2)原來義性的喪失;(3)全性的腐敗,就是通常所說的原罪;(4)各人從原罪所發生的本罪。

①羅五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

②羅三10: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③創六5: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④太十五19— 20: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瀆。這都是污穢人的。

 

在前一課,我們已經從亞當代表眾人犯罪,與遺傳的觀點討論過原罪的問題。這一課,我們所關注的是原罪的性質,因為它確實存在於罪人身上。我們不深入討論“亞當初犯的罪孽”,這在前一課已交待過了。我們也不深入討論“原來無罪性的喪失”,也就是曾經屬於亞當的無罪性的喪失。在這課我們要集中討論整個人生的敗壞(參看下表)。

我們常常以人是完全墮落的來描述人的敗壞。從創六5(見上文)中所表現的事實,可以清楚解釋這個意思。①人的敗壞是內在的,根深蒂固的。即使人看不見,神也看得清楚。②在神的眼中看來,人的敗壞是嚴重的,人或許以為自己並非十分敗壞,但神卻認為如此。③人的敗壞是嚴重的,人心的邪惡是持續不斷而且經常的。④人的敗壞是普世性的,沒有人在本性上不是邪惡的,在人心中沒有一個念頭不是邪惡的。所以,當我們提到人的完全敗壞時便是指上列的四方面說的,可見罪惡已侵入人的本性及一切行為中。在“全部敗壞”一詞中的“全部”的意義我們必須了解,這是很重要的,因為這個字眼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在範圍上而言,一件事完全敗壞了,也就是它的每一部分都腐朽不堪了。在程度上而言,則是極端的敗壞,並且這種敗壞是絕對的。

宗教的種類

正統的                混淆的                  錯誤的

完全的敗壞

①人的每一部分都是惡的

②沒有什麼可自救

 

①只有部分是惡的

②有些事物可助自救

①人是良善的

 

②每件事物均可拯救自己

無條件揀選

①所有人都不值得憐憫

②神揀選其中一些人

 

①所有人都值得一點憐憫

②神只揀選那些選擇祂的人

①所有人都異常值得憐憫

②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的

神限定的贖罪

基督死是為拯救某些人

基督死是為拯救全人類

基督死只是一個型式

有效的恩召

①聖靈只給某些人

 

②祂使人悔改、相信

 

①聖靈被給予全人類

②祂幫助願意改宗者

①根本不需要聖靈

②人可以改變自己

聖徒的堅忍

①神保守其選民以免墮落

②他們永不墮落

 

①神幫助那些肯合作的人

②他們可能或不可能墮落

①人們要自己保護自己

②他們足以保護自己

從以下的示例可看出兩者的分別:

 


 

首先,我們拿一杯純淨的水,它就像亞當原先的純潔一樣。現在,在中間這幅畫的杯子中,我們加入一滴致命的毒藥,與水攪和,它就擴散到整個杯裡,這杯水就被污染了,因為毒藥已遍及它的所有部分。隨著時間的消逝,毒菌也越增越多,人墮落的本性也是這樣。現在看來,這個杯子已充滿了毒藥和病菌,這就像撒旦的邪惡一樣,其中毫無良善,惡貫滿盈。當惡人被驅入地獄時,他們就像撒但這個樣子。但是他們在世時,我們發現,他們還沒有像撒但一樣壞到極處。他們在範圍上是完全敗壞的(整個人性被罪惡所侵蝕),但在程度上未至於此(還未壞到極處)。

人沒有壞到像撒但和地獄中的惡人那麼壞的理由,是由於神的憐憫,試想:如果所有人都邪惡至極,是何等可怕啊!他們無時無刻不想去暗算他人的性命,搶奪他人的財物,做盡一切壞事,整個世界都充滿著暴力,生命能否延續還實在是個疑問,如果神不抑制罪惡的猖獗,這些情況就必然發生,祂該怎樣辦呢?①祂使罪人的良心動工。雖然這不能使邪惡的人變成良善,但卻能抑制罪惡的擴張(羅二15)。②政府的權力也抑止罪人作惡。神在世上設立統治者,能對惡人造成威脅(羅十三1—5)。③對死亡的恐懼也能使人從罪中得釋放(來二15)。④家庭、教育及社會的影響也能抑制罪惡在人心中的滋長,因為惡人的心中也有良善,換句話說,從人的觀點來看,惡人有時也正正噹噹地行事;但別忘了,這並不是由於他們心靈有真正良善的緣故。

從此我們可以見到,人完全墮落的要領就是:沒有聖靈的重生,人是不能作任何神認為良善、聖潔或公義的事情的。因為“人從小時候心裡懷著惡念”(創八21),“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五八3)。雖然罪惡受到箝制,但人內裡仍“終日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正如使徒保羅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換句話說,沒有重生的人從來不會作出任何討神喜悅的事情,“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很多人在人眼中看來是好的,但在神看來就不然了,好像古時的文士及法利賽人一樣。耶穌說:“你們……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廿三25,28)。這是十分肯定的事實,甚至聖經也說,罪人不能憑自己的能力悔改歸向神。

對於“人完全沒有能力行善”這教義,很多人都不喜歡,他們以為若是如此,人便沒有真自由。他們的錯誤在於不能合理地分辨自由與能力。一般人都以為二者是相同的,然而它們其實是不同的。自由,沒有外在的限制(或壓力)。一個人如果可作他喜歡做的事,他就是自由的。但他並非時常有能力做他自己想做的事。人有自由去飛,但在一些工具未發明以前,他沒有能力飛。神可以隨意作萬事,但由於祂的本性,祂卻不能說謊,祂的聖經使祂不能說謊。人(在聖靈感召重生之前)不能作善事的理由,即是如此。人想自由地做任何善事(假使無人強迫他行惡)但他卻不能行善,只能作惡。他的內在本性是邪惡的,他就傾向行惡, “古實人豈能改變皮夫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3)

總而言之,人在他的本性下只有更加傾向罪惡。這並不是因為他被迫這樣做,而是他喜歡那樣做。這正是聖經時常教訓我們的真理。試想:整個人類(除了挪亞一家在神的恩典下被拯救外)在洪水之前,是多麼地為暴力所充斥。即使神的審判也不能醫治人傾向罪的本性,這可以從洪水後那些惡人試圖建巴別塔的事上看出。後來神呼召亞伯蘭創造了以色列民族——向他們啟示自己,但他們仍然經常離開神。正如箴一24節說:“我呼喚,你們不肯聽從,我伸手,無人理會”,這不正是人的本相嗎?這不也正是整本聖經所下的結論——人是全部敗壞的且不能行任何善事嗎?

問題:

1、試從要理問答中找出與“全部敗壞”同義的詞句。

2、關於人敗壞的事實,創六5有什麼記載?

3、“全部墮落”的“全部”是什麼意思?

4、“墮落的範圍”是什麼意思?

5、“墮落的程度”是什麼意思?

6、以上二者,哪一個適用於罪人,哪一個適用於撒但?

7、為何人還沒有壞到極處?

8、邪惡人作“善事”嗎?請解釋。

9、“完全無能為力”是什麼意思?

10、為何有些人不信這些真理?

11、他們混淆了哪兩件事?這兩件事各有何意義?

12、神能作惡嗎?為什麼?

13、人是否自由行善?人能否行善?為什麼?

14、試從聖經歷史證明不信者日益傾向惡。

 

 

第十四課

19問:世人在墮落境況中的悲慘是什麼?

答:全人類由於墮落喪失與神的交往,反落在神忿怒和咒詛之下,因此應受今生一切的愁苦和死亡,以及地獄永久的痛苦。

①創三8:那人和他的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24節:於是把他趕出去了。

②弗二3: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加三10: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③哀三39: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罰,為何發怨言呢?

④羅六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⑤太廿五41: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

 

人類是失喪的,每件事物都能證明。“因為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羅八22)。但不信主的人卻不願意承認這事實,那就是為什麼他們在解釋一切事物時,卻不提神的忿怒與咒詛的原因。他們又試圖相信未來世界將是一個快樂之園,他們相信人終有一天能藉自己的能力驅除疾病與死亡、戰爭與爭鬥。可是這只顯出這些罪人的心境是多麼地黑暗,而他們的幻想又是多麼地不著實際啊!因為“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一18)。既然神親自啟示了它,人們為了逃避這個悲慘事實就自己欺騙自己,因為這個事實就是人要過悲慘的生活。

正如這本要理問答所指出的,人的愁苦包括:

(一)首先是他已喪失了與神的交通,且落在神的忿怒及咒詛中。當神創造人時,祂就賦予人永生的能力與需要。傳道書三章11節說,神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但人墮落以後,就不再有此能力,一切需要也不再令人滿足了,因為惟有神才能滿足人心。結果造成今日人心的惶惶不安與空虛。聖經有一卷書提到人離開神之後變得如何空虛,“傳道者說,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傳一2),我們說“虛空,虛空,一切都是虛空”,或者“無有,無有,一切都是無有”,所有在那些不知基督拯救意義人的生命中,“日光之下”沒有任何東西能填補他們心中的空虛。縱情享樂不能彌補這虛空,名譽、運氣也不能。聖經說“愚昧人的笑聲,好像鍋下燒荊棘的爆聲”(傳七6),意思是,充其量笑聲很快便消失了,沒有留下任何痕跡。無怪乎富人、名人、和嫵媚人(諸如電影名星)經常需要精神醫療,他們常常不是酗酒,就是自殺。人們愈是找尋世上空虛的事物來填補他那需要神的心靈,就愈見這需要無法滿足。所以我們清楚明了:人的確是與神失去了交通。

(二)我們看到,隨著空虛失望而來,今生的愁苦是無人能逃避的。約伯的朋友真摯地說:“人生在世必遇患難,如火星飛騰”(伯五7)。疾病、飢荒、戰爭或災禍的來臨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充其量,時間也是短暫的)。無怪乎聖經將人的生命描寫成一個影子,一個夢,或夜晚的一更,它好像花草兒在還沒有完全成長之前,就很快地消逝了。當然,並非所有的人都有同樣的經驗,有人受疾病所侵,有人在戰場上倒下了,我們甚至見到受神所喜悅的約伯也遭遇痛苦,而惡人卻“安然無事”(詩七三篇說,他們的安然無事只是暫時的)。我們無法解釋這些“不同”,但我們深知這都是神智慧及無上計劃的一部分;祂對惡人暫時的寬容只有令他們將來被定更嚴重的罪。祂對義人的暫時鞭韃及試煉只為了將來的好處。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愁苦是普遍而人人不能逃避的。肉體的痛苦,靈魂的憂傷對人來說都不能是陌生的。

(三)死的普遍權勢。人人都在死的權勢之下,因為“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九27)。雖然基督徒信仰的榮耀是戰勝死亡的保證,但是直到今日,死亡仍是等待消滅的仇敵(林前十五26)。正因為這樣,當主來到拉撒路的墳前,祂也哭了,而且“心裡悲嘆又甚憂愁”(約十一35)。聖經把死看得很重要,不像新現代主義者看死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就像出生一樣)。不,因死亡是罪所引起的,也是人愁苦的一部分。

(四)最後,失喪者會受永遠的刑罰,這是我們下 ​​面會學到的課題(問答2884問),因此這裡只作簡略的討論。但我們要強調這嚴肅的真理,它是主耶穌基督以特別完全和明晰的方式所教訓我們的!關於這方面,祂比先知及使徒向我們提出更多的警告。祂說到“不滅的火”(太三12),“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可九48),“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啟十四10), “外邊的黑暗”和“哀哭切齒”(太八12),祂用相同的字句描寫失喪者所要受的永遠的刑罰及得救者的永遠祝福(參太廿五46)。

所有的人在亞當的不順服下都被帶進愁苦的境況中,但有一點是很重要的,即在主耶穌基督裡的人與不信者要受不同的待遇。①首先讓我們考慮這今世中的不同,信主的人樂意再與神交通,他可藉著耶穌基督與神親近。神也藉著聖靈向他顯現;再者,藉著耶穌基督為挽回祭,信主的人都免卻了神的忿怒與咒詛。由於基督的代罪,人永遠不再懼怕神的刑罰,也不再因懼怕死亡及永遠的刑罰而惶惶不安。然而至今,在這一切事上,人還是不能完全從愁苦的境況中得釋放,他仍不能與神有完全的交通,(他是軟弱的及充滿罪惡的,而且困難重重),並且信主的人也受神

 

 

 

刑罰,“因為主所愛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十二6),所以他們在生活中也有疾病、憂患等。然而,其間的不同在於它不是出乎神的忿怒和咒詛,而是祂訓練人改邪歸正。②在死亡上,信主的人與不信主的人分別更明顯。藉著死亡,信主的人發現他被帶到基督跟前時(在世期間),他的靈魂便出死入生了,這是何等大的祝福。死亡的毒刺已不在他身上了(因為他的靈魂已脫離死亡的權勢),沒有任何事物可以把他和基督分隔,身體的死亡只是“短暫的”——到末日,將要從墳墓中復活過來。而不信主的人,他的靈魂與身體都要經歷與神分離的“死”及難以形容的痛苦。不信者的靈魂已是死的(弗二1),不能出死入生,神的忿怒仍在他身上,且愈顯厲害。

③在末日——那時所有的人都要復活——信主的人要從一切愁苦中得完全的釋放,並進入完全快樂的境界裡。也只有那個時候,我們才見到,不信主的人他們的身體與靈魂被墮入完全的悲慘中,直到永遠。耶穌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作什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路十二4—5),“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十28)

問題:

1、不信主的人最討厭接受的是哪項真理?

2、由於他們討厭接受這項真理,他們企圖做些什麼?

3、人的悲慘境況中有哪四樣要素?

4、我們如何知道人喪失了與神的交通?

5、我們如何看到人在神的忿怒及咒詛之下?

6、人在今生中有些什麼悲慘的事?

7、聖經那一卷書生動地描述了人喪失與神的交通?

8、這卷書提到的“虛空”如何解釋?

9、人試圖以哪些方法來補救這失喪呢?

10、是否所有的人都經驗同樣的悲慘呢?請解釋。

1、信主者與不信者都感受到悲慘嗎?

2、信主者與不信者在今生的經歷上、在死亡上、在來世上各有什麼分別?

3、我們如何知道有地獄?

4、如果人人都有一死,聖經說過信主的人都要出死入生是什麼意思?

5、神是否對真信徒所要經歷的痛苦有祂的善意,請解釋。

 

 

第十五課

20問:神任憑世人在罪惡和愁苦中永遠沉淪嗎?

答:神既從無始的已往憑著自己的美意,揀選了許多人得永遠的生命,就為他們設下恩典之約,要藉著一位救主,救他們脫離罪惡和愁苦,而進入拯救的地位。

①弗一4: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②羅三21— 22: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我們已看到人類的歷史,從起初被創造時的無瑕無疵(見十二課圖一),墮入到罪惡及愁苦的境況中。由這條要理問答,我們看到神為了憐憫人的罪,乃將恩典顯給世人。這一課我們可以看到祂如何把人從罪惡及愁苦的境況中拯救出來。

唯有靠神的憐憫與恩典,才能使罪人脫離罪惡。也唯有藉著神的大能,罪人才能從罪惡與愁苦的境況中逃脫出來。如此我們看到,基督教改革宗所宣講的神無條件揀選的教義,它教導:①神從所有失喪的人類中揀選了一部分(有限數目)的人接受拯救。②神揀選這些人並非因為他們有任何良善,神的揀選是無條件的,因為在被揀選的人中間沒有任何條件區分。③神揀選那些唯獨藉著耶穌基督得蒙拯救的人。換句話說,除非來到基督面前——在適當的時候——因信稱義,取得兒子的名分等,他們是不能得救的。④這無條件的揀選是從亙古便已成就了。換句話說,神意圖拯救這些人——甚至在他們出生以前,更甚至在世界被造以前。

我們不能把各點都示例出來,卻可把重點以下的給表現出來。圖中所有玩具都是一樣,沒有任何一個比其他的更好,也沒有一個比其他的更值得大頭選擇!為什麼他卻說“我要這個”?其理由不在乎玩具本身,因為他們彼此沒有分別,這個玩具和那個玩具情形是一樣的,而選“這個”而不選“那個”的理由只能在大頭身上找到,這就是我們所謂神的揀選是無條件的解釋。簡單的說,神揀選這人棄絕那人的原因,不在乎他們本身,而是只在於神。

 


沒有任何其他教義比這更為罪人所憎惡,然而,這卻是聖經中最清楚的教訓,聖經說神“在創立世界以前……揀選了我們……預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 (弗一4—5),預定這個字的意思是“一個人的命運事先已經決定了”。耶穌向門徒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十五16)。任何人對於聖經稍有認識,都必定明白這真理的重要性!約書亞向以色列人說:“古時你們的列祖,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我將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書廿四2—3)摩西說:“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七6)。甚至聖經中談到以色列族中哪個是真信徒或哪個不是,都是一樣。“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羅十一7)。當很多猶太人拒絕基督耶穌時,保羅談到他自己及那些信主的人說:“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羅十一5)

想到這無條件揀選的教義,我們心中時常會產生這樣一個疑問:為什麼神揀選“這人”,卻不揀選“那人”呢?換句話說,對眾罪人而言,這好像不很公平!然而人人都當受咒詛是事實,若人人當受咒詛,那麼他們受當受的便不能是“不公平”了!祂把當受的刑罰加給某些人,卻把不當受的憐憫施予另一些人,這樣神是沒有錯的。耶穌說:“我的東西不能隨我的意思用嗎,因為我作好人,你就紅了眼嗎? ”(太廿15)。故此,不可抱怨神使某些人受他們當受的苦。另一個疑問是:無條件揀選的教義被一些人誤認為是:救恩會“自動”的臨到人。換句話說:“神若揀選我得救,那麼無論我作什麼,也必定得救了。”這是罪人普遍的反應,但卻是完全錯誤的。人對“揀選”有這樣的想法是大錯特錯的,聖經並沒有教訓說人是“自動地”被拯救,也沒有說“無論人作什麼”他都被拯救;聖經教導說:神“在祂裡面揀選了我們”——在基督裡面。神揀選人是有一特殊目的的,而且也為了與人的特殊關係而達到這目的。保羅說:“豫先所定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在要理問答的這些課程中,我們將看到神的揀選如何一步步走向目標,但這裡我們要清楚知道,“無論作什麼事”都可得救是一個錯誤的觀念。一個人若被揀選,他們的作為就關係重大了,因為他必須對他的罪懊悔,並信靠主耶穌基督及根據神的計劃被救贖。

故此,要理問答認為選民就是在“恩典之約”下得救的人。在第十二課我們談到“生命之約”或稱為“工作之約”。這裡我們清楚看到,沒有人“自動地”失喪,沒有人無緣無故地陷於罪境中。反之,既然人人都在亞當下被造,與亞當一同犯了那原罪,又在亞當中犯罪,他們都被帶入罪惡的境況下,至於第二個約,正如神在生命之約中(最初)以亞當代表全人類,神現在也在恩典之約中以耶穌基督代表神的選民。試從以下的角度看:①這恩典之約中的兩方是聖父與聖子(嚴如一位代表人)。②此約的條件是基督(取了人性)履行律法的一切要求,以獲得神聖父的應許賜祂百姓永生。③聖父應許賜永生給那些耶穌基督所代表的子民。所以,惟有藉著與基督聯合,罪人才可領受救恩。除非他悔改相信(當然嬰兒及神經失常的人除外),沒有人能領受此恩。

另一個常見的反應是,人們會說:“倘若我不被揀選,那麼無論我如何希望得救,也是無能為力的。”這思想是有人願意得救而神卻不拯救他;或者,有人願意來到基督面前而祂不願意接受他。這見解對人來說,好像很合羅輯,其實不然,它被罪蒙蔽了。從聖經的教訓我們可以肯定事情往往不像人墮落後所想的一樣。事實上,聖經清楚的教導說:①沒有一個人會希望以神所要求的方法來得到拯救的,除非神賜給了他新心。大衛王說:“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甘心犧牲自己”(詩110:3)。②希望以神的方法得救的人——換句話說,就是願意來到基督面前的——是永不失喪的。③那些不願以悔改及信心來到基督面前的人,全都歸咎於這個事實。他們不能說他們不願意歸向耶穌是因為神不 ​​揀選我們,不!絕對不能!他們不願意歸向基督完全是由於喜愛犯罪的緣故。

這無條件揀選的教義使我們肅然起敬,它是奧秘的(我們不能全然了解)。重要的是:要知道這是聖經所教導的;神揀選某些人,卻不揀選另一些人。祂所做的沒有任何不公平,祂這樣做可造成二個結果而且只有兩個結果。一方面是有些人得救。當我們最後進入天國時,他們會說:“這是神所做的,我是完全不配的,然而神卻揀選了我,願頌讚完全歸於祂。”但另一方面是有些人失喪了,當他們最後在極端的憂傷下只能說:“這是我的罪過,是我當受的,因我在亞當中犯罪,並與他墮落,我更當受這悲慘結局,因為我不願以真悔改及信心來到基督面前,我沒有選擇祂,惟有接受祂的咒詛。”惟有當我們看到一方面沒有足以自誇的理由(甚至連自我的一丁點兒小事也沒有),另一方面也沒有理由埋怨時,才明白這教義的重要及奇妙。若有什麼個人的困難,讓我們首先留意這真理——如果我們真正願意以神的方法被救贖,則無須懼怕——彼得說:“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後一10)

問題:

1、把“無條件揀選”作一清楚的陳述。

2、為何神揀選了那些選民?

3、神在何時揀選了他們?

4、插圖表現了這教義中的哪些真理?

5、聖經中教訓了這教義嗎?若是,在哪裡?試舉例。

6、無條件揀選對那不蒙揀選的人不公平嗎?為什麼?

7、揀選是否使救恩對於選民完全“自動”的臨到他們?為什麼?

8、被揀選的人如何得救?

9、有什麼事情是選民必定會做的?

10、為何選民必須來到基督面前?

11、所有希望得救的都能得救嗎?請解釋。

12、這教義讓我們看到哪兩樣真理?

 

 

第十六課

21問:誰是選民的救主?

答:神選民唯一的救主是主耶穌基督,祂既從永遠就是神的兒子,但到了時候,降世為人,此後神人兩性分清,而成為一位,直到永遠。

①提前二5: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②約一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

③羅九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門。

④來七24: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

 

只有那些留意到“獨一”這詞的人才能明白聖經,因為它讓我們知道一些得救的重要事情。耶穌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太四10),聖經說到“獨一的真神”(約十七3)及耶穌是“獨生子”(約三16) ,“獨一”這詞在以上經文中是何等重要!在要理問答的陳述中,它也是非常重要,因為耶穌基督是選民的唯一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只有神是配受敬拜及事奉,耶穌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我們看到: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約壹二23)。今天再沒有其他教訓比這個更為重要,因為現代基督教中正大力推行一個教會聯合運動,宣揚救恩的普救觀。這觀念是說,對那些忠誠熱心的眾信徒來說,所有宗教中都有拯救的真理。為此,隸屬於基督教協會(祂orld Council of Churches)的所有教會,對基督教的使命都作了很大的改變。他們不再派出宣教士向罪人宣傳唯一的福音,卻派遣了那些願意聽以及願意講的人——去學習及教導——利用所謂“對話”(雙方交談)組成一個全新的宗教。這個新宗教將會集合各宗教(包括基督教)的“各長處”。但是,我們必須站穩我們的立場堅決 ​​反對這觀點,並堅持耶穌基督是神選民的唯一救主,因為無論人怎樣說,事實上只有一條通往生命的路(窄路),所有不接受祂的(福音中的基督),都是走在引向滅亡的寬路上

為何耶穌是神的選民的唯一救主?答案是,因為祂有永遠的神性及真正的人性,所以獨有祂有資格成為我們的救主。讓我們思​​想這意思。耶穌基督是神,祂與聖父及聖靈同質,換句話說,存在的神是無限的,永恆的及不變的,祂有智慧、能力、聖潔、公義、良善及真理。沒有什麼方面我們歸榮耀於聖父而不歸給聖子。我們可從聖經中論到的四件事知道這真理:①耶穌基督被稱為神(賽九6;約廿28)。②祂有神的屬性(約一1;二24,25)。③祂能夠行神的奇事(約五21;西一16)。④祂接受只屬於神的敬拜(約廿28;啟五12—14)。從聖經中如上述的證據,我們看到許多人今天真正否認聖經的基督。例如,有些人相信耶穌只是“變成”神而已(耶和華見證人)。他們說,父神創造了耶穌,說祂與聖父比起來只是“一個神”而已。很多現代主義者相信:耶穌是後來變成神的,而且祂的神性並不是如聖父及聖靈般地真實。有時福音派的基督徒們也“表現得恍如”他們不信耶穌有像聖父與聖靈那樣高的神性,這可以從他們為耶穌作像的事實看出。奇怪的是,人們明知道為聖父及聖靈作像是拜偶像的行為,對於聖子卻怎麼沒有想到呢。然而耶穌與父神及聖靈有相等能力及榮耀,而且與祂們同質!

這有神性的人(是完全的神)到了時候,便取了完全的人性,成為人的樣式,或者,如約翰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讓我們用圖解闡明這奧秘:在下文我們將討論道成肉身的方法,這裡我們專討論這事的結果。聖子成為人,卻沒有減低祂的神性。或者,以另一詞句表達同一真理,就是神性與人性結合中沒有“改變、混合、混雜”。①例如,在古教會中有人以為道成肉身(基督取了人性)必然會導致神性或人性的改變。有些人相信神性減低了(由於祂成為人),於是祂不再與聖父及聖靈同質同等了。有些人認為祂的人性被高舉到與祂的神性結合,以至祂​​不再是“我們中的一個”。本要理問答反對以上的說法,堅持祂的神性是真實而完全的,人性也同樣是完全的人性。②有些人相信道成肉身一定帶來二性的混合,以至耶穌不再有神性或人性,而是二性中間的一種新個性,好像將二份的氫氣及一份氧氣(二種不同的氣體)混合而得出水來(這是液體,而不是氣體了)。(這種觀念與耶和華見證人的教義很相似,他們看主並非真神或真人,卻是介乎二者之間)。要理問答反對這種說法,堅持基督二性的完整。③有些人接受正統派的觀點,即耶穌的二性是沒有改變及混合的,但他們卻以為祂必須有兩個不同(或分離)的位格才可以有以上的結果。在基督身上有兩個位格——神性的基督及人性的耶穌——好像神的三位一體似的。基督並非“二個位格”,祂只是一個位格,祂是以神的位格取了人的本性。因此有了神人的性格,有完全的結合,而二性也可分清。使徒信條說“正如靈魂與肉體在同一人身上,神與人也同在基督身上”。    

 

從以上圖表(和此要理問答的解答)我們看到:基督的二性是分離的,但卻要永遠地連結在一個人身上。這是很重要的,因為羅馬天主教和路德宗犯了這麼一個大錯,他們教導說,基督的人性“現在”能同時顯現在各不同的地方(即基督的人性是“無所不在”的)。然而,聖經清楚地記載說:“他不在這裡,已經復活了”(路廿四6),而且“天必留祂,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徒三31)。甚至主的晚餐也是為紀念基督,而不是祂的肉身。要理問答堅稱,當祂在世的日子,祂也真正擁有二性——神性與人性。祂的人性(一個實體和理性的靈魂)現在也像以前一樣被安置在一處。

概括這簡單而深奧的道理,我們堅持一切事實包括在“主耶穌基督”這詞上。①“主”一字是與耶和華實在相同的,它源出於“我是那我是”,就是那自存自足的神的宣告,這耶穌基督就是那位神。②“耶穌”二字與聖經中的約書亞相同,這名字除了有很多豐富的意義外,還更是主耶穌完全人性的表示。③“基督”意指“受膏者”,顯示出祂就是彌賽亞。這三個詞字把這個教義的精義教導了我們:“唯一的救主,是從永遠就是神的兒子(主),成為人(耶穌),並且一直以神人二性分清(主及耶穌)成為一位(基督),直到永遠”。

問題:

1、為何“唯一”一詞在要理問答中那麼重要?

2、“普救主義者”的教訓是什麼呢?什麼運動推動及宣傳“普救主義”?

3、什麼叫做“對話”?目的何在?

4、為什麼基督是唯一的救主?

5、我們如何知道耶穌基督是神?

6、試舉出否認基督神性的例子。

7、為基督作像是錯的嗎?為什麼?

8、課文中的圖,這無始無終的梁代表什麼?另一梁又代表什麼?

9、有哪幾種與要理問答(及圖)違反的教訓?舉三例。

10、羅馬天主教及路德宗的錯誤教訓是怎樣的?請解釋。

11、聖經如何指出他們的錯誤?

12、“主耶穌基督”一詞如何概括了此課的教訓?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