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道初階(二)上半部分17—32 [轉貼2010-10-9 10:52:49]   

第十七課

22問:基督既為神的兒子怎樣成為人?

答:神的兒子基督成為人,乃是取人實在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藉著聖靈的能​​力,在童貞女馬利亞的腹中成胎而生,但是沒有罪

①來二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

②太廿六38:便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

③路一31、35: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取名叫耶穌。……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茲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

④來七26: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從上一課我們認識永生神的兒子基督成為人。祂繼續為具有神、人不同兩性之位格,直到永遠。在這一課,我們繼續討論這事如何成就。為了討論此題,我們首先討論比較羅馬天主教和改革宗對基督從童貞女而生的見解。

羅馬天主教強調“童貞女”這個字,馬利亞是被關注的對象。結果她被高舉,她被譽為神之母及天后。在改革宗的見解中,基督是被關注的對象,強調“降生”這個字。基督雖為永生神的兒子,祂降生(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卻生為人子。這表示祂被降卑,被顯為卑微。祂本遠在人類之上(為創造者及萬有之神)卻將與人同等。祂甚至戴上荊棘冠冕,代替所有的罪人接受咒詛。

 


 

為了避免對這聖經及要理問答之重要教訓有所誤解,我們必須提出“稱為利亞為神之母是否正確?”這問題。從上面的圖解可看出,“神之母”馬利亞這句話經常被用以稱頌馬利亞。當這句話被用以高舉馬利亞與神同等時,這話是絕對錯誤並冒犯神的尊榮。但同時,我們要明白同樣這句話可用以表達某些真確的事實。聖經、要理問答都教導我們耶穌基督是具有二性之位格。祂是神同時又是人,當耶穌從馬利亞出生時,祂是神同時又是人。馬利亞所生的嬰孩是位神——人。故此馬利亞不是耶穌(祂是神)的母親。在這意義上,稱馬利亞是神之母不單正確,而且相當需要,但留意我們這樣說並不是高舉馬利亞與神同等,而是因為耶穌實實在在的降到馬列亞之地位上。

我們必須避免兩種錯誤以幫助我們對這要理問答所講之奇妙事情有正確的觀念。①第一種錯誤是把童貞女性與無罪混餚。羅馬天主教對童貞女馬利亞的解釋不單是馬利亞於耶穌出生之前是童貞女。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導,馬利亞於耶穌出生後仍然是童貞女。換句話說,根據羅馬天主教的教訓,馬利亞從未與她丈夫同房。很明顯,這是極為邪惡的教訓。如果馬利亞與約瑟結婚(事實如此)而又拒絕與他同房,她將因此對她丈夫及對神犯罪(參林前七3—5)。聖經記載約瑟(沒有與她同房,等他生了頭胎的兒子)(太一25)。這節經文清楚指出耶穌出生後,約瑟和馬利亞同房。羅馬天主教支持這教訓的原因是:馬利亞必須是童貞女,馬利亞方是聖潔的。馬利亞必須是聖潔,耶穌方生而無罪。②第二種是新神學派的錯誤。新派人士拒絕接受任何神蹟。他們大部份認為基督不是無罪的。部分新派人士或許承認耶穌是無罪的,但他們堅持耶穌無罪並不一定因為祂由童貞女而生。他們說就算耶穌是馬利亞和約瑟的肉身兒子,祂仍然能夠是無罪的,祂仍然是神在人性中道成肉身。但耶穌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凡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換言之,如果耶穌如其他人一樣(由肉身父母親所生),祂會有罪性。這並不表示夫婦的性愛關係是有罪的,而是性愛關係成果而誕生之嬰是有罪的。(過程並沒有不妥之處,而是成果有罪)。

換句話說,耶穌從童貞女而生這事實是必須的,因為耶穌惟有藉神蹟而降生,方沒有罪而具真正之人性。這完全是聖靈的大能,與童貞女馬利亞之聖潔及德行無關。天使向馬利亞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路一35)。說馬利亞被“蔭庇”這意思是:雖然馬利亞是一充滿罪惡的人(除了耶穌外,所有人都如此),聖靈看她所生的孩子是無罪的。我們從“因此所要生的聖者”這句話可清楚看出作工的是聖靈,而不是馬利亞,聖靈是整個神蹟的基礎。故此如要理問答所說,基督從馬利亞“獲得”人性,但沒有取她的罪性。”要理問答中的“實在的身體”指耶穌取瞭如我們所有的軀體(但是沒有罪)。我們要強調這點,因為在早期教會史上有被稱為“幻影派”(Docetism)之異端,主張基督只“似乎”(或顯出)有肉身身體。他們說神不可能有肉身,亦不可能受苦及死亡。這教訓在今日並不普遍,較常見的是否認基督的神性。但有些教會(如非洲多處之埃及人教會)仍只相信基督的神性(祂是神)而拒絕祂的人性(祂有實在的身體及理性的靈魂)。要理問答中的“耶穌有理性的靈魂”的意思是:正如我們有身體及靈魂,耶穌也有人的身體及靈魂。在早期教會史中,有人只承認耶穌有真正的身體,但否認祂也有理性的靈魂。他們認為基督的神性取代了祂肉身內的靈魂。但這說法同樣是對聖經明明的教訓及我們救恩的要素予以否認。正如聖經記載耶穌的飢餓、口渴、痛苦等(證明祂有實在的身體),聖經也記載祂的憂愁、悲痛及祂智慧的增長等(證明祂有理性的靈魂)。如聖經所記:“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祂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二17—18)。

我們再次強調,沒有基督從童貞女出生的教義,就沒有罪人得救的福音。韋斯敏德大要理問答其中兩條問答很清楚的指出這教訓。“為何中保必須是神?”“中保必須是神,以致祂能保存人的本性,使人不在神無限震怒及死亡的權能下,以致祂的受苦、順服及代求大有功效,以致祂能滿足神的公義、討神的喜悅、買贖神的選民,賜予他們聖靈、戰勝他們所有的仇敵並給他們永遠的拯救”。換句話說,這是一件偉大的工作,除了神之外沒有人能夠去作。但另一方面,我們要問:“為何中保必須是人?”“中保必須是人,以致祂能改進我們的本性,服在律法之下,為我們的本性受苦及代求,體貼我們的軟弱。以致我們能接受兒子的名份並心安理得,大有膽量的接近施恩寶座。”人需要救恩。換句話說,需要得救的既是人,那麼只有藉著人的順服,這得救的工作才能完成。基督要救人,祂也必須成為一個人。“使神與人的和好的中保必須同時是神又是人的位格,以致神接納祂每一性與我們所作的都是全人類的工作。”換句話說,我們所需要的救主是能夠親近人又親近神。惟有基督方能這樣做,因為祂是具有神、人不同兩性的位格,直到永遠。

問題:

1、圖中所顯示有關於羅馬天主教之錯謬是什麼?

2、有關改革宗的正確教訓是什麼?

3、稱馬利亞為“神之母”是否正確?請解釋。

4、羅馬天主教將童貞性與什麼混餚?

5、馬利亞與耶穌出生後是否仍為童貞女?請證明。

6、新神學人士對基督的出生有何錯誤的看法?

7、為何基督由童女而生是必須的?

8、為何聖靈蔭庇馬利亞(路一35)

9、“真實的身體”是指什麼?何種異端否認耶穌有真實的身體。

10、“理性的靈魂”是指什麼?早期的異端如何否認它?

11、證明耶穌同時具有真實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

12、這教義對救恩是否必須?請列舉理由。

 

 

第十八課

23問:基督作我們的救主所執行的職分是什麼?

答:基督作我們的救主,在降卑與升高的境況中執行先知、祭司、君王的職分。

①徒三22:摩西曾說,主要從你們兄弟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凡他向你們所說的,你們都要聽從。

②來五6: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③詩二6: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

 

為了顯明這部份要理的重要性,我們首先說明基督教信仰各範疇間的關係。要理問答所包含的真理涉及以下五點:(一)人原來之景況,(二)舊約歷史對人之救贖的預備,(三)基督的拯救之工,(四)罪人的歸信, (五)真教會的標記。以圖表表示如下:

先知祭司君王人過去知識聖潔公義現在無知罪孽邪惡以色列摩西及先知亞倫及其子孫大衛及其子孫基督神的話(啟示給我們)祭牲(把自己獻上)萬王之王(降服我們)歸信知識(律法與福音)情感(對基督的需要)意志(接受白白給予)真教會忠實傳揚神的話正確施行聖禮認真執行懲戒。

當神造人時,祂是照著祂自己的形像創造(問答十)。人原來具有真知識、仁慈和聖潔,故此人理所當然為先知,祭司和君王(見第十一課)。當亞當犯罪墮落,我們也因他而犯罪及墮落。於是全人類(耶穌除外)都變成無知、有罪和邪惡。聖經之全部訊息都是有關神從這沉淪景況拯救其中一部分人的事工。

舊約聖經告訴我們神為差祂兒子往拯救祂子民的日子而準備。整個舊約歷史都是以神所揀選的先知、祭司和君王為中心。起初,這些職份並沒有清楚地劃分。亞伯拉罕是一位先知(創廿七章),但他也獻祭(創十三4),他似乎也是一位君王(創十四1、2、13、17—24)。但當亞伯拉罕的家族增長成為一國家時,神指派不同的人擔負不同的職份。神指派摩西作先知,並應允他有其他的先知會繼他之後興起,直至那最大及末後先知來到(申十八15—20)。神也指派亞倫作以色列的大祭司,並吩咐亞倫的子孫接續他作祭司(出廿九29)。不久,神啟示祭司的繼續當基督來臨也隨之結束(撒上三35)。其後,當大衛被按立為以色列的君王時,神應許大衛家會繼續直至“一位兒子”誕生,祂將永遠坐在寶座上(撒下七12—16,詩二72,一一○等等)。當然,擔負這些職份的人有忠心的,也有不忠心的。神藉忠心的先知傳遞祂的真道。藉忠心的祭司顯示沒有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神也籍忠心的君王顯示祂的子民應如何在各事上順服祂。神也籍著不忠心的先知、祭司和君王(儘管最好也未必常常忠心)使人察覺到非等到所應許的彌賽亞降臨,救恩不會完全成就。於舊約時代末期,噩耗的日子臨到以色列人時,這真理尤為明晰。

當主耶穌降臨時,祂不單完成(或滿足)每項職份,祂也在救贖之大功上將三職合而為一。(一)首先,祂在地上工作期間,①在祂之前或以後,沒有人好像祂那樣說話。自己就是真理,祂就是神全部之啟示。神的道在祂裡面(及祂所作的)得以完成。②祂為所有眾人一次獻上最後及足夠的祭物,就是獻上​​自己於十字架上。③祂宣稱祂作為救主或審判者,對人有絕對之權柄。祂甚至命令風和浪順服祂,以顯出祂無上的權能。(二)但我們的主不單在地上一段短暫日子執行這三種職份,祂現在天上也執行。①過去祂籍著聖靈將神默示的聖經給我們,現在祂也同樣藉著一位聖靈以聖經影響人的心。②當祂賜予祂選民祂一次獻祭的益處時,祂也執行祂祭司的職份。祂籍道叫祂選民得益處,並以聖禮為印記。③現在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是屬於祂。祂降服所有罪人,破壞魔鬼的工作。這工作會繼續下去直至所有基督的敵人(包括死亡)被制服。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可看出為何基督只在這三方面成為我們的救主。人因墮落成為無知、有罪和邪惡。只有當真知識取代無知,公義取代罪愆,聖潔取代邪惡時,人方能被拯救。失喪的罪人要作什麼才能歸正呢?(一)首先,他要認識除了基督藉著聖經和聖靈教導外,沒有人能教導他。他要認識只有基督耶穌方為他的罪及悲痛的救法。(二)他要感受到他對基督潔淨寶血的需要。他也要感受到基督所獻之祭物是足夠的。(三)因接受基督(單靠祂白白賜予福音中的救恩)之故,他要停止作罪奴僕的生活。換句話說,唯獨基督成為他個人的先知、祭司和君王時,他方是得救的。

最後,我們要指出基督與那些否認祂為新約教會唯一的先知、祭司和君王的教會無份。當然,沒有教會是完全的,有些教會較其他教會忠心。但教會需具下列之標記,方為基督之真教會。(一)忠實傳講神的話。真教會所教導的教訓都是根據聖經的。人至少因此認識他們的罪和悲痛,並耶穌基督的工作。教導聖經以外其他書卷(例如摩門經)之“教會”都不是真教會,因為他們沒有忠實地教導神的道。新派教會都不是真教會,因為他們否認(至少忽略)聖經中重要的教義。(二)真教會第二個標記是正確施行聖禮。真教會只替信徒及他們的孩子施洗,也只向那些具有真正信仰及行為正直的信徒施餐。我們不能稱救世軍為“真教會”,因為他們沒有按照主所吩咐的原則施行聖禮。(三)真教會的第三個標記是執行懲戒。教會的長老要探訪教會會友警戒他們假教訓及不正確的生活方式。當一個人堅持於假教訓或罪惡之行徑,他們應被停止為教會會友。只有切實執行以上三點的教會,基督方真在他們當中。

這部份要理最重要的教訓之一是我們不能將這三職分分開。我們不能抬高某一樣而忽略其他兩職份。例如,我們若要耶穌成為我們的救,我們必須藉祂的道及聖靈除去我們的無知,藉祂獻上的血除去我們的罪愆,讓我們邪惡的心意伏在祂統治權能下。有些人因認識一些教義就認為他是基督徒。但知識本身並不是歸正。除非我們的情感、意志與知識一同改變,否則基督就不是我們的先知,祭司和君王。有些人因有強烈之情感(或許在一次著名講員的講道聚會中)而認為他是基督徒。但情感本身也不是歸正。決志歸主也應有真知識及意誌上的更新。有些人因他決定改過自身而認為他是基督徒。但意志本身並不是歸正。真正之決志在意志更新之前應先有真知識及情感。

這三種職份在教會內也有類似的聯繫。有些認為一間若能忠實傳講神的話及正確施行聖禮的教會,雖沒有嚴格執行懲戒,她仍是一間教會。這思想在一些新神學氾濫的大宗派頗為常見,而且否認福音中主要信仰的人(甚至牧師和長老)仍准許繼續為會友。然而在各地我們仍有傳道人不斷努力,忠實的向信徒們傳講神的道及施行聖禮。有些人盼望他自己的教會將來仍對神忠心,但經常的情況是三種標記其中之一(例如懲戒)的崩潰引致三者全部失去。當整個宗教軟弱,每一會友都將身受其害。

問題:

1、亞當起初是否為先知,祭司及君王。請解釋。

2、墮落的後果是什麼?(對三種職分而言)。

3、舊約歷史以什麼為中心?

4、當亞伯拉罕的日子,三職位是否分開?較後又如何?

5、誰最先特別指派為先知、祭司、君王?

6、是否每種職份都有繼承者?他們是否忠心?

7、神藉舊約中擔負這些職份的人成就什麼?

8、這三種職份集中於何者?請證明。

9、基督何時滿足三職份?

10、罪人是否必須接受基督有三種職份方被拯救?為什麼?

11、真教會的標記為何?為什麼這些標記是必需的。

 

 

第十九課

24 問:基督怎樣執行先知的職分?

答:基督執行先知的職分,在於用祂的道和聖靈,將神的旨意指示我們,為要叫我們得救。

①林前二13: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

②約一18: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

③提後三15: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

 

保羅稱教會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二21)。正如其他基石被放置在房角石上,使徒和先知也被建立在主耶穌基督上。神授權舊約的先知為祂發言,他們所說的,所寫的就是神的話。但是,他們不是靠著自己的能力說話,乃是基督的靈透過他們說話。彼得說:“就是考察在他們心里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彼前一11)。因此,當基督來到世間,神話語的啟示就顯得完全。基督自己就是神所應許的先知,正如保羅說,在祂裡面“所積蓄的一切智慧和知識都在他裡面藏著”,(西二3)。正因這緣故,​​我們靠著基督的死和復活,由預言的時代進入使徒的時代。預言指舊約聖經。在整體上,這是一本應許的書。新約聖經屬應驗的範疇。當然,在使徒時代亦有先知,但他們只是填補新約聖經寫成前的空隙(如過往一樣) 。在新約聖經寫作期間,先知們將神的默示記載下來,這就是現今的聖經。因此,今天教會中再沒有先知或使徒,這正是基督“工作完成”的記號。只有當神全備的話語還沒賜下的時候,才有先知及使徒。先知預言基督將要作的,而使徒記載基督所作的。我們在這裡看見假宗教的一個特色。假宗教除了宣稱基督(藉祂聖靈)透過聖經說話外,還承認其他宗教權威。例如羅馬天主教主張使徒繼承的教義。天主教說使徒將他們的權柄傳遞給繼承人,並且,這些繼承人(教皇)有能力說神的話。當教皇本著權威(按:彼得的職權,換句話說,教皇的職權)發言,他聲稱他所說的是無錯誤的。這觀點明顯地表明基督並沒有完成神聖的啟示。祂並不是那最後的先知,先知的繼承並沒有因祂的來臨而終結。這就是羅馬教會的使徒觀。但是我們必須注意,很多現代的異端也顯示同樣的趨勢,接納“新啟示”作為他們信仰基礎的一部分。例如摩門教相信約瑟史密斯是基督降生後一千八百年來到的真先知。安息日會、基督科學會及耶和華見證人會等宗教運動均有同一之傾向,在聖經上加上其他教義成為信心及生活的準則。

 

 

基督教的歷史觀點認為唯有基督才是教會的先知,並祂現在是透過聖經向祂的教會說話。這並不表示人是無用的器皿,相反的,正如使徒說:“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祂所賜的有使徒、有行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弗四8—11)。有些職份如使徒和先知是暫時性的。使徒和先知在聖經寫成之前方需要。但是其他的職份(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是基督給予教會的永久恩賜。在今天,基督仍繼續呼召人承擔這些職份。但是,這些人並不是新啟示的工具。他們的任務並不是創造新意,而是“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義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基督的工作——作今世教會唯一的先知——已經完成。完成的方法不是藉著給予新的啟示,而是藉著給予人研讀及宣揚那已賜下的啟示——聖經。

從表面看,這說法使傳道人的工作作用減少,並且使平信徒較次一等。但事實卻相反,彼得說我們對聖經中先知話語的了解,比先知聽見從天上而來神的聲音時所了解的更實在。換句話說,因為聖經是神話語的記錄,是神全備的話語,是明晰的,是自我解釋的,又因神賜下聖靈,使神的選民能夠明白聖經。我們因為基督先知的職分,比舊約時代任何一位神的兒女更蒙福。耶穌論及末後的先知,祂的先鋒施洗約翰時說:“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然而天國里最小的,比他還大”(太十一11)。因基督藉著祂的道及聖靈直接向每一位信徒顯示神的旨意,在今天甚至一位最卑微的信徒​​對神知識的水準較約翰還高

我們要強調有關對神真知識的根基及在基督裡救恩的途徑只透過基督,藉著祂的道及聖靈而來。這不是說那些信經、信條、要理問答毫無價值。這些都是由未獲默示的人所寫成的基督教信仰的總綱。它們的價值在於(也只在於)它們忠於聖經。它們能幫助我們更快捷地學習聖經整體的教導。但是,只有當我們把它們與聖經作一比較,以聖經試驗及證實它們,才能肯定所學得的知識是否正確。也只有在聖靈的帶領下,我們才能肯定所知的是否正確。正如約翰所說:“你們從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們心裡,並不用人教訓你們……”(約壹2:27)。強調這個事實是十分重要的,因為信徒沒有其他確據。有人說他接受教會所宣講的,有人說他接受傳道人所說的或一些具有名氣的教授所教導的。也有人說會跟隨父母所信以為真的去行。很多人傾向上述某一種途徑,但從沒有發覺他們正行在羅馬天主教或其他異端的方向上。一個人除非他在所相信的事上的信心是基於神的話,他一定沒有肯定和無偽的真知識。

在宗教改革的時代,社會普遍認為一般人不能擁有聖經。學者只有在謹慎地督導下方可研讀聖經。但是,路德及其他改教者即採取不同的意見。他們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擁有聖經。他們也相信未受教育的人(在聖靈的幫助下)比不信的學者更明白聖經的真理。在現今的時代中,我們再度看見:“只有學者才能明白聖經”這既陳舊又虛假的說法。但事實卻是,否認聖經真理的是學者。引導教會偏離聖經的教導,趨向虛假哲學亦時常是學者。這並不是說學者是無用處的,而是說基督徒不能有任何事物的地位高於聖經(或與聖經同等)。每一位基督徒對基督藉每頁聖經向他所說的話應存最崇高的尊重。並且,在閱讀聖經時,應不斷禱告。祈求基督賜下祂聖靈的恩賜以明白聖經的教導。

人若肯定地知道——並且是正確的肯定——自己所相信的是什麼就有福了。人若能在任何時間都可以說出自己心中盼望的緣由就有福了。

少年人應怎樣指導他的路途呢?怎麼樣的亮光才可作為他們完全的指南呢?

主啊,你的道將平安地引導著,因為他們用智慧的心信靠祂。我一心尋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

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以致我曉得你的旨意;也免得我犯罪。(詩一一九)

問題:

1、試用自己的話語解釋在弗二21中使徒的意思?

2、為何基督降生後,先知話語便停止?

3、為何在使徒時期一段短短的時間,仍有先知?

4、純正的信仰有何特別記號?試舉例說明。

5、虛假的信仰有何特別記號?試舉例說明。

6、“使徒繼承”所指的是什麼?

7、“本著權威發言”所指的是什麼?

8、若唯有基督才是教會的先知?傳道人的功用是什麼?

9、我們是否因為接受聖經中基督的話語,而不能接受先知和使徒的話語之故而較次一等?請證實及解釋。

10、信經、信條、要理問答的價值是什麼?

11、使用信經、信條、要理問答作為信仰之輔助教材時應留意什麼?

12、智慧的學者比我們更明白聖經是否屬實?為什麼?

13、文中所引述的詩篇提出什麼問題?

14、試用自己的話語把詩人的回答寫下來。

 

 

第二十課

25 問:基督怎樣執行祭司的職分?

答:基督執行祭司的職分,在於將自己一次獻為祭,以滿足人對神的公義所有的虧欠,而使我們與神和好,並且時常為我們禱告。

①來九28: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來八1:我們所講的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

②來二17: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③來七25: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現在我們要思想改革宗教義中的“有限度贖罪”,這是聖經中常被人誤解的教訓之一。使用“有限度”這詞語於耶穌基督的死,使很多人不悅。我們同意使用這詞不是最恰當的,用“特殊贖罪”會較好一些。不過,“有限度”一詞最少吸引我們注意到聖經中一個重要的真理。就是耶穌基督只代替一部分人死,而不是為全人類。祂死是為救祂百姓脫離他們的罪(太一21)

為要明白這改革宗信仰中獨特的教訓,我們必須清楚了解耶穌基督的贖罪(或犧牲)是有限度的——不在於它的價值,乃在於它的意圖。耶穌的血是寶貴的,其價值無以量度。它具有無限的價值。但奇怪的是,耶穌基督受死的功效卻白白賜給所有聽聞福音的人,不論他們被選召與否。不錯,我們甚至可以這樣說,縱然所有人接受福音中的救恩,基督犧牲的價值仍不會被耗盡。然而,在天父的計劃中,祂的贖罪卻有它的範圍。那些真正被耶穌基督的血所拯救的人,就是那些按著天父的旨意藉著祂兒子的死所拯救的人,也是那些按著基督的旨意為他代死所拯救的人。正如耶穌在祂大祭司職份的禱告中說:“你曾賜給祂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祂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祂的人”(約十七2)。耶穌論及祂的選民說:“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約十七6)。“我為羊捨命”(約十15)。“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六38、39)。當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祂甚至這樣說:“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約十七9、10)。無可置疑的,我們的主耶穌著意把祂死的功效有所規限,規限於父神賜給祂的人。

有兩種看法與聖經的教訓相違背。其中一種看法,我們可稱它為“絕對普救論”(absolute universalism)。這看法由一稱為普世教會的宗派所支持。它的教訓是神意願(或預旨)全人類的救恩;就是基督降生拯救全人類,並且他們最後必被拯救。這看法最少教導我們所發生的事情都是神所計劃(或預旨)的。它告訴我們父神及主耶穌基督都向一目標而工作,並且達成所預定的目標。但是,聖經的教訓很清楚的指出有部份將永遠沉淪,人若以聖經是神的真理,就不能支持上述的講法(參太廿五31—46等)。故此“絕對普救論”在過去為絕大部分基督徒所拒絕。不過在結束討論這看法之前,我們要指出“絕對普救論”的看法在新神學派及世界基督教協會(WCC)中仍然很盛行。

 


 

對那些願意接受聖經為神話語的人,仍持有兩種看法。一種可稱為“條件普救論”(Conditional Universalism)。另一種是“特殊拯救論”(particularism),這是改革宗有限的贖罪教義另一個(或較好的)名稱。以圖解釋這兩種方法如下:“條件普救論”認為神的旨意(元旨)不是特別拯救某一些人,而是部份的拯救所有人類,所餘下的救贖部分需要靠著人自己去完成。換句話說,沒有人不靠基督而得救,但是基督也不能拯救一個沒有他自己功勞的人。“功勞”通常指人的自由意志,人藉此(靠著他個人的能力)悔改及相信。這好像一寬闊的大橋。橋雖寬闊,但只跨過河面一部分。橋有足夠的地方容納所有人,但人必須先遊往(靠著他個人的能力)及爬上橋樑。這看法驟眼看來很具吸引力,它使救恩成為全人類這一事得到實現。但是,甚至那些同意這看法的人也承認只有部分人被拯救。故此,支持這看法不見得有更多的好處。這個被認為是全人類的救恩,實際上只部份人獲益。但是,那恐怖的事實,就是人必須否認耶穌基督是救恩唯一的創始者,才可獲得那表面上看來是為眾人的益處。

純正的教義是“特殊拯救論”,就是耶穌基督將自己獻上成為某些特殊人物的代替。這是父神的計劃,祂差遣祂兒子來完全地拯救某些人(而不是部份地拯救全人類)。正如舊約中的大祭司在聖所獻贖罪祭時要掛上刻有“以色列兒子名字”的胸牌(出廿八21),耶穌也只代表祂的選民,而不是全人類。這好像一橫跨整個河面的大橋,本意不是給所有人部份的經過洶流,而是讓部份人經過整條河。因此,聖經稱耶穌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人(來十二2)。祂不單為祂的子民付上全部的贖價,祂也差遣祂聖靈重生人的內心,叫他們悔改和相信主。

我們要指出“特殊拯救論”是普世性的,因為耶穌基督是代表萬民、萬族、萬國中部份人。因此,約翰說:“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22)。約翰不是說無論任何人,基督都為他死。他卻說基督為很多的人死。他們來自世界所有國族,而不是少部份或一個國族。很多人不能對聖經論及基督的死的功效作正確之解釋。原因是他們不能分辯聖經所沒有教導的普救論(就是每一個人都沒有例外)及聖經所教導的普救論(就是各族各國中的部份人)。只有在正確之普世論的基礎上(同時也是特殊的),我們才可以在福音中向全人類提供一個完整的救恩。我們能並且必須向每一個國族宣講福音,因為神在每一個國族中都有基督為他而死的人。我們必須呼召每一個人悔改和相信福音,因為沒有人曉得誰的名字被記在“羔羊”的生命冊上。

只有當我們持守這“有限的贖罪”教義的時候,我們才能深知及享受聖經所教導我們關於喜樂和救恩的確據。保羅說:“神的兒子……愛我,為我捨已”(加2:20)。如基督沒有特別為保羅死,沒有成為他個人的代替,保羅不會這樣說,事實上,這正是整個問題的核心。決志信主的要如此說:“我曾犯罪,我是個罪人。除非有人願意並且能擔當我的刑罰,為我帶來救恩,否則我得不著拯救。基督為了拯救我,祂付出主動及被動的順服。在祂主動的順服中,為我遵守神一切的命令,那是我應當遵守的。在祂被動的順服中,為我並代替我忍受各樣的刑罰。只因祂真正為我付上這一切,我才能夠肯定神永遠不會把我撇棄離開祂的面。”這就是福音中“特別拯救論”的核心。

問題:

1、以“有限的”來形容基督的死是否適當?為什麼?

2、在“限定贖罪”一詞中的“限定”是什麼意思?

3、“限定”一詞,不是指什麼說的?

4、舉出一或兩節經文以證明贖罪的意。

5、“絕對普救論”的教訓是什麼?

6、為何只有少數人支持這教訓?有什麼教會支持?

7、圖畫中所表達的兩種看法是什麼?請簡要描述?

8、為什麼一定要拒絕“條件普救論”?

9、“特殊拯救論”所指的是什麼?舊約中的大祭司如何表示這教訓?

10、“有限的贖罪論”中是否有所謂“普世性”?若有,是什麼?

11、約壹二2中“天下”所指的是什麼?

12、“有限的贖罪論”有否妨礙福音的訊息?為什麼?

13、試解釋基督之主動的順服及被動的順服。

14、若我們要得到確據,為何“有限的贖罪”是必須的?

 

 

第二十一課

26問:基督怎樣執行君王的職份?

答:基督執行君王的職份,在於克服我們,使我們歸向祂,又管理保護我們,並且抑製或征服祂的和我們的仇敵。

①詩一一祂3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以聖潔的妝飾為衣。

②賽三三22:因為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救我們。賽卅二1—2:看哪:必有一王憑公義行政,必有首領藉公平掌權……像大磐石的影子在疲乏之地。

③林前十五52: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

 

當耶穌被釘時,有這些字寫在祂的十字架上:“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太二七37,請參閱可十五26,路二三38,約十九19)。雖然惡人是藉此來譏誚耶穌,但這是出於神的旨意,也是真理的見證。詩篇第二篇早已預言了這件事,而彼得在使徒行傳四25也證實了。所以當那個與主同釘的犯人將死的時候,他便說:“主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你今天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三42、43)。換句話說,一個以基督為王的王國是存在的。這就是要理問答所要我們注意的真理。

首先,讓我們認清楚耶穌基督的王者工作是一個現在的屬靈活動。如果我們對比要理問答的教訓和時代論的謬誤時,我們便會更清楚明白這真理。雖然時代論派的教訓在許多信仰的要理上仍屬正統,但他們卻被一套人造的釋經系統所影響。這套系統把聖經分作若干時代,而神在各國時代中對待人類的方法是有分別的。舉例來說,在摩西時代,神是按著律法來對待人;但現在神則是按照恩典來對待人。但事實上,神永遠都持守著律法,而自從人類墮落後,神也永遠是按著恩典來對待罪人,這是得救的唯一方法。在我們現在討論的要理上,時代論派則認為基督尚未作王。他們認為基督本要來作猶太人的王,但當他們拒絕祂時,祂就把自己的國暫時擱置。而現在神要藉著教會拯救人類,等到基督再來之時,祂便在地上建立祂的國,並要統治1000年,好像現在地上的君王統治一樣,只是祂的統治在道德上是完全的。但聖經卻有明顯的教訓去反駁這種觀念:

(1)基督的國已經存在了。保羅說當神“救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時,祂也同時“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里。”(西一13)

(2)基督的國是屬靈的,是不能用肉眼看見的。耶穌曾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十八36)“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路十七20)

(3)雖然在末期這個世界要被一個更完全的狀態所代替,(林前十五24),但基督的國是沒有窮盡的。(但二44,彼後一11)。現在祂的國正在拓展,到那時便會完成。所以時代論派的基本錯誤在於他們把基督耶穌的國和教會分割成為兩件不同的事情。

其次,我們也要提防誤解祂的國便是教會。這就是羅馬天主教的一個大錯誤。根據他們的教訓,羅馬天主教會本身就是代表了基督在地上的國。所以他們盡力把一切的事情納入教會的管制之下,所有組織及團體(包括學校、工會、政黨等)都要授命於教會。只有這樣,基督才能統管這世界。並且祂要藉著祂的代表——教皇——來達成這個目的。

改革宗的觀點是這樣的:教會與基督的國是有很密切的關係,但二者並非是同一樣東西。基督是王,祂是教會的頭,但基督也管理一個比教會還要大的國。所以改革宗認為基督要管理人生的每一部份,但不是由教會管理其他的組織。教會當然有責任把聖經中關於基督教學校、勞資關係、政治等教訓教導屬主的人,然後讓這些人在基督的直接管理下實行這些原則。換句話說,信徒是在生命的每一部分直接向基督負責。藉著神的話及聖靈的運行,基督便管理祂子民的心。這樣基督便直接管理屬祂的人,影響他們所做的一切,因此祂的國便具體地在地上表現出來。我們可以用圖表說明這三個不同的觀點:

 

 


 

我們很容易看出改革宗對教會及基督的國之觀點上,教會與基督的國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

(1)相同之處在於:①只有基督是王,是二者的頭。②在神的拯救下,只有真信徒才屬於這兩個範圍之內。③因此一個真信徒不可能成為其中一個範圍的成員而沒有同時成為另外一個範圍的成員。

(2)二者的分別在於:①教會是有一個清楚可見的形體。但基督的國卻沒有這個形體。②教會有進入這國的鑰匙——即教會藉著傳揚聖道及執行教會紀律,有權容許人或拒絕人進入這國。但基督的國卻沒有進入教會的鑰匙。③與基督的國比較,教會只負責一個較“狹窄”的工作。教會藉著傳揚聖道及執行紀律把人引進基督的國,但當這些人進入基督的國後,他們生活的每一部份便應讓基督(他們現在的王)來管理了。

這個讓基督管理生命的每一部分就構成基督的國。不論這些信徒到什麼地方,或做什麼工作,他們都應當按著基督的旨意來生活。這樣,藉著他們的活動基督便在這個世界中執行祂的君王權柄,於是祂的國雖然是無形的卻是有實質的,便逐漸在地上發生作用了。這要理問答不但指出基督現在已執行祂君王的職份,並且祂要“抑制及征服祂的和我們的一切仇敵。”那麼,我們便很自然地追問祂的國的未來是怎樣的?換句話說:我們在何時才可以看見“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林前十五25)呢?基督徒對這個問題有以下三個觀點。現在用圖表來說明這三個觀點:

 

  

前千禧年派相信基督再來時會使信徒復活,同時祂又在地上建立一個長達1000年的國(千禧年),千禧年過後,非信徒都要復活,接受末日審判,然後便進入永世。然而我們不能同意這個觀點。在此,我們當注意雖然所有時代論派都是前千禧年派,但不是所有前千禧年派都是時代論派。這些非時代論派的前千禧年派都承認現在已有一個基督的國,但他們也同時盼望千禧年時基督有形的統治在地上出現。後千禧年派相信基督會藉著教會的福音工作把現在祂的屬靈的、沒有形體的國拓展,直到全世界都歸主。然後在這世界上有一段充滿了公義及和平的日子,這就是千禧年。(或許經過一個突然的背道離教時期)主便有形體地再降臨地上,使所有死去的人復活,並且審判這世界,然後把一切帶進永世裡去。無千禧年派不相信聖經應許什麼千禧年國。他們相信善惡會同時存在直到收割的日子,他們相信有一天,沒有任何的預告,基督便會再來,使所有已死的人復活,並且審判他們,然後便進入永世了。前千禧年派之所以得名是因為他們相信基督有形有體的再來是先於千禧年。後千禧年派之所以得名是因為他們相信基督的再來是後於千禧年。無千禧年派之所以得名是因為他們不期望有任何千禧年。我們採用無千禧年派的觀點是因為:

(1)聖經明明說沒有人可以知道基督何時會再來(徒一7,太二四36,提前五1)。如果人知道祂會在千禧年(即1000年太平的日子)後才回來,聖經又怎會有這些教訓呢?

(2)聖經明明說現在就是末世(來一2,約六39,十一24,十二48,徒二17,提後三1,約壹二18等)。因此,我們便不能相信這個末世由基督再來時結束後還有一個千禧年。

(3)在主的麥子與稗子的比喻中,他說二者都會一齊長,直到收割的日子。這個教訓便會與主來前有一段完全太平公義日子的理論正面衝突。

不過,我們應當記著,除了時代論派外,一個正統的基督徒是可以相信以上任何其中一個觀點的。

問題:

1、基督現在是君王嗎?有何證據?

2、時代論派對基督降生的教義有何理論?

3、時代論派的教訓中有何錯謬的地方?

4、哪三個大原則可以證明時代論派的說法是錯誤的?

5、關於基督的國,羅馬天主教的教訓有何錯誤之處?

6、改革宗教基督的國之觀點與羅馬天主教的教訓有何不同?

7、在改革宗的觀點中,教會與基督的國有何相同之處?

8、在這個觀點中,教會與基督的國有何相異之處?

9、前千禧年派、後千禧年派及無千禧年派各有何理論?

10、有何理由支持無千禧年派的觀點?

11、一個正統的基督徒可以相信任何這三種觀點嗎?一個正統的基督徒可以相信時代論派的觀點嗎?為什麼?

 

 

第二十二課

27問:基督的降卑在於什麼?

答:基督的降卑在於他降生為人,生於卑微的環境中,處在律法之下,忍受今生的苦難、神的震怒、和十字架被咒詛的死,又被埋葬,暫時服於死權之下。

①路二:7就生了頭胎的兒子,用布包起來,放在馬槽裡,因為客店裡沒有地方。

②加四: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③賽五三:3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

④太二七46: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⑤腓二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⑥林前一五4:而且埋葬了。

⑦林前一五4:第三天復活了。

 

這要理問答所涉及的題目已在以前討論過了。但是當我們明白這個救恩都是由於主耶穌把自己極為降卑的結果,這個題目便值得我們再寫、再歸納了。以下便是我們的救主“把自己降卑到極處”的步驟:

1、這是一件奇異的事,因為神竟披上人的形狀來到這世界。英國作家魯益師(CSLewis)作了一個很貼切的比較:他就像一個牧人變成一隻羊,並且犧牲了自己的生命來拯救其餘的羊。試想人若降卑成這樣,對於他來說是何等大的犧牲!但基督為拯救我們所作的犧牲更為偉大。因為神與人之間的分別比人與野獸之間的分別大得多。

2、我們更不可忘記當基督道成肉身時,他不是來佔人間最尊貴的位份。他不是生在帝王之家,也沒有財富或社會地位。他的母親和世間父親約瑟都是窮人,而他們亦生長在一個艱難的時代,因為當時正是羅馬帝國占領他們國家的時候。

3、我們的主耶穌是神,在所頒給人的律法之上,但當他道成肉身時,他竟生在律法之下。當他成為一個人時,就像其他人的本份一樣,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住在這個充滿試探的世界上,他也像我們一樣在各方面都受到試探。雖然似乎很奇怪,但要他不斷遵行所有神的律法,對他來說,的確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4、聖經說他經歷了我們一切的痛苦(除了我們因犯罪而有的內疚痛苦外)。他知道什麼是飢餓,什麼是痛苦,什麼是悲哀,什麼是貧窮。他也知道無端被恨惡、譏誚是什麼味道。以賽亞先知說:他已“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賽五三4)換句話說,除了他是無罪外,他也要遭遇因人類墮落所引至的一切後果。

 

5、當耶穌忍受罪的代價,成為神忿怒的對象時,他的痛苦到了最高峰。當他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時,他嘗受那失喪的人在末日審判所應受的苦。那沒有得著基督為救主的將會被逐出神的面前,被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但基督竟“為我們成了咒詛……因為經上記著說: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三13)

6、當基督死在十架時,他便為我們完全負擔了罪的刑罰,“神使那無罪的(耶穌)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使徒信經上所說:“祂降下地獄”並不是指基督象失喪的罪人死後下到地獄一樣。這句話的正確解釋應該是:基督死在十字架時,他嘗受了地獄的痛苦。他一度在死亡權勢下忍受痛苦,所有信徒都因這痛苦而能享受救恩的好處。

我們必須了解主耶穌的降卑乃是祂甘心情願的。我們生在這世上不是由我們來決定,我們完全沒有權來選擇什麼時候出生、或在何處出生,我們亦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但在主耶穌方面,事情就完全不同了。早在他未降生以前,藉著他的先知,他就答應他會來,“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詩四0: 7)所以祂是可以為自己選擇何時、何地及怎樣降生。所以我們要講述祂的偉大“降卑”。使徒保羅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5—8)

當使徒保羅說基督本有“神的形像”,他是指基督與父及聖靈“在本性上是一樣的”,也是同榮、同權的。換句話說,耶穌便是神。他以自己與神同等卻沒有僭越神的地位,因為他本是神。事實上,基督沒有看重這神的身份,他所看重的是他選民的急迫需要,因此他隨了這偉大的降卑。

我們必須認識清楚,當耶穌道成肉身時,他並沒有因此而不再是神,他並沒有比父及聖靈在同性、同榮、同權等方面為低。有些人在這教義上偏差了,這就是虛己說的理論。腓三:7中的虛己(希臘原文Kenosis)在修正標準譯本聖靈被譯作“倒空”,有些採用了這翻譯的人便因此說耶穌倒空了神的靈性。換句話說,當耶穌道成肉身時,他便脫除了神的本性,或起碼脫除了神的權能。根據這個錯謬的觀點,那麼基督的降卑使他失去了祂的神性。

但正確的觀點應是這樣:祂的神性並沒有失去,而是一個人性外加在他的神性上。這個“虛己”說必須被拒斥,因為:

    1、按照此說,基督的神性便是可以轉變的了。但神是不變的。

2、聖經明明教訓我們耶穌在降卑的狀態時仍是神。天使對馬利亞說: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

3、這個“虛己”說並沒有解決道成肉身的奧秘。我們不能完全明白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是怎樣成為一個真人,同時仍沒有減少他的神性。但這理論不但沒有解釋這奧秘,反而使它更難明白。

雖然主耶穌的降卑並不減少他的神性,但祂的神性卻實在是暫時被“遮蔽”了。聖經很清楚表明了那些看見耶穌的人並不認識他是神,而耶穌作公開傳道及執行彌賽亞的職份時,才彰顯他的神性權能及榮耀。約翰說:“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們的門徒就信他了。”(約二11)因為主作了這些偉大的神蹟,所以人才能“看見他的榮耀,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他所行的神蹟證明他實在有神的屬性這事實。雖然如此,聖經也暗示基督的神性多少被“遮蔽”了。耶穌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話不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一二31—32)耶穌與聖靈都是神,但褻瀆耶穌可被赦免,而褻瀆聖靈卻不得赦免,這裡必然有一個原因。我們相信耶穌與聖靈的分別在於耶穌不單是神,他也是人。正因如此,耶穌在這降卑狀態時,他的神性是暫時被“遮蔽”,所以褻瀆耶穌的罪雖嚴重,仍可以得赦免。

在結束討論這個題目時,我們可以參考以下表達基督的降卑的一句話:“他雖仍是自己,卻亦變為另外一個不是自己的身份。”若我們明白並常記著這句話便可以免蹈教會在歷史中有關耶穌降卑的種種謬誤了。

複習問題:

1、為何要理問答重複以前已經涉及過的題目呢?

2、讀完這課後,用簡短的話寫下基督降卑的6個步驟。

3、魯益師將基督道成肉身比喻作什麼?

4、為何基督來說“生在律法下”是一種卑呢?

5、基督經歷過什麼痛苦?

6、我們可以將基督經歷神的憤怒比作什麼呢?

7、“他(基督)降下地​​獄”應作何解釋

8、在腓二:6中“本有神的形像”應作何解釋?

9、為何基督以自己與神為同等,卻沒有犯僭妄之罪呢?

10、“虛己”說有何謬誤之處?

11、“虛己”的真正意思是什麼?

12、有何理由證明“虛己”說是錯誤的呢?

13、基督在降卑的狀態下仍有神的屬性嗎?請解釋。

14、什麼是褻瀆?是否所有的褻瀆都是錯的?

15、為何褻瀆耶穌基督可得赦免?

16、從記憶中,默寫以下的句子:“他雖仍是……”。

 

 

第二十三課

28問:基督的升高在於什麼?

答:基督的升高,在於他第三日復活,升天,坐在天父神的右邊,並在末日來審判世界。

①林前一五4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②可一六19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將來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

③徒一七31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當主耶穌快要完成他來地上的任務時,他說:“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一七5)這要理問答就是要把主的升高步驟擺在我們的面前。

(1)第一步就是主耶穌的複活。那從死裡復活的身體就是從前被釘及埋葬的身體,聖經很明顯說到這身體就是從前的身體,但是在性質方面是有差別的。這並不是門徒的幻覺(正如一些人說),因為門徒看見耶穌時,“他們卻驚慌害怕,以為所看見的是魂。耶穌說:你們為什麼愁煩,為什麼心裡起疑念呢”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


 

(路二四36—39)有很多人曾試圖撇開聖經的證據去解釋這件事。有些人認為門徒因為太相信耶穌會從死裡復活,所以他們便有這個幻覺。但聖經清楚記載門徒是完全沒有這樣想的。事實上,這事真的發生後,他們竟仍是不信的。另外一些人卻認為門徒有意撒謊,傳出耶穌從死裡復活也不否認耶穌從死裡復活時,這個說法便不攻自破了。還有一些人說他們怎樣也不能相信這“神蹟故事”,但他們卻無法完滿解決這“神蹟故事”。這個有條有理的故事怎會記載下來呢?這故事若非真實,便是瘋狂或惡意的產品。但在這2000年後仍沒有人可以證明這故事是瘋狂或惡意的產品,所以除了相信這是真有其事外,我們便不能對這件事作出完滿的解釋。

(2)在主耶穌復活後40天內,他常常與門徒相聚。而這40天過後,他便被接上榮耀裡去。“當他往上去,他們定眼望天的時候,忽然有兩個人身穿白衣,站在旁邊,說:加利利人哪,你們為什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徒一1011)假使這是出於門徒的幻覺,為何在40天后它便結束呢?這是非信徒不能自圓其說的地方。一些現代主義者譏誚耶穌“升天”這個觀念。他們說天堂並不在“上面”,因為現在我們知道(但在聖經時代他們並不知道)這地球是圓的。他們的主要困難在於:他們不相信基督曾帶著本來被釘的身體從死裡復活。所以他們不能相信他在眾人面前從地面升天。但歷史上的基督教正是教導這個觀念:在某時、某地有身體及靈魂的耶穌從這個世界被接升天,正如現代太空人離開地面上升一樣。如果當時有攝影師在場,他們必定象報導其他真事一樣把照片拍下。

(3)主耶穌現在在父神的右邊,因為神是沒有形體的,這當然只是喻意的描述。父的右邊只不過是指“榮耀的地位”,“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之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腓二9—10)我們會奇怪神為何賜這名份給耶穌呢?這名份豈不是在他還未降世以前早已屬於他的嗎?原來當耶穌回到父那裡去時,他不但是神,也是人。由於他是人,所以必須由神賜下這名份給他,耶穌才可以接受這殊榮。同時我們要記著這榮耀是極大的。基督(是神、也是人)現在有一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即我們都當尊敬他好像我們尊敬神及聖靈一樣。所以現在可以說:有一個人他擁有一切神的榮耀。因為這人也是神。雖然我們不知道耶穌現在在何處,但是我們卻知道他是在某一個地方。這個觀念是羅馬天主教及路德宗所否認的,他們認為守聖餐時,基督的人性在不同地方出現在地上。這種說法正否認基督的人性,因為一個真正的人是不能無所不在的。再者,聖經說“天必留他(耶穌)等到萬物復興的時候。”(徒三21)基督現在藉著聖靈與我們同在。但有一天他要帶著門徒見他升天的有形身體再來。

(4)有末日基督要來審判世界。為了明白聖經在這方面的教訓,讓我們思考以下幾個要點:

a)“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太二四36)主耶穌自己在世上的時候也不知道這個日子(可一三32)我們不要被人誘惑,因為耶穌曾對門徒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徒一7)

b)因此,主再來之前是沒有任何預兆可以得知他的降臨。有許多人會認為太二四:5—35所說的預兆起碼會幫我們預測這個時候的到來。但主耶穌說這世代還沒有過去前,這些事都要成就。”(太二四34)所以我們認為這些事已在那世代發生了。基督曾把他的再來比作挪亞的洪水,午夜來的賊,及閃電從東到西,所以我們相信去尋找主再來的預兆是錯的,如果真有預兆的話,那便是因為沒有任何預兆人正在感覺平安穩妥時,基督便再來。“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帖前五3

c)主的再來是突然的。

d)主的再來是公開的,眾人都可親眼看見這事。

e)當主再來時,所有死去的人將會復活(約五28)。

f)在主再來時,那些仍活著的人會立刻改變(帖前四17,林前五10)

g)到時主會把人類分成得救的與失喪的。

在結論中我們也該注意今天基督在尊榮裡也像他在降卑時一樣為屬他的人效力。基督不是為了自己的好處而離開這世界,他去是為我們預備地方(約一四3)現在他亦替屬他的人祈求(求七25)他從天上繼續征服自己的及我們的一切敵人。“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神等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盡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林前一五25—26—24)那時我們享受與神同在要比現在的更直接,而基督現在的中保工作亦要結束。但基督的高升並不會因此結束。而我們見他面的時候便會像他一樣。“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前一五23)

複習問題:

1、基督的升高有那些步驟呢?

2、基督帶著什麼身體復活呢?

3、世人用什麼“理論”來解釋這個事實呢?

4、這些理論對門徒有何控罪呢?

5、為何這些理論說要失敗呢?

6、請舉出一個理由來解釋為何這復活故事不是癲狂的產品。

7、請舉出一個理由來解釋為何這復活故事也不是惡意的產品。

8、為何現代主義者反對天堂是在“上面”呢?

9、耶穌的身體(和靈魂)真的升了天?請證明。

10、我們可以將“坐在父神右邊”作字面上的解釋嗎?

11、如果基督是神,我們怎能解釋他被提升上尊貴之位呢?

12、羅馬天主教與路德宗在基督的人性方面有何錯謬的教訓?(雖然二者在不同地方上偏差了)

13、試從記憶中按著先後次序寫出基督再來所要發生的事。

14、我們可以預測“那日”在何時發生嗎?為什麼?

15、基督把他的再來比作挪亞的日子,賊的到來和閃電。這些比喻表示了什麼?

16、為何基督要進入現在高升的地位?

17、現在基督為屬他的人作些什麼?

18、基督會永遠象現在一樣站在神與人之間作中保嗎?為什麼?

 

 

第二十四課

29問:我們怎能領受基督所贏得的贖罪之恩?答:我們領受基督所贏得的贖罪之恩,是靠著聖靈,使這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

①多三5—6: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為我們自己所作的義,乃是照他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

②約一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只有主耶穌才是神選民的唯一救主。在他的先知、祭司及君王的職份中,他完成了我們的救贖。他也藉著聖靈的工作使這救贖在他的選民生命中生效。當然這並不是說聖靈只是一種力量。聖靈是有位格的,聖靈與聖父、聖子同榮同權,與聖父、聖子在本性上完全一樣。換句話說,我們的救贖不只是基督的工作而是靠三一神的權柄及恩典成就的。我們要認識救贖教義必先要認識三一神的教義。父神賜他的兒子成為選民的救主;聖子基督藉著他的“主動”及“被動”的順服為他們贏得了救贖;聖靈使這救贖成為選民的經驗。所有自稱是基督教的理論都可從它們對三一神的榮耀及權能的支持的多少辨出其真偽。(讀者可參考附錄圖C)

現代主義(Modernism)在教會歷史上曾以很多的名字出現。在紐奧倫,它取名神體一位論。在宗教改革時期它以蘇西尼派之名出現。在早期教會,這個學說則叫做伯拉糾派。當然,它們之間是有分別的。現代主義與神體一位論或蘇西尼派及伯拉糾派是有相異之處的。但以上所有學說都對救恩抱有相同的基本觀念。他們都只不過在同一個自然論觀念的基礎上變化而已。他們之所以被稱為“自然論”是因為他們都相信:所有聖經中超自然或神蹟性的東西都是不必要的。但當我們從福音抽去了基督為童貞女所生、在肉身上復活等教義時,我們只剩下一個可作別人模範的人耶穌。那麼,救人的能力便是從人自己出來的,而人便是他自己的救主了!

此外還有一種現在名叫阿民念派(Arminianism)的說法在歷史中以不同的形態出現。詹姆阿民念(James Arminius)(死於1609年)認為罪人的得救一半是靠神,一半是靠人。罪人依靠父神賜耶穌基督為他們受死;罪人也依靠基督為他們的罪犧牲自己。但阿民念派並不相信罪人靈魂的重生是單靠聖靈的工作。所以阿民念派是代表了所有不正式承認聖靈工作的學說。任何有這種錯誤的學說都是沒有正確認識神。這個錯誤在羅馬天主教的系統中表現無遺。根據他們的教訓,若沒有人的合作(藉著聖禮的施行),神就不能拯救人,正如人缺乏了神的合作也不能自救一樣。這個妥協的結果在整個羅馬天主教的系統中非常明顯。使這個宗教成為一個偉大的“加上”宗教:信心加上善行、基督加上馬利亞等等。

改革宗(即加爾文派Calvinism)則持守一個貫徹始終的超自然救贖的觀點。同樣地,這個觀念也在歷史上有不同的名字,它也叫做奧古斯丁派。因為在早期天主教時代由偉大的神學家奧古斯丁所提倡的,在宗教改革期間,這個教訓又由幾個偉大的改革家如路德(Luther)、瑞翁黎(Zwingli)、諾克斯(Knox)及加爾文(Calvin)重新發現。現在它取名加爾文也是因為加爾文曾把這道理說得最清楚及最具有說服力。當然這系統不是因為一個人或一個名字而顯得重要。這系統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教訓我們:罪人要完全依靠神才可以得救。不但在計劃及成就這救恩上全部是神的工作,在這救恩實現在人生命這件事亦完全是神的工作。所以保羅說:“所以萬有都是本於他、依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門。”(羅一一36)

當我們繼續思想要理問答以下幾個問題時,我們便會分別處理救恩在實現中的幾個步驟。但首先讓我們緊記這些步驟是什麼。(注意:這些步驟只給我們在邏輯上的次序。每一步驟之間不一定在時間上有一段的距離。其中一些步驟簡直是可以同時期發生的。)這些步驟便是:

1、有效的恩召:(有2個成因)

a)恩召——福音傳給罪人,並沒有分別。而救恩是白白的賜與所有的人。

b)重生——只有當聖靈在罪人心中作重生的工作後,罪人才可以明白救恩。(好像瞎子因有新賜的視覺才可以看見光)

2、改宗:罪人歸向基督(也是有2個成因。)

a)悔改——整個人離棄罪惡。

b)信心——整個人轉向基督。

3、稱義:當一個罪人相信基督,他便立刻及永遠被神接納為一個義人。

4、立為嗣子:當一個罪人相信基督及被稱義時,他同時也被接進神的家中。

5、成聖:由他的悔改到他的死亡之間,聖靈幫助一個信徒去戰勝罪,並達到成聖的境界。

6、得榮耀:在末日,當基督再來時,信徒都得到身體及靈魂的完全。

在新神學派的系統中,沒有任何相似的步驟。新神學派也談“悔改”的必要,但他們所指的乃是罪人靠著自己的意志力去“改邪歸正”,重新開始而已。至於“成聖”的必要,他們只是指著一個回頭悔改的人必須繼續向上做好。整個過程都不須要聖靈的工作開始。他們否認在救恩的事情上,人靠著本身自然是無能的。在阿民念派及類似的思想系統中,有更多類似的步驟。阿民念派也說聖靈的工作,這似乎在罪人的得救上是必須的。但事實上,阿民念派亦是不能被接受,因為阿民念派的觀念認為罪人自己的行動要先於聖靈的工作,人是預備自己的心來接受基督。換句話說,不是聖靈使罪人悔改及相信基督,而是因罪人自己悔改及相信才讓聖靈去重生他的靈魂。(在阿民念派的觀點中,人首先悔改及相信,然後才能被聖靈重生。)這不是聖靈使人做當作的事,而是人讓聖靈作當作之事。在解釋啟示錄三20時,改革宗及阿民念派的分別便一目了然。“看啊,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三20)阿民念派解這句經文為聖靈叩門要進到罪人的內心。而罪人必須靠著本身自然的力量開自己的心門,使聖靈進來重生他的靈魂。而改革宗則認為這是基督要進來的呼聲(這也正是啟示錄原文的意思),但這是聖靈使罪人有這能力去打開心門的。罪人本來已死在罪惡過犯中,他不能聽見基督的聲音,而又願意請他進入內心。但當聖靈已作了重生的神蹟後,罪人才可以活過來,並且願意開心門接待主。按照這個看法,聖靈是作了決定性的事,因為只有當聖靈完成重生的工作後,罪人才可以作這​​句經文所要求他作的事

所以改革宗的觀點便是這樣:已死在罪惡過犯中的罪人聽見所傳給他的福音,並被邀請回到主基督那裡去。但他不喜歡接受,反而要抗拒它。然後,當聖靈進入他的心,並且重生了他,罪人便立刻開始厭惡罪惡並願意接受基督了。他便悔改及相信。這樣,他立刻便被稱為義,被神立為嗣子。從那時候開始,在他的一生中,他便緊握著基督,盡力與他而活,並為他而活。最後,在末日,他便從死裡復活,並且他的靈魂與身體也變成主的樣式。他永遠要說讚美只屬於神,因為他知道在他得救的功勞上自己一點也沒有份。

複習問題:

1、在這課中,我們特別注意三一神哪一位的工作?

2、聖靈是一種力量還是一種能力呢?

3、我們可以按著哪個標準去衡量所有​​自稱為基督教的理論

4、現在稱為新神學派的思想曾有那些別名?

5、新神學派教導人依靠誰來得著救恩?

6、阿民念派之命名源於哪個人?

7、三一神的哪一位被阿民念派所忽視?

8、阿民念派教人依靠誰來得著救恩呢?

9、哪一個思想與阿民念派有相似之處?

10、加爾文(或改革宗)是創於宗教改革時期嗎?請解釋。

11、改革宗的基督徒依靠誰來得著救恩?

12、在救恩的效驗過程中,有哪幾個步驟?

13、在新神學派中有這幾個步驟嗎?請解釋。

14、阿民念派怎樣調換這些步驟的次序呢?

15、阿民念派怎樣解釋啟示錄三:20?加爾文派又怎樣解釋這句經文?

16、用自己的話撮寫最後一段。

 

 

第二十五課

30問:聖靈怎樣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

答:聖靈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乃是藉著祂的感動,使我們有信心,又藉著祂有效的恩召,使我們和基督有連屬。

31問:有效的恩召是什麼?

答:有效的恩召是神所成的工作,用以使我們覺悟自己的罪惡和苦難,又光照我們的心,使我們認識基督,並更新我們的心志,於是說服我們,叫我們能接納在福音中所白白傳授給我們的耶穌基督。

①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②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

③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祂所召,好與祂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林前一9)

④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提後一9)

⑤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我們當怎樣行?”(徒二37)

⑥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廿六18)

⑦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結十一19)

⑧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的(約六44)

 

神已決定藉傳福音使罪人得救。使徒說:“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一21)。因此,基督給予教會一個任務,進入世界向每一個人傳福音。除那死了的嬰孩和智力遲鈍者抓不到這道理的意義外,這是人得救的唯一途徑;因為“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 ),並且“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

但主要的問題是:當人聽福音的時候,為什麼有些人接受,有些人卻不接受?為什麼福音使一些人悔改,也使一些人心硬?要回答這問題,我們首先一定要明白問題不在福音本身。傳給這人與那人的福音是一樣的。耶穌基督在福音裡,耶穌基督是無條件地,也無例外地賜給所有的罪人。有人以為救恩只是給予真正的“選民”。他們說:“神只想救那些選民,故此神只能夠將救恩給他們。若神也給予其他人,那就不夠真誠。”但不論這說法對人的思想來說是如何合理,這是不對的,“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在福音裡沒有任何事物阻止任何人接受福音所教授的救恩。

其次,我們必須了解兩種人的分別,問題不在人的本身。假使一人接受福音而另一個人拒絕,我們便會以為這人的本性比那人好。可是,這也不對。聖經告訴我們所有人的本性都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二1)。沒有人會憑他天生的意志和慾望接受福音,“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林前二14)。道理很簡單,如果神讓人靠自己的力量,自然的慾望,世上就永遠沒有人接受福音。

可是,我們都知道的確有些人接受福音!所以我們再問:為什麼有些人接受福音?答案就是有些人得著有效的恩召。他們得著有效恩召的原因是他們不單聽見所傳的真福音,他們也被聖靈重生了。這過程大致如下:(1)福音傳給一些人,所有聽者都是死在罪中的。他們不能信福音,因為他們將之當作愚拙。(2)然後,聖靈在一些人中行了奇事,叫他“活過來”(弗二5)、“造成”(弗二10)、“重生”(約三4,7)並“從死裡復活”(弗二6)。重建人的屬靈生命是神蹟,就如基督在世工作時重建瞎子、聾子、跛子等人身體的能力是神蹟一樣。(3)這樣,聖靈重生的工作的果效就是福音具有的效果。以前當作愚拙的,如今反倒扎心(徒二37),從前以為是人的道,而今卻能接受“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前二13)。請看以下圖例:

 


 

參看拉撒路從死裡復活的事例也許我們可以容易明白有效的恩召。拉撒路死了。他沒有聽覺,也不能行動,因為他死了。然而,耶穌卻走到墓前說:“拉撒路,出來吧。”這就如在圖A中我們所見的,當罪人聽見福音時,福音信息是“左耳入、右耳出”的,因為他在靈裡是死的。當聖靈重生一個人的心時,情況就截然不同了。正如我們的主給予拉撒路聽祂聲音的能力。

有人以為這教義不使人優於棋盤上的棋子。有人以為得不到聖靈重生的人就算希望得救也不能。有人亦以為當人真的得著聖靈時,就是不想得救也會得救。或者,換句話說,這教義不留任何餘地給人自已的意志:人不同意也會被遺棄,或不同意也會被拯救。但這是不對的。第一,因為沒有人會在“不同意的情況下被遺棄”。正如我們知道的,“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人不想藉神所定下的方式得救。人非願意單靠耶穌得救。所以藉此怪罪神,很顯然是不公平的。神並非造人如此,也沒有強使人如此感受。第二,因為重生不是一項侵蝕的行​​動(強迫人行他心所不願的事),乃是一種創造的作為(人創造一個新的意志),當我們說到此點為聖靈無可抗拒的工作時,我們並非說,神叫人作他們所不願的事,我們的意思是說,神改變人,所以人才能作他們從前所不願的事

當人被聖靈重生時,有三件事一定發生:(1)重生的人必看見福音的真理。正如一個瞎眼的人,他的視覺被恢復以後,就看見夕陽西下的美景,所以這個人也能看見福音的美妙。(2)人也會對自己不配和在神面前的罪污有強的信念。他會感到他需要耶穌代他死,為他的罪付代價。這並非出於勉強,反倒是他所感受到的。是他更新了的本性使然。(3)所以,他會悔改並相信主耶穌基督。他會希望如此,因如今他知道自己的需要,而唯一能滿足他需要的是耶穌基督。因此聖靈的工作不是強人得救,而是“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廿六18)

總而言之,若我們要肯定自己有效的恩召,就要避免兩個危險。第一是讓一些情緒化的感受或某些信仰經歷裡的危機作我們得著有效恩召的確據。聖經教導我們人無須重​​生也可以有很強的感受和經歷(太十三5,20,21;來六4—8)。有效的恩召可以是突加其來的,但也可以是漸進的經歷。聖靈使人重生的工作也許會在某一時間裡使人產生強烈的感受,但非常常如此。第二個危險就是一些試探,使我們藉口未得重生不接受福音而推卸責任。人有時說他們若能夠的話,必悔改相信。明顯的,他們相信先要感受到聖靈,才能負悔改和相信的責任。不過這是錯的。神呼召所有人悔改和相信,因此所有人都有責任;這是無可詭辯也不容耽延的。再者,神沒有讓任何人先知道他已重生,然後才悔改和相信。惟有通過我們順從福音的邀請,方才可以肯定我們已被聖靈重生了。惟有當我們“更加殷勤,使所蒙的恩如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一10),我們才可以肯定我們得了基督有效的恩召。

問題:

1、“凡得救的,都是因那愚拙的道理得救”,這一原則,有哪兩個例外?

2、有何經文證明神通過傳福音使人得救?

3、是否所有聽福音的人都會相信?

4、對於聽福音的人,神賜他們什麼?是否都賜給所有聽眾?

5、“救恩只給予那些選民”這一說法有什麼錯誤?

6、那些接受福音與抗拒福音的人有沒有本性上的分別?試解釋。

7、那些未獲重生的人對福音有何不變的反應?

8、對一些人來說,是什麼使福音的呼召變成有效的恩召?

9、圖A解釋了什麼?圖B解釋了什麼?

10、拉撒路復活一事如何解釋了有效的恩召?

11、這教義是否使人成為“棋盤上的棋子”?

12、“無可抗拒的恩典”這觀念的錯誤何在?應有的觀念是什麼?

13、為什麼有效的恩召是“無可抗拒”的?試舉三例說明。

14、得確據應避免的兩個危險是什麼?

 

 

第二十六課

31 問:信服耶穌基督是什麼?

答:信服耶穌基督是神所賜的救恩,使我們照著福音的信息與勸勉,接納基督唯獨靠祂得救。

87問:悔改以致得永生是什麼?

答:悔改以致得永生是神所賜的救恩,使罪人因真覺悟自己的罪,又確知神在基督裡的恩慈,就痛心懊悔,恨惡並離開自己的罪,歸向神,立志竭力重新順從。

①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

②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參加二26)

③這樣看來,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徒十一18)

④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徒二37,38)

⑤那時,你們必追想你們的惡行,……就因你們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厭惡自己。(結卅六31)

⑥你看,你們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在這一切事上你們都表明自己是潔淨的。(林後七11)

 

    假若有效恩召的結果不是悔改,這就不是有效的恩召。既然悔改常是有效恩召的結果,我們就從這裡按要理問答的次序看下去。我們要研究救贖實踐的“第二步”。

究竟改宗是什麼?改宗的定義是人心志(或心靈)完全的更新;藉此一個罪人由信靠自己轉向單單信靠基督而得救。參看下面圖例可能使我們較易明白:

讓我們略為看一看這圖例的意義。(1)首先,光進入人的心裡。那在罪上死的人,因為被聖靈重生,現在能夠接受真理。他能夠明白福音。換句話說,對於這個人,耶穌成了先知。祂用祂的說話和靈教導這人。他教導兩件事:罪人失喪的光景和罪人需要耶穌基督。因此,真正悔改的第一個因素是對自己和耶穌有真正的認識。(2)其次,熱進入人的心。我們用這方法表達,是要指出一個真正重生的人,不能只接受真理的知識而無真實的感到自己的罪和需要基督作救主。這並非表示“感受”這一因素必會“一次過”被經歷,或者所有真信徒都會有同樣方式及同樣深度的經歷。不過,一個人若不為罪憂傷也不愛基督,就是真正地重生。(3)第三,然後能力進入人的心。當人看見那真理是他所需要的,而基督的能力可滿足他的需要時——與及當他感到這需要是何等迫切,沒有基督是何等絕望之際——這就是福音要求行動的時候了。罪人必須離開罪,用信心和依靠歸向基督。惟有當一個罪人這樣做時,我們才可說他是真的改宗。

 


 

若我們能把握以上解釋的重心,就可以澄清兩件事。第一,我們可以清楚改宗是人的行動。懊悔和相信的人不是神,是罪人的行動。強調這一點,和強調有效的恩召(或呼召及重生,經已提過)是同樣重要的。因此,傳福音的人應要向所有人澄清,若要得救,必須悔改——必須懊悔和相信。第二,我們要留意,按照救贖的次序,有效的恩召先於悔改,故罪人沒有可以讚美之處。事實上,懊悔​​和相信是屬於罪人的。但他為什麼這樣做?原因就是神賜給他新的本性(藉著重生),使他不再有能力拒絕福音。人怎能拒絕他知道是真的東西呢?他怎能拒絕他現在所渴望要得的東西呢?他又怎能拒絕他自己決定去做的事呢?因此聖經可以說懊悔和相信不單是人的行動,也是神的恩賜!所以使徒行傳十一:18說:“神也賜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以弗所書亦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換句話說,懊悔和相信是我們的責任;但將榮耀歸給神也是我們的責任,因我們從祂得了新生,以致我們可以懊悔並相信。

從上面的解釋裡,我們也可心分辨出真悔改(得救必要條件)及假悔改(今日普遍的)。譬如一個人所謂(從頭至尾)通曉了基督教教義,他仍可以不悔改。單單知識只會使人驕傲(林前八1),當人認識了福音的真諦,但感受不到罪的實在,或對基督的愛,又不轉離受罪轄制的生活而為基督為活,他就不是真正的悔改。再者,他可能深感罪的實在,並強烈的渴望救恩。可是,沒有對救恩唯一救法具真正的認識,感受不能使他得什麼益處。或者,再舉個例,人可以決定去“重新做人”,但若這只是一個憑著人的意志的“決定”,沒有認識及確信罪,這不是真的悔改。換句話說,真正的悔改是影​​響整個人的,而“假悔改”只影響人一性的一部分。正因只影響人本性的一部分,就絕不會帶來任何持久的轉變。

綜合而言,有一點我們必須強調,信心和懊悔並非只是突然及短暫的東西,不只是我們生命中某些時候所需的東西,卻是我們整個基督徒生命所必須的。所謂悔改,其實只是相信和懊悔的行動起點而已。當一個人真正的懊悔和相信,他可說是悔改了,但他並不會在悔改以後(或因已經悔改)便停止懊悔和相信。因此我們切勿弄錯,以為悔改是我們可以“回顧”,藉此使我們肯定我們是得救的。有些宗派的教導就像這樣,以為悔改往往是可以在日曆薄上記錄的經歷,故此人能藉回顧作為得救的一種根據。不過事實,救恩往往是一種漸進的經歷(如以撒、拖洗約翰等事例,參路一15)。換句話說,很多真心信主的人不能明確地說出悔改的時日。而且,按照聖經,悔改的唯一肯定的證據並非是突如其來的悔改經歷,卻是不斷的悔改,及悔改的果子。假使一個人能真心的說他現在每日的生活是懊悔與信心的生活,而在他身上有聖靈工作的憑據——他無須“憂慮”那不能回憶的恩召及被揀選,反而應藉“更加殷勤”,與及在信心、悔改及順服主的道路上去肯定我們蒙恩召及被揀選。

問題:

1、為什麼我們要現在研究問答86和87,而不在稍後和研究?

2、悔改是什麼

3、悔改的兩個重要部分是什麼?

4、悔改的三個要素是什麼?

5、用自己的意思簡述悔改的第一要素如何進行?

6、用自己的意思簡述悔改的第二要素如何進行?

7、用自己的意思簡述悔改的第三要素如何進行?

8、誰是唯一要悔改的(懊悔及相信)?

9、為什麼罪人的懊悔和相信沒有功勞?

10、“假悔改?有那幾種?

11、懊悔及相信在基督生命中何時停止?

12、悔改是否往往是瞬間的經歷?是否能夠回憶?

13、各舉一例,指出悔改的某一時日是不能“追憶”的及所謂能夠“追憶”的。

14、如何肯定我們已經悔改?

15、我們如何知道被神揀選及恩召?

16、研究基督的比喻(太十三:3—8,18—23),試述基督所提的頭三例,在真悔改看來,還缺少什麼要素?

 

 

第二十七課

32 問: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在今生得什麼益處?

答: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在今生所得的益處就是稱義、兒子的名分、成聖,並這些在今生所帶來的一切福樂。

33問:稱義是什麼?

答:稱義是神白白恩典的作為,神藉此白白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惡,悅納我們在祂面前稱為義人,這惟因祂將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而我們只憑信心接納了。

①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30)

②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一5)

③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正義、聖潔、救贖。(林前一30)

④我們藉著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

⑤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加二16)

 

我們至今已研究過(1)有效的恩召(2)悔改。在這一課,我們研究(3)稱義。

這教義要回答一個重要的問題:一個有罪的罪人如何在神面前成為義?一個人違犯了神完全的律法,因而成為有罪並要接受定罪,如何能脫離這罪及被定罪?若要明白稱義,我們需要思想的是一個罪人如站立在公義的法官面前。摩西說:人若有爭松,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申廿五1)從這節經文中,我們很容易看到,當法官稱一個人為義時,他只要簡單地宣告他是義的。同樣,當法官定一個人有罪時,他簡單地宣告他是惡的。這是很重要的。稱義是一個宣告,宣告神的判斷。這是一個見證,證明某人在祂眼中無罪,故無須定罪。可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主要的問題:神如何宣告一個罪人是義的?

答案就是神自己使罪人成為義。請留意神使罪人成聖和使罪人成義是不同的。當然,神不單藉著稱義使一個人成為義,也藉成聖使人聖潔,這是真的。但是耶穌基督福音偉大的尊榮就在此:就算人尚未成聖,神也將完全的義白白的賜給人。為要解釋這是如何作成的,讓我作個簡圖說出兩方面的歸與,藉此罪人在神面前成為義。

 


 

明白以上的解釋就會很清楚了解神是稱義的發動人。“神稱他們為義”(羅八33),是神使我們成為義,也是神宣告祂使我們成為義。強調這點是重要的,因為很多人誤解“因信稱義”。因信稱義並非指使我們成為義的是信心。信心並非是使神喜悅的“善行”,以致神將我們當作“善”如已經完全遵守祂的律法。信心並非是我們的義之基礎,只有基督的工作才是。這就是為何認心,惟有在基督裡的信心,才能使我們得救。信心基於任何其他的東西都不能使我們得救,因那裡沒有義,連神的選民也不能。因此,信心只是器皿而已。信心是“我們接受神的義的手”。我們藉信心接受神的義,但信心本身不是義的本源。

我們現在要強調一些真理,使我們清楚了解稱義的榮耀。其中一點是人只能被稱義一次。人不可能一次又一次被稱義。稱義不是工作(漸漸完成),而是行動(一次完成)。這是因為基督在世上完成了祂順服的生活後,祂將祂為選民完全的義交給神。當祂為他們的罪接受可怖的懲罰後,祂為他們的罪付上所有的代價。換句話說,當人為他的罪懊悔並相信主耶穌基督時,從那時開始一直至永遠——祂在神面前合法地稱義。他不再在神的震怒和定罪底下,“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全另一件事要強調的就是降非他懊悔和相信,無人可稱為義。因為基督數百年前為罪人死了,有人以為神的選民在基督的工作完成那刻已被義,亦有人以為神在創世以前已經計劃稱義,他們在永遠中被稱義了。可是聖潔的教導並非如此。使徒說:“你們從前與神隔絕,因著惡行,心裡與神為敵。但如今他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西一21,22 )另一方面他卻說:“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加二16)。原因是神的計劃及其計劃的實施,神為稱義奠定基礎的工作與神在我們身上實踐的救贖工作是有分別的。

我們需要略看一下信心​​與工作的關係,使我們完成稱義的討論。我們都知道保羅所說的,“……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加二16),意即我們只有藉信心才可以稱義。我們無須在懊悔和信心之我,遵守神的律法至某一程度,才可稱義。換句話說,無論一個人如何罪惡,只要他悔罪並相信基督,他就可以立即稱義。他會“從此”在神面前成為義。有人反對這種說法,以為這會鼓勵人在罪中生活。但聖經很清楚的教導,當一個真正的懊悔及相信——即一次被稱為義時——從此他就會開始他的“善行”這此善行是“信心的果子”,是稱義的結果。故此改革宗常說:“我們單獨因信稱義,但使我們稱義的信心永不會是單獨的。”因為“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二26) 。

“因信稱義”的教義極為重要,因為這是“教會興衰的樞紐”。若一間教會很忠心地傳揚這教義,那麼不論這教會如何有錯誤及不完全,它仍可稱為基督的真教會。但是,若這教義不再被忠心地持守,它就不再是屬基督的教會。因為福音的能力和榮耀得以彰顯,遠超其他一切事物。

問題:

1、稱義的教義解答了那一條重要的問題?

2、在聖經中,“稱義”的意義是什麼?

3、在聖經中“定罪”的意義是什麼?

4、稱義是否指神使罪人成聖?試解釋。

5、何謂歸與?

6、除了關於基督的例子外,舉一例說明歸與的意義。

7、關於基督的歸與有那兩方面?

8、試解釋插圖如何指出歸與是雙重的?

9、誰稱罪人為義?

10、“因信稱義”並不表示什麼?

11、人可以稱義多少次?為什麼?

12、人甚麼時候可以稱義?試將正確的觀念與兩個錯誤的觀念加以比較。

13、信心與行為的關係何在?

14、因信稱義的教義重要之處何在?

 

 

第二十八課

34問:兒子的名份是什麼?

答:兒子的名份是神白白恩典的作為,神藉此就將我們收納在祂眾子的數內,又使我們享有神眾子一切利益的特權。

①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稱為神的兒女。(約壹三1)

②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和祂一同得榮耀(羅八17)。

 

得兒子的名份在稱義之後,這不必是時間上的先後,但必是在邏輯的次序上。這是明顯的,原因如下:除非人在神面前成為義,神不能接納任何人進入祂的家裡。永遠沒有一個在神眼中看為罪惡的人能為神的大家庭中之一員。但是,我們不應以為得兒子的名份是信徒後來的經歷。在信徒的經歷中,我們很難說得兒子名份比稱義為遲,因為只要人悔改和相信,他就不只被稱為義,也被神收納為祂的兒子!

可是兒子的名份是什麼?請先留意聖經的教導與今日“四海之內皆兄弟”的流行說法並無共通之處。這教義在現代基督教與天主教的著作中有極重要的地位。其意思是人類天生(即因為同出一源)都是一位創造主的兒女,彼此也就成了兄弟。當然,像大多數的錯誤一樣,其中也有真理的成分。事實上,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我們也是祂所生的”(徒十七26)。因祂創造了我們,基督徒就要在他們所關注的範圍內,將世人所有人都放在適當的位置上(路十29上;太五44,45)。聖經甚至說神是萬靈的父(來十二9)。但除此之外,“五湖之父是上帝,四海之內皆兄弟”的說法是錯誤,因整個人類在亞當裡犯了罪,在他第一次犯罪的時候,就與他一同墮落了。從此,人與神疏遠。真正說來,人停止成為神的兒女,反而成了撒但的兒女。當耶穌向不信的人說話時,他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約八44)。罪人並非天生就是神的兒女,祂知道得一清二楚。

這樣,我們明白為什麼教導我們,只有一些人是神的兒女,而且惟有通過得兒子的名份才成。若我們要對罪人和神的關係有正確的認識,就必須了解他們比較像是無家的孤兒,而非神的快樂大家庭中之一員。他們是撒但的兒女,但撒但不愛他們。他們並非屬於一個愛的家庭,在那裡彼此相處得像兄弟姐妹一樣。他們正像孤兒院的孩子們一樣,因為父母不愛他們,也不願照顧他們,故罪人“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請看下圖:

 


 

 

當一個人被收納為兒子,他就成了神的救贖家庭中之一員。藉此,他(已經重生,悔改和稱義)從墮落的人類中轉至救贖的團契中。這個轉變,在我們的圖例中,是鮮明與極富戲劇性的。在此,我們看見那無家的人突然間很快的被帶進一種新的關係裡。如今他有人照顧,他永不會再被遺棄,因聖經說:“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出,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份,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4—6)。

有幾件事必須澄清,使我們能充分欣賞得兒子名份的奇妙處。(1)得兒子的名份在某一時刻生效,這是神的作為,是馬上成就了的事。而並非神長期的工作。(2)得兒子名份是永遠生效的。被神收納成了神的兒女,就永不會再被遺棄。耶穌說,沒有人“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9)。當我們藉著兒子的名份成了神的兒女,我們就在神的手裡。無人能夠,連撒但也不能,從祂手中將我們奪去。(3)得兒子名份是可以覺察的。聖經說:“你們既為神的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而“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換句話說,神不獨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也使我們覺察到我們實在是神的兒女。

但有人會問,神如何使我們覺察我們是神的兒女?聖經所說“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究竟是什麼意思?要解答這問題,請留意:(1)一則,我們知道作見證(或證實)是雙方的:開口說話的,不是只有我們自己的靈(或心,或意),而聖靈不說。也不是只有聖靈說,而我們的靈不說。惟有當雙方在同一時間“說”及同一事情時,我們才有聖經所說的同證。(2)其次,我們必須記得聖經是神的見證。先知說:“人當以訓悔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賽八20)。除非按照聖經,我們永不能肯定向我們說話的真是神的聖靈(而非一些邪靈)。(3)三則,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惟有當神使我們能照聖經論及真信徒之處來看自己時,聖靈與我們的心之同證才可以經歷到。例如:聖經說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若神使我們能真心說“我信耶穌基督”,我就有了這同證,藉此知道我屬於基督。就是在這種情形下,我看自己猶如聖靈在聖經裡論及真信徒一樣。

當我們思想得兒子名份這題目時,有一點重要的分別是必須經常牢記的,即我們和基督的兒子名份的區別。因基督是神的獨生子,按其神聖的本性,祂與父有同樣的本質,同等的能力和榮耀;意即祂是神。我們必須常記著,當我們因為得兒子的名份而成了神的兒女時,這並不使我們成為“神聖”(divine)。我們不與基督分享與父神的這種平等。我們永遠只會是神的受造物而已。我們必須提防那種我們每一方面都似基督的說法。

但我們也可能問:這樣會不會將得兒子名份的奇妙處減弱呢?答案必是:非也,完全不是,反而增加了!因為當我們得名份時,我們(僅是受造之物)可以分享所有隻是從神生才可得到的東西。我們“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羅八16)。祂成為我們的長兄,神為祂準備大大的好處都給了我們。即使如今,因我們在基督裡被接納,亦能完全脫離懼怕的束縛(羅八15)。我們被聖靈引進真理和義的道路上(羅八14)。在需要幫助時,我們能夠放膽的來到神施恩寶座前祈求(來四16)。在我們所有的遭遇中,有神永不失誤的看顧(詩一0三;125;羅八29—35等)。雖然我們要在神的管教之下,這只是父神在愛里的鞭打罷了(來十二6—11)。還是最好的,我們的父神應許永不離開和撇棄我們(哀三31,32),因祂藉基督的靈為得贖的日子給我們受了印記(弗四30)。所以在神的​​恩典裡,得了兒子的名份是永不能失落的(彼前一3,4)。因此,“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壹三2)。

問題:

1、為什麼得兒子的名份在邏輯上後於稱義?

2、為什麼按第一條問題,這是在邏輯上的先後,而非在時間上?

3、現代派對神兒子的地位之看法,錯誤何在?

4、其看法中的真理在那裡?錯誤在那裡?試證明之。

5、在這課的解釋裡,人(在其天生的罪境中)與什麼比較?得救的人又與什麼比較?

6、得兒子的名份需要等多久?其有效期可維持多久?

7、我們的兒子名份是否可以覺察得到?試證明之。

8、聖經與我們的心如何同作見證?

9、我們的兒子地位與基督有何不同?

10、這分別是否會減去我們儿子地位的奇妙處?為什麼?

11、我們的兒子地位給我們什麼福氣?

12、我們何時可以完全享受兒子名份的益處?試證明之。

 

 

第二十九課

35問:成聖是什麼?

答:成聖是神鴻恩的工作,就是祂按著自己的形像,更新我們的全人性,叫我們越久越能在罪上死,並向義而活。

①帖後二13:祂從起初揀選了我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

②弗四24: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③羅六4—6:叫我們的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從死裡復活一樣。……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在救恩實施的次序中,稱義和得兒子名分之後的便是成聖。成聖是神的鴻恩,不是人配得的。一個成聖的人不可歸功於自己,因為只有神能使人成聖。不過,在成聖的工夫上,人自己是主動和要負責任的,聖經吩咐我們“當恐懼戰兢,作成我們得救的工夫”,但只因“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2—13)。因此,我們要面對一個問題:“成聖既是神的工作,又怎可以同時是人的工作呢?”

回答這問題時,我們可以強調三點——

第一,成聖的工夫是以一個內在的改變為始;這內在的改變是神的工作,叫做重生。使徒保羅說:“穿上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三10)不過,我們要注意,人的本質因重生而更新,但不是在一剎那間就要變得完美的。我們可以用幾個例子來闡明這道理:例如嬰孩是“新生的人”,但要經過很長的過程才能長大成人;又例如一個重病的人服用“特效藥”後,會立刻脫離疾病的轄制,但他仍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完全康復。同樣,當一個人重生時,他雖已出死入生——不再在罪的權勢下——但仍不會完全不犯罪,因疾病(罪性)的後果仍然存在。成聖是聖靈的工作,藉此“新的本質”,迭迭戰勝那仍留在人心裡的罪性​​

第二,成聖的工夫是新造的,不是一次便可以完成的(好像稱義、得兒子名分一樣);這是一件工作,不是一個行動(可一次完成);在今生是不可能完成的。在這成聖的工作不斷進行中,信徒內心必然常常與罪惡交戰。正如約翰說:“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三章3節),一個重生的人不能與罪和平共存(約壹三6—9節),因“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當人心被改變——變得更像基督的形像——罪便不能再伸展其權勢。不錯,信徒仍然會犯罪,但他卻不會說“不要緊”;他根本不願意犯罪,也永不會對自己滿意;他不斷與自己爭戰,因為他痛恨自己的罪。憑這點我們可以感受保羅在羅馬書八章所說的話,保羅曾否嘆息呢?有。他所不願意作的他倒去作,所願意的反不去作,但他對這境況滿意嗎?不,他說“我真是苦啊”,又說他常在腦海里和罪惡交戰。但可喜的是他知道靠著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就必能戰勝,這是一個緩慢但肯定及可以完成的過程。

最後,我們要注意成聖的工夫是神人協作的。神人協作是指人與神合作的工作,神和人在這工作上都有行動;這並不是說人的工作和神的工作同等,神的工作叫神在人成聖的事上得到所有的功勞,人的工作只不過叫他成為一個“沒有功勞的工人”。重要的是除非神和人一起工作,就沒有成聖這回事。神照祂的旨意在我們心中工作,而我們恐懼戰兢地作成得救的工作(腓二12—13),我們須潔淨自己,但我們必須記著只有神才能使我們得潔淨。

一個人能越向罪死而越向義生就是邁向成聖的一個確實的明證。使徒約翰說:你們若知道祂是公義的,就知道凡公義之人都是由祂所生的。(約壹二29)“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五3)這並不表示真正的信徒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沒有人可以說自己做到(約壹一8—10)但一個真正的信徒愛神的誡命,又會盡力去遵守神的誡命;漸漸他便能遵守得更多,雖仍未能達到完全的地步。因此經上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20)雖然不信的人也可能作善事,而且在一般人眼中,他們所做的和信徒並無分別,如在聖殿中奉獻;其實兩者之間有天淵之別:(一)真正的信徒所做的完全是出於感恩,他說:“神已拯救我,我現在願意討祂喜悅。”但非信徒只是企圖做善事去爭取神的歡心,或者去證明自己的良善。(三)真正的信徒,知道自己是最好的工作也不能達到應有的標準;非信徒不明白這點,只會滿足於自己和自己所做的事。

我們察覺到謙卑是一個成聖者的美德,聖經上記載神重用的僕人中都有這種美德,當研讀摩西、大衛、彼得、保羅等人,可以看見他們如何與罪爭戰,又如何跌倒,但也看見他們如何再站起來,更努力地去與罪爭戰。我們注意到兩點:一方面他們的生活變得更聖潔,另一方面他們越覺得自己在神面前的不配;換句話說,他們越聖潔,便越感到自己是個罪人!這說法看來奇怪,其實不難明白的,讓我們這樣解釋:比如有人在夜裡掉進泥污中,他看見遠處有大光,於是便起來朝著光走,便發覺自己多麼地污穢,於是他邊行近大光便邊清除身上的污漬;他越近那大光,就越發想除去更多的污穢,因為在光下他可以更看清楚自己是如何污穢了。被聖靈成聖的人也是如此,聖靈不斷地將主耶穌基督向他們顯明,也不斷向他們顯明神的律法的超越和聖潔;聖靈也不斷地帶領他們,潔淨他們的罪;他們的罪惡比前少,但因漸漸看清楚應有的水準,便越感到自己是不配的罪人。因此,最聖潔的人(在聖經歷史上和教會歷史上)也是最謙虛的人,別人可以見到他們向罪死和向義活,同時他們越清楚自己是蒙恩得救的罪人。

總括來說,成聖的過程不是叫我們升高,直至我們認為自己在神面前成為聖潔的人;乃是叫我們看自己看得越來越卑微,同時也渴慕自己能成為聖潔;有真正的謙卑才能成為聖潔。

問題:

、人的成聖是誰的功勞?為什麼?

、神怎樣使我們成聖?

、神何時使我們成聖?

、神在何處使我們成聖?

、成聖是什麼的延續?

、試用自己的字眼去描述圖中的舉例如何解釋成聖?

、成聖要用多少時間才能完成?

、當我們說成聖是“神人協作”時,有什麼意思?

、成聖的確據是什麼?

10 、真正的信徒和非信徒所做的工作有什麼分別?

11 、我們在成聖的人身上找到什麼美德?

12 、為什麼如此呢?

13 、真正的信徒會不會感到自己漸漸變得神聖?試解釋之。

 

 

第三十課

36 問:稱義、得兒子的名分與成聖,在今世所帶來給我們的福樂是什麼?

答:稱義、得兒子的名分與成聖,在今生帶來給我們的福樂,就是確知神的慈愛,得良心的平安,在聖靈中的喜樂,在恩惠上的長進並在恩典中得蒙保守,一直到底。

①羅五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2: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5:盼望不致於羞恥,因神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裡。

②箴四18:義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

③彼後一10: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與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

 

恩典帶來的福樂不單限於稱義、得兒子名份及成聖,然而為什麼在要理問答中對稱義、兒子的名份及成聖的注意比其他福樂為多呢?答案是:(一)因為稱義、得兒子名份及成聖在救恩這事上是絕對需要的,人沒有這些福樂就不能得救。所有信徒都被稱為義、得兒子的名份、都是成聖的,但我們不能說所有信徒都享有其他福樂。(二)因為其他的福樂(如確據、平安、喜樂等)都是由稱義、得兒子名分和成聖帶來的,它們不是獨立存在的;換句話,皆附屬於那三種“主要的福樂”。

一個例子是神慈愛的確據;不是所有信徒——也不是每時每刻——都能得到這救贖的福樂。這可分兩個情形去看。首先,一個剛悔改的罪人可能還未知道自己是神所揀選的,他對聖經的認識不足以知道這事;所以聖經常鼓勵這些人去抓著這確據,彼得說(彼後一10) :“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約翰(約壹五13)也叫我們要肯定自己有永生。因此,信徒初信時未必能得到這確據,就是有也不是聖經提到的“完全的確據”(來六11)。另一個情形是人曾得到這確據,但後來(因惡魔侵擾,好像彼得或大衛被侵擾一樣)懷疑到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參看詩五一8—12)詩篇裡提到很多這種例子,不過神永不丟棄那些曾重生,悔改,被稱為義和作後嗣的人,他們在某一段時間內失去確據,後來必重新得回,只要他們殷勤,使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在這事上看見神在信徒恩典的工作上和信徒的責任二者的重要關連,雖然信徒會暫時做不到本份的事,神卻不丟棄他們;但他(有過犯的信徒)仍要自己去補救,當更加殷勤,否則不能得到確據,知道自己是屬神的。

與確據有密切關係的福樂是良心的平安和在聖靈中的喜樂——保羅有時以自己的良心,和在內心的喜樂作見證,證明他確知神的慈愛(林後一:12、提後一:3等)。信徒的良心有平安,因為他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做神所喜悅的事以表示對基督的感恩;這件事同時帶給信徒喜樂,因知道主耶穌基督已為我們償還罪債,有什麼喜樂比這更大呢?所以實在不可能只提其中一樣福樂而不提其他的;殷勤和忠心的信徒必得加倍的福樂,如果不殷勤,便有一段時期失去一部份的福樂,例如大衛犯罪時,他不但失去確據,連良心的平安和聖靈的喜樂也失去,所以他禱告說:“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又說:“不要丟棄我”(詩五一10—11)。

教會歷史上一項爭論的焦點是“一個真正的信徒會跌倒嗎?”這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一個真正的信徒會在對神的殷勤和忠心上跌倒;但答案也可以是否定的,一個真正的信徒永不會失去引至永生的神的憐憫和恩典;我們可以用大輪船上的一個人為例(司布真CHSpurgeon曾用這例)來解釋這點:如果這人不小心,他在船上會仆倒和受傷,但卻不會從船上掉下海裡,因為這條船大而安全。雖然不是所有的船都是這樣,但神的恩典卻是浩翰如海,基督指著真信徒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8)。因此,每一個真信徒的生命裡必常有“恩惠上的長進,並在恩典中得蒙保守,一直到底。”

讓我們用一個淺易的例子去解釋“得蒙保守”這教義,大頭已接受賽跑的訓練和鼓勵,教練知道他有能力跑得好,但成功卻不是易事;這並不表示大頭不小心和懶惰也會得冠軍,他一定要盡力,盡他所能去跑,而這不是容易做得到的。

 

 

 

換句話說,人們有時會誤解“得蒙保守”這教義:(一)這不是說有形的教會裡每一個會友都得救,也不是說那些“在約中出生的,受洗的、受教導的”都蒙保守。有些人雖然是教友(例如猶大),但卻不蒙保守,當約翰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壹二19),就是指這些人而言。因此人好像會在恩典裡“失落”,但這並不是事情的真相,這些人最初只不過是“好像在恩典中”。(二)“得蒙保守”不是說真信徒不論他行為怎樣都能得救,只有不明白“保守”這道理的人才會這樣想的。正如要理問答所說,“保守”,源於稱義、得兒子名份、和成聖;換句話說,只有心裡悔改,又有聖靈注入的人才會得“保守”。一個人心裡更新的人根本不會仍活在罪中,一個心裡有聖靈的人不會與罪惡和平相處,他只會和罪惡爭戰。他雖然會中途退卻,但一定會重新回來,再和罪惡爭戰。(三)最後,“得蒙保守”不是說真正的信徒的得救是靠自己的努力。“得蒙保守”是需要努力的,信徒要殷勤,使所蒙召的恩典和揀選堅定不移,人不努力使自己聖潔就不能得救。但聖經清楚地說:神按祂的旨意在我們心中運行,當我們在恩典中得保守時,神應得所有的讚美。約翰說:“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約壹三9),就把這意思很清楚地表達出來。經文中的罪可能是指“有至於死的罪”(約壹五16),這至於死的罪,就是先口裡承認信主,但後來卻背叛基督的罪。一個真正的信徒不會也不可能這樣做,因為“他是從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既然神賜恩典給信徒——新的本質,意志和能力——使他得蒙保守,明顯地只有神自己才配得這功勞。

當看稱義、得兒子名份、和成聖所帶給我們的福樂時,我們應強調一點:這些福樂不是“自動”地來到信徒面前,他一定要“殷勤,使所蒙召的恩典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一10),要先追求這些然後就得福。但要附加一點:因為神恩典運行在信徒心中,所以每一個信徒都必定會找到這些福樂,端視時間和程度而已。因此我們不要忘記說“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林前一五57)

問題:

、在要理問答中,為什麼對稱義、得兒子名份和成聖的注意,比因它們帶來的福樂為多呢?

、是否每一個真信徒都“確知神的慈愛”?試解釋之。

、是否每一個真信徒都可以有“確據”?試證明之。

、已有“確據”的人會再失去嗎?試解釋之。

、從什麼可得良心的平安?

、一個沒有確據和平安的人可否有在聖靈裡的喜樂?

、一個真信徒會失落嗎?試解釋之。

、如何藉那插圖解釋“得蒙保守”?

、“得蒙保守”是否表示所有教友都得救?為什麼?試證明之。

10 、“信徒無論行為怎樣仍會得救”的說法為什麼是錯誤的?

11 、信徒蒙保守誰應得功勞?為什麼?

12 、什麼叫做“至於死的罪”?為什麼不接受“自動”的說法?

 

 

第三十一課

37問:信徒臨終的時候,從基督得什麼益處?

答:信徒臨終的時候,靈魂就得以完全成聖,立時進入榮耀裡,他們的身體既於基督仍舊聯合,就在墳墓里安然歇息,直等到復活的時候。

①希十二23: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

②路二十三43: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③帖前四14: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神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

④賽五七2:他們得享平安,素行正直的各人在墳墓里安歇。伯十九、26: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

 

現在我們要討論那被稱為“居間之境”的問題。人死後不會立刻進到“最終的境況”,但也不會停留在他死時的境況裡,因此這是一個過渡時期,介乎人的現況和最終的境況之間。

我們要記得神造人是二元性的,人的本質包括身體和魂(或作靈),死亡是代表魂(或靈)與身體分離,所以人死後身體便歸於塵土,漸漸朽壞,信徒與非信徒也是如此。換句話說,對身體而言,信徒與非信徒在臨終時所遭遇的並沒有分別;但聖經告訴我們二者有大分別,信徒的靈魂得以成聖,立時進入榮耀裡(路二三:43 ;啟一四:13;路一六:19至31),而非信徒的靈魂卻立刻去受地獄的刑罰。因此,在這居間之境,信徒與非信徒的身體所受的一樣,但發生在他們的靈或魂卻截然不同了(信徒的身體屬於主,預備將來復活得生;非信徒的身體不屬於祂,但預備將來復活被定罪)。

以下我們舉例來解釋信徒的“居間之境”。我們知道靈或魂是肉眼不能見的,不是有形體的鬼怪。如果謹記聖經上的教訓,便可以堅決地否定異端提出的說法,就是“靈魂睡眠論”,這說法認為人死後,靈魂失去知覺,直至復活的日子。聖經用“睡了”來形容信徒(不包括非信徒)的死亡,正因為信徒的死亡與睡覺很相似。

 

 


(一)人死後的身體和睡著時的樣子相似,睡著的人好像死了,死了的人也好像只是睡了。(二)死去的人對周圍事物失去知覺,睡著的人也是一樣。(三)人的靈魂在睡眠時是清醒的,所以人在睡覺時也會做夢,在主裡死去的人也是如此,靈與魂在死後也有知覺。因此“靈魂睡眠論”是不可信的,有些異端形容這境況為黑暗和無知覺的境況,甚至信徒也什麼都不知道。

羅馬天主教“煉獄”的看法,也是同樣違背聖經和不可信。他們說,所有普通信徒死後(除少數聖經人外)一定會先到一個過渡的地方,這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獄。信徒在這地方為他們的罪受暫時的刑罰,直到他們得潔淨為止;有些人要停留很久,也有些會停留較短的時間。同時,別人的禱告,功勞,在彌撒中的貢獻也可以幫助縮短受苦的時候,完全背負罪債的人,一定不會相信這教訓,信徒知道基督把自己當作祭物獻給神,就使信徒永遠得以成聖,聖經從沒有報導“煉獄”的教義。

在這世代裡,談到救恩和永生時,身體往往沒有地位,所以不少信徒認為身體不在神的救恩計劃之內,只有靈魂才重要。因此,要理問答特別提醒我們在死之時身體也有份兒,也是與基督聯合的(在信徒而言)。換句話說,神沒有忘記身體,不是只有靈魂才重要,正如約伯說(伯十九26):“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我自己要見祂,親眼要看祂,並不像外人,我的心腸在我裡面消滅了”,又正如耶穌說:“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約五28)所以身體是睡著的,直到那大日子的來臨。我們要小心,不可把這“居間之境”作為信徒最終和完全之盼望!保羅在林後(五:1至8)提到“居間之境”,是未能達到其最終目標,就像未曾穿上衣服一樣;保羅願意離開肉身與基督同在,在這“居間之境”,但他更渴望的是在復活時,“穿上那個,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4節)。所以信徒的大盼望不是在這“居間之境”本身,而是隨此之後的最終之境,因此“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份,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八:23)

提到死亡時,常見的問題是既然罪的工價乃是死,信徒為什麼要死呢?(他們的罪已得赦免了)?(一)信徒會有一天脫離死所有的權勢,那時死亡將被(毀滅)(林前十五26),信徒從此脫離死亡。(林前十五54)(二)經上說,死的毒鉤在信徒身上已失去作用,死亡不能加害於屬基督的人(55—56節)。(三)死雖然是使我們退縮和懼怕的仇敵,聖經保證神會藉它造就我們;死亡,正如信徒所經歷的其他“兇惡”,也是使我們成聖的工具。(四)還有一個更完滿的答案,聖經說人死在過犯罪惡中(弗二1),神對亞當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因此人犯罪後,死亡就臨到人類(創二17;羅五12)。死亡不是指人停止呼吸,而是人犯罪的結果,當身體和靈魂都落在神的忿怒和毀滅時,死亡就完全顯露了。但滿有憐憫的神已把這死亡的日子延遲,而且藉著救贖的恩典把人從這死亡拯救出來,因此靈魂的重生又稱為出死入生(約壹三14)。神現在使我們的靈魂脫離死亡的權勢,在末日祂會同樣使我們的身體脫離權勢(約五25—29)。神暫時沒有使信徒的身體脫離死亡的權勢,目的是叫得救與沈淪的都同活在這世代,藉此神的國度才能拓展(藉著福音的傳播)。我們的靈魂脫離死亡的權勢,但身體卻未能脫離,目的是叫我們在今世能成就神的旨意,當神完成呼召祂所揀選的人時,便再沒有肉身死亡這回事了。

問題:

、“居間之境”應作如何解釋?

、什麼是“死亡”?

、信徒與非信徒的死亡有何相同之處?

、又有什麼不同之處?

、信徒死亡之時,他的靈魂的遭遇如何?試證明之。

、什麼是“靈魂睡眠論”?試引用聖經推翻之。

、聖經是否用“睡覺”一詞形容已死的人?為什麼?

、羅馬天主教對死亡的看法如何?

、試證明羅馬天主教的教訓為錯誤的看法。

10 、強調靈魂得救而視身得救為次要是否正確?為什麼?

11 、保羅嚮往“居間之境”嗎?試解釋之(林後五:1至8)。

12 、有什麼事實叫我們不像非信徒這般懼怕死亡?

13 、神為什麼不即時拯救我們完全脫離死亡?

14 、如果通常指靈魂離開肉身,聖經對這名詞能否給我人一個意義較廣的解釋?試解釋之。

 

 

 

第三十二課

38問:在復活的時候,信徒從基督得到什麼益處。

答:在復活的時候,信徒要在榮耀中復起,又將在審判的日子,當眾人面前被主承認,又被斷定無罪,於是滿心得福,以神為樂,直到永遠。

①約五28—29: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

②太十32: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③約壹三2: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④帖前四17: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

 

    “肉身復活”的教義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但往往叫不信的人反感。雅典城有識之士起初肯聽保羅的教訓,但“眾人聽見從死裡復活的話,就有譏誚他的;又有人說,我們再聽你講這個吧”(徒十七:32)。信徒相信神會叫死人的身體復活,他說:“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我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3)。

復活是什麼意思?就是在墳墓裡漸朽壞的肉身會再一次站起來,“復活”字面的解釋是“再站立起來”。有人說在這世代中“復活”的教義實在難以令人置信。為什麼如此說呢?有些人的身體受原子彈災害,軀體完全被毀;此外,科學證明人死後體內的物質會分裂,變為其他的“養料”——死人的身體成為植物的一部分,植物被動物吃了,人其後又吃這動物,如此類推;從前甚至有人吃人的事,有些人就因此認為身體復活是不合理的。

要回答以上的問題,我們首先要明白聖經的作者對這些問題並不是一無所知,他們曾提到那些受到“烈火的猛勢”攻擊的人(來十一34),又提到“人吃人”的事(申廿八:53)。但他們仍然相信身體會復活,因為他們曾見過主耶穌從墳墓裡復活,又看見祂手和腳上的釘痕,因此他們相信神在末日能夠並且一定會使死人復活,正如祂所應許的一樣。雖然他們不能解釋又不明白事情將會如何發生,例如保羅從來沒有認為自己明白神怎樣去進行這件事,但他卻肯定神會這樣做,因為神就是神。一個不可避免的事實就是:除非我們願意相信“行奇事的神”——能作超乎我們所求所想的事的神,否則我們神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了,正如耶穌曾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

使徒在林前十五章幫助我們更明白這問題,他以在墳墓漸朽壞的身體喻作麥子和別樣的谷(林前十五:37),麥子會死去,腐壞,結果再生出新的稻麥來。麥子只會生稻麥,不會生出其他的植物。驅體在墳墓裡漸朽壞,所有在肉身體裡的罪惡,都隨之永遠消逝;將來有一個複活的身體要從這裡出來。又舉例說,一輛舊福特汽車被拆毀,把廢鐵熔了再煉成銅,便可以用來製造另一新款汽車了;這輛車的內涵沒有變但素質卻完全不同了。再舉一例說,一個在母胎裡還未生出來的嬰兒與他日後成長的樣子大有不同,但無可否認,兩者都是代表同一個人啊!因此,我們藉著信心,記著:(一)復活之體的內涵與身份和現在的一樣;但(二)質素和能力卻不同了。神不會從無有中為我們造一個新身體,也不會用其他物質另造一個相同的身體,祂要把我們舊的身體改換成新,變為不朽壞和不死的身體。

 

 

 

聖經說,基督會在末日返回這世界,到那時候,凡在墳墓裡的都復活過來(約五28及其下)。信徒的身體立刻變得完美,無論靈與體都像基督一樣(約壹三2)。大地被烈火銷化,新天新地也跟著來到(彼後三:11以下)。全世界的人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聚集,為自己所做的事交帳(林後五:10)。聖經警告我們或許有出人意外的事發生,主會不認一些自以為得救的人,又獎勵那些對自己懷疑(但仍信靠基督)的人,凡在基督裡被稱義、得到兒子名份和成聖的,基督在眾人面前承認他們,斷定他們無罪,主自己宣告​​這些人是屬祂的和為祂所接受的,因為他們在祂裡面得稱為義。雖然人要照著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廿:13),但卻不能靠行為得救;聖經清楚說明人得救不是靠善行,而是因信得救,這信心就能生出善行來。“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26);在審判的日子,善行便是信心的明證。沒有善行的人不能假裝有信心,那些有善行的——無論如何微小——便可藉此表明他們的信心了。在那時,各人都有大小不同的獎賞,但所有的人——由最微小到最偉大——都“滿心得福,以神為樂,直到永遠”。就是最“小”獎賞的信徒所有的都是不可想像的多,他也會與那得最大獎賞的人一同歡樂,神的兒女從此再不嫉妒。但最重要的是凡得救的人都得著神自己,這是最終的獎賞,正如大衛王說:“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十六11)。有時我們看“天堂”為奇妙,皆因在那裡我​​們可以和有些人相聚;其實,聖經說神才是信徒的最大獎賞(創十五1),當那日子來到時,信徒便會了解天堂的“天堂”,就是能以神為樂,直到永遠,至此人終於達到他存在的最重要目的,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神為樂”。

問題:

、什麼叫做“復活”?

、在今天為什麼被認為不可信?

、這些困難是否前所未有的?試證明。

、使徒們為什麼相信這教義?

、保羅有沒有解釋神為什麼能夠和一定使死人復活?為什麼?

、保羅在什麼地方幫助我們明白這“復活”?

、有什麼其他例子?

、圖畫中另有一例子,是文中沒有提及的,試藉這圖畫用自己字句解釋“復活的身體”

、哪兩個關於“復活的身體”的重點要謹記?

10 、在末日會有什麼事情發生?(從記憶中盡量例出,然後翻閱對證一下)

11 、什麼是審判的原則(人受審判時要通過的試驗)?

12 、這是否表示靠行為可以得救?試解釋。

13 、是否所有人都有同樣獎賞?為什麼?是所有人都得著神?

14 、什麼是一部分人心目中的“大獎賞”?

 

 

附錄:主日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出埃及記二十章8節

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啟示錄一章10節

    關於主日這個題目,在基督徒中間有很大的爭議。許多人不太清楚是否神為基督徒已指定一個特別的日子為安息日與崇拜日。他們不確實知道在主日工作或從事娛樂活動到底對還是不對。這個題目是非常重要的,教會的興衰與主日關係非常密切。我要提到三件與主日有關的事。                

1、主日的權​​

首先讓我們考慮這問題:我們守主日的根據是什麼?許多基督徒以為主日就是教會自己選出來作崇拜的日子,並沒有聖經上的權威。他們認為這與舊約的安息日無關。他們以為這原則是每七日選出一日,完全為神是純屬猶太人的律例,與基督徒的生活無關。

我認為這種基督徒的態度是錯誤的。我堅信七日中分別出來一日,乃是神永遠律法中的一部分,是神為引導全人類所啟示的永遠法則。自從基督復活以後,基督徒守七日的頭一日,而不是第七日那是很正確的,但,這並沒有改變七日中的一日要歸給神的大原則。讓我從神的話語中表明此原則的重要性。

、先看創造的歷史。在那裡我們念到“神賜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創二3)。在世界歷史的開始,我們就有七日中的一日,分別為聖歸耶和華。這是人類墮落之前,有猶太國建立以前所定的。誠然這是神向各世代全人類所啟示的原則。

、現在看在西乃山所頒布的律法。十條誡命與摩西其餘的律法之間有清楚的分別,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十條誡命是說給眾百姓聽的。在神對他們說了這話以後,聖經明說:“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申五22)。當然,神為以色列民又加添了許多命令,但並沒有再加添象十條誡命同樣的誡命。在頒布十誡時有閃電、雷聲與地震來強調十誡的特殊性與重要性。只有十誡是神自己寫在石版上的,只有十誡被放在約櫃中。神用這些方面清楚說明十誡與其他摩西的一切律法不同。

在十誡中有九條是論到道德的事,這是不否認的。這些誡命是論到與各世代全人類有關的原則。就在這些誡命中我們看到安息日的律例,神把祂安息日的律例放在這樣的誡命中,神的確聲明安息日和其他誡命有同樣的地位。此外,我們看到在十誡中,安息日的律例是最長的,最圓滿與最詳細的。從事實看來,我不相信神把安息日看作僅屬暫時性的原則。

、再看舊約先知的著述。我們看到先知屢次說到犯安息日與違犯道德律一樣(參看結廿13,16,24與廿二8,26)我們看到犯安息日是大罪,使以色列人受刑罰,被猶太人擄到外邦(看尼十三18與耶十七19—27)。因此,清楚看到他們遵守安息日與遵守禮儀律不是在同一範圍之內。從此可以清楚看出安息日的原則不能與禮儀一同被消除。

、再看主耶穌基督在世時的教訓。主耶穌從來沒有說過一句有關廢掉十條誡命的話,相反地,祂說:“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祂說這句話是關於十誡中的道德律,祂如此說,使我信念更堅定,主耶穌說到十誡乃是承認那是道德上是非的標準(可十19)。當祂說到安息日的時候,總是更正法利賽人附加在摩西律法上的迷信。祂從來沒有提到律法的大原則要加以改變。

、再看使徒的著述。使徒們說到許多有關禮儀律暫時的性質。但他們從未提到廢掉十誡中的任何一條。相反地,他們要求十誡當被接受為基督徒行為的標準。例如,保羅教導子女對父母的責任,他引證第五條誡命,“要孝敬父母,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1)。

、最後,看使徒的實踐。在新約中特別著重“七日的頭一日”(看太廿八;可十六2,9;路廿四1;約廿19;徒廿7;林前十六2)。明顯可見使徒們遵守此日——主復活的日子——為聖日。在徒廿7看到門徒在這日“聚集擘餅”,我們在林前十六2看到在這日“收集奉獻”,啟示錄一10說到此日為“主日”。

明顯可見這“主日”並不是跟猶太人同樣的七日中的一日。在神的默示之下,使徒們已將第七日改為頭一日,因為在這日主耶穌從死裡復活了。但原則仍然是一樣的,那就是七日中的一日要分別為聖歸給神。第四條誡命的精神一點未變。在七日的頭一日的主日,也就是六日勞碌後的安息日,正如從前第七日的安息一樣。

我求你要對這些從聖經來的解釋特別注意。在我看來是清楚的,神各世代的子民已經遵守了七日中的一日為神的日子,我們也必須照樣遵守。

2、主日的目的

神為何選定七日的一日要分別為聖歸祂自己呢?我們必須明白此點,因為這並非難以明白。祂是為我們的好處才將安息日賜給我們。這日的設立並不是重擔,乃是祝福。神把這日賜給我們乃是祂的憐憫,是為了全人類的益處。

第一,為了人身體的益處。我們都需要一日的休息。我們的身體若得不到正常的休息是不能適當運作的,於是神為我們預備了安息日。

第二,為了人心智的益處。心智需要正常的休息正如身體一樣。

第三,為了社會的益處,守主日的社會有兩方面的好處。一是對人們的性格有好處,第二是能使社會繁榮。每週休息一日的社會,他們工作的質與量二者都超那些不每週休息的。他們的頭腦更清楚,他們在工作上的能力更堅強。

第四、對人的靈魂能絕對的好處。人的靈魂正像身心一樣需要休息。在這個世界上,我們容易被屬世的關心所吸引,以致忘了屬靈上的福祉。將七日中的一日分別為聖歸給神,是防止​​此種弊端最明智之舉。主日面對天堂美麗生活的預嘗,要我們想起有一日我們被提取離開這個世界。但是如果忘記了這日,通常人的信仰就會逐漸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從上,我們應當知道,將一日分別為聖歸神,乃是最大的特權,那完全是為我們的好處,也是我們應當特別珍惜的特權。

3、當如何守主日

為了得知我們應如何遵守主日,我們不必在乎別人不同的意見,乃要注意在神的話語中是如何啟示的。有兩項原則可作我們的指引,一切特殊問題,都當以此兩大原則來決定。

第一個清楚的原則就是主日必遵守為安息日。當然,必要性的與慈善性的工作我們可以作,正如主耶穌自己所教訓的,為了保全生命所必須作的工作是對的。但盡可能將一切的工作停止,不論是心思上的與身體上的。這在第四條誡命上說得很清楚:“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出二十10)。

第二個大原則是主日必須守為聖日。主日的“休息”乃是聖潔的休息。這個休息是要注意我們靈魂的事、永遠的事,並與神和基督有交通的事。這乃是主的日子。

大多數的人都不想守此日為聖。許多人在此日從事社交活動,商業上的往來、旅遊、看報紙小說、談政治或閒話家常。對他們來說,這日做什麼都可以,而不注重神的事。這是完全錯誤的。我知道許多人做事是出於無知,只是做他們的先人以前所做的,依循先人之惡也是惡,他們所行的並不算是守聖日,即使那些算是小惡,卻阻止人在神的日子尋求神並因而得益處。

那些在神的日子叫別人工作的人也是錯了,每個人都需要神所指定休息並敬拜的日子。那不只是為你,也是為“你的兒女、僕婢、牛、騾、牲畜、並在你城中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申五14)。

我不是法利賽人。我從不要求一個作苦工的人被關在屋內工作六天,又要他們不可在主日作有益於身心的合理消遣。在主日象雅各那樣安靜的散步(創廿四63)並無害處,只要不用散步代替主日崇拜便可。我們的主和門徒在安息日由麥田經過,正如我所說,要小心不可把這個自由變作放縱的機會,要當心不要為尋求自己的消遣而傷害別人屬靈的幸福。要記得你不但要注意身體,也要注意靈魂。

我不贊成宗教上的狂熱。我不告訴人要整天祈禱,或整天讀聖經,或整天去教會,或在主日整天靈修。我所要求的主日乃要遵守為“聖潔的安息日”。心中所想到的是神,應當學習神的話。要與神的百姓一同聚集敬拜祂。因此,我說凡攔阻我們不如此守為聖日的,我們應當盡可能的避免。

我並不贊成觀式的宗教,請不要以為我想讓主日成為悲傷憂患的日子。我要每位基督徒都成為一快樂的人,我希望每個基督徒在信仰上又平安、又喜樂,又能以神的榮耀為樂。我要每一個人都以主日為一個可厭惡的日子,那麼我必須告訴你,在你的心境中有些事是錯誤的。如果你不能以聖主日為樂,毛病不是出在這日子,乃是出在你自己的心。

許多人以為我為守主日設立的標準太更高了,那些不喜歡思想屬靈事情,只思想屬世界的事,貪愛錢財,貪愛娛樂的人會說,我所要求的是強人所難,但是我所關心的唯一問題是——聖經是如何教導的?我們絕對不可把神的標準降低為人的標準,我們必鬚根據神神的話來作我們的標準。

我對守主日的教導,只不過是各教會與各國最優秀、最聖潔的基督徒所教導、所遵守的,這是大家的共識,並沒有什麼例外。那些在許多事上意見不同的人——甚至連守主日的理論基礎也大不相同的人,也都同樣認為應該守主日,這一種高度的共識,十分難得。

我相信任何人若是安靜地、理性地想到將來的事,就會了解我所主張的守主日的標準不是太高。我們有一天都要離開世界,都要到主那裡去,不是嗎?如果是真的,把七日中的一日奉獻給神當然不算太多。我們為主日做特別的預備!好試試我們是否適合生活在祂面前,這應當不算過分的要求吧!我相信常識、理性與良心都會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在今生不肯為神拿出七日中的一日,我們怎麼像是希望永遠與神生活在一起的人呢?

最後的懇求

1、我懇求所有不守主日為聖的人,我要讓你們想起你們必要在審判大日向神交帳。但是到那日你在神面前是何等的不配!你在神面前毫無準備。在地上的時候,你未能拿出七日中的一日給祂。你連犧牲你時間的七分之一來認識祂都令你感到厭煩,你怎能適合於同祂度過永世呢?我懇求你:停下來想一想!要悔改,改變你的道路!在施恩座前承認你的罪,祈求赦免,主的寶血要洗淨你一切的罪。立刻開始參加教會禮拜,在那裡你會聽到福音的傳講。要把主日的時間安排好,使你可以安靜地、認真地默想永遠的事。要避開一切只跟你談到屬世之事的朋友,拿出你的聖經來,開始認真地讀經。我懇求你要立刻作這些事,要毫不遲延地去作。起初或許有些困難,但是這掙扎是值得的,這是為靈魂的福祉而作的!

2、最後我懇求所有真誠愛主耶穌基督並願意事奉祂的人。第一,我請求你檢討你自己守主日為聖的習慣。你是否留心運用主日?第二,我請求你盡可能的去督促別人也遵守主日。但要記得,只是消極的“守主日”或為主日而辯護,那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積極傳基督的福音,必須指示人一條更好的道路。只有等到那時,我們才能看到社會的改變,看到男男女女在主日真誠地尋求神、榮耀神。


 

附錄C宗教的種類

 

真實的
 
混淆的
 
錯誤的完全的敗壞
 

—人的每一部分都是惡的

—沒有什麼可自救
 
—人只有部分是惡的

—有些事物可助自救
 
—人是良善的

—每件事物均可拯救自己無條件的揀選
 

—所有人都不值得憐憫

—神所揀選其中一些人
 
—所有人都值得一點憐憫

—神只揀選那些揀選他的人
 
—所有人都異常值得憐憫

—每一個都可以選擇自己的神限定的贖罪
 

—基督死是為拯救某些人
 
—基督死是為拯救全人類
 
—基督死只是一個形式有效的恩召
 

—聖靈只給某些人

—他使人悔改、相信
 
—聖靈被給予全人類

—他幫助願意改宗者
 
—根本不需要聖靈

—人可以改變自己聖徒的堅忍
 

—神保守其選民以免墮落

—他們永不墮落
 
—神幫助那些肯合作的人

—他們可能或不可能墮落
 
—人們要自己保護自己

—他們足以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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