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道初階(四)下半部分17—32課 [轉貼2010-10-9 11:00:03]   

第十七課

82 問:神的誡命有人能守得完全嗎?

答:從始祖犯罪以來,除了耶穌以外,沒有人能在今生將神的誡命守得完全,反倒在意念,言語和行為上,天天違背神的誡命。

83 問:違背誡命的罪都同樣可惡嗎?

答:違背誡命的罪不都同樣可惡,因為罪本身的輕重或人犯罪的情形有所不同,所以有的罪在神眼中就比別的罪更可惡。

84 問:每次所犯的罪當受什麼刑罰?

答:每次所犯的罪,在今世與來生都當受神的義怒與咒詛。

①傳七20: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②創八21: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

③雅三8:惟獨舌頭沒有人能製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

④雅三2:原來在我們許多事上都有過失。

⑤約十九11:把我交給你的罪人,罪更重了。

⑥加三10: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太二十五41:王又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離開我,進入……永火裡去。

 

究竟純正的基督教教導與所有虛假的宗教教導(及腐敗的基督教教導)主要區分是什麼?其分別是:只有神能救祂的百姓,祂是配得榮耀及頌讚的,所有虛假或歪曲的教導中卻認為人(罪人)在得到救恩的事上是有些功勞的。再者,從每一步都可見這分別的,純正的宗教認為人能踏上基督徒生命的起點完全是靠神的恩典,而且在整個基督徒生命過程中,神的恩典也是具決定性的,耶穌說:“若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 (約十五5)。這段要理問答將清楚地指出這個重要的真理。我們看到一個人甚至在成了基督徒之後仍然繼續犯罪。不錯,他的思想、言語、行為每日都在犯罪,他並不想犯罪,也企圖不去犯罪,但他老是需要承認正如使徒保羅所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羅七19),這對於一些最堅強的基督徒也一點不錯,所以我們從聖經中,無法找到一個在一生中可以達到完全的地步的人(耶穌除外)。每一個思想正確的基督徒都應常常覺察自己的不配及把自己完全交託神。

在這真理的啟發(即沒有人能過一個無罪的生活),我們了解到有兩大錯誤是我們須要特別留意的。

(1) 完全主義(Perfectionism)主張基督徒是可以在他的一生中達到一個完全不犯罪的地步,例如羅馬天主教對“聖徒”的觀念,是指一些達到聖潔之地步的信徒,他們不單達到完全,且是超過此界限了,他們所作的是超過了神的要求,這些,“額外的”被稱為“餘工的功勞”,且成為“功績”儲存於教會的寶藏中,而普通的信徒則可從這些“功績”中抽取一些出來補自己的不足。另一個例子可以從某些基督徒的宗派,無宗派及宗派之間的運動中找到,這真理的影響是:若我們把自己完全交託神,祂就給我們勝利,於是我們聽到一些口號“放開吧,由神工作”或“達更高境界的秘密”等等,他們基本的意念是這些得著秘訣的基督徒可以到達一個無罪的完美境界,然而,聖經卻清楚指出世人沒有一人不犯罪的(傳七20)。約翰說了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約壹一10),所以我們要小心這一個錯謬。

 


 

 

(2) 反律主義(Antinomianism)也是同樣可怕的錯誤,(意指廢棄法律,Anti一—反,nomian ——道德律),他們認為人既如上述是不可能達到完全的地步,而基督為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所以我們從遵行神的誡命這個責任中獲得解脫,有些反律主義者主張基督徒性格乃“二重人”的理論,他們認為基督徒是兩個人的,他一部分是“在亞當裡的舊人”,另一部分是“在基督裡的新人”,當一個基督徒犯罪時,是那舊人的罪過,那“基督裡的新人”會說“我無法控制我的舊人那樣行! ”但聖經指出基督徒乃是基督裡“新造的人”,而且已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西三9),雖然我們仍有罪在肢體中發動(羅七5),那舊人的影響仍與我們基督徒同在,但“二重人”的觀點是錯誤的,基督徒不再受罪所管轄,更不能把犯罪的責任推到舊本性的身上。

一個真正的信徒(反對這兩個錯謬者)是會繼續努力學習順服神,及時常承認自己的不完全和罪惡,因為當一個人希望成聖時,也表示他是喜歡神的律法,就不會覺得神的律法有什麼為難之處(羅七22;約壹五3),他了解自己能從死亡而達到生命是因為他追求完全成聖;而他卻又時常醒覺自己仍未達到這一個目標;所以他常常仰望耶穌基督,藉此成為他在神面前的義(羅七24 — 25),這樣說來,真基督徒的進步是有兩方面的——在實際行為上變得越來越神聖,同時也越來越知道悔改,及越來越相信基督是他唯一的希望,讓我們試圖了解一下為何會如此。

當信徒越了解津法(在基督裡已被成全的律法)他就越能體會到神所要求的完美是多麼地廣大,多麼地高遠,他會與大衛異口同聲說“我看萬事盡都有限,惟有你的命令,極其寬廣。” (詩一一九96),正如我們把一件衣服就近光,才能清楚看到衣服上的污點,基督徒對罪的警覺也是同樣道理,雖然他的生活是越來越順服,但他也越來越看清楚自己的罪,所以在教會歷史中的偉人都是最謙卑的,他們不是假裝自己是卑微的,而事實上覺得自己無啥價值,原因很簡單:一個真信徒懂得以神絕對聖潔的標準來量度自己,無怪乎他可以一方面在順服中長進,一方面有更強的悔改心誌及完全地倚靠耶穌基督。

今日實在很難想到一句話比這句更難被接受:“無論在今生或來世,神的憤怒和咒詛都要臨到每一件罪惡之上”。現今,有很多藉口如精神病、環境因素等等去了解最可怕的罪行,很多國家都撤銷了死刑,對待罪犯只提供治療,卻沒有刑罰,對於絕對律法的概念(聖經對罪及刑罰的概念)是越來越被忽略的,我們的確時常見到律法被修改,好遷就那些違反者,由此可見要徹底了解要理問答這部分的教導是何等重要!這是一個關乎生命與死亡的事,使我們知道我們迫切需要基督的,是一個絕對的律法。有教導說“你們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誰是完全的呢?只有一位,所以,道德律一面是基督徒要順從的律例(藉此顯示他如何對神的救恩表示感激),另一面卻是無論在信主之前或之後,都是助長人相信耶穌基督為公義和拯救的方法。

問題:

1 、純正的基督教教導與其他虛假或敗壞信仰教義體系間,有何主要的分歧?

2 、有什麼步驟可從真理體系中見到這些分別?

3 、完全主義者的教導有何錯謬?哪些人教導這些錯謬?

4 、反律者所教導的錯誤是什麼?

5 、對於基督徒人格方面的教導,反律者的錯誤何在?

6 、請引用一些聖經來指出完全主義者的錯誤。

7 、請引用一些聖經來指出反律者之錯誤。

8 、一個穩固的基督徒應持守些什麼,致能與這兩種錯謬分別出來。

9 、人是否可以一方面越來越聖潔,卻同時越來越有強的悔罪感?為什麼?

10 、達到完全是否是我們的責任?

11 、為什麼一個基督徒在生活中對神越是順服,他對基督的信靠就越強?

12 、為什麼在現今的世代,徹底了解這部分要理問答的教導是十分重要的?

13 、若我們放棄了一個絕對的道德律,也即是絕對的聖潔標準,你認為會有什麼後果?

 

 

第十八課

85 問:為要逃脫因罪當受神的義怒和咒詛,神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為要逃脫因罪所受神的義怒和咒詛,神吩咐我們信服基督悔改以致得永生,以及勤用基督所設立一切外部的蒙恩之法,好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

86 問和​​87問(見卷十七課)

88 問:基督設立什麼外部的蒙恩之法,好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

答:基督為叫救贖的益處歸於我們,所設立那明顯而常用蒙恩之法是:聖經、聖禮和禱告;這些都有效力叫蒙選的人得救。

①徒二十21: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

②彼後一10: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得這幾樣就永不失腳。

③太二八19: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④徒二42: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

⑤林前三6: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

 

我們知道所有人都應受到神的忿怒及咒詛的,只有從耶穌基督那裡得著救恩,“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徒四12),每一個罪人最迫切要知道的問題莫過於要理問答中的第85問,這問題的答案是雙重的。首先,我們稱之為悔改及信心的內在恩典,這一點我們在ordo salutis(是有關救贖應用的規律)已討論過了,除了夭折的嬰兒及低能的人外,所有被揀選者都要悔改及相信,藉著聖靈的工作,這些人對福音才能有回應;其次是外在的方法,透過這些方法使被揀選者得知神救贖的好處,這是指那些神自己使用的工具及途徑,而聖靈藉之而作工的,要理問答教導我們不要把神所用的器皿的神混淆,致能分辨出內在的恩典及外在的方法,同時,要理問答也提醒我們神已訂立了它們二者的關係;茲以圖示如下:

 


 

 

實線圈代表外在方法,虛線圈代表內在的恩典,在圖中我們看見三種不同的觀點:(1)羅馬天主教認為內在與外在是完全一樣的,教會是恩典之儲存地,聖禮是恩典的表彰,好像電的接合處是電流的出口一樣,他們假定內在的恩典是不變地存在的,除非有些組織管理或接收了外在的律例。故此,天主教主張受洗得重生,例如:所有嬰兒都要受洗(外在)然後便是重生了(內在),這一個觀點是虛假及危險的,這觀點與新約時代的猶太人的觀點十分相似,他們認為自己乃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內在),因為他們受過割禮(外在),但保羅說:“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里面作的,終是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是從神來的。” (羅二28 — 29)。(2)救世軍卻持另一個不同的觀點,他們完全沒有舉行任何聖禮,他們有固定的崇拜,但卻沒有洗禮或領主的晚餐。由此證明他們認為外在的方法是不重要的,而外在與內在之間並沒有一個由神訂立的關係;當然,這裡不是說救世軍的人不能成為真信徒,傳講神的話是恩典的指定方法,也是這運動所強調的,因此,我們認為把外在及內在二者分開是不合聖經的。主耶穌也施行外在的儀式,他說往普天下去宣講福音及施行聖禮(太二八18 — 20),當教會如此做時(徒二42),“主將得救的人數,天天加給他們” (徒二47)。(3)改革宗的觀點是:神所結合的,人不可分開,內在與外在之間,是有一個從神而來,互相緊密建立的一個關係,神不是被儀式所牽制;且沒有它們祂仍能作工,不是儀式管制神,是神管制儀式,祂是隨己意使用它們的。由此使我們明白聖經中清楚教導的兩個真理:一、我們明白為什麼經常能從那些接受神賜下的聖禮的人中,看到神的內在恩典;那些被神祝福而能忠心地傳道,正確地執行聖禮及忠誠地遵守教會紀律的人,都是在心中擁有神的恩典的。二、這道理卻不是一成不變的,聖經中提及西門(徒八13)他聽了道及受了洗,卻仍舊是“在苦難之中,被罪惡捆綁” (徒八23),故此,我們不能以為有了外在的方式則必隨之而有內在的恩典了,(我們也要注意,神不受外在的禮儀的限制,祂能夠拯救夭折的嬰兒,及其他不能了解其意的人)。

這樣,我們更清楚不能低估外在方法的價值了,也不能完全不理會它而以為對自己毫無損害,這一點更幫助我們領悟到有形教會的重要性,真正的有形教會實行三件重要的事:講解神的道,施行聖禮及執行紀律。我們也了解真信徒所屬的教會並沒有這三個特別的記號,正如在忠心的有形教會中也有不少偽善的人,但我們卻不可愚蠢到把兩種教會間極大的分歧縮減了。換言之,不要以為沒有真正忠心的教會,我們仍然能成長,不能的,因為“在那裡有耶和華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 (詩一三三3),是神自己設立了祝福(內在的),也藉著指定的方法(外在的)去維持。

要理問答提及殷勤使用恩典的方法,這是指假如我們漠視祂的儀式,我們就不要期望神的祝福,聖經也因此警告我們不可停止聚會(來一十25),這是我們今天要學習的。不少人幻想神的能力是在一些特殊或稀少的情況才見到的。於是常常祈求神賜給他靈命上特殊的事物,有時希望能有一個著名的佈道家來到城中,或他自己四出旅行希望找到一些新鮮的事物,但卻忽 ​​略了恆常的聽道,其實這才是神常用來叫人相信的方式(羅一十17),他們也忽視了聖禮,甚至個人讀經祈禱也不注重。從要理問答,我們知道神的恩福不是特別或偶然才有的,乃是藉著一般蒙恩之道才有的。故此,那些願意加入良好的改革宗教會作忠心教友的人,常被問及是否願意忠心出席主餐崇拜,耶穌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 (太七7),雅各卻提醒我們,有時祈求卻得不著,因為我們妄求(雅四3)。所以我們需要的,不單是尋找永生,也須要循著正確途徑去尋找。當我們尋求內在恩典時能與神設立的外在方法配合,就是正確了。“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里永遠的國” (彼後一10)。

問題:

1 、為什麼要理問答的第85問是十分要緊的問題?

2 、要理問答中所提及恩典的兩方面是什麼?

3 、每一方面又是什麼意義?

4 、羅馬天主教對於這兩者的關係是怎樣解釋的?

5 、救世軍的觀點如何?

6 、改革宗的觀點如何?

7 、聖經有何根據協助人推翻那兩個錯誤的觀點?

8 、聖經有何根據來證實改革宗的觀點?

9 、一個真正有形教會應該有哪三種特點?

10 、為什麼每個人要屬於一個真正有形的教會是十分重要的?

11 、為什麼神內在的恩典常常與外部的儀式同時存在的?

12 、現今的人如何去尋求神救贖內在之恩典?有何不對之處?

13 、為什麼一個堅固的改革宗教會強調要有忠心的教會會眾?

14 、有沒有一個人能殷勤使用外部的方法,而沒有得救?

 

 

第十九課

89 問:聖經怎樣有救人的效力?

答:神的靈時常藉著人誦讀和聽講聖經使罪人醒悟,認罪迴轉,並藉著信心在成聖和安慰上被建立,以致得救。

90 問:聖經必須怎樣讀,怎樣聽,方可有救人的效力?

答:要叫聖經有救人的效力,我們必須留心,殷勤,以預備、禱告的態度來學習聖經的話,用信心和愛心領受而存在心​​裡,又在日常生活中實行出來。

①詩十九7: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②徒二十32:如今我把你們交託神,和他恩惠的道,這道能建立你們,叫你們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③羅一16: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④箴八34:聽從我,日日在我門口仰望,在我門框旁邊等候。

⑤彼前二2: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象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

⑥詩一一九18:求你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

⑦來四2: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

⑧帖後二10: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

⑨詩一一九11: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

⑩雅一25:……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行出來。……

 

有一次,使徒保羅說:“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 (林前一17),如此看來,宣講神的話語是具有相當優先的,比聖禮更為重要,聖經不斷的提醒我們:“神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 (林前一21),“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羅十16),因為“信道是從聽道而來,聽道是從基督的話而來” (羅一十17),原因很明顯:單單靠聖禮本身是不能把清楚的信息傳給那些無知或未了解之人的,一個從不認識基督的人,就是讓他親眼看到聖禮的施行,假使他也沒有聽到有關聖禮的話,他還是未能認識耶穌的,聖禮須要根據聖經,而聖經本身卻是能自我表達的,神的話若被忠實宣講出來,其解釋和意義就會不證自明了,所以神常用祂的話來說服並迴轉罪人的心。請留意特別是藉著宣講祂的話語來達成此工作,假使我們記得人按著本性是該死在罪惡過犯中的,我們就能了解這意義的。另外它也表示人根本不能採取主動去尋求真理。聖經告訴我們(詩五三等),人不會找神,也不能發現一個途徑去救拔自己。尋找人的乃是神,使人歸服及悔改的也是神。由此可知為什麼主命令祂的門徒要往普天下去,宣講祂的福音(太二八19 — 20)。信道是從聽道而來,不是閱讀一下聖經就能相信的,因為這樣就顯明惟有祂才是救恩之源。這不是說閱讀不重要,或是神從來不用此方式來使罪人悔改,在使徒行傳八27 — 39記載埃提阿伯的太監在車上閱讀以賽亞書,神差腓力前往為他闡釋聖經所記的話。在此例中,宣講及閱讀都用得著,另外,徒十七11 — 12記載庇里亞的猶太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可見讀經是很重要的,但是我們要注意甚至在這些例子中,宣傳工作都是很重要的,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方法。

但為什麼傳福音時,只有一些人相信?答案是福音本身是沒有能力使死人復甦的。正如光不能使盲人看見,福音也沒有能力使心靈失明的人豁然明了。“叫人活的,乃是靈” (約六63),若沒有聖靈在人心的工作,人只管聽道,甚至喜愛它,但他卻永不會相信及悔改。以西結宣講時就有此現象“他們看你如善於奏樂聲音幽雅之人所唱的雅歌,他們聽你的話卻不去行” (結三三32),這就是聖經所指的有耳朵的不能聽,他們聽到那些話(聲音),卻不能欣賞它們(其意義)的意思。而當聖 ​​靈使人得重生時,便能使神的話語起作用。使徒保羅談及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人時說“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 (帖前二13)讓我們圖示如下:

 


這兩幅圖代表那些未得救的人,兩種人都是在一個不信及心靈閉塞的景況下,但二者卻有很大分別,在圖一中是沒有光照著的,福音並未傳給他,在圖二則有光照著,即是有福音向他宣講了,我們注意到光能把黑暗驅走,黑暗不再圍繞罪人,但卻仍沒有能力開啟他心靈的眼睛,使他看見,這是惟有神才可以作的工,由此可見兩種必須的事情:光的再現(透過福音)及去接受福音之能力的再現(藉著神在人心的直接動工)。

驟然看來,我們似乎是不須要負責的。人們會很有理由地說,若神沒有重生我的人,這全不是我的過失,他們會說“若神動工,我就會相信了,但是祂不動工,我們不信不是我的錯”,我們的答案很簡單:這是與聖經不符的,因為人不能因為他的墮落便抹殺了他的責任,更不能以神重生的恩典作藉口,因此,主對門徒說:“所以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聽,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 (路八18),門徒都了解是神賜人悟性去明白福音,基督更教導他們應該動用這一個明了的能力。所以要理問答強調我們在讀及聽神的話時應負責任是十分正確的。立約兒女們將面對許多危機,其中之一是:他們生長在基督教家庭裡,自小就受神的話所薰陶,於是認識了真理。因此,極可能錯造成一種環境,使他被動地接受得救的信心。這事實上,除非有一對神的話,和對基督有一個飢渴的心,福音是不可能帶來什麼拯救的能力,這就是為什麼不少人已經聽過數年忠信的福音教導(被動的)卻有一天突然發現福音的大能及奇妙(聖靈作甦醒的工夫)的原因。

我們的心智是十分善忘的,我們可能按步就班地學習教義,且暫時感到驚異,之後,卻忘記了一大部分,就像人從鏡子裡看自己,但立即忘記自己的樣子(雅一23 — 24),所以我們必須繼續不斷的銘記神的話且在生活中實行出來,好像嬰孩渴慕奶一樣的渴慕靈奶(彼前二2)。成熟的基督徒,應該學習吃乾糧(來五14),我們必須以神的話充滿我們,甚至我們“長大成人,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弗四14),惟有這途徑,才能擁有拯救能力的真理。

“我若不是喜愛你的律例,

早就在苦難中滅絕了。

我永不忘記你的訓詞,

因你用這訓詞將我救活了,

我是屬你的,求你救我,

因我尋求了你的訓詞。” (詩一一九92 — 94)

問題:

1 、什麼是最重要的恩典途徑?為什麼?

2 、為什麼神使用宣講多於閱讀來作蒙恩之道?

3 、徒八27 — 31教導我們一些什麼?

4 、福音對所有聽道者,是否都有拯救的能力,為什麼?

5 、圖例中最主要帶出哪兩要點?

6 、要理問答的教導有時會引致一些人說些什麼?

7 、從聖經引證我們是須負責任的。

8 、為什麼對於立約兒女來說,這是十分重要而須強調的?

9 、我們如何知道我們已經經歷過福音的大能?

10 、請在詩篇中加上線條,表示若不是有神話語的保守大衛王將會失喪?

11 、請圈那些表示重生是十分重要的字句。

12 、用雙線畫出哪些字句表示作詩篇的人是歸順及悔改的。

 

 

第二十課

91 問:聖禮怎樣有救人的效力?

答:聖禮有救人的效力,不是因為聖禮本身有能力,也不是因為行禮的人有能力,乃惟獨藉基督所賜的恩典,和聖靈在那些以信領受的人心中所作的工作。

92 問:聖禮是什麼?

答:聖禮是基督所設立的儀式,用具體之物將基督和新約的益處向信徒表明,印證,而運用在他們心裡。

93 問:新約的聖禮有幾個?

答:新約的聖禮有兩個,就是洗禮和主的晚餐。

①林前三7:可見栽種的算不得是什麼,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

②彼前三21: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了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身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③林前十一26: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

④羅四11:並且他受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見證。

⑤太二八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⑥林前十一23:我當日傳給你們,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

 

羅馬天主教教會教導七種聖禮,這七種聖禮是(1)洗禮(2)堅信禮(3)贖罪(辦告解)(4)婚禮(5)聖餐禮(6)聖職之任命( 7)膏油。改革宗教會反對此七項中之五項,其他兩項則以一個更聖經化的方式來施行。他們認為只有洗禮及聖餐才是聖禮,為什麼會有此結論呢?正如赫治博士(Dr.Hodge)指出的,原因有數個。首先,一定要是從基督頒布的命令而來的才可以稱之為聖禮。其次,一定是有記號的(即是:外在有可見的表現,而內在有無形的神作工的恩典)。第三、我們從聖經可以見到這儀式是永久性的(即是說基督吩咐祂的教會紀念祂,直等到祂來)。最後,這聖禮的儀式是一項保證以堅定那些領受者的信心,因為洗禮及聖餐符合這些標準,故此可被稱為聖禮,至於其他天主教的禮儀及儀式則不能算是聖禮,因為未能符合聖經的標準。

羅馬天主教教會另一個主要的錯誤是關乎聖禮的效用問題,他們認為倘若要神透過聖禮而在人心施恩典,則必須有以下二件事:首先,聖禮一定要循著一個正規的形式,其次,是要有正確的動機方可施行。如果聖禮以按照天主教的形式,及應有的動機下施行的,那麼神的運行必在其中。如此說來,聖禮本身就包含了神的能力。我們反對這個說法原因如下:只有神知道人心(來四12),若果聖禮的效用在乎施行的牧師之心裡狀況,那我們就永不能肯定我們是否得著神的祝福,“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 (約六64),而“其實不是耶穌親自施洗,乃是他的門徒施洗” (約四2),且其中一個門徒是猶大,主卻從沒有說過猶大的施洗沒有效用,聖經常警戒我們要省察自己(林前十一20 — 30),並清楚教導我們聖禮的果效是在乎我們的動機,而不是施行者之動機。當然,教會是須要按照正確規式去施行聖禮,盡可能以聖經的規例去執行,但不是說可以抹殺神的權能——祂是隨己意透過這些聖禮作工的。

聖禮是記號也是印證,要明白這點,首先要知道聖禮的本質記號是什麼?簡單來說是一幅圖畫,或是一個符號,是一些我們不能見到的事物的表徵,從圖一之事例可以了解,這裡我們有一個路標,其上有一個符號代表在山後面有一些東西,而駕車的人目前是看不見的,這幅圖畫是要告訴司機這個情況,司機則可以知道一些仍未見到的事情,即是說這圖畫是一件未見之事的真實表記,聖禮的作用也是同樣道理。聖禮給我們看見神恩典工作的圖畫,其分別是:聖禮是活動的圖畫(或活動符號)。(我們將會在下兩章討論洗禮及聖餐是代表什麼,在此我們只強調這些都是記號而已)。

 


圖二是解釋記號之意義,這是一個中學畢業證書,其上有學校的官式印記,這代表什麼呢?這是代表大頭的畢業(他成功地完成了課業的要求)是真確的,是由正式權威所證明及肯定的,若有人懷疑他是否畢業,他只須要拿這證書給他看便可以。聖禮也是這個道理,聖禮證明信徒從基督所領受的恩惠是確切真實的。(故此,一個未信者領聖餐是吃喝他自己的審判,他無權運用一個官式記號而他卻使用了。)

要理問答提到聖禮是“感覺性”的,這不是說聖禮有感覺(對於未信者,聖禮根本無感覺),這個字在此有另一個意思:即指聖禮提供五種感受——視覺、聽覺、情緒、味覺及嗅覺,既然神所造的人是兼具肉體及與靈性的人,祂所設立的聖禮也是透過肉身的方式把屬靈的祝福賜給我們。因此,我們所接受的福音,就是以不同形式被宣講的同一福音。有些人說聖禮是一種可見的講道,聖禮代表同樣的真理,只是以不同形式表達罷了。因此,偉大的改革家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反對使用肖像及畫像,他說“對我來說不去接受主藉祂的話奉為聖經的那些自然和具有表達力的洗禮及聖餐,而接受任何其他的肖像圖片,是太不值得! ” (要義第一冊,第11章)

最後要想的一點是,聖禮不單是外表的工具而已,聖禮之所以成為聖禮是由於它的外表儀式與內在恩典有一個神聖的關係,正如圖一提醒我們,一個記號的意義是由於它和山後的東西有關連,聖禮也是一樣。在神的指定下,外表的及可感覺的與內在的、靈裡的是有關連的,聖禮若正確地執行,則永不會是無意義及空洞的,反之是無意義的;一個人來領受聖餐是會得到祝福或咒詛的,若記號被移去(如圖一記號在十字路口移開),這記號變成空洞的,再不是一個真實的符號,就好像一個人企圖自我施洗或獨自在家領受聖餐一樣,聖禮若與教會分割則不再是聖禮,因為他從聖經及神的子民分隔了,在下二章我們會再研究多一點。

問題:

1 、羅馬天主教有多少聖禮,請列明。

2 、改革宗有多少聖禮,請列明。

3 、請寫出兩三個改革宗認為一種聖禮該有的標準。

4 、羅馬天主教認為在聖禮恩典中作工的過程中,哪兩件事是必須的,請指出其錯誤之處。

5 、“聖禮乃是記號”是什麼意思?

6 、什麼是印證?

7 、要理問答中“感覺性的”這字句的意思是什麼?

8 、為什麼加爾文反對使用基督的圖像畫片?

9 、為什麼一個人不能自己施洗或獨自領聖餐禮?

10 、如何以圖一來解釋這件事?

11 、為什麼在領受一個正確施行的聖禮時,不可能逃避祝福或審判,二者必有一?

 

 

第二十一課

94 問:洗禮是什麼?

答:洗禮是奉父子聖靈的名,用水一洗,表明且印證我們與基督的連屬,可以承受恩約的益處,並且自己應許作屬主的人。

95 問:誰當受洗禮?

答:有形教會以外的人,必須等他們信了基督,又應許順從基督,方可受洗,只是有形教會內信徒的嬰孩都當受洗禮。

①太廿八19: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②加三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羅六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象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③徒八36 — 37: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洗有什麼妨礙呢?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

④徒二39: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參創十七10;西二11;林前七14)。

 

浸信會人士支持洗禮必須令受洗的人全身浸入水中。要理問答卻只要求:以水作洗禮即可,用少量的水(例如灑水或澆水)抑或用多量的水(全身浸入)均無大礙。根據下列的理由,我們可以說要理問答是對的:(1)聖經中關於洗禮的記載,沒有一次可用作浸禮的證據。我們不能說,聖經的記載證明浸禮從未被用過。事實上可能浸禮曾被用過,但也可能未被用過。聖經中沒有一個例子證明它(浸禮)曾被用過。因此我們可以下一個結論:神沒有命定洗禮必需用浸禮。(2)聖經中有不以浸禮為洗禮形式的例子。以下就是一例:林前十2保羅說以色列人(摩西時代)都“受洗”。在林前十1他說他們“都從海裡經過”。然而從出十四22、28我們發覺沒有一個以色列人是被水所浸的,反而是埃及人被水所浸。因此我們發現,埃及人受浸禮而非洗禮,而以色列人受洗禮而非浸禮。由此我們可以證明,洗禮未必一定是浸禮。(3)最後一個理由,我們發覺聖靈的洗禮是由“澆灌”的方式(徒一5、8;二17)。聖靈澆灌在門徒身上。他們並非浸入聖靈中。這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用水的洗禮和聖靈的洗禮常相提並論(太三11)。若果那更大的洗禮是以澆灌的方式,那麼那較小的洗禮怎麼不可也以澆灌的方式?

浸信會人士同時又堅持洗禮只可施於能公開表白信仰的成人。他們認為嬰孩不能接受洗禮,因為嬰孩沒有知罪悔改的的經驗,而洗禮是這種經驗的一個記號。我們應如何回答這問題?我們的答復是:聖經教導的中心是恩典之約,這約稱為永遠的約(創十七7;來十三20)。亦即是說,有一個救恩計劃在歷史中,同時也有一個教會在諸世代中(就是那些相信神應許的神的子民)。外表雖然有改變,但這約本身並沒有改變。使這約付諸實現的方式雖有異,但這約本身並不會改變。讓我們闡釋如下:

一個永遠的約

舊約的形式
 
新約的形式割禮——創十七7洗禮——徒二39(加二29等)施行一次施行一次對象為信徒及其兒女對象為信徒及其兒女預表以血潔淨的方式預表以無血形式潔淨罪逾越節——出十二43
 

 
 

 
 

 
 

 
 

( 十二3 — 17)
 
主的晚餐——林前五7

( 十一23 — 34)
 
施行一次
 
常常施行對象為成人的信徒對象為成人的信徒預表以血的形式預表以無血的形式信心的教導信心的教導
 

 
 

 
 

 
 

 

神曾經向亞伯拉罕發出應許,祂應許亞伯拉罕將成為萬國之父。祂應許世界的救主將從他的後裔而出,祂也應許必成為他及他子孫的神。這是一個永遠的約(創十七7)。新約並不出此之外。加拉太書三16 — 17清楚告訴我們,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不能廢掉的。事實上,假若我們真正信主,我們也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加三29)。由此我們可見,恩典之約並沒有改變,只是施行的方式改變了。因為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我們不再需要流血或獻祭。因此,洗禮代替了割禮,主的晚餐代替了逾越節。當我們了解這偉大的真理後,我們就不難理解何以新約沒有關於嬰孩洗禮的明確教導。原因就是:關於神已清楚命定的事情,不須嚕嗦再談了。從起初神就將嬰孩和信主的父母放在一起,也就是說,從起初神就命定孩子和他信主的父母一同接受恩約的記號與印證。因為這事實並沒有改變(只是記號與印證的形式改變了),故此沒有關於嬰孩接受恩約的明確訓示。假若浸信會人士問:“神在哪裡將嬰孩也放在教會中? ”我們會回答:“請問在哪裡神將這些信徒的子女驅逐出去? ”

我們都知道,新約教會中關於嬰孩浸洗的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以下是一些例子。林前七14保羅稱那些被生在至少有父母是基督徒的家庭裡的嬰孩為聖潔的。“聖潔”一詞,在新約中常用以答呼成年基督徒(通常譯為聖徒)。保羅稱這些嬰孩為聖徒,故此我們可說,他們也受過洗禮。再者,保羅寫信給以弗所教會時,稱呼受信人為“在以弗所的聖徒” (弗一1),而在第六章他明顯地對孩童說話(弗六1 — 4),從此可見保羅將孩童視為教會的一份子。

然而最重要的事情是去了解洗禮的意義。要理問答稱它為“印證我們與基督有連屬,可以承受恩約的益處”。這表明好像水一樣洗淨我們身體的污穢,使它清潔,成為一個不可見的更新的外在表記。它以記錄作見證,正如福音以文字作見證。這表明洗禮成為我們在以前各課所學習的真理的記號。我們更學習——救贖應用的次序。在罪中完全死去的罪人,被重生、改宗(藉悔改和信心)、稱義、得兒子名分,成聖(最後得榮)。藉著這些“步驟”,人與基督連合,並藉著基督與神連合。藉著重生、改宗、稱義、得兒子名分,我們與基督連合。我們發覺這Ordo Saoutis(有關救贖應用的規律)的各步驟中,正如洗禮,是只此一次的。沒有一個人重生二次,也沒有一個人改宗、稱義、得兒子名分二次。這也可說成人只一次被救贖出死入生,出亞當而入基督。因此洗禮對每一個人而言也只施行一次而已。因為它是一件只發生一次的事情的記錄(可見的代表)。同時,洗禮也是一個印證。它證明、見證神已完成的工作。我們對此強調,因為我們認為它非常重要。有些人反對嬰孩洗禮的理由是當嬰孩接受洗禮的時候,它自己還不明究理。(這是千真萬確的,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在出生後八日受割禮時也是如此)。但這會致洗禮成為一項更加有意思的事情。它是一個印證,而非人的能力,是神的權能和信實。一個嬰孩受洗時,它不知道是什麼事。但,若干年之後,神將會呼召他到自己身旁,那時祂將藉聖靈的能力重生他,使他有能力悔改、相信。祂又使他稱義,並收納他為兒子。這時,若這人清楚知道發生的是什麼事,他會知道只有神是配受讚美的。他會謙卑而誠實的說:“神完成一切,我完全無能! ”他會回憶他的嬰孩洗禮,並說:“是的,我現在知道——我知道這聖禮將神的信實和憐憫說出來——它是一幅神以大能拯救無助、無望的人的圖畫。”

在下結論時,我們強調兩個重點。第一,洗禮的效力並非在施行的時候,神在人心中的工作,可能在施行洗禮之前、之後,也可能在施行過程中進行。但無論如何,它的意義不會改變。(也有可能某人雖然接受了外表的洗禮,但始終沒有得到內心的恩典,例如舊約的以掃。)第二,我們不應以為洗禮對我們的重要性只是一次而已。不是的。大要理問答告訴我們應該一生“善用我們的洗禮”。因此,每次我們參觀教會的洗禮儀式,其意義又重現我心,讓我們來回思考,得益匪淺,同時使我們對神的感恩和認識又更深了一步。

問題:

1 、浸信會人士和要理問答對洗禮的岐見何在?

2 、你怎樣證明洗禮未必是浸禮?

3 、你怎樣證明洗禮應向嬰孩施行?

4 、神的永遠的約中,什麼從未改變?

5 、神的永遠的約中,什麼改變了?何以改變?

6 、為什麼保羅說基督徒受割禮(西二11)?為什麼他又說基督是逾越節的羔羊?

7 、何以新約沒有替嬰孩洗禮的明確教導?

8 、什麼證據證明嬰孩在新約教會中受洗?請闡釋。

9 、洗禮是什麼事情的記號?

10 、何以洗禮只須施行一次?

11 、洗禮是什麼事情的印證?

12 、何以嬰孩洗禮和成人洗禮同具有意義(姑且不說更有意義)?

13 、有沒有內在改變和外在表記同時發生的可能性?

14 、善用我們的洗禮是什麼意思?

 

 

第二十二課

96 問:主的晚餐是什麼?

答:主的晚餐是照著基督所規定,授受餅和酒,以表明主的死,按理領受的人,不憑肉體,乃憑信心,分領主的身體和血,並祂一切的益處,以致靈性得養育,在恩典上有長進。

97 問:為要按理領受主的晚餐必須怎樣?

答:為要按理領受主的晚餐必須自己省察:有沒有屬靈的知識,可以分辨是主的身體,能不能憑信心以主為食物,有沒有悔改的心、愛心、並重新順從的心,免得因不按理吃喝,就自取審判。

①路廿二19 — 20: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②林前十16: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③林前十一28: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

④林後十三5: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

⑤林前十一31: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

⑥林前十四1:你們要追求愛。

⑦林前五8:所以我們守這節…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⑧林前十一27: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乾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聖經中有四段經文提及主的晚餐的設立(太廿六26 — 29;可十四22 — 25;路廿二17 — 20及林前十一23 —26)。從這四段經文,我們可以知道守主的晚餐的規矩和嚴肅性。然而這個聖禮卻成為破壞福音的一個焦點,要理問答就著意警告我們不要陷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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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主的晚餐的要素是餅和酒。主的身體和血不是以肉體的形式存在,主並沒有具體的出現。主禮人分派給會眾時並沒有任何奇蹟出現。羅馬天主教就犯了這錯誤。他們說當“彌撒的奇蹟”進行時,這餅會變成真正基督的身體,而酒也會變成真正基督的血。這就是所謂變質論(Transubstantiation)。它的主旨是說有一個奇異的變化過程。聖經中曾經有一次“變質”的例子,那是記載在約二1 — 11,耶穌將水變成酒。在神蹟之前缸裡只有水,神蹟之後則全變成了酒。但要注意,這神蹟是可以自證的。當時在場的人都是知道水變成了酒(而不是有人告訴他們的)。

路德宗教會(信義會)則主張合質論(Consubstantiation),這個理論是說,在施聖餐時餅仍舊是餅,酒仍舊是酒。然而,突然間,主的身體和血,實際地存在於餅和酒裡面。這個情形和鐵塊放在火中,鐵仍在,但熱力卻存在於鐵塊中的情形極相似。

 


 

 

根據這兩種見解(羅馬天主教和路德宗),信徒都是在肉體上分領主的身體和主的血。換言之,他們這樣作,即是真正吃主的肉和飲主的血,正如吃人種土人吞吃其同族犧牲者一樣。改革宗的觀點和這二者不同。改革宗認為餅和酒都以其本來性質存在。只有那些接受了這記號和表記的人,以真正的信心分領——從屬靈的角度——主犧牲的福祉。因此奧古斯丁曾說:“猶大吃的是餅,而不是吃主的身體”。從這句話,奧古斯丁分別了何謂實際的記號和印證,以及憑信心領受的屬靈福祉。明顯地這是正確的觀點。當門徒們第一次領主的晚餐時,主耶穌的身體和血並沒有改變——沒有在餅和酒中——主的身體和血還活生生的存在,祂正在將餅和酒遞給眾門徒。祂將餅和酒,而非祂自己的肉和血,給門徒吃喝。因此,以後使徒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 (林前十16)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 (林前十一26)。

因此要理問答根據保羅的教導(林前十一28)強調要“按理領主的晚餐”。假如以上兩種理論(變質論或合質論)任何一種是正確的,我們都不需要先省察自己,然後開始分領主的身體和主的血。然而事實上我們不能真正吃喝主的身體和主的血,除非在屬靈的角度上,故此自我省察是需要的。同時我們也能了解聖經說不按理吃喝是什麼意思了。有人說這是指有些人不配來到主的桌子前。但若這樣說,則沒有一個人配來到主的桌前,“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三23)。按理吃喝並不表示這樣做才配得神的祝福。它表示要有某種合宜的思想狀態、心裡的態度。它表示這些按理分領的人明白自己是不配的罪人,而只有藉著耶穌的犧牲始能在神眼中看為可蒙收納的人。要理問答說“屬靈的知識,可以分辨是主的身體”,意指他們明白主的死和他人的死的不同。亦即是清楚明白基督是代替祂的民忍受神的憤怒而受死。簡言之,明白救主的受苦與死亡是為我們的罪求赦。因此,凡按理吃喝的人,就是那些清楚自己是何等不配,而心裡充滿了感謝,因祂賜下愛子代死。“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詩五十一17)。

單單有基督為罪人死的知識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看看自己的內心,是否和神有正確的關係。聖經也命令我們自己察驗,是否有破碎、憂傷痛悔的心——神會賜下信心——及感恩的愛心,會致我們對神順服(林後十三5)。在這點上許多人發覺很困難。許多人發覺他們的信心極小,悔改、愛心和順服的心也不足。甚至他們對自己產生懷疑。讓我們謹慎一點,不要誤解聖經對我們的要求。事實上我們必須省察自己,省察自己的悔罪、信心、愛心和順服。但是聖經哪裡說,這些東西要達到如此強烈的完全的地步,完全到我們自覺滿意?甚至偉大的使徒保羅,當他自我省察時,還說:“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 (羅七24)明顯地他的悔罪、信心和順服也是只到開頭的階段,他自覺距離他應有的尚遠。然而保羅怎麼到主的桌前?因為他深知基督到世上是為要拯救罪人。他深知雖然是一個可憐的罪人,但基督是他的希望和喜樂,換言之,雖然他為著神的恩典在他心中顯露得那麼微少而悲哀,但他仍知道離了神,連這麼小的事他也做不來。或者說,這些恩典的多寡程度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恩典的實在。來到主的桌前,若沒有這思想,是一件危險的事情。這樣的人就好像那跑到聖殿中,自以為是地禱告的那個法利賽人,那個稅吏禱告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正是我們效法的對象(路十八10 — 13)。

假如我們來到主的桌前,感覺除了需要赦罪和潔淨——神的恩賜加給我們力量,使我們能為主活得更完美——之外,別無所需。那麼我們就應該來,喜樂地領這聖餐。當餅擘開,酒倒出,並分派給桌子四圍的人時,我們感覺我們所得的救恩,正是主耶穌和祂所完成的工作。因為“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林前一30)。

問題:

1 、變質論是什麼?誰主張這理論?

2 、合質論是什麼?誰主張這理論?

3 、約二1 — 11所記載的變質事例和羅馬天主教會的變質論有何不同?

4 、從第一次主的晚餐證明合質論不能成立。

5 、若這兩理論中任一是正確的,有什麼可以不需了?

6 、不按理是什麼意思?

7 、人應怎樣按理分領這聖禮?

8 、我們怎樣分辨何為合理?

9 、何以這成為基督徒的一個嚴重問題?

10 、這問題的正確解決方法是怎樣?

11 、在領這聖禮時,最危險的人是誰?

12 、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如何幫助我們認識這問題?

13 、當我們來到主的桌前,我們最深切的思想和心志應該怎樣?

 

 

第二十三課

98 問:禱告是什麼?

答:禱告是奉耶穌的名,又認自己的罪,並誠實感謝神諸般的恩慈,向神祈求心中所願,而又合乎神旨意的事。

①約十六23:你們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

②但九4:我向耶和華我的神祈禱,認罪。

③腓四6: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

④詩六二8:你們眾民當時時倚靠祂,在祂面前傾心吐意,神是我們的避難所。

⑤羅八27:鑑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

 

    沒有能像禱告這樣能分辨真偽宗教的東西,因為只有在真宗教中才有“奉基督的名向神祈求心中所願”的禱告。

第一件要注意的事情是:真正的禱告——正如真正的宗教——是心的問題。許多外邦的宗教中,禱告只是一件機械化的事情,禱告記在傳遞鼓中,一個一個的傳遞過去(好像流水一樣)。每次鼓聲重奏,就是“禱告”的重複,這樣的禱告極難成為真正內心的渴求。可是在一些沒有信心的教會中,我們也不難發現類似的禱告。最好的例子就是羅馬天主教的“念珠祈禱” (rosary) ——他們將同樣的禱文背完又背,並用手上的念珠計算背誦的次數。讓我們思想主耶穌基督的說話:“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的話。他們以為話多了,必蒙垂聽” (太六7),我們也發覺今日在基督教會中似乎也有類似的趨勢。任何時候,當虛假的教義侵入教會,聖經不再被視為無誤的權威時,就有倚靠外物的趨勢。其中一樣外物就是使用寫好的禱文。牧師不需用心靈發出禱告,只需誦讀禱文。它們的分別如下:

 

 


 

 

圖1是一大疊印好的信。一個議員可能收到一萬封這樣的信,圖2是一封親筆寫的信。哪種較能吸引議員的注意?當然是那親筆信。原因是事先印好,只簽名上去的信,價值很低,也無甚意義;但當你花時間自行動手寫信時,這信就顯得格外有意義了。我們不是說簽名在事先印好的信上是毫無意義,我們只是說親筆信表明了我們真正的意願。禱告也是這樣。神並不喜歡聽動聽的禱文,祂只喜歡我們內心的渴望。聖經告訴我們:“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 (羅八26)。每個基督徒都會同意這節聖經所說的。我們有強烈的渴望,但當要向神禱告是時,就發覺拙口笨舌了。因此,“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代求。” (羅八27) “監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一個真正內心的渴求,即使不能找到合適的文字來表達,而只是嘆息一聲,也是一個真正的禱告。但在人眼中看為極其堂皇的長篇禱文,在神眼裡卻可能一文不值。

其次我們要注意,誠懇的禱告是不夠的,不容置疑地,巴力的四百五十位先知他們的禱告,無疑地是極誠懇的,但“從午後直到獻晚祭的時候,他們狂呼亂叫,卻沒有聲音,沒有應允的,也沒有理會的” (王上十八29)。但是,以利亞簡短而平靜的禱告,卻使火從天上降下(王上十八38 — 39)。這是因為只有以利亞是向真神禱告。儀文的禱詞呈給真神沒有價值,同樣,誠懇的禱告,呈給了假神也是沒有價值。因此之故,許多所謂宗教偉人的禱文並不是真正的禱文。羅馬天主教會教導其信徒向馬利亞禱告,因為她會在耶穌旁邊替罪人代求。當他們知道這樣作是錯的時候,他們會很震驚。然而這是事實。基督死在十架上,目的是為我們開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通到神面前,因此基督也親自教導門徒直接向天父禱告,以下當我們研究主禱文時會再詳細討論。這裡我們只是強調單單誠懇的禱告是不夠的,誠懇的禱告必須按著真神的心意呈獻。

下面的幾課中,我們會討論何為“按祂旨意”的禱告。主禱文對此有明確的指示。現在我們要討論另一重要的事情:奉基督的名禱告。不要誤會這是平常人所想,每當禱告結束,加上幾個規定的字。這並非在禱告結束時必須說“奉主名求,阿門”。“奉主的名”禱告表示我們來到神的面前祈求,是完全倚靠主耶穌已完成的大功。亦即是說,我們來到父面前,清楚地知道基督為我們做了什麼工作。故此我們不應參予所謂“普世性”禱告——現在一種很普遍的禱告現象。在許多典禮儀式中(例如牧師、會長就職禮),許多宗教同時參予,並以一種“適合任何人士”的禱告,為著討那些不承認基督的人喜歡,他們就故意在禱文中避而不提基督的名字。真正的基督徒不應參予這種禱告。讓我們再次強調這不是文字的問題。不接受聖經教導的“現代基督徒”會用“靠主的功勞,阿們”作禱告。我們明知他不信聖經,就不應和他一同禱告,反過來,我們可以,也應該和那些謙卑誠懇,信靠基督的人一同禱告,並模仿基督所教導的結束禱文的方式。最重要的事情是:禱告是否出於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向神發出的。祂是道路,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最後讓我們注意,要理問答說“認自己的罪,並誠實感謝神諸般的恩慈。”這點在真禱告十分重要,在現今更是需要的。正如魏司道教授(Prof.JGVos)說:“許多人對主耶穌只有一個模糊的認識,以祂為偉大的教師、偉大的領袖、偉大的人道主義者,等等。這等人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故此他們的禱告也不是真正的禱告,即使他們有提及主耶穌的名字。”許多人以耶穌為一種美國生活方式——當我有需要時,耶穌就會來幫助我。在這些人身上,並沒有任何救贖的基督教。他們不知道自己是應下地獄,無藥可救的罪人,他 ​​們不明白耶穌的受苦和受死,是替代一切神所揀選的人受責罰。故此他們不會體驗聖經所說禱告富有那種神的慈愛與恩典的感覺。然而我們要再次強調,禱告不是一些“穿戴”上來的東西,不是我們能夠製造出來的。真正的禱告自一個人自知有罪和在神面前完全敗壞而開始。在主所說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中可見一斑。“那稅吏遠遠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路十八13)。主耶穌說:“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路十八14)。

我們已看到我們所討論關於禱告的真理,也寫在要理問答中。只有當律法表明我們已失喪——而福音表明我們已被拯救——我們才會曉得怎樣禱告。換言之,當我們經驗到律法的工作,以及福音在我們心中的工作時,我們才能以應有的形式禱告。禱告不是外加的東西,也不是偽裝或機械式的東西,它正如我們呼吸一樣,因為正當我們有得救的經驗,我就會開始禱告。

“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 (詩五十一1)。

問題:

1 、真禱告和偽禱告的主要分別何在?

2 、是否偽禱告只在外邦人的禱告中出現?請闡釋。

3 、解釋圖1和圖2如何助你分辨真禱告和偽禱告。

4 、可能不用言語禱告嗎?

5 、是否誠懇的渴求足夠會禱告達到神面前?為什麼?

6 、何以對馬利亞禱告是一種罪?

7 、“奉主名求”的意義為何?

8 、何以參予“普遍性禱告”是錯誤的?

9 、要理問答中關於真禱告的部分,哪些應在現代強調?如何強調?

10 、何以討論禱告時要討論律法和福音(正如在小要理問答中)?

11 、用自己的話闡釋沒有基督徒經驗就沒有禱告(要理問答所定義的禱告)。

12 、舉出聖經中“認自己的罪,並誠實感謝神諸般的恩慈”的禱文(例如詩篇),以證明這是聖經所重視的禱文。

 

 

第二十四課

99 問:神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怎樣禱告?

答:全部聖經都教我們怎樣禱告,但有基督教導門徒的主禱文,特為我們禱告的準則。

①約壹五14: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听我們,祂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②太六6: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

 

當門徒來到耶穌跟前,就:“主,教我們禱告” (路十一1),祂就將“主禱文”教導他們。這禱文或許應叫作“門徒的禱文”,因為主耶穌說:“你們禱告,要這樣說” (太六9)。意思是說,這是一個典型的示範禱告。主耶穌並不希望祂的門徒單單重複背誦這些文字。祂說:“你們禱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許多重複的話” (太六7)。祂希望他們明白內裡的意思。祂希望他們好像我們現在看一房屋的小模型一樣看這禱文。正如已故愛德斯佛牧師(Rev.Peter Eldersveld)說:“模型房屋的目的不是讓我們有一天能住進去,它的目的是幫助我們建一棟我們可住進去的房屋。這示範禱文也是這樣。我們應根據這示範來建立自己的禱告生活。”

我們第一件事要注意的,是這真禱告的基本概念。可以這樣說:真正的禱告,正如真正的宗教,是以神為中心的。正如人活著,其一生的目的是為著榮耀神並永遠以祂為樂,禱告也是如此,神在最先,其次才是自己的好處。下圖可清楚展示這概念:

 


 

正如十誡的第一誡教導我們敬拜神,然後教導我們如何事奉神,主禱文也是以神為始。它關心神自己,然後祂的國度、旨意。這些都在提及我們自己的事之前。從我們的經驗我們發覺,這做法和我們本能的意願恰好相反。我們可見到在某些時間人的禱告最少。在危急的時候,自稱無神論者也呼求神。然而人本能的意願是將自己放在第一位,呼求神是因為祂能達到他的個人目的。因此許多禱告都和這圖所示的相反。甚至真正的信徒也有這樣的禱告的傾向(因為他們始終離完全尚遠)。故此我們需要研究這個禱告的模式,並將它銘刻在心。當我們禱告時,當常提醒自己,遵照此模式來禱告。

假若這禱告模式和我們本能(罪惡)的意願相違,那麼禱告必定是不容易的。無可置疑地,亞當在未犯罪前,在樂園裡的禱告是容易的,因為當時他的本性是完全以神為中心的。罪人即使蒙拯救也不能像亞當一樣。他們願意做更多正確的事,然而心靈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在我們心中有一個罪的律和新生命的屬靈意願爭戰。因此我們不能接受那著名聖詩“禱告良辰”,因為它和聖經的教導有不同的地方:

禱告良辰!禱告良辰!

何等快樂!何等快樂!

世界多少火熱之心盼望良辰時刻再臨!

我向救主顯示之處,

與眾信者努力前奔,

奔到主前,虔誠侍立,

靜候再逢禱告良辰。

新約記載門徒不能儆醒片刻,和主一同禱告!這樣的情形似乎更為真實(太廿六36 — 46)。假若我們研讀聖經,就發現甚至主的忠心僕人也受外界環境影響其禱告,而不能有發自內心的禱告。試回想亞伯拉罕為所多瑪城禱告(創十八16 — 33);或摩西求神不要殺死以色列人(出廿二31 — 35);和哈拿求子的禱告(撒上一)。這些例子並不是叫我們有需要的時候才向神禱告。不,聖經說應常常禱告,不住禱告。但我們必須知道現今有許多關於禱告的錯誤教導。我們必須知道禱告是要付代價的,而不是好像一些人所想,象呼吸一樣自然而不需付代價。真正禱告,正如真基督徒生命的其他部分,同樣需要付出有智慧而忠心的代價。

當我們研究這禱告模式時,我們發現禱告有什麼特點?(1)禱告文是極其簡單的。這裡沒有刻意雕琢或感人的文字,或者詩詞之類的語句,也沒有用令人感動的語調。筆者認識一位很好的基督徒,常喜歡在每一個禱告中用這樣的句子:“按著你的豐富,在主耶穌基督裡的榮耀”。這是很動聽的句子,但意義為何?我們省察自己的禱告,當會發覺自己也有不用直接簡單句子的趨勢,我們喜歡將一些“屬靈的術語”作為點綴品放在禱告的蛋糕上。而我們從主禱文發現,這些是不必要的。(2)禱告應該簡短的沒有一個懇求需要多過十個詞。簡單到任何小孩都能明白,起碼能明白其中心意思。甚至在信仰聖經的信徒中,將禱告的長度看成比內容更為重要,已成為普遍的現象,我們忘記了主耶穌親口說過我們禱告是否蒙垂聽,並不在乎其長度(太六7)。要理問答說全部聖經都教導我們怎樣禱告。主禱文是聖經對禱告的教導的一個撮要。其次,從聖經中禱告的例子可以看出,禱告的長短並不會使禱告是易於蒙垂聽。(3)禱告是非常包羅豐富的。這並不是指以許多文字表達少許意思,而是以很少的文字,表達許多意思。這是我們學習的榜樣。神呼召我們進入祂的旨意和工作中。換言之,祂呼召我們進入天國和地上整體實現的禱告生活中。當我們默想這禱文及其中的懇求時,我們會因它沒有遺漏一件事情而感到驚奇。我們不能再加增什麼。我們能從十誡明白我們對神應盡的所有本分,也能從主禱文明白我們整個禱告內涵。

最後我們可以這樣說:“主禱文缺乏了所有能使人在人面前誇耀的東西!主耶穌教導門徒這篇禱文,是在下列教導之前:“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太六6)禱告不是一件可在人面前炫耀的事情——若然,則不是禱告。當禱告成為一件在人面前炫耀的事情時,其性質就全改變了——例如重複、動人的語句、禱告時間亦加長了。一個向神表達其心的真正禱告,不需要這些虛偽的東西。故此當我們發覺私禱很難以文字表達時,不必覺得為難。認為禱告必須有適當的字眼表達出來是錯誤的觀念。事實上,它正是:“我們本不曉得該怎樣禱告” (羅八26)而且我們常有“說不出來的嘆息” (羅八27)。這樣的禱告,反而蒙神喜悅。正如肉身的父親不會因愛兒拙於表達其懇求,而不應允他,我們的天父也不會拒絕謙卑而誠懇的禱告。這示範禱告的中心是:真正宗教(與及真正的禱告)是內心的問題。因此主耶穌將一切可能妨礙這特點的東西,都從主禱文刪除了。

問題:

1 、何以“主禱文”的名稱不甚適當?

2 、當主耶穌說:“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時,祂指的是什麼?

3 、這禱文的基本概念是什麼?從這基本概念我們還學到什麼?

4 、用你自己的話解釋插圖所表達的意思。

5 、這概念是否和人本性的思想有分別?請闡釋。

6 、本課中所節錄的著名聖詩“禱告良辰”的詩節中,有何不妥的意思?

7 、反之,我們應常持何種原則?

8 、主禱文的簡單性是什麼意思?其簡短性為何?其包羅豐富為何?

9 、當禱文為了在人面前炫耀時,它將會有些什麼特質出現?

10 、何以主耶穌強調暗處的禱告?

11 、當我們發覺不能以文字表達我們的禱告時,是否有問題?為什麼?

12 、當我們要應用本課所教導的禱告模式於生活中時,應謹記什麼事情?

 

 

第二十五課

100 問:主禱文的首句教導我們什麼?

答:主禱文的首句“我們在天上的父”教導我們存聖潔恭敬的心,坦然無懼的恭敬神,如同兒女親近父親一樣,篤信祂肯聽且能幫助我們,並且教導我們要和人一同禱告,又要為人禱告。

①詩一四五19:敬畏他的,他必成就他們的心願,也必聽他們的呼求,拯救他們。弗三12:我們就在他裡面坦然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上帝面前。

②羅八15:……你們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③弗三20: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太七11: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祂的人嗎?

④弗六18: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儆醒不倦,為眾聖徒祈求。

 

我們現在談談主禱文的首句。它教導我們和神有正確關係的先決條件。沒有這條件我們不能以神所接受的方式禱告。在今天,了解這條件是多麼重要!人們都有著極錯誤的想法,以為神是眾人之父而四海之內皆兄弟,於是不同宗教徒皆可一齊“禱告”,有時他們甚至一起念主禱文!但主禱文的中心思想就是除非人與神建立一個正確的關係,否則沒有人能合宜地向神禱告。在前幾課中,我們曉得我們天生就不是屬神的而是屬撒但的。只有在我們悔改並信靠耶穌時,才被稱為義和納為子嗣。換一句話,只有當我們迴轉歸向基督,我們才變成神的兒女。只有這個時候我們才可真真實實地做這樣的禱告。這正是我們的主在這段話的意思:“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要叫人與父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太十34 — 36)當我們進到基督裡神所拯救的大家庭中,我們就脫離失喪了的亞當家族。想到這,真叫人感傷,因為我們了解既或是我們的親人如果他沒有改宗基督,也要在神的大家庭之外。我們能說他們不能說的,也就是神是我們的天父。

究竟“我們在天上的父”是什麼意義?或許,從反面來思想會更易了解。

(1) 這不是說神距離我太遠以致我們不能靠近神,但這正是錯誤宗教的共同特點。例如回教,他們的神阿拉(Allah)是在天上,但他住得那麼遙遠以致很難想像他是對人有感情的。在回教國家,人們當面臨人類貧苦與遭遇時不像基督教國家一樣有強烈感,他們往往以為這些苦難是必然的。他們抱著宿命論的態度,說:“阿拉如此定意。”他們都不想去救助他人的需要。原因就是阿拉遠在天邊以致人不能接近他。這錯誤觀念在變了質的基督教信仰中也可以找到。例如,天主教的傳統教訓教導信徒,要向瑪利亞或眾聖徒之一禱告,而不是完全向神禱告。因為他們認為如果祂周圍的人能代為傳達,則神就更可能聽我們的請求。在這想法中,神便隱沒在遙遠的彼方;距離我們愈來愈遠,以致不可親近。一個相信聖經的基督徒則會肯定這是大錯特錯。當罪人藉著耶穌來到神面前(以悔改及信心),他便被接納在父家中,與神其他的兒女一樣那麼樣地靠近祂,而且與祂的其他聖徒一樣,有權直接來到神的面前(因為他相信耶穌)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來四14 — 16)。換言之我們被吩咐要來到神自己的面前。因為真正的禱告不是向遙遠的阿拉呼叫,或者“呼求馬利亞”,而是用奇妙的“我們的父”作引言。

 


 

(2) 同時必須緊記我們的父是在天上!我們能直接去到神跟前的權利不能減少對祂的敬畏。這是當我們來到神面前時所應有的敬畏之心!這也是今天通病之一。例如,一個好萊烏的女明星宣稱自己已改宗歸向神,跟著說:“神像是個慈父,我可以坐在祂膝上,靠在祂胸前……等等。”這論調將神變成慈祥的老祖父或是說“樓上的那個人”。(The man upstairs)。以賽亞先知也如此質問:“你們究竟將誰比神,用什麼形象與神比較呢? ” (賽四十18)當耶穌教導我們向天上的父禱告時,他要我們記著神仍是神,雖然祂是我們的父。即是說神與我們相距很近也很遠。祂與我們十分相近,但又是高高在天上。神是我們的父,祂也在天上。所以當我們直接來到祂跟前,我們要像摩西脫下鞋子用敬畏的心站在祂面前。

在這裡,我們看到聖經基督教如何避去兩個極端,它不是將二者合起來,絕對不是。神原在高天上,同時在基督裡與我們相近。耶穌既是神又是人——同一位格中兩種斷然不同的本性。祂是神,與聖父同有神性。祂是人,除了罪之外祂有著我們的樣式,正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既是神又是人,祂將我們帶到天父的面前,不是將人提高至不應有的地位上或貶低神。這正是信徒們能“存著信心並聖潔恭敬的心親近神”的原因。要存著恭敬,因天父是神;存著信心因神就是我們的父。存著恭敬,因神在天上而我們在地上;存著信主,因耶穌是我們的救主。祂的代贖和代求教我們知道神不只是願意幫助我們(像我們的父),還有能力這樣做(因祂是天地的主)。如果祂只是和我們很相近,我們會為祂是否願意幫助我們而茫然。如果祂只是很遠,我們又會為祂是否願意聽和幫助我們而迷茫。但在基督裡我們得著一個調諧全面的真理,祂既願意又有這個能力。

在下結論前,我們都觀察到禱告是整體的事——屬於信徒整體的,不只是個人的。大要理問答說我們要:“弟兄們,要為地上的基督教會,為法官和部長們,為我們自己,甚至我們的仇敵,和一切活著的人,及以後要復甦的人禱告。”象馬太亨利(Matthew Henry)說:兩個盲人不是各自說:“憐憫我。”而是同聲說:“憐憫我們。”我們都了解為自己禱告是容易的,聖經亦是說我們每人都要禱告,但一起禱告,為他人代禱是禱告的重要原則。傳統中每週的禱告聚會不是唯一合乎聖經禱告聚會的方式(聖經沒有限定禱告時間),但是聚在一起向我們在天上的父禱告是有足夠的聖經根據。這正是使徒時代教會所行的(徒二42)。

問題:

1 、根據這引言,在禱告之先有什麼是很重要?

2 、今天流行的想法與真理有什麼矛盾?

3 、太十34 — 36教導我們什麼重要真理?

4 、那兩個對神與人關係的錯誤概念是什麼樣的呢?

5 、回教和天主教的禱告有什麼相似點?

6 、為何所有基督徒都能直接向神禱告?

7 、為何基督徒要存敬畏的心禱告?

8 、基督徒的禱告觀是否將那兩個錯誤的觀點結合?

9 、試解釋神與人之間的深溝如何在基督裡得到跨越,但同時沒有改變它?

10 、為何信徒會對神有著恭敬?

11 、為何信徒存有信心?

12 、什麼是“整體禱告” ?(Corporate Prayer)

13 、每週的禱告會是否有聖經基礎?試解釋之。

 

 

第二十六課

101 問:我們在主禱文第一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一條說“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我們在此求神賜力量,叫我們和眾人在祂自己所顯明的一切事上能榮耀祂的名,並求祂為自己的榮耀處理萬事。

①願神憐憫我們,賜福我們,用臉光照我們。(詩六七1)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萬國得知你的救恩。(2節)神啊,願列邦都稱讚你,願萬民都稱讚你。(3節)

②因為所有都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十一36)

 

    很多父母在給孩子起名字時都大傷腦筋。雖然有很多人名錄幫助我們選擇,但真正的困難在於名字不再有很大含意了。所以這個名字與那個同樣的好,也同樣的壞。使人難於取捨。在聖經寫成的時代則不同,名字所代表的意義很深。第一個人叫“亞當”,即“人”或“人類”的意思,因為眾人從他而來。他的妻子“夏娃”,即“生命”或“賜給生命者”,因她是眾人之母。換言之,名字同時也說明一些事實。這正是時常改名的原因。當神稱亞伯蘭為亞伯拉罕(即“多國之父” )時,神是要他作信心之父。雅各與天使摔跤後被稱為以色列(與神較力的意思),因為作為一個“王子”他有能力與神較力(創卅二28)。在聖經中,名字不只是一個代號,它更描述一些事實。從名字內容可以知曉那人的一些事蹟。所以要理問答中講及“在祂要顯明自己的事上”,是指祂的名。大衛說:“耶和華我們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 (詩八1)他是說祂手所造的正是祂的啟示。神透過這些把自己顯示給我們,聖經說:“天上地上所有的家族都是由祂命名的” (弗三​​15)。這正是為何神有如此多名字。正如赫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所說的,祂正像“太陽和一線光芒,泉源和泉水,大石和避難所,劍和小圓盾,獅子和鷹,英雄和戰士,藝術家和建築師,王和法官,丈夫和牧人,一個男人和父親。” (Our Reasonable Faith.P133)只有當我們了解神在自然和聖經中的啟示後,才是真正了解祂的名。讓我們看圖解釋!

 


 

 

大頭肅穆敬然地站在林肯(Abraham Lincoln)石像前,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他學過美國史,對這人的事蹟知道很多。這名字對於一個全無歷史知識的小孩子來說是沒有意義的,但對於大頭則有很深的意義。對於那些從“神要顯示自己的事上”領受了對神的真知識的人也是一樣。

什麼是尊神的名為聖?關於這點,我們曾以自己的角度來看神的名,我們一直以為它是神啟示祂自己給我們。現在我們要轉過來思想神的名對祂是有什麼意義?箴言二十二1:“美名勝過大財”這節經文會幫助我們了解。甚至人也會關心自己的名譽勝過財富。例如有一個以誠實馳名的人被引誘為金錢做一些破壞名聲的事,他定會說“不!我寧願為自己的名譽而犧牲一切。”這種人一萬個里面找不出一個,何況神更是這樣。祂時常尋求榮耀自己的大名,當耶穌說:“天父啊!願祢榮耀祢的名。”天父立刻回答:“我已經榮耀了我的名,還要再榮耀。” (約十二28 )神不能否定自己(提後二14)。

當我們在作項這祈求時,我們並非要祂做一些祂在其他情況下不會做的事。不!假使我們懷著一顆智慧和真誠的心來禱告,我們將逐漸開始期望那些神所寶貴的東西。這就是正確的禱告(根據主禱文形式的禱告)和錯誤禱告的分水嶺。人們時常不滿為什麼神沒有垂聽他們一次又一次的禱告,但是請問:他們禱告的中心在哪裡啊?說穿了還不是要神就範他的請求。除此之外,還有別的理由不滿神沒有答复嗎?當人學會了真心地榮耀神以後,那不完全不同了。他會說:“主啊!祢的榮耀是最首的,求祢成就能榮耀祢名的事,我也只求能成就能榮耀祢名的事。”這正是我們聖經中,一遍又一遍地所看到的禱文的大原則之一。舉例來說雖然以色列人是罪有應得,自取滅亡,但摩西仍求告神不要在曠野毀滅他們。摩西所關心的是什麼?不是以色列人,而是神在列國中的名是否得著榮耀(出三十二11— 13)。他說如果神毀滅以色列人,那麼埃及人和其他人都會誤會神。亞伯拉罕為所多瑪祈求他的膽子真是大啊(創十五23 — 32),他一遍又一遍求問神是否會為幾個義人而寬待那城。他到底基於什麼敢作如此大膽的請求?因為他知道,神不能做不公義的事。不,這會使神名受辱的。所以亞伯拉罕說:“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 (十八25)。

在此,我們看見我們的禱告經常犯錯。例如,我們為教會的大復興禱告,但我們沒有為著要改革教會,除去不榮耀神的事而禱告。我們怎能求神賜福給不榮耀祂的教會呢?或者說,我們求神賜福全國或祈求和平,但我們並不祈求自己的國家在神面前謙卑和悔改。換言之,我們是在求我們所想的事情而非榮耀祂名的事。我們也看出為什麼那麼多的禱告是沒有效力的。無效的原因,是因為神要尊祂的名為聖而漠視我們所求的。試想假如全國或全教會在禱告時都能忠心地說出一條請求會是如何不同呢?這正是改教時代的突出的原因。在中世紀,很多僧侶在修院中祈求復興,但只有至路德,加爾文和其他人將神的名放在至高的地位時(甚至高於教皇),賜福的恩寸才沛然下降。

在第一課我們看見人的主要本分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換言之,真正的基督徒生活是以神為中心。我們也學過人在墮落後是以自我為中心,所以一個根本的改變是勢所必然的——以自我為中心轉變成以神為中心。這對於禱告是有的,對於日常生活也同樣如是。為此要理問答強調,我們天生是不能或不喜愛尊神的名為聖。只有神賜力量給我們時,我們才能夠尊祂的名為聖。用簡短的話說,問題不在於要神作我們所想的,而是使我們叛逆的心歸向神。大衛·巴爾洛(David Brainerd)說:“我的天堂是使神快樂,使祂得著榮耀,給祂我所有的和全心全意為祂的榮耀而工作,這正是我所渴求的天堂,我的宗教和我的快樂。而自從我得著這真正的宗教我就是這樣渴求。所有那些信這宗教的人都會在天上與我相遇,我去到天上不是進升而是要榮耀神。”

誰能在禱告中說出這一條,那人就是在祂正確的地位上,看見神的異像。一旦他認識這真神時,就再沒有什麼能與祂匹敵的。“正 ​​如經上所說的:'誇口的應當指著主誇口'” (林前一31。)他將會如此說“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他激烈的渴望神會賜罪人力量,使他們能榮耀祂,為自己的榮耀安排萬事。

問題:

1 、為何在聖經中的名字有著今天沒有的重要意義?

2 、為何在聖經中的名字不時的更改?

3 、從哪裡我們學曉神的名?

4 、為何神會有如此多名字?

5 、為何大頭會尊敬亞伯拉罕,林肯的名字?

6 、“尊神的名為聖”是什麼意思?

7 、神既然會榮耀自己的名,為何我們要如此求?

8 、在這條中看出正確和錯誤禱告的分別在哪裡?

9 、當神的名是我們主要關心對象,我們的禱告會有更大或更小的勇氣嗎?為什麼?

10 、為何有很多聽來象敬虔的禱告是如此沒有能力?

11 、真正的禱告,象真正的基督徒生活,要……,對人來說,是否可能?試解釋之。

12 、大衛·巴爾洛渴望什麼多於一切?在哪些句子中看出他如此說不是高舉自己?

13 、人要有什麼才能從心中說出“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 ?

 

 

第二十七課

102 問:我們在主禱文的第二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的第二條說:“願祢的國降臨”,我們在此求神叫撒但的國衰敗,叫祂恩典的國興旺,使自己和眾人得以進入而常久在內,並求祂榮耀的國早日降臨。

①詩六十八1:願神興起,使祂的仇敵四散,叫那恨他的人,從他面前逃跑。

②詩七十二11:諸王都要叩拜祂,萬國都要事奉祂。

③帖後三1:最後,弟兄們,請你們為我們禱告,好叫主的道理快快行開,得著榮耀,正如在你們中間一樣。

④啟二十二20:證明這事的說:是了,我必快來!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

 

除非他知道神,沒有人能禱告得合乎神的要求。真正的禱告以能洞察神為起始,我們願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可是罪人的本性是自我中心的,他看萬事屬乎自己!事實上他會說:“願我的名被榮耀,我的國度降臨並我的旨意被成就。”可是對信徒來說,神再一次在中心,萬事教屬乎祂。所以會先關心神多過其他(願祢的名被尊為聖),跟著為祂的國寬擴展及旨意的成就而禱告。

“願祢的國降臨”是什麼意思?我們所祈求的神的國,它的性質是什麼呢?它是(1)一個屬靈的國度。這並不是我們唯一能用或完全令人滿意的詞。我們需要把神現有的治權和那些現在沒有將來要有的治權分清楚。聖經說神已經統理萬物,“世上所有居民都算為虛無,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憑自己的意旨行事,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你作什麼呢? ” (但四35)有些人以為撒但在神的控制範圍之外,他自以為宇宙有兩種勢力——好和壞,神與撒但,不過聖經清楚教導我們只有一種權能!撒但是存在,它要推翻天國,可惜神仍是萬物(包括撒但)之主,在約伯記可以清楚看出這點:“耶和華對撒但說,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 (伯一12)撒但是被准許去做他要做的,神並吩咐他“到此為止”,當我們說願祢的國降臨時,並不是在祈求神控制萬物,祂早就擁有統治權柄了。我們所祈求的乃是我們通常所稱的“恩典的國度”。我們祈求神的靈在人心中動工,使他們願意並確實去做討神喜悅的事。我們可以說,所有的人都在神絕對主權之下,被神“從外面”管治。但是有些人同時“從內裡”也被神管治,以致他們正在作神希望他們做的事,這些事也是他們自己想做的。這就是神之屬靈國度的含意。

此外,稱此為一屬靈國度,還有另一個理由,這是因為有些人幻想祈求一個政治的國度。這正是猶太人悲慘的錯誤,他們企盼一位彌賽亞,來振興他們的國家。今天仍有基督徒祈求耶穌再來建立他們所宣稱的千禧年國,他們相信祂會臨到地上,在耶路撒冷坐在可見的寶座上,(像其他地上的君王一樣)統治世界一千年。耶穌怎麼說呢? “上帝的國來到,是眼睛看不見的。人不能說'看哪!在這裡',或說'在那裡';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裡面。” (路十七20)祂強調:“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 (約十八36)我們在這禱文中,所祈求的國度,並不是一個政治的國度。它不需要一個特別的城市或國家,而是神在祂子民心中的治權,不受國界的限制,專靠神的道和靈而得勝。

這使我們留意到,它又是(2)一個“對比的國度”即它與別的每件事,都處於相反的地位。使徒保羅說:“……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 (弗二2)換言之,在各種不同的思想系統——各種文化——和人類的活動背後,都有著一個更高的權勢,它就是我們所稱的世界之“神”,撒但,當它把人類墮落後,它更得著這地位。耶穌的工作是要全然的推翻它。這正是要理問答所說人們要從撒但的國度被帶進基督的國度中,並保守在其內,漸漸與撒但的事分開。不過,最大的危機是撒但企圖欺騙我們。當我們忘記了基督的國度永遠在所有的事上與祂相抗時它便得其所願。在教育界中我們便被欺騙過了。很多年來,基督徒都以為有一個中立的教育制度,可惜撒但和他的差役們並非中立的。在所謂中立的教育制度上,一條條的限制加於基督徒身上。基督徒應當覺悟到:中立制度是不存在的。他們應當堅持到底,採相對的法子,就是要求全物基督化的教育。當我們說這句禱文時的意思就是:我們祈求戰爭——衝突——和勝利,及一個凡事都站在神這一邊的世界。

基督的國度在方法上也是對立的,因保羅曾寫道:“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真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 (林前十4)這是教會歷史的偉大課程之一,基督教並不用暴力征服羅馬帝國。凱撒大帝迫害基督徒以至於死,而他們卻以愛心和仁慈報之。在數世紀後,教會變得有勢力(並腐敗),它就開始使用這世界的卑鄙手法,所謂十字軍就是一場以刀劍去完成那本應該以神的話完成之工作的戰鬥,惟獨損害了基督的目的。真正的基督徒不會說:“為求目的不擇手段”。他不會說:“只要我們的目的是高貴的,我們仍可以使用世俗的卑鄙手法。”不可以!方法就同目標一樣是對立的。

最後,我們注意到它是(3)一個末世的國度。這個詞是關於“最後事件” (last things)的術語。末世論是講將來的事,也就是末後的事。當要理問答所說“榮耀的國度”,意指神的國不會全然地臨到,直等到基督再來使萬物復甦,這由基督耶穌講稗子和麥子的比喻中,清楚見出。在麥子所及之地,仇敵都播下稗子,神的僕人想清除它們,但主說:“容這兩種一齊長,等著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要對收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裡” (太十三30)。耶穌既然說:“收割的時候就是世界的末了” (太十三39),所以我們並不祈求在世界末了前神的國會全面勝利。我們必須留意:所有體系的聖經教訓都允許我們,在基督再來或世界末日前,有一個黃金時代。

然而,同時我們也須了解這國度現在正要來臨!有時候,似乎又不是這樣,基督的意向經常是不很明顯。但在聖經中很清楚說到基督已經得勝了(約壹五4 — 5;林前十五54 — 55)。神曾應許基督:“……將列國賜你為基業”(詩二8),先知說:“他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他在地上設立公理” (賽四十二4)。所以有一天“……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常存” (希十二27)。我們用圖解釋一下。

 


 

 

    假使我們把神的國度想成一座建築物,在舊建築(現今世界)的架構下,再建一座新的,我們還沒有看到它的全貌,事實上,它就已經敗壞了。新的在建,舊的似乎已漸漸變壞。但神的國一直是前進的,有一天主定會再來,震撼大地,這時,舊的部分就會坍塌。剩下的都是新的建築物(國度),那時我們將更了解這些事情,而且我們將能說:“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啟十一15)

問題:

1 、在這句禱文中所指的國度,有哪三個特點?

2 、簡略地定義每一個。

3 、什麼是神絕對的主權?

4 、神國的治權與祂的主權有什麼分別?

5 、證明基督的國度不是地上的或政治上的。

6 、為何將今天所有問題歸咎於共產黨是錯的?

7 、為何教育不能是中立的呢?

8 、什麼是“十字軍” ?為何他們是錯誤的?

9 、要理問答中的“榮耀的國度”是什麼意思?

10 、什麼時候這榮耀的國度才實現?試證明之。

11 、那個插圖幫助我們看出什麼真理?

12 、你能否明白這名言:“在蘇格蘭有兩個王和兩個國度” ?

 

 

第二十八課

103 問:我們在主禱文的第三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的第三條說:“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在此求神賜恩,叫我們凡事甘心樂意的學習、遵從、順服祂的旨意;如同天上的天使一樣。

①腓二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詩一一九18:求你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

②太二十六42:我父啊!這樣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順你的意旨成全。徒二十一14:順主的旨意成就。伯一21: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③詩一O三20:聽從祂命令成全祂旨意有大能的天使,都要稱頌耶和華。

 

如果神要得榮耀,必要有一個屬乎祂的國度,以祂作中心。我們看到第二條是達到第一條的手段,在這裡,更進一步注意到“神國最重要的部分在於祂的旨意被成就” (加爾文)。所以這條是達致上一條的方法。

究竟這三句禱文中“神的旨意”是什麼意思?在回答這問題時,我們若看申命記二十九29 “隱秘的事是屬我們耶和華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所以一方面我們有“隱秘的事”,另一方面又有“顯明的事”。當談到神旨意被成就時,我們同時指二者。

(1) 神隱秘的旨意(又叫諭旨),就是神的計劃。聖經說神憑自己旨意所計劃而行萬事(弗一11)這樣,沒有神的旨意,一隻麻雀也不掉在地上(太十29),萬事的發 ​​生都是成就神的旨意(但四45 ),有關這隱秘的旨意,我們須要了解我們不知道它,直等到事情在這世界發生之後才可以知道。每天讀報實在是使自己追上有關神隱秘旨意的知識。實在沒有其他方法使我們在事前知道神有關的定意。因這原因,聖經極為指責星相學(賽四十七13 — 14)、占卜(彌五12),手相……等(申十八10 — 12)人們都想知道將來要發生什麼,所以極力窺探神的這隱秘之事。這正與神的法度相違背。

(2) 神顯明的旨意,人所應當行的,已經給人一個全面的啟示,並寫在紙上(提後三16 — 17)。它使人知曉在所有情況下他應如何行才是討神喜悅。因此我們要讀律法和訓誨(賽八20),知道主的旨意。當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太七21)祂是指著神顯明的旨意而言。因為只有那些被顯明的事才屬於我們,叫我們能依著行(申二九29)。

所以我們看到第三句禱文有兩方面:一方面是我們禱告“求神賜恩”使我們有能力並甘心樂意“遵從”祂顯明的旨意。另方面,也求祂使我們“有能力並甘心樂意”“順服”祂隱秘的旨意。試想:約伯突然遭遇可怖的災難(伯一)他的財物盡毀,兒女被殺,自己也長了毒瘡,這些都是出於神的,而撒但只是被用的工具。所以他妻子看見這一切時,對他說“棄掉神,死了吧! ” (約二9)他說:“難道我們從神手裡得福,不也受禍嗎?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以口犯罪。” (伯二10)這里約伯是說“願祢的旨意成就”。他正在作謙卑的禱告,順服神的諭旨。再看看約瑟。他在波提乏家中作傭人,主人的妻子是個不貞的婦人,“天天和約瑟說”,企圖誘他犯通姦罪(創三九10)。約瑟知道這不是神的旨意,所以他就避不見她(三九12)。他實在是說“願祂的旨意成就”,只有神聖潔的法度是我們行為正確的準則。

當我們思想神的旨意這兩方面時,我們不要把二者分割,以為可以只有其中一面。我們以圖解釋之。

 


 

圖甲中,我們見到一個實際生活情況,在不斷變化。大頭生活在某一時代裡的某一家庭中。一有戰事,他可能就被拉去當兵……等等。這些不斷發生的事是神的諭旨。大頭應禱告上帝,求祂使他能順服這諭旨。如同祂的旨意。圖乙中,看到大頭被神的法度引導。這顯明的旨意是不改變的——固定、完全、全面。大頭對神的責任是祈求能力遵從這些法度。我們要了解二者並非分割。在真實生活中,大頭常在獨特的生活環境內,沒有另一個相同的環境發生過在大頭或其 ​​他人身上。在這獨特的環境中,神的話帶著要求臨到(顯明的旨意)。而責任就是將這法度應用在萬變的世事中。

在這裡,我們看見一件尋求主旨意普遍錯誤的方法,著者曾經知道一個傳道人用“基甸羊毛”之類的東西去尋求神的旨意。他造出一些條件(例如假使今晚下雨,或今晚不下雨)看神如何應付這個情況,以此為基礎,他宣稱自己知道神的旨意。他的錯誤在於將神在揭示中隱秘的旨意代替了顯明的。這也是新派和不信派教會的人所用的方法。著者還知道另外有一位傳道人宣稱他正求神給他指示,使他知道事情將要如何發生,但他應該做的事是遵從神在聖經中所顯明的啟示(林後六14 — 18),我們永不從生活環境尋求指引,而只從聖經中尋求合適某環境的指引。

然而,要了解這是很重要的:如果不是經常反省自己生活環境,我們也會誤入歧途。五十年前對於一個基督徒來說,走二十五里路參加崇拜是不可思議的。不但使人畜同樣疲於奔命,而且也違反安息日休息的決義。這很容易發展成傳統以為走二十五里去教會是不對的。當然今天就不同了,就是走五、六十里比起昔日的馬隊走五、六里更方便,雖然神聖的誡命是不變(當守安息日為聖日),但時代是不同了。

以上兩種錯誤,有一個相同的地方:即企圖把該句禱文的意義,縮減成一件很呆板的東西,不費任何力去遵行預兆(基甸羊毛)或是死板的傳統。但要活得像有神形象的人就要費力及禱告。這正是我們的呼召。“我們不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我們要依據神的道的偉大原則和法則去作,靠聖靈的工作和能力,思想神顯明的旨意的意思和含意,叫我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只有這樣做,我們才更像天上的天使,他們不是機械人,象電算機那樣聽人所指示的。不!他們有智慧知曉並喜愛神的旨意。有一更大的例子——我們的主,當他面臨死亡,他禱告:“我的父啊!可能的話,求祢叫這杯離開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太二十六39)祂求如果可以的話改變環境,如果不可以,不論如何困難,他願意遵從天父的旨意到底。所以我們也如此祈禱“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問題:

1 、這條是達致某一目的的方法,那目的是什麼?

2 、神的旨意是什麼意義?

3 、申命記二十九29所指隱秘的事是什麼?

4 、在同一經文所指顯明的事是什麼?

5 、那兩方面是分割的嗎?

6 、在隱秘的事上我們禱告什麼?

7 、在顯明的事上我們禱告什麼?

8 、試從聖經中找出如圖甲那樣的例子。

9 、試從聖經中找出如圖乙那樣的例子。

10 、那些尋求神旨意錯誤的方法是怎樣的?

11 、這些錯誤方法實質上是否分割生活和道德律?試解釋之。

12 、為何二者要保持關係?

13 、你能自己從生活中找出錯誤的例子嗎?

14 、機械人與有神形象的人的分別在哪裡?

 

 

第二十九課

104 問:我們在主禱文第四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四條說:“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我們在此求神開恩賜我們今生所需要的夠用而美善的東西,並使我們同時得享祂的福樂。

①箴三十8:求你使虛假的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要的飲食。

②詩九十17:願主我們神的榮美,歸於我們身上。願你堅立我們手所作的工,我們手所作的工願你堅立。

 

在頭三個祈求中,我們已看見上帝至尊無上的地位。如加爾文曾說:“真實的智慧有兩部分,即對上帝及對自我的知識。” (要義卷一1)我們先要明了上帝的威嚴與榮耀,然後就要開始認識自己在神面前是何等卑微——但是,雖然不配,祂仍施恩給我們!我們一掌握了加爾文所說的這兩面真理,我們就明白為什麼在第四條中,求祂賜我們“日用的飲食”。有人這樣推論:求神饒恕我們的罪,拯救我們脫離兇惡,比求祂賜日用的飲食更為重要,所以這裡“日用的飲食”必定是指靈性上的飲食,不是肉身的飲食,他們說:“耶穌豈不是教導我們,不要為吃喝憂慮嗎?

要回答這種思想,首先我們以為人整個生活都是宗教的或屬靈的。若以為生活的某部分對神是重要的,直接與神有關的,故此是屬靈的,而其餘的部分對神是不重要的,不是直接與神有關的,所以不是屬靈的,這個思想是違背聖經的。保羅在林前十31說:“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我們是在主面前生活,我們必須了解,日用的飲食是有極深的宗教意義。

我們跟著要討論這祈求中所提供的重要原則:

第一:我們不配從神那裡得著什麼,即使是日用的飲食也不配。當然,這原則是每個信徒都了解的,在福音基本真理裡面,我們豈不是已曉得我們是迷失的罪人,只配接受神永恆的憤怒與咒詛嗎?我們豈不曉神救我們不被定罪完全是出於祂的恩典嗎(弗二8 — 9)?我們都曉得了,但是不知怎的,卻很容易忘記,也不知怎的,這真理太容易從我們的思維中褪去。我們也還不知道我們受潮流影響得何等的深,我們豈不是完全受社會保障制度所影響嗎?社會保障豈不是教導我們說:即使沒有生產,人亦應享有一定的生活水平嗎?今天豈不是有數以百萬計的人在接受國家的福利金嗎?難道我們不認為人得日用之糧是基本權利嗎?(其實,除此之外,我們還要求更多權利)我們豈不是認為一個人,不論他是否是個好公民,不論他是否願意工作,都有權享有那些生活基本的必需品嗎?當然,個人的公民權與他在神面前的權力不同,在堪薩斯州,每個人都有決定的權利,但卻沒有從神而來的道德的權利。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應了解我們所配得的,只有永被定罪,此外,別無所配了。難道在創卅二10沒有說過:“你向僕人所施的慈愛與誠實,我一點也不配得”嗎?

第二:我們是全然依賴主才得生存,我們向祂求取日用之糧,表示只有祂才能將我們所需的東西賜給我們,“日用之糧”原是軍人一日的定量配糧,這裡暗示神將糧食逐日且一次一份的賜給我們,這就提醒我們,要不斷地倚賴神供應我們的需要。在此,現代生活方式使我們感覺能力遲 ​​鈍了,以前,人大多居住在鄉間,較有一種直接依賴神的感覺。那時,人向神求雨露,求豐收等,他們深知神掌管生命之源。但今日我們愛以為人定勝天。當我們缺乏任何東西時,就去尋求人力上的補救之法,(那就是政府或工業) ​​,而不再求助於神,我們實在需要學習尼布甲尼撒王所學過的功課,“他說這大巴比倫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為京都,要顯我威嚴的榮耀嗎。” (但四30)當他以為不必倚靠神時,即日,就被趕逐到野外,變成野獸,後來,當他醒悟過來時,他發覺他仍要倚賴神。我們亦應該時時記得這教訓,並在禱告中提及它。

第三:我們應該感恩及知足。在此,我們應清楚明了,我們必須站穩立場與我們所生活的世界相抗。“美國人生活”最基本的特點在哪裡?不知滿足!慾望多而又多!在電視廣告裡我們看到什麼呢?豈不是全是在說得了這新車、或那新屋、新家具,就必享快樂無疑嗎? “好的生活”通常被認為擁有大量的物質,以至於我們以為已擁有的東西就是老式樣和過時的。故此,今日美國生活,“地位象徵”才是重要的。我們喜歡以金錢、財富去衡量一個人的價值。然而,我們知道,這是完全違反聖經的。主曾說過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祂告訴我們先求神的事,其餘需用之物就會賜給我們(太六33)。受聖靈默示的使徒又吩咐我們:“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提前六8) ​​。當我們學習謙卑——我們應當如此,又為那所需的最小、最普通的東西祈求神,儼如它們是不配得的禮物,我們就會開始曉得感恩與知足。

 


 

圖一、圖二可說明這基本原則,所有假宗教都趨於以人為中心。將人,而不將神看為重要。故此,祈禱就變成有求必得之門路。所以有人會大事吹噓,說求發財,就發了財,求新車,就得新車等等。好像他們藉著“祈禱的力量”就能求之必得,這就是圖一、圖二大大的不同處。圖二是以神為中心的,人在他應有的位置上,他應該看自己一無所有。若萬民在神面前如水桶的一滴(參賽四十15)那麼個人又算什麼呢?改革宗的信徒亦應明白他的墮落,是應該下地獄的,如此,他就會向山舉目,甚至連日用的飲食,他亦會謙虛地向神祈求,他會為所需的祈求神,以致他能事奉神。

我們再討論有關感恩的問題。我們對這問題常常缺乏聖經觀,因某種假虔敬,許多信徒無法享用神所賜給他們的東西,更為神豐厚的恩典而有罪疚。有些人以為追求聖潔與屬靈的唯一途徑就是放棄這些東西,而去祈禱、禁食與默想。但聖經說:“我所見為善為美的,就是人在神賜他一生的日子吃喝,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因為這是他的份,神賜人貲財豐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份,在他勞碌中喜樂,這乃是神的恩賜,他不多思念自己一生的年日,因為神應他的心,使他喜樂” (傳五18 — 20 )。神將各樣生活上美好的東西賜給人,而他又為此而稱頌神,使別人立刻知道,神自己是他杯中的份,而不是那些東西,難道還有比這更罕貴的事嗎?在豐富物質中,而仍懂得求神賜我們日用飲食的人有福了。

問題:

1 、據加爾文的看法,真智慧包括哪兩個部分?

2 、這(真知識)如何幫助我們作第四條的祈求?

3 、若否定這祈求是指肉身之糧,則否定了什麼重要的原則?

4 、這祈求揭示了什麼重要的原則?

5 、現代美國人生活如何破壞了第一個原則?

6 、現代美國人生活如何破壞了第二個原則?

7 、現代美國人生活如何破壞了第三個原則?8、我們從神那裡應得什麼?

9 、尼布甲尼撒王學了什麼?

10 、基督徒最終的大志是什麼?(太六33)

11 、兩幅圖的基本分別在哪裡?

12 、就圖一來說,什麼是禱告?

13 、就圖二來說,什麼是禱告?

14 、富有的人,必須感到有罪嗎?

15 、對神所賜給我們的東西,屬靈的態度是怎樣的呢?

 

 

第三十課

105 問:我們在主禱文第五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五條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我們在此求神開恩,因基督的緣故白白饒恕我們一切的罪,我們所以敢這樣求,因為我們蒙了神的恩典,才能從主裡饒恕人。

①弗一7:我們藉著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

使二38: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

②太六14: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太十八23 — 35)

 

我們現在討論的,可能是最多人誤解的一個祈求,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主在教完門徒這篇禱文後,繼續解釋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太六14 — 15)。

首先必須知道,我們有債要還,有些聖經的現代譯本卻掩飾這個事實,他們將“債”譯成“缺點”或“過犯”。“過犯”表示有固定的標準,“缺點”表示我們要達到某標准或目標,若沒有絕對的標準,就不能這樣說。這標準,根據聖經來說,就是神聖潔的律法。如果與這絕對的標準有偏差,不論它對我們來說,是多麼地細小,都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正如一個小小的瑕疵,能使一顆鑽石失去它原有的價值,同樣,聖經在雅二10說,在律法上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不止於此,我們還需了解,每一個罪行,都有必須償還的債!羅六23說,罪的工價乃是死,這就是說,無人違反神的律法而又不需償還罪債,我們不能犯罪後又說:“不要緊吧,忘記它吧”。犯罪後必有人因此而痛苦,故此債是很重要的,因它帶有必須償還的意義。

在這裡我們看見一般對罪的觀念是不合聖經的,今日文化的潮流以罪為完全主觀的概念,人有罪感。處理罪的問題亦變成處理這些感覺,我們出版了各類的書,諸如討論性問題的書等,這些書都告訴人不必感覺有罪,人有罪感是因為父母及社會所加諸人的道德標準,若要內心平安,只要放棄這些叫人產生罪感的標準便行,甚至有此宗教書籍亦如此說,它們說,神並非一個公義審判官、要求人公義,而是滿有恩慈、喜愛赦免人的罪。有個新派牧師有次對他的一個會友說:“你知道神赦免人的罪嗎? ”那會友回答:“當然,當然,這豈不正是神的用處嗎? ”常被忽略的都是最重要的事;就是人人都欠了神債。當我們犯罪,違背了神聖潔之律法時,不論我們是否感覺有罪,都要償還罪債。不錯,有時我們沒有犯神的律法,也會感覺有罪,譬如,從小,人就告訴我某件事是錯的。但聖經卻不以此為罪,那我的良知就被錯誤引導了,因“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羅十四14)。“凡不出於信心的,就是罪” (羅十23四)。即使良心無受責備,人仍然可能有罪。換句話說:違背良心是罪,良心可能受了錯誤的引導,良心不是最後的標準,神的律法才是。除非律法的要求得到滿足,即使人不覺有罪,他仍是有罪的。

從這客觀罪的事實裡,我們可以開始了解聖經所說的赦免。“赦免”只可在真基督教裡找到,數年前,筆者聽過一位有名的循道公會的會督說過類似的話:“我不能接受屠宰場式的宗教,若神赦免罪人以先必須懲罰祂兒子,若祂看見基督被釘又為此得著滿足的話,祂就是個卑污的暴徒。”可是,這正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這可以從舊約祭祠時看到。每年以色列人慶祝贖罪日(利十六11 — 15;希九7)除大祭司外,無人能入至聖所,在此,神在施恩座那裡顯明自己,施恩座放在約櫃上,約櫃裡放了律法,就是寫了十誡的兩塊石板。當祭牲被殺,大祭司拿著它的血進入至聖所,將血灑在施恩座上,然後罪就得到赦免。注意:除大祭司外,無人可以進入至聖所。故此,罪基本的問題不在外院,不在人群那裡,而在至聖所之內,那裡有神聖潔的律法。

赦罪之法亦不在人,乃在神那裡,只有在大祭司如上述那樣為百姓贖罪後,才可以向百姓宣布赦罪,這樣,他們從罪中釋放的心情才有根基。只有聖潔的神所要求的都得到滿足後,罪才得赦免,我們求神免我們的債時,我們必須如此謹記:希九24 “用更美的祭去潔淨”;(希十14) “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1 、至聖所                         C、燈檯

    2 、內院                           D、放陳設餅的桌子

    A 、約櫃及施恩座                   E、洗手盆

B 、燒香的祭壇                     F、獻燔祭之壇

 


 

我們求神“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又是什麼意思呢?是否我們先免人債,神才免我們的債呢?是否我們如何赦免人,我們亦同樣被赦免呢?問這些問題亦即答這些問題,我們清楚知道因為我們被赦免,我們才曉得赦免人(約壹四19;路七47)。我們亦知道,凡我們所作的,無一完全,使神可以照樣作(約壹一8)。從主那兇惡的僕人的比喻中,我們可曉得這下半部的祈求的正確解釋(太十八23 — 35)。那僕人欠了主人很大的債,但主人赦免了他,這人應滿心感激而說:“我罪被赦,我罪債還清,我已蒙釋放,何等奇異! ”有這樣經驗的人,若他真了解赦罪的意義,必然與從前大大不同。但你看比喻中的那僕人如何,你就明白要理問答中所說我們的靠恩典,能從心裡赦免人,這赦罪前後之分別就可清楚解釋以上問題了。

所以,我們對人的態度,應反應神對我們的態度,我們應饒恕人,正如神饒恕了我們一樣。在此,我們再見到基督教信仰是何等真確,當彼得問主他應當饒恕人多少次時,耶穌給他一個驚奇的答案。太十八21 — 22:“彼得對主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回答說:不,乃是到七十個七次。”換句話說,我們饒恕人時,是反應神無限恩慈的一個小開始。我們每日在思想、言語、行為上皆犯了罪,就算活著時每小時犯一次,一生就犯了上百萬次了。大衛說:“因有無數的禍患圍困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這罪孽比我的頭髮還多,我就心寒膽戰” (詩四十12)。要明了完全的赦罪,就必須明了神的恩慈是無法計數的,我們因明了這真理,所以在饒恕人時,亦應彰顯這真理。

問題:

1 、第五條祈求中,譯“過犯”好像是“債”好?為什麼?

2 、近代流行的罪觀如何?

3 、即使是沒有犯律法,一個人會感覺有罪嗎?試解釋。

4 、我們可否違背良心嗎?為什麼?

5 、以良心做標準妥當嗎?為什麼?

6 、基督教的什麼基本信仰是使新派人士不快的呢?

7 、試以自己的話,用會幕解說赦罪之理。

8 、對這祈求中之下半部,有什麼錯誤的解釋?

9 、我們怎知道這些解釋是錯的呢?

10 、那兇惡的僕人被赦免後怎樣?這證明了什麼?

11 、用自己的話,解釋詩篇四十12。

12 、用現代的話,說明主耶穌所說七十個七次的意思。

 

 

第三十一課

106 問:我們在主禱文第六條求什麼?

答:主禱文第六條說:“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我們在此求神保守我們不受試探而犯罪,或在受試探時扶助我們並拯救我們脫離兇惡。

①太廿六41: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

詩十九13: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

②詩五十一10: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12: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

 

在第六條中我們碰到了一些難題。第一,這裡好像暗示試探我們去犯罪的是神。我們說:“不叫我們遇見試探。”但聖經清楚說:“上帝不能被惡試探,也不試探人。” (雅一13)第二,我們說“救我們脫離兇惡”。兇惡最初被譯作那惡者,亦可譯作兇惡。我們這裡所求的是脫離撒但呢,還是脫離撒但的權勢呢?

要明白這祈求,就得謹記:所有臨到我們的事,都有神主權的意願與決定。詩一三五6 “耶和華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處,都隨自己的意旨而行。”祂“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 (弗一11)。所以,凡臨到我們的試誘,都是神所命定,亦即是說,約伯的遭遇並非意外,神允許魔鬼給約伯試探與苦難,若無上帝的許可,撒但亦不能作什麼(伯一、二)。大衛在房頂看見拔士巴(撒下十一3)亦非意外,這是神所命定,正如彼得被使女認出一樣(可十四66 — 70)。從這些例子中,我們清楚看見,神不誘騙人犯罪,祂不會這樣牽引人犯罪,但祂確實容許人被撒但及自己的罪性引誘!雅一14:“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神永不作這事。

若是這樣,為何我們求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呢?因為我們不輕視試探。我們不會如此說:“唉!是神的意思叫我受試探,我也無可奈何。”再者,我們也不倚賴己力,我們也不幻想自己對罪的權勢是“免疫”的。聖經中記載許多神的僕人受試探之例,就警戒我們,是不可自持。亞當斯教授Professor Adams講過一個青年,每日經過一間放映污穢電影的電影院,每次他都能志向堅定,不進去看電影。可是漸漸地禁不住誘惑就向試探屈服。當他問自己為何要走那一條街道時,他就發現問題所在了。他顯然沒有嘗試去避免試探。主教導我們時常這樣禱告,好叫我們能避免試探,我們發現人是何等軟弱及污穢,我們一直在與一個超人的魔力打交道!

兇惡是指魔鬼或其勢力都無大分別,勢力必有其王,魔王亦必有其勢力。故此,我們在第六條是祈求最後終能脫離魔鬼的權勢。我們在這看見一件奇怪的事,神雖在凡事上有其絕對的主權,但惡勢力仍有其活動的機會。這真是個奧秘,是我們能探討的最深奧秘。教會歷代偉大的思想家仍無法了解,我們只好謹記神的偉大,這是這困難的唯一解決。


 

在圖中我們見大頭拿著一缸水,又將金魚放入缸中,金魚在其中自由游泳,但大頭仍可隨意將金魚拿來拿去,但在魚缸的範圍內,魚是自由的,它們可以遊,可以停,可以睡,它們可以隨意而為,但它們仍受掌於大頭。所有受造物,包括撒但,亦如是。撒但,即使魔力大,亦不過是受造之物,它亦在神所允許的範圍內活動,它不能超越所定的範圍。它雖可用風暴、戰爭、疾病來試誘約伯(如約伯記所載),但它無法從神手中搶奪對這些事的主權!!所以撒但做完它所可以作的事之後,它仍得承認神的管理仍舊勝利。正如保羅所說:“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林前十13)。

正因我們這樣相信有主權的神,才有第六條的第二部分,我們先求與試探分隔,因我們軟弱無能,不能自持。但若是神的美意要我們受試探,我們就相信凡事都依祂旨意而行。故此,祂必為我們開出路。顯然,我們有兩種經歷:一、試探——試驗——神為自己榮耀及人的好處而命定的。二、撒但為要使我們走錯路而試誘我們。有時,它試誘我們來表明信與愛根本不存在(約壹二19)猶大被試誘就顯出他不是真門徒。有時,試探叫神的僕人認識自己的軟弱,彼得被試探以先,他吹噓他不會否認主,而且願意為主死(太十六33 — 34),彼得已學到這種自信是虛假的。主亦試驗信徒,顯出祂是勝過撒但的。約瑟認為,勝利是屬神的,不是屬撒但的(創卅九12)。約伯亦是以信心戰勝試誘。神容許我們受試探是有許多好的目的,但撒但唯一的動機就是要毀壞。約八44:“他從起初就是殺人的。”而且直至今日,它仍是我們的仇敵,“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彼前五8)。若我們能謹記主在這方面的態度,我們就更能了解這祈求的意義。彼得睡著時,祂祈禱,祂對彼得說:“怎麼樣,你們不能同我儆醒片時嗎,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太廿六41 — 42)

    若有人以為他不需祈禱,那人必然是基督,至高神的兒子,那在亞當之後唯一無罪的。但我們卻看見祂向神祈求,希望能撤去那杯(試探)。祂禱告甚至哭泣流淚,亦因此,那杯雖未撤去,祂卻能勝過那惡者。坦白說,我們的主從未被試誘所勝,乃因祂恆常祈禱,但我們卻疏於此。雅各說,我們沒有,是因我們不求(雅四2)或“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 (雅四4)有人說得好,如果我們懷著一顆最誠摯的心,作這樣的祈禱戰爭就勝一半了。只要我們盼望離開試誘,戰勝撒但,真誠地向神祈求,戰爭就勝了一半了。對於那些軟弱的罪人——無法自信,但又想贏得征服世界勝利的人——就要做這樣的禱告。

問題:

1 、在第六條中,有哪兩個難題?

2 、在生活的經歷中有“意外”的事例嗎?為什麼?

3 、神如何叫我們遇見試探?

4 、如果是神叫我們遇見試探,為何又求祂叫我們不遇試探呢?

5 、兇惡指什麼?

6 、基督徒信仰最大的奧秘是什麼?

7 、那圖說明了什麼真理?

8 、這又給我們什麼安慰?

9 、同一經歷可指哪兩件事?

10 、神為何容許試探臨到我們?

11 、撒但為何試探我們?

12 、有關這祈求,基督教導了我們什麼?

13 、我們常被試誘所勝,原因何在?

14 、我們若求第六條,為什麼戰爭已勝了一半呢?

 

 

第三十二課

107 問:主禱文的結語教導我們什麼?

答:主禱文的結語說:“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父的,直到永遠,阿們。”這是教導我們惟獨神能應允我們的禱告,並且禱告的時候當稱讚祂,將國度、權柄、榮耀都歸於祂,盡末了為要證明所求的是誠心所願,又深信這是必蒙應允,就說“阿們”。

①但九18:我們在你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19:求主垂聽、求主赦免、求主應允而行,為自己不要遲延,我的神啊。

②代上廿 ​​九11:耶和華啊,尊大、能力、榮耀、強勝、威嚴,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13:我們的神啊,現在我們稱謝你,讚美你榮耀之名。

③啟廿二20:阿們,主耶穌啊,我願你來。

 

這是要理問答的最後一課,我們回到我們的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人的主要本分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這是最初我們學得的功課,於此,我們了解,萬物都以神為始,以祂為終。“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告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 (羅十一36)既然改革宗是以神為中心的信仰,故此我們再思想這問題。

再討論之前,先要討論有關版本的問題,主禱文總結的話(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祢的,直到永遠,阿們)在許多古卷是找不到的,有些古卷有類似的話,只有少數的古卷才有要理問答所載的這總結。故此,許多譯本都將這幾句話或刪去,或加在旁邊。我們最終的標準是原文聖經,若在各古卷中無充足的證據,我們就不能將這視為真實的,故此,我們不接納這幾句話是在原本的馬太福音裡,卻毫不猶疑地將之放在要理問答中,及放在主禱文中。這樣作是有極重要的理由:這幾句話是合乎聖經真理的。在聖經其他經文中,亦可找到類似的話。或許,早期教會將這幾句話放入主禱文中,就是這個原因。(有些原文版本亦有這幾句話)。使用這禱文的信徒,都覺得用這簡單的話來稱讚、歌頌主是非常好的。

除了 ​​這是主禱文適當的總結外,亦是我們這書的一個好總結。加爾文主義的主要原理就是神的至尊無上,所有的真理最後都可從這裡得出來,(1)譬如說,我們看神與世界的關係時,我們不單相信神用祂大能的話在六日內創造天地,我們更相信祂仍統管所有受造之物,又管理他們的行動,沒有“意外”,沒有不和諧,沒有人在祂以外獨立,天軍要成全祂旨意,地上的居民亦然,(2)全所有都在祂救贖工作之內。加爾文信條——人完全的敗壞,或全然無能為力——天父的永恆的及無條件的揀選——主耶穌特選,或有限的救贖——聖靈不能抗拒的恩典——以及信徒的堅忍等,都是要遍舉神的至尊!這都表示神是我們唯一的救贖者,而不是人!(3)同樣,在敬拜與事奉中亦是。我們說:“蒙悅納的敬拜方式是神自己所定,亦受祂啟示出來的旨意所限,我們不能以人的思想及設計來敬拜祂。”這其實是強調神在敬拜的事上是至 ​​尊無上的。我們說:“良心之主是神,良心應從人的教條及規矩中釋放出來。”我們亦是強調神在生活與事奉中的至尊地位。(4)我們更可說,改革宗教會制度亦是應用這原理。我們說“主耶穌是教會的頭”,這亦是強調神在教會行政上,一如在敬拜與教義上,有至尊的地位。

我們可以肯定,所有相信聖經的基督徒都願意尊神為至高。故此,當人向神禱告時,我們常發現一件有趣的事。以著名佈道家葛培理為例,他在其著作中否定了神的至尊地位,卻常提到至高的是人的旨意,並非神的旨意。這可從“與神和好”這書看到,他將人的信心及悔改的行為置於神使人重生以先。那麼,人便有權力去決定神所作的事了。但有趣的是:當他禱告時,他卻在心底里顯明他明白神還是至高的。

 


 

這圖畫要表明的就是這點。一個真正的信徒跪下祈禱時,他就明了神是至尊,這就突破了他平日錯誤的思想形態,錯誤的教義,所以阿民念派的人(如葛培理牧師,以為人的自由意志可決定神所作之工)通常都發出與他們信念相反的祈禱。他們求神改變人心,以致人能悔改相信福音。他們又為人相信而感謝神,其實,據他們的信念,應該向那人道賀,因為是人自己讓神工作的。最後,我要說,許多阿民念信仰的人,其實在他們心中是加爾文派的。他n們的祈禱常叫改革宗信徒羞愧,正如有人說:“作個熱心的阿民念派,總比冷淡的加爾文派好”那麼,什麼才是改革宗信徒的特徵呢?非常簡單:在凡事上都以禱告的態度去作。如果我們不是出自於深深覺得神的偉大,和我們應完全地依賴祂而禱告,那麼當我們禱告完畢站起來時,覺得它好像不太真實——或只是半真——那我們就應起而立行,儼如它是真的一般(因為它本來就是)。有人說得正好:“加爾文的中心事實是神的異像,其最具決定性的原則是尊崇神,在生活上凡事讓神有祂當得的權柄,這些就是整個加爾文的信仰。”

那反合性在這裡:只有我們掌握了這真理——神是至高至尊的,我們才有出人意外的平安與喜樂。要理問答說,我們只可向神求取祈禱的勇氣。我們要加上:我們也只向祂求取生活的勇氣。正如祈禱中說,讚美、國度、權柄、榮耀都屬乎祂,生活中,也需如此行,不論教育、經濟、政治都要如此。換句話說:我們不能只在某些範圍中作信徒,諸如只在個人性的範圍內,這實在是長久以來信徒的弱點。近代在生活、文化大部分都變得世俗化了,基督與神的話都被趕逐出去了。現在要做的,就是回到這要理問答所提供的亮光,將這原則應用到生活的每方面。

學習過主禱文後,我們知道這禱告的態度,對整個生活都適用,信徒並不將生活分成許多部分,生活是整全的,整個生活都屬神,“我的拯救、我的榮耀,都在乎神,我力量的磐石,我的避難所,都在乎神”;“神說了一次、兩次,我都聽見,就是能力都屬乎神” (詩六二7,11)。

問題:

1 、為何以主禱文的結尾來結束這書是合宜的?

2 、這結尾是聖經的話嗎?為什麼?

3 、我們為什麼保留這些話?

4 、改革宗信仰最基本的地方在哪裡?

5 、從這裡出來有些什麼真理?

6 、你能想出,有什麼未提及的信仰是從這裡出來的?

7 、是否只有加爾文派的人才堅守這信仰?為什麼?

8 、圖畫表示什麼?

9 、一致的改革宗信徒與別的信徒分別在哪裡?

10 、堅守及應用信仰會叫人失去快樂嗎?為什麼?

11 、基督徒大多的弱點在哪裡?

12 、照此看來,改革宗信徒的目的在哪裡?

13 、詩六十二的主要思想是什麼?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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