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際 關 係 的 精 髓 是 愛

      白 衣

剛 來 美 國 時 , 聽 朋 友 說 , 美 國 人 老 了 , 便 搬 進 老 人 院 居 住 , 他 們 都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 中 國 老 人 可 沒 這 麼 洒 脫 , 要 把 他 們 送 到 老 人 院 , 便 以 為 你 拋 棄 他 們 。

環 顧 周 圍 , 果 真 有 很 多 老 人 院 。

可 是 投 入 美 國 社 會 後 , 發 覺 並 不 如 此 。 牆 外 人 看 牆 裡 人 , 竟 有 這 樣 大 的 差 別 !

一 個 美 國 朋 友 的 母 親 中 風 , 醫 生 說 她 不 能 再 起 床 。 朋 友 說 : 「 我 決 不 把 母 親 送 進 老 人 院 。 」

我 問 : 「 為 甚 麼 ? 」

她 說 : 「 媽 不 會 喜 歡 。 」

「 為 甚 麼 ? 」

「 媽 喜 歡 住 在 自 己 家 裡 。 」

「 那 麼 你 們 便 要 找 人 二 十 四 小 時 服 侍 母 親 。 」

她 說 : 「 媽 有 錢 , 留 著 沒 用 。 」

之 後 她 每 個 月 一 次 由 加 州 回 東 岸 看 望 癱 瘓 的 母 親 ( 跟 次 女 同 住 ) , 與 她 說 話 , 讀 書 給 她 聽 , 扶 她 起 床 練 習 行 走 。 她 家 三 妹 妹 也 是 一 有 空 便 由 加 州 飛 回 東 岸 省 親 。 老 太 太 在 幾 個 女 兒 悉 心 照 顧 和 上 帝 奇 妙 的 醫 治 下 , 竟 打 破 了 醫 生 的 預 言 , 完 全 康 復 過 來 , 可 以 不 用 拐 杖 行 走 。

另 外 我 響 應 教 會 呼 籲 , 到 老 人 院 固 定 探 望 一 位 寂 寞 老 人 。 這 位 老 人 臉 上 常 帶 笑 容 , 狀 似 滿 足 樂 觀 。 不 料 熟 絡 以 後 , 常 聽 她 說 : 「 我 的 孩 子 把 我 扔 在 這 兒 。 他 們 小 時 , 我 看 顧 他 們 , 如 今 他 們 把 我 扔 在 這 裡 。 」

我 說 : 「 他 們 一 定 很 忙 , 要 工 作 。 住 老 人 院 比 較 安 全 , 二 十 四 小 時 有 人 , 隨 喚 隨 到 。 」

她 點 點 頭 。 可 不 久 又 說 : 「 我 的 孩 子 把 我 扔 在 這 兒 。 他 們 小 時 , 我 愛 顧 撫 養 他 們 。 」

後 來 更 熟 絡 了 , 又 再 進 一 步 說 : 「 我 原 不 知 道 要 住 到 老 人 院 來 的 , 他 們 說 帶 我 去 看 一 個 朋 友 , 就 這 樣 , 他 們 走 了 , 我 被 扔 在 這 兒 。 」

我 問 : 「 你 認 為 孩 子 當 自 己 照 顧 年 老 的 父 母 嗎 ? 」

答 : 「 當 然 , 他 們 幼 小 無 依 時 , 我 們 看 顧 他 們 。 」

這 就 是 中 國 人 說 的 反 哺 。

關 乎 孝 敬 父 母 , 十 誡 列 於 人 際 關 係 之 首 : 「 當 孝 敬 父 母 , 使 你 的 日 子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 上 , 得 以 長 久 。 不 可 殺 人 , 不 可 姦 淫 , 不 可 偷 盜 , 不 可 作 假 見 證 陷 害 人 。 不 可 貪 戀 人 的 房 屋 , 也 不 可 貪 戀 人 的 妻 子 、 僕 婢 、 牛 驢 , 並 他 一 切 所 有 的 。 」 這 是 第 一 條 帶 應 許 的 誡 命 。 ( 出 埃 及 記 二 十 12 ; 以 弗 所 書 六 3 )

不 過 人 際 關 係 的 精 髓 是 愛 。 父 母 子 女 關 係 更 是 如 此 。 有 愛 , 便 自 然 反 哺 。 有 愛 , 也 自 然 不 殺 人 , 不 姦 淫 , 不 偷 竊 , 不 作 假 見 證 陷 害 人 , 不 貪 戀 人 的 妻 子 、 財 物 。 就 是 說 , 有 愛 , 即 使 沒 有 誡 命 , 也 不 會 傷 害 人 。 所 以 說 : 「 愛 人 的 , 就 完 全 了 律 法 。 」 「 命 令 的 總 歸 就 是 愛 。 」 「 全 律 法 都 包 在 愛 人 如 己 這 一 句 話 之 內 了 。 」 ( 羅 馬 書 十 三 8 ; 提 摩 太 前 書 一 5 ; 加 拉 太 書 五 1 4 )

到 了 沒 有 愛 , 人 際 關 係 才 淪 為 守 誡 命 的 層 面 , 曰 : 「 你 應 當 怎 樣 怎 樣 。 」 所 以 說 , 「 律 法 本 是 外 添 的 」 , 而 且 「 是 為 過 犯 添 上 的 」 。 若 人 人 自 動 自 發 不 傷 害 人 , 就 無 需 律 法 。 ( 經 文 參 羅 馬 書 五 20 ; 加 拉 太 書 三 19 )

有 很 多 人 本 末 倒 置 , 以 為 人 本 性 既 討 厭 受 誡 命 約 束 , 而 上 帝 卻 頒 下 誡 命 , 使 人 受 約 , 感 到 有 壓 力 , 便 足 以 證 明 上 帝 ( 對 無 神 者 言 , 則 是 宗 教 ) 的 不 是 。 其 實 剛 巧 相 反 , 誡 命 存 在 , 正 是 因 為 人 先 失 了 愛 , 經 常 犯 錯 傷 人 , 所 以 才 頒 下 , 為 了 防 止 繼 續 傷 害 他 人 。 所 以 說 , 「 律 法 本 是 外 添 的 , 叫 過 犯 顯 多 」 。 誡 命 的 存 在 , 非 但 不 能 證 明 上 帝 的 不 是 , 反 證 明 了 人 的 不 是 ! 可 嘆 人 常 缺 乏 反 省 , 不 知 道 如 果 不 給 自 己 一 點 「 不 傷 害 他 人 的 壓 力 」 , 自 己 便 會 隨 意 傷 害 他 人 。

人 是 不 完 全 的 , 做 子 女 的 不 完 全 , 須 用 守 誡 命 來 匡 正 做 對 的 事 , 做 父 母 的 又 何 嘗 無 過 ? 有 很 多 父 母 斤 斤 計 較 , 終 日 數 算 過 去 怎 麼 愛 護 兒 女 , 以 為 兒 女 理 所 當 然 一 世 欠 他 。 但 這 不 是 愛 。 愛 不 是 算 帳 。 聖 經 說 , 愛 的 公 式 是 對 方 永 遠 不 欠 自 己 。 若 要 算 , 則 永 遠 是 自 己 欠 對 方 , 「 常 以 為 虧 欠 」 。 ( 哥 林 多 前 書 十 三 5 ; 羅 馬 書 十 三 8 ) 父 母 應 如 此 , 子 女 何 嘗 不 應 如 此 ? 可 惜 人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從 不 檢 討 自 己 。 和 上 帝 之 間 的 關 係 不 理 想 嗎 ? 譬 如 要 守 誡 命 , 感 覺 有 壓 力 , 那 麼 就 一 定 是 上 帝 錯 。 和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出 了 問 題 嗎 ? 那 就 必 然 是 對 方 錯 。 父 母 老 覺 得 子 女 欠 了 自 己 , 子 女 老 覺 得 父 母 不 體 諒 , 每 個 人 都 只 看 到 對 方 的 缺 欠 。

這 說 明 了 甚 麼 ? 說 明 我 們 每 一 個 人 都 是 罪 人 , 都 愛 心 不 夠 , 都 需 要 真 理 。 所 以 聖 經 說 : 「 世 人 都 犯 了 罪 , 虧 缺 了 上 帝 的 榮 耀 」 — 虧 缺 上 帝 的 完 美 , 愛 心 不 夠 , 便 是 罪 ( 羅 馬 書 三 23 ) 。 犯 罪 無 須 大 奸 大 惡 , 在 愛 上 有 了 缺 陷 , 就 是 罪 。 這 世 界 是 由 我 們 這 些 渾 身 缺 陷 的 人 組 成 , 自 然 有 缺 陷 , 甚 至 破 破 殘 殘 。 要 使 世 界 更 美 好 , 須 從 反 省 自 我 , 接 受 真 理 , 不 住 揚 棄 錯 誤 入 手 。 倘 若 沒 有 愛 , 不 能 自 動 自 發 關 懷 體 貼 他 人 , 至 少 也 得 退 而 求 其 次 , 遵 守 上 帝 的 誡 命 , 對 周 圍 的 人 好 一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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