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神設立的第一條聖命      黃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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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的 必 要 《 創 世 記 》 二 章 十 八 至 廿 五 節 是 有 關 婚 姻 的 主 要 經 文 , 一 開 始 就 道 出 婚 姻 的 必 要 性 , 顯 示 神 所 造 的 「 那 人 獨 居 不 好 」 ( 創 二 1 8 ) 。 在 《 創 世 記 》 中 , 這 是 神 首 次 用 消 極 的 話 作 評 語 。 神 創 造 了 太 陽 、 月 亮 、 和 星 宿 , 都 認 為 美 好 。 神 又 把 光 暗 分 開 , 使 旱 地 從 水 裡 露 出 來 , 認 為 這 一 切 都 是 好 的 ; 但 在 二 章 十 八 節 , 神 來 到 亞 當 那 裡 , 看 見 他 單 獨 在 一 處 , 便 說 : 「 不 好 。 」 亞 當 在 樂 園 獨 居 為 甚 麼 不 好 ? 因 為 獨 居 是 一 個 消 極 的 狀 況 , 說 明 了 亞 當 的 生 命 有 缺 欠 和 不 完 全 。 因 為 亞 當 的 不 完 全 , 神 就 在 十 八 節 下 發 出 宣 告 : 「 我 要 為 他 造 一 個 配 偶 幫 助 他 。 」 我 們 要 留 意 其 中 的 兩 個 詞 : 第 一 是 「 幫 助 」 或 「 幫 手 」 。 「 幫 助 」 並 沒 含 有 缺 乏 光 彩 或 貶 低 身 份 之 意 , 在 舊 約 聖 經 中 , 它 常 用 來 形 容 全 能 的 神 。 在 這 裡 , 它 是 指 一 位 能 補 足 男 人 的 缺 欠 , 做 男 人 單 獨 不 能 做 的 事 的 人 。 若 字 義 弄 清 楚 , 上 文 「 那 人 獨 居 不 好 」 的 意 思 就 變 得 更 明 顯 。 「 不 好 」 是 指 男 人 本 身 的 力 量 不 夠 , 需 要 女 人 的 幫 助 。 幫 助 不 單 在 日 常 生 活 和 養 育 兒 女 方 面 , 也 包 括 彼 此 陪 伴 和 互 相 支 持 。 第 二 是 「 配 偶 」 。 「 配 偶 」 是 指 「 相 對 應 」 或 「 對 方 」 。 這 說 明 女 人 有 男 人 的 性 質 ; 在 被 造 時 , 男 人 所 有 的 , 女 人 也 有 。 由 此 看 來 , 男 人 和 女 人 在 體 質 、 交 際 、 智 力 和 靈 性 上 是 相 互 對 應 的 。 男 人 的 缺 欠 女 人 供 給 , 女 人 的 需 要 男 人 補 足 , 因 為 生 命 需 要 互 相 幫 助 。 否 則 , 人 就 不 能 達 到 被 造 的 目 的 。 在 這 真 理 的 基 礎 上 , 我 們 看 到 女 人 並 不 次 於 男 人 , 也 不 是 男 人 的 奴 隸 ; 相 反 , 女 人 與 男 人 平 等 , 也 享 有 同 樣 的 自 由 。 婚 姻 的 設 立 既 指 出 男 人 不 完 全 的 狀 況 , 又 顯 明 了 男 人 需 要 女 人 幫 忙 的 特 性 , 神 繼 而 為 亞 當 的 婚 姻 做 了 三 件 事 : ( 一 ) 神 叫 亞 當 為 各 種 動 物 起 名 字 。 《 創 世 記 》 二 章 十 九 至 二 十 節 說 : 「 耶 和 華 神 用 土 所 造 成 的 野 地 各 樣 走 獸 , 和 空 中 各 樣 飛 鳥 , 都 帶 到 那 人 面 前 看 他 叫 甚 麼 。 那 人 怎 樣 叫 各 樣 的 活 物 , 那 就 是 他 的 名 字 。 那 人 便 給 一 切 牲 畜 和 空 中 飛 鳥 、 野 地 走 獸 都 起 了 名 ; 只 是 那 人 沒 有 遇 見 配 偶 幫 助 他 。 」 為 動 物 起 名 在 這 裡 似 乎 與 亞 當 的 婚 姻 無 關 , 但 至 少 有 三 個 作 用 :
( 二 ) 神 為 亞 當 造 了 一 個 配 偶 。 《 創 世 記 》 二 章 廿 一 至 廿 二 節 說 : 「 耶 和 華 神 使 他 沉 睡 , 他 就 睡 了 。 於 是 取 下 他 的 一 條 肋 骨 , 又 把 肉 合 起 來 。 耶 和 華 神 就 用 那 人 身 上 所 取 的 肋 骨 , 造 成 一 個 女 人 。 」 這 兩 節 是 全 章 最 感 人 的 經 文 。 其 中 記 錄 了 人 類 第 一 個 手 術 、 第 一 次 沉 睡 和 第 一 個 女 人 被 造 ; 也 提 供 了 第 一 個 教 會 的 形 成 , 及 其 與 基 督 關 係 的 預 表 。 第 一 個 手 術 是 在 亞 當 沉 睡 時 神 親 手 做 的 。 第 一 個 沉 睡 也 是 神 造 成 的 , 這 沉 睡 不 是 心 醉 神 迷 的 睡 , 也 不 是 一 種 昏 睡 , 更 不 是 用 麻 醉 法 達 成 的 , 因 為 當 時 人 類 未 曾 犯 罪 , 所 以 沒 有 病 痛 , 也 沒 有 必 要 麻 醉 。 相 反 , 廿 一 節 的 沉 睡 是 神 超 自 然 的 工 作 , 為 使 手 術 過 程 不 受 任 何 干 擾 。 第 一 個 女 人 的 被 造 令 人 有 點 困 惑 , 在 此 產 生 了 三 個 問 題 :
婚 姻 的 原 則 《 創 世 記 》 二 章 廿 四 至 廿 五 節 給 婚 姻 生 活 提 供 了 具 體 的 教 導 : 「 因 此 , 人 要 離 開 父 母 , 與 妻 子 連 合 ,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 當 時 夫 妻 二 人 , 赤 身 露 體 , 並 不 羞 恥 。 」 這 話 不 是 亞 當 說 的 , 乃 是 神 親 口 說 的 , 在 新 約 至 少 重 提 了 四 次 , 也 為 實 際 的 婚 姻 生 活 提 供 了 四 個 基 本 原 則 。 ( 一 ) 分 開 : 這 原 則 來 自 第 二 十 四 節 「 離 開 」 這 個 詞 。 「 離 開 」 在 希 伯 來 文 並 不 表 示 有 殘 酷 無 情 、 拋 棄 、 憎 恨 、 與 父 母 斷 絕 關 係 、 不 孝 敬 父 母 , 或 不 聽 父 母 忠 告 等 意 思 ; 相 反 , 它 是 指 一 個 人 從 另 一 個 人 的 控 制 中 得 著 釋 放 。 由 此 看 來 , 聖 經 的 教 訓 是 說 如 果 一 個 男 孩 子 要 結 婚 , 他 必 須 從 父 母 的 指 揮 和 管 轄 下 贏 得 獨 立 , 因 為 婚 姻 改 變 了 男 人 的 優 先 次 序 。 結 婚 前 , 他 必 須 先 向 父 母 履 行 義 務 ; 但 結 婚 後 , 則 必 須 先 向 妻 子 盡 責 任 。 男 人 結 婚 要 離 開 父 母 , 說 明 了 夫 妻 的 關 係 比 父 母 子 女 的 關 係 更 堅 固 密 切 。 ( 二 ) 永 久 : 這 原 則 來 自 廿 四 節 「 連 合 」 這 個 字 。 「 連 合 」 的 意 思 是 抓 住 不 放 , 緊 貼 在 一 起 或 永 遠 停 留 在 那 裡 , 是 一 種 除 死 以 外 不 可 分 開 的 契 合 。 耶 穌 在 《 馬 太 福 音 》 十 九 章 六 節 說 : 「 神 所 配 合 的 , 人 不 可 分 開 。 」 因 此 神 設 立 的 婚 姻 不 允 許 現 今 流 行 時 尚 所 說 的 : 「 先 試 一 段 時 間 , 看 看 是 否 適 合 , 然 後 再 作 決 定 。 」 相 反 , 婚 姻 就 是 一 個 永 不 分 開 的 關 係 。 ( 三 ) 合 一 : 這 原 則 來 自 廿 四 節 「 一 體 」 這 個 字 。 「 一 體 」 不 單 是 指 身 體 、 靈 性 和 感 情 的 連 合 , 也 指 夫 妻 間 要 彼 此 接 納 。 這 接 納 意 味 著 雙 方 要 照 著 各 人 的 本 相 , 學 習 互 相 珍 重 、 尊 敬 和 彼 此 接 受 。 夫 妻 也 要 互 相 關 懷 , 愛 護 對 方 如 同 愛 自 己 一 樣 。 還 有 , 夫 妻 要 有 同 一 目 標 、 同 一 負 擔 、 同 一 喜 樂 ; 也 要 同 心 、 同 靈 、 同 情 、 同 在 和 諧 裡 相 處 , 因 為 他 們 不 再 是 兩 個 人 , 乃 是 一 個 身 體 。 ( 四 ) 公 開 : 這 原 則 來 自 廿 五 節 「 赤 身 露 體 」 這 個 字 。 這 字 在 希 伯 來 文 的 意 思 是 「 大 大 敞 開 」 、 「 沒 有 保 留 」 或 「 沒 有 威 脅 」 。 這 說 明 夫 妻 彼 此 間 的 生 活 在 神 面 前 是 清 潔 、 誠 實 和 透 明 的 。 因 為 夫 妻 間 沒 有 甚 麼 可 懼 怕 , 沒 有 甚 麼 是 羞 恥 、 需 要 隱 藏 、 必 須 逃 避 的 , 也 沒 有 懷 任 何 惡 意 。 由 此 看 來 , 神 為 婚 姻 定 下 的 標 準 是 一 男 一 女 成 為 一 體 , 以 誠 實 的 態 度 , 敞 開 的 心 懷 和 坦 誠 的 溝 通 生 活 在 一 起 。 結 語 歸 納 這 段 經 文 的 主 要 教 導 , 我 們 發 現 : 一 ) 男 人 獨 居 不 圓 滿 , 需 要 一 個 配 偶 來 幫 助 他 。 二 ) 男 女 在 神 面 前 都 是 平 等 的 , 但 這 並 非 排 除 婚 姻 關 係 中 的 次 序 。 因 為 男 人 首 先 被 造 , 女 人 是 由 男 人 而 出 , 因 此 男 人 應 是 家 裡 的 頭 。 三 ) 結 婚 是 為 了 互 相 溝 通 、 互 相 陪 伴 、 互 相 幫 助 ; 但 婚 姻 不 只 是 這 樣 。 從 聖 經 整 體 的 教 導 來 看 , 婚 姻 也 是 為 了 生 養 兒 女 , 建 立 一 個 相 愛 與 關 懷 的 家 庭 , 為 國 家 的 成 形 奠 定 基 礎 , 也 描 繪 了 基 督 與 教 會 的 關 係 。 四 ) 男 人 與 妻 子 連 合 前 必 須 先 離 開 父 母 , 因 為 沒 有 真 正 的 分 開 就 不 能 有 真 正 的 連 合 。 五 ) 婚 姻 必 須 是 『 專 利 』 , 一 夫 一 妻 的 。 因 為 神 只 為 亞 當 預 備 了 一 個 妻 子 , 不 是 兩 個 或 三 個 。 六 ) 婚 姻 必 須 是 由 異 性 組 成 的 , 因 為 聖 經 明 說 是 男 與 女 , 不 是 男 與 男 或 女 與 女 。 七 ) 婚 姻 是 神 所 印 證 的 , 是 祂 親 自 將 女 人 帶 到 男 人 面 前 , 為 他 們 設 立 婚 姻 , 使 他 們 成 為 一 體 。 八 ) 婚 姻 的 關 係 必 須 是 舒 適 和 坦 然 的 , 因 為 它 建 立 在 純 潔 的 愛 上 。 願 神 幫 助 每 一 對 夫 婦 , 讓 我 們 認 識 到 , 除 非 夫 妻 願 意 放 下 單 為 自 己 而 活 的 觀 念 , 同 心 為 家 庭 、 親 友 和 神 的 榮 耀 而 生 活 , 否 則 , 婚 姻 不 能 得 到 真 正 的 滿 足 。 只 有 為 主 而 活 , 婚 姻 才 有 真 正 的 意 義 , 成 為 真 正 的 祝 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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