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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 穌 說 : 『 我 也 不 定 你 的 罪 , 去
吧 ! 從 此 不 要 再 犯 罪 了 。 』 」 ( 約八11 )
這 個 女 人 是 犯 罪 時 被 逮 住 的 , 所
以 無 論 此 事 是 否 出 於 陰 謀 , 她 仍 是
該 死 的 ; 但 耶 穌 卻 彎 腰 在 地 上 寫 字
, 問 要 打 死 她 的 人 ︰ 「 你 們 中 間 誰
是 沒 有 罪 的 , 就 可 以 先 拿 石 頭 打 她
。 」 眾 人 聽 後 啞 口 無 言 , 從 老 到 少
, 一 個 一 個 都 走 開 了 , 只 剩 下 耶 穌
和 那 婦 人 在 那 兒 。 其 實 真 能 定 婦 人
罪 的 , 只 有 無 罪 的 耶 穌 有 資 格 。 然
而 , 我 們 的 主 對 罪 人 充 滿 同 情 和 憐
憫 ; 不 過 , 主 耶 穌 不 是 對 婦 人 說 ︰
「 妳 沒 有 罪 , 妳 不 該 死 。 」 主 乃 是
對 她 說 ︰ 「 我 也 不 定 你 的 罪 , 去 吧
! 從 此 不 要 再 犯 罪 了 。 」
( 1 1 ) 主 耶 穌 給 罪 人 第 二 次 機
會 , 因 為 祂 不 但 關 心 一 個 人 過 往 的
作 為 , 也 留 意 一 個 人 將 來 的 表 現 。
那 天 , 主 耶 穌 給 這 犯 罪 的 婦 人 一
個 機 會 , 對 前 面 的 生 活 、 道 路 作 一
抉 擇 : 去 吧 , 從 此 不 要 再 犯 罪 , 要
重 新 做 人 , 過 新 的 生 活 。 這 就 是 神
的 兒 子 , 罪 人 的 恩 主 , 祂 從 天 而 降
, 住 在 我 們 中 間 , 充 充 滿 滿 的 有 恩
典 , 有 真 理 。 - 黃 維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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