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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未 曾 加 害 與 你 , 不 可 無 故 與 他 相
爭 。 」 ( 箴三30 )
聖 經 吩 咐 我 們 要 愛 仇 敵 , 「
有 人 打 你 的 右 臉 , 連 左 臉 也 轉 過 來
由 他 打 … 有 人 強 逼 你 走 一 里 路 , 你
就 同 他 走 二 里 。 」 ( 太 五
3 9 至 4 1 ) 當 然 , 很 多 人 , 包 括
基 督 徒 在 內 , 都 覺 得 做 不 到 ; 但 是
如 果 人 都 能 按 著 箴 言 三 章 這 低 得 不
能 再 低 的 標 準 去 做 , 世 界 上 的 仇 恨
和 鬥 爭 都 可 以 大 大 減 少 。
有 一 天 , 我 和 一 群 中 國 同 事 一 起
聊 天 , 談 到 美 國 人 的 文 化 鼓 勵 人 勇
敢 直 言 、 據 理 力 爭 , 結 果 到 處 樹 敵
, 仇 敵 多 的 話 , 做 起 事 來 便 不 方 便
, 沒 有 人 願 意 和 你 合 作 ; 所 以 最 後
大 家 都 同 意 , 除 非 是 生 死 攸 關 的 事
情 , 最 好 不 要 和 別 人 爭 執 。 這 正 是
聖 經 的 教 導 — — 人 家 還 沒 有 傷 害 你
, 不 要 和 人 家 爭 執 。
在 公 司 同 事 中 , 我 見 得 太 多 這 樣
的 例 子 。 同 事 之 間 的 問 題 可 能 僅 僅
是 怕 吃 虧 、 怕 別 人 領 了 自 己 的 功 勞
、 怕 別 人 懂 得 比 你 多 、 妒 忌 別 人 得
到 更 好 的 任 務 , 於 是 想 盡 辦 法 維 護
自 己 的 利 益 , 中 傷 別 人 , 各 種 磨 擦
就 因 此 產 生 。
平 心 靜 氣 想 一 想 的 話 , 都 會 覺 得
真 沒 有 意 義 , 但 願 人 人 都 能 按 著 聖
經 的 最 低 標 準 去 做 。 ─ 張 逸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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